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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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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承诺书

第1篇

1、带头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教育亲属模范遵守法规条例。

2、积极配合村计生管理员,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采用黑板报、会议演讲、设置咨询台、登门走访等形式,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保证群众知情率达95%以上。

3、对村组和计生员抓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监督;做好信息跟踪和反馈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超生等情况,应立即向村组和乡镇计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本支部留存。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第2篇

我是____________(工作单位)的职工,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作。我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按执业范围执业。

2、严格执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不对任何孕妇包括亲戚朋友开展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3、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严格按规定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核对身份后再施术。

4、严格执行凭证接生和无证生育报告制度。

5、不介绍任何孕妇包括亲戚朋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引流产。

6、发现违反计划生育事件及时向市计划生育局或卫生局举报。

7、不违法生育。

8、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不篡改、虚报、伪造和瞒报出生人口性别等相关信息。

9、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开除、吊销执业资格等从严从重的处罚。

承诺人:

第3篇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在此,我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市人民郑重承诺: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

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辱使命,做好人民公仆。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升自己在人口理论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驾驭全面工作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需要。同时,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乡、村、组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政府正确决策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三、加强班子作风建设,打造和谐、团结、奋进的坚强集体。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专权、不武断,重大问题决策事前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使决策力求民主、科学。同时,积极支持班子成员的工作,充分发掘班子成员的智慧,形成团结、求是、奋进、开拓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4篇

一、做好基础台账工作

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工作平台管理系统,掌握操作技能,对社区育龄妇女信息和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完善输入电脑,做好台账,我们社区现有居民1113户3823人,有已婚育龄妇女703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369人,出生新生儿21人。

二、做好计生服务宣传工作

社区加大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开展了多样式的宣传活动。

1、3月5号社区开展了“庆百年三八展女性风采”社区妇女联谊会活动,邀请社区妇女和流动人口妇女代表共同欢庆节日,用丰富多彩的文娱演出开感受节日的快乐。

2、3月16号社区开展了计生咨询和生殖健康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居民群总和新市民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大力弘扬晚婚新风尚,接待三十多人次,并想他们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150多份,发放避孕药具60盒。

3、5月29号社区在锡沪市场地板管举行了“迎六一家庭教育进市场”活动,邀请崇安区家庭教育讲师团的五位专家,走进市场对市场职工和流动人口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讲座,提高了家长家庭教育技能,倡导了健康的生活理念。

4、开设莫家庄社区青少年国学堂。邀请苏州评弹团的一级演员把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如三字经、四书五经、礼义廉耻等编写成书,说给社区内的青少年听,使他们接受中华传统文化的熏陶,提高他们的爱国情感和朴素感情。

5、9月4日,开展了我眼中的无锡——新市民子女征文活动。通过征文,以青少年的视角,表达对第二故乡无锡的认识和感受,对社区、家庭未来的美好憧憬和期望,以增强他们对无锡的感情,更好地融入无锡的社会生活当中,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三、开展好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

20**年11月份,我社区在锡沪装饰材料市场成立了无锡市的首家“市场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成立了市场计生协会,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对所有商户进行上门服务,摸清摊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及时更新。现已登记摊位585家,无锡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采集表1182张,在上门的同时和摊位业主签订了《劳动用工社会责任承诺书》420份,和摊位务工人员签订了《公民文明守法承诺书》966份,发放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手册多份。

第5篇

      自4月县委出台《**县关于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活动方案》以来,补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全乡重点工作之一。项工作的落实开展能促进“双降”目标实现,全面提高全乡人口素质,能为补郎往后发展提供较好的人口环境。5月初我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确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补郎乡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活动方案》,并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5份开始在**、本杰、干河村、大**启动试点,现已在全乡16个村启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摸底调查

    对全乡所有群众进行调查,绝大多数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推行表示赞同和支持,广大群众都希望国家惠民政策和优待政策要公开化、公正化,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解放思想,对计生国策认识高度要统一到国家的法规政策上来。

(二)建章立制。组织村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修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把实行计划生育与落实惠民政策结合起来,在《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中明确惠民政策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同时,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明确村支“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其待遇,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双向承诺。由村代表党委、政府向群众承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和优质服务。群众向村承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不违反诚信合同,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相互守信、互相监督。以村民自治公约为依据,通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的形式,约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共同履行。村不履行承诺,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上级部门要按承诺的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兑现承诺,不兑现承诺的,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群众违反承诺的,暂停有关惠民、扶持政策的享受,其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其个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参考依据。

