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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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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管理论文

第1篇

随着中国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政府在政策和扶持方面的倾斜和导向作用,校企合作不断深入、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学生就业和创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还存在诸多不足。

二、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就业与创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1.传统教育理念的桎梏,教育专业面相对狭窄

传统教育理念对我国高职教育影响很大,如应试教育、“填鸭式”教育模式,僵化了教育形式,更加注重的是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不足。此外,旅游管理作为一种服务性工作,被误认为是低人一等的行业,大学生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很难全心全意投入进去。旅游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但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专业面相对狭窄,系统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实践教学更多限制在酒店和旅行社两个部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旅游管理需要多元化的人才,如市场营销、旅游规划、景区管理等。但是当前就业、创业教育对这方面的教育相对薄弱。

2.学生对就业、创业的认识准备不足,缺乏创业观念的教育

当前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更加倾向于就业,对创业兴趣不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创业教育的缺乏,狭隘的教育方式使得学生简单地认为创业就是创办公司,并且将创业看作是很难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高职学校对创业观念的教育缺乏客观性,致使学生对创业认识不足,缺乏深刻理解和风险意识,没有理性的创业精神,创业观念只停留在理想认识,创业很难达到“踏实”阶段。还有的学生是因为“就业受阻”而不得不去创业。

3.就业、创业教育的支持不足,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不突出

当前中国高职教育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实验用具和教学设施的购买上,而对就业、创业教育的投入支持不足。学生的就业和创业动机并不是来自学校的教育过程,而是自我激励或社会刺激,学生在就业、创业方面没有实质性内容,父母成了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者,特别是创业的学生认为原始资本投入应依靠父母。这一切都是相关教育的误区,学校和社会对学生创业的支持明显不足。当前高职旅游教学最大的不足是忽视了学生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培养。

4.教育环节存在漏洞,师资力量相对薄弱

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上岗需要“双证”,不仅要有教师资格证,在理论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而且需要教师具有很强的实际实践能力,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但当前我国“双师型”教师名不副实,有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但是却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属于“有证无业”,没有参加过旅游业实际生产、管理工作,这就造成了“双师型”老师数量不少,但是实际师资力量薄弱,质量不高。教育环节上很难做到连续有序,存在漏洞,实践教育环节不科学。

三、开展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就业与创业教育的几条措施

1.高职教学应注重就业、创业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高职教学注重就业、创业意识培养应该贯彻始终,在学生入学第一天就开始注重相关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比如开展就业、创业的校园活动,把教学课程融入实际生活中,渗透于班会、社团活动、兴趣小组、各类竞赛。同时,根据就业、创业课程目标开展各种就业、创业教育活动,如开展就业创业方案大赛,参观中小型企业,专题访问,邀请优秀就业创业人进行专题讲座。树立学生自主就业、创业的观念,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坚韧性、克制性、适应性、合作性等个性心理品质。

2.强化文化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丰富就业、创业知识

强化文化建设,加强学生就业、创业宣传,积极调动校园文化资源进行宣传,如宣传栏、校园刊物、报告会、行业专家专题讲座。组织就业、创业活动,推动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学生在进行创业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团队力量,灵活运用各方面知识。就业、创业实践工作可以通过创业园区进行实际实践培训,学生可以提出申请项目,然后根据自己能力进行实际创业,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创业平台,指导老师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帮助和扶持,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创业环境建设需要学校各部门的相互协作。

3.改革完善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改革完善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应构建具有就业、创业特色的课程结构。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如企业管理、产品开发、道德品质、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策划等方面的课程,把创业精神和课程结合在一起,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掌握基本的专业技能,而且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把创业常识、就业指导、创业心理技能、市场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相互融合,从而促进学生对就业、创业的了解。

4.加大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重视实战教育

第2篇

关键词人才强国战略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创业

1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人才的政策创新

1.1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创新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分配机制,鼓励各类人才用自己的技术、知识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实现资本化、产权化,形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化分配机制。①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逐步实行市场工资制,工资水平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岗位工资水平要努力达到国际同类岗位培训的市场水平。②在高新技术领域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特区,试行按要素分配制度,以二股、期股等股份化分配方式,推进管理、技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给予优秀人才以应有的报偿,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的分配问题。③建立企业家报酬制度,采取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明确企业家的合法收入,激励企业家管理才能的充分发挥。④在高新技术企业先试行新的工资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岗位市场工资制、要素参与分配等形式,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国有企事业单位推广。总的方向是由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与人才实际价值与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1.2人才配置政策创新

人才配置政策宜由政府主导走向市场主导。①信息化——重点发展无形市场(网络市场)。使人才市场由初级市场走向高级市场。②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各方力量参与人才市场。加入WTO后,国外人才交流机构也将陆续进入我国,新世纪人才市场,将形成国家、民间、合资多元化的人才市场格局。③主体化——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企业,人才配置的主体也应在企业。通过行政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尽快形成人才主体集中在企业的局面。④产业化——促使人才市场形成一种产业。人才市场的产业化包括人才交流的产业化,人才评价的产业化,人才信息的产业化等。⑤国际化——建立国际人才市场。依托国际人才交流网络,引进国外人才,使人才市场在更广阔的空间动作。⑥法制化——依托管理人才市场。视人才市场的发展变化,逐步制定、出台人才市场管理方法。

1.3人才评价政策创新

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评价政策的关键在于探索建立“具有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特色的用人制度”。其核心内容是: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广招天下有用之才,实行一种“不唯学历,就看业绩”的用人标准。形成以业绩取舍人才的用人才机制,打破论资排辈、吃大锅饭的格局。要确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特别是鼓励人才创业的评价导向,一看总量扩大:超前规划,保持人才总量与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适当超前;二看含量提高:优先配置,使大中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密度高于一般民营企业的平均水平;三看质量优化:注重培养,重视人才培训,改善人才结构,倡导人才创业精神;四看动量加强: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高人才使用效益;五看流量控制:完善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促进正态流动;六看张量开拓:选拔优秀人才建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七看能量增加:与高校开展人才科技共建共享,产学研相结合。

1.4人才使用政策创新

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比较丰富的人才资源。但丰富的人才资源优势并不一定形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腾飞的生长极。总的来说,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使用效益并不高。我们必须实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资源效益提升战略,最大限度地利用每个人才的能力,使其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一是人才配置与企业需求相吻合;二是给予优秀人才与其业绩相符的激励,使人才的价值与贡献的比例适宜;三是建立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学习型组织;四是建立竞争优化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五是搞好人才资源的二次开发;六是人才培养战略。

1.5人才激励政策创新

由单一的“奖金、股份、期权”激励转向“事业激励、待遇激励、感情激励”。要在全社会倡导、增强人才资源的保护意识,创设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形成惜才、爱才、留才的社会氛围。要珍惜人才,关心、理解、信赖人才,对人才要有宽容心,容纳人才个性,允许人才犯错误。

1.6人才引进政策创新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对人才引进创新提出新的要求,总的来说,就是由“本地化”走向全球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应实现人才尽其用引进的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人才。

1.7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创新

要实现跨世纪的发展,建设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队伍,必须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专利保护放在战略的高度,制定系统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以此来保障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创业。既要保护民族知识产权,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又要保护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以此来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企业提高技术水平;还要保护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职务成果的收益权,调动广大的科技工作者和研发人员的积极性。

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社会服务体系创新

2.1推行高等教育产业化

实现高等教育产业化,有助于高等院校面向市场,以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为导向,设置学科专业、进行科研课题选项。高等院校在实施产业化的过程中,必将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与经营管理知识结合起来。建议高等院校紧密结合科技产业发展的最新需求,从造就新一代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群体的战略思维出发,实施高等教育产业化战略。

2.2拓展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发展空间

一是提供创业平台。积极支持建设以企业为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区域性、开放性重点实验室,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构建一个稳定可靠的推动成果供需交流的信息平台,促进产销见面,促进科技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快捷交流。二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取消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不合理限制。积极支持民营经济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降低门槛,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允许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人员先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再申办项目。同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切实解决企业创办时资本短缺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快速“繁育”。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按高新技术产业自身发展规律,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搞好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其功能区块的布局,自觉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实行行业集聚,继续建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高新技术人才提供创业乐园。要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进一步营造高新技术发展的区域优势,努力增强浙江对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的集聚能力。建立高效优质的科技孵化器。高效优质的孵化器体系对于民营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特别是刚走出校门和海外归国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北京已有30多个科技孵化器,如清华科技园、北航新材料孵化器、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更多地创建一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孵化体系。通过建立大学科技园、市场策划、技术评估、教育培训和信息咨询,降低科技人员的创业成本,促进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涌现。

2.3建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区域创新体系

发挥区域综合科技优势,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成功的重要保障。第一,以建设科技园区为龙头,通过营建创新网络,优化创业环境,使之成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创业基地,涌现一大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群体,并形成辐射作用。第二,加强科技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创新工程的实施,造就一支企业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在组织技术创新中发现、选拔、培养一流人才,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给专业技术人才创立一个宽松的环境。第三,提高整体创新能力,不断生产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带动提升产业结构调整。要建立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创造才能,从选题开始到成果转化形成完整的技术集成,使技术商品化、成果产业化。知识向技术应用转化,科技开发向生产力转化保持在高水平。第四,建立健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体系,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服务体系。

2.4建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优质中介服务机构

发展人才市场和中介组织。办好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鼓励创办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资源开发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通过这些机构为企业服务,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参考文献

1刘国新,赵光辉等.创业风险管理[M].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2刘国新,赵光辉等.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创业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

第3篇

创业投资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从创业投资运作的内在要求和国际经验看,完善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

一、与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相关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的主体按其组织化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和“组织化的创业投资”两大类。前者系由分散的个人或非专业机构以其名义直接或通过委托方式间接从事创业投资;后者系由两个以上的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形成新的财产主体,再以新的财产主体的名义进行投资,由于它具备了国内所俗称的“投资基金”的本质内涵,故本质上即是创业投资基金。在以上两大形态的创业投资中,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组织化的创业投资”既有利于实现投资运作的专家管理,又有利于形成专业的创业投资市场。根据创业投资的特点,创业投资基金通常必须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因此,完善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是发展创业投资的首要前提。由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企业具有区别于一般加工贸易类企业的特点,所以,往往需要根据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特点,对《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进行适当修订;有时甚至需要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有关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特别法。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在上个世纪80年代即得以快速起步,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台湾的公司法比较适用于创业投资基金,并于1983年根据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特点,制定了《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这部专门调整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法令。美国作为最早探索发展创业投资的国家,其创业投资之所以在上个世纪70年代受阻,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投资公司法》这部调整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内的特别公司法,主要仅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却并不适用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按照《投资公司法》及其配套的《投资顾问法》的规定,投资者超过14人的投资公司,不得实行业绩报酬。这一限制虽然有利于抑制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人的冒险投机动机(在证券市场上冒高风险通常能获得高收益,基金经理也随之将获得高业绩报酬;而一旦冒险失败,投资亏损却完全由投资者承担),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但对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却是不够公平的。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可以通过市场得到体现,借助于市场本身即可较好地激励基金经理人(基金业绩好时,基金经理可以受托更多的资产;否则,基金经理将很难再管理更多的资产);然而,对创业投资基金而言,由于它所从事的是长期投资,往往要5~7年后才能体现业绩,只好更多地借助于业绩激励来尽可能地解决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收益一致性问题。正是这种人为的业绩报酬限制及其他法律限制导致美国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受阻。幸亏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逃避“投资者超过14人即不得实行业绩报酬”的人为法律限制并被视作免税主体,加之通过数次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使得有限合伙引进了不少公司制度的运作机制;所以,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得以发展起来。

