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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潘思廷”为你整理了这篇科学技术局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区审计局:
根据《关于审计秀洲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等的通知》(秀洲审通〔2020〕3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4月13日起对秀洲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嘉兴市秀洲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秀洲审报〔2020〕2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中“区科技局2019年‘海外孵化器补助’、‘科技资金四项经费’、‘科技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年度执行率较低”的问题。
海外孵化器补助在2020年科技局第一批科发资金拨付中,该笔经费已拨付到位。另外,区科技局加强与业务科室沟通对接,每月通报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率。
二、关于创新券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
我局于2020年9月3日收到《南宁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市直部门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南审行审报〔2020〕1号),该审计报告指出我局存在总体预算支出率未达标及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低两个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68项问题:预算支出率未达标
(一)问题具体表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全年部门预算指标总额为720.18万元,实际预算支出金额为331.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总体支出执行率为46.09%,预算支出率未达到全年90%以上的标准。
(二)问题产生原因:2019年我局全年安排市本级财政经费364.04万元,年底支出318.76万元,支出率为87.56%。2019年7月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356.14万元,其中: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150万元,重点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村医通设备购置63.18万元,上述经费涉及医保系统切换、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等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支出。此类支出受自治区医保系统切换统一部署要求及医保基金监管平台项目需要按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初步设计、招标采购等影响,2019年度无法进行支出,仅支出13.14万元。由于中央下拨资金占我局2019年整体资金比重较大,造成我局预算支出率未达标。
(三)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正在整改。我局将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的“2019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42.99万元安排政府采购支出计划329万元,年底市财政支付系统将自动回收未支付项目资金。上述政府采购目前正在进行中,待完成金额支出后2019年度预算支出率将达到91.76%。今后我局将强化项目支出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和下达,资金就能使用。同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逐月梳理执行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支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无法按预算支出的,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程序申请调整。
二、第189项问题: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低
(一)问题具体表现:2019年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南财社201号)”预算指标总额为3561400元,当年实际支出131418元,结余3429982元,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50%。
(二)问题产生原因:2019年7月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356.14万元,其中: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150万元,重点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村医通设备购置63.18万元,上述经费涉及医保系统切换、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等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支出。此类支出受自治区医保系统切换要求及医保基金监管平台项目需要按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初步设计、招标采购等影响,2019年度无法进行支出,仅支出13.14万元。
(三)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正在整改。我局将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的“2019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42.99万元安排政府采购支出计划329万元,年底市财政支付系统将自动回收未支付项目资金。上述政府采购目前正在进行中,待完成金额支出后2019年度该专项预算支出率将达到96.06%。今后我局将强化项目支出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和下达,资金就能使用。同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逐月梳理执行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支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无法按预算支出的,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程序申请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已在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支持配合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审计、督导、巡视等监督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类问题整改,实现市医保机关财经管理良性运行。
20__年来,我主要分管我主要分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行政事业审计、拆迁资金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审计等。全年工作目标主要是确保审计业务按计划完成,提高审计业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转换,作为一个审计干部,一直勤勤恳恳,忘我工作,在审计事业中洒下了辛勤的汗水。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述职方面
一、提高修养,提升内在素质。
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十七界三中全会等中央精神,加强人身观、道德观修炼,强化党性修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审计业务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计算机等方面的考试,加强总结调研,提高业务能力。
二、争当业务骨干,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1.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主审了区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对全区14亿元财政资金收入、安排、使用进行了审计,查出资金管理不规范及预算指标与执行差距较大等问题,并向政府提交了结果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工作报告。
2.开展旧城改造资金专项审计。开展了军营路、怡心园、防疫站地块等旧城改造资金专项审计,促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3.开展政府债务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债务的审计调查,涉及单位数十个,查清了我区债务的规模、结构、投向,并从债务产生的效益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
4.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审计。根据区委的安排,对劳动局、人事局、招商局等8个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了专项审计,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
5.认真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开展了社区绩效审计调查,在审计中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效益审计,关注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注重从管理层面和体制、机制上提出建议,有效促进了全区公有资金规范管理。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审计质量。严格执行审计署七号令,加强对项目审计的质量控制。
四.推进工作创新,强化成果运用。
一是深化财政联网审计。积极部署财政联网审计工程,推进ao版的使用,目前已实现对财政预算管理的联网。
二是推进计算机审计。截止11月份,财务类审计项目共向市审计局报送了6篇审计方法与9篇审计案例。两个项目获得审计署表彰。
述廉方面
20__年,我严格遵守审计组纪律,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预防各项腐败产生。做为项目主审,带头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及相关财经纪律,外出审计时,断绝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从未发生在被审计单位有“拿、卡、要”的现象,拒绝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宴请等;从末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性活动和健身活动,从未在任何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坚持客观、公正审计。做为副局长,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从末在单位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招待费等各项费用,从未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遵守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未用公务车办私事;未拖欠公款,未将公款借给亲友,未在企业兼职。总之,在全年中,我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廉洁规定,清清白白做官。
述学方面
