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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七)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第七条(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双方已有约定的,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操作实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通知本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通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或培训协议)。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 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万元至 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万元至 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万元的;
投资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 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具体解决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 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节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 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二百零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二百一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二百一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二百一十四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六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百一十七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百一十九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二百二十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百二十一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二百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二百二十三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百二十五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百二十六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百二十七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百二十八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百二十九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百三十一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百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二百三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百三十七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二百三十八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百四十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二百四十一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二百四十二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百四十三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二百四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八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二百四十九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二百五十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二百五十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二百五十四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二百五十五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五十七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二百五十八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二百六十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二百六十一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百六十二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关键词:授权制度;合同管理;合同审批制度
一、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1.合同审批制度
企业合同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合同签订的根据是否可靠,准备的文件与材料是否齐全;(2)合同涉及的项目条款是否到位,资金是否合理合法;(3)合同之中的相关指标与技术是否与国家规定相符;(4)合同约定之中的费用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合同目的;(5)签约对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如有签约人看其信誉如何;(6)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中的权利与义务对签约双方是否公平等。
2.授权制度
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中逐渐树立起来的,对于合同的谈判、签署等都应该有具体的履行、负责人,而且一定要有实际可行的具体规范。根据合同的性质与标准开展权力的划分,明确授权的对象与范围,实现权责统一,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性与有序性,有助于对合同开展综合的管理,便于以后追究相关责任。
3.合同报告制度
合同报告制度是有效确保企业健康运行的一个有效方法。合同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在企业会议中实施汇报制度;在合同订立阶段,有关部门应根据拟定的合同、具体的职员与相关分配等,在会议中向决策领导予以汇报;在合同起草时期,相关部门应把草拟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请示与汇报;在合同谈判时期,相关负责部门与工作人员应该对谈判的对象予以主体资格审查并予以汇报。只有建立起报告制度,才可以有效确保企业合同管理的高效性与透明性,有效避免相应的风险问题。
二、企业合同签订要点和履行中的管理
1.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合同签订的流程不够规范,签订的合同之中相关约定不够清晰,或者文字的表述不够准确,将会使企业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导致经济与责任的纠纷,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予以注意。(1)合同签订之前应该由企业风险控制部门草拟合同的范本,然后由合同的主管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之中填写金额、数量、单价以及费率等信息。(2)由合同谈判以及合同主办部门确认合同内容。如果是重大的合同,则需要风险控制部门相关人员加入到合同谈判之中。合同谈判牵涉到别的部门的情况下,其他部门的人员也应该积极配合。对于已有模板的合同且合同内容与条款和实际业务符合时,则应该由合同的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合同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确认。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通过监督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合同的执行状况及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掌握出现的问题,从而为风险控制提供一定的时间,能有效减少甚至避免违约情况的出现。合同履行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的主管部门应即刻与相关部门联系,准备并履行合同的相关工作;(2)合同在签字、盖章,而且在约定的生效条件实现之前,不可以实际履行。在签订的合同生效之后,合同相关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3)公司任何人员发现当事人不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该即刻通知主办部门,然后主办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催促或者提出索赔等。在提出催促函或者提出索赔时,都应该经过风险管控部门的审核;(4)各部门或人员在收到对方的催促函与索赔函时,都应该马上交至合同主办部门,然后由风险管控部门协调主办部门予以适当处理。
三、企业合同档案管理的主要环节
1.建立合同档案范围
合同档案管理首先应该确定合同档案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的正本与附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合同审核材料;资信调查材料;合同谈判、签订一直到履行过程中的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争议处理中产生的和解协议书、决定书、民事谈判书;合同履行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等。这些资料都应该以存档的形式保存下来。
2.履行合同档案保管的要求
在企业合同履行完成或者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之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出合同档案,然后根据合同编号,备全合同档案资料,然后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一份材料清单,通过行政部门确定之后,由合同的主办部门移交给相关行政部门合同原件,然后由行政部门予以装订保存。
四、结语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已经不是约定、承诺以及签订等简单的内容,其是科学、全方位的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作者:张薇 单位: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张迪妮.基于创新与实践探索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研究[J].江苏商论,2016(33):68-69.
一、中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状况和不利现象
1、企业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滞后
首先企业合同管理理念滞后,没有根据时代进步。企业的进步不只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进步,并且也是一种运营思想的进步,这样的运营思想在企业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样管理体系来详细表现出来的,看成企业危险管理的主要保证体系,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同样为企业运营思想的一样详细体现。在事实上,中国国内企业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业做主,而这些企业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竞争水平,同样也存在很大基础的约束性,这种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严密,体系不完善。这种企业合同管理思维的滞后即使没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费,然而跟随时间的更改,社会经济的进步,给企业发生的问题结果是愈发的显现出来,最后使企业出现不可挽回的耗损。在中国很多大型企业上的领导工作者以及高层管理工作者都相对轻视了企业合同管理对企业本身进步的主要性,并且这些工作者还时常轻视对企业合同管理整体性、体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为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当于企业平时工作的监督,唯有简易的合同签写、实施以及督查等等,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易的起草、签订、实施的过程,即便重点是根据上述的三个内容组成,然而在这三个内容中每一个步骤的进步都是变幻莫测的,而针对这些变化莫测是要求存在高专业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开管理的,而在中国企业的状况上,不同中小企业的合同体系管理经常是根据本身企业的许多非专业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广泛出现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造成许多的混乱以及漏洞百出。
3、企业合同管理方式滞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传输不适时
具备专业的、法律思想强的合同管理体系也无法确定可以产生一种高成效以及高运营的企业合同管理,在企业进步的状况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方式滞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传送的不适时都是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发生的重点体现情况。在中国出现的大部分企业上,现在很多企业合同管理方式相对老旧,企业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无法做到根据时展,合同的管理和详细内容的整顿、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旧,缺乏对企业合同管理媒介的开拓以及实际使用,同时很少存在企业可以依据如今企业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维对于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展开新型构造以及展开更深度的优质,致使企业合同管理成效越来越不明显,企业内部能源技能消息的传送不适时。
二、我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
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作业的重要意义
现在的各样企业领导以及企业的管理工作者,不止应该提升本身的专业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强本身对其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的树立的基本首要重点是应该属于企业合同管理的专管型部门以及专管型团队,聘请拥有有关专业文化的同时拥有对应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树立的管理引导,促进以及监督其他方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实施,确保企业合同的拟定以及合同实施的顺利结束。针对许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应该逐渐树立起一种从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体系的管理结构以及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高度运行以及高成效。
2、完备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管理方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备是利用管理体制以及体制流程俩部分来展开的。当中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管理制度重点是说企业本身的管理部门应该以上到下产生一种正确高效的合同管理团队,这才可以确保企业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业本身的各个部门以及步骤,因此关系到企业的企业条件以及知识。而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业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门以及全部涉及进程,一部不完备以及产生存在一定能够执行性的流程以及体制,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有凭据可守。
3、树立完备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以及一步步的树立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先决条件以及保证。通过对企业合同的整顿,确定要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签订、实行以及运行的整个过程;加强企业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产生一种存在流程化以及体系化的和企业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的详细运营有根据以及参考。
4、加强企业工作者的教育训练
企业合同签署能不能够达到成功,企业合同管理危机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状况中决定在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养强度。因此为了让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层工作者展开详细的教育以及训练,让工作者可以熟练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业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签订合同的详细步骤技能经验,让企业合同管理有关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拥有优秀的企业合同危机预防思想,因此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能够更优秀的施行。
三、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树立以及完备是要求时间以及事实的一步步发展产生的,这种体系的树立不只要求法律体系的有关完备,更要求企业以及社会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进步才可以协助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进入一种越来越优秀的方向上。
【参考文献】
[1]耿晓阳.对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探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9):216-216.