二、与创业投资基金募集方式相关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且不具有公开信息的长期投资活动,所以,创业投资基金更适合于以私募方式募集资本。因此,完善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方式的法律制度同样十分重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类型证券的私募(包括加工贸易类公司通过私下发行股票募集股本)相比,在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募集程序和对募集对象的保护等方面都具有相同点,所以,世界各国均不是通过制定单行的《创业投资基金法》或《投资基金法》来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问题,而是通过《证券法》来对“私募条款”进行统一规定。

从国际经验看,为了切实避免并不具有风险鉴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众投资者被卷入各类私募活动中,有关私募活动的法律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一是规定私募只能针对“合格投资者”(qualifiedinvestor);二是投资者不超过一定人数(100人)。其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通常又是依据不同的国情而采用不同的标准。在财产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通常以个人或机构的已有资产和目前每年可获得的收入来界定;在财产制度不不够健全的国家,则通常以投资者一次性以其名义购买相当规模的私募证券(比如100万美元)来界定。

三、与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相关的法律制度

与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自身特点相适应,创业投资的资本来源只宜定位于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资者群:一是勇敢而富有耐性,具有长期投资理念,最好是对创业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兴趣;二是具有较高风险鉴别能力;三是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按照这些要求,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主要宜定位于:(1)富有个人,尤其是那些曾经创业成功的富有个人;(2)大型企业;(3)人寿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4)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以上四大主要资金来源中,人寿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作为一种典型的风险资产,随时处于“理赔”风险中,对“安全保值”的要求高,但由于它们的资金规模大,故以较小比例(如不超过5%)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并不会造成整体性风险。银行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较高,所以,一般意义上的银行资金不适合从事创业投资。但由于银行具有“资金规模大、资本实力雄厚”的优势,因此,将少比例的核心资本用作创业投资,并不会对银行总体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构成威胁。但是,由于保险基金和银行资金的使用往往要适用于特定的行业性法律,因而使得这些行业性法律制度直接影响着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所以,在考察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时,还必须将《保险法》、《银行法》等行业性法律制度也包括进去。例如,在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都倾向于禁止商业保险基金(包括人寿基金)、银行资金直接从事投资业务。而随着金融业内部系统管理技术、风险控制艺术的提高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不少国家也正在逐步放开商业保险和银行运用部分资金从事投资业务的限制,从而拓宽了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美国的创业投资基金之所以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步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即是通过两次修订《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使得人寿基金能够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且在受托人是否需要登记为“投资顾问”方面获得特别豁免。在英国,商业银行由于可以通过另行成立附属性创业投资公司或参股社会性创业投资公司的方式从事创业投资,故已经成为仅次于人寿基金的第二大创业资本来源。

四、与创业投资的投资运作方式相关的法律制度

为了分散创业投资过程中的高风险,一家创业投资基金通常必须对多个项目进行组合投资,因此,只有规定创业投资基金具有一定的资本规模,才可能保证创业投资基金具有起码的组合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创业投资作为一种谨慎而有耐性的投资,通常需要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谨慎调查之后才会决定实际投资,因此,在法律上允许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资本分期到位,对于避免资本闲置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投资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发挥创业投资家的资本经营优势,为创业企业提供包括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与市场营销策略、物色战略合作伙伴和关键人才、部署融资安排和重构财务结构等多方面的创业管理服务,以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美国和英国的创业投资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它们特别注重在为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性资本支持的同时,还提供重要的创业管理服务。美国的《投资公司法》修正案之所以将创业投资基金定名为“企业发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并将其界定为“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证券,并且向这种证券的发行人提供重要而有效的管理帮助……”(见“InvestmentCompanyActofl940”修正案第二节第48款),即是为了引导“企业发展公司”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为了使“企业发展公司”切实履行提供创业管理服务的职能,《投资公司法》修正案甚至就“企业发展公司”所必须提供的“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即:“(A)企业发展公司通过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一般合伙人,向发行非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提供,并且经后者同意确实提供了有关管理、运作、经营目标与策略等方面的重要指导与建议;(B)独自或与其他企业发展公司一起共同控制一家发行非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并对其经营管理与经营策略之制定具有决定性影响;(C)若企业发展公司是一家经小企业管理局批准并依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运作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则可以向发行非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提供贷款”(见“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修正案第二节第47款)……此外,为了避免企业发展公司所提供的“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流于一般性的咨询服务,有关条款还就满足“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的条件作出具体界定。若仅仅只是提供了一般咨询服务,则仍只能被视为“没有达到提供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的要求。

创业投资公司应当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为了避免其蜕化为控股公司,有关法律又通常规定其必须按照组合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例如,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其创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这样,也便于创业投资公司适度地分散风险。

五、与创业投资的投资退出相关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区别于产业投资的显著特点是,产业投资以投资经营产品(或服务)为手段,以获取产品(或服务)销售收益为目的;而创业投资则以投资经营企业为手段,以获取转让企业股权后的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因此,在所投资企业发育相对成熟后,创业投资就一定要适时退出。虽然创业投资退出的方式有推动所投资企业上市、私下转让所持股权,整体并购、创业者回购和清算等五种,但通过推动所投资企业上市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是最利于投资收益实现的方式,由于传统的股票交易所主要是为成熟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场所,上市门槛较高,通常必须有持续盈利业绩,因此,如果仅仅寄希望予主板市场,不仅不利于快速成长的创业企业上市融资,也不利于创业投资比较快地实现投资退出。所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在设立有主板市场的条件下,还纷纷设立创业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上市门槛较低相对应,创业板市场的运行风险也相对较高,故对创业板市场往往需要另行制定专门的运行与监管规则。所以,在构建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时,还必然地涉及与创业板运行与监管规则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

我国创业投资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与创业投资业发达国家与地区都建立有完善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不同,尽管我国已制定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但由于在制定这些法律时没有考虑到创业投资的特点,导致现行法律体系并不适应创业投资业发展的要求,不仅较难为创业投资提供特别法律保护,反而在若干方面构成法律障碍,具体表现为:

一、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构架、资金募集以及创业投资运作与退出等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构架、资金募集及创业投资运作与退出等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不利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采用多样化的委托管理方式。创业投资公司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既可以体现在董事会与其经理班子之间,也可以体现在公司董事会与另一个专业的投资顾问公司之间。尤其是随着创业投资家队伍的发育成熟,一些规模较小的创业投资公司完全可以委托别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顾问公司代为其管理资产。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为自身资本规模小、难以请到一流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的问题,又可以提高创业投资管理的规模效应。但现行《公司法》却仅仅为董事会与经理班子之间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2)多重公司行政机关可能导致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过高的制度成本。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律都已实现权力结构中心从传统“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现代“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为了更好发挥经理人员的专家管理的积极性,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前提下,正在赋予经理人员更多的经营自。为了提高运转效率、降低运作成本,可以授权股东大会自行决定精简不必要的公司行政机关。例如,当公司委托其他机构管理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就同时起着监事会的作用,因此,自然可以不再设监事会。但是,按照现行《公司法》,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一律必须同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也不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高效率。

(3)缺乏对经理人员或其投资顾问公司的激励机制安排。激励机制是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过程中信息高度不对称性问题的必要制度安排,而现行《公司法》并未为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可以实行业绩报酬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使得许多国有控股创业投资公司很难实行国际通行的业绩报酬机制。

(4)缺乏促进创业投资公司建立责任约束机制与成本约束机制的条款。创业投资公司除了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外,还通常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约束机制。例如,通过设立有限的存续期(通常为10—15年),存续期一到便予以清盘,使得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很快就水落石出,从而强化出资人对经理人的责任约束。通过规定固定的“管理运营费用”,约束经理人员将开支控制在一定幅度,从而建立起成本约束机制。但现行《公司法》却缺乏针对创业投资公司特点的类似条款,从而使得一些创业投资公司有可能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亏损无限期地掩盖。一些创业投资公司刚刚成立,首先想到的就是购买豪华写字楼和汽车,肆意挥霍投资人的钱。

2.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如前所述,创业投资(基金)公司通常只能以私募方式设立,但按照现行《公司法》,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却无法以私募方式设立。尽管《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募集方式”设立,但这里所谓“募集方式”特指“公开募集”;除“公开募集”外,股份有限公司就只能按“发起方式”设立。对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采取“出资方式”设立。就加工贸易类企业而言,只能以“发起方式”、“出资方式”设立倒也并不构成大的法律障碍。因为,加工贸易类企业通常可以先由少数几个创业者以共同出资方式或共同发起方式设立后,再逐步增资扩股。然而。对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而言,在设立伊始通常就需要一定的资本规模,而仅仅靠少数几个投资者以共同出资方式或以共同发起方式设立则较难形成规模,所以,往往还需要由更多的并不参与具体设立事宜的投资者的投资。但由于这两类不同投资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实际拥有的权利并不完全相同(具体参与设立事宜的投资者拥有更多支配权,不参与设立事宜的投资者的权利则较易受到侵害),因此,如果不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参与设立事宜的投资者应受到必要的监督并履行更多义务)来均衡这种权利上的不平等,就很难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现行《公司法》正是由于对出资方式和发起方式的规定过于笼统,才导致难以吸引民间资本加盟。目前已经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主要仅限于少数几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或共同发起,其原因即缘于此。

3.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的投资运作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没有为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提供法律依据。为了保证公司拥有一定的责任能力并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现行《公司法》按照公司的不同性质,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做了规定。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创业投资公司作为一种专门从事资本经营的特殊类型的公司,显然属于需要对其最低资本限额另行做出特别规定之例。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法规来对其最低资本限额做出特别规定,导致目前一些地方性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规模过小。有些创业投资公司只有几百万的资本,由于抗风险能力极低,很难进行有效的组合投资,只能做一些短平快的项目。

(2)实收资本制度造成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闲置。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应该说,在中国现行社会信用状况与法律制度环境下,这种实收资本制度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尽管它有可能导致资金闲置,但对于一般加工贸易类公司而言,这个问题并不是很突出。因为加工贸易类公司完全可以以较小资本金注册,然后再慢慢增资。然而,对于创业投资公司而言,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资本规模才具有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现行的实收资本制将所有资本在注册时一次性注入,就必然导致资金闲置问题。

(3)对外投资限制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设立宗旨相违背。现行《公司法》第十二条所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这一规定不仅不适合于大型公司开展“公司附属创业”活动,更不适合于创业投资公司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投资能力。因为,创业投资公司通常是以自有资本对外投资,即使对外少量借款也能控制在适当范围;而且创业投资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通过对外投资来获取资本增值,而不是如加工贸易类公司那样对外投资只是副业,主业仍是从事产品经营。所以,要求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仅没有必要,也有违其设立的初衷。