作为年青干部,要不断地加强学习,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今年,一是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等理论知识,认真撰写了读书笔记,领会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自己;二是参加组织部组织的青干班培训,提高自己;三是利用晚上时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参加注册会计师、英语、计算机等考试,并运用到实践,提
高业务技能,特别是在平时的审计中,时刻反省,总结经验,加强调研,推广做法;四是拓宽知识面,掌握哲学、历史、法律等知识,做复合性人才;五是加强廉政建设相关知识学习,坚持从集体、群众的利益出发干工作,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做好事情,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述法方面
认真学习《审计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在审计过程中,注重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等原则,审计报告出台之前都要先征求意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建议。审计处理处罚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都有条文依据。审计行为严格按照审计署七号令规定,遵循相关程序。
1型或者2型糖尿病患者在一定诱因下,可以同时出现酮症酸中毒以及高渗性昏迷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同[1]。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患者以偏瘫、偏盲、癫痫样发作为主要表现,并且被误诊为中风的也有述及[2]。但糖尿病患者在有酮症酸中毒及高渗性昏迷之余,还出现颈项强直,并且在代谢紊乱控制后完全消失的,则未见有文献报道[3]。特别是本例患者颈项强直随酮症酸中毒及高渗性昏迷的出现而出现、加重而加重、缓解而缓解、完全清醒后而消失,并且头部CT无异常发现,颈项强直消失后无任何神经系统病损定位征的临床表现,提示1型糖尿病患者的急性并发症除了酮症酸中毒与高渗性昏迷以外,可能还包括非器质性一过性颈项强直。本例报道旨在抛砖引玉,希望有观察到类似临床现象的同仁能积极响应,完成足够多的文献积累,为今后明确糖尿病新的急性并发症存在与否提供依据。现报告如下。
1 病历摘要
患者,女,17岁,中学学生,因“口干、多饮2年,腹泻3天、昏迷2天”于2005年10月29日上午11点40分入院。2年前患者无因口干、多饮,但无消瘦乏力等其他不适,故一直未检查与。今年10月26日,与3位同学在外进食早餐后,同时出现腹泻,呈水样便,每天约10余次,伴脐周痛,无畏寒、发热及恶心呕吐。当地给予5%葡萄糖液(GS)+病毒唑及庆大霉素治疗后病情好转。10月27日午间感乏力及下腹痛,但无腹泻及呕吐,放学回家后去医院检查,晚上给予5%葡萄糖盐水(GNS)+青霉素+钾治疗,未见好转,日输液量5900ml,尿量8000ml。10月28日凌晨出现嗜睡、呼吸深快、颈项强直,无畏寒发热及恶心呕吐或腹泻。当地医院给予5%GS+EACA、地塞米松及小苏打无好转。10月28日2:30意识模糊,浅昏迷,当日上午头颅CT未见异常,实验室检查:血糖(BS)35.7mmol/L,血酮(BK)(+),尿酮(+++),WBC 25×109/L,静脉输注正规胰岛素44u后血糖降至11.0mmol/L,此后予以5%GS+正规胰岛素维持,曾一度短时间神志清醒,转而又昏迷。当日夜间开始发热,体温38.5℃,HR 160次/min,呼吸深快,CO2CP 10~12mmol/L,心肌酶学正常。予补液、头孢噻肟钠5.0g、西地兰0.8mg后,呼吸稍好转,HR 150~170次/min,日输液量4000ml,尿量4500ml。既往体健,家人中无糖尿病患者,月经正常,无外伤史。转来我院时体查:体温36.5℃,呼吸29次/min,HR 155次/min,血压90/45mmHg,体重60kg,身高165cm,BMI 22.1kg/m2,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被动,浅昏迷,无黄染及皮疹,全身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呼之不应,压眶有痛苦表情,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正常,角膜反射正常,无鼻翼煽动,外耳道无流脓,唇绀,咽扁桃体不大,颈项强直,克布征(±),气管居中,颈静脉无充盈,甲状腺不大,胸廓无畸形,呼吸深快,叩诊清音,呼吸音清,无啰音,心界不大,心率155次/min,律齐,无杂音,腹平软,无肠型,肝脾不大,肠鸣音3~5次/min,移动性浊音(-),两侧下腹部深压时有痛苦表情,放松时无痛苦表情,四肢软瘫,肌张力低,腱反射未引出,Hoffmann征(-),Babinski征(+),Oppenheim征(+),双下肢无水肿,尿引流袋中约400ml暗红色尿液。实验室检查结果与治疗情况等,分别见表1~表9。
表1 血常规主要项目变化情况
表2 尿常规变化情况
10月29日:ECG:窦速,余未见异常。B超:肝、胆、胰、脾、肾、子宫、卵巢均未见异常。X线胸片:双肺清,心脏未见异常。眼底检查:无视水肿或其他异常发现。
10月30日:ECG:窦速,余未见异常;PPD皮试1:2000(-)。尿AMY为298.7u/L(正常范围1.0~800.0u/L)。
表3 大便常规变化情况
表4 血气变化情况
《对(关于浙江省200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浙人大常[2006]16号)收悉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问题
针对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省政府已督促省财政厅认真抓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一是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内容。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切实做到省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所有收支编入部门预算,并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二是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式。完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并逐步建立与定额体系相配套的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和实物配备标准体系。2006年,结合市场价格调整了部分办公设备配置经费标准。同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定额体系。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财政管理规章制度。结合省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了《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关于强化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监督问题
针对部分省级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省政府已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各单位擅自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以改善单位职工福利等名义,擅自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贴等,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规范预算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切实将财政性其他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对一级预算单位的支出审核,增加集中支付系统内划转支出的事前审批手续,堵住资金随意划转的漏洞,并积极探索二、三级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管理的有效办法。三是督促省级各部门落实对下属单位尤其是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责任,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追究违法违纪责任,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审计、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三、关于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省政府于2005年3月颁布实施《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了全面规定。省政府将进一步提高《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执行力,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力度。一是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确保项目决策程序规范、科学民主、合法合规,从源头上提高项目投资的有效性。二是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和财政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省政府还将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力求通过“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严肃处理。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去年以来,省政府采取了整合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等措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将研究采取若干措施,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按照“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的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加强立项审查,规范项目申报要求,做到立项依据充分,项目任务目标以及措施明确,便于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三是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建立项目库,细化、规范和严格项目预算编制,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四是及时清理结余资金,除明确跨2年以上执行的项目支出预算外,若2年未使用完毕的,其结余资金收归财政用于平衡预算。对使用财政预算资金集中采购的节余资金,其中属项目支出结余的,由省财政用于平衡预算。五是积极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年度预算财政支出3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必须进行绩效自评,省政府将督促省财政厅抓好绩效评价的抽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六是逐步建立与使用绩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优良的优先考虑,无正当理由未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省政府还将督促省财政厅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进一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五、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及投融资机构监管的问题