(四)部门联动。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建立诚信计生信用基础数据库,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派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中心校、中学、卫生院、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所、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信用社、工商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需由村出具履约证明,乡验证核实,方可办理。相关部门同时需查询当事人诚信计生信用记录,记录与乡验证的情况相符合,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没有履行承诺义务的,应督促其兑现承诺,才能享受相关政策和办理相关服务,否则将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为终身信息,纳入各部门经营、信贷等信用记录管理,没有履行承诺义务的,只有履约后才能消除。

(五)规范管理。村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服务承诺、首问责任、违约投诉等有关制度,监督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承诺事项,努力使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变成双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公开透明的运行。

   二、工作效果

   通过工作开展,人民群众计生相关意识有了较好的提高。

   一是办证方面:从以前的被动办理服务证、二孩准生证转变为主动办证习惯。

   二是落实手术方面:从以前被动落实手术转变为主动落实手术,上环率和绝育率大大提高。

    三是征收社抚费方面:从以前的乡干部上门征收转变为主动到乡计生 办交纳,全乡征收社抚费金额从往年的不足十万元上升至三七开十多万元。通过该项工作开展,我乡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人民群众主动和党员干部谈想法聊家常,与干部们打成了一片,计生协会入会人员也不断增加,自愿多交纳会费人员也大大提高,形成了良好的试点示范典型。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工作开展没有专项经费;

  2、没有专门编制人员。

  四、下步工作

  我们还将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和方法,要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6篇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__人口计生委的廉政勤政建设,塑造良好的公仆形象,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代表县人口计生委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项目:

1、再生育审批。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3、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一)办事依据:

《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7号)。

(二)服务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口的已婚育龄夫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三)办事程序:

1、所在村(社区)初审,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来源:文秘站 );

2、县人口计生委职能股室站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

3、将审批结果由乡镇计生办在村张榜公示并告之当事人。

(四)服务时限:

对各乡镇上报需办证的,资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到市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到申请鉴定人。

二、服务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鉴定相关手续;

2、增强公仆意识,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接待群众,认真据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3、强化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做到及时、认真、公正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发生的,,循私舞弊,索取贿赂,给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的,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_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_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家庭承诺书

一、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家庭成员要自觉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的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奉献社会;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参与**×及其他非法宗教活动,拒绝“黄、赌、毒”进家,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稳定。

二、诚实守信,倡树文明。家庭成员要注重家庭美德建设,树立诚信立身观念,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增强城市意识,保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共环境;注意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家庭读书活动,创建学习型家庭;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争当文明家庭。

三、家和邻睦,尊老爱幼。家庭成员男女平等,讲求民主,正确处理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互谅互让,不闹矛盾;尊敬老人,科学教子;邻里和睦,遇事相帮;无不赡养老人,遗弃子女、打人骂街行为。

四、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与文体健身活动,提高居民生活品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此文来源于:、优生优育。

第8篇

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文明执法,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学用政策活动”。在4月开展一次以“单独两孩”政策、《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的计生政策大型宣传活动;5.29开展一次《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和《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政策宣传活动;6月开展全县诚信计生续签新签宣传教育活动;7.11开展一次全县违法生育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宣传活动;9月上旬开展一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计生奖扶政策宣传活动。

(二)抓好政法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县级负责乡级培训,乡级负责村级培训,村负责对人口管理员和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小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培训。4月举办一期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诚信计生、奖励扶助等。

(三)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培训。各乡镇分级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延伸到诚信计生小组一级。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依法依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二孩生育证》。规范办证、审批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办证、乱批二孩生育指标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5月份在全县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和乱收费、乱罚款治理检查工作,并下发检查通报。严格推行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12年12月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建设。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机制。协调法院、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征信管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达8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2013年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新成效。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抓好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档案,开展执法案卷评议活动。8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案卷规范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

(七)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实施证件办理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出台方便群众办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三零四办五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在3月下旬全县统一模式制作办证一次性告知单,并在县、乡办证窗口放置,便于群众取阅。

(八)抓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要求,创新开展人口计生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年无行政违法案件。积极参与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示范单位,落实示范项目。

(九)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实现“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确保人口计生系统和谐稳定。做好计生维稳问题排查,落实好失独家庭等计生弱式群众扶助,全年慰问不少于4人/次。

(十)建立协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对典型案件和跨乡镇的重大案件,县人口计生局协调组织,有关乡镇参与,依法查处;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围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政务村务公开、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和简化办证程序等内容检查。

