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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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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履职报告

第1篇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是有效落实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需要,是建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实行监管工作“痕迹”管理,促进高效履职,有效避免监管执法风险,防范和化解行政问责事件发生的需要。

二、监管和信用档案内容

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审批(或变更)和验收资料。

(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1、现场检查笔录;2、监督意见书等;3、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培训记录。

(三)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的评定记录和动态管理记录。

(四)信用信息:1、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检验报告书;2、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3、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的记录、调查核实、处理等资料;4、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记录情况;5、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记录。

(五)食品添加剂信息: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使用量和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来源等情况。

(六)其他监管信息:包括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三、步骤和时间

新发证和换证(或变更)的企业,要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做好监管和信用档案建档工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到的要结合量化分级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做好换证和监管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工作是提高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落实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把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作为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第2篇

全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蜜饯企业生产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建了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配备专职食品稽查人员,明确由局长亲自主管食品安全工作,一名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党组会和监管区工作人员会议,统一监管人员思想,要以对质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自岗位职责,做到监管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

按照区域监管工作要求部署,结合县的产业特点,县局将全县划分为七个监管区,重新确定监管人员、监管职责,要求每个人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承担区域监管工作任务。每个区域明确2-4名监管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核查表》。对企业轻微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靠政府彻底关闭取缔,实行高压打击态势。

(三)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县局进一步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生产工艺过程,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真正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县局制定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产前、产中、售后生产经营行为的十八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在所有食品企业建立了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的食品原辅料购进台帐、食品生产加工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食品添加剂备案台帐、关键控制点记录等共26个台帐记录,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三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建立纸制档案的基础上,又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要求,将全县所有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更好地实现动态管理,为质监部门分析信息、监管巡查、重点整治、帮扶指导等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四是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培训工作。帮助42家食品企业积极改建、扩建,提供合理工艺布局流程设计和相关知识咨询等服务。同时组织全县企业化验员参加省食品化验理论培训160人,取得上岗证,并由县食品中心开展实验操作培训。帮助食品企业制作了130块公开承诺牌,分发给企业,悬挂在厂区明显位置。

(四)广泛调研制定详细整治方案

县质监局根据我全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和生产许可工作的相关要求,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县食品整治意见草案。县政府经过常务会议研究,本着“扩建改造、整合重组、扶优扶强、淘汰落后、壮大产业、强农惠民、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投资要求、规模要求、其他要求三方面,对蜜饯企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推进园区化建设,引导食品企业改造提升

按照政府方案要求,县质监局把北区工业园区内的51家企业整合重组做为重点难点,把其他乡镇的70家企业改造提升做为重点。本着突破重点、攻克难点的原则,把整治工作由向园区推进。

在企业的扩建改造过程中,一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动员会议,将政府的行动方案印发到每个企业;二是先后两次组织企业代表30余人到怡达等四家食品企业参观学习,促使企业更新观念,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整治的主动性;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21家企业予以关闭,对个别拒绝检查整改的企业向政府报告,予以断电;四是对积极改造提升的企业,由县局派出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帮扶,加快改造进度。

在镇北区工业园区蜜饯企业整合重组中,本着推动蜜饯园区化建设,做好规范指导履职尽责的原则,积极努力,发挥应有作用。县质监局、镇政府、北区村三家组成两个工作组,多次入户调查摸底、征求意见,针对园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将现有企业整合为29家的可行规划,目前已有14家企业牵头整合。

(六)不断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

今年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4人次,通过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食品加工单位668家次,查处食品案件68个,移交公安部门食品案件2个,对企业粘贴接受检查告知函15份,向有关单位发协查函45件,下达整改通知书55份,下达停产处罚决定书68份,申请政府强制停产企业9家。全县正在改造提升企业44家,整合重组30家,已关闭取缔企业21家。

(七)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全年开展了乳制品清缴销毁、食品添加剂“打非治滥”、“瘦肉精”、“地沟油”、饮料、白酒等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检查可能使用含乳原料的糕点加工小作坊16家,可能加工使用“地沟油”加工小作坊5家,生产加工企业442家次(其中工业企业14家),没有发现问题乳粉,没发现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县内一家肉制品生产企业、3家白酒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一家面粉生产企业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已注销。

严查特种设备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一)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监管。严格对263家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509台特种设备、查看台账、档案及时掌握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现对特种设备的有效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纠正安全隐患116起,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2份,设备注册登记率96.99%,检验率70.77%,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达到100%,立案查处特种设备案件15起。

(二)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治理。组织召开全县液化气站和检验站经营人员综合治理动员会,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治理目的和要求,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关于15年报废气瓶及禁止使用“螺丝瓶”的温馨提示,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企业责令整改。查处两起充装“螺丝瓶”案件,报废14672只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5099只。

(三)加强宣传培训,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今年,从确保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规范的目的出发,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举办了36家企业、67名特种设备人员参加的两期培训班,并分别召开电梯维保单位、气瓶充装站单位负责人培训会议,围绕“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的主题,宣贯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通过对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相关法规的解读,培养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年内还分别举办了客运索道、电梯、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急演练,通过实际演练,增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忧患意识,达到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训练及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做好质监基础工作,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按照承质监函[2011]55号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完成县千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组织申报工作,上报省局立项。目前共办理业务2115个,其中新办291个,年检581个,换证195个,证面变更167个,挂失10个,废置18个,其他业务853个。新办条码注册4个,续展46个,续展率95%以上。

(二)依法检定计量器具,确保量值传递准确

1、“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作,已免费为各乡镇级医疗机构检定血压计80多台,市场贸易结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200多台。检定计量器具2500多台件。

2、积极协调市计量所对民用“水表、电能表、热量表、煤气表使用前进行首次检定工作。检定热量表1850套。

3、为3家公正计量站重新申报准备材料。

(三)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对全县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资产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组织了区域性经销建材市场和建筑工程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经销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销企业700余家(次),查处案件85件,结案率100%,无复议、诉讼案件。共销毁不合格果丹皮800KG。

(四)重视质量管理工作

1、积极帮扶2家企业做好名牌产品复评审资料准备工作。

2、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制定了《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按要求将《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上报政府及相关承检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共列入检验计划的企业145家,154个产品,497个检验批次。共完成质量抽检399批次,合格率98%。

3、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全县获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8家,参加年审企业6家,其中两眼镜店企业正在申请换证。全县获证食品企业143家,许可证年审28家,换证审核6家,5家顺利通过验收,1家验收未通过,现正积极组织整改。共巡查企业861家次、巡查人次1754人次、立案查处企业14家、案件14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8份,有效地控制了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4、体系认证摸底工作。检查县内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GMP、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摸底建立获证企业信息档案、获证企业共12家。

加强技术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一)完成实验室复评审。通过加大投入,充实和更新技术机构装备、改进环境设施,配齐配强技术人员。5月完成了实验室复评审,确保全县蜜饯果脯、果蔬类罐头、糕点、饮料、白酒等114种产品的全项检验。

(二)适应需要,谋划发展。为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已向省局申报了“开展山楂制品风险检测,建立山楂制品独立新标准”的科研计划书。上半年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微波消解仪、生物安全柜、生化培养箱、真空干燥箱、拍打式均质器、脂肪测定仪等仪器设备。使检验大型仪器设备增至58台(套),设备资产达200余万元。通过增加、更新检验设备装置,改进了检验工作流程,增加了技术含量,提高了承检能力。现在能承担监督抽样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验、地方和企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产品检验、风险监测等类别的检验业务,为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加大对计量实验室改造提升力度。根据省局《计量检定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达标验收细则》要求,我们责成专门人员进行计量实验室标准化改造提升。

一是重新调整办公用房,增加计量实验室面积至290平方米,投资18万多元,按照《县级法定计量机构实验室建设达标验收细则》标准,建设成独立封闭式的计量实验室,保证实验室噪音、震动、温湿度等环境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二是更新计量检定标准装置。投资81万元,新上一台大型检衡车和相应的标准砝码、压力表、氧气表、真空表检定标准装置以及高精度天平和检定工具。增加了温室检定项目、压力检测项目,使原来各检定项目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汽车衡检定可由原来的0—100吨增加到0—150吨。