(4)没有为以特别股票方式投资创业企业提供法律依据。与创业投资能够以可转换优先股等特别股权方式进行投资相适应,创业企业应当可以向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特别股票。但我国现行《公司法》目前还只是为公司发行普通股提供依据。尽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公司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股票可以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迄今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就公司发行特别股票作出过规定。在这种法律环境下,如果创业投资公司以可转换优先股等形式进行投资,就必然面临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

(5)没有为创业投资公司的组合投资方式提供法律规范。由于《公司法》未能针对创业投资公司制定组合投资规范,导致了不少创业投资公司在实际运行中演变成了投资控股公司。

4.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的投资退出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按照1999年《公司法》修改前的有关条款,公司只有具备了3年持续盈利业绩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这种高门槛显然既不利于高速成长中的创业企业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融资,也不利创业投资快速实现退出。尽管1999年底在修改《公司法》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另行规定”,但由于无法对“高新技术”进行准确的法律界定,也不宜以科技含量作为公司能否上市的标准,所以,这种修改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得不决定分两步建成创业板,即第一步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推出“中小企业板”,待《公司法》修改后再降低门槛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

二、《合伙企业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结构和资金来源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结构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目前国际上的合伙企业立法纷纷借鉴公司的三大机制来实现合伙企业的自我完善:一是赋予合伙企业以法律实体的地位,便于合伙企业更好地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二是允许合伙人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类似公司股东大会的作用,从而使所有合伙人都能在一定条件下参与合伙事务的重大决策;三是允许合伙人对合伙进行派生诉讼,从而更好地保护各类合伙人的权益。但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还仅仅停留于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小作坊式的加工贸易类企业提供法律规范的地步,无法满足创业投资基金对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

2.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按照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基金如果按合伙形式设立的话,就只能按普通合伙企业形式,而无法按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由于合伙人仅仅限于自然人,从而使得最适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机构投资者无法参与创业投资合伙基金。由于《合伙企业法》要求所有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使得并不具体参与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由于惧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敢投资于合伙企业。

三、《证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私募作为一种与公募相对应的直接融资方式,在西方资本市场上占有不可或缺的半壁江山。由于私募市场上的投资者通常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较高风险鉴别能力,所以,只需规定投资者的资格,以确定谁是“合格投资者”,投资风险就完全可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发行主体,则通常是豁免审查。由于通过私募发行的证券仍然属于证券范畴,因而在国外普遍通过《证券法》等法律一方面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另一方面设立“发行主体豁免审查”条款。这样,既充分发挥成熟投资者的风险自担作用,又能回避政府的行政干预,而且还能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但在我国,由于出台较早的《公司法》没有为公司私下发行股票等票券提供法律依据,导致后来出台的《证券法》也仅限于对公开发行证券进行相应的规定,对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股票在内的各类证券的私募则未能设置任何规范性条款。因此,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私募得不到《证券法》的法律支撑。

四、《保险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在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尽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一活口,经国务院批准,目前保险资金可以部分地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但要使之能够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间接从事创业投资,则又受第三款“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的限制。尽管2002年我国对保险法作了一些修订,但修订后的保险法依然禁止保险资金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依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003年,该条虽然被修订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纪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由于目前并没有为商业银行可以向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制定特别规定,使得商业银行还无法成为创业投资资本的现实来源。

尤其是在利用外资来我国设立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方面,更是存在许多的障碍。本来,国外资金通过创业投资公司来我国从事创业投资,在性质上已经不同于外商直接来我国投资办厂或是设立以投资办厂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控股公司。后者是一种直接投资行为,可能直接控制国内企业,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前者却只是一种财务性投资,即投资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从财务上获得资本增值,一旦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不再具有高成长性时就会立即撤出,因而不会造成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就此而言,以创业投资方式吸引外资可以说是引进外资的一种最佳方式,但是,由于我们对外资以创业投资方式来中国投资的意义缺乏足够认识,导致不仅没有任何鼓励性政策,反而对其存在着种种歧视。例如,在我国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根据2003年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却“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建立健全我国创业投资法律体系的对策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当前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法律体系。

1.尽快出台《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部分解决创投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问题。

从根本上讲,必须对《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进行全面修订,才能彻底解决以公司和有限合伙形式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但是,由于全面修订《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非一日之功,比较现实的选择便是根据《公司法》中的“国务院另行规定”条款,另行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以部分解决创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形式设立与运作的法律依据问题。

为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对组织结构的要求,一是可以在现行《公司法》框架下,制定允许创司可以聘请投资顾问机构等法人担任“经理”的条款,以实现创司的委托管理。二是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下,分清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或受托管理的投资顾问机构)的权利义务,通过赋予后者更多的经营权来提高投资决策效率。三是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实行业绩报酬的条件与方式,帮助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四是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事先设定固定的存续期限和管理运营费用比例,从而为创业投资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提供法律依据,由于《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可以设定如上规定,所以,通过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来设置如上条款,并不违背《公司法》。

同上道理,为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募集资本的要求,可考虑创业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和出资设立过程中,由“主要发起人”和“主要出资人”对创业投资公司的设立承担主要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补“主要发起人”和“一般发起人”、“主要出资人”与“一般出资人”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称性的问题。

为了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投资运作要求,一是可以依据“国务院另行规定”条款,设定创业投资公司在设立之初即要求一定规模的资本额,从而确保创业投资公司具有起码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实行与实收资本制并不必然冲突的认可资本制,即允许创司在设立之初必须注册一定规模资本的前提下,可以在运作过程中随时增资扩股,每一次增资扩股之后只需报管理部门认可,而无需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这样,既减少了审批环节,又不至于导致资本闲置。三是可以依据现行《公司法》所设置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对外投资比例限制的条款,明确“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以全额资本对外投资”,从而更充分地发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功能。四是根据《公司法》的“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另行作出规定”条款,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可以对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特别投票权普通股”等特殊类型的股票,以促进创司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五是在组合投资规范方面,以创业投资公司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司总资产的15%较为合适。这样,既避免其蜕化为产业投资性质的控股公司,又使创业投资公司能够相对集中地投资。

2.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工作。

如果《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能够尽快出台,则可以比较从容地在《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结合创业投资的特点,研究如何修订《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在修订《公司法》时,应积极研究借鉴国际公司立法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原则,适当下放董事会的权力,以便更充分地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对于另行委托专业性管理顾问公司管理的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不再设立监事会,而是由董事会代行监事会之职,从而降低创业投资公司的制度成本。在修改《合伙企业法》时,应当借鉴国际社会有限合伙立法的经验,允许新创设的有限合伙制度从起步伊始即可借鉴公司的制度优势来实现自我改造,从而较好地克服传统有限合伙制度的弊端。一是明确有限合伙的法律实体地位,以便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二是强化合伙人会议制度,使之有条件地发挥类似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的作用,以便有限合伙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合伙事务,三是借鉴美国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经验,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普通合伙人也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四是借鉴引进美国公司的“派生诉讼”制度,允许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诉讼,从而更好地保护有限合伙的权益。

3.修订《证券法》,从根本上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问题。

在适当时机修订《公司法》,允许公司可以私募股本的同时,借鉴国外制定《证券法》的经验,在我国的《证券法》中规定各类证券的私募方式和募集对象,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国内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设立最低投资额度(比如500万元人民币),来确保只有相对富有的个人或机构成为私募对象,为了避免私募范围过大,还可设定投资者人数不超过100人。

4.进一步修订保险法、银行法,拓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

随着国内保险资金运用越来越成为突出问题,以及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应不失时机地进一步修订《保险法》,允许保险公司可以以不超过5%的比例,将资金投资入股到创业投资公司或通过委托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顾问公司运作。在国内银行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还应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将它的资本金投资入股到创业投资公司或通过委托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顾问公司运作。在《商业银行法》未进一步修订前,可考虑通过《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这种特别行政法规,允许银行以不超过5%的资本投资于创业投资企业。此外,应尽快修订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鼓励外商以创业投资方式来我国投资。

5.结合“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进程,修订《公司法》中的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条件款项,为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扫除法律障碍。

在“中小企业板”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一个比较适宜的创业板上市资格标准,并基于该标准修改《公司法》,以便更多具有成长性的创业企业能够通过创业板融资,并更充分地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于创业投资退出的作用。

我们相信,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我国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一定能够扎扎实实地构建起来。至于国内不少人士正在呼吁制定《风险投资法》,则既不具有可行性,也没有必要性。一方面,由于任何一部法律的调整范围都只能限于可以准确界定的对象,所以将包括“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在内的各种形态创业投资都囊括进《风险投资法》就势必无法操作。另一方面,除了对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化的创业投资需要通过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之类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它的组织结构外,对各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则只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就足矣。

「参考文献

1.PaulAGompers,JoshLener,AnanalysisofcompensationintheU.S.venturecapitalpartnership.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51(1999)。

2.PaulAGompers,JoshLener,Theventurecapitalcycle,TheMITPress,1999.

3.宋永新:《美国非公司型企业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4.张东生、刘健钧:《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

5.张东生、刘健钧:《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结构与立法模式探讨》,《金融研究》2000年第6期。

6.刘健钧:《特别立法:创业投资公司的现实选择》,《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2年第1期。

7.刘健钧、沈仲祺、王守仁:《超越有限合伙迷信,走现实的制度创新之路——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制度创新的理性思考》,《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2年第7期。

第4篇

关键词:辅导员,创业,教育

 

课题来源:2010年常州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重点立项课题(GJY1002006)

自从1999年1月,我国公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中提出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以来,已经有12年的历程,创业教育在各个高校开展的如火如荼,创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校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创业教育的实施也向高校辅导员提出了新的任务。

一、创业教育在高校开展的必要性

(一)创业教育是缓解高校人才供求矛盾的现实要求

自从1999年起全国高校扩招,大学生的人数猛增。据教育部公布的数字,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8%。而在江苏省,截止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后期阶段。而目前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据统计,2010届有630万毕业生,加上2009届未就业的学生,今年就业人数总共有800万人左右,而市场的整体情况依旧是供大于求,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随着今后持续的扩招教育管理论文,毕业人数增多,就业压力必将持续上升,毕业生也将失去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优势。”另外,我国现行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已由计划分配向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竞争就业的方向转变,大学毕业即失业已不属意外。与此同时,普通高校之间竞争将更趋激烈,生源质量、就业形势以及学校排名等必将面临更大考验。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转变学生的择业观,将是解决普通高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毕业生就业难这一矛盾的重要举措。

