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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履职回避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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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履职回避报告

第1篇

一、综合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备

普洱中支党委高度重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在每年初的工作会议上都把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其他行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研究确定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以及检查工作中的法律咨询服务、文字综合等工作。每年4、5月间,办公室协同人事部门从全辖抽调人员组成现场检查组,并组织培训,使检查组成员切实明确综合执法检查的内容、程序和重点,掌握取证方法以及对违规问题的判定等要领,为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业务基础。检查前召开动员大会,对综合执法检查的具体事项进行说明,强调检查要求和检查纪律,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和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查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按照有关规定举行进场会谈,严格执行交验执法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出具《人民银行外出人员廉政卡》、公布检查纪律和廉政举报电话等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检查组精心编制《调阅资料清单》,认真撰写《执法检查询问笔录》、《执法检查工作底稿》、《执法检查取证记录》等文档资料,在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制作《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并举行离场会谈,随后与被检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检查事实认定》签字确认,从而结束现场检查。三年来,检查组严明的纪律、扎实的工作、娴熟的技能、严谨的作风赢得了被检查单位的充分尊重和高度评价,切实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形象。

(三)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一是密切与上级行的联系。注重从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层面积极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反馈信息,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以专报或口头方式反馈请示,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现场检查组的工作情况。二是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检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回避,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意见,真诚讨论有关疑难事项,推动问题得到有效妥善解决,通过真诚有效沟通,达到促进被检查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目的。

总体来看,被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严格加强内部管理,针对不同业务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成立各个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努力保证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执行,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能力,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二、综合执法检查中的问题

(一)被检查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三年的综合执法检查中,共计发现违规问题100余个,被检查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金融法律法规重视不够,金融机构偏重业务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对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偏少,从高级管理人员到具体经办人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制度规定认识不到位,掌握不够全面,了解不够深入的问题。二是制度执行不严,在检查的八个业务板块中,被查机构普遍存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甚至内部制度、流程与金融法规相冲突的等情况。三是随着金融信息化的飞速发展,部分金融机构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过分依赖计算机系统,对有关数据、资料缺乏人工甄别、筛选,其中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保送上尤为突出。四是在支付结算、征信、金融统计等业务方面存在问题较多,有的业务类型的各个方面均有问题发生,甚至有的问题是屡查屡犯、已罚再犯。

(二)综合执法检查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适用困难。通过三次综合执法检查的实践和检验,许多金融法律法规如《金银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因制定时间较早,现在已不适应履职需要,从而造成在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困境。还有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因立法层级较低,法律权威性不足,在作为执法依据适用时极易引起法律风险,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人民银行被赋予了许多新的职责,这些职责有的已经在运作,有的仍然在设计之中,但问题是始终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因而出现了许多新的职责无“法”可依的情况,其中,在指导金融信息化等方面尤为突出。

二是传统检查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行政执法的需要。通过三次综合执法检查可以看出,基层央行在检查手段、方法和内容上没有跟上金融机构业务操作科技化、金融产品网络化、数据保存集中化、日常管理扁平化的发展趋势,在调取证据方面仍停留在纸质层面,没有充分跟上电子化的进程,制约了检查效率的提高。同时对金融业务创新的跟踪与了解不够,对很多新业务、新品种的特点、操作流程、风险等认识不足,对应的检查手段尚有欠缺。如国库业务中,新形势下商业银行核算系统升级换代的速度和数据集中管理的模式已向《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传统固定的核算模式提出挑战,现场检查中国库调阅数据资料难、核算合规性判定难等问题始料未及。如货币信贷业务,检查内容涉及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业务,其准入条件严格,在省内发达地区有此类业务的金融机构屈指可数,越到基层、越到边疆欠发达地区越是一片空白,基本上是无业务可查。再如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业务,随着商业银行网银业务的飞速发展,很多业务品种已从柜台转向网银。现在记账式国债在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中即可购买,开户和交易都很便捷,鼠标一点就可完成,无需在柜台手工开户购买,因此商业银行对拓展此项业务积极性并不高,对客户宣传重点集中在网银方面,诸多因素导致该业务在被查机构中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对债券买卖价格、收益率和交易风险必须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挂牌提示,从实际检查情况来看,现在很多商业银行的营业大厅都使用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为客户滚动信息,记账式国债信息也在其中,传统意义上的挂牌已不适应电子科技发展的趋势。

三是县支行的对外履职能力亟待提高。从综合执法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县域金融机构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农村信用社除未开展的外汇业务外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种问题,尤其是在账户管理方面,几乎所有类型的违规行为都有,并且涉及违规的业务笔数较多。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出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执行金融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需引起县级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但就目前县支行的现状而言,不仅存在履职“小而全”的问题,而且面临着人员不足、执法人员兼职多、法制干部缺乏诸多困难,履职能力和综合执法水平亟待提升。