通过大投入,改变了计量实验室不足,检测设备缺乏的现状,基本满足全县计量检定工作需要,计量检定项目将增加至13项,为计量检定工作的发展蓄足了后劲。

加强机关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按着各股室职能,确定质量目标,责任到部门,定岗定责,细化责权,明确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职工将每天工作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中,严禁工作日饮酒,上班时间乱串办公室、聊天、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迟到早退,各股所每月将职工考勤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从年初开始每周六、日和每天晚上都安排专人值班,与门卫人员形成24小时双岗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情况及时处理。

2、营造文化氛围,培育质监精神

努力将机关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与营造质监文化氛围相结合。继续在全局开展“一言一行树形象活动”,树立职工“局兴我荣,局衰我耻”的意识,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使无私奉献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规范职工日常工作和生活用语,做到首问负责,服务热情,和谐工作。在局门口书写“和谐奋进、履职尽责”激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大厅设立监督台,悬挂文明用语及忌语,在二、三、四楼设立格言警句文化走廊,悬挂名言、廉政警句、格言牌匾70余块;在大小会议室将质监精神、质监形象、职业道德、奋斗目标等张贴上墙,时刻警示职工不忘自己是质监人,要树好形象,明确每名职工岗位职责和“十个严禁”要求,工作时间每名职工必须佩戴胸牌上岗,接受办事人员监督,初步形成工作文化环境。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做好所包贫困村、后进党支部、文明生态村、新民居示范村的帮扶、支持工作。帮扶镇龙窝村现金20000元,北区村20000元,水泥10吨,双林村水泥50吨,杨树湾村水泥10吨,六道河镇小关门村水泥20吨,南天门乡牛圈子村水泥20吨,平安堡镇克梨木村水泥10吨,大杖子乡东化鱼沟村水泥15吨,合计帮扶资金40000元,水泥135吨。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成立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逐级落到实处。各股所长与主管领导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并公开。

局领导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局党组充分发扬民主,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对人事、劳资、财务等项政务工作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防范措施目录。规范了行政执法收费处罚、许可行为。

推行阳光政务。将行政权力项目,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机关利用电子显示屏、固定展板进行公开,让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一目了然。每个房间门口设置工作人员的监督牌,公开电话及出勤情况,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经常放弃休息,随叫随到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和为企业及时检定计量器具,检验产品。

存在问题

(一)两个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全县食品企业多,在用特种设备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多,监管人员少,工作有时疲于应付。

(二)监管装备亟待加强。监管车辆、通讯手段、照相、录像等办案装备亟待配置加强。

(三)抽检经费严重缺乏。据不完全测算,每年需要生产领域正常监管、抽检经费189.9756万元。因为检验经费严重不足,不能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整治。

2012年工作谋划

2012年继续围绕全局年度工作要点,真抓实干、履职尽责、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食品质量安全

1、加大对食品企业整改力度,力争提升改造目标任务完成

按照《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联合镇政府、北区管委会、北区村委会继续深入北区食品加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整合事宜座谈,帮扶企业解决整合工作中的质量技术方面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力争北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作有实质性地推进。与此同时指导好全县其他食品企业改造提升工作,确保通过上级考核评估。

2、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1)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检查企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准生产,消灭无证生产。

(2)加大对企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注册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标准宣贯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该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做好移交工作。

(3)继续开展“打非治滥”专项工作

开展一次对全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4)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用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企业排查,建立档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严厉打击。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1、继续加大对全县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力度

重点对雾灵山客运索道,县城及周边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特种设备检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

督促落实气瓶“两站”安全主体责任,对违规充装、检验以及各项安全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单位加大惩治力度,一律依法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督促企业完成液化石油气“螺丝瓶”的报废工作。

(三)继续加强标准计量认证等基础工作

1、加大“质量兴县”工作力度。准备制定《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

2、加大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对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对有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

3、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名牌、优质产品的申报工作。

4、加强3C认证企业和9000体系认证企业的管理工作。

5、加强车检线监管工作。

6、继续实施计量惠民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民用水表、电能表、热量表、煤气表的强制检定工作。

7、建立市场计量诚信,加强市场贸易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8、加强计量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增加计量检定标准装置。计划更新压力(真空表、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等)检定标准装置。

计划新建立温场校准标准装置(用于校准试验用干燥箱、恒温培养箱、水浴锅、水泥养护箱、高温炉等),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四)加强技术机构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1、购置美国进口的液相色谱仪

为加强省山楂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建设,提升全县食品检验能力,2012年准备投资200万元(省、县多方筹资)购进美国生产的液相色谱仪,使全县蜜饯果脯、果蔬类罐头、糕点、饮料、白酒等114种产品能够达到全项检验,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同时向县政府争取每年最低将78.5万元(县财政局核算数额)食品抽检经费和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整治经费。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筹建北区食品检验中心

为更好地推动全县蜜饯企业园区化建设,促进北区果品加工企业改造提升,发扬光大蜜饯传统产业,提高蜜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筹建北区食品检验中心,并准备为这一项目提供150万元的检验检测设备。

(五)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3篇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机构改革以来,为进一步理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与职能,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真空,区食药监局对机关、稽查大队和食药所的监管事权进行了划分调整,印发了《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基层所人员配备、教育培训、设备设施配置等工作,强化基层监管机构履职能力。推动食药监管专网建设,确保业务专线覆盖到每个基层食药所,为全系统上传下达、协同监管、信息互通、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提供稳定的网络支撑条件。推动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将监管业务延伸至移动终端,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按时完成监管信息录入。

(二)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打造“食安”、“食安”品牌

选报68家食品企业(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多个环节)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备查单位。认真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大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在市食药局组织的阶段性创城考核验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积极打造“食安”、“食安”品牌,推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肉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加大HACCP、ISO22000等体系认证工作,不断提高食品企业的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食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军得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食安”生产企业示范单位,华润万家阳光店等4家单位被授予首批“食安”示范店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食品示范单位的数量和质量。食品流通环节,十八家家悦公司、北京华联超市公司分公司、托莱多经贸有限公司代表区新申请示范单位,顺利通过省局和省商务厅的验收。餐饮服务环节,新上报1条示范街,3家学校食堂,5家餐饮企业。食品生产环节,金天平油脂有限公司、圣都食品有限公司、京广食品有限公司、蜂悦蜂产品有限公司、裕龙酿酒有限公司和伊荣食品有限公司已列入“食安”、“食安”培养名单。

(三)加大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全力巩固创卫成果

按照创卫工作中“三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巩固创卫成果,建立网格化责任体系。举全局之力,加班加点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三小行业进行集中治理,整顿提升。全年食品新办证797户(生产加工小作坊26户、食品流通业户536户、餐饮业户244户),食品生产企业换(发)证11家。三小行业证件过期补办2350户(食品流通1120户、餐饮1230户),发放食品安全公示牌近2000户,食品台账2000余户,实名登记证1000余户。上报13家食品企业作为创卫备查单位,并全部达到技术评估要求。

(四)强化日常监管,深化“四品一械”专项治理整顿

食品方面:积极排查风险隐患,对“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标签标识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肉制品、水产加工品、复配添加剂等重点产品开展综合整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学校周边单位的食品监管力度。先后开展了五毛钱食品、德州金锣冷冻肉、问题西瓜、“天和隆”牌牛肉干牛肉粒等专项整治行动,出动车辆280多次,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有力地维护了辖区食品安全。在餐饮监管环节,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成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及内网录入。重点开展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工作,共检查学校食堂35家,托幼机构食堂110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6家。成功处置了三中南校区、乐乐小饭桌、华国宾馆涉嫌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小饭桌等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于近期启用了校外托管场所登记和移动监管系统,做到网格化管理,动态评级,扫除监管盲区。