二、强化“六项”工作,全面实现诚信计生提质升级。

(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我县开展诚信计生新签续签活动和乡镇计生队伍调整较大的情况,重点抓好社会宣传和对乡镇计生干部、村两委干部、诚信计生小组长和新签、续签人员培训;5月组织各乡镇开展一次诚信计生小组长宣传培训;年内召开一次小组长交叉巡回培训会。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县诚信计生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扶贫帮困等机制,制定出台《县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普惠政策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兼容;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诚信计生巩固提升扩面工作的意见》(市人口与计生组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巩固诚信计生成果。

(三)强化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计生“四创四树”活动,在巩固发展现有示范点的的基层上,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诚信计生示范村(居)、诚信计生示范小组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新的诚信计生小组示范典型;适时召开全县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代表座谈会或巡回交流活动,激发诚信计生小组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比表彰一批新涌现的“五好”诚信计生小组和“五好”诚信计生小组长。

(四)强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按照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市诚信计生工作规范》和“六个规范”要求抓好诚信计生的承诺书、保证书、档案、信息录入等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部门配合。与民政和县美丽办等部门加强配合,抓好诚信计生和清洁乡村写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工作,使诚信计生的双向承诺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更好地实现诚信计生法制化管理、法制化运作;加强诚信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

(六)强化督促检查。年内安排一次以上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乡镇工作抽查,重点是诚信计生承诺书新签续签和承诺兑现情况的抽查;按照国家、自治区诚信计生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做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验收工作。对基础薄弱地区的乡镇诚信计生工作重点加强指导。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一)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把好资格确认关、政策关和发放关,落实兑现率100%。

(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条例》、《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当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100%;退休职工增加退休金兑现率100%;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兑现率100%;代缴符合条件的对象新农合和新农保费用兑现100%。落实《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及55-59周岁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兑现率100%。

(三)落实市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诚信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及时兑现即环即奖和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兑现率100%。

(四)落实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县诚信计生公益金实施细则》,以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为重点对象,出台《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好诚信计生家庭扶助救助工作,兑现诚信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措施,落实率达100%。

(五)规范奖励扶助档案管理。按照奖励扶助信息规范要求,按年度订装成册。

四、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扶贫部门联系,扩大项目计生家庭受益面,重点抓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县“十二五”期间有17个贫困村)计划生育工作,并着力在政策、资金上向贫困村倾斜。优先安排人口计生工作做得好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帮助计生贫困家庭获得发展生产项目与资金等等。实现17个贫困村计生家庭扶贫项目覆盖率。

第9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创新服务管理体制为突破,以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均等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服务管理新体系(即强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落实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流动人口所在社区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公民文明守法承诺书》、《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劳动用工社会责任承诺书》)、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两项制度”(即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流入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四项机制”(即清理清查机制、以房管人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推行“五项均等服务”(即宣传技术服务、避孕节育服务、健康检查服务、便民维权服务、奖励优待服务)的服务管理模式,形成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创新发展,突出特色、强基提质,全面提升”的原则和“齐创、示范、分验”的工作思路,用两年时间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2011年9月底前,各镇办分别有1至2个村(社区)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标准;2012年8月底前,全区以镇办事处为单位全部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标准。确保全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流出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全部达到9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达到90%以上,流动育龄妇女“三查”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完善“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服务管理新体系

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员服务管理,建立以流动人口居住证件为基本依据,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为重要手段,落实居住证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居住证持有人、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形成“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相结合的“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系。综治、公安、人社、民政、经贸、住建等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区、镇(办)和村(社区)的职能分工,坚持“以人为中心”,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形成“以房(业)办证、以证服务、共担责任、协同运转”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系。

(二)落实“两项”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大力推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在户籍地流出人口管理中实行“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将育龄妇女信息一人一档整理归档管理。以村民自治为抓手,将流出人口纳入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实现群众自律自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协作,积极主动与流动人口聚集地市、县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服务管理协议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对需要协查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坚持发送协查通知单,请求有关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给予协查配合。落实流出人口档案管理,对于流出重点管理对象通过PADIS信息平台进行核查,及时掌握流出重点管理对象婚育变化情况。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村民自治范畴,依靠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打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区人社局要与区人口计生局紧密配合,在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外省市建立劳务办事机构,并加挂“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也可成立流动人口党支部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履行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计划生育维权等综合管理协调职责,解决流动人口“管不着、无法管”的问题。对流出人口坚持做到“六清”,即:流出时间清、居住地址清、从事职业清、婚育现状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努力提高流出人口办证率和《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回寄率。