(二)创业教育是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内在要求

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而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自身的积极参与是关键。创业教育就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实践的能动的主体毕业论文格式。“创业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在教育过程中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参与意识和实干精神,使学生掌握创业技能,以便能在生活中随机应变地进行创业活动。”1同济大学前校长万钢曾指出:大学的根本任务乃是培养人才,大学应不断开辟新途径,形成大学与社会无阻隔、无间断的沟通机制,通过社会反馈不断修正培养目标,让学生体验和适应社会需求,锻炼他们创造、创新、创业的能力。因此,创业教育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学习的主体地位与参与原则,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从而体现了的“以人为本”的哲学思想,符合“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学生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2在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复兴的重大任务。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而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在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的同时,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教育管理论文,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国家在十二·五教育规划中,也再次提到加强就业创业教育的重要性。高校是创新的重要源头之一,不仅传承、传播科技文化知识,而且创造新技术、新文化、新知识。在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不同行业的创业者己经是高等教育现实的任务,这不仅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而且也是迎接知识经济时代挑战的需要。

二、辅导员在高校创业教育中的作用

辅导员在高校创业教育中的作用,是由辅导员所扮演的角色决定的,教育部24号令和中发[2004]16号文件中规定: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可以说,辅导员是高校开展创业教育能否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关键因素。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校辅导员是创业政策等信息的宣传者

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我国政府每年制定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创业的支持、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最终是通过辅导员传达给高校学生,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对创业者的需求变化信息等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辅导员帮助大学生们及时地了解和遵循。辅导员在促进高校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家和社会形势,把握国家政策,感受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引导学生就业创业,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素质,增强学生就业创业的信心等方面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辅导员是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参谋者

大学生一进入大学,学校就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业生涯规划指导讲座,注重对学生创业梦想的启发,制定创业规划,明确学业生涯每一个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实现所有目标的具体措施。以笔者所在的学院为例,辅导员按不同年级,实行全程化、有针对性、分层次指导。比如,大一不仅通过举办创新趣味大赛、金点子大赛等内容的创业教育,使新生刚踏进大学校门,就明白什么样的学生能毕业,什么样的学生不能毕业,以便扎扎实实学习,明明白白奋斗;而且在观摩各种大型的招聘会体验中教育管理论文,预先寻找、把握和塑造自己。大二开展车工、钳工、数控大赛等以“专业”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教育,让学生在学习中能够自觉地按照市场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大三通过组织模拟应聘和CAD、UG、PLC等学习培训以“准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教育,让他们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职业状况、人才市场动态、国家劳动就业政策等。大四进行“扶上马,送一程”与企业实现无缝对接等形式的“准创业”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教育,让学生在“准创业”的实践中,体验创业的,磨炼创业的意志。

(三)辅导员是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指导者

学生在参加或者组织各种类型的创业社会实践活动中,在建立机构、健全制度、指导队伍、方案设计、团队组建以及人员培训等事前计划中;在检查督促、信息反馈、宣传报导等事中控制中;在总结表彰、成果提升、基地建设等事后反馈中都离不开辅导员的身影,甚至实践团队的领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辅导员担任毕业论文格式。比如,自从2002年3月笔者所在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以来,有20多件作品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其中国家级二等奖4项,江苏省一等奖4项,2009年一项作品入围第十一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并获三等奖,这些荣誉的取得,一定程度上是和辅导员热心指导分不开的。

三、加强辅导员在高校创业教育中的作用的途径

(一)辅导员自身学习是内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辅导员要有效地发挥在创业教育中所要扮演的角色,首先,辅导员应积极学习了解、熟悉并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了解与创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等创业教育课教师应该具有较为综合、渊博的知识、扎实的理论基础,厚重的学术造旨;其次,发挥辅导员在创业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即所谓的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作用。应率先垂范,在高校教师中树立培养学生创业理念的意识,模拟创业活动,进行创业教育体验活动;最后,应帮助树立学生端正的创业观,理性地看待创业,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坚持从大学生的长远发展出发,培养他们具备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素质,能够使他们的业务素质、创业素质与全面素质和谐统一起来。这样,才能驾御和指导学生进行学习、创业。

(二)校院领导重视是外因

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发挥辅导员在高校创业教育中的角色作用教育管理论文,跟学校、学院领导重视是分不开的。“领导就是环境,要设法给别人创造一种想干事、能干成事的环境。”3一方面,创建校园创业文化,校园创业文化是指全体师生敢于开创事业的思想意识,是社会存在的能动反映。笔者所在的学校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中强调:强化学生就业指导,着力实施大学生毕业创业计划,力争到2015年建成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可采取学生自主结合、师生结合、与科研和生产服务相结合以及对师生的创业行为予以资金支持和启动资助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一些实践性、操作性强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另一方面,定期组织辅导员去实习,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把辅导员交流到各企业参加一段实际工作或者参加全国举办的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拓宽他们的视野,获取创业教育、教学的新材料和新信息。另外,高校要建设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教育提供一个平台,这是大学生创业不可缺少的物质载体。笔者所在的学校利用所在常州科教城的地理优势,保持与中石化、中石油等特大型企业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基地100多个。同时积极开设以必修课和选修课等形式的创业教育类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列入大学教学计划,开展相关培训,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1]蔡克勇.加强创业教育———21世纪的一个重要课题[J ]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 , (1)

[2]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

[3]任彦申著:《后知后觉》[M],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4页.

第5篇

在此背景下,连锁经营人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一份来自《中国连锁业人力资源发展报告》的资料显示,按保守估计,目前全国连锁行业的管理性人才缺口至少为60万,人才需求非常旺盛。同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是困扰连锁经营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开展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以便于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大批适应市场需要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既具有人才层次的高级性,知识和能力的职业性,又具有人才类型的技术性,毕业去向的基层性的特点,80%以上的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既要掌握连锁经营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在连锁销售促销等一线岗位工作。在与连锁企业多年的交往中,笔者发现企业选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时,不仅仅注重学历,更注重其实践操作技能和经验。要求毕业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门店管理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及营销策划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这些和大学生创业教育培养目标有很大的一致性。创业教育具有专业性和普适性的特点,是以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等为教育内容,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思维、敬业精神、专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素质,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企业和自己,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作为创业素质的基础,创业能力侧重于知识结构在实践中的表现,主要包括经营能力、创新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推理总结能力和操作能力,因此,创业能力的培养应当贯穿于大学生受教育的整个过程。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具备丰富的创业知识、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全面的创业能力,在连锁经营行业领域创造出新颖的经营形式、优质的服务或实现其潜在价值的专业人才。目前,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重视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知识及创业能力的培养,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十分欠缺,难以适应目前社会变化和行业发展的需求。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创业教育课程结构和体系尚未形成,多数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仅仅停留在就业指导层面上,或开设极少量创业教育课程,而且作为选修课,课程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全过程性和系统性,教学模式也只局限于知识的传授,没有给学生足够的实践机会,培养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普遍缺乏创新创业精神。因此,创新高职院校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大批既具有创业能力,又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

3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构

3.1科学制定专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指导思想。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是建立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能力的基础上的,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既要强化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也要突出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只有将专业能力与创业能力结合起来,才能使得创业能力有专业的根基,培养学生基于本专业的创业精神。根据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定位,以就业岗位任职和创业能力要求为逻辑起点,以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和创业任务为依据,综合企业专家、创业者、教育专家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构建人才培养方案和开发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把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目标,将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为三大模块,即基础素能模块、核心素能模块、素能拓展模块。基础素能模块传授基础知识,以培养学生基本素能、道德素质和创业常识;核心素能模块主要传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基于本专业的创业素能;素能拓展模块重在传授拓展知识和创业实践能力,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3.2合理设置专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结合的课程模式

课程模式是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包括课程结构体系和课程内容体系。课程结构就是课程的组织与流程,反映教学的框架与进程。根据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设置课程,构建以专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核心的模块式课程体系,并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分解落实到各个教学环节。立足于专业与创业的融合,围绕创业要求,整体构建课程,增加有关创业的上下游延伸性课程。将创业教育渗透到学生在学校受教育全过程,形成三年连续式递进式的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在时空上的全覆盖。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一年级开展创业意识和创业基本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创业品质,和对创业与财富的基本认识、价值标准、职业道德等,把“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和“创业基础”等创业基础理论课程放入基础素能模块。二、三年级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创业计划制作、融资、企业管理技巧、市场调查等创业技能的辅导。将“连锁经营与创业”、“市场营销”等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创业课程放入核心素能模块。将创业实践课程如创业教育活动(创业大讲堂、创业创意竞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活动)和职业生涯规划活动(职业大讲堂、职业规划比赛、简历设计比赛)作为素能拓展模块课程。同时,紧密结合专业特色和创业需要开设核心课程,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连锁经营市场的变化,整合课程内容,开发新课程,课程内容要重点加强学生创业意识与创业心理品质的训练与培养,着力进行创业能力的培养与创业实务知识的传授。突出岗位定位、工作任务、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强化知识应用和技能实践、创业教育过程和创业能力。在课程形式上,做到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相结合,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相结合。

3.3大力推行专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结合的教学设计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使学生具备从事一种或一类职业或创业的能力,应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宗旨。因此,教学设计必须紧紧围绕高职连锁经营专业的培养目标,从职业岗位(群)和创业需要分析入手。梳理出哪些是从事职业岗位(群)工作所需的能力,哪些是创业所需要的能力,依此,对专业教学进行系统的规划。一方面,要及时了解连锁行业的基本情况。让学生了解和熟悉连锁专业,热爱连锁专业,且对未来职业生涯有一定的规划。将连锁经营专业学生要求应具备的时间管理、有效沟通和服务他人等技能培养融入到连锁专业技能教学中。加强职业生涯设计教育,使得学生进入企业后,愿意从基层做起,有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和较强的职业发展动力,增强学生职业忠诚度,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另一方面,要了解从事连锁企业创业所需要的专项能力及综合能力。以此为基础的教学设计才能真正体现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宗旨的高职教育观念。同时,依托政府搭建的创业园、工业园等创业平台,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学生自主创业,提高学生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同时,将课堂创业教学与课外创业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培训,让学生在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活动过程中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正确认识社会的需要,积累创业经验。

3.4确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途径

校企合作是培养既有专业能力又有创业能力的高职连锁经营人才最有效、最基本的培养途径。只有提高学生在实践中将获取的理论知识有效转换成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才能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因此,加强校企合作,实现工学结合,是培养创业型连锁经营人才的关键。依托政府搭台、协会牵线、校企联手,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校企合作不断深入。通过连锁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积极与连锁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连锁企业成为培养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学生实战应用基地,真正让学生动手操作,使学生在真实连锁环境中掌握必需的专业技能,锻炼创业技能。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有选择性地与品牌连锁企业合作,在校内建立连锁门店,开展模拟教学和实战训练。让学生学习商品陈列、销售、防损、收银、客服等前台操作技能,学习开发商品采购、配送、信息处理等后台管理技能,使学生掌握商品流通、定价、促销、配送、POS技术、数据分析等连锁专业核心技能,这样既能使学生学到专业知识,又学习到管理知识,培养学生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号召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以此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迁移能力,使学生能将连锁专业知识迁移到多变的职业岗位中,以应对多变的连锁业态及市场环境。