三、进一步做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思考

(一)修订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和内控体系

一是结合人民银行的职能定位,对影响基层行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部分法律法规,要尽快予以修订,尤其对《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与有关法律规定相冲突或者已经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进行修改,使之适应现实履职需要。二是根据人民银行新的“三定”方案,适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并及时推动与履职要求相适应的新法律法规出台。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和操作规范,确保基层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执法检查的公信度。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基层央行要以上级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指南,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检查内控体系,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层面的控制职责,防范因内部控制不到位而导致的操作违规、行为不当等法律风险。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对综合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潜心研究,从而作出科学的决策,同时应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要建立单位内部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检查的衔接,发挥监管合力。三要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执法统筹规划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建立依法行政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与责任,对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错实行责任追究,杜绝违法和不合规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改进执法检查手段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非现场监管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在这三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向被检查机构调取的不少档案资料是由各类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文件。电子文档取代各类纸质文档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通过调取金融机构的电子档案进行非现场监管也将是今后监管的主要方式。作为管理者,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金融管理系统,尤其在数据甄别、对比、校验方面,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开发相关软件,大力提升综合执法检查的效率和水平。

第2篇

一、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

在现行体制下,上级行对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是:县支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外履职,全面推进支行自身建设,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监测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要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实现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

县区支行职能定位后,上级行要求主要做的工作是:

一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支行履职能力。以“五通过”实现班子建设“五进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风险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三是强化央行职责履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强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扎实推进“一创两建”、认真做好“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强化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县区支行认真按照职能定位和以上要求认真履职,但在资源投入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面,还需要提高和进一步完善。当前影响县区支行建设更好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多年未进人或进人太少,人力资源有效补充和有效利用不够;费用指标按人头下达,未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支行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在管理和工作上偏重于不出案件,不出安全事故,满足于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工作任务。业务创新,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果不够;薪金收入更多体现在职务上、分支机构层级上,绩效上体现不够等。

二、县区支行履职与绩效审计的关系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对一个组织的活动或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地检查、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的活动。

县区支行履职的绩效性提升,能有力促进县区支行建设。对外,能树立央行权威性,对县域经济发展、辖区金融机构指导及引导起到较好影响作用;对内,在内部管理、内控工作方面,能提高支行整体战斗力、凝聚力,确立团队精神。目前,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县区支行履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上级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及内审部门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来完成。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评价出来的结果,在学习先进的示范性、激励中等的指导性、鞭策后进的促进性上指向性、督促落实不够。

在上级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中,定性的考核及评价多,量化的考核及评价少,主要重点放在是否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及程序组织和参与决策;是否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是否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等方面。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考核及评价不够。

人民银行县区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在履职活动中,自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违法违纪违规,防范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重点防控要害岗位和人员等来履行职责。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尚未常态化、系统化纳入县区支行履职活动考核评价。

应该说,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在促进县区支行建设中,不论是上级行的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的思维定式,都还未有步入绩效性考核及评价常态化轨道,如在考核及评价中,分析县区支行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使用的经济性;县区支行管理层及员工履职情况、工作运行效率、奖惩机制杠杆运行效率评价;县区支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评价;县区支行完成目标任务的程度及在所属辖区形成的影响评价。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绩效审计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对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应做一些改进、完善,在审计内容中增加绩效审计内容。

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特点是:

(一)审计目的突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的审计目的“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目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审计目的突出的是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和处理。实际工作实践中,内审工作的重点就是查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对县区支行审计的重点是合法、合规、“查错纠弊”,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二)审计内容突出传达、执行、制度制定、问题纠正及处理,绩效性落实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二是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三是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四是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绩效性落实不够,如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简单执行和深入执行,执行的程度所体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量化的评价“好中差”指标没有;如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不能简单审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绩效审计角度,要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是否体现了全局、客观、科学,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是否准确适度,同一个重大事项换一个决策方案,是否能起到更好效果?再如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为什么有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等未建立或未健全完善?为什么有的问题纠正了又犯,甚至是屡查屡犯?是操作层面、管理层面的问题,还是制度有缺陷?从绩效审计角度如何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建议?

(三)审计报告绩效审计内容不多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报告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发现问题及评价、责任认定、意见和建议。从绩效审计角度看,总体评价的绩效审计内容不多。如履职评价、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只是简单要求整改完善,而没有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操作层面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建议。如问题存在于制度方面,制度设计是否有缺陷?如何建议完善制度。如问题存在于管理层,管理层监督检查为何不到位?如何从管理层解决问题。

(四)审计成果利用不够

履职审计、离任审计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系列审计成果。这些审计成果在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方面,使常规审计目标得到较好实现。但不容回避的是,发现的同类问题,这次整改了,下一次又再次发生,这个支行发生,另一个支行同样发生。审计工作年年开展,同样问题时常出现。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一系列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内审基础信息的归纳、整理不够。如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主要产生在综合组织管理,还是基础业务运行管理,还是对外履行职责及内部管理方面?没有从县区支行建设绩效性和内审绩效性上进行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制度方面?管理方面?操作方面?是共性还是个别性?如何提出建议、措施,达到对发现问题的标本兼治?绩效审计的专题分析、专题意见建议、综合研究在什么平台和渠道?以此达到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警示风险的作用。如果内审工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找豆子”,不在对县支行履职绩效审计上积极推进、突破,不能从全局高度上对绩效性审计进行分析,站在全局、政策、管理、操作层面提出改进提高县支行履职的措施、办法,很难促进县支行建设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的目标。