[2]苏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探究[J].大众科技,2005,(1):85-86.
[3]张海容.国企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性探究[J].新经济,2015,(5):71.
作者简介:马秀琴(1981-),女,籍贯:湖北黄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岗位。研究方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
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
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 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关键词:现代企业 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误区 构建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271-03
一、现代企业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现代企业运作离不开法治建设。现代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先进的组织形式是建立在企业管理现代化和技术现代化基础之上的。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之一就是公司制。以法治理念作为构建原则的公司制较好地实现了现代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可以说现代企业的运行离不开法治建设,法治建设促进了现代企业的管理现代化。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治化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管理的运作必须坚持法治化的方向。企业法治化运行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成立、发展、壮大等各个纵向过程,合同管理遍布于企业采购、销售、运输、劳动用工、技术管理等各个横向层面。优秀的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合法性、预测性、规范性的特点,为企业提供业务性和法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为企业提供市场现实性与前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进而将合同管理与企业愿景完美结合,避免在合同决策、合同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最大限度地为企业避免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风险。反之,一个企业做得再好、再强,如果没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也不会走得更远,一个不经意间的合同风险可能会使企业多年的努力与积累瞬间崩塌。
企业合同管理核心的工作就是做好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合同相关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规范和标准的总称。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在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企业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有一个科学的、好的制度,这是做好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做到“有法可依”。当然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不是写在纸上,发个文件就万事大吉。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企业合同管理目标、符合企业实际但又要对企业合同管理适度超前引导,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超前性则不利于现代企业的发展,如果过度超前则在执行中遇到阻力过大,同样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因此,一个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二、构建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存在的几个误区
1.对合同管理的系统性认识不到位,将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如将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与合同管理割裂。
2.对合同管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地照搬法律条文,合同制度空洞无物。
3.重视合同签订管理而忽视对合同履行的管理,没有使合同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4.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上没有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了一个过度超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执行中遇到困难。
三、构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注重合同管理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水平,促进合同管理的整体有序推进,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设计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应当符合合法性、前瞻性、统一性、预防性、可操作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1.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理论界通常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机构、发文归档机构等。不少企业在实际中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等。笔者认为后一观点更准确。企业的每一个有对外职能的部门都可能是合同业务部门,是企业特定标的合同管理的基础部门。合同业务部门是专业性的部门,不是综合性的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的设置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企业决策层的授权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环节,并且动态调整。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是最重要、最关键、工作压力最大的一个环节,企业对该部门的设置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运行环节中主要职能是对合同业务部门在合同运行中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发挥管理职能,也就是对合同运行情况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部门,应当能有效协调合同招标、文本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争议处理等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践中不能以“权力岗位分段设岗”等理由限制合同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能的发挥。
2.授权管理。授权委托是合同签订履行的前提,加强授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表见制度也对企业的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的企业集团应当通过年度经营授权的形式加强对下属分公司对外经营的管理,将分公司的日常对外经营业务纳入规范管理和正常轨道,非日常经营业务纳入单项授权管理。其次,对合同人的授权坚持权责相适应的原则,让实践中真正负责合同运行的人员直接签订合同。实践中存在为控制人数量代签合同的情况,也存在为控制人数量部门领导直接签订合同的情况,这都有很大的弊病。单位及部门领导应当通过审核去控制合同而不应当直接参与到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后,企业应当加强对表见、口头合同的控制。表见、口头合同与市场经济的诚信、便捷交易相适应,同时也给企业合同管理带来风险。企业应当通过备忘录、提示书等形式让对方书面确认本企业对授权管理行为的控制,管控企业授权风险。
3.流程管理。建立符合法治理念和企业制度的流程体系。流程管理是法治理念从意识理念转换到行动层面的产物。流程管理具有可控制性、可追溯性的特点,其实质就是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法治理念的具体表现,同时可以控制领导层决策时“拍脑袋”的人治模式。一整套优秀的、科学的、体现法治理念的合同管理流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合同管理流程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不仅仅是合同审核流程。有的企业在流程管理中将合同管理员排除在合同前置流程、合同履行流程之外,容易导致合同在审核之前已经在法律上形成的尴尬或者合同管理头重脚轻。合同管理员最了解合同运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合同运行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流程的设计要通过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营造对合同运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减少“体内监督”。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并不是相互保密。否则只能是失去监督制约的意义。
4.标准文本管理。标准化文本是指企业对出现频率较高的合同事前拟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而多次使用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简化了合同的订立过程,也简化了合同的审核过程,提高了合同流转的节奏与效率。标准合同文本的推行通常是在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中级阶段,合同条款带有一定的“霸王”特征。首先,企业在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的过程中要统一规划,使标准文本体系尽可能完整,尽可能覆盖企业经常易,达到制定标准合同文本的目的。其次,标准合同文本要考虑到交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可以考虑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制定多个选择项以适应不同的商务需要。最后,标准合同文本要有一个动态的修订过程,要向文本进一步细分,条款相对公平,制度、流程、文本相对配套的合同管理的高级阶段过渡。
5.合同履行管理。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合同,如果只是重视合同签订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管理,所有的一切工作都可能成为无用功。但是合同履行管理具有的分散性、长期性、实践性及多部门参与的特性决定了合同履行管理难度最大。首先,企业应当着力加强合同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合同管理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决不是合同管理员一个人的事。企业合同履行管理更要注重培育合同业务人员的交易知识、法律知识、技术知识和对企业忠诚度的建设,奠定合同履行管理的基础。其次,制定合同履行切实、可操作的制度。建立严格的合同履行责任人制度、严格的合同履行不符合项即时报告制度、严格的合同履行日程管理制度、合同履行信息收集管理制度等。再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则应根据企业合同分类管理的原则介入到重点合同的履行管理中去,为合同履行提供全过程履行支持和监督,避免只有在合同履行出现异常时才被动介入处理。最后,企业应当建立并加强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处置流程和合同异动、终止时的应对机制。