3.5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专业教师创业素质的培养是创业型连锁经营人才培养的关键。培养连锁经营专业教师的创业精神,提高教师自身创业素质。大力推行“一师一企”即一名教师联系一家企业,设立“企业教师工作站”。选拔有潜质的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直接参与创业实践,让教师深入连锁经营企业尤其是自主创业成功的企业进行实践学习,这样才能潜心研究案例,并能够带着自己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和学生共同去创业,以造就一批“创业型教师”或“教师企业家”,增强教师指导学生基于本专业创业的教学能力。

3.6构筑浓郁的校园创业文化

第6篇

创业教育的开展对于提高学生的创业热情、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技能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模拟创业实践活动并不能完全替代现实中真实的创业实践活动。对市场需求的过高估计、理想化的盈利预期、成本控制不到位、营销技巧匮乏、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有效的融资渠道等,都会使学生的创业尝试“无疾而终”,这种失败往往会扼杀学生的创业热情,甚至会给学生的学业带来难以预料的问题。比如,有的学生拿着父母交给的学费、生活费为资本进行创业,结果血本无归,这就给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的学生进入校门之后,就对创业踌躇满志,倾注了全部的心血,结果荒废了学业,而创业又没有取得成功。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高校管理类专业适时开展有效的创业指导,对学生如何处理好创业与学业的关系、如何选择创业方向、如何应对创业难题、如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通过建立相应的创业指导体系,规范和引导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创业实践,提高管理类专业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保护学生难得的创业热情,促进学生素质提高和健康发展。

二高校管理类专业创业指导体系构建的思路

对高校管理类专业而言,推进创业教育的开展不能只注重创业素质的培养,仍要关注专业素质的提高,二者实质上是一致的。从学生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要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循序渐进,采取差异化指导策略。从高校的角度来看,要设法建立科学可行的指导体系,充分发挥院系的功能,同时取得政府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具体来说,本文认为高校管理类专业创业指导体系构建应遵循如下思路:

(一)全面指导与个体指导相结合

全面指导就是对管理类专业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创业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创业的相关知识、拥有相应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知道创业从哪里入手、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如何落实和推进创业过程。全面指导面向的是所有的管理类专业学生,目的是让他们拥有创业的基本知识和素质。目前,很多高校对管理类专业全体学生进行8个课时的创业教育,实质上就是一种创业的全面指导。个体指导就是对打算创业或已经开始创业的学生进行指导,依据他们创业的性质、规模、阶段、现状和问题,进行一对一的差异化指导。因为每个创业者的基本情况不同、创业实体的运行情况不同,创业者及其创业实体的指导需求也自然不同,因此需要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全面指导和个体指导相结合,既能体现对管理类专业学生创业素质的普遍关注,又能实现对部分学生创业实践的有效指导。

(二)引入指导与过程指导相结合

引入指导就是通过创业教育的开展,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引导学生开展切实可行的创业活动,科学确定创业的方向和领域。在引入指导的过程中必须有清楚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因为并非所有的学生都适合创业、并非学生的创业梦想都符合现实、并非可行的创业梦想都具备成功的基础和条件。引入指导需要高校相关部门和指导老师帮助学生进行创业计划的设计、创业方向的筛选、创业成功概率的判断、创业基本条件的梳理等,目的是科学引入、正确引入,避免学生误入“歧途”。过程指导就是对已经创业的学生进行适时的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难,为学生创业实体的管理与运行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助推学生创业成功。引入指导与过程指导相结合,就是要使适合创业的学生能够实现创业梦想、好的创业梦想能够变成现实、现实的创业实体能够实现盈利和获得发展。

(三)校内指导与校外指导相结合

校内指导就是在学校内部建立创业指导的机构、组建相应的团队、配备相应的师资、落实相应的责任,为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校内指导需要充分调动学校内部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处、院系的积极性,达成支持和鼓励学生创业的共识。通过专业教师团队对学生的创业问题进行诊断、会商,并给予对策建议,帮助学生推动创业实体健康持续发展。校外指导就是通过邀请政府和社会上的工商行政管理专家、专业法律人士、知名企业家等对学生的创业活动进行指点,从专家的角度对学生创业的战略计划、营销策略、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进行诊断,指出学生创业活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善的意见和建议。校内指导与校外指导相结合就是要充分调动校内外的资源,为学生创业提供专业诊断和专家意见,使学生的创业计划切实可行、创业企业管理有序、创业活动成果丰硕。

三推进高校管理类专业创业指导体系构建的途径

对高校管理类专业而言,创业指导体系的构建需要突破狭隘的院系视角,注重校内外资源的整合,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过程的创业指导体系。具体来说,可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多层次创业指导

推进“学校+学院+专业系”的分类创业指导对高校来说,学校、学院和专业系应该在创业指导方面承担不同的功能,形成指导范围、内容和目的有所差异的多层次创业指导。从学校层面来说,创业指导应该面向各类专业、面向全体学生,重点进行创业意识、创业步骤、创业过程、创业趋势与热点等方面的创业指导,目的是引导学生转变思想观念、培育学生的创业意识与精神、鼓励学生走创业指路。为确保学校层面创业指导的效果,学校招生就业处应该在邀请企业家讲学、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指导课程设置与推进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学校教务处应该在创业指导的师资、教材选择及学分管理方面做好管理工作,学校学生处和团委应该在创业典型推介、学生到课情况、日常考勤和意见反馈方面做好督促工作。从学院层面来说,创业指导应该面向管理类所有专业,在如何确定创业领域、如何落实创业的场地、如何筹集创业资金、如何进行创业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目的是指导和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谋划和启动创业企业。为确保学院层面创业指导的效果,可探索建立学院创业管理研究所或创业教育指导中心,配备相应的师资,并加大对创业指导的支持力度。从专业系(或教研室)层面来说,创业指导应关注本专业学生的创业动态,组织本专业系(或教研室)老师为学生创业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做好学生创业实体的顾问和参谋,为学生创业实体的正常运行及战略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确保专业系(或教研室)层面指导的效果,应积极鼓励专业教师“走出去”,通过到企业兼职、挂职等形式丰富创业知识和管理实践,积极培育优秀的创业指导老师。

(二)多渠道创业指导

实施“教师+专家+企业家”的诊断创业指导多渠道创业指导就是邀请高校专业教师、行政管理专家、企业家等做学生的创业导师,为学生的创业实体进行有针对性的、诊断式的创业指导。由于三者的知识结构、从业经验不同,在对学生创业实体的诊断指导的过程中,应积极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高校专业教师,特别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师,往往具有系统全面的创业理论知识、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加之时间充足,能够对学生创业实体进行创业计划设计与完善、创业市场预测、创业团队建设、创业企业战略谋划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帮助与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全国高校创业指导师培训班”、教育部、一些地区(高校)推出“高校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目的就是提升专业教师创业指导的水平和能力,这一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来自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税务局、银行、法律事务所的专家或从业者,在企业审批、工商、法律、外贸、税收、贷款、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管理实践,能够充当学生的创业政策导师,为学生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方面的帮助。但是如何取得这些专家的支持,需要高校与政府相关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团体积极沟通,建立定期的“会诊机制”或“结对帮扶”,为学生创业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服务。企业家或成功创业人士在创办和管理企业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或教训,对于如何推动企业发展和成长、如何规避企业发展的陷阱、如何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如何做好团队管理等问题往往有自己独到的心得。如能在这些方面为学生创业实体提供诊断或咨询指导,对于推动这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当然,将企业家“请进来”并非易事,特别是希望长期得到企业家的指点更加不易,高校可联系企业家对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创业学生可采取“上门请教”、“定期汇报”的方式取得企业家的言传身教。

(三)全过程创业指导

落实“在线+现场+联络人”的跟踪创业指导全过程创业指导就是对学生谋划创业、创办企业、管理运行企业的整个过程实施指导和帮扶。全过程指导需要建立掌握学生创业活动的相关信息,打造创业企业运行状况的监控系统,落实跟踪帮扶的责任人,依靠全过程的帮扶指导为学生的创业活动“保驾护航”。在线创业指导就是利用网络留言、QQ、电子邮箱等多种对学生的创业问题解疑释惑,在线指导具有交流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不但可以突破时间、空间限制,网络指导平台、QQ群等还具有受众广泛的优势。除此之外,可引导学生在众多创业指导网站中学习创业技巧、查找创业解决方案。目前,有很多创业指导网站都面向大学生创业开设了专栏,引导创业学生关注这些创业指导网站,有助于提升学生对诸多创业问题的认知和理解。现场创业指导就是邀请专业指导老师、管理专家、企业家等经常到现场对学生创业问题进行跟踪指导与帮助。现场创业指导有助于专家在现场发现创业者本人难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对于高校来说,为大学生建立一支能够进行现场创业指导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并让现场指导成为一种常态,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联络人制度就是为每一个比较成熟的学生创业实体落实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特定创业实体的跟踪指导,为创业活动提供咨询、诊断与谋划,帮助学生创业实体实现健康发展。联络人应当是具有丰富创业及管理知识的专业教师或管理专家,能够为创业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可以采用“一对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多对一”的形式。目前,也有很多学生的创业活动与当地企业有较大关联性,是这些企业价值链的一部分,这时候可以设法争取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经常性的为学生创业活动提供指导,充当学生创业实体联络人的角色。无论联络人是哪种类型的专业,都需要高校在其中充当中介角色,为落实联络人制度“牵线搭桥”。

四结语

第7篇

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首先必须进行文化观念的变革与创新。对文化的认识将全面改变我们对待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度。

从国际上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文化与发展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人们普遍认识到,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的一部分,而脱离人或文化背景的发展是一种没有灵魂的发展。文化作为发展的手段尽管很重要,但它最终不能降到只作为经济发展的手段或促进者这样一个次要的地位。发展与经济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的组成部分,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而文化政策则是发展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未来世纪的文化政策必须面向和更加适应新的飞速发展的需要。

其次,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崛起,有着历史的必然性,它代表着当代先进的社会生产力,代表着生产力未来发展的方向。

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总是在先进文化的开启和引导下向前发展的,在特定历史时期,先进的文化对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甚至具有某种决定性的作用。人类历史上,每一种先进的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都是在吸纳先进文化(先进的社会观念和先进科学技术)的优秀成果之后蓬勃兴起的。从本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人类开始迎接第三代生产力。这就是电子时代的智能生产力。作为当代世界的先进生产力,第三代生产力建立了文化与经济、政治,文化与科学技术交融一体的崭新关系。它强调我们在进入小康社会后,经济中的文化的、知识的、信息的、科技的乃至心理的因素将越来越具有重要的、主导的、甚至某种决定性的作用。

经济的文化化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于它代表着未来生产力发展的方向。这就是产业结构的下游化和需求结构的上游化。产业下游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一条重要规律。一国经济从人均低收入进入到人均高收入的发展过程中,第一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会持续上升,而第二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会先升后降。综合横向比较分析结果可知:一国经济发展从人均低收入到人均高收入水平的过程中,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次序必然由“一、二、三”演化到“三、二、一”的结构状态。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无疑将会走向服务产业、知识产业、创意产业、以至体验产业。文化作为日益强大的产业结构将越来越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的、以至支柱性的产业。