三、绩效审计与加强县支行建设有机结合

目前,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总体思路是:加强县支行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指导,明确方向,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好金融支持作用,实现“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全力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应该说,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指导意见,思路明确,指导性强,但没有相应的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配套,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不够,缺乏客观、说服力强、统一、激励力度大的衡量评价指标,给实际操作执行、监督、评价带来一定难度。如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找特色不困难,如农业县区以支持“三农”为特色;资源枯竭县区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为特色;中小企业较发达县区以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业务创新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为特色,这些都是定性的指导意见。问题是特色找出来,以何种形式让特色产生效率性?指导意见,银企座谈会推介会?宏观调控手段及措施?调查研究能在多大范围产生效果?这些都缺乏客观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观评价仍然是主导。由此就会产生,转发个文件开2个会是支持“三农”发展;为“三农”落实惠农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商业银行推进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也是支持“三农”发展。显而易见,两者在县区支行履职的深度和程度上,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履职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的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缺乏量化的绩效性考核评价。履职情况一般和履职情况深入、较好,在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方面区别不太明显。

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内审部门的审计最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如果能将绩效性审计融入到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中,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合法、合规基础上,促进县区支行履职更注重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这样,县区支行履职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会得到更好落实。

四、意见和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增加绩效性审计、制定绩效审计程序、完善评价标准、审计成果利用等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分析解决问题的分量。

第二,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增加绩效性考核评价内容,提升县区支行履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认可性。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第三,进一步推进绩效内审工作,将绩效内审意见、建议等审计成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区支行履职效率、评先评优、支行班子成员任职等参考依据。

第3篇

关键词:中小商业银行;公司信贷;控制措施

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货币市场流动性中性偏紧形势日趋明显,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如何有效推进金融机构调整信贷资产结机构、协调存贷款错配比例,规范理财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行为,化解不良表外资产,有效降低各类风险,确保中小商业银行持续稳健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搭建良好融资平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小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的主要问题

1.评级信息与借款人实际情况不符

现代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为了争取市场,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往往会承受比国有银行更高的风险水平。在客户选择问题上,矛盾主要集中在客户的资格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目前,部分中小商业银行降低了借款人的准入资格,虽然在信贷制度中对借款人准入资格的要求有相关规定,但在具体执行时,客户经理往往受任务考核、业务奖励、人情等其他因素影响,受理一些不具备准入资格客户的贷款申请,使贷款从受理审查之日就处在高风险之中,这不但增加了后期贷款回收的压力,同时也加大了信贷资产整体风险。

2.评价系统或评价指标的置信度有待考察

(1)影响评价结果置信度的客观因素

财务指标多以易量化、易考核、易操作、同业可比性强、主观影响力小且具有一定代表性而在中小商业银行中广泛使用,但其往往会忽略非财务指标对企业业绩和持续成长能力的影响。有些中小商业银行虽然在评级系统里增设非财务指标,也对非财务指标赋予一定权重,但由于这些非财务指标的弹性比较大,信息录入又由客户经理单独完成,因此影响了非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可信度。此外,由于银行所掌握的行业各项数据不全面,评级方法产业特点不突出,很难揭示特定企业面临的特定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2)影响评价结果置信度的主观因素

部分客户经理为了让客户的评级结果符合银行量化财务指标要求,常常会主动帮助客户调整财务报表或事先把银行评级指标要求给客户,让客户提供符合此要求的财务报表,从主观上放弃或转移了审点,从而导致银行无法掌握客户真实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实物操作中,基于此原因更多的中小商业银行将贷款审查的重点放在抵押担保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上。过分注重第二还款来源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问题,在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占比中略有上升。

3.评估报告的可借鉴性有待核实

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资产评估报告是中小商业银行进行放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中介评估机构来说,出于利益的考虑,往往会按照委托方的意思表示评估待估资产,同时为了控制风险,将风险提示放在评估报告最后,即其他重要事项。这样操作往往容易使报告使用人错误的引用评估结果,做出不恰当的决策。

4.未能有效识别集团、关联客户,不能将其纳入集团关联客户授信管理

受现代企业控制权的复杂度及诚信度的影响,客户经理在对借款人贷前调查时,往往很难发现或了解借款人的潜在控制人或控制企业,通常只能看到验资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后批露的股东情况,往往很难获取真正的控制权信息。

5.风险拨备计提不合规

近些年,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都在200%以上,有的甚至在300%以上。从审慎性角度考虑,多计提拨备可以提高未来抵御风险的能力,但同时也会减少当期未分配利润;从资本充足率的角度来看,多计提拨备还会导致一级资本的减少,如果全部作为二级资本,也只能是风险资产总额的1%,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如何处理提取拨备与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关系对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是值得深思与探讨的问题。

6.抵押品准入把关不严,导致缓释风险作用降低

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有效抵押多集中在土地或商品房上。至于其它抵押物的可变现性、到期抵押资产价值、抵押物权属的界定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中小商业银行的贷款中还是会经常出现以不合格抵押品充当合格押品,导致缓释作用大打折扣的现象。

二、内部控制要求及控制措施

1.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有效治理结构,切实发挥监督管理机制

中小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应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开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权责明确。这就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其自身的治理结构重新进行梳理,强调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作用,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重点关注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职责的履行效果,提升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功能,保证监事会依法监督的权力,为加强风险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2)合理搭建组织架构,创建良好的内控运行环境