6.合同管理信息化。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企业总部、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空间分离现象日渐增多,与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矛盾日渐突出。传统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时费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和科学高效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创造经济效益,使合同管理的作用变得更加直接。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发挥主导作用,系统性地提出合同管理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合同管理权限和功能模块。合同管理信息化是为合同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员不能沦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在合同履行中充分发挥提示预警的功能,充分利用合同信息为企业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
四、结论
建立在法治基石上的现代企业一定要注重构建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与控制现代企业法律风险,促进现代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全国合同管理师职业考试辅导教材.合同管理操作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
[2] 胡科峰.企业合同管理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
[3] 陈新文.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才智,2009(1)
[4] 张兵.民意表达制度化的思考.江汉论坛,2008(9)
关键词:合同管理;油田企业;作用
合同管理是对油田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的主要内容,同时对油田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有着重大意义,由于油田企业中的管理制度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作,油田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与顾客的经济来往都是以合同形式和合同管理,所以,合同管理具备着基础性、复杂性、动态性的重要特征。
一、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不等同于法律条款但依法成立的合同也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结束管理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为企业在市场中提高竞争力,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以致合同失效截止。因此,需要对签订前后的管理起到重视,系统性是对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所有部门进行整体管理。动态性是重视履约全过程中的情况变化,明确掌握对自身不利的变化,及时有效地将其修改、变更、补充以及终止。石油企业应用依法治企的重要途径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与企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则制度,及时发现合同的不足以及不合法之处,以致油田经济损失的避免。在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同时,需要将每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做好,为保障合同履行合理合法,对企业的口碑和信誉做到维护。对油田企业加大专业化的管理,能将成本的投入最小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且能够减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减少。
二、合同管理制度在油田企业中的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后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参与全方位照顾的。有些管理人员未深刻地意识到管理职能的重要性,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就会有一些盲目操作,对油田企业可能会在管理是面临地风险没有进行科学地分析,就开始实施管理。对合同管理只有片面的认识,合同地风险控制不仅仅是通过单一的奖惩制度来管理,一切理论不贴近实际的话都是镜中花水中月没有价值,在不了解企业内部的控制,没有结合油田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管理,就会有潜在风险的可能,其次,油田企业内部普遍存在合同管理制度的不重视以及管理理念的落后情况,且法律意识也存在欠缺,对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的敷衍了事,签订合同也是如此。此外,认为管理工作是合同有关部门的责任,与自身无关,以及风险意识和重视程度不足。
(二)形式主义会审合同会审是有形式主义的形象存在,是由于会审人员的不负责,合同的起草结束,在开展有关部门对合同实施会审时,会审的部门随意让一名工作人员的参加,其中,有的工作人员对合同内容一窍不通,导致在会审时发生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共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定稿需要经过会审三次或三次以上,再次的会审中出现会审人员的变动情况出现,合同会审的严肃性欠缺,合同会审签字过程中由于一些部门不看清合同条款就盲目签字,从而导致合同会审形式主义的发生。
(三)盲目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里有许多问题的存在,首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对方资质不审核或者是审核不严谨,在对方企业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的签订合同,是会给油田企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一些经济损失,其次,由于合同的多次变更,没有对合同的标额和期限商定明确就签订,或者是由于实际工作过程中任意更改工作量,导致与原合同不相符而不能根据合同如期履行。最后,由于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做好充分的论证调查,导致合同欠缺履行的具备条件而终止合同。
(四)档案管理混乱由于油田企业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越发突显。在大量的档案信息下,企业的发展需求已经不再适用于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对企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虽然在油田企业档案管理中推行自动化,但其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自动化水平过低的问题,影响了档案管理的工作率。许多油田企业对档案管理的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在对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档案类型划分不明确、档案数据丢失、档案内容混乱以及档案数据的不准确等等问题。档案管理的混乱在档案索性方面能够明显体现出,类型不明确、层次混乱,因此,导致索引困难,对油田企业的日常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三、发挥合同管理制度在油田企业中的作用对策
(一)树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的防控,是全体、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的防控管理也是达到风险防控的因素。需按照自身的经营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渐加大对外经济的交往、生产流程以及自身管理环境的法律风险的认知,因此,建立健全对应地风险意识制度体系,让制度体系合法且高效应用。制度体系的落实对企业法律风险具备实际意义,因此,在重视风险意识控制体系建设的同时,需对目前制度体系加大落实工作。只有将各项制度转换成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岗位员工的自觉性,才能使制度体系发挥出有效作用。其次,制度体系不仅是作为书面上的意义,还应转化为企业整体的行为模式,且保持制度体系和企业整体意志的协同。油田企业应定期对风险意识的培训,使企业管理者以及员工的整体制度理念获得创新和加强。法律的意义不只是应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出现的法律纠纷,而是在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运用手段实施防控。所以,根据油田企业的实际情况,创新开展全员法制教育,且提升全员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对法律风险意识的加大提升。
(二)加强合同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可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为了加强合同的建设我们可采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规范合同的管理,树立优良的企业形象,在对合同建设中,需采用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由指定的部门全面负责油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面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在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时,需将合同管理工作专业以及专门化,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管理合同的负责,从而完善合同制度达到合同管理规范、科学、法律,制定符合实际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对合同建设的主要内容包含,合同的归口管理,资信调查、签订、审核审查、登记以及备案。合同管理制度虽然在油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起到重要保障,担任需要不断加强管理制度,让合同管理制度具备操作性,合同管理制度需包含合同管理方法、合同管理人员岗位的经济责任制、生产以及履约能力保障合同质量依法合理,合同内容条款完善,具备可实行性。最终,促进实施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文字通顺保障,其表达明确清晰,期限、名称等等。
(三)加强审查工作由于全球化的发展,互联网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因此,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油田企业的审查工作可根据其自身实际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数据库体系,应用计算机技术研发审查管理软件,使用电子设备记录相关信息。同时,对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的同时,企业还可以关注社会的动向,对系统设备的完善,引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技术,加大系统智能共享的建立,提升数据的共享,其次,对于企业管理层需提升对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企业管理的同时,只有管理层对工作审查的开展程度重视,可直接影响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
(四)科学管理档案1、明确管理档案机构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明确管理档案或者具备档案管理方法,企业需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相应条件才能作为管理方,在油田企业破产、重组以及合并后,应及时的将档案交接到接收单位,没有落实的企业职工档案可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待落实后再转入。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把该档案交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离职人员的档案由人才中心管理,为以后就业做准备。2、对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对档案管理人员采选时,应该严谨选取,需符合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要求,选拔一批资历高、年纪轻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高,并且具有计算机操作水平的人才,能够高效完成档案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其次,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制定合理的培训目标,经过分批集中学习的方法,不断提高管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实际的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开展讨论,取长补短达到共同提高。激励档案管理人员加深自我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可从油田企业内部进行员工档案工作交流,解决实际困难、研讨新的发展思路提供平台,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目标管理,按照年终考核,且激发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动力和激情。