省政府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监管工作十分重视,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省国资委先后制定了30多个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和44个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国有产权代表、财务报告、内审报告和专职监管等4个报告制度,构建了企业改革方案、清产核资、国有产权处置、经营业绩考核等6个审核批复工作流程,初步形成了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授权经营绩效考评为重点的国资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属国有资产改革和监管工作,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真研究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思路,加大整合和重组力度,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政府已对建立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国有独资企业和绝对控股企业职工董事制度作了研究,省政府将开展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试点工作,并要求省国资委抓紧制定监事会的工作规程和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确保其权责相当、监管有效。三是以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加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尤其是完善应收账款处理等考核办法,确保经营者年薪与企业真实业绩相挂钩。探索建立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或占用费收缴的相应制度,促使国有资产安全增值。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省政府十分重视加强对政府性投融资机构的监管,专门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性政府负债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省政府研究了外债管理工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把政府债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省政府将在义乌召开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六、关于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内容构成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项目编制要求,力求将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加强对项目预算的审核,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关于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不少收支游离于预算之外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进行整改,要求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包括部门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不同来源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编入部门预算,足额及时上缴。
关于省信息产业厅将房租收入用于工会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省信息产业厅已于2005年8月将房租结余65357.60元交入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行政账户,同时规定今后凡拥有产权证的自有住房租金收入,一律交入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行政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不再作为工会福利。
关于省建设厅收取国有股红利473.88万元账挂“暂存款”问题。2004年8月,省建设厅收取的国有股红利473.88万元,以暂存款的形式账挂省级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因当时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正在着手制定有关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省建设厅打算待办法出台后对收取的国有股红利按规定进行办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用于该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调剂费用。由于此办法至今未出台,该国有股红利至今未动用。
关于省水利厅向下属事业单位收取收入调节基金问题。省水利厅已于2005年停止执行《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收入考核办法(试行)》,也相应停止收取调节基金。
(二)关于预算执行不够严肃、随意性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挤占专项经费情况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信息产业厅进行了整改,要求必须严格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关于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拨入的引种育种、病害防治、企业扭亏增盈专项资金转为“事业基金”问题。由于客观因素,暂时无法实施该项目,省海洋与渔业局正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关于省海洋科技开发中心将专项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计提福利费的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已督促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发生此类问题。
关于省信息产业厅下属单位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职工基本工资、奖金、物管费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按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要求,均已作调账处理。
2、关于专项经费未及时拨付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避免把项目拖到次年。
关于省海洋与渔业局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已进行了清理,可拨付的已于2005―2006年陆续拨付有关单位,节余资金将按规定陆续转入事业基金。
关于省建设厅下属的城市化规划专项经费至2004年底尚有2444.79万元结余,使用率低下问题。省建设厅根据审计意见已作了认真整改,并督促各课题组加快课题研究进度,保证质量,尽快完成结清。
关于省民政厅项目资金使用低下问题。省财政厅已督促省民政厅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要求严格按照财政核准的项目内容和金额使用,对需跨年度使用的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同时加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努力使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3、关于省水利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已全部作了整改,同时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项目清理,及时公布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
关于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未全额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省教育厅已作了整改,发文要求各有关高校收取的报名考务费全额上缴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关于省供销社向兴合集团公司收取管理费问题。2005年审计整改后,省供销社已不再向兴合集团公司收取管理费。
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存在一定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省财政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一是加大资产清查力度,确保固定资产足额登记入账。二是加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监管,加强资产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普陀山锦屏山庄股权的转让问题。省供销社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正在修订社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关于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企业改制款替下属金海宾馆列支房租的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已按要求进行账务调整,暂作挂账处理。
关于省信息产业厅下属省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的改制处理资产49.5万元问题。省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已将款项上缴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部分省级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或未及时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问题,省新闻出版局、省监狱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已根据审计意见,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将上述资产补记入账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关于省教育厅机关工会投资“娃哈哈”法人股问题。省教育厅机关工会已于2005年11月对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的42万元投资调整入账。
3、关于下属单位会计核算较薄弱,收入不入账、漏缴税金,账外发放福利、虚开发票套现发放福利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省教育厅下属省教研室将收取的教材组织编写费等费用未作收入反映问题。省教研室已于2005年10月按要求调整账务,将该款项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其他收入”科目。
关于省供销社下属兴合集团控股的部分成员企业收益未按规定予以反映问题。省供销社已作整改,将收益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省信息产业厅下属无线电监测站账外收入12.69万元直接发放14位职工福利、擅自核销对省无线电通信技术公司的投资款问题。省无线电监测站已作整改,将账外收入用于直接发放职工福利后的余额交入法定账户;已对擅自核销的投资款作相应的账务调整。
关于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勘察局通过开具劳务发票套现用于发放资金问题。省水文勘察局已作整改,补交个人所得税。同时,要求省水利厅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一、在审计周期上,实行集中性审计与日常性审计相结合。由于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月,而审计机关要在每年的1月至7月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又受到时间上的局限,因此,可以根据一般在每年7月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的实际情况,把每年上半年和上年下半年(刚好一年)作为一个审计周期。每年上半年的集中性审计,按照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上一度本级财政决算服务的要求,主要审计“上一年度”的、“本级”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与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的年度、级次保持一致;对上年下半年的日常性审计,则将相关事项审计至审计实施当月,主要通过分析、归纳,把与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情况作为每年上半年集中性审计的有效补充,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整个审计揭示的力度。这既能较好地保证审计的时效性,又能适当地丰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并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走上经常化的轨道。