中小商业银行具有组织架构复杂,职能交叉重复等特点,容易导致职责划分不清,甚至出现履职盲点。所以,中小商业银行必须精简组织架构,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真正实现扁平化管理和银行流程目标,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3)理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为信贷风险防范奠定坚实基础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的是防范风险,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也是风险降低,即通过设置严格的控制措施或取消回避风险事项,降低风险对银行产生的不利影响。商业银行应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主导,能适应风险管理战略的内部控制,使内部控制更好的服务于风险管理。

(4)努力提高内部审计效能,建立完善的审计体系

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增加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评估职能,在全面把握被审计主体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和频率,集中力量对高风险领域进行控制和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作用。

2.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1)切实做好贷前调查,加强评级信息与借款人实际情况对应性

客户经理应将风险意识贯穿于信贷活动始终,在加强责任约束和提高风险敏感性的前提下,按照制度规定开展信贷调查,可以采取实地调查与间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客户基本资料和业务所需资料,建立客户档案。对于采取间接调查的信贷业务应通过有效的手段从客户之外的第三方获取客户的相关信息,对借款人提供的自身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情况进行佐证,甄别虚假财务数据,前移风险管理关口,确保以客户提供的信息为依据做出的评级结果与其实际情况相符。

(2)健全风险等级评定制度,提高评价系统或评价指标的置信度

首先中小商业银行应在评级流程中增加数据更新、修改、过滤等功能,由客户经理及时根据收到的客户最新信息调整、修改或删除无效信息,确保数据质量。其次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针对不同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因素进行长期系统的研究,为受评对象在同一行业内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比较提供必要的评判依据,为信用级别的评定创造条件。借助专业评级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弥补中小商业银行自身在内部评级水平、专业人员素质技能上的缺陷。最后应注意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对企业财务业绩评价与管理业绩评价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客户经理要加强非财务信息真实性的调研,合理判断客户是否存在重大潜在风险,其持续经营能力、长期现金流能力是否有影响,是否能实现经济增加值最大化的目标等。

(3)降低评估结果的引用风险,提升评估质量

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设定中介机构准入机制,合理选 择外部评估机构,从中介机构自身承接业务的能力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入手,选择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任胜能力的中介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可以从培养银行员工自身业务素质着手,加强员工评估业务知识的培训与考试,鼓励员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打造一支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评估队伍。从而降低错误引用外部评估报告所带来的风险。

(4)有效识别集团、关联客户,将其纳入集团关联客户授信管理

一是调查经营管理层的核心成员(如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是否相同,是否实质为第三方控制的集团型企业。二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行信贷业务流程系统或风险监测系统等内部管理系统渠道查询关联方信息,全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通过网上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审计报告等,充分了解企业的关联方信息。四是通过了解企业账户资金往来,特别是了解大额资金往来频繁的交易对手信息,判断是否与其存在隐性的关联方关系。五是关注参股企业的情况,了解其参股原因,确认其与参股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六是商业银行还应重点关注关联企业设定的担保是否存在互保、交叉担保、担保主体是否具备代偿能力等问题。

(5)正确处理提取拨备与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关系

2013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的质量和总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该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1.5%和10.5%。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虽可计入二级资本,但对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商业银行来说,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对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商业银行来说,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依然不能将计提的所有拨备计入附属资本。因此,银行应在满足经济增加值最大化,辅以长期盈利能力和长期现金流量目标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提取拨备与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关系。

(6)严把抵押品准入关,有效发挥缓释风险作用

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押品的质量,禁止以不合格押品充当合格押品,套取银行贷款。抵押品准入可以从以下几个主面进行管理:

一是易保本要求,资产价值不等于债权价值,所以抵押品的价值一定要能覆盖贷款本息,即使在第一还款来源失效,追偿第二还款来源时,抵押品的变现价值也应尽可能的满足债权的变现价值;二是可变现性要求,抵押品不但要求具有一定的易变现性,而且要求具有长期的可变现性,即至少在贷款到期前具有可变现性;三是保管要求,所有抵押品要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抵押品制定不同的评估方法、抵押率及贷后重估频率,防止出现抵押品贬值 ,担保不足的现象;四是权属要求,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产权关系一定要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和待定事项,对于涉及先抵押后出租或先出租后抵押的抵押物需事先确定出租权对抵押权的影响;五是在合理估值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偏好,针对不同抵押品合理确定抵押率。

参考文献:

[1]黄志功:有效识别集团客户关联企业加强授信风险管理[J].金融博览,2011(04):2.

[2]朱 青: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J].商业会计,2013(06):81.

第4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银行业;问题;策略

随着市场的良性发育,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在银行业的缺陷日益凸显,促使人们更加坚定地支持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它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及时反映因市场风险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因信用质量发生变动所产生的影响,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会减少金融不稳定性事件的发生及其严重性。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公允价值在银行业中推行仍是困难重重。

一、公允价值在银行业应用的问题分析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要求实施新会计准则。就银行业实施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混合计量造成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波动

在银行业中,对交易项目和银行项目管理时,通常会采用交易账户来对其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而在实务中部分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部分金融工具仍采用历史成本(摊余成本),因此,这种混合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对称性会引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不必要人为波动,而波动性的增加会向资本市场传递额外风险的信号,因而投资者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进而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另外,还会导致银行投资组合的不利变化。银行可能会减少长期债券的持有,转而增加持有波动性较小的短期债券。这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波动性的增加会使银行违反资本监管要求的可能性增大,从而会引起过多的监管干预或者会迫使银行做出旨在减少资本监管干预的不当行为。

