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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制度化管理
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记录的是电梯、中央空调、压力容器以及锅炉等设备的采购、运行信息,这是设备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医院医用设备档案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医院后勤特种设备能够保证医院医疗、科研以及后勤工作的顺利、安全运行,维护医院工作人员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需要加强对医院后勤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使其制度化运行,实现特种行业的安全运行。
1 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直以来,医院的后勤特种设备管理效果都不理想,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医院生殖不重视这一工作。主要是医院这些后勤特种设备无法像医院的医疗设备和仪器一样能够直接为医院创造经济效益,而且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是个盲区,重视程度不高。[1]
当前医院中注重临床管理,忽视后勤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医院领导忽视后勤管理工作,对于后勤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关注力度不足,医院后勤部门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很多后勤人员甚至是改行进来的。医院后勤部门的管理与培训不足,资金投入不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的后勤管理知识与技能,对于医学和管理知识掌握不到位。当前医学发展不断进步,很多高精尖设备投入到医院的使用中,设备的先进性与后勤管理人员的维修管理水平形成强烈的对比,服务体系与医院管理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有要求规定,医院后勤特种设备的采购需要进行论证、技术评估,[2]完善的采购制度管理下进行,使得采购来的特种设备能够满足医院后勤的实际需要,这项工作是由专门的部T以及人员负责的,使得后勤特种设备的采购更加规范,渠道合法统一,有完备的采购手续。医院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法规开展工作,对于特种设备的采购需要按照规范化程序进行,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合法,减少特种设备在今后使用中出现安全风险的几率,同时减少医院的医疗成本支出。后勤特种设备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一个月内,[3]使用单位需要到后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登记制度。
2 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制度化管理的有效策略
后勤特种设备档案主要涉及采购环节的档案、设备检验以及维修时的档案。日常工作中采购档案的建立是比较受到重视的。但是要想将医院后勤特种设备的论证、验收、登记、运行以及维修等内容都体现在设备档案中,[4]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后勤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的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对特种设备档案进行检测,使得设备的质量、运行情况以及维修等能够真实的反应出来,使得特种设备管理能够贯穿于设备采购、使用的全过程中,能够积极发挥特种设备在医疗服务中的优势作用。
1、建立完善的制度法规,收集特种设备档案
依据医院后勤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法规开展工作,实现依法、依制度管理。将后勤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医院资源计划管理系统中,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积极宣传,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水平,能够在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过程中树立风险意识,了解后勤特种设备档案管理的内容,有特种设备的图纸、说明书、质量合格出厂证书,强度计算书,省市劳动部门签发的使用证书、检验报告等。[5]依照后勤特种设备管理方法,对后勤特种设备的安装进行验收,并对其进行约束,使得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收集工作顺利开展。
2、确立管理职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对于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管理需要明确相关领导的责任,将后勤特种设备管理纳入到考核工作中,由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后勤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并有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对医院后勤特种设备的档案进行管理,做好登记保管的工作。技术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需要对每一台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编号,并将其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医院的档案部门也需要对后勤特种设备进行动态化管理,完善特种设备的检验、维修、改造等信息记录,使得后勤特种设备的方案内容更加充实、丰富,使其能够与设备的运行情况相适应,使档案成为特种设备使用、检修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要进行统一的管理,做好设备档案的收集、归档,登记、保管、移交等工作,能够为档案的查找以及责任查找更加顺利明确。
3、特种设备档案特殊管理,提高利用率
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有着很高的利用率,为了使利用更加便利,在档案管理中应将后勤特种设备的档案单独提取出来,并进行组卷、分类、编目,独立系统的进行排列。可以对医院后勤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进行汇编,形成专门的目录,记录设备的名称、制造的单位、出厂的编号、使用的证号、安装的位置以及保管渠道等,[6]将目录发给相关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可以进行检索、查阅,使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自己的管理范围,使得检查工作更加安全,分析档案资料中的不足,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使得设备运行更加高效、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使得后勤特种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
4、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档案管理的监督职能
医院后勤特种设备的档案内容主要就是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检修、报废等内容,如果我们一直只是对这些内容进行档案管理,就无法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后勤特种设备档案管理的最大作用在于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将档案室中的“死”档案变成“活”档案,能够为医院的安全生产提供参考和服务。一般而言,特种设备的档案主要就是设备采购的台账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的记录。实际工作中,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态是最先反应出来的记录。因此需要对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的情况进行变革的编制,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需要将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登记,保证生产运行的安全性,明确特种设备是不是安全、可靠的运行。对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的档案记录进行查阅就能够指导每一台设备的运行情况,比较清晰明了,而且如果特种设备出现故障就能够体现在日常的设备数据记录中。因此必须要做好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设备日常运行情况的记录,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状态,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后勤特种设备的情况,为及时提醒、跟踪服务的开展提供科学的参考。
3 结束语
现如今,信息化、数字化、电子化以及智能化技术手段在生产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资源设备是医院中除人力资源外最为宝贵和重要的财富。医院后勤特种设备运行的效果将直接对医院的效益产生影响,关系到医院医疗设备的节能减排,医院工作人员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等。因此医院必须要做好后勤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努力实现制度化管理,使得后期特种设备的使用效率得到提升,避免设备随意使用,提高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的为医院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曾凡志,肖海峰,林成义,曾波.浅谈医院后勤特种设备档案制度化管理[J].中国卫生法制,2014,01:58-61.
[2]董泰平.浅析医院后勤设备档案的建设和管理[J].管理观察,2015,16:166-168.
[3]刘玲.浅谈加强特种设备档案管理的几点体会[J].才智,2015,17:378.
[4]张福勇,王岩,张静娜.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对患者安全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医疗设备,2013,01:99-101.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第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于制造。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
第十一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
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到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产品能效测试申请,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出具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当同时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不得降低产品及其系统的原有能效指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设备和系统能效项目不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告知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被告知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或者能效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节能技术资料。
第三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
(二)能效测试报告;
(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
(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内容。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锅炉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偏离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
第二十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淘汰产品目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效果的信息收集,定期统计分析,及时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并将相关工作信息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
第三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第三十一条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