二、在审计方案上,实行统一性与特色性相结合。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工作方案起着确定和分解审计目标、分配和协调各专业审计力量、规划和落实审计内容、设计和规范审计过程的作用,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成败至关重要。为此,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要针对预算执行的系统性、专业性特点,对整个审计内容、具体审计分工实行有效组合。在方案的文字部分,从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两个层次的“对接”上,将整个审计内容归纳为若干个方面,使财政处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执行省级预算的审计与其他业务处对预算部门执行本部门预算的审计形成整体合力,体现审计的统一性;在方案的表格部分,以区分每个业务处,将具体审计分工细化到审计哪些预算部门、哪些重点资金(或项目)、哪些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各业务处的专业优势,突出审计的特色性。在实施审计工作方案过程中,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特色性的关系,既抓好总体协调,实现步调一致,又根据新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践证明,这一结合可以成功地实现对财政收支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系统性揭示,有效地提高审计的整体效能。
三、在审计内容上,实行横向审计与纵向延伸相结合。从审计对象的主体看,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审计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财政部门、参与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税务、国库等部门、组织本部门预算执行的各预算部门。但从审计对象的客体看,由于本级预算资金存在与下级财政部门的下拨和上缴、本级税款需要通过各级税务部门和国库分解和划拨、本部门预算资金包括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内,仅审计本级的这些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提高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效果,还必须对与本级预算资金运动有关的下级部门进行必要的延伸。延伸的内容,可以是某项预算资金在下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也可以是下级相关部门涉及上级预算资金的分解和划拨情况。延伸的方式,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专项审计,也可以与下级财政决算审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只有适应本级预算资金运动的特点,采取对本级各部门的审计和对相关事项的延伸相结合,才能较好地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保证审计质量。
四、在审计报告上,实行宏观着眼与微观入手相结合。审计报告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在充分占有各种审计信息基础上的审计分析过程。“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各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在形成“审计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单个审计报告、行业或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之间的层次性,正确把握各层次之间宏观与微观的辨证关系,着力层层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进行审计分析或再分析,是提高“审计工作报告”质量的有效途径。因为,实行层层从宏观着眼与从微观入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计分析,不但能从更高层面和视野上揭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能从完善制度和机制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只有在各层次的审计报告上正确把握这一点,才能使行业或专项审计报告在相应的领域发挥各自独有的功效,又使最后形成的“审计工作报告”更具全局性,从而发挥促进加强宏观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高层次作用。
为贯彻落实总理“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精神,加强审计监督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本级专项资金。
第二条市审计机关按照上级审计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年初编制当年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核后下达。
第三条市审计机关对收支额度较大部门的资金和涉及民生的重点资金加强审计跟进监督。在跟进监督中,重点审计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二级预算执行单位延伸审计。
第四条审计监督财政和地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市财政预算资金收缴、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二)上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三)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
第五条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主要检查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情况,监督预算内外资金(包括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的核算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办公费等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和效益分析。
(二)新增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二级预算执行单位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审查占用下级单位资金和物资、强行向下级单位摊派(报销)费用、与下级单位串通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向上级单位缴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第六条实行项目必审制。对于所有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一律出具审计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作为市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和拨付余额的依据。
第七条实行项目分类跟进审计制。对重点跟踪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对计划审计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市政府交办专项审计项目,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审计。
第八条对于上级批量下达、数量较多、地点分散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采取专项审计、批量报告的办法开展审计;对于投资较小的项目,坚持随到随审。新晨
第九条对于时效性强、群众关注、市政府交办的项目,市审计机关组织专业审计组开展专项审计。对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条每年11月,市审计机关会同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年度审计计划,按计划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市审计机关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审计结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市审计机关与市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后,安排专项资金审计计划。同时,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时对上级和本级政府下拨的应急专项资金、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掌握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进度,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市审计机关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一)从内部审计的审计目标上看。虽然现在各个企业对于审计目标的定位有着很大的争议,但是从审计的发展历程上看,内部审计的目标管理都是服务于企业的总体目标,为进一步的全面预算管理提供依据,所以说全面预算管理活动为内部审计部门实现审计目标提供基本要求。
(二)从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上看。内部审计部门有对工资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的职能,随着企业环境的变化,现在的内部审计的职能正在发生着变化,延伸出了咨询、评价、服务以及控制的职能,通过与企业管理职能的协调,更好的为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做好服务的作用。
二、全面实施具有内部审计部门参与的预算管理阶段
(一)内部审计部门为全面预算管理提供依据。现阶段,企业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存在着多种模式,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公司决策层提出的编制原则、预算管理职能部门下达的编制要求、预算管理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以及调整部门的部分预算进行监控和考核,从管理组织的角度看,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全体系的加入预算管理组织的体系中来,才能在预算管理中真正的发挥作用。通过全国公司决策层的全局性把握和审核,为全面预算管理提供平价、咨询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预算程序过程中向公司决策层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建设性建议。
(二)内部审计为企业全面预算提供实施方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首先要手机内部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主要包括:涉及到全面预算管理编制的管理规定、制度调整方案、批准文件、预算执行报告等相关资料,设计全面预算管理的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对全面预算编制的审计工作,主要设计的工作有:第一,业务、财务、资本预算编制内容是否完全,编制的基础资料是否具备;第二,是否落实本单位的具体预算目标,是否按照时间进度进行了分解,形成全面的预算责任体系;第三,收入、成本、费用的预算编制是否按照单位编制原则正常编制;第四,资本性支出预算是否按照整体的规划和进度进行了安排。其次,对全面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主要设计的工作有:第一,本单位是否执行了严格的责任制度,按照预期进行了人员之间的顺畅沟通渠道;第二,全面预算指标是否按期完成,收入、成本、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有无遗漏,是否按照标准定时完成;第三,资本性支出预算以及货币资金支出是否按照单位标准执行,又无语扇子对外借款情况等。另外,对全面预算调整的审计工作,主要工作有:第一,预算调整是否到位,有无多编、少编、漏编的情况;第二,当单位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全面预算能否及时的得到调整,以及预算的程序是否合格等。最后,对全面预算的分析与考核的审计工作,主要有:第一,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情况,制度是否合理;第二,是否有定期的预算执行会议,能够对预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对于单位是否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制度,考核记录是否完整,有误员工预算奖惩措施等。