(二)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规模

银行业中现行会计计量模式是一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混合计量模式,是修正的历史成本模式,可以更好地反映银行业绩。贷款是银行的职能之一,公允价值要求对资产和负债在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因此导致的收益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没有反映出银行在长期资金提供上可能带来的收益。银行长期贷款业务的利润是建立在对借款人的信誉以及客户关系的培养上的,是在整个交易期间逐渐获得的,不取决于短期的变化。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银行的放款决策将不再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或出于对客户关系的考虑来做出,而更多考虑的是短期因素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由于长期内不确定因素太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长期贷款显然是不明智的,银行将会减少自己的长期贷款,因此将有损银行作为长期资金提供者职能的发挥。

(三)过多的主观估计影响信息的可靠性

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市场发育良好的环境下,当缺少相应市场信息时,对银行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包含了过多的主观估计,包括对客户的信息状况、资产的流动性、资产抵押物的估计和对客户行为的估计等,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也无从获得。这些主观估计损害了公允价值的客观性,使其相对于现行混合会计计量模式的优越性无法得以体现,使公允价值变成仅仅是概念上的优越。公允价值被看作市场对现实经济状况的反映,是建立在公开的、充分竞争的市场上的一个假定,而这种完美的假定的市场并不总是存在的。因此,公允价值过多的主观估计将影响银行信息的可靠性。

(四)对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带来极大的挑战

公允价值的应用给银行会计核算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一是入账价值的确认问题。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历史成本,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而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入账价值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并且其后续计量将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持有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二是会计核算方式。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只需单账户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可。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会计账户既要反映其公允价值,又要反映其实际成本,因此需要设置双账户。因此,公允价值会计对原有的会计原则、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进行了变革性的调整,涉及到了从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整个会计过程,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体系、核心账务系统等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五)过多的主观估计变成调节利润的又一工具

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只要对估价程序作些许改动就可能对计量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允价值本身应根据市场的因素来进行交易价格和资产价值的,市场因素本来是客观的,但由于市场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极有可能让银行业利用市场的这种不确定性而随意进行主观判断,将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又一工具。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模式相比,利用公允价值会计来进行利润调节变得更容易。银行的经营活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人们对其经营业绩的信心的基础上,这就要求银行的业绩应当相对稳定,不要大起大落。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必然会导致大量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存在。对发生转移的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其处置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利润也产生影响。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客观和主观产生的收益变动都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银行收益重大波动,不利于稳定经营,有损其财务形象,加大经营风险。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给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六)资本充足率导致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

根据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数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为8%,该比率的确定是建立在现行会计模式之上的,更多的是采用历史成本。实行公允价值会计,意味着许多银行现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将有很大变化,8%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还合适,如何应对由此可能带来的资本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银行业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二、银行业对公允价值运用的应对策略

如何有效地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是银行业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解决办法:

(一)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公允价值面对着不稳定的市场潜在风险,为了避免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应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事先的预防。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并了《银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监管指引》,该监管指引要求银行在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时必须具有恰当的风险管理系统,不能用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金融工具、必须提供关于公允价值选择权对银行影响的基本信息。同时,监管当局也会对银行运用公允价值选择的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在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率时要考虑到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可能带来的影响,在计算监管资本时要将由于银行自身信用变化而产生的损益进行调整。因此该指引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使用进行了制度约束,防止了公允价值的滥用对金融系统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目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也引入了公允价值选择权,为了防范其可能对金融系统带来的危害,我国的监管当局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有关的监管政策,促使银行不断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健康使用。

(二)提取充足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应对风险

虽然风险的存在,使得公允价值的使用受到了限制,但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却在不断地发展。银行业可以开发出按照违约率对贷款进行分类的内部评级体系,并可估计出违约损失率,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研究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处理贷款预期损失和利率风险隐性损失等问题。通过开发包括预测负债的实际期限等在内的模型,银行对利率风险的控制也加强了。风险计量方式的变化使银行对一些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明显有别于会计处理方式,贷款也不再被认为是均质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点在于,在计量信用风险中引入了前瞻性的因素,允许对资产质量的下降提前进行确认。在对信贷资产无法实施公允价值会计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于发展前瞻性减值准备的方式,利用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和利率风险管理工具,计提充足的资产减值准备,以覆盖资产的预期损失和利率风险损失,从而达到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同前瞻性的效果,真实反映银行潜在风险,为银行股东提供关于银行资产质量更加准确的信息。(三)加强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

任何会计政策均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对金融稳定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因此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在制定有关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时应保持足够的谨慎,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允价值究竟会对金融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考虑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公允价值会计发展的意见,共同解决银行信贷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不断提高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应积极采取措施以避免公允价值的使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鼓励各国监管当局保持现行的资本监管框架,采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产生的公允价值损益、由于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损益、持有待售工具的未实现损益排除在监管资本之外。相关银行监管机构应对资本监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以降低公允价值的应用对银行监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对银行内部治理的监管

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公允价值可靠计量,减少和消除银行在运用公允价值上的随意性。做到制度先行,内部监督与业务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完善;进行从严管理,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的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的前瞻性与主动性;实行履职回避,主动避免各种利益冲突,提高监管公信力;坚持效能为本,深化监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问责追究责任制”,对滥用公允价值粉饰报表,调节利润的行为要制定惩戒和处罚措施。