2、建立完善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对每个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进行登记入库,及时掌握每个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建立清理清查制度。计生部门要以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持证率、查验证率为突破口,定期会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对本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三是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及时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并与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服务管理。四是建立计划生育合同制度。由有关部门、企业、雇主、房主、房客、社区、育龄妇女等方面互签计划生育合同,落实各自责任。五是建立“以房管人”制度。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实行“旅店式入住”,落实房主责任。六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平台等形式和渠道在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交流流动人口有关情况。七是建立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三线”考核内容,并进行单项考核,综合评估。

(三)强化“四项”机制,构建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格局

1、实施跟踪服务,建立清理清查机制。各镇办事处要紧紧抓住“双节”、农忙季节农民工返乡较多等关键时段,深入开展以流动人口重点对象清理清查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月活动。每月组织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并形成经常性的工作制度。流动人口聚居地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计生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集聚100人以上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应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内清外查”措施,定期组织专门技术服务工作组到流出人口聚集地开展跟踪服务,实现流动人口跟踪服务管理目标。

2、创建先进社区,推行以房管人机制。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托社区管理,建立“逐户建卡、以房管人、共同管理、优质服务”的现居住地服务管理机制。即逐楼、逐户、逐人登记,摸清各类育龄人员底数,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已婚流动育龄人员入住所在社区要督促租户与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与辖区居民一同纳入服务管理范围。要实行社区计生干部、楼院长周巡访、月排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落实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计生宣传和生殖保健等服务措施。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社区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目标。

3、构建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统计、公安、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管理资源,构建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充分发挥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平台作用,加大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的监测应用力度,坚持“日登陆、旬报告、月通报、季考核”制度,落实专人专机,加强更新维护,随时上网监测、提交、回复、反馈流入流出人口协查信息,实现区内相互协作信息共享,确保国家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区、镇两级应用率达到100%,网络化协作信息接收率100%,重点服务管理对象信息反馈率100%;省级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个案录入率达到95%,全年维护和更新网络平台不少于四次;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PADIS系统)、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出生实名登记通报制度、二胎引产报告制度、婚姻登记定期报告制度和领抱养通报制度,实现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目标。

4、强化一体化管理,建立区域协作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区域联动、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原则,强力推进区域协作。按照中、省、市区域协作服务管理要求,积极参与跨省和省内区域协作,做到现居住地、户籍地为群众办理相关证件时高效准确;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及时处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孕环检报告单全部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向户籍地通报;认真做好《婚育证明》管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与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项工作的协调协作。切实加强统筹管理,计生、财政、公安、统计、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合力,努力形成工作措施到位,信息畅通共享,协调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实现区域计生工作和部门协作管理一体化、规范化目标。

(四)落实“五项”均等服务,夯实流动人口“一盘棋”基础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充分利用镇办计生服务站、村(社区)计生服务室、流动服务车等技术服务资源,落实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主动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孕情、环情和健康检查,并通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户籍地通报,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确保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和孕情、环情、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率达到90%以上。

2、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创新发放模式,通过“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模式,拓宽发放渠道;利用节假日开展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活动,丰富发放手段;在辖区所有的社区、流动人口集聚企业、工地、集贸市场等处设立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自动发放机,扩大药具发放面、提高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

3、落实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拓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将流动人口纳入免费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等项目中,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等服务。

4、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认真落实国家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免费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送温暖活动,实行政府多个部门、多种服务行业联合办公,窗口式受理、敞开式审核、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平台。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服务。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按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级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规范创建阶段。各镇办对照创建工作内容,结合镇办实际,集中精力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活动,确保创建达标;区人口计生局按年度进行检查验收。

(三)总结完善阶段。各镇办组织自查自验,区人口计生局牵头对各镇办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创建质量,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创建活动是省、市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推进。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扎实做好创建各项工作。特别是镇办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目标按期完成。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区人口计生局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及时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联合巡检活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镇办抓好创建任务落实。

(二)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配齐配好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升计生干部素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区计生、人社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强化城市社区计生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或招聘大学生村官等办法,为每个社区(含新型社区)配备1-2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凡5000人以上的社区配备人数不少于2名),全面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为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筑牢基础。

(三)强化基础保障。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规定,将流动人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落实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基础上,按人均1元标准追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同时,要积极规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结合大力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移民搬迁安置和社区建设等工作,把人口计生工作与社区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着力构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新机制,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结合计生信息化达标创建工作,及时更新、升级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设备,村(社区)要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用微机,为实现网络化协作提供保证。