(三)内部审计部门为全面预算提供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全面预算管理的漏洞情况,需要公司决策人员从管理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方面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工作,并适时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出具包括单位具体情况、预算情况、审计问题及评价建议等的全面性的审计报告。另外,审计关注的主要是几个重要性的动态指标,内部审计活动在某种程度上组要体现的就是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理念,所以,为提高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对的水平,公司审计部门不仅要对社会上涉及内部审计风险的管理情况及时关注,适时的进行事前、事中控制,为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出具全面预算的审计报告做准备。最后,要考虑财务部门制定指标的滞后性,在预算管理的过程中注意保证对绩效动因的适应性,以便更好地对预算管理的责任部门进行有效控制。
(四)及时关注审计热点问题,为全面预算提供信息化管理。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管理时代,对企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信息高效采集和信息充分利用的情况,企业审计部门应该及时的控制监督信息的反馈工作,结合内部审计的各种手段以及审计方法,尽可能的减少审计时间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深刻、清晰地报告,为全面预算提供增值服务,另外就是对于内部审计部门出具报告的质量应该提高,明确审计报告的层次及范围,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只有提出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才能为企业的全面预算减少风险。
三、结束语
以审计法规定的必审项目和国家、省、市审计机关下达的统一项目为基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特别是市委全委会提出的六大重点工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审计资源实际,2013年度审计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1.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以推进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为目标,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以收入组织、预算分配、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为重点,关注财政收入支出和分配情况、民生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保障情况,对相关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积极探索财政绩效审计,分析评价财政专项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和效果,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由财金科负责,2013年3月开始实施,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2.地方税收、基金征管情况审计
以规范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为目标,对2012年度市级地方税收、基金收入征管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地税部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履行征管职责、税收稽查执法等情况,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征税,强化征收管理。项目由财金科负责,2013年3月开始实施,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二、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1.部门(单位)、镇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对离任的部门(单位)、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部门(单位)在任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具体对象以组织部委托为准。
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所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财经法规政策执行以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部过程,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事业投入及实施效果、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个人遵守相关廉政规定情况;对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关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在融资贷款、工程发包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市委老干部局、610办公室、红十会及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等4名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分别由财金科、行事科、农资科和经审科负责,1月份开始,3月底提交审计报告。其他离任或在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待组织部门明确后即组织实施。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促进部门预算综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已经交办的市委老干部局等4个部门(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承办科室及实施时间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同;年度中间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接到组织部委托后,除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外,对其所在部门(单位)同时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按照确保审计覆盖面、避免审计监督盲点的原则,对多年未审的部门预算单位逐年安排审计。2013年,对住建局、农委、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系统共29家下属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住建局系统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房屋征收办公室、燃气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监察大队、房屋产权交易所、白蚁防治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由财金科负责,5月份开始,9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农委系统的林果指导站、蚕桑指导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村环境能源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由农资科负责,5月份开始,9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住建局系统的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水务局系统的水费水资源管理所、堤闸管理所、水利设计室、水利局仓库,由经审科负责,5月份开始,9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住建局系统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室、规划信息中心、城市排水管理处,海洋与渔业局系统的渔政执法大队、渔业技术推广站、吕四渔港船闸管理所、渔港监督站,由行事科负责,5月份开始,9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三、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1.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围绕“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的工作目标,对市保障性住房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后续管理情况。项目由行事科负责,2013年7月开始,12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我市2010至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目标是通过审计,摸清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和开发效果,审计立项审批管理情况,检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项目由农资科负责,3月份开始,4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3.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审计调查
根据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对我市2011至2012年村庄环境整治工程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省审计厅确认的镇、镇、镇等3个镇和村、村、村、村、村、村等6个村进行重点审计调查。审计的重点是村庄环境整治工程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项目由农资科负责,3月份开始,4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四、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八所中心敬老院财务收支审计
围绕市委全委会提出的“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民生实事重点工作要求,对全市汇龙、吕四等八所公办中心敬老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检查2010至2012年财务收支情况、五保养老政策落实情况、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由局财金科负责,2月份开始实施,5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2.二十九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及运行情况审计调查