(五)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允价值信息的评价和鉴证体系

根据公允价值依赖于市场因素而又难以确切把握市场信息的现实情况,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或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收集各类市场信息,为银行业提供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咨询和专业评价技术服务。此外,我国还应从独立审计准则的完善入手,尽快研究制定“公允价值审计具体准则”,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审计的权利和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保障会计准则运行的规范性。

(六)改进银行业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虽然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已有较大的发展,电子化和信息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对复杂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报告的要求不能有效满足。因此,可以国外引进或自行研发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系统、公允价值的取得及估值系统、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系统和实时的信息披露系统,提高自身的信息采集水平以及决策能力,以规避应用公允价值后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七)审慎使用公允价值

要对公允价值采用审慎的态度,一是准确计量公允价值。要综合考虑活跃市场的各项因素,科学设定估值假设和主要参数。二是合理规定公允价值的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或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三是建立运用公允价值的内控体系。记录好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参考文献】

[1]罗胜强.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会计研究,2006(12).

[2]叶逢海.公允价值在商业银行中的运用及思考[J].当代经济,2007(16).

第5篇

【关键词】 公允价值; 银行业; 问题; 策略

随着市场的良性发育,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在银行业的缺陷日益凸显,促使人们更加坚定地支持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它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及时反映因市场风险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因信用质量发生变动所产生的影响,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会减少金融不稳定性事件的发生及其严重性。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公允价值在银行业中推行仍是困难重重。

一、公允价值在银行业应用的问题分析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要求实施新会计准则。就银行业实施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混合计量造成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波动

在银行业中,对交易项目和银行项目管理时,通常会采用交易账户来对其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而在实务中部分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部分金融工具仍采用历史成本(摊余成本),因此,这种混合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对称性会引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不必要人为波动,而波动性的增加会向资本市场传递额外风险的信号,因而投资者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进而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另外,还会导致银行投资组合的不利变化。银行可能会减少长期债券的持有,转而增加持有波动性较小的短期债券。这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波动性的增加会使银行违反资本监管要求的可能性增大,从而会引起过多的监管干预或者会迫使银行做出旨在减少资本监管干预的不当行为。

(二)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规模

银行业中现行会计计量模式是一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混合计量模式,是修正的历史成本模式,可以更好地反映银行业绩。贷款是银行的职能之一,公允价值要求对资产和负债在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因此导致的收益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没有反映出银行在长期资金提供上可能带来的收益。银行长期贷款业务的利润是建立在对借款人的信誉以及客户关系的培养上的,是在整个交易期间逐渐获得的,不取决于短期的变化。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银行的放款决策将不再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或出于对客户关系的考虑来做出,而更多考虑的是短期因素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由于长期内不确定因素太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长期贷款显然是不明智的,银行将会减少自己的长期贷款,因此将有损银行作为长期资金提供者职能的发挥。

(三)过多的主观估计影响信息的可靠性

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市场发育良好的环境下,当缺少相应市场信息时,对银行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包含了过多的主观估计,包括对客户的信息状况、资产的流动性、资产抵押物的估计和对客户行为的估计等,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也无从获得。这些主观估计损害了公允价值的客观性,使其相对于现行混合会计计量模式的优越性无法得以体现,使公允价值变成仅仅是概念上的优越。公允价值被看作市场对现实经济状况的反映,是建立在公开的、充分竞争的市场上的一个假定,而这种完美的假定的市场并不总是存在的。因此,公允价值过多的主观估计将影响银行信息的可靠性。

(四)对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带来极大的挑战

公允价值的应用给银行会计核算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一是入账价值的确认问题。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历史成本,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而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入账价值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并且其后续计量将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持有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二是会计核算方式。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只需单账户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可。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会计账户既要反映其公允价值,又要反映其实际成本,因此需要设置双账户。因此,公允价值会计对原有的会计原则、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进行了变革性的调整,涉及到了从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整个会计过程,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体系、核心账务系统等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五)过多的主观估计变成调节利润的又一工具

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只要对估价程序作些许改动就可能对计量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允价值本身应根据市场的因素来进行交易价格和资产价值的,市场因素本来是客观的,但由于市场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极有可能让银行业利用市场的这种不确定性而随意进行主观判断,将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又一工具。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模式相比,利用公允价值会计来进行利润调节变得更容易。银行的经营活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人们对其经营业绩的信心的基础上,这就要求银行的业绩应当相对稳定,不要大起大落。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必然会导致大量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存在。对发生转移的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其处置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利润也产生影响。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客观和主观产生的收益变动都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银行收益重大波动,不利于稳定经营,有损其财务形象,加大经营风险。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给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六)资本充足率导致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

根据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数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为8%,该比率的确定是建立在现行会计模式之上的,更多的是采用历史成本。实行公允价值会计,意味着许多银行现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将有很大变化,8%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还合适,如何应对由此可能带来的资本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银行业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二、银行业对公允价值运用的应对策略

如何有效地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是银行业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解决办法:

(一)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公允价值面对着不稳定的市场潜在风险,为了避免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应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事先的预防。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并了《银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监管指引》,该监管指引要求银行在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时必须具有恰当的风险管理系统,不能用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金融工具、必须提供关于公允价值选择权对银行影响的基本信息。同时,监管当局也会对银行运用公允价值选择的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在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率时要考虑到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可能带来的影响,在计算监管资本时要将由于银行自身信用变化而产生的损益进行调整。因此该指引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使用进行了制度约束,防止了公允价值的滥用对金融系统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目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也引入了公允价值选择权,为了防范其可能对金融系统带来的危害,我国的监管当局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有关的监管政策,促使银行不断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健康使用。