关键词:高校 合同管理制度 意义
高校为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有序运行,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在对制度落实的过程,进行对学校的管理。管理是否有效在于制度的落实,制度再好,落实不到位,也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力。相反,即使一套存在缺陷的制度,如果能够认真落实不断改进,也会最终完善成一个合理的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现代高校的业务往来以及教职工的管理等活动,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是高校开展业务的基础,是高校运行的保障。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合同管理的本质是要求高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想实现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必须形成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可以避免因为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背景分析
合同管理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其产生实际效力依赖于被执行、遵守的程度。虽然高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保障合同得到科学的管理,但是由于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主客观因素,造成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只有充分了解了目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去建设一个科学的合同管理方式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化水平不高
纵观合同管理制度运行的情况,可以发现学校制度本身原则性规定较多,但也存在着操作性不强、标准不统一和细化不够等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合同行文格式不规范,不同部门制定的合同内容格式不一致,部分合同管理制度以工作通知、便函等形式出现;二是合同管理制度中缺乏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监督与考核等形式要件;三是合同管理制度暂行(试行)时间过长;四是应急性制度比较多,宏观制度不足。五是不同制度间相互矛盾的现象还很突出,制度和流程数量众多,格式多样,详略不一,关系复杂,存在重复、冲突、缺失、冗余及描述不清晰的问题。这些现象削弱了制度应有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使制度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也使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合同管理制度系统化不够
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引入并应用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这些理念和方法的引进一般都以项目实施的形式展开,并随着项目的结束以各种制度和流程文件的形式给单位留下一套套管理体系。这些项目通常是以一个或几个部门为单位展开的,职能部门由于职责分工所造成的边界效应也进一步加剧了所谓“管理体系孤岛”的形成。“管理体系孤岛”给高校造成的直接问题就是使职能部门的边界不清楚,业务界限不太清晰、部门间沟通不够通畅,管理链条过长等诸多问题。同时,合同主管部门分散,每个部门自行制定合同管理规范,权限、分工不明晰,造成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各行其是。合同管理制度作为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更应该系统化,使合同管理带有自己的工作特点,自成一体。
(三)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方式不完善
合同管理过于依赖人去执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领悟能力、熟悉程度、工作自觉性、执行规章的原则性等等,都会影响到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工作人员执行制度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和持久执行的韧劲,使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彻底。同时,由于手工操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使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失,从而使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受到影响。另外,由于缺乏高效的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经办人员和管理部门在合同签订和审核过程中无法按一定的方式、时间和顺序进行工作,致使办事效率降低;而合同签订后没有一定的传递、监督程序,使合同的执行处于无序状态,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四)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不专业,造成制定的合同条款不规范,合同签订不严谨。合同管理的意识差,管理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思想上不够重视。合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风险意识不强。签订合同时缺乏了解对方当事人,对方的履约能力不了解,没有严格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不能认真根据国家法律和学校文件制定合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认真推敲,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时常出现纠纷和违约现象,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
文章在总结本校合同管理制度、借鉴国内外高校与其他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认为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要件:
(一)合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确定制度的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制度的全生命周期,可以概括成从部门内部最初的确定管理机构和明确职责开始,经过合同订立依据、合同谈判组织、合同审批,到合同授权、合同签署、合同生效,再经过合同履行与合同终结,对合同运作全过程进行逐步改进与优化,形成整个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实现全过程、动态的合同跟踪管理。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的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重视合同变更处理的程序和依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合同变更;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以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
(二)合同管理业务处理制度化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业务操作的规范。针对合同管理,建立一套严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制定工作发展所要求的新机制、新规范,并通过政策来保障制度的运行。
首先是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化设计。合同管理标准化,对合同管理程序体系建立、合同流程规范化、合同管理模式、合同形成、合同内容、合同有效执行等所做的标准化规范。结合管理实际,对制度存在问题进行复核,提出对原制度改造、整合、拆分或废止、增删等建议,对常用合同进行文本格式化和通用条款要约优化等工作。合同订立的依据参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合同。确定合同权限管理,对不同文本、不同金额、不同类型等合同明确合同权限,例如用人合同、采购合同等审核的权限。
其次,完善单位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主要目的在于对于合同管理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合同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的责任明确,建立完整清晰的权责利关系,监督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完成工作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学校合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校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岗位和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
(三)合同管理制度内容表式化
为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加形象化的浏览合同管理制度,将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表式化,用表格化的方式展现内容。一是对合同内容进行汇总简化,认真设计表格行列格式和内容,确保表格简单化和美化。一张张简单明了的表单,以直观的图形或简洁的文字将文字制度执行中的关键节点以表单的方式予以体现;二是确定合同管理标准件,全省采取统一的填写格式或者审核格式,确保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照表单中项目和步骤执行,就是遵章实施的过程。实行表单化管理,员工“照单执行”,避免了由于对文本制度理解上的差异,大大降低了员工的执行成本。员工作业时,只需要严格执行表单,照表单既定的步骤和内容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靠记忆和对文本制度的理解执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能够得到“想违章”都难的效果。例如合同审核表、合同履约单和合同终结表。三是表述合同管理权限,对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的不同合同审核权限具体明确,并运用表格的形式确定。固化审批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责任,杜绝人为偏差,使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化,真正达到依靠制度规范牵引。
(四)合同管理制度的表式内容流程化
各种制度和流程之间的关联直接决定了整个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衔接,也决定了其运转的效率及效果。业务流程管理就是对业务流程的执行、管理、监控以及优化的过程。通过进一步固化流程,让制度更广泛的“落地”。制定在线审批流程,合同签订后,按照系统预先固化的步骤和权限,在起点开始传送带式自动在线流转,在预先设计的控制点自动停留,等待处理。
本节点人员审批处理完成后,自动向下一节点流转,直至业务流程终点,不受人为干扰。借助信息系统平台,将合同涉及的各部门活动固化到信息系统,实现在线流转。将所有与合同相关的制度、岗位职责、权限指引通过业务分类与流程进行一一关联,并全部固化到系统中。通过对内容的流程管理,使合同的运行情况一目了然。
(五)流程内容信息化
以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对合同各要素汇总至数据库,将合同过程数字化,并加工生成新的信息资源,提供给各层次的人们洞悉、观察合同业务中的一切信息。信息化管理使合同制度在横向和纵向上集成,展现出完整的端到端的流程,真正实现所谓管理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合同管理模块的各部分,如合同订立、合同审核会签、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终结等要件,全部数字化,合同概况信息可查询、检索,合同内容可在线浏览、全文检索;合同与业务部门的应用实现数据级的共享交换;合同与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实现应用级的互联互通。
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将业务流程、审批控制点和权限在系统中进行格式化固定,实现网上区分业务,流程自动流转,审批控制点不可逾越的审批模式,如果超出权限,则系统会发出业务预警。通过建设授权机制,明确不同级别流程的管理权限,部门与合同类型的对应;合同类型、合同金额与合同权限的对应;合同履行与合同审核对应;合同结算与合同履行对应;合同终结与合同履行对应,从而使合同管理更加有效。信息化管理能动态跟踪业务活动的信息,实时提供历史数据,可以有效掌握合同活动过程。这样可提高合同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谁拖而不办流程就会停止在谁那里,责任显而易见。