第10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改革创新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年,在去年、、三个村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基本达到阳光诚信计生评估标准,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有效建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长效工作机制。各村要根据目标,结合本村工作实际,按照年度创建目标,开展阳光诚信计生示范村创建活动,有序推进阳光诚信计生的各项创建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年2月至3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进“阳光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组织学习省、市、县相关文件,熟练掌握阳光诚信计生工作标准,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诚信计生工作,掀起推进阳光诚信计生工作的。

第二阶段:在全镇范围内选取基础较好的3-6个村先试先行,并结合计划生育“双述、双质、双评”和群众自治工作进行试点,并总结好试点经验。

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行阶段。各村要借鉴试点村工作经验,规范运作程序,全面推行阳光诚信计生工作。

第四阶段:为考核评比阶段。镇要对各村推行实施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县阳光诚信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总结经验,建立进一步推进阳光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完善的人口计生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证有序推进。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制定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效,促进阳光诚信计生工作扎实有效。

(二)坚持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动员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村要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完善和签订阳光诚信计生承诺书,明确政府、村委会的职责和群众的权利义务,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镇计生办要根据开展阳光诚信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制定具体指导方案。要坚持分类指导、因村而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

第11篇

【摘要】药具管理是计划生育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避孕药具是人们控制生育、及避免妊娠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关系到我国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问题。笔者在此通过分析当前计生避孕药具管理和服务存在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了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机制创新的可行之道。

【关键词】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

避孕药具管理作为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国计生工作的开展及其成效起着重要作用,笔者在此就我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在当前社会形势下,计生避孕药具的管理和服务创新之道。

1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计生避孕药具是控制生育、避免妊娠的重要手段,它关系到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及其效果。因此,做好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我国当前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任务之一。从整体来看,我国计生避孕药具管理目前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1 避孕药具管理体制的失调: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强,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人户分离现象严重,而目前我国计生药具管理体制则不甚灵活,难以应对高度人口流动形势下计生药具的管理和服务的各种难题。这就使得流动人口的很难得到有效的、高质量的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甚至被置于计生药具管理与服务的盲区。这也正是困扰我国目前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当前整个计生药具管理体制,使之满足新形势下群众的迫切需求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1.2 药具管理水平失衡: 从整体来看,我国当前计生药具管理存在着计生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专业技能不足、整体素质偏低、宣传不到位、管理和服务反馈机制缺失的情况,这些都阻碍着计生药具管理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发展,降低了药具管理的整个水平,并弱化了药具管理的目标和功能。

1.3 育龄信息难以掌握: 这种现象尤其在农村较为普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强,加上农村人口数量大、素质偏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生育行为具有隐蔽性等,使得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难度较大,育龄信息、生育信息等都难以掌握,这就使得农村计生避孕药物的管理和服务更加困难,难以开展。

1.4 避孕药具服务的主动性不够: 目前有部分计生干部和计生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只是被动的应付工作,而很少去主动的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计生工作的展开,违背了计生工作的原则,使得计生药具管理和服务链不完整,弱化了其服务功能。

2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机制创新

2.1 强化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是当前计生药具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针对当前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和服务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我们要突出重点,找准落脚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推进。

(1)加大对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和服务的重视,做好基层宣传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避孕药具产品的多样化,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基层药具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其服务的主动性和规范性,切实满足育龄群众的各种需求。

(2)做好基层药具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基层药具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专业知识匮乏,为此我们要做好村级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之做到“三清”( 药具进发存数量清,使用药具对象清,药具使用效果清)、“三懂”( 懂药具基本性能,懂避孕节育基本知识,懂药具使用方法和付作用处理)、“三会”(会宣传、会随访、会指导),三到户(宣传到户,咨询到户,送药具到户)。

(3)规范乡村两级药具发放与随访工作。采取多种调查手段,掌握育龄人口信息,规范记录各行政村避孕药具使用人员情况,做到药具规范发放,回访到位。

(4)落实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加大避孕药具使用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在发放过程中借机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2.2 部门联动,加大对医药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 计划生育部门应与公安、药监、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实行部门联动,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医药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例如,采取属地辖区管理模式,对医药零售点、医疗门诊、性保健品店进行逐个排查登记造册,在店面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销售国家免费避孕药具"警示标牌”。另外,还要与医药零售点签订 “不销售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承诺书”,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对那些违反承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有效的部门联动进行综合治理,可以净化了医药零售市场,保证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的畅通。