(二)提取充足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应对风险

虽然风险的存在,使得公允价值的使用受到了限制,但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却在不断地发展。银行业可以开发出按照违约率对贷款进行分类的内部评级体系,并可估计出违约损失率,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研究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处理贷款预期损失和利率风险隐性损失等问题。通过开发包括预测负债的实际期限等在内的模型,银行对利率风险的控制也加强了。风险计量方式的变化使银行对一些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明显有别于会计处理方式,贷款也不再被认为是均质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点在于,在计量信用风险中引入了前瞻性的因素,允许对资产质量的下降提前进行确认。在对信贷资产无法实施公允价值会计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于发展前瞻性减值准备的方式,利用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和利率风险管理工具,计提充足的资产减值准备,以覆盖资产的预期损失和利率风险损失,从而达到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同前瞻性的效果,真实反映银行潜在风险,为银行股东提供关于银行资产质量更加准确的信息。

(三)加强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

任何会计政策均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对金融稳定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因此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在制定有关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时应保持足够的谨慎,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允价值究竟会对金融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考虑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公允价值会计发展的意见,共同解决银行信贷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不断提高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应积极采取措施以避免公允价值的使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鼓励各国监管当局保持现行的资本监管框架,采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产生的公允价值损益、由于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损益、持有待售工具的未实现损益排除在监管资本之外。相关银行监管机构应对资本监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以降低公允价值的应用对银行监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对银行内部治理的监管

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公允价值可靠计量,减少和消除银行在运用公允价值上的随意性。做到制度先行,内部监督与业务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完善;进行从严管理,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的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的前瞻性与主动性;实行履职回避,主动避免各种利益冲突,提高监管公信力;坚持效能为本,深化监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问责追究责任制”,对滥用公允价值粉饰报表,调节利润的行为要制定惩戒和处罚措施。

(五)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允价值信息的评价和鉴证体系

根据公允价值依赖于市场因素而又难以确切把握市场信息的现实情况,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或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收集各类市场信息,为银行业提供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咨询和专业评价技术服务。此外,我国还应从独立审计准则的完善入手,尽快研究制定“公允价值审计具体准则”,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审计的权利和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保障会计准则运行的规范性。

(六)改进银行业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虽然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已有较大的发展,电子化和信息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对复杂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报告的要求不能有效满足。因此,可以国外引进或自行研发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系统、公允价值的取得及估值系统、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系统和实时的信息披露系统,提高自身的信息采集水平以及决策能力,以规避应用公允价值后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七)审慎使用公允价值

要对公允价值采用审慎的态度,一是准确计量公允价值。要综合考虑活跃市场的各项因素,科学设定估值假设和主要参数。二是合理规定公允价值的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或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三是建立运用公允价值的内控体系。记录好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参考文献】

[1] 罗胜强.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会计研究,2006(12).

[2] 叶逢海.公允价值在商业银行中的运用及思考[J].当代经济,2007(16).

第6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银行业;问题;策略

随着市场的良性发育,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在银行业的缺陷日益凸显,促使人们更加坚定地支持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它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及时反映因市场风险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因信用质量发生变动所产生的影响,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会减少金融不稳定性事件的发生及其严重性。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公允价值在银行业中推行仍是困难重重。

一、公允价值在银行业应用的问题分析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要求实施新会计准则。就银行业实施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混合计量造成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波动

在银行业中,对交易项目和银行项目管理时,通常会采用交易账户来对其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而在实务中部分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部分金融工具仍采用历史成本(摊余成本),因此,这种混合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对称性会引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不必要人为波动,而波动性的增加会向资本市场传递额外风险的信号,因而投资者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进而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另外,还会导致银行投资组合的不利变化。银行可能会减少长期债券的持有,转而增加持有波动性较小的短期债券。这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波动性的增加会使银行违反资本监管要求的可能性增大,从而会引起过多的监管干预或者会迫使银行做出旨在减少资本监管干预的不当行为。

(二)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规模

银行业中现行会计计量模式是一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混合计量模式,是修正的历史成本模式,可以更好地反映银行业绩。贷款是银行的职能之一,公允价值要求对资产和负债在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因此导致的收益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没有反映出银行在长期资金提供上可能带来的收益。银行长期贷款业务的利润是建立在对借款人的信誉以及客户关系的培养上的,是在整个交易期间逐渐获得的,不取决于短期的变化。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银行的放款决策将不再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或出于对客户关系的考虑来做出,而更多考虑的是短期因素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由于长期内不确定因素太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长期贷款显然是不明智的,银行将会减少自己的长期贷款,因此将有损银行作为长期资金提供者职能的发挥。

(三)过多的主观估计影响信息的可靠性

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市场发育良好的环境下,当缺少相应市场信息时,对银行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包含了过多的主观估计,包括对客户的信息状况、资产的流动性、资产抵押物的估计和对客户行为的估计等,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也无从获得。这些主观估计损害了公允价值的客观性,使其相对于现行混合会计计量模式的优越性无法得以体现,使公允价值变成仅仅是概念上的优越。公允价值被看作市场对现实经济状况的反映,是建立在公开的、充分竞争的市场上的一个假定,而这种完美的假定的市场并不总是存在的。因此,公允价值过多的主观估计将影响银行信息的可靠性。