四、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意义
经过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实行,从效果上来说,既能保证合同不折不扣的被严格遵守,还取得了不少其他成果。
(一)实现半纸化、无纸化办公
充分利用OA系统和综合处理系统,启动半纸化办公。实现了从订立、复核、履行和终结等一系列程序,基本取消了纸质审批。从有纸化到无纸化办公的转变,这不仅节约了办公成本,促进了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还极大提高了办公效率,提升了信息化工作水平。
合同管理系统可实现远程业务处理,改变过去以人力携带纸质资料逐环节办理业务的审批方式,业务审批依托网络自动流传,审批流程透明,审批速度加快。减少纸质凭证的人工传递,免除了业务人员在各办公场所区间的往返,使审批业务由固定场所、固定时间的审批,转变为任意场所、任意时间的审批,解决了因内控流程复杂、审批流转单据多,数据量大而造成的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实现“无纸化、无腿化、省钱化”办公。
(二)节省费用
合同管理系统的运用,节省了物力和人力资本,直接结果是运营成本的降低,由于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也节省了因不当操作带来的损失。在工作实施中,每一步都精确标明,或文字或示图。该项工作的开展,只需按照表单的说明一项项操作就可以顺利完成。传统的审判方式是固定时间、固定场所、固定人员的审批方式,这种方式使业务操作人员因审批者开会、出差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审核而增加工作量甚至影响业务开展,而在线的管理方式则消除了这种弊端,利用网络优势,实现远程控制,使内部控制及审批业务,由固定场所和固定时间的审批,转变为随时随地的审批,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节省了办公费用。另外,加强单位的合同管理可以更好地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制度无形执行
实施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将其固化在信息系统中,让员工不得不按既定的制度和流程办事。制度的执行按程序进行,各部门各负其责,使制度运行合理,使员工养成遵守制度,遵守章程的好习惯。合同管理制度成功推行后,员工们感受到制度落地带来的便捷和成就感,会自然而然地认同并习惯这些制度。在这种基础和环境下,顺势陆续推行其它制度就会更加顺利。同时充分发挥员工的首创精神,鼓励员工结合实际大胆地探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方式,并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让员工自觉树立按流程办事的观念和流程管理的思想,改善了培育遵章习惯的途径,提高了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由于标准一致且执行过程不因人而异,工作成果的不确定问题得到控制。由高调高压式靠人推行管理,转变为静悄悄靠系统践行自我管理,形成“制度至上”的单位文化。
(四)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1合同的设立不严谨,造成误解和麻烦
合同签订工作的难度似乎并不大,但是却包含着很多的玄奥需要人们去深入的挖掘。合同的签订到落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慎之又慎。在设定合同的各项条款之前,一定要认真的开展检查校核工作,防止因粗心而影响合同的科学性和完善性。比如:保证合同法人主体的合格,是贯彻落实合同各个条款的重要基础。并且我们要求,合格的主体一定要具备合理的民事权利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主体应当发挥两种作用,并且要作为合同的当事人,这样才是合法的合同主体。除此之外,要保证合同内容的严谨性,若表意不明,则有可能会引起分歧,所以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再次检查,保障合同内容的科学性。
2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两部分,即主合同和从合同,若未制定主合同,则会使从合同没有依据。可以独立开展工作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例如: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从合同则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一般包括:建筑的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再者,《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现今很多企业所设立的合同,有很多都是用来遮掩其非法行为的,从根本上说也是无效的。
3有些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很多企业在进行人才的招聘和选拔工作时,都没有进行综合长远的考虑,甚至录取部分连从业资格书都没有的人,这会导致后续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培训工作,增加了建设的成本。也有很多合同管理工作者对合同内容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管理工作的步骤,经常在工作期间发生遗漏及失误。部分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都很低,工作中也未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甚至为一己私利而故意开绿灯,这不仅增加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降低了工程整体的质量。
二解决建筑管理中合同问题的对策
1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筑合同的贯彻落实情况通常是由合同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方案来决定的,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建筑施工单位在录用人才时一定要对其整体素质进行重点的考察,在科学、全面的评估后,去掉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提高人员录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这就要求单位请专门人士或者公司内部经验丰富的员工进行面试和选拔,尽量不要出现一丝漏洞和差错。有些面试者空有一个好文凭,没有真才实学,对单位的压力太大。所以,在面试过程中,除了要看面试者的专业能力,还要看其综合才能,只有经验丰富的面试官才能做出最准确、最科学的判断。企业录用人才时所依据的最重要标准就是人才的自身综合能力。我们都知道,是金子就不会被埋没的。只要一个人有真凭实学,那么到哪里都可以成就一番事业,都可以在为国家建设做贡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行业的精英。
2做好合同管理和监督工作
同时加强建筑施工的监管进行建筑管理工作时,要将施工监管以及合同监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工程的建筑监理工作关系着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在进行施工前,一定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科学、高效的安排施工监理的各个步骤,尽可能的把影响工程质量提高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其造成更恶劣的影响。此外,施工前监理工作人员要对合同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监理标准和注意事项,对其中所存在的去查以及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出相应的对策及时预防,不要让阻碍的因素蔓延到后来的施工阶段中去,给施工带来诸多不便。
3合同签订以后,要注意合同的履行
要审慎的开展合同的管理以及审核工作,合同要能够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并且还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相符,这样的合同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如与有关法规不一致,如合同一方未依据相关拖垮开展工作,和法规不符,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要利用合同法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是双方都能按照规定和标准形式,若某一方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则必将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导致最终的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在合同履行阶段要进行合理的监督,合理恰当的监督是保障合同顺利进行的保障。
三结语
【关键词】 施工企业 经济合同 管理制度 依据 内容
施工企业经济合同是建设企业或总包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予以约定的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法制强制力的普遍存在,所以,协议一经产生,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都将是违法的。因此,为了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坏,保证施工企业获得合理利润,必须要在施工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加强管理,因此,施工企业只有在前期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在后期制定合同的过程以此作为依据,从而实现对合同的管理。
1.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
1.1由于经济形势的发展,施工企业和各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彼此间制定的经济合同越来越多,如果施工企业缺乏对这些合同行之有效的严谨的管理制度,就可能存在着合同在制定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从而导致合同在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终止的每个环节出现混乱,为施工企业带来损失。
1.2随着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逐渐完善,经济领域的每项活动都已被纳入到法律的体系和框架之内,过去经济活动领域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现如今已经得到了根本改观。所以,法律制度的完善要求施工企业也必须建立起严格、规范、科学、合法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使自身的活动都合法合规。
1.3建立起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在与其他不合规范的企业打交道的时候,遵循制度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 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确定的依据
2.1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法制化的要求。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导致施工领域乱象横生,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甚至民事纠纷频发,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合同法》的条款里专门在第十六章对建筑工程合同,作出了法律规定,从而为施工企业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施工企业在建立自己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将《合同法》中的法律条文纳入到制定合同的依据之中,从而使制定的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力和约束力。
2.2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科学化的要求。
随着施工企业活动范围不断增大,施工企业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在经济活动中需要制定的经济合同也不断增多,对于众多的经济合同,如果施工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不能体现科学化要求的话,那么就无法对这些合同施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从而可能会出现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按照规定予以履约,进而给企业的信誉和效益带来损失。
2.3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施工企业的真实意志。