药品方面:扎实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和新版药品GSP认证工作,共完成78家单位的现场验收,86家单位的认证工作;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责令整改1家单位,警告1家单位;对5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全面检查,责令整改2家单位;按时保质完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和互联网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严格落实药品电子监管要求,加强培训宣贯教育,敦促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落实赋码及扫码工作。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工作,截至11月,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全部完成了电子监管的开户、确认工作。

器械、保化方面: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自查工作,指导辖区内5家生产企业通过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体系考核,现场验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5家。认真开展美瞳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单位110家,游摊小贩15家,使用单位18家,通过检查督促经营业户规范经营、购进、销售美瞳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印制了《经营者须知》向超市、宾馆等经营单位发放,要求经营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方可经营,同时对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共发放《经营者须知》600余份。检查保健品市场4次,检查经营业户560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2批产品采用购买送检的方式送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检验。完成了辖区医疗器械体验式经营业户汇总统计工作。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定制式义齿专项整治、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均在有序开展中。

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增加抽样检验频次,对问题产品进行快速检验或送检,累计完成药品抽样143批次,食品抽样145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12批次,保健食品抽样23批次。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10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47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6例。

(五)加大稽查办案力度,规范案件审议流程

2015年,局机关、稽查大队和各食药监管所分工合作,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和打击,累计立案49起,罚没款159.98万元。同时,向公安分局移交了20起涉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区局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因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决定,规范了案审议事规则和流程。

(六)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与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4篇

[关键词]食品行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预算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6.35.151

1 食品行业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现状及问题

1.1 重视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体系下,存在这部分的食品公司在对内控机制进行合理的构建时,所注重的基本要点存在很大的缺陷,只是对宏观层面进行一定的全面覆盖,却对一些比较细小的方面,比如在采购、安全以及销售等层面存在着很大的忽视。在实际的管控中,所涉及的方面也是比较有限的,其整体的重点方面只是在于对内部成本的合理控制,其他方面涉及很少。上述这种基本的重视偏差已经严重制约了食品企业的良性发展,在整个宏观上对业内的基本内控水准造成了一定的限制,即使是伊利集团等大企业,内控机制也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

1.2 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比较零散

对于一些大规模的上市公司,其根据具体的经营规模和建设情况,规定了基本的制度规范文件,通过这些文件性的设定能够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光明乳业在这方面做的也是非常突出,甚至制定出了内控相关的细则文件,不过这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只是限于基本的形式。一部分的食品企业在对基本文件规定的制定方面考虑的还不是很充分,所以文件规定的内容并不是很完善。在对于一些发生频率比较低的业务,企业内部控制文件规定并没有相关的专业规范来进行标明,同时在一些风险比较大的方面,防范也出现了不利的现象,存在一定的盲区;同时在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中,系统性存在不健全的现象,带有很明显的拼凑的现象。在对新出现的问题,某些食品企业并没有进行合理的改进和创新,还是按照传统的其他企业的相关方式,缺乏实际的科学性和适应性。所以基于此,部分食品企业的相关制度规定存在很大的问题,随意性太大,造成不稳定性,就对企业的高效会计内部控制造成了很大的弊端。

1.3 企业内部的预算管理没有能够实现体系化的构建

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进步,除了部分的少数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的食品企业并没有对全面的预算体系进行合理的构建。在整个系统的构建过程中,企业内部在章程中都是有比较笼统的规定,但是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从基本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从方案的基本执行,然后进行合理的结算,所有这些基本的程序,基本的流程都是缺乏一些具体明确的规范和说明,能够做到基本要求的公司很少,只有一部分的公司拥有预算管理的专门性的文件。

1.4 企业内部资金的管理需要进行合理的改善

部分食品企业在资金管理的基本流程设置中,没有考虑周全,造成整个设置流程比较粗糙,在比较关键性的结点,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同时也没有很好地进行合理界定;同时企业内部管控存在对账户的基本管控能力不足的现象,实际的工作效率不高,还存在部分的部门对于账户的处理不当的现象,甚至会出现多个账户这种比较严重的问题,基于此,财务的统一性管理基本原则和基本的理念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在进行合理的收账管理过程中,部分的企业存在账款额度过大的现象,同样就会导致整个坏账的比重增加,对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管控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2 制约食品行业企业会计内控机制健全和完善的因素

2.1 内部管控治理方面的基本因素

在企业内部的整体治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制约因素,最为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内部人控制的相关问题,存在很多的食品企业在基本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其背后都是存在着家庭或者家族的特定痕迹或者结构,很多的成员都是根据家庭成员的存在,或者依据同学缘以及朋友圈等途径,进入企业的内部管控机制,这就使得这些工作人员与董事会成员具有很大的重合度,在整个企业的管控过程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一部分的企业董事长在进行权利的执行过程中,甚至兼任着总经理或者总裁的职位,这就使得内部管控存在很大的弊端,权力过于集中,在实际的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就不会得到高效的效果,这种基本现状是内部人控制形态的一个背景性的因素。

2.2 人力资源方面的基本因素

存在很大部分的食品企业,仅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基本的要求,在基本的财会人员进行聘用以及绩效管理方面也是深入了很多的基本环节。但是尽管这种现状非常明显,也没有得到企业内部的重视,没有给出充分的强调,这对于中层的管理人员,或者以上的角色,人力资源的相关变动并没有很好地实现,这种基本的现状就会对内部的会计控制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3 完善食品行业企业会计内控机制的基本策略

3.1 对理念成熟化进行合力推动,优化顶层设计

根据实际的工作现状,再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相关的文件,对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定系统合理的内容,同时要结合实务层面的基本进展,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的文件进行合理的完善和丰富,通过这种基本的完善形式对内部会计进行合理的设置,对每一章的基本内容进行合理的说明,同时形成一种比较独立化的专属性文件,来对企业的会计内部管控进行比较合理的丰富完善。同时应该根据实际的企业性质和基本规模,对会计的相关形式和内容进行合理的完善和说明,对大一统的基本思想要进行合理的避免。

3.2 推动治理结构的完善及健全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特定的食品行业企业的发展历程进行合理的尊重以及认同,对于企业存在的背后家族痕迹不能够进行非常急切的否定,应该慎重思考,对基本的优化途径进行合理的探析,可以根据实际的企业发展现状,对外部董事成员的比重进行合理的分析和确定,通过这种确定的工作,能够实现对企业内部的消极性进行纠正。可以对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相关的遵循,同时一定要合理设置,对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现象进行合理的避免。根据企业的基本发展现状,对董事的基本问责制度进行合理的建立,同时要严格地执行,这样就能够使得领导部门能够激发尽职尽责的积极性。同时应该对监事会的基本工作进行合理的强化,设置比较严密的科学履职程序,进而能够增加独董所占的比例。

3.3 对制度建设的整体化及系统性进行合理的提升

参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相关的指引,进行合理的组织结构,对系统内部的财产安全、内部报告以及相关的风险管控进行良好的调控,确保整个信息流程的完整高效性。在整个的完善过程中,应该对内部的审计制度以及会计的管控方法进行合理的审视,对基本的内部逻辑以及方式进行纠偏,同时对包含的拼凑的粘贴痕迹进行整改,通过这样的基本改进方式能够实现内部会计控制的整体性以及系统性,最终能够实现内部控制的基本逻辑严密性。

3.4 整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对于既有在岗人员,应该灵活地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将内部会计控制的理念、业内典型案例、素质要求、注意事项等渗透到员工内在素质机构中,并且转化为其实务工作推进的良好习惯。对于新招录员工,在选聘环节,应该将相关要求纳入职位要求说明中,在入职培训中强化对相关事项的强调。对于治理层及高级管理层,财务总监等相关岗位人员,应该设法引导他们强化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关注度及重视程度,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提升他们在这方面的具体而到位的认知。

3.5 强化落实全面预算管理

在重塑、整合、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强化对预算管理的关注度,确保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形式上健全完善的全面预算体系,形成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构架。应该重视全面预算管理在实务层面的落实,从编制到审查,从方案到执行,从分析到决算,等环节均确保落地实施,在编制审查、执行差异分析、调整审查、结果考核等多个方面均切实推进全面预算分析。

4 结 论

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经济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食品行业的整体安全机制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在食品行业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机制发挥着巨大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就当前的基本现状来看,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已经对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对食品行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存在的基本问题及现状进行合理的探析,同时对于完善和构建内部管控机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希望能够对食品行业的企业内部财会管控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起到很好的促进性作用。

参考文献:

[1]权俊花.信息化环境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4.