(四)对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带来极大的挑战

公允价值的应用给银行会计核算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一是入账价值的确认问题。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历史成本,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而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入账价值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并且其后续计量将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持有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二是会计核算方式。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只需单账户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可。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会计账户既要反映其公允价值,又要反映其实际成本,因此需要设置双账户。因此,公允价值会计对原有的会计原则、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进行了变革性的调整,涉及到了从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整个会计过程,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体系、核心账务系统等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五)过多的主观估计变成调节利润的又一工具

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只要对估价程序作些许改动就可能对计量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允价值本身应根据市场的因素来进行交易价格和资产价值的,市场因素本来是客观的,但由于市场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极有可能让银行业利用市场的这种不确定性而随意进行主观判断,将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又一工具。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模式相比,利用公允价值会计来进行利润调节变得更容易。银行的经营活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人们对其经营业绩的信心的基础上,这就要求银行的业绩应当相对稳定,不要大起大落。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必然会导致大量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存在。对发生转移的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其处置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利润也产生影响。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客观和主观产生的收益变动都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银行收益重大波动,不利于稳定经营,有损其财务形象,加大经营风险。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给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六)资本充足率导致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

根据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数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为8%,该比率的确定是建立在现行会计模式之上的,更多的是采用历史成本。实行公允价值会计,意味着许多银行现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将有很大变化,8%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还合适,如何应对由此可能带来的资本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银行业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二、银行业对公允价值运用的应对策略

如何有效地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是银行业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解决办法:

(一)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公允价值面对着不稳定的市场潜在风险,为了避免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应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事先的预防。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并了《银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监管指引》,该监管指引要求银行在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时必须具有恰当的风险管理系统,不能用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金融工具、必须提供关于公允价值选择权对银行影响的基本信息。同时,监管当局也会对银行运用公允价值选择的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在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率时要考虑到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可能带来的影响,在计算监管资本时要将由于银行自身信用变化而产生的损益进行调整。因此该指引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使用进行了制度约束,防止了公允价值的滥用对金融系统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目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也引入了公允价值选择权,为了防范其可能对金融系统带来的危害,我国的监管当局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有关的监管政策,促使银行不断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健康使用。

(二)提取充足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应对风险

虽然风险的存在,使得公允价值的使用受到了限制,但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却在不断地发展。银行业可以开发出按照违约率对贷款进行分类的内部评级体系,并可估计出违约损失率,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研究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处理贷款预期损失和利率风险隐性损失等问题。通过开发包括预测负债的实际期限等在内的模型,银行对利率风险的控制也加强了。风险计量方式的变化使银行对一些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明显有别于会计处理方式,贷款也不再被认为是均质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点在于,在计量信用风险中引入了前瞻性的因素,允许对资产质量的下降提前进行确认。在对信贷资产无法实施公允价值会计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于发展前瞻性减值准备的方式,利用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和利率风险管理工具,计提充足的资产减值准备,以覆盖资产的预期损失和利率风险损失,从而达到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同前瞻性的效果,真实反映银行潜在风险,为银行股东提供关于银行资产质量更加准确的信息。

(三)加强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

任何会计政策均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对金融稳定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因此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在制定有关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时应保持足够的谨慎,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允价值究竟会对金融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考虑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公允价值会计发展的意见,共同解决银行信贷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不断提高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应积极采取措施以避免公允价值的使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鼓励各国监管当局保持现行的资本监管框架,采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产生的公允价值损益、由于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损益、持有待售工具的未实现损益排除在监管资本之外。相关银行监管机构应对资本监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以降低公允价值的应用对银行监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对银行内部治理的监管

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公允价值可靠计量,减少和消除银行在运用公允价值上的随意性。做到制度先行,内部监督与业务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完善;进行从严管理,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的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的前瞻性与主动性;实行履职回避,主动避免各种利益冲突,提高监管公信力;坚持效能为本,深化监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问责追究责任制”,对滥用公允价值粉饰报表,调节利润的行为要制定惩戒和处罚措施。

(五)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允价值信息的评价和鉴证体系

根据公允价值依赖于市场因素而又难以确切把握市场信息的现实情况,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或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收集各类市场信息,为银行业提供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咨询和专业评价技术服务。此外,我国还应从独立审计准则的完善入手,尽快研究制定“公允价值审计具体准则”,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审计的权利和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保障会计准则运行的规范性。

(六)改进银行业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虽然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已有较大的发展,电子化和信息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对复杂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报告的要求不能有效满足。因此,可以国外引进或自行研发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系统、公允价值的取得及估值系统、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系统和实时的信息披露系统,提高自身的信息采集水平以及决策能力,以规避应用公允价值后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七)审慎使用公允价值

要对公允价值采用审慎的态度,一是准确计量公允价值。要综合考虑活跃市场的各项因素,科学设定估值假设和主要参数。二是合理规定公允价值的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或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三是建立运用公允价值的内控体系。记录好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参考文献】

[1]罗胜强.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会计研究,2006(12).

[2]叶逢海.公允价值在商业银行中的运用及思考[J].当代经济,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