真实性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志,而不是在别人的威逼、利诱、欺诈之下采取的非自己真实意志的行为,管理制度中必须要明确体现出这一要求,否则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2.4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确立不能以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前提。
施工企业确立合同的目的在于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对方达成的以保证合同如约履行的协议。但在确立合同的时候,施工企业应依据这样的原则,既自己签订的合同在实现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以伤害第三方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否则,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如某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或其他有害污染,严重影响了施工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则应视该施工企业原订合同违法,因为它的签订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3.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是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实行的对所签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即合同经过各业务部门商谈、论证,最终会签后,再递交给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然后由法人代表签署意见,从而最终形成意见明确的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由于合同经过的程序比较完备和严格,合同最终的法律效力也就更加牢固。
3.2印章管理制度
每个施工企业对外都有代表自己企业的合同专用章,它是施工企业对外行使法人权利、承担法人业务的凭证。因此,一定要严格确立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制度,做到专人专管、专章专用,严禁私人随意滥用公章,尤其应该严禁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公章的使用应该建立使用登记记录,凡涉及到公章使用的情况,一定要有管理人员和办理签约人员共同负责。对待随意利用专用章谋取私利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在合同签订后,利用科学方法对合同实施情况予以及时跟踪监督,并采取实时数据,运用统计学方法予以分析,从中及时总结出经验教训,从而为企业今后的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指标。
3.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是指根据网络化、信息化发展的趋势,选择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对合同实施管理,以保证施工企业不会出现由于人工管理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而导致的低效率和错误问题的产生。合同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高效化。从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态势来看,合同信息管理制度是顺应信息化发展态势的,同时也是满足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需求的。
3.5函电登记回复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来函来电等级制度,因为来函、来电的内容往往是突然性的涉及合同具体内容修订,甚至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变化转移的,所以,对于最终合同的签订往往意义重大,所以要建立来电来函登记回复制度。应该有专人负责来函来电的内容记录以及回复情况的详细说明,以便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3.6资信调查制度
指应建立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由合同承办人就对方当事人的资金信用,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履行偿付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的制度。施工企业每签订一项合同前,都应对合同的各个细节进行周到的审查,这个过程费时费力,如果己方工作做的很好,但最后对方却由于资质不全、资金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最终签订合同,无疑给施工企业自己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一定要完善资信调查制度。
此外,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还应制定诸如合同变更、解除制度、合同档案保管制度、合同传递制度、合同自查制度、奖惩考核制度等。总之,只有建立健全起一套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施工企业才能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使自身的行为始终处于严格框架之内,并切实保证合同后期的如约履行,从而增进企业的效益,实现企业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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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丽杰,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1.
[4]蔡世军,企业合同审查法律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02.
(吉林油田公司英台采油厂,吉林 松原 138000)
摘 要:结合油田企业的特殊情况,总结油田实行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缺乏重视等问题,就油田企业如何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制度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合同管理;作用;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2-0104-01
合同管理是油田企业实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制度对油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意义重大,是油田企业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和系统性工作。油田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与顾客的经济往来,均依靠合同形式和合同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具有全程性、基础性、动态性的特征。
一、合同管理制度在油田企业中的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是石油企业运用依法治企的重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对外追求发展和开放,对内追求和谐和生机发挥越来越重要的重要。
第一,油田企业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从宏观整体把握,从细处小事着眼,及时发现合同不恰当、不合法之处,能够使油田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第二,油田企业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做好每一个环节的监督工作,能够保证合同履行合理合法,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和口碑。从合同签订前的资格审查起,到合同正式立项、签订,再到合同发挥效力,直至项目验收成功,合同管理始终发挥着监督、监管的功能,签订合同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提高油田企业的履约率。第三,油田企业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油田企业的专业化管理程度,能够实现成本投入的最小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实现了油田企业劳动效率的最优化和生产效率的最大化。第四,油田企业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能够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合同纠纷。通过加强对油田企业内部上至上层管理者下至下层员工的专业性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及合同法规的基本知识,树立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就可以避免在石油产品质量、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意思表示模糊、违约条款不完备、权利义务不匹配、担保责任等方面引起的经济纠纷。
二、油田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油田企业具有特殊的行业性质,国内大多数油田企业具有跨越地区、多行业交织的特征,各下属企业分布分散,各部门合同复杂多样,这使油田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运行困难。另外,油田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密切,签订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也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1.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缺乏重视
目前,油田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不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上至管理人员,下至普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将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认为签订合同也是流于形式。另外,以为合同管理工作只是合同相关部门的任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风险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2.补签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某些油田企业或因工作任务量巨大,工作人员无法供给,或是因合同审批时间过长,或是因工作计划存在滞后情况,所以开工,后立项,再补签合同,不按照合同签订的正常顺序办理,使合同的约束效率流于形式,无法做到成本的提前预算和控制,大大增加了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3.盲目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合同不规范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众多问题,首先,对于对方的资质不审核或者审核不严谨,在不了解对方企业的情况下,就盲目的签订合同,给油田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次,合同内容频繁变更,对于合同的标的额和期限没有商定清楚便立项,或是因为实际工作当中随意变更工作量,使与原合同不符合,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履行。最后,由于立项前没有做足够的论证和调查,合同缺乏履行的必备条件,只能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另外,还存在着合同名称不明确、分类不清晰、期限不准确的情况。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1.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
首先,必须加强上层管理者对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只有上层管理者带头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知识,并且积极运用法律治理企业和管理经济,才能为普通员工树立榜样、带好头,真正关心合同的立项、制定、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工作。其次,逐步完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专业型人才,定期举行培训,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性、实践性和专业性能力,同时树立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油田企业逐渐建立起以总经济师为核心,以专业管理人员为辅助力量的合同管理体系,实现全面、全程、全员合同管理。
