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电影协会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加强新人的锻炼
由于下学期协会里很多老成员都要离开协会,为了让协会在今后的路上走得更稳当,因此本学期必须要让协会里所有的新人得到锻炼,尽可能的使之能力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
在分配任务时,尽量让新人去尝试,能力强者可将任务交其独立完成,能力稍微弱一些的,可找一能力与之相当的成为一小队合力完成,尽量使新人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着重提高新人的实践能力
二.管理方式
奖惩制度:
奖赏制:
每次活动后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长在部长级会议上发奖.并当众提出表扬.
完成任务的部门,按部门人数的30%发奖.奖品为笔记本一类的东西.
惩罚制:
每次活动打考勤,考勤由各部长或者会长统计.
1.无故缺旷3次,做自愿退会处理.
2.有原因缺旷3次,转为学习人员.
3.迟到次数达到3次的,转如学习人员.
注:学习人员可以参加活动,但在大型活动上只能以观众的形式参与活动.
取消一正两负制.三个会长平级,各自分工.
三个会长分管部门:王思瀚(剧务,财务);张旭景(外联,编剧);齐翔(摄影,宣传,技术)
取消”人力资源部”监理会为协会最高管理部门,部门由各部长组成,有三个会长负责.
在沟通方面,协会各成员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部长或者会长提出建议,并且不允许在成员之中造谣.造谣者转为学习人员.
实行团队型管理:对成员的关心与对做事的关心之间并没有必然冲突,以信任尊重成员为管理的前提,并且抓工作效率.
三.加强协会成员之间的交流
协会里出现过管理者下达命令,被管理者不服从的事情,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管理者无管理经验,被管理者不服从安排等,但最终的原因还是在于沟通得不够.
计划:
本学期开两次大会,安排在开学和期末
内容:动员与总结
每月开两次以上(含两次)部长级会议
内容:分配与汇报各月的工作情况
各部门可以单独组织成员开会
内容:交代各成员的任务与各成员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并对其进行总结
(部门与部门之间如有需要,可以组织会议)
目的:
使协会成员可以很好的沟通,促进互相的了解和理解, 促进成员之间的友谊,让成员明确自己的责任感,也让他们对协会有归属感.最终,让“大组织”里的“小组织”之间可以更融洽的相处.
近期会议安排
1部长会议(3月5日,a-103,晚上7点)
a宣布新的管理方式,确定各部门本学期工作.
b部长总结上学期各部门所存在的问题.
c拟订每周三放电影后做值日的人员名单.
d要求各部门定期开会
e确定各部门小会时间
2大会(3月6日 a-101 晚上7点)
a宣布新的管理方式和各部门开小会时间
b宣布新会长上任
c动员协会成员
认识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做任何工作,都要认识到位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认识到位工作才会有动力、有压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对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对政府工作实施依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向政府献计献策、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市长直通电话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畅通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应急事件都是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我认为,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十分必要,至少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体现:
一是践行宗旨的体现。一方面,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了解群众意愿、掌握群众思想脉搏的重要途径,更是帮扶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过程;市长直通电话大多是一些群众关心的、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一个电话都是百姓疾苦的诉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各级政府是不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不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理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就是一把很好的检查尺子,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标准。
二是依法行政的体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大多是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来的,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市长直通电话也是从一个侧面反映普通百姓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办理好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是尊重人民当家做主,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依照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行使好自己的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办理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办实办好。
三是转变作风的体现。一方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优秀精英,他们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不乏真知灼见。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必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的调查研究。通过解决和处理一个个具体问题,更好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使政府的工作更好地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另一方面,我们的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往往我们没有发现的,建议提案发现了;我们已经发现的,建议提案中反映得更深刻;我们一时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建议提案给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思路和措施。这些对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联系群众,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实效性
建议提案无小事,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理效果。具体办理的要求,刚才几位领导都讲得很具体、很全面,我不再重复,在这里只强调“三个注重”:
一是要注重创新办理建议提案的方法。有不少建议提案都是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些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又不能“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一方面,要坚持办理程序不简化、不变通,要求不降低,时间不拖延。另一方面,各承办单位不能停留在简单办理、书面答复上,搞“文来文往”,要不断拓宽同代表、委员联系和交流的渠道,不论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能否解决,都必须加强沟通,做到“人来人往”,有案必答。对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要注意了解来龙去脉,掌握问题的症结,必要时实行“开门办案”、“现场办案”、“面商办案”等,努力取得与建议人、提案人的共识,增强办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办理的满意率。
二是要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办理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既是一个工作过程,更是一个学习过程,对于我们拓宽视野,提高工作能力有重要帮助。今年交办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提案共110件,另有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2件,与前两年相比略有下降,且绝大多数的建议提案都是新提出来的,这说明我们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当前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来看,群众关注更多的是民生、治安、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等问题,尤其是今年初突如其来的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和3月份多起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对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管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还是市长直通电话,或者是各种突发性应急事件,都是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事关全区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不断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理各种问题和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是要注重提高办理建议提案的效果。今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建议提案质量很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贴近区情,贴近民意。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建议提案的价值,并综合运用好、发挥好,用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一要实现从简单办理型向深入开发型转变。有些建议提案虽然在答复意见上代表和委员签署了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意见,但并不一定就说明代表和委员们已经真正满意了,可能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落实的工作,必须跟踪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答复有止境,办理无止境”。同时,要善于换位思考,真正做到使代表满意、委员满意、人民满意。二要实现从任务型向动力型转变。办理建议提案,不能单纯的就事论事,要克服单纯的任务观点,做到由此及彼、举一反三,不断拓展办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把办理工作作为促进部门工作的动力,并以此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
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心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长直通电话和应急管理工作是区政府及其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关键在领导。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职能科室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我本人是区政府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将坚持做到经常关注和参与办理的具体工作;每位副区长、区长助理每年也要带头主持办理1至2件建议提案,并亲自协调处理市长直通电话反映的重大问题。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一般建议提案办实、办妥,把重点建议提案办成“示范点”、“模范点”。
二是要强化协调办理。这次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尽快分解任务,制定措施,把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办理工作与部门年度工作结合起来,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真正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涉及到几个部门单位共同承办的,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主办单位要认真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把各项工作办理好,落实好。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管理,国家版权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联合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是规范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部门规章,各常驻代表机构在其申请设立及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照该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接受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3月1日前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上一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同时还应提交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著作权认证有关的联络活动,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各常驻代表机构应严格遵守该规定,除常驻代表机构自身的事务外,不得从事超出此业务范围的活动。
四、各常驻代表机构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侵权纠纷投诉,应以其代表的协会的名义,不得以该常驻代表机构本身名义进行。
五、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会员协会在中国单独举办与版权有关的活动,以及与地方版权局或其他部门联合举办与版权有关的活动,如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组织人员互访等,应事先报告国家版权局。
六、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会员协会基于认证而与有关部门进行合作,例如出具侵权物品鉴定、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应以著作权认证机构的名义,而不是以常驻代表机构名义,并应将相关文件送国家版权局备案。
七、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会员协会在版权认证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及时与国家版权局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