2.3 深化药具改革工作: 药具管理工作是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因此,针对我国当前药具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迫切需要进行药具深化改革。改革中要紧密联系各省、市的实际,按照各地区的药具改革文件精神进行,使药具改革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改革中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作风建设,同时要紧密围绕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对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针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的进行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 全面推进药具管理优质服务工作

围绕我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针及其行动,不断拓宽药具优质服务领域,是当前强化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重心。目前,我国普遍倡导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这正是社会进一步走向文明和进步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意识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人口流动强度的增加为我国避孕药具管理工作量增加了难度,这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做好针对流动人口的避孕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还要在实施"知情选择"的具体实践中,研究和探索药具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避孕药具服务体系,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化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 张梅仙. 规范避孕药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J]中国现代医生, 2010,(07) .:89-90

[2] 施秋云.论避孕药具的策略[J].临床医师杂志,2007,4(1):133-136.

第12篇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3年1-6月份,全区的计划生育率96.5%,出生率4‰,出生人口性别比109.4:100,期内综合避孕率91.57%,优质服务率95%,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完成率52.5%,信息准确率97.28%,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8%,奖励扶助兑现率100%,区财政人均已投入7.54元。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助您好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区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该项目的实施,与各乡镇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纳入目标考核。为区计生指导站购置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甲状腺检测仪、全自动酶标检测仪,扩建化验室50平方米。做到人、财、物配备三到位,为项目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区计生委根据项目要求,委托区指导站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把做好项目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锻炼队伍的良机。区指导站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成立有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规范服务流程,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每月对2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安排固定一天服务,轮流循环,保证服务质量。另外,我们还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服务窗口,委派专人向每对前来登记结婚的夫妇开展专项宣传,发放“幸福礼包”和检查通知单,积极引导新婚夫妇自愿参检。截止6月底,共为6300人(男3046人,女3254人)计划怀孕的夫妇做了健康检查,建立了健康档案,共筛查出不宜怀孕的高风险人群198人,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2、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年建设。

我区按照淮人计组(2013)2好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家庭人口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家庭发展的工作理念,将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与“爱心计生”品牌创建相结合,促进了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一是注重宣传倡导。区、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以广场、公园、街道、农贸市场、道路、长廊、农家书屋、示范小区为载体,将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内涵、重大意义融入其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倡导活动,使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内容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二是注重统筹推进。今年4月份,区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分成4个组,按照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年的创建要求,对全区21个乡镇进行督导、指导,对已确定的创建方案、场所邀请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领导现场指导,加以规范,有效促进了我区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年工作的开展,各乡镇都确立了创建计划和模式。

三是注重典型培育。按照“一区一品、一乡一园、一村一景”的创建要求,全区2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都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培育典型,打造亮点。码头镇在进入古镇的西大门,建起了雕塑和家庭人口文化知识百米长廊,将农用公交车站站台布置成宣传家庭人口文化知识阵地,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南陈集建立了新型家庭人口文化街,内设有健身公园、早教中心、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三树镇建立了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农贸市场,在三树村建起了“幸福驿站”、早教中心和人口文化长廊。棉花庄镇在大福村建起了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示范小区,与世代服务、计生协会活动阵地融为一体。其余乡镇也都在积极筹建中。

3、强化基层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

2013年2月21日,区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区委、区政府针对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台了关于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C类村管理工作的意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区乡(镇)、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分类分级综合考核评估制度》的通知,对全区261个行政村(居)实行按类划分、分级指导,其中列出C类村26个作为重点转化对象。5月27日,我们召开了全区一季度人口计生工作通报会,对全区一季度抽样调查和“三月份优质服务月”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5月30日-6月3日,区人口计生委督导组分别到市重管乡镇和一季度考核结果靠后的乡镇及C类村转化不力的乡镇,将考核信息及时反馈给区四套班子包乡(镇)领导,并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将C类村转化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年稳定低生育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4、创新创优工作。在创新创优工作中,我们重点是着力两个品牌创建,加强亮点培育。一是以打造“东方母爱公园”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教育基地为载体,把具有地域特色的“母爱文化”、“历史文化”、“家庭人口文化”、“婚育文化”相融合,统筹策划,精雕细琢。目前30余件的各类雕塑已安装到位,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等相关内容正在有序推进中,整体工程已完成70%,我们力争将“东方母爱公园”打造成集历史文化、现代文化、母爱文化、家庭人口文化、婚育文化为一体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教育基地。