2.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相关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是油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所以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将合同管理制度变得具有操作性,“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人员岗位经济责任制、合同管理台帐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等。”另外,合同的立项、制定、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工作都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来运行,认真审查对方企业的资质、生产和履约能力、生产经营、业务范围、企业信誉、企业财产等情况,保证合同质量合理合法,合同内容和条款完备,具有可履行性。最后,建议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保证合同文通字顺,意思表达清楚,期限、名称等详实。
参考文献:
[1]张超.浅谈油田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工作[J].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笔者结合企业调研情况,在强化动态管理、构建履约监控等方面提出若干制度构想,以深化公司内控制度为抓手,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 存在问题与现状
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往往偏离相关的合同法律规定,缺乏依法订立和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使所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在逾期违约金处理的条款上,有的合同将“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XX元”写为“逾期1天罚款XX元”,这样的条款就属于无效条款。任何背离合同法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没有认识到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实现的保障书。
例如:大额、长期的设备改造及基建安装等合同,由于涉及金额大、执行时间长,外部经济环境对合同的执行往往会产生巨大影响。遇到钢材涨价、银行利率提高、通货膨胀、供应商生产能力因供不应求而紧张等情况,供应商就会以无利可图、甚至赔本等原因要求前行终止合同,而我公司在没有严格的合同违约条款制约对方的情况下,只能默认供应商提价要求,增加生产成本,否则就要面临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窘境,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隐患。
此外,经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一系列合同审批程序,这一阶段合同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即被束之高阁,成为付款的凭证。这种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的情况在履约过程中普遍存在。
二、分析及对策
(一) 进一步增强合同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要做好合同订立工作,人是关键因素[1]。只有当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公司全员强调按合同办事、按管理办事,才能使合同管理出成绩、出效益。
公司决策层应当重视这项工作。把法制教育,特别是《合同法》的教育,作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参加《合同法》知识讲座,在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培训中增加合同管理内容,使公司领导率先建立起合同管理理念,营造人人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着力打造一支业务专,素质高,能力强的合同管理员队伍。合同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都较为复杂,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质量,因此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从严要求。招聘或选调一批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合同管理队伍。可以效仿一些施工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在岗位系数及薪酬方面适当倾斜,鼓励竞争上岗,完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评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对上岗人员组织定期学习,结合公司实际进行正方面的实例分析,通过专题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理论水平。
推行培训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合同管理培训及考核,促进全员合同管理素质的提高。此外,还要加快推行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制订,统一合同统计台帐,从根本上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水平。
(二) 科学设计合同管理内控流程与衔接环节
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经办部门办理合同业务流程应经过:合同立项、合同签订(洽谈、送审、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付款、合同存档等五大环节[2](如图1)。经办部门的业务流程相对应着两道审核监督关卡:一是审核职能部门(企管、财务、审计、办公室、公司领导)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合同业务可行性、规范性、合法性进行会审会签,对每道合同环节层层把关的管理过程;二是由纪检部门(监察部、廉政监督小组)对全过程的业务开展和审核流程进行廉政监督、效能监察的再监督过程。
图1 合同管理内控示意图
除部分特殊业务(不必签订书面合同或所签订合同可以不必送审)外,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受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付款管理、档案管理四项管理流程控制。换句话说,项目全程管理流程是由此四项子管理流程构成。四项子管理流程必须综合考虑审批程序,设置统一的审批权限,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职责,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子管理流程之间衔接工作环节,如商务谈判、合同交验等工作流程应尽快纳入流程控制范畴。将前一项流程控制所形成的管理记录,作为下一项流程控制审核的支撑性材料,材料不全者一律退回,最终存档时形成资料齐全、一项目一档[3]。使合同的签订、履行、付款、存档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同时,构建由公司经理层统一领导,合同管理部门专职管理和业务部门分管负责的组织网络,是形成良性互动管理生态,强化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企业管理部、审计部与财务部是合同管理部门承担着合同的综合管理,即对业务开展具有管理职责,又负有监督业务开展的义务。而监察部门(监察部、廉政监督小组)是流程控制的再监督部门,以廉政监督、效能监察或受理投诉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按规定办事的行为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参考文献】
[1] 王斐、贾富民、王昊:《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04(3)
[2] 姜开勇:论企业的合同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08(07)
【关键词】企业;合同价格;管理制度;科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1-0059-03
【作者简介】滕淑珍,烟台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山东烟台264005)
无论是对物资生产企业还是对基本建设单位来讲,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其成本和工程造价的高低。合同价格形成机制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因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益主要就是在合同价格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仍有许多企业未把合同价格管理摆在合同管理的重要位置,也很少有人对合同价格管理制度和价格形成的谈判技巧加以认真研究。企业如何正确制定管理制度和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控制和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格,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合同价格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合同价格管理在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中的地位
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是由项目立项、审批、会签、履行和归档五个程序组成的管理系统。五程序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环环相扣,其运行实现了合同的全面、全过程管理,避免了合同管理只管合同某个环节的情况。立项程序需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数量、价款、作用、意义等;审批程序指的是立项报告经批准后,根据合同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调研,考察其质量、价款等指标,达成初步意见后,填写《合同审批表》,上报合同主管部门审查;会签程序是指合同主管部门接到领导签字同意的《合同签订审批表》后,便进入合同管理的中心程序。会签阶段主要对合同标的的数量、价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全面审查,与对方形成初步意见后,填写《合同签约单》,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合同部门盖章后,合同生效;履行程序是指合同签定后,由承办部门具体协商履行合同;归档程序是指将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各种资料装订成册,编号入档。
从上述合同程序化管理可以看出,合同价格这项合同条款在整个程序各个阶段均有体现,特别是在签约阶段体现最为明显、最为突出。因为签约阶段是形成合同条款的关键性阶段,也就是说合同条款一旦确定下来,就已既成事实。因此可以说,合同价格的确定在合同程序化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
2.合同价格管理关系到企业把住资金支出的关口,堵住企业经营“成本漏洞”和避免利润隐性流失等重大问题
合同价格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把住资金支出的关口,而且更是堵住企业经营“成本漏洞”和避免利润隐性流失的关键之一。
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各类商品价格随时都在发生变化,这就加大了合同价格形成的难度。企业合同主要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建筑安装设计合同、修理修缮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这里既有经济收入方面的合同,也有经济支出方面的合同。不论什么性质的合同,都涉及到价格问题,如果合同中形成的价格不合理,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研究和探讨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和科学方法,对于有效实施对企业资金支出源头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正确执行而制定的要求本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遵守的规定和行为准则,它主要侧重于管理的角度,是合同法律、法规及政策在企业的具体化。
根据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可把合同价格形成工作进一步细化,将合同价格形成的全过程总体看作一个系统,分为五个程序即合同价格签约前准备程序、合同价格审批程序、合同价格会签程序、合同价格履行程序和合同价格履行后程序。5个程序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可以建立合同价格签约前制度、合同价格审批制度、合同价格签约制度、合同价格履行制度和合同价格履行后制度。