[2]李露.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3]康哲宁.我国食品行业内部控制环境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5.

第5篇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监管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到6月底,共有132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59个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121家、添加剂1家、食品包装物9家、化妆品1家),属质监部门监管的小作坊22家。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小规模家庭作坊式企业。全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不足30家,半数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年产值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多,规模小,质量管理水平低是食品生产企业最大的特点。

今年将食品监管、检验(监控)、执法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省局统一布置下我局增设了食品监控中心、食品稽查中队,与局食品监管科共同开展监管工作。目前食品科共10人(科1人、监控中心5人、稽查3人),监管用车2量。实行机构人员一体化,工作规划一体化,行动步调一体化,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及风险监控等职责,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最大化。

二、按照“三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工作

我局按照上级“三分”工作要求,将全县159张生产许可证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并对132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按照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以及省局《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工作规定》的要求,逐一给企业评分,评出A、B、C三级,最终按照“三分”相关规定划分红、橙、黄、蓝、绿五个监管等级。经过评定,4家企业划分为红色监管等级,38家企业划为橙色监管等级,61家企业划为黄色监管等级,29家企业划为蓝色监管等级。

我局按照“三分”工作要求,对评为红色、橙色的食品企业一年巡查2—3次,其余企业视情况每年巡查1-2次。上半年,共组织人员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47家(次),其中停产企业32家,42家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检查中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隐患501个,内部移交书37份,符合立案查处16家,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书面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谁巡查谁回访的原则,按时回访检查企业整改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我局按照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的执法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22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余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起,涉案金额25.3万,罚款总额35.9万。取缔黑窝点2个,配合取缔地沟油生产1家。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省市局和县食安委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了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等检查,行动共分为专项检查、分析情况、企业自查、巩固提高等阶段,涉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物质的企业受到了立案查处。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先后组织了元旦春节、纯净水、地沟油、调味料等生产领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白酒、肉制品、罐头、饮料、饼干、粮食加工等重点产品。对纯净水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为确保《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到位,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今年共举行各类培训4次,培训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260余人次。宣传周活动期间,走入社区面对面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免费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1000余份。同时,还走进学校,为广大在校中小学生举办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讲座,提高孩子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增强食品安全保护意识,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欢迎。

五、强化食品加工企业出厂检验能力

利用快检手段,帮助企业查问题。快检工作专人负责,每月按照检测计划,利用快检设备快速筛查出企业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了一线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一致好评。上半年共开展快速检测22批次次,筛查质量安全隐患6个。

第6篇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问题,在消费是安全,在企业是质量,在市场秩序是监管。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应该全面理性科学地看待。文章就合法合理合格使用食品添加剂展开论述,并对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制定防范应对措施。

关键词:食品 安全 添加剂 监督管理

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按照强制性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而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营养强化剂”。因此,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

2、食品添加剂分为哪几类

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23个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包括2400个食品添加剂品种。此外,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食品加剂的分类。按来源分:有天然食品添加剂和人工化学成品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又分为由动植提取制得和由生物技术方法通过发酵或酶法制得两种:化工合成又可分为一般化学合成与人工合成天然等同物,如天然等同香料、天然等同色素等。按生产方法分类:有化学合成、生物合成(酶法和发酵法)、天然提物3大类。按作用和功能分类:《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按其主要功能作用的不同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及其他添加剂等。

3、使用添加剂应“合法合理合格”

3.1认识添加剂别走极端

所谓全面的认识食品添加剂,就是不能要么只是鼓吹食品添加剂有多好,宣称其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工业食品工业:要么就对食品添加剂一味地持怀疑态度,视其为洪水猛兽,认为只要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就存在安全问题。这两种极端的方式,都不利于大家科学、理性、合理地看待食品添加剂。

3.2一定要合法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该遵循“合法、合理、合格”的原则,一定不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是个相对的概念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数量是动态的和变化的,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新的食品添加剂,也可以废止以前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只要没有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在现阶段法律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就安全的。

3.3不能片面追求色香味

除了“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之外,还应当“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谓合理,就是不能滥用食品添加剂,一旦滥用,很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恐慌,这也是造成目前食品添加剂信任危机的根源所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过分依赖食品添加剂,但其使用食品添加并不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而只是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利润。出现这种状况,与消费者有时片面追求食品的色香味也有关系,导致企业为迎合市场过分依赖食品添加剂。因此,目前在欧美等国家,都是倡导天然食品,他们既不反对使用食品添加剂,但会教育消费者,选择天然食品。

3.4确保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

“合格”使用食品添加剂很重要。所谓“合格”使用,一方面要求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必须合格,目前添加剂已经成为食品行业中最大的产业,因此食品企业一定要使用质量过硬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另一方面,“合格”使用要求食品企业一定要遵循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能否使用、限量多少,都是经过了科学的验证之后才确定的标准,一旦企业不遵循这个标准,同样会造成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合格使用,食品添加剂就没有问题,但同时,也不应该对食品添加剂掉以轻心,这需要加强合理引导,加强监管。”

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制定防范应对措施

4.1做好监测预警、建立添加物“黑名单”

管住和管好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经营生产环节的使用,是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关键。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2强化诚信自律、社会监督与宣传

4.2.1建立诚信体系是加强食品生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立,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4.2.2强化社会监督和科普宣传。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仪器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另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4.3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失责追究力度。

4.3.1对于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方责任,要做到分工到部门,监督落实到基层,强化责任体系。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7篇

2011年以来,市质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围绕“一切为了质量”这条主线,突出监管和服务两个重点,深化“队伍、技术、制度、文化”四项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着眼于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努力做好“保增长”的各项工作。加强质量宏观管理。编制了《2010年市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全面反映我市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为政府制定质量宏观政策提供参考。做好名牌培育工作。选择了27家工业企业和31家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服务型企业进行培育,建立了142个省名牌产品培育梯队,今年新申报了60个省名牌、19个省服务名牌和23个首届省长质量奖;选择10家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开展省优质产品基地创建工作,目前黄岛家电电子等3个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已经公示(全省24个)。在名牌培育过程中,通过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发挥标准支撑作用。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发动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有75家单位的229个标准化项目将得到543万元的资助奖励;筹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4家;审查备案企业产品标准150项,完成采标35项;5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4家食品企业通过“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标准化工作走在了全国同类城市和全省的前列,推动了企业以标准化管理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生产经营。加大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共对1015家企业1572批次产品(不含食品)进行了定期监督检验,合格率为98.4%,与去年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对733家企业813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实物合格率为93.3%,与去年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年初选择胶州市对29家锅炉使用单位开展了以锅炉水质达标、推广燃煤锅炉分层燃烧、炉拱节能、炉膛进风改造等技术以及作业人员节能知识培训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节能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锅炉热效率平均提高了13%以上、节电20%左右。重点对年耗能五千吨标煤以上的158家用能企业搞好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水平衡测试,如为恒源热电公司开展测试,指导其进行技改,使原产1吨蒸汽用水由1.7吨减少到1.2吨,一个供热季可节水6万吨。