二是打造“爱心计生”品牌。我们紧紧围绕“爱心”建设这条主线,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不断丰富“爱心”建设的内涵,针对农村中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现实问题,立足实际,会同妇联、民政、共青团、教委、关工委等齐抓共管部门,开展“爱心计生”品牌创建,扎实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三关爱”活动。区教委在学校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开通免费热线,组织教师、老干部、协会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到留守儿童家中,开展“一日父母”活动,辅导他们学习,指导他们做家务,让他们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区妇联开展“关爱留守母亲”主题月活动、“中国创业绿荫工程”帮助留守妇女创业致富。区民政局以“六个老有”为创建目标,加强老年服务工作,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籍等养老服务,创新了社会管理模式,促进了家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我区开展“三关爱”活动的实践与启示一文刊登在6月22日《中国人口报》第三版。

三、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1、“数字人口”工程建设。通过区、乡、村三级层层筛选,目前我区261个行政村,共配备了261名村级信息微机员,其中大学生村官22人,村干部84人。区人口计生委在6月下旬组织乡镇对村级微机员进行微机基础知识培训,确保今年全区所有村级微机员取得计算机初级等级证书。新渡、棉花、经济开发区、丁集、刘老庄、五里等乡镇于6月底完成乡村微机人员电脑基础知识培训和计生信息中心组建试点工作,便于统一管理,统一培训。

认真做好2013年全国城乡人口和家庭发展状况抽样调查抽样框数据核实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要求各乡镇与公安部门协调,根据国家反馈信息,通过调阅公安户籍人口、公安报表与计生报表、二员系统及流动人口PADIS平台中的信息仔细核对,深入排查,做到“不漏核一条,不漏查一人,不漏报一人”确保信息核实准确无误,核实后数据于6月9日按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2、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查情况。我们根据苏人口计生委〔2013〕55号文件《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首先成立组织。二是开展培训。三是加强宣传。四是出台相关文件。五是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目前,我区流出育龄妇女32067人,已录入平台为28961人,录入率为96.1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9.43:100。

3、诚信计生工作情况。我区按照淮人口计生委〔2013〕21号文件《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诚信计生和101%服务品牌为目标,以“三创一评”为载体,扎实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努力营造阳光透明,诚信高效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一是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意见。二是立足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大力宣传,引领群众,自觉参与诚信计生活动。全区制作大型宣传诚信计生标语牌30余块,悬挂标语4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四是完善条约,全面开展诚信承诺书签订工作。严格按照诚信计生工作要求,完成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计生奖扶、政务公开,证件办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相关制度的更新和完善,自觉接收群众监督,到目前我区没有出现强行要求返乡妇检、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收费、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区A、B类乡镇村(居)已婚育龄夫妇的《诚信承诺书》正在落实签订中。

4、药具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苏人口计生委〔2013〕47号文件《关于印发<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药具站《关于加强乡镇、村(居)世代服务中心(室)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区各乡镇药具管理发放工作进行了检查,各乡镇都健全了药具发放网络,配齐了专兼职人员,账、表、册药具台账齐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并做到及时随访,有效提高了我区的药具管理水平。

第13篇

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海宁市 314400

【摘 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避孕节育的有力保证。对避孕药具的管制在落实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件极为重要的事情,此举可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措施、落实计划生育的重要物质保障。近年来,避孕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生殖健康需求方面发挥重要角色。本文主要简介基层避孕药具管理中存有的相关问题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 基层地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对策

在目前状况下,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基层避孕药具的管制工作下达光荣的任务,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因而,为符合计划生育事业要求,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对策、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端正工作态度,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真正落实避孕药具的免费供应,不断提高群众获取避孕药具的便利性,提升群众对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满意度,进而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持续、有效地开展。

1 我国基层避孕药具管理现状及问题

1.1 获得育龄信息存有困难

依据我国农村人口情况来看,普遍存有较多流动人口、思想观念落后、综合素质低问题,在加上生育行为、就业行为存在隐蔽性和随意性,因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在获得育龄人群的真实信息工作中存有困难,进而使得避孕药具发放、管理的工作难以顺利实施。

1.2 领导不重视

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相关领导普遍未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少认识,对此不重视,普遍认为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都是计生指导站的工作,是他们的责任,并没有亲自开展落实工作,导致避孕药具在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着“走形式、图应付”,走马观花的现象。因此,避孕药具难以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重要力量。

1.3 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从当代社会的发展情形来看,现行的避孕药具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基层避孕药具管理队伍普遍存在素质能力低下、缺乏责任心,工作态度不积极等问题,而且计划生育服务随访工作落实的不到位,极大地制约了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的发展。

