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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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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

为加强对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提高我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信誉和产品竞争力,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启动水生动物防疫工作,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水生动物防疫监管机制,控制我国水生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达到控制、减少、预防、以至消灭的目的,

推动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一、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促进我国水产养殖生产健康发展、维护水生生态系统稳定为目标,建立起一支专业化防疫执法队伍,制订和采用科学、简便、高效的水生动物防疫方法和标准,使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在我国的发生和流行逐步得到控制、减少以至消灭,为社会提供丰富、健康、安全的水生动物产品。

二、水生动物防疫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水生动物防疫是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水生动物、水生动物产品的检疫。根据部畜牧兽医、渔业两避联合发文(农牧药发[*]26号)的精神和有关具体工作的协调意见,提出以下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组织框架。

(一)筹备成立全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农业部牵头,负责起草全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改意见;研究制订水生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二)成立“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委员会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分委员会”。“分委会”

主要负责提出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等建议;组织起草、审查和修订水生动物防疫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标准的宣传、释义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的国际交流和协作等活动。“分委会”接受部渔业局和畜牧兽医局的双重领导,“分委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病害防治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三)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农业部渔业局的职责为:

(1)参与起草、制订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规划、计划等,根据国内水生动物疫病发生情况,提出、修词‘水生动物防疫的疫病名录,经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指导各省(市、区)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组织有条件的省(市、区)进行水生动物防疫监督试点工作。

(3)负责编制全国水生动物防疫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委员会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分委员会”的工作。

(5)制订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考核任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6)牵头组织全国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划定疫区,制订全国性的水生动物防疫应急方案和控制计划,组织扑灭重大疫情。

2.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为:

(1)依照水生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辖区水生动物防疫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起草、制订地方水生动物防疫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指定并监督管理辖区内水生动物检疫机构。

(4)组织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制订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5)建立疫情报告体系,负责本辖区疫情的调查、收集及通报。

(6)组织对水生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7)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审查和任用工作。

(四)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及技术能力,科学地设置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水产养殖重点地区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应设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由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在所辖区域内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非重点养殖生产地区或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市可以合并设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由共同的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并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水生动物检疫工作。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各级病防中心(站),不宜另设新机构。

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由同级或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2.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符合条件的检疫检验仪器和设备;

4.有符合要求的病、死鱼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5.有检疫检验工作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应保障落实措施。

三、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对象

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对象是指水生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非传染性病原造成的病害不包括在内)。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水生动物疫病分三类:一类疫病,是指对人和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二类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在国家规定需要开展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疫病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在生态环境、养殖品种和模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地方的水生动物防疫名录。地方水生动物防疫名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水生动物检疫标准及检测技术

水生动物防疫技术标准的制订原则是有利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和正常贸易活动的开展。对国家规定需要开展防疫工作的水生动物的检疫,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并以此作为执法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又需要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经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国家鼓励在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中采用国际标准。

由于我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在人员、装备和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条件较差,为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检疫等工作能迅速有效地开展起来,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当前应重点推广防疫检疫技术中商品化快速检测技术的使用,逐步提高各地的水生动物防疫技术水平。

五、水生动物防疫监测、报告和汇总分析

开展水生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科学、全面的掌握水生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情况。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认真组织,逐项落实,尽快建立起高效、快捷的疫情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分析水生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发展态势,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可能地避免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生动物疫情上报材料的审核。水生动物疫情的公开和对外交流活动中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泄露我国新发生的、未经农业部正式公布的重大水生动物疫情。

水生动物防疫监测、报告和分析的主要工作:

1.建立水生动物疫病逐级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水生动物疫情,县级以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报告疫情。受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病害防治中心负责汇总全国的水生动物疫情,逐步形成县、地、省、总站病防中心四级疫情报告系统。水生动物疫情报告实行快报、月报和年报。农业部渔业局负责组织制订《水生动物疫病报告管理办法》,指导开展此项工作。

2.考虑到与当前国际兽疫局(OIE)采用的水生动物疫情季度报告制度相协调,逐步建立国内水生动物疫情季度报告制度。报告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填报。

3.编制专门的中国水生动物疫病数据库。组织专人对分散在各种专业杂志和期刊的论文当中的水生动物的疫病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尽快完成和实现对疫病原始材料的整理和科学分析。对疫病数据库的开发、维护应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并配备较为先进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人员。

六、水生动物疫病划区管理

为了促进活体水生动物的健康有序流动,防止跨地区贸易时造成病害的传播,有必要对水生动物疫病进行划区。通过实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收集、分析、研究病害、地理、水文等方面的材料,逐步实现对全国的水生动物疫病进行划区。

根据OIE(国际兽疫局)《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规定,水生动物疫病划区可分

为三种类型:无病区、监测区及感染区。

1.无病区指经过有意识的监测而未发现有某种疫病的区域。

2.监测区指疫病的可疑地区,其内水生动物的流动应进行管制,同时进行高度的疾

病控制和监测。一旦出现可疑的疫病暴发,应立即进行调查。经证实后转为疫区。经数年监测而确定无某种特定疫病,可以转为无病区。监测区常被用作是隔离无病区和疫区的一个重要手段。