二、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认真做好“保民生”的各项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抓住不放。食品安全方面,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284家企业410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3.9%,食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秩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宣贯力度,编写《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必读》,分别对管理者和食品生产者必须做的、禁止做的、可以做的和面对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归纳提炼,免费发放给职工和企业;圆满完成了十一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民生计量方面,年初完成了对170户用热居民室内测温工作,为有关方面评价质量提供依据;强化民用四表、环保类等计量器具的监管;对8300台出租车计价器进行了检定;对粮食储备单位69台件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完成了对全市249家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的2816台件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建档工作;对全市113家集贸市场的13882台(件)强检计量器具全部进行了免费检定;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共组织检查计量器具21284台件,到70个社区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测服务1431次。流感防控方面,及时掌握口罩、消毒液、洗涤液等产品生产企业的分布、数量、产量、质量等情况,加强监督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主动做好医院、口岸、机场、车站等场所700多台件体温检测仪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仪器准确。

三、着眼于社会生活的和谐与安宁,扎实做好“保稳定”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治隐患、保安全”等6项专项治理,加大了对全市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52100余台特种设备和34万只气瓶的监管力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232台设备督促整改。做好车载气瓶的监管,帮助全市16家充装单位、7家改装单位全部取得许可证。突出抓好执法打假工作。开展了“家电下乡”产品执法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执法检查;组织了“进百村、入百户、抽百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查获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19起;加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gzu5大对作弊加油站的整治力度,查处加油机计量作弊案件22起;严厉打击出租车安装“跑得快”作弊行为,查处出租车计价器作弊案件5起。截止10月底,捣毁造假窝点45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35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40起,涉案货值539.02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突出抓好群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认真办好“12365质监服务热线”,今年以来受理举报投诉680件,处结665件,处结率97.8%,质量咨询4184件,处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受理上级转办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59件,回复率100%。市局主要负责人2次参加“行风在线”、1次参加“民生在线”,对听众和网友反映的132个问题,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研究解决、予以答复,听众和网友满意率分别达到95.5%和92.8%。

四、着眼于自身建设的协调与发展,扎实做好“谋长远”的各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全市质监系统市、区(市)两级稽查机构共8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公开招录1名博士、3名硕士、1名学士充实到技术机构;新选配区域监管人员27名,充实到基层监管一线。组织全系统15个党支部345名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62件。先后两次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200余人到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明察暗访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局被市纪委树为“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加强技术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明年年初投入运行,二期正在组织立项。加强制度建设。为深化“明确职责,打造流程”工作成果,在全系统广泛开展督查活动,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率和可持续。加强文化建设。逐步理出了“一切为了质量”、“保障安全靠得住,提供服务信得过”和“爱心、用心、细心、责任心”的质监品牌、目标、精神等,编制了《质监文化手册》,不断丰富、发展质监文化内涵,不断凝心聚力,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主责、社会各方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二)全区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8%以上。

(三)全区上市生猪及产品中“瘦肉精”检测合格率99%以上。

(四)全区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7%以上。

(五)全区生产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六)全区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七)全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100%。

(八)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积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做好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组织工作,将食品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基层,切实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街)要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动态,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落实监管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环节和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强化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对外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不断加强监管的实效性。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好相应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信息、交流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的举措。二是创新监管办法。根据区域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的实际状况,积极实施监管方法的创新,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同互动、开展联合执法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业务素质。

2、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普及食品安全应急知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预警分析、应急处置、协查协作体系。加大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力度。

3、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突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以打击非法严厉打击非法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专项整治。根据辖区食品行业分布特点,开展打击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以面制品、糕点、酱腌菜、肉制品、调味料为此次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全面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生产源头、加工环节、餐饮环节、进出口环节的治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依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开展“瘦肉精”和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并依法追究刑责。

2、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地沟油”整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将全区餐饮服务企业统一纳入餐厨废弃物管理名单,建立健全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提高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3、开展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确立镇(街)与部门合作的专项整治模式,突出城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及租住户、闲置房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

(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的基础在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根子也在企业。任何监管措施的效果,归根到底要通过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来实现。各部门要进一步指导、督促企业树立责任意识、完善内部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是一项根本性的工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结合实际,抓实抓好。对落实主体责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食安办将积极配合。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形成“倒逼”机制,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去年十一月,国家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地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实行信息共享。今年全市将以贯彻《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为契机,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实施方式,主动公开监管和检验检测信息,形成“倒逼”机制,请各部门要继续创新方式,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请区经贸局配合市经发局认真抓好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探索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式、手段。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激励惩戒措施,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黑名单通报制度,实施信用分级监管,促进食品安全信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与运行机制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着力夯实食品安全的基础。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配合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农产品生产、“菜篮子”基地建设和流通体系建设,也加大对种植养殖和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指导,积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和生产流通。

(六)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做好本地区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所有进入区内市场的肉类经营单位、蔬菜农产品经营户纳入备案登记管理,进行索证索票,严把产品准入关。督促辖区内各肉类蔬菜批发市场、大中型集贸市场、规模型超市配备专(兼)职人员及符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要求的相关设备。

(七)健全食品安全考评机制

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部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将今年食品安全的重点目标任务、长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上级布置的突击整治任务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按照动态考核办法,强化对相关履职部门和镇(街)的工作考核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将《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执法者的依法履职水平,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9篇

一、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风险

(一)体制性风险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依《食品安全法》实行分段管理体制,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下,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各尽其责。但由于职责划分比较原则,各部门间存在各自为政、步调不一、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监管的效果,而且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行政风险。例如,对无照经营餐馆的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以取缔,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涉及部门众多,工商部门无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行动,造成此类问题难以解决。但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工商部门必然承担不作为的行政责任。

(二)行政许可风险

《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在食品流通许可与食品生产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以及食用农产品监管之间仍存在界限界定不清,而各地区未能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导致各职能部门对相关许可对象与范围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一些职能交叉、界限模糊、职责分工不明的许可对象都因怕承担责任与风险而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比如,现场制作类的小作坊、小商贩的行为既涉及生产又涉及销售,其前期的许可既涉及工商机关又有其他相关部门。在市场中一些原本证照齐全的商贩,如今却要面临卫生证到期后无法取得新的相关行政许可,造成实际上有照无证的现象,工商机关也面临如何处理其已取得的营业执照问题。此类小作坊、小商贩的数量较大,与社区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工商机关如果强加取缔将会对社区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也会引发经营者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激烈矛盾。如果不予以取缔,一旦上述领域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然会因行政不作为或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被迫究责任。

(三)网格化监管风险

实施网格化管理后,每个监管干部都有一个监管责任区域,各工商所要在其管辖区域实现100%覆盖检查。然而基层工商机关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监管任务重、人员少、问责严。以天津某工商分局下辖某工商所为例,该所共11名工作人员,要监管64平方公里的面积,4778家企业(其中386户食品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食品销售种类繁多(一个中等规模食杂店就有近100种食品)、个体工商户个人素质差异、工商所人员少、任务重等原因,使得食品安全检查不可能面面俱到,食品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一是在监管中未及时发现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前置许可失效等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危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是在监管中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到位,可能对发现问题的食品不能追根溯源,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若在监管中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亦可能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三是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给予制止、上报并函告相关单位,可能导致监管失职。

四是对监管中发现的案源线索未及时上报、登记并向相关部门移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因素查处、指导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而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食品质量检测风险

一是技术性风险。由于现有的检测设备落后,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不能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有关食品常识,甚至在食品质量检测中仍在使用眼看手摸等传统检测手段,很容易形成食品质量检测结果不准的技术性风险。

二是社会性风险。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处置不当,工商机关将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对于要求下架食品的监督检查不力,由于商家的素质不一,经常出现下架食品经过加工包装再次上架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必须销毁的食品,工商机关如不认真履职,落实到位,易出现不合格食品再次上市的情况,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三是公信力风险。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工商机关仅仅根据政府指令进行专项检查,不仅可能导致食品经营企业与工商机关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矛盾,而且极易降低国家公信力。

(五)执法程序风险

一是自由裁量权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在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中享有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法定行政权力,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但若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的定性、种类、幅度,大案小办、小案重罚或不予处罚;滥用裁量权,重责轻罚或轻责重罚,就会导致行政处罚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二是证据收集、保存与运用方面。调查取证分为收集证据和查实证据,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调查、取证,就会出现遗漏证据、证据不实、证据未在处罚决定中记载等现象。如执法人员在一家超市检查时拍摄了大量的照片,照片中只有场所、物品等,没有人员或参照物,根本无法证明这些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哪家超市。现场拍摄的照片、录像不能说明违法的现场。有的办案人员只注重收集证据而没有利用收集的其他证据来相互佐证,也易造成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使得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三是文书送达方面。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必须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的送达为前提。因此,处罚文书的送达对象必须明确。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是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签收;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二、监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理顺监管体制