2 对策与建议

2.1 提高认识

应当认真重视提高乡(镇)政府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认知水平,把这项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使乡(镇)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深刻理解领会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精神,端正工作态度,合理制订工作计划,确保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发挥避孕药具的应有的重要作用。

2.2 解放思想,积极创新避孕药具管理机制

当下的基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端正工作态度,清晰自己的思想,明确为基础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与此同时,在避孕药具管理体制改革中,更重要的是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采纳群众建议,通过群众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力监督,从而提升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此外,还应依据基层育龄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避孕药具改革、管理方案,从育龄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使得他们能够真正的享受到适宜的、安全的、免费的避孕育服务,逐步建立、完善避孕药具管理机制。

2.3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避孕药具管理的法制化程度

在我国,避孕药具是医疗器械、医疗药品的主要组成成分,因而避孕药具的管理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的法律守则。由于避孕药具本身特殊的缘故,所以避孕药具管理与普通药品管理是不同的。避孕药具管理应当以《药品管理法》为基础,结合联系自身的特殊性,形成一套完善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避孕药具管理有法可依。

2.4 对避孕药具零售市场加强监管

对出售避孕药具的不同部门个人等加强监督力度,挨个进行检查、登记,增强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宣传,不允许个体经营药店、商店销售免费避孕药具。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销售免费避孕药具的部门、店面、个体,依法处理,增大处罚力度。

基层计划生育指导部门,要求商家必须签署“不销售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承诺书,定期对医药零售市场进行走访处置,计划生育指导部门在每一季度应当联合卫生、公安、药监局、工商部门,对医药零售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处置,在不同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下,综合治理,确保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的规正,为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管理扫清障碍。

2.5 对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宣传、引导基层计生委应当利用不同方式宣传计划生育,例如街道宣传、进行避孕药具相关知识讲座、向村民发放避孕药具宣传资料、举办避孕药具宣传专栏等。

2.6 提高避孕药具管理、供应的现代化水平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中,应当引进现代化管理措施跟理念,构造集避孕药具采购、发放、效果评估的科学信息系统,逐渐形成高效能、高质量、高标准的避孕药具管理运行机制,从而提高避孕药具管理与供应的现代化水平,使得避孕药具管理起来便利高效,科学准确。

3 结束语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制是落实人口计划政策的重要物质保证。搞好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应当转变思想,不断创新完善避孕药具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避孕药具管理的法制化程度,同时还要加大广宣传、指导力度,提升避孕药具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以适合现代社会发现,满足育龄群众需求。

参考文献

[1] 陶新芳. 加强避孕药具管理措施的探讨[J]. 中国医药科学,2012(14):155+168.

[2] 吴立群. 浅析避孕药具管理的思路与对策[J]. 求医问药( 下半月),2011(08):41.

第1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确保今明两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个以上比值。其中,办事处、光化办事处、镇、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各下降5个比值。办事处、二孩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各下降10个比值;其他乡镇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二、主要内容

㈠加强跟踪和监督。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妇科女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为重点,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㈡严查“两非”案件。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产生震慑效应。

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动态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对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上述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规定格式要求,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㈣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清理整治,建立完善打击“两非”“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㈡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查处弃婴溺婴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支持。

㈢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㈤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㈥妇联。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㈦其他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各部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

㈧各乡(镇、办)。组织开展“两非”宣传教育。落实关爱女孩的优惠政策、孕情包保责任制和对重点人群的监管、排查等。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的清理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报表。

四、时间安排

㈠集中自查阶段(2012年9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同时,各地、各部门逐一复查年月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对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依法依纪整改处理到位。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查。

集中自查阶段实行一旬一报告、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督办。9月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述职会,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汇报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行动履职情况。

㈡综合治理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制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注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2年3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第15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确保今明两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个以上比值。

二、主要内容

㈠加强跟踪和监督。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妇科女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为重点,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㈡严查“两非”案件。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产生震慑效应。

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动态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对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上述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规定格式要求,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㈣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清理整治,建立完善打击“两非”“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㈡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查处弃婴溺婴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支持。

㈢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㈤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㈥妇联。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㈦其他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各部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

㈧各乡(镇、办)。组织开展“两非”宣传教育。落实关爱女孩的优惠政策、孕情包保责任制和对重点人群的监管、排查等。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的清理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报表。

四、时间安排

㈠集中自查阶段(年9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同时,各地、各部门逐一复查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对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依法依纪整改处理到位。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查。

集中自查阶段实行一旬一报告、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督办。9月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述职会,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汇报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行动履职情况。

㈡综合治理阶段(年10月至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制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注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2年3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