第8篇

分类开展差异化绩效培训,进行理念渗透。改变对全员一概而论的绩效培训思路,分类开展差异化的绩效培训。对普通员工,培训重点是绩效管理对于企业业绩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绩效管理基础理论,以及公司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理念渗透提高其认可度;对管理者,培训重点是绩效经理人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技巧,改善其履职水平和专业能力;对专兼职绩效员和绩效内训师,培训重点是绩效管理实务和典型案例,发挥其中坚力量的作用。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形成良好氛围。加强企业文化与绩效管理的一体化建设,使二者进一步整合,形成有绩效特点的文化特质。一方面,让企业文化从执行的层面上实现更深层次向员工思想渗透,把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与行为规范转化为绩效管理的一部分,通过绩效管理体系的运行,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通过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的传播和落地,在公司上下形成良好的绩效氛围。科学设立绩效目标,落实企业战略。绩效目标的设立必须源于企业战略的层层分解,确保企业战略的有效落实。部门负责人在与员工共同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时,要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围绕本部门的业务重点,制订部门计划。然后,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将部门计划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只有这样自上而下地传递绩效压力以及分解工作任务,企业的战略目标才能真正落实。

2、模式创新策略

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全员绩效管理模式。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编制清晰的岗位工作标准,梳理核心业务流程,形成企业、部门、岗位三级关键指标库体系,使绩效管理成为落实企业战略、提高组织绩效、强化岗位责任的战略性管理工具。拓展绩效结果运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绩效管理与薪酬分配、员工配置、能力评价、人才选拔、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模块的有机结合。打造“五环节、六体系”的战略绩效管理模式。建立战略绩效管理模式,以企业战略为导向,把握“绩效计划与合约、绩效实施与辅导、绩效考核与评价、绩效沟通与反馈、绩效考评结果应用”五个环节,贯通战略绩效管理;着力建设“制度体系、组织体系、绩效指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过程监控体系、结果运用体系”六个体系,推进战略绩效管理落地。“五个环节管理”与“六个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使战略绩效管理模式变为现实,确保战略绩效管理落到实处。探索与公司业务深度融合的精益绩效管理模式。以“五位一体”(岗位、流程、标准、制度、绩效)协同机制建设为契机,探索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精益绩效管理模式。融合优化公司全景级、区域级、流程级、环节级,监测类、考核类、对标类“四级三类”指标体系,构建基于业务流程的公司运营管控一体化指标池,确保指标与流程、岗位的紧密结合和无缝衔接,实现公司各项业务精益化管理,巩固“三集五大”建设成果。

3、流程创新策略

明确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人员在绩效管理中的角色定位。绩效管理需要各层级人员共同参与,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管理,是绩效管理的设计者和维护者,是绩效经理人和员工的业务指导和专业顾问;而具体的指标设计、目标制订、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则应由各级绩效经理人和员工来完成,绩效经理人是绩效管理的主体,一般员工是实现绩效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只有明确了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人员在绩效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公司绩效管理流程才能正常高效运转。构建“三全四化”绩效管理智能平台。公司已自主研发“全员覆盖、全过程监控、全业务融合和指标体系集成化、绩效合约模板化、考核流程标准化、结果分析科学化”的绩效管理智能平台,建立公司统一绩效指标库,确保电子化绩效合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包含“计划与合约、监控与辅导、考核与评价、沟通与改善”的全流程业务构建,达到流程的规范统一。智能平台已上线运行1年,目前正在控股县级供电企业推广。

4、方法创新策略

第9篇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国外先进物业管理企业的进入,中国未来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将会异常激烈。物业管理企业如何良性发展,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上有所创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计划

创新管理计划是由企业的高、中层管理者制定的,它将企业战略中具有广泛性的目标和政策转变为确定的目标和政策,并且规定了达到各种目标的确切时间。管理计划的创新要围绕战略目标进行。物业管理企业的高、中层管理者在制定具有创新性的计划时,应当普遍听取物业管理企业一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是物业管理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和接触者,只有他们最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

创新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场管理的革命。首先要创造一种创新的舆论氛围,使企业的员工充分熟悉组织创新的紧迫性与重要意义;其次,要明确创新的艰巨性与复杂性,使大家对组织创新的困难有个比较清醒的熟悉,从而做好思想上和心理上的预备;再次,要明确创新的有利条件与有利时机,做好宣传工作,以增强对创新成功的信心,发动企业全体员工参与组织创新;最后要明确组织创新的目的、目标、原则、程序和方法等,以保证组织创新过程中的科学性与平稳性。

三、物业管理企业的控制创新第一,人员配备控制

人员配备控制创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员工进行选择,二是对员工进行培训。

对员工的选择主要包括任用谁、提升谁和调动谁的问题。例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时,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的猜测,以及组织机构业务发展的要求,向企业管理层提出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的发展规划,包括组织内部人员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职业结构的变动趋势,让企业管理层从整体上进行把握。

对员工的培训,既包括技术和业务方面的练习,又包括员工行为和态度方面的练习,物业管理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创新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培训机构创新。物业管理企业的培训机构一般分两类:外部培训机构和内部培训机构。外部机构包括专业培训企业、大学以及跨企业的合作(即派本企业的员工到其它企业挂职锻炼等);内部培训机构则包括专门的培训实体,或由人力资源部履行其职责。一般来讲,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培训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当培训内容比较专业,或者参加培训的人员较少,缺乏规模经济效益时,可以求助于外部咨询机构。

2.培训对象及方式的创新。根据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同,可分为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普通职员培训,根据不同的受训对象,设计相应的培训方式和内容。一般而言,高层管理人员应以灌输理念能力为主,参训人数不宜太多,采用短期而密集的方式,运用讨论学习的方法;对于中层人员,应注重人际交往能力的练习和引导,参训规模可以适当扩大,延长培训时间,采用演讲、讨论及报告等方式,利用互动机会增加学习效果;对于普通职员的培训,需要加强其专业技能的培养,以“大班制‘的方式执行,长期性的延伸教育,适当运用模拟等方法,充实员工的基本理念,加强实务操作。

第二,信息沟通渠道的控制。

良好的沟通有助于决策者正确、及时地把握与企业运作相关的各种信息,增强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的团队精神,与业主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沟通,包括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外部沟通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传递,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设备供给商、服务供给商之间的信息传递,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园林、水电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比较新奇的沟通手段有建立网络平台、举行各种与业主的联谊会等。

内部沟通是指企业内部在运作、管理上的信息传递。内部沟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水平沟通和垂直沟通。水平沟通是指信息在平行的职能部门之间、同级的管理者之间以及基层员工之间的传递。垂直沟通是企业内部具有上下级关系的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员工之间、上级员工与下级员工之间的信息传递。垂直沟通按信息传递顺序可分为向下沟通和向上沟通。在内部沟通方面,一些外资企业走得比较靠前,如将微软的办公平台系统和专业物业管理系统软件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大大简化了沟通手续、提高了沟通效率、节约了沟通成本。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激励创新第一,目标激励

员工从事任何一项工作,都希望所在企业能有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并引导他们围绕这个目标去工作,最终达到和实现。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一定要有一个详尽的发展计划,并规定每年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创全国优秀物业管理大厦(小区),还是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只有目标明确,员工才有奋斗方向和工作动力。

第二,奖励激励。

员工工作的目的主要是获[FS:PAGE]得生存所需的物质基础,物质奖励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因此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公平分配原则。对企业的优秀员工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用奖励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福利激励。

福利可为员工解除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现在的企业一般都会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年终双薪、带薪休假、生日礼品、伙食补助等更丰富的形式来提高员工的福利,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第四,榜样激励。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单位重要领导的工作能力和人格力量会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领导层和主要管理人员,一定要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来影响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荣誉激励。

人的需要和追求是分层次的,当基本的工作需求和物质利益得到满足后,他们往往渴望得到各种荣誉。因此,对工作成绩优异、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工,企业要将他们晋升到高级工作岗位,使工作岗位与他们的工作能力相一致;对工作突出、遵守企业管理规定、受到用户称赞的员工授予“优秀服务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将其主要事迹在有关报刊和宣传栏中大力宣传;对素质高、品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可派出考察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中国有句古话:“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说明中国人是具有创新精神的。希望我国的物业管理人也具有创新精神,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之路。

参考文献:

1.杨锡怀,《企业战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10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就像雨后春笋一样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之中,创新能力决定着发展的成就,因此只有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才能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进一步提升综合国力,最终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规划。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项综合型的系统化大型工程,它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和所有领域,当然中小企业的管理创新也是其中的一项内容,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具有重大作用。而整个市场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总体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现代生产技术日益先进,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之路更加艰难,在企业管理中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创新,不断更加先进的适应时展的管理思想理念,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并且适合企业发展实际的管理体系,这样才能推动国家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推进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

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分析

1.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外部问题分析

(1)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难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贷款遭拒率要比大型企业高得多,贷款难始终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项难题,究其原因,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普遍存在固定资产数额小、产权制度不够明晰、账目透明度不达标、财务制度不够完善等很多不足之处,这就必然导致中小企业的社会信任度难以与大型企业相比的结果①。从外部环境分析主要是金融支持不力,虽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对中小企业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支持政策,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延长、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等,但是事实上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现实环境,特别是近年来银行方面普遍加强了信贷管理工作,突出了规避风险为工作要点,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贷款更加艰难。而银行在实施贷款时,在同等的贷款数额上,对于中小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力量和资金,而对大型企业则要简单一些,贷款成本高使银行必然做出利益选择,更加倾向于大型企业。

(2)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当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始终呈现增加趋势,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同时,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WTO规则以自由贸易为目标,这方便了中小企业的对外贸易,但是同时,中国政府必须承担减让关税、放弃限制某些国外产品的进口等义务,这就使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加艰难的生存环境,随着原来的一些保护性政策的消失,企业只能向增强非关税措施方向寻求保护。另外,欧美国家的经济危机所引发的风险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也会造成更大的冲击,欧美市场的消费能力缩减也对很多出口型的中小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3)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较高。国际市场上的初级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受此影响国内市场的能源与材料价格也持续走高,同时因通货膨胀而引发的物价上涨,也使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据统计,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平均上调了12%,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劳动力成本平均上涨了22%左右。另外,近年来全国各地企业的环保支出费用不断增加,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必须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各级政府不断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企业生产所排放的污水和废气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这些环保措施成为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价格转移能力相对较低,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提价来转移运营成本,这就必然导致企业利润的进一步压缩。还有就是企业承担的税率过高,我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费占税收比重的60%以上,而且大量的间接税费也隐藏在企业或消费者身上,这就造成谁生产和消费的多谁就交的税多,这种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内部问题分析

(1)中小企业经营者普遍缺乏创新精神和战略思维。与大型企业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大都缺乏创新精神和战略思维,小富即安的思想导致一味抱着过去的成功不思进取,而忽视了整个市场大环境的发展变化,这就使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之路更加艰难。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根据内外环境随机应变,因为没有一成不变的万能管理方式。另外,企业家缺乏创新管理意识,很多企业家认为创新是指生产技术上的创新,没有意识到管理上的创新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法。还有很多中小企业家认为,战略思维和创新管理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需要的,而中小企业只要有生产经营计划就行了,他们更加注重眼前的利益,缺乏高瞻远瞩的胸怀和长远的战略性思维,有的企业家甚至抱着走到哪儿算哪儿的思想,缺乏战略性眼光直接导致企业应对变化的能力不足,大大降低了企业进行自身调整的主动性。