在目前的行政架构下,优先的选择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的规定,健全地方立法,明确本地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等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尽量避免原则性,增强可操作性,以解决诸如小商贩、小作坊无照经营的监管难题。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考虑的另一个选项是,改革食品监管行政体制,整合监管部门权能,借鉴深圳市机构改革的经验,成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主导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实施全程无缝监管,避免多部门分散管理造成的工作

漏洞和浪费资源,克服相互争权、推诿的弊端。

(二)完善网格化管理

一是加强监管,做好巡查记录。日常监管巡查是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良好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市场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管干部应切实加强监管巡查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职责和网格化管理规定科学划分监管区域,明确监管责任,细化巡查的考核目标和责任,科学合理的制定巡查任务,增加巡查的人员配置,保证日常的巡查能真正落实到位,把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监管干部一方面要熟悉网格区域整体情况。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日常监管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以及涉及相关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收集、上报和请示,经过共同商议研究后再作出决定,避免导致执法风险。

二是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做到监管工作留痕迹。将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干部要准确熟练掌握网格内食品企业和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情况,对新增食品企业更要严格按照工商所网格化监管手册所规定的时限完成实地查看并做好记录,做到底数明、情况明,以备问责时能讲清楚。做到监管工作留痕迹,就是要将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准确地做好检查记录,保留执法痕迹,作为积极履行职责的证据。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十查十看”标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避免因工作不到位或不履职而带来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风险。

三是充分发挥信用分类监管优势,实现差别监管、有效监管要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突出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看死盯紧高危风险类市场主体,随时知道它们在哪里,在干什么,有什么违法行为,从而有的放矢地采取监管措施,以确保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三)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科学控制自由裁量权。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方式总体上强制性色彩减弱,行政执法方式更加多样化和民主化。工商执法也应改变“执法等于处罚”的执法理念,对行政处罚过于倚重。这容易造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中要推行预警和警示等行政指导措施。对在市场监管中发现存在的违法问题要先予以警示;对警示后不予纠正且违法后果严重的行为再依法予以处罚,以逐步建立市场监管执法的综合机制和方式。在工商行政处罚实践中,积极与相对人进行对话沟通是落实听取意见制度、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较好方式。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应当将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充分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是按法定方式和程序调取证据。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各类证据的提交形式调查收集证据,避免出现在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中只有1名监督员签字;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未在7天内作出处罚决定: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发现有些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而进一步收集证据等情形。在执法办案中,办案人员要注重收集证据还要注意利用收集的其他证据来相互佐证,避免造成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使得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实践中,一线工商执法人员也总结了一些防范取证风险的措施,比如,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情形加以适用;在取证中运用摄像方式,摄录执法现场和周围环境,以此作为未来的执法证据;再如,在实施行政处罚中邀请公安机关配合,作为旁证,避免风险。

第10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制定印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落实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年来,我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整顿与振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做了大量工作。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食安委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我市各职能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相关学习培训,尤其是强化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我市还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三、各司其职,分类整治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着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集中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格实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及代销委托书,农药、肥料登记证制度。督促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按规定办理了经营备案登记;督促全市4家农药厂、10家农药经营公司、293家农药零售网点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督促全市9家肥料经营公司、300多家肥料零售网点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8台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00家。通过检查,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全部具备了种子经销条件,100多个水稻品种,20多个玉米品种全部通过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全市293家农药零售网点基本具备农药经营条件。检查中未发现国家禁用、限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未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过期失效劣质肥料。同时,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此外,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已编制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技术规程20项,其中粮油2项,水果7项,蔬菜10项,加工产品1项。全市农产品保护地栽培10万亩,创汇蔬菜生产基地1万余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3万亩。

针对禽畜产品监管,市畜牧食品局成立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以及生鲜乳、饲料、兽药、瘦肉精、农资打假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生猪肉牛屠宰检疫监管,年初与各生猪屠宰点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家禽屠宰及其产品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和生鲜乳生产监管,对全市33户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了逐家逐户的清查,对动物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场户,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发放整改通知书;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共检查饲料企业24家,并与20家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生产管理《责任书》,完成对20家饲料企业的年度审查备案,对4家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省畜牧食品局注销《生产许可证》,对全市20家饲料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66个产品,合格数64个。

针对水产品安全,市水务局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深入主要水产养殖区,发放《健康养殖实用技术手册》,向水产养殖户(场)宣传水产食品安全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要求养殖水面在5亩以上的必须建立健康养殖生产档案。对具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条件的渔场,引导、指导养殖村社按照健康养殖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行为,积极创建、壮大水产品无公害基地。在抓好健康养殖生产的前提下,大力抓好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今年已抽检了8个水产投入品,2个水产品样品,对氯霉素、喹诺酮、磺胺喹啉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检合格率达100%。同时,积极在全市水产业推行水产品安全承诺书制度。

2.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专项整顿及《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我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强对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化验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的作用,采取进村、进户、进厂等方式,对全市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全面普查。从普查资料看,目前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0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6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7家。为增强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食品监管分类指导原则,质监部门对162家办证食品企业进行了分类,目前a类监管企业40家,b类监管企业106家,c类监管企业36家。同时,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此外,以食品企业潜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准入、监管、抽查和查处为手段,规范整治食品生产行为;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全面提升了我市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3.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重点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索证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认真研究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依法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注重抓好新设立的各类食品销售者的“两项制度”建立。加大食品安全分类监管的工作力度,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强化“六查六看”市场巡查,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应用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强化对小作坊、小集市、小门店和流动摊贩的监管;强化对初级农产品、腌制品及散装食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把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市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60余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5户,当场处罚2户,对2户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户,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进行了立案查处。在开展大中专院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航天学院周边两家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实施了依法取缔。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加强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整治,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确定整顿工作的重点为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开展并提升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行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实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制度。在整顿工作期间,我市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小组,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追究情况和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安全防范、安全隐患、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坚持深入学校食堂、餐厅,深入师生及广大群众当中,掌握实际情况,实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有效提升了整顿工作力度。经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自查,我市48所学生食堂(其中a级食堂3个,b级食堂16个,c级食堂29个)都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誉度评级率达100%;全部食堂均具备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建立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都进行了上墙公示;全部269名食堂从业人员都办有效健康证。所有22个学校校内小卖部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22名均取得了健康证,无“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出售。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着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清理检查了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加强食品添加剂合法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非法供应渠道。同时,以方便食品、饮用水、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泡菜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了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检查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着力整顿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3.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专门成立了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2家取得“qs”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市喜禾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进行专项抽样检查;对成百超市、新桂花超市及乡镇等28家大中型超市、4家乳品专卖店实施了突击检查。有力地杜绝了“问题奶粉”流入我市。

4.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我市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商务部门加强了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工商部门加强了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强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还加强了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检测方法。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我市要求各乡镇政府要下大力气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紧密切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了农村的食品安全水平。

第11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围绕工作目标,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有力有序开展严打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

以高毒禁用农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种植业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及各类违法非食用添加物;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畜产品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行为,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瘦肉精”饲料行为;以奶站为重点,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质量抽检,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深入开展主要出口水产品种和国内主要消费水产品专项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

考核指标:种养殖企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奶站等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无公害园艺作物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记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水产品生产单位100%建立经营档案。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详细排查,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严格实行生产企业依法在产品上标注“添加剂”字样,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监督其严格原料采购和入厂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达100%;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溯源制度,并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原辅材料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档案。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

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销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率达100%;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监督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可能添加于食品的药品。