3.感染区是指被证实存在某种疫病的地区。

活体水生动物在不同区域间的移动管理原则是:在健康状况相等的区带间自由移动,或从较高健康水平处往较低处移动,但不能从较低处往较高处移动。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全国的水生动物疫病划区情况,该情况是水生动物

防疫工作中防疫执法人员判定检查对象是否来自疫区的唯一标准。

七、地区间引种的风险分析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引种行为的实施人应增强对水生动物跨地区引种风险的认识,逐步建立起完备的风险分析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对于首次引进的外来种,要给予高度重视,并按要求严格检疫,引进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产种苗的质量管理,将水生动物疫病的检疫作为种苗质量检验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水产种苗销售、使用和推广的监督管理。新品种引进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推广。

八、水生动物防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水生动物检疫分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应配备相应的实验仪器、设备。全国水生动物防疫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应以现有的全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体系为依托,广泛吸收水产科研、教学及外系统具备相应技术力量的单位参加,形成国家、省、地、县四级技术保障

网络。

检疫实验室按检疫技术水平和工作内容可分为:

1.常规实验室:配备有基本的病原检验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按时完成样品检验和出证,负责日常的检验工作;

2.中级实验室:配备有较先进的病毒、细菌和寄生虫等检疫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为常规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参考实验室:具有国内和国际上水生动物病害研究的先进水平,具有先进的检疫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是判定试验结果的权威机构,并负责开展新的检疫技术的研究。

检疫实验室拟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制订相关资格标准。对于某些不具备全面检疫能力,但在特定水生动物疫病方面有较高研究和检疫水平的实验室,可以进行专项资格认证,承担相应的检疫工作。

九、水生动物防疫应急计划

依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水生动物防疫管理办法。

(一)如发生一类水生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将疫情逐级上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灭、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并通报毗邻地区。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水生动物、水生动物产晶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水生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发生二类水生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通报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捕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水生动物、水生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三)发生三类水生动物疫病时,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和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扑灭和净化。

以上(二)、(三)所称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二类、三类水生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依照一类水生动物疫病情况的规定办理。

为有利于各有关方面在水生动物疫病暴发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有必要制订更加详细的水生动物防疫应急计划。根据疫病流行的范围,水生动物防疫应急计划分国家、省、地、县以及养殖场等多个层次。应急计划应对疫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有明确的划分,职责要落实到人。基层养殖场的应急计划应作为其发放养殖使用证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要求对疫病治疗、管理、报告、死亡动物及养殖用具和废水的处理做出具体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对感染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进行适当的补偿。

十、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管理

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是我国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水生动物防疫工作法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加强对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管理,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制订《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人员考核任用管理办法》,并下发各地执行。水生动物检疫员经考核审查通过后领取统一的执法证件。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考核应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考核标准试题库,主要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

水生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将逐步纳入兽医技术系列,评聘兽医师资格,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和渔业局将共同研究制订评聘办法。

《水生动物防疫监督员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十一、水生动物防疫证章管理

水生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检疫工作时应依法行政,出示统一的执法证件和出具统一的检疫消毒证明。

具体管理办法是:

1.水生动物检疫员证、章:

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提出水生动物检疫员证、章数量,由部渔业局统一发放。证、章按农业部要求统一印制。根据水生动物检疫员考核结果,由部畜牧兽医局和渔业局联合发文,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持检疫证到各省畜牧主管部门盖章,盖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水生动物防疫监督员证:

拟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市、区)开展水生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及水生动物防疫监督员证的报批程序将另行规定。

3.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证明;

根据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结果,执法人员出具统一的证明。(1)水生动物产地检疫证明;(2)出县境水生动物检疫证明;(3)水生动物运输工具消毒证明。以—亡证明由农业部渔业局统一管理发放,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统一领取,有关使用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水生动物防疫单据按照国家关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填写。

第2篇

1.1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2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农业部门上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出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中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农情站、财务股、农技中心、水产站、种子站、土肥站、植保站等站(室、股、中心)及农机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2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旱作农业节水等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3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办公室: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等到实地察视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及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2农情站:与气象、水利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

2.3.3财务股: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3.4种子站: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2.3.5农技中心:收集、反映种植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

2.3.6植保站:指导种植业进行灾后病虫害防治。

2.3.7畜牧中心: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乡(镇)畜牧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区域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2.3.8水产站:收集、反映渔业灾情;组织饲料及水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产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组织检查岸堤、渔船等的安全状况;协助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渔民转移工作。

2.3.9农机局:督导各乡(镇)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包括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与气象、水利等单位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会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通畅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局上报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2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3.3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4灾情信息

协助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工作。县农业局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的,交由县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农机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6.5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

县农业部门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在主汛期(6—8月),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局内各成员参加,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动用市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二级应急响应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5万亩。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二级响应行动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县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病严重时,按《*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3三级应急响应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三级响应行动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种子。