围绕市委全委会提出的“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民生实事重点工作要求,对全市2011年乡镇医院改制后新成立的2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以财务收支为主线,重点检查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目标通过审计调查,摸清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揭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如何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出建议,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运行。项目由局行事科和经审科负责,并联合财政、卫生部门共同实施,2月份开始,4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1.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
围绕市委全委会提出的“突出平台打造,完善功能配套,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沿海开发重点工作要求,以及“塑造宜居中心城区,实施民生城建”的城乡统筹重点工作要求,对财政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吕四港环抱式港池、1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海口枢纽工程、临海高等级公路、公共卫生大楼、商务中心等6个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由固投审计一科负责。大学校区、蝶湖酒店、行政中心配套工程、南苑中学等4个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由固投审计二科负责。审计重点关注建设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征用地手续、拆迁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力求通过跟踪审计,揭示建设单位在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规范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
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有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的规定,以促进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合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努力节约政府投资,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报,2013年,对中医院病房大楼、城建指挥部经济适用房、世纪大道绿化景观工程等45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送审额约15亿元。竣工结算审计分别由固投审计一科、二科负责,1月开始,12月底结束。
六、金融审计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市审计局的统一安排,以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和增强服务“三农”能力为目标,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通过审计,反映农村商业银行在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核实各项金融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其整体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揭示影响当前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项目由财金科牵头组织实施,拟于7月开始实施,具体要求待省厅统一部署。
七、其他项目审计和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
一、当前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1.资源分散,形成块块式审计。原来的预算执行审计没有打破行业分工界限,各个业务处的工作相对独立、处室之间的信息相对封闭,形成了块块式审计。对审计人员而言,长期从事块块式的审计工作,很容易导致查出问题的流失或减弱发现问题的敏感度。长期从事同一类型的审计任务,与相对稳定的被审计单位打交道,容易产生工作疲劳,降低审计热情,一些审计出来的问题也因为长期的交往接触而不自觉流失。同时,会固化审计人员的审计认识,影响到工作创新。
2.审计力量不足。现阶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涉及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政府临时交办的检查事项,内容广泛,任务繁重。受机关人员编制的限制,审计部门的审计力量相对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本是全体动员保证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完成。
3.难出审计精品。主要体现在审计业务部门之间相对封闭,审计项目安排与审计成果互不沟通,客观形成了部门之间的“壁垒”,阻碍着审计工作总体水平的提高。由于同一单位不同审计项目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彼此孤立的,查处同一单位的诸多问题被反映在两个或多个审计报告之中,审计结果很难得到进一步提升,也很难打造出高质量的审计精品。
二、建立以预算执行审计为核心,以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的立体化审计模式
这个模式的基本操作思路是:将预算执行审计内容贯穿到专项资金审计中去,将专项资金审计的成果归集到预算执行审计这条主线上来,使整体审计思路更加清晰和准确。即:根据预算具有整体性特点,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可以把财政、行政事业、社会保障、投资和农业环保等专业审计结合起来,审计内容涉及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重点关注那些事关全局、社会敏感度高、资金最大的部门、单位、项目和资金。例如:今年政府关注社保、水利等几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年初安排审计项目时除省财政厅以外,还应重点安排对水利、民政等几个厅局的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时财政厅审计组把握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掌握社保资金、水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总额以及分配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民政厅组和水利厅组等,水利、民政厅等组沿着专项资金使用流向和监管方式一直延伸审计到具体的使用部门,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效果如何。整个预算执行审计以财政厅审计组为核心,其他审计组以专项资金为重点,在审计过程中做到信息及时沟通、及时反馈。
三、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立体审计模式,有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水平
1.整合审计资源。《审计署2008年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整合资源,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预算执行审计结合专项资金审计,是根据审计项目安排审计人员,可以打破传统的以业务职能部门划分的部门“壁垒”,避免以前同一单位接受多个审计组的重复劳动,也可以做到审计人员对未来项目审计的不确定性,使项目和人员达到较好的配置。
一、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与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监督机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相关部门单位违规、违纪、违法使用预算资金的手段五花八门,多报多领、少报转移、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化公为私等行径层出不穷。
1.预算执行的控制流程不够清晰。对预算执行流程进行系统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工作进行的第一步。而一些公关财政部门往往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在进行财政管理时过于重视预算核算情况,而对预算执行的具体流程不够重视。因为,没有制定出一套系统性的监管制度,从而无法掌控全局。这就造成在实际开展工作时,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彼此之前缺乏沟通,无法进行有效配合,使得预算执行在控制与监督方面产生了严重的脱节。
2.预算管理的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和健全。预算管理模块是使用最频繁的财政软件,其主要功能是将批准后的指标控制数据传递给会计核算系统。该模块功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有效控制超出支出部分,而采购和签约等相关过程却无法进行监控。由于信息系统不够健全和完善,因此,不仅增加了预算执行的工作量,而且大大降低了实际工作效率。当前企业这种不完善的信息系统,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信息化的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信息系统与实际工作要求差距较大,所以不仅无法完成所指定的目标,而且也对整个预算目标的实现造成了严重阻碍。
3.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评价的缺失。在一部分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考核与评价制度不够完善,例如,没有对预算执行的中期阶段进行考察和必要的检查,没有分析总结预算实际执行中的最终结果等。由于,预算执行缺乏完善的控制监督机制来进行制约,所以,只能使其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和监督的措施
虽然滥用、无效、欺骗以及人为的错误和腐败等现象,无法依靠监控系统来进行完全的禁止和杜绝,但是,一个完整有效的监控系统能够避免出现重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当因使用不当和浪费等原因造成的公共资源减少得到有效控制时,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才能减少。
1.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之间的制衡性。审计机构在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面上的独立,是政府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之间的制衡性也非常重要。而制衡性的另一种体现则是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然而,将全部视角放在审计过程中审查、核实预算的最终结果,对于不良行为的控制盒预防关注度不够,一旦不当行为发生后,才重视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为时已晚。因此,在实际中应加强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将不利因素扼杀在摇篮里,不仅保障公共资金安全,而且还能效地使用。
制定预算执行制度的重要环节就是,制定以国库管理制度为基础的有效的公共资金的收支系统,来保障政府现金清算账户,是控制预算正确执行的重要的环节。为确保账户核心地位不仅需要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其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收支、政府采购和财政制度的改革,两者均对关机构和权力分配方面有要求,具体内容是:两者之间必须相互制约,在设置有关机构和权力分配方面必须形成彼此间的制约关系,同时负责收支和账户管理的机构,定期按时的进行监督与管理。