考核指标: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把屠宰关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消毒、化验室检测、屠宰加工及产品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落实入市肉猪的证章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点)“瘦肉精”抽验,督促其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考核指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0%建立登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出口环节。

严把食品进口质量关,加强对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强化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种养殖原料基地使用农兽药、饲料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善使用添加剂的使用备案制度,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考核指标: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率达100%,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报告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

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直接入口食品为重点,立足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抓主犯开展全面清查。以社区、村庄为基层单位,按照地不漏房、房不漏户的标准深入开展排查,协助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卡、堵、截,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考核指标:投诉举报和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四、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执法检查阶段(5-7月)。

1.开展集中检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有关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尤其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排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

2.重点监督抽检。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严打行动重点抽检。各地尤其要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等重点品种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有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严查违法案件。各级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二)规范管理阶段(8-9月)。

1.落实管理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等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承诺书》,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检验、索证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指导企业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指导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监管部门组织被监管单位开展培训,提高对食品添加剂认识及其规范使用水平,发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率需达100%,小作坊培训率100%。

3.完善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要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4.建立信用档案。工信、商务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加强产业政策宣传,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加强行业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督查考评阶段(10-12月)。

1.综合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和综合协调部门组织综合督查组对下级政府和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2.专项督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对下级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本系统严打行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严打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严打行动工作需要。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同时作为严打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严打行动的开展,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打行动日常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在我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相应监管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分别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相应监管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省食安办负责做好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虚假新闻,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第12篇

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制定印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落实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年来,我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整顿与振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做了大量工作。通过集中整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食安委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我市各职能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相关学习培训,尤其是强化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我市还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三、各司其职,分类整治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着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集中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格实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及代销委托书,农药、肥料登记证制度。督促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按规定办理了经营备案登记;督促全市4家农药厂、10家农药经营公司、293家农药零售网点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督促全市9家肥料经营公司、300多家肥料零售网点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8台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00家。通过检查,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全部具备了种子经销条件,100多个水稻品种,20多个玉米品种全部通过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全市293家农药零售网点基本具备农药经营条件。检查中未发现国家禁用、限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未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过期失效劣质肥料。同时,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此外,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已编制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技术规程20项,其中粮油2项,水果7项,蔬菜10项,加工产品1项。全市农产品保护地栽培10万亩,创汇蔬菜生产基地1万余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3万亩。

针对禽畜产品监管,市畜牧食品局成立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以及生鲜乳、饲料、兽药、瘦肉精、农资打假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生猪肉牛屠宰检疫监管,年初与各生猪屠宰点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家禽屠宰及其产品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和生鲜乳生产监管,对全市33户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了逐家逐户的清查,对动物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场户,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发放整改通知书;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共检查饲料企业24家,并与20家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生产管理《责任书》,完成对20家饲料企业的年度审查备案,对4家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省畜牧食品局注销《生产许可证》,对全市20家饲料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66个产品,合格数64个。

针对水产品安全,市水务局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深入主要水产养殖区,发放《健康养殖实用技术手册》,向水产养殖户(场)宣传水产食品安全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要求养殖水面在5亩以上的必须建立健康养殖生产档案。对具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条件的渔场,引导、指导养殖村社按照健康养殖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行为,积极创建、壮大水产品无公害基地。在抓好健康养殖生产的前提下,大力抓好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今年已抽检了8个水产投入品,2个水产品样品,对氯霉素、喹诺酮、磺胺喹啉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检合格率达100%。同时,积极在全市水产业推行水产品安全承诺书制度。

2.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专项整顿及《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我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强对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化验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的作用,采取进村、进户、进厂等方式,对全市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全面普查。从普查资料看,目前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0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6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7家。为增强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食品监管分类指导原则,质监部门对162家办证食品企业进行了分类,目前a类监管企业40家,b类监管企业106家,c类监管企业36家。同时,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此外,以食品企业潜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准入、监管、抽查和查处为手段,规范整治食品生产行为;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全面提升了我市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3.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重点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索证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认真研究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依法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注重抓好新设立的各类食品销售者的“两项制度”建立。加大食品安全分类监管的工作力度,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强化“六查六看”市场巡查,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应用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

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强化对小作坊、小集市、小门店和流动摊贩的监管;强化对初级农产品、腌制品及散装食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把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市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60余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5户,当场处罚2户,对2户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户,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进行了立案查处。在开展大中专院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航天学院周边两家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实施了依法取缔。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加强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整治,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确定整顿工作的重点为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开展并提升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行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实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制度。在整顿工作期间,我市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小组,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追究情况和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安全防范、安全隐患、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坚持深入学校食堂、餐厅,深入师生及广大群众当中,掌握实际情况,实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有效提升了整顿工作力度。经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自查,我市48所学生食堂(其中a级食堂3个,b级食堂16个,c级食堂29个)都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誉度评级率达100%;全部食堂均具备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建立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都进行了上墙公示;全部269名食堂从业人员都办有效健康证。所有22个学校校内小卖部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22名均取得了健康证,无“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出售。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清理检查了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加强食品添加剂合法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非法供应渠道。同时,以方便食品、饮用水、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泡菜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了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检查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着力整顿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3.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专门成立了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2家取得“qs”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专项抽样检查;对成百超市、新桂花超市及乡镇等28家大中型超市、4家乳品专卖店实施了突击检查。有力地杜绝了“问题奶粉”流入我市。

4.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我市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商务部门加强了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工商部门加强了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强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还加强了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检测方法。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我市要求各乡镇政府要下大力气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紧密切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了农村的食品安全水平。

第13篇

根据省、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要求,我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指标明确如下:

(一)畜牧业产品

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99%以上,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产销环节“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抽样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

(二)种植业产品

巩固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蔬菜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98%以上。

(三)水产品

巩固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虾、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纳入监管;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

(四)饮用水

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3项常规指标(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

(五)加工食品

原粮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

(六)餐饮业和食堂

加强对酒楼、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特别是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查处率达到100%;集中式消毒服务企业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各负其责,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

1.种植养殖环节:由县农业局负责。要加强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标准化种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产地认定,推行标准化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力度,推出一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名优特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增加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检测范围和频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规模种植、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切实掌握动植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保障农牧渔业健康发展。

2.生产加工环节: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强化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年审、专项整治等措施,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相关台帐、记录,强化企业法人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继续实施风险约谈机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指导企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全县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整改到位,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屡查屡犯的生产加工企业立案查处;帮助一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推动食品加工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行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

3.流通环节:由县工商局负责,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广现有示范点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特别是批发类经营户的经营水平,争取选定一批企业作为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继续抓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重点加大取得流通许可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及量化评估工作,同时抓住批发环节,食品批发户仓库的监管列为重点监管范围;继续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节日市场、猪肉市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整治工作。要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及进销台账制度;充分利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食品“索证索票”、“跟踪溯源”、“巡查监管”三项功能有机结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由县经贸局负责,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强化屠宰企业监管,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牲畜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消除病肉、注水肉上市。要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检查和酒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和非法进口酒违法经营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由县环保局负责,继续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进一步加大已批准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由县水利局负责,加大对饮用水质监测力度,继续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努力二次供水改为直供水;加大对村级供水设施的改建进度,“十二五”期间解决规划内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由县卫生局负责。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和审核制度,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类管理制度,督促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原料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餐具消毒,加强餐具抽检,加大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餐具抽检合格率;督促使用二次供水的餐饮业、学校食堂落实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对餐饮业饮用水卫生监管;强化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点餐饮、小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其它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食品的监管,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同时,各监管部门要联手做好各种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二)继续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监管部门要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进一步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针对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中小学校园、超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就餐点、农村市场等问题多发场所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单位,要采取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突击暗访、风险监测以及有奖举报等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严防恶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继续深化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腐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要采取治理、规范、提升等措施,提升大宗消费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根据省、市要求,按照分段监管的职责,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确保年度评价性抽样检测任务完成;要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督促各生产加工基地、生产企业、集贸市场、超市等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并建好检验结果档案;要加强培训考核,充实装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购销台账、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一系列制度,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市场行为。各部门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促使业主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住第一道关口;抓好以肉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五)健全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要按照“发现及时、反应灵敏、控制得力、处置得当、运转高效”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健全信息报送网络;要针对本区域、本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教育培训,做到有备无患、临事不乱;要建立舆情监测和信息制度,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决不允许擅自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误导公众。