(2)中小企业的品牌创建能力较低。中小企业的品牌创建能力较低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大多数中小企业始终处于产业链的最底层,他们大都利用廉价劳动力,满足为大型企业做代加工工作,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也不会高。有的中小企业家即便有品牌创建的意识,但其自身条件并不具备品牌运作能力,因此品牌创建工作只好放弃。

(3)中小企业的人才流失情况严重。据调查,我国的员工流动率与其他国家相比明显过高,三成以上的应聘者在工作的4年之内会更换新的工作,有很多人甚至不到两年就换一份工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缺乏职业发展前景,另一方面是求职者想要追求新的挑战,再有就是对工作薪酬不够满意。企业培养一名优秀员工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人员流动过于频繁会对企业造成无形的损失。而随着人才的离开,也带走了一定的技术和客户资源,人才流失现象过于严重就会造成企业和员工难以形成双赢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措施分析

1.培养企业家的创新发展精神

管理创新其实是一场心理革命,思想上的转变是进行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企业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者,他们对管理创新的认识直接影响着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企业家必须主动培养自身的创新意识和魄力,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客观环境下,企业家更需要拥有战略眼光,培养创新发展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融资困难、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技术创新和投资风险加大等实际情况时,做到高瞻远瞩,敏锐地看到市场的发展趋势,并根据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时发现新的社会需求,开拓新的市场。具备创新精神的企业家能够有效组织社会资源,大胆开发社会需要的产品与服务。企业家具备创新发展精神,企业才能加强战略管理,使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战略规划的指引下,企业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更加充分地发挥自身优点,最终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2.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

中小企业必须主动寻找新的发展模式,而只有创新企业的管理模式后,才能进一步实现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等目标。在传统的中小企业管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者就是经营者,这有利于企业家直接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并且组织结构比较简单,企业所有者亲自管理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岗位分工不明确、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等弱点就暴露出来并被放大。企业的所有者往往凭借经验进行管理,做出的决策缺乏科学论证,因此出现决策风险的概率更高。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增强资本增殖能力、加快企业发展步伐。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必须聘用适当的经营管理者,并且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使企业所有者更好地掌控企业,通过健全的财务制度可以对企业经理人进行有效监督。在相对独立的财务制度下,企业所有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考核经理人,企业主可以脱离日常管理工作,而把主要精力用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上。

3.寻求商业模式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单纯是产品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商业模式的比拼。据统计,在美国有60%的企业创新是在商业模式上的创新。所有的商业模式都是由客户价值、企业资源与盈利方式构成的一个三维模式组成的。通过关注企业经营的某个环节,就可能会演变成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例如:瞄准什么类型的客户、研究市场潜力、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与服务、建立什么样的市场营销体系等。中小企业的资源和资金有限,如果在产业链上参与的环节太多,就会导致不可控因素增加,因此一旦确定了发展的切入点,就要集中资源在这一点上做精做强。例如:雷士照明最开始是卖产品,通过对企业进行重新定位之后,公司从卖产品转向卖服务,2011年该公司推出了“照明整体解决方案”通过创新商业模式,使客户覆盖面延伸到高端工程。雷士照明勇于创新,抓到了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突破点,以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之路,其成功在于推出了一套新型商业模式。

4.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和用人机制

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制于人才的匮乏,怎样引进人才并留住人才是中小企业始终面临的一项课题。要想留住人才首先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够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众志成城实现公司制定的发展目标。在企业管理的实践当中,不管是物质方面的激励,还是精神方面的激励,都能对员工产生积极的作用。企业要充分了解员工的实际需求,要千方百计让员工最大程度地与企业融合在一起,实现利益捆绑。物质载体要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发挥激励的作用。另外,实施企业文化建设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凝聚力,所谓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种富有特色的思想理念,这种企业文化可以有效地引导、激励、约束企业员工的行为,是企业中的一种无形的力量。企业员工来自不同地方,他们也都有着不同的文化思想观念和文化背景,因此企业应该通过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四、结语

第11篇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弱化。一些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管理比较弱化。企业领导对于员工的管理主要依据个人经验,有的领导对员工缺乏人性化关怀,这种随意性的管理让员工无所适从,不适应企业长期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要求,对员工缺乏岗位职业培训。有的企业对员工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对员工的奖励还依靠领导对其评价,这样就造成了员工与业绩的偏离,员工薪酬与福利偏低,就不能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得企业失去了经营活力。因此,企业经济管理中对人力资源观念滞后,缺乏合理开发人力资源,这样在动态发展的市场环境中,人力资源管理就变得迟缓。

2.企业的网络技术应用水平还比较低。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企业的经济管理必须跟上时展的变化。然而,有的企业在经济管理模式上还是生产工艺或服务上,都没有结合互联网的特征进行改善。这样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低,就脱离了社会发展的方向。互联网能够加快信息传递速度,也能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企业忽视了对信息技术的提升,就难以实现信息化的办公。还有的企业不能很好地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与公关,这样就失去了低投入和高产出的效果。还有的企业没有重视网络计算机人才的培养与招聘,就难以提升企业员工整体的网络技术应用水平,不能提高工作效率,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还比较低,这样就不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3.企业还没构建知识经济的经济管理模式。在知识经济的环境下,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要进行调整,构建健全的知识特征的管理体系,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社会这样的变化趋势,仍然坚持原有的管理模式,这样就不行满足复杂经济环境的管理新要求。对于缺乏知识特征的企业组织来说,就不能进行动态与开放式的经济活动,缺乏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企业经济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不能依据规模效益来获得竞争优势,而是要考虑到消费需求的变化,要以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这样就要使企业重视生产工艺流程,精准把握终端市场的消费者的消费动向。但是,缺乏对知识经济环境的分析的企业,其生产决策与终端市场的消费者消费诉求相分离的格局。此外,知识经济也要求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创新力,要求企业技术与员工知识不断更新,但是,一些企业做不到这样的主动变革,就被市场所淘汰。

二、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有效性的措施

1.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企业的发展需要人力资源作为支撑,因此,企业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构建良好的劳资关系。企业要为员工进行职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构建学习型的组织,企业要保障员工的各项福利和权益。企业要发挥激励机制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还应建立奖惩制度,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创造公平公正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更好地发挥员工的潜在能力,也促使企业更好地发展。企业应该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通过这样无形的文化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实现以人为本和柔性管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增强网络环境下的企业经济管理能力。在信息时代,企业应加强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强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与管理能力,为企业的发展中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企业应培养和引进具有较强信息技术的人才,提升企业的网络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企业管理组织执行力,优化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网络信息化还能为企业开拓新的市场业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构建知识型的企业经济管理模式。当前,信息化加快了知识与技术的传递,使产业发展迅速。这样就必须促使企业构建知识型企业,采取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管理模式。企业要采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给予员工尊重,通过提升组织团队的知识能力,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以知识经济为导向来改善企业的经济管理效率,改进产品生产工艺和优化企业运营流程的方式来提升企业对终端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增加用户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感知价值,企业应当通过建立终生学习式企业的方法来稳步提升员工的综合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

三、结语

第12篇

以往的文献通常从两个视角界定企业家创新能力的构成。一是企业家创新需要的个性特征或认知技能,二是企业家创新所需要发生的行为或活动。由于个性特征或认知技能等特性是潜在的,个性特征、认知技能和动机等因素可以视为创新能力的投入(Man,2001),需要通过行为才能影响工作的绩效,因此,个性特征或认知技能与有效性结果相距较远(Lanset.al.,2005)。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基于企业家的创新行为界定企业家创新能力的构成,本文将基于这一视角,从行为和活动的角度界定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的构成。管理创新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三阶段论,即管理创新过程包括管理创意的产生、筛选和管理创意的验证实施三阶段(芮明杰,1998)。二是四阶段论。刑以群、张大亮(1999)提出的管理创新过程四阶段包括:界定问题与确定管理创新目标、形成管理创新方案、评价与筛选管理创新方案、实施与完善管理创新。而Hame(l2007)提出的管理创新过程则为:管理创新驱动、产生管理创意、实施管理创意,以及将创新理论化和标签化。管理创新驱动是指形成或促成管理创新的先决条件和诱因,包括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或导致组织绩效落后于其潜在表现的原因,以及环境变化带来的威胁和机会。该阶段与刑以群、张大亮(1999)提出的第一个阶段比较接近。因为问题、机会或威胁的发现与识别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管理创新的目标。产生管理创意阶段则包括有意识和有计划的针对某个问题和机会寻找新的管理方案,通过广泛搜索和构建社会网络不断获取信息,并获得启发。进而通过“试错”的方法对不同的方案进行筛选。因此,该阶段还包括管理创意的评价和筛选。实施管理创意阶段则主要包括配置资源实施管理创新,评估管理创新实施的进展和效果,并据此调整和修正原来的管理创意。由于管理创新往往在短期内难以取得显著效果,为了让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管理创新,企业需要将管理创新的成果理论化和标签化。理论化是指根据管理创意与问题和机会之间的逻辑关系,采用能够引起员工共鸣的术语来表达管理创新。而标签化则是为该理论选取一个合适的名字。二者都要能够向员工证明管理创新的合理性,从而推动其在组织内的实施。因此,理论化与标签化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管理创新的实施,可以将其视为企业家推行创新的一种手段。上述分析表明,虽然学者们对管理创新过程的划分存在差异,但管理创新的过程基本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

(1)发现问题与确立管理创新目标;

(2)提出和筛选管理创意;

(3)实施、验证和完善管理创意。其中每一阶段的实施都需要企业家具备相应的管理创新能力。与此同时,由于每个阶段的任务内容不同,从而需要企业家所具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即不同创新阶段对应着不同的企业家创新能力。依据各阶段所需的能力,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管理创新目标确立能力。明确公司前景、组织变革和创新的方向是管理创新的关键(刑以群、张大亮,1999)。在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企业家首先需要对企业目前经营状态感到不满或具有忧患意识,从而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机会(Hameletal.,2007)。其次,企业家需要分析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的原因,思考企业的战略目标、运营模式和管理结构(Hamel,2007),进而确立管理创新的方向和目标(刑以群、张大亮,1999)。要完成上述活动,企业家需要具备管理创新目标确立能力,即明确企业根本管理问题,确立企业管理创新方向和目标的能力。第二管理创意能力。在管理创新目标确立后,企业家需要从各种途径获得启发,提出、评价和筛选管理创意。企业家能够从专家、社会组织和工作经历等多种途径获得启发,或者从实践出现的错误中产生新的思想(Hameletal.,2008)。从各种启发到归纳和提炼出管理创意是一个“概念化”的过程,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对创意进行评价和筛选(刑以群、张大亮,1999)。但管理创意往往是抽象的,企业家还需要将创意转化成创新方案或战略规划。因此,企业家需要具备从各种途径获得信息和启发,提出、评价和筛选管理创意的能力,我们将上述能力称为管理创意能力。第三管理创新实施能力。创新带来组织绩效的前提是其能够有效实施(KleinandSorra,1996)。创新的实施往往需要突破对组织惯性的依赖,抛弃早期被证明是有用的措施和行为,并克服创新过程既得利益受损者所形成的组织障碍。为克服上述惯性和障碍,企业家需要说服内部利益相关者,建立可靠的支持基础(Al?ngeetal.,1998;刑以群、张大亮,1999;Hameletal.,2008)。同时,还需要建立广泛的网络以获得创新所需的资源,并有效协调不同的组织利益和活动,防止在利益再分配过程中出现的“腐败”(Al?ngeetal.,1998)。此外,还要对管理创新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评估创新计划的绩效,制定实施管理创新的应急措施、控制标准和考核指标,并不断对管理创新的结果进行反馈和修正(刑以群、张大亮,1999;Hameletal.,2008)。为了巩固创新的成果,企业家还需将创新的成果理论化、制度化和标签化,并在组织中进行推广(Hameletal.,2008)。为此,我们将企业家为克服组织惯性和障碍,获取和合理配置资源,并对管理创新实施结果进行检验、完善并制度化所需的能力定义为企业家实施管理创新的能力。