2.公众知晓政府预算执行渠道的透明度。作为一个民主的国家,政府审计机关和立法机构应当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共部门和公共资金的预算情况以及执行情况。大多数国家,除去国家安全受到限制意外的时间,国民均可充分的了解到政府预算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通过公众国民对公共财政进行监督。因此,审计人员应当将政府实际运行情况告知公众,可通过多媒体等渠道及时告知。公众和舆论带来的压力,在无形当中便可使被审计的对象认识到自我的错误,并及时进行纠正,不仅如此,还可有效压制个别试图违法违纪的部门和个人。
当前我国,人大常委只收到审计长本人递交的最后审计结果,而其余部门的决议报告和具体内容,仍未公开。由于政府预算执行和审计不够透明,这就对严惩出现不良行为的部门和政府官员造成了阻碍,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使公共资金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将政府预算情况和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公布于众,因为,公众有权通过正常渠道来获取政府预算计划和执行情况的信息。
3.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的连续性。当前,我国对于预算方面要比较重视,但却忽视了决算方面,当审计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决算审查时,偏重预算,而对政府的决算报告不够重视,导致预算执行监控力度不足。而在进行政府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时,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事前监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三者缺一不可。对于政府预算执行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和监控来说,内部监控、外部审计和立法机关主要体现在对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上,而事后监控则完成了整个“预算执行环节”,原则上这种监控可分为三方面:政府的决算报告,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立法机关的监督。政府预算时候监控的基础则是决算报告,决算报告与审计机关和立法机关联动,已达到检查预算单位与政府机关是否遵守立法机关在预算中确立的约束这一目的。一个完善的控制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司法制度,对滥用公共资金这种违法人员和机构进行责罚,不仅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对不法行为进行警示。
[关键词]新条例;学习;认识
《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会议修订通过,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继《审计法》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对于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审计同仁和有兴趣的同志对新条例有个初步认识,笔者结合有关资料和审计实践,对新条例涉及的几个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思考,现简述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关于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报告
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报告呢?从审计法和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情况结果的报告。根据我国行政型审计特点。还存在层次问题。国家一级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地方一级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
在认识和理解上,不应将审计署派出机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的常规性审计报告混同于审计结果报告。
(一)报告主体、层次和对象不同
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的主体是审计署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报告的对象分别是国务院总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报告,指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的报告,按照审计程序,报告主体有两个:审计机关和审计组;报告对象是被审计单位。
(二)报告内容不同
由于报告的对象不同,两者的内容也不同。
新条例规定的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有第十七条规定的五类情况,即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还有第十八条规定的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常规性审计报告有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分。前者的内容,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四部分(新条例第四十条)。后者的内容,按《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规定,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会计责任、审计实施情况、审计评价、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和依据、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核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
根据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实施审计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移送、审计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整改等结果情况,带有全面性。常规性审计报告按审计程序规定。是阶段性情况报告,不包括审计处理、处罚结果和移送、整改等最终结果情况,更不是“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结果的报告(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除外)。
(三)作用和意义不同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向政府层面或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是汇报和反映情况以及提出工作建议等,有提供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的作用,具有宏观决策性。常规性审计报告是反映审计实施情况和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主要是体现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和结果,是从微观方面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对新条例第十九条有关修订的两点认识
(一)对资产、资本、股本的认识
资产、资本、股本在经济学、会计学和法学上的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会计学中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会计准则);经济学的资产,是指以某种形态或方式体现的财产。会计学按资产的流动性,将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定义为流动资产,将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定义为固定资产,将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其实就是将经济学的资产概念,转化为满足会计核算和则务管理需要的一种形式。
资本:词典的解释是投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本钱,经济学解释为“人格化的资产”。法学的解释是以权益形态体现的财产权利,在公司法中就体现为股东权益。投入一定资本,形成一定股权,也才有了股东地位,这是将经济权益法律化。资本又有注册资本(法定资本)、实收资本、资本额等概念,经济和法律含义不同。
股本:每股股份的出资资本。1993年第一部《公司法》提出“股本总额”的概念(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另外,股本与股份有区别。
国有资本:公司法(1993年版、1999年修正版)将其表述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同时期有的文件将其表述为“国有资产占有额”;1996年1月,国务院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出现了“国有资本”的概念(《解读》说2008年才出现,有误),但未明确解释;2006年颁布的《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和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使用“国有资本”的概念,这是为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新条例的修订也自然要与此一致,才准确和规范。
“资产”、“资本”、“股本”的称谓。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形式、内容和规律,第十九条修订的意义就在于此。从此也可看出,条例的修订是十分严谨、严肃的,是有特别含义和意义的。
(二)如何认识和理解“拥有实际控
制权”
第十九条讲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控股有绝对控股――出资额或拥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第十九条(一)讲的就是绝对控股;还有相对控股――出资额或拥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下,第十九条(二)讲的就是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
第二十条讲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属于“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讲的拥有实际控制权,都是为了与第四条的“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的规定相吻合。也即国有资本虽然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属于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属于“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也就都属于审计监督范围。
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才能实施审计监督。也才能处理、处罚。这也是第二十条将原条例规定的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修改为“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原因。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只能对相关事项延伸审计调查。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也属于这类性质。“相关审计报告”是指审计法第三十条明确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
另外。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为“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新条例第十九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进行解释,意图和作用就在于此。