(六)构建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要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整治、引导和服务,督促和帮助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加强部门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对于发现的暂时难以界定负责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谁发现、谁查处”原则,确保一查到底,防止推诿扯皮;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依托乡(镇)、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移送机制,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办案机制。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责任制的落实。要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要树立责任意识,监督教育监管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工作简报、食品安全知识手册以及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地宣传食品安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规,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和人员,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探索和创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机制,为食品安全更加科学有效监管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提升新水平。

(三)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积极向县人大、政协汇报食品安全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食品安全工作,让他们了解这项工作,支持这项工作,监督这项工作,多为这项工作建言献策;要认真办理有关食品安全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通过办理提案和建议,使食品安全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解决;要加强群众监督,聘请一些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全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上来。

(四)要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

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中,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经贸、卫生、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其肩负着不同的监管职责,不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因此,各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监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协调配合,果断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14篇

一、明确任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切实落实企业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职业道德,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2、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自检和奖惩等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必须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

3、落实员工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建立培训档案,持证上岗。

4、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如实向区相关部门申报备案;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5、落实供应商资质查验制度。超市等批发零售企业要定期对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资质、证照、检验报告、标签标识等进行查验。对提供资质、证照失效或过期、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供应商,应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工商等相关部门报告。

6、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毁制度,不得使上述食品退回供应商。要有销毁记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和销毁原因、方式、执行责任人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食品生产者不得将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7、落实标签标识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执行有关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标识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储存、销售按照法律规定标明相关内容,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以及违法宣传等行为。

8、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构建广覆盖、网络化的监管格局。一要完善综合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兵把口”,完善部门之间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横向协调机制。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发现问题一抓到底。二要强化基层监管。监管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企业车间、市场、饭馆等现场,监管力量要成网络,纵到底,横到边。

1、种养殖环节的监管

区农业局:牵头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及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管,负责豆芽生产的监管。加强生产物资供应点监管,依法查处违禁农药及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工商分局:负责监管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农产品及专营果蔬、水产等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区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原粮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及有关技术规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粮食市场。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养殖(场)点、水产品加工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管理。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2、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质监分局:牵头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要定期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进行履职报告,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依法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3、流通环节监管

工商分局:牵头流通环节的监管。要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4、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要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物留样等制度。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门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小饭桌”、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在餐饮服务环节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场所。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有证照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照的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加强信息员队伍和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

5、重点领域监管

(1)关于鲜肉产品的监管。区商务局牵头屠宰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定点屠宰制度,积极推进禽畜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验检疫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协助督促屠宰场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对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程序,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2)关于保健食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保健食品的监管。要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整治力度,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专门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应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告知承诺书后,向工商分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3)关于乳制品的监管。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规范生鲜乳的生产、收购、运输许可管理,质监分局负责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次检验制度监督措施。工商分局负责乳制品销售者资质准入、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4)关于蔬菜的监管。区蔬菜局牵头对蔬菜种植户的管理,加强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和指导,确保在蔬菜生产中不使用剧毒、高毒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加强蔬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不合格产品不允许上市。加强田间生产管理,规范有机蔬菜生产技术,加强蔬菜“绿色通道”建设。

(5)关于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监管。质监分局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区环卫局牵头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做好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区畜牧兽医局对畜禽养殖户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行为进行管理。

(6)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区卫生局要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质监分局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检测,引导食品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工商分局要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科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7)加强饮用水监管。落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桶(瓶)装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食品生产和餐饮制作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活饮用水的生产和经营,供水单位、食品生产和餐饮制作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区卫生局负责监管饮用水和管道直饮水。桶装水、瓶装水生产企业由质监分局负责监管。

(8)加强酒类综合治理。由区商务局牵头,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全面清理不符合生产经营资质的酒类单位。严格落实酒类生产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原材料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对餐饮服务单位外购及自酿或调配的酒类产品实行申报和备案制度。

(9)加强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质监分局负责监管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行为,工商分局负责监管在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监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

(10)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主要指有固定场所,从业人员较少,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由质监分局负责监管。区城管执法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经营者在规划的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1)加强食品摊贩的监管。主要指在街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的(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分局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12)加强婚丧嫁娶等聚餐活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专门从事为婚丧嫁娶及“农家乐”等集体聚餐提供服务活动、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学生“小餐桌”)的监管。

二、健全机制,增强监管效能

(一)加强行政监察,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考评。突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包括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全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等。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和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那些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查处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为重点的“日常指导、重点抽查、现场巡查和向社会公开”的过程监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工作透明度。

(二)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区域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按照以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诚信意识,所有企业法人每年至少向社会作一次履责报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户今年年底前都要建立起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质量记录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管部门要将信用记录与工商、税务、金融等管理服务挂钩,通过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业务系统,在办理许可和监督检查中进行自动比对,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奖优罚劣并通过社会舆论、媒体监督和消费者举报等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水平上等级。

(三)加强信息建设,构建社会信用联防机制。建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及时公布影响消费者饮食安全的饮用水、馒头、面粉、肉类等食品的检测结果,风险预警消费提示,提升消费者的主观能动性和法制意识,构建食品安全“铜墙铁壁”。

(四)整合监测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整合区域检测资源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尽快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充分运用现场快速监测技术、电子监控系统、食品溯源系统、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的能力,积极应对、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稳妥、准确地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三、创新管理,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一)完善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一是调整理顺综合协调机制。年底前建立起区、镇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机构和办事人员。二是强化基层监管网络。乡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和协防员,由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联合建立警务协作机制,确保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三是管理服务要到位。要强化服务,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解决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发挥行业协会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创优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实守信;畅通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对话和沟通渠道,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提案;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每年区财政至少拿出2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有奖举报。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农业、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用于有奖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15篇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州药品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州年药品及餐饮服务等工作,安排部署年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总结分析会,又是一次工作部署会。会上,州食药监局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市政府、县政府、州工商局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兑现了年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了年目标管理责任书,我完全同意。为扎实抓好今年全州药品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估价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过去的一年,是全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承接“十二五”的关键一年,也是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围绕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促进全州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扎实推进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以强化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改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建立了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了及时查处;制定了信息收集和制度,增强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制定了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地方和部门的责任意识。通过工作的开展,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管理责任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二是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及邮递渠道销售假药、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农村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得到加强,药品生产源头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食品消费环节卫生许可和监督进一步得到加强。三是积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环节监管,做好基本药物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品种电子监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率、改造率均达100%。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州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现阶段我们仍处于食品药品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与相对滞后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之间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二是部分餐饮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农村餐饮服务经营秩序还比较混乱,无证无照,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违规使用劣质原料,过量使用添加剂行为仍较突出,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三是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执法监管手段和技术监测手段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整体不足。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农村药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五是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针对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坐的各位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转变方法,强化监管,全力抓好年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我州食品药品机构改革的过渡之年,州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机构职能调整需要,努力抓好全州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力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扎实开展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摸清监管底数,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二是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协同整治作用。三是要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和重大事故发生的特点及深层次原因,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要认真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严格监管,列入执法部门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及时整改。对影响极坏又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二)切实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监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方式,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良、作风上廉洁的监管队伍。二是要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推进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要继续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从源头上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尤其是高风险产品,要全面检查《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制度和责任,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快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把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从企业准入、质量体系认证、准入后的日常监管入手,全面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进一步落实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强化基本药物的质量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完善强化药品监督性抽验机制,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快处理、快公布,保证用药安全。五是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随着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农民用药需求大幅度增加。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六是要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和对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定期通报对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情况。设立违法广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广告日常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要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年是国家为期两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收关之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和国家卫生部等部门相继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超前部署,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同时,要做好迎接省人大对我州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涌现的先进典型,又要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