(5)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病发生时,可根据规定启动《*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6)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四级应急响应

4.4.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6万亩。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四级响应行动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4.5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县农业局宣布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加强与县水利局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渔塘淤泥,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兴国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2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县、乡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职责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不包含林业。

7.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兴国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修改,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7.3预案解释

第3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今年三月,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的举措,目的是为了推动和保障“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这是是持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省、市、县也将其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加以贯彻落实。

安全是旅游业顺利发展的生命线和保障,为确保我县旅游工作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半年来,我局结合旅游业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三项行动,制定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首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技能,我局在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上下功夫。

一是利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的学习,今年以来,我们组织60人次学习《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30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特别是印发了《旅游安全须知》500份,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向群众解释说明人们在出行、出游时的自我保护方法和安全知识;加强旅游网络建设,及时在网站上最新旅游信息和旅游安全知识,提高旅游安全知识的知晓率,今年以来,我局在各类政讯期刊上发表信息20篇,被市以上媒体采用5篇;其中,安全生产新闻报道8篇。开展安全企业创建活动,力争今年有1家评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3家企业被评上诚信企业。其次,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根据文件精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对9类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为此,我局联合质监、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了3次联合检查,发现翠屏湖景区行船安全隐患一例:由于翠屏湖景区同时也是一个水产养殖的优良基地,湖中水产养殖户的鱼网未及时放口,对进出五龙景区的船只造成安全隐患。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旅游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2例违法从事旅游业务行为:一是鹤塘的“春秋旅行社”,

二是介绍赴新加坡旅游的黑中介,二者均为非法从事旅游业务机构。

第三,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我局根据排查情况,对上述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了治理:一是与水产养殖主管部门及水上客运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联系,反映问题,争取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努力,水产局和地方海事处共同及时解决了养殖户鱼网不放口造成的安全隐患。二是主动了解非法机构的有关情况,经与两家机构正面接触,两家黑中介已经口头表示停止非法经营。同时,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力争全县13家旅游企业达标。通过“三项行动”,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都更加有目的、有针对性,更加有的放矢。

二、明确责任,依法监管,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今年,我们根据《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制定了《古田县旅游局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了旅游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我局作为单列考核单位全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即全年旅游团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人以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根据这一指标,我局及时向旅游企业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20__年度旅游安全工作责任书,在年初旅游工作座谈会上与所属14个单位签订责任书,这些单位包括4家旅行社、6家二星级宾馆、2家游船公司和2家景区,在责任书中明确了各单位20__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加强我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首先,制定了〈古田县旅游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即局长、副局长、各股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其次,加大力度推动旅游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另一方面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开展各项具体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旅行社要严格依照新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的规定进行组接旅游团队,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和车队承接业务,并签订安全运载合同;要教育好所属导游人员严格依照《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导游活动,要严格履行导游人员对游客的告知义务,避免发生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引发的旅游意外事故。旅游星级饭店要严格按照《星级旅游饭店经营规范》开展接待工作,在饮食方面,主动配合县卫生部门的督查,做好餐饮卫生、新鲜,确保不发生游客食物中毒事件;在客房管理方面,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做到设施能用、人会操作;客房里的卫生要达到指定标准,特别是卫生间里要有安全提示,要有防滑设施;宾馆要有紧急安全通道,各楼层要有安全提示和方向指示牌。在景区和饭店各项价格方面,与县物价局联合实行明码标价等。景区要配备安全引导员、设置安全提示牌,景区里的娱乐设施设备要有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要履行对游客的告知义务,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翠屏湖休闲渔村有通过提供游泳衣、救生圈、救生衣、餐饮等方式接待游客下水游泳的事实,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安全保护和安全提示义务,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游船公司要严格落实地方海事处的各项安全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无证驾驶、无证营运和夜航,确保景区水上安全。除此之外,要求各旅游企业及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负责人要明确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及时对本单位本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上报,及时解决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署认真制定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市旅游局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对做好春节、五一小长假、防汛等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同时,能根据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小结;能按照省市旅游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了关于事故报告、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法;坚持安全工作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对旅游业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布置,半年来共召开6次局务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能结合本行业特点联合或单独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针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在消防、质监、卫生等兄弟单位和各旅游企业的配合下,我县旅游安全得到了切实保证。能够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作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能认真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和各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半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未接到一起旅游质量投诉。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旅游安全的重点就在于防止旅客在这六个环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这需要卫生、消防、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通力协作,消除这六个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才能保障游客安全。今年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为此,我系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目的就在于宣传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度;加强治理力度,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保险系数。在推进“三项行动”过程中,一样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合作,例如保障消防安全,需要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指标和布局设计;保障饮食安全需要卫生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检查的整改意见;保障交通安全,需要交通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禁止无证无资质运输工具流入旅游市场等等。所以,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主动与兄弟单位联系,加强部门合作,联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确保游客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四、完善机制,防患未然,共建旅游安全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