2结语

第13篇

中国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也面对着更多的挑战。目前,中国的发展需要可持续,无论是从哪个方面来讲,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的指导方向,企业营销也不例外,如何在新的环境下面对挑战,创新企业营销管理的策略,是当前中国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从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出发,研究企业营销管理创新的原则及策略,为企业的营销管理创新做出更好地指导。

2企业营销管理创新的原则

所谓企业的营销创新,就是要从营销环境出发,在企业面对一些困难时,根据自身的经营实力以及可利用的资源条件,在营销要素的某一方面取得突破,帮助企业实现变革的过程。我国企业要想在不断发展中紧跟世界经济发展步伐,在充满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然要寻求营销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在新形势下,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营销创新也有着自己的创新原则。

2.1正确的创新观念

创新观念是在不断变化的营销环境中形成的一种创新意识。对于整个营销创新而言,创新观念就像灵魂一样,贯穿于营销创新的整个过程,如果没有正确的创新观念的指导,那么企业就不可能形成具有优势的营销创新策略,也就使得企业在面对竞争时,没有足够的竞争力。对于正确的创新观念指导企业进行创新的案例有很多,如众所周知的海尔的斜坡理论,海尔以这个理论为指导,进行各方面的营销工作,满足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逐步形成具有品牌竞争优势的营销管理策略。还有就是比较有名的SOHO现代城的案例,SOHO现代城是潘石屹在北京CBD的第一个SOHO建筑,它的成功运作充分体现了在可持续发展条件下,面对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营销创新对一个企业发展生存的重要性,只有创新才能塑造自己的企业品牌,也才能帮助企业培养足够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2.2活跃的营销思维

只有通过正确的思维活动,企业人员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营销管理策略,所以说思维是人们对事物一般属性和内在活动的间接反映。现代企业营销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具备好的营销思维才能制定好的营销策略。要从人们的实际生活切入营销创新的理念,就是要在实际的生活环境中建立起营销人员的营销思维,使他们时刻保持这种工作状态。

2.3规范化的营销制度

营销创新的规范化主要在企业的制度方面,无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化的制度才能使企业的人员工作起来有章可循,形成一个精诚团结,充满活力的团队。因此,营销创新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也是一个企业凝聚力的体现。企业的凝聚力强,使企业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这样才能保障营销人员具有良好的创新观念与精神,激发他们的活力,使他们在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的营销管理工作。

3企业营销创新的对策

3.1增强创新意识,树立正确的创新观念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要想实现企业的营销创新,就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根本的目的是追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但是利润最大化的前提是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企业不能正常的生存下去,只是追求短暂的利润最大化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在企业这个生生不息的系统中,首先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利润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模仿了西方的很多经济发展模式,但是现代市场条件下,企业的领导者要把握好创新意识,敢于创新,破除旧的发展模式,为企业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创新理念,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道路。

3.2提升员工素质,培养活跃的营销思维

企业是一个群体组成的系统,它的生存发展离不开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企业的领导要有大局意识,要把培养员工的营销思维作为重点的工作,实现企业的营销管理创新,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企业更应该尊重每一个员工,注重于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团体的力量是强大的,每一位营销人员都有着自己的营销思维,特别是对于一些年轻的员工而言,他们的思维是很活跃的,他们有着积极的创造性,对于企业而言,这是非常有利的,企业的领导就是要积极引导员工的这些良好思维,使企业形成良好的积极向上的整体文化范围,帮助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树立正确营销创新管理理念。

3.3强化科技创新,树立规范化的制度

21世纪是科技不断创新的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科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譬如营销模式,已经由起初的单一化向着现在的多元化发展,网络营销在现在的营销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客户关系的管理,营销人员应该注重培养顾客的忠诚度,因为客户关系管理是一种基于数据库的管理系统,在企业的内部企业人员要建立健全公司的营销服务体系,实施新型的网络经济管理模式。要推动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完成企业营销管理的创新,就必须注重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树立规范化的企业营销管理制度,这就要求企业首先要做好营销人员的进出机制,保持营销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制定有章可循的营销人员管理制度;其次要不断完善对营销人员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后要树立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长期发展思想。

4结语

第14篇

管理是永恒的主题,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创新是搞好对基层服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积弊,主要来自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管理思想的长期束缚而形成的惯性,以至于造成了一些单位管理思想和方法的陈旧老套、核心竞争力不高。一个单位的管理基础工作上不去,再好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都无助于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运用。而创新管理、强化管理可以说是每一位管理者的必修课和看家本领,也是现代一切工作的基础,所谓“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即是对管理重要性的集中概括。现在,在一些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重技术,轻管理”的倾向,他们最充分的理由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来临,单位的技术更新步伐明显加快,国外也普遍加大了对新技术开发的投入。应该说,随着工业现代化程度的加快,技术开发对单位保持持续发展能力、培育长期的竞争优势的意义的确不可小觑,但西方侧重强调技术开发,是基于他们的内部管理历经多年的市场磨砺,已具备了较为扎实的基础而言的。而对于我们这些大多是从计划经济的僵化模式中脱窠而来的单位而言,加强管理以提升单位的品位和整体竞争实力,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现实理由。在继续创新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强化资产、市场、品牌、成本等基础管理,仍是单位不可忽视的一大主题。当前,个别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低下的具体体现:一是决策水平低。单位的管理者对单位究竟向何处发展心中无数,或对单位的发展决策缺少可行性研究。二是单位日常管理水平低下。基础管理、专业管理、综合管理仍囿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套套,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工作效率十分低下,工作制度订了一大堆,落实情况却无人过问。凡此种种,直接造成了单位管理职能的弱化和单位资源的巨大浪费。在这种情形下,欲使单位建立起持续发展的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痴人说梦罢了。因此,单位必须花大力气推进内部管理的科学化,从整体上提高管理水平,进而增强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国外许多知名企业家成功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管理是一个单位所有成功的动力源泉和内在基础,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不断创新,断不可因循守旧。要明白,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衡量一个单位管理水平高低的尺度不是哪个权威部门的认定,而是看单位是否具备捕捉、搜集、分析和把握市场信息的能力,能否根据市场信息及时做出自己的行动决策并尽快付诸实施,是否敢于把自己的行为结果交付市场检验。

二、增强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同企业的许多无形资产一样,事业单位也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单位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应用、保持和拓展,都与管理创新息息相关。核心竞争力是企事业单位内各要素的全面整合,牵涉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无论是谋求在各个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还是要协调与下属部门的关系,都在于实现单位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均需要多方面管理内容的整合。要求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本单位的核心竞争力的构成形成共识。对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培育和拓展核心竞争力的努力方向等,通过经常性的研讨会等途径来予以明确,并将这种目标诉求作为员工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次,要在识别现有能力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强化能力的新途径。培育核心竞争力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单位必须在对建立哪些能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保持负责能力构建的管理班子的相对稳定,并使核心竞争力成功地实现由单个领域、部门向整个企业拓展。

三、通过管理创新提升单位服务社会的水平

第15篇

企业管理创新是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战略调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迈向了市场经济时代,我国的国名经济结构也有了巨大的改变,这一改变要求企业要适应该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国多数企业仍以粗放式生产为主,所需劳动力庞大、流动频繁、人均收入低等密集型生产方式,这些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调整经济结构的发展模式迫在眉睫。随着政策环境的改变,企业的生存环境也随之改变,当前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市场的发展,因此管理模式必须有密集型向集约型转变。因为只有不断适应市场需求,改革管理手段并创新生产方式,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在全球化竞争的浪潮中生存下来。

二、企业管理创新的途径

首先,应做到管理理念上的创新。管理创新的核心是理念创新,企业各级管理着应该明确管理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抓住机遇、不断创新,根据市场的发展来调整和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不断加强对企业核心技术的开发的创新。因此,管理理念上的创新,可以优化调整企业的资源配置,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企业发展的潜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其次,应注重企业管理机制的创新。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是具有非常庞大且多层次的管理组织,它有一些优点,但是缺点也十分明显。由于组织结构是企业发展战略成功的保证,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对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显得尤为重要。第一,企业应该脱离政府组织,不应再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能,而且,企业组织的各个部分应该注意分工合作,高效率完成企业生产要求。第二,加强对企业生产前的市场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有效的改变经营策略,开发市场新需求,并在生产之后做好产品销售工作。由此可见,企业的组织结构应该而且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第三,企业应减少管理层级,缩小中间管理层次,使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能够灵活多样,形成一种新型的扁平化结构,这样不仅能够降低管理成本,还能提高企业的组织效率。

最后,应做到企业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制度创新是指技术创新、思维创新及组织创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制度,使其更加规范化及具体化。因此制度创新具有引导企业各方面创新的作用。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企业必须及时调整其管理制度,使其不仅适应国家政策规定,也要符合国际企业管理制度发展模式和趋势,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国情的要求,符合全球化竞争的要求。因此,加强企业的制度化管理和创新,建立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协调企业各级管理着、各类员工的权益关系,加强企业的管理效率。

三、企业管理创新应注意的问题

1.建立健全企业的创新理念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企业的任何创新都是在创新理念的指导下发生,因此企业要发展就离不开先进的创新理念。我国目前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在这一大环境下,我国企业不仅需要对原有的企业发展理念进行改造和转变,赋予他们新的内涵和活力,同样还要不断吸收引进新的、国际一流的创新理念,使企业的创新理念更加符合全球化经济的需求。

2.企业创新需要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

所谓客观规律即是一种无法凭借人们主观而改变的事物及规则,企业创新要遵循客观规律的发展,是指创新手段和方法必须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企业管理的创新并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或者主观上的创新,它要付诸于行动,它要作用于企业的实际发展中,因此它必须要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可以操作实行,能够在具体的生产环境中不断发展成长。因此,企业需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及市场经济需求,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把握和挖掘事物及生产的规律。

3.加快企业组织结构的速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