1.合同价格签约前制度。主要包括价格信息管理制度、市场价格调查制度、资信审查制度、技术经济论证制度及合同价格决策制度。
2.合同价格审批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审批权限制度、合同价格审批程序制度和合同价格审批责任制度。
3.合同价格签约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签约分工制度、合同价格咨询制度、合同价格会签制度、合同价格签约审查制度和合同价格签约责任制度。
4.合同价格履行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变更与解除制度、合同价格结算制度和合同价格纠纷报告处理制度。
5.合同价格履行后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合同价格归档制度、合同价格检查制度和合同价格形成奖罚制度。
为使合同价格管理制度有利于实际操作管理,又易于领会和记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将合同价格管理制度总结提炼为“五三制”,即“三落实”、“三统一”、“三把关”、“三相符”、“三签字一盖章”合同价格管理制度。
“三落实”是指合同价格签约前准备工作落实、合同价格形成过程责任落实和合同价格形成后奖惩落实;“三统一”是指合同价格审批权限统一、合同价格签订程序统一和合同价格管理统一;“三把关”是指合同签约当事人把价格关、合同和审计管理部门把价格审查关和财务管理部门把资金出口结算关;“三相符”是指标的签约量与计划量相符、合同签约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以及合同付款单与财务明细、台账相符;“三签字一盖章”是指一份合同价格的履行必须经过委托人签字、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付款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审计部门加盖审计章。
三、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谈判技巧和科学方法
形成合理的合同价格,除了要有健全和完善价格形成的管理度作为基本保证外,还要形成合同签约过程中价格谈判的技巧和科学方法。
1.招标谈判法
招标谈判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对于产品价格具有透明性的一些合同,即使对方同意降价也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严把所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关,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将生产部门所需材料和设备计划书汇总,以表格的形式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向有关厂商发出招标书,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根据情况采取面对面或背对背的报价方法进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低者与之签订合同。该法可大大提高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对于避免经济交往中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具有明显效果。
2.“一调两审”法
即当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企业除了要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外,还要经过合同具体
承办单位与对方初谈,然后再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3.“成本分解”法
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企业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物品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4.权力限制法
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企业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企业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企业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
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企业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5.35%综合取费法
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修理、修缮和安装是煤炭企业比较多的合同业务,不仅修理费数额大,而且价格也难以确定。传统的做法是先定一个估算价,最后以结算价为准,但这样合同起不到回避风险的作用。对此,企业应采用35%综合取费法。35%综合取费法就是根据机械设备和车辆修理、修缮和安装弹性大、损坏程度难把握等特点,在签订修理、修缮和安装合同价格时,首先进行拆检确定维修内容,根据维修内容确定所需材料数量、对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等确定材料价款。在此基础上将人工费用、利润、税金等按35%综合取费,形成最后的合同价格的一种方法。该办法在修缮和安装合同中被广泛运用,可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
6.竞价封顶法
在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修理、修缮和安装招标合同洽谈中,为了避免承揽项目的厂商高抬价格,通过招标竞争,先让对方将要承揽的项目提出一个初步预算,根据预算项目,企业召集有关部门严格审查预算,当场压价,压价后选择最低的价格作为封顶价。项目完成后最终决算时,决算价格在封顶价格以外的以封顶价为准,在封顶价以内的以决算价为准。采用这种方法既有利于竞争,不会使合同价格高抬,又使实际发生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7.以退为进法
在签订合同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高于企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往往会以产品质量较高作为洽谈的砝码,以提高合同价款。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采取“以退为进”的方法,即洽谈的前提是建立在企业要求质量的水准上,允许对方更换适合企业质量要求的产品,紧紧抓住对方由于设计、生产等原因不愿意更换,同时又不甘心失去市场的心理,取得签订经济合同价格主动权。
8.享受优惠价格法
对于生产直接消耗的大宗原材料、配件且供方相对较少、组织难度较大、质量和交货期要求较高的关键原材料、配件、设备,要与供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以确保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供求双方长期进行业务往来,有较高的信任度,而且批量大有利于享受优惠价格,可以保证质量,特别在采购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赊购,以降低采购工作的难度。
一、图书出版合同的类型
图书出版合同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与出版者签订的在约定期限内向出版者交付作品,出版者以出版物形式将作品公开复制发行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作品原创活动多种多样,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同样具有多样性,著作权的许可方式也随之多样化,图书出版合同在约定权利许可内容时表现为多种模式。
图书出版合同因著作权人的状况、权利许可方式与范围以及作品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不同,可将出版合同分为职务作品出版合同和非职务作品出版合同。
(2)按作品享有著作权人数的不同,出版合同可分为合作作品出版合同与非合作作品出版合同。
(3)按作品权利授予的地域和范围不同,出版合同可分为指定区域、范围的出版合同与未指定区域、范围的出版合同。
二、图书出版合同的管理
1.管理意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出版社而言,图书出版的许多工作实质上是围绕着图书出版合同进行,从签订合同到作品审读加工,从图书出版到稿酬结算,出版合同的履行贯穿了出版工作的始终。实施有效的出版合同管理对于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管理流程
出版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作,随着图书出版流程的运转,涉及了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结算管理、合同备案及合同数据管理等诸多方面。出版合同管理必须建立一个以履行合同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在制度设计上按照专项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配置管理人员,把零散的合同运转状况纳入规范、有序的流程,建立全过程监控,实现以合同管理为要素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达到提高出版社风险防范能力的管理目的。
3.管理内容
图书出版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分类管理,即适当处理合同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签订及履约行为。出版合同管理主要处理以下方面的问题:
(1)合同主体选择
在选择图书作者时,应当避免选择风险较大的图书作者。对于著作权纠纷较多、潜在法律风险较大的作者可以建立预警机制,慎重对待与此类作者的签约。
(2)合同的签订、生效及履行
合同的签订、生效及履行是合同最为重要的三个阶段,体现在出版活动中这三个阶段涵括了交稿审读、图书出版、甚至发行销售的过程。对于这个重要阶段应当从管理体制上完善合同签订的审批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标准程序,杜绝因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随意性而产生风险。
三、出版合同管理对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作用
1.确权作用
完整的图书出版合同具有四项基本功能:锁定双方交易平台(授权范围)、锁定交易内容(出版图书及给付稿酬)、锁定交易方式(出版形式)、锁定假定处置(违约责任)。合法有效的出版合同赋予出版者对作品进行出版发行等经营活动的权利,并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再生相关权利即出版者权利(著作邻接权),著作邻接权因出版合同而受法律保护。
2.提示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约定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准确记录了双方达成的一致。出版合同的履行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书面形式的合同对于出版行为的完成起到了良好的提示作用,特别是作品权利保证条款,是要求作者或权利人在让与权利时保证作品原创性的严正申明,通过这样的约定,提示权利人不要侵害他人权利、避免出版者承担连带责任,提示条款必备、更可从严要求。
3.证据作用
图书出版合同是出版权利的来源,无论是出版社行使约定的权利还是防止、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权利,图书出版合同均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
4.规范作用
图书出版合同表面上规定了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的权利义务,实质上通过规定两者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了出版市场的交易秩序。出版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行为,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政策进行,出版合同对于保障出版行为合法、维护健康的出版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是出版社出版合同的现状,从目前来看,尚需在合同形式、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发展,当然,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并且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过程,随着我国著作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及公民法律权利意识的提高,出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受到越来越多地重识,出版合同的管理模式也必定在出版工作中得到不断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姜丹明.著作权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65
[2]吴江水.完美的合同.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