“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应比照公司法“控股股东”的定义:“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新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足50%,但股份额最大,如4:3:3,国有资本占4,虽未绝对控股,但有话语权的情况。审计实践中,应从相关法律关系、经济关系、行政关系等角度,以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是否具有人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或管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正确识别是否属于“拥有实际控制权”,以便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新条例为何分别对违反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行为规定不同的处理处罚措施和不同的救济途径
新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含义、审计监督内容进行了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财政监督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分别明确对违反财政收支和违反财务收支应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新条例分别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违纪、违规行为规定不同的处理、处罚措施,并分别规定其不同的救济途径,是因为:
(一)行为主体性质不同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依托的主体不同。财政收支是从国家的角度,对其以资金形态分配社会产品所作的理论概括;财务收支是从单位的角度,对反映其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所作的理论概括。”(《解读》)财政收支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财务收支的行为主体是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一个是政权组织,一个是社会经济组织。
(二)履行的职责不同
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政治角度讲,属上层建筑,履行的职责是国家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等的核算、使用和管理。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属于社会经济组织。他们的职责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在其经营活动和会计核算中,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三)核算内容不同
政府及相关部门。如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是按照其职责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是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其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支出,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会计核算。
(四)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同
财政收入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是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其核算、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处于社会微观经济形态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好坏,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是有限的。虽然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等掌握了一定的国家资源,但国家能够通过各种政策调控措施,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强化其核算管理行为,降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以上因素表明审计监督的对象、内容和范围不同,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职责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范围、后果、程度等,对其处理处罚采取的措施也就不同,相应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审计法对此做了相关规定,新条例又对它进一步明确和补充。特别是救济途径,因为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处理、处罚措施不同。规定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政府裁决,对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关于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的制度设计,在其他法律中还没有先例。”(《解读》)应该说,这是由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也可以理解为具有中国特色。
四、新条例未明确的几个事项
(一)未明确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形成程序和时限
第五章审计程序中,第三十八条是讲取证材料的确认(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是讲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第四十条是明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形成程序。根据审计实践,第三十九条前还应该有个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形成程序和时限。同时也未明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形成的时限。
(二)未明确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送达时限
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将特定事项明确为“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和新条例第三十五条都明确规定了实施审计前
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但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新条例的规定,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该在什么时候或期限内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新条例未明确。审计署2001年8月的3号令《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也只说了“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何时送达,未明确。
(三)未明确有关审计业务文书名称
1 第三十三条讲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有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这里就有个“通报”、“公布”的形式和公文名称问题。新条例未明确。
2 第三十三条还讲到,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第三十四条讲,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审计机关应当在7日内告知他们。这里也有个“告知”的形式和公文名称问题,新条例未明确。
3 第三十七条讲审计方法、收集资料等事项,其中第(四)项“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未直接明确为审计工作底稿。
4 第四十条讲,要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也讲了有关移送问题,但未明确是否需要出具复核、审理文书,自然也未明确复核、审理文书名称;同时,也未明确移送公文名称。
5 第四十二条讲审计决定需要由关主管机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书面提请协助执行,但未明确这个“书面”公文的名称。
6 第四十四条讲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专项调查的书面通知,没有直接明确为“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
7 第五十条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有相关听证权利,也规定了审计机关耍履行告知义务,由于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告知,不存在在审计决定中告知的情况,那么,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以何种形式、何种公文告知,未明确。
8 第五十四条讲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责令限期执行,以何种方式责令,未明确。
初步梳理,新条例未明确的事项大致有上述几种情况,但不明确相关公文(名称)或不明确有关事项,也有其中的道理。综合学习了有关资料。结合审计实践进行分析和思考后,原因大致如下。
一是有的事项难以明确或不应明确。审计实践表明。因审计项目的大小、审计事项的难易程度不同,不同项目的审计决定执行期限也应不同,对这类问题,难以或者不应做硬性规定。(《解读》)这样,也就可以理解新条例不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形成的时限了。
二是不需要明确。按常规办理。比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面提请协助执行审计决定、听证告知等事项,因这类事项发生情况少(公文使用频率低),且办理这类事项可以按照行政机关公文管理规定,使用日常的有关公文(名称)就可以解决。也就不需要再明确了。
三是有的事项不宜在条例中明确。对某些事项不作出明确规定,就是考虑重要性程度,其次是基于社会经济条件、环境的复杂性,有的事项在条例中不明确还好些,再次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规定既无必要,也不太合适,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或变化了的)情况具体处理,可能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比如,新条例第四十二条将执行审计决定的期限和要求交给审计机关而不在条例中做硬性规定;第五十四条取消原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执行和检查审计决定的时限要求等。都有这个意思。
四是增加审计机关处理有关事项的灵活性。新条例不明确有关公文名称,主要是为以后公文形式的调整,或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条例留下必要的空间,同时也与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种类、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相衔接、相吻合。
五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就不需要重复。比如第二十八条,因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对提供资料的内容已有具体规定。条例修订时就删去了原条例第二款。因审计法第四十条对违反预算和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财政收支的行为,已明确规定了处理措施,修订后的第四十八条即将原第五十二条重复规定的处理措施删去,只用一句结论性、规范性的语句表述。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对有关事项都有明确规定,条例就不需要、也无必要再重复。只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就行了。审计机关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相关制度或办法。如审计署1号令中的《审计听证规定》、《审计复议规定》等。
不明确或不直接明确相关公文名称,不规定或不明确规定、或授权规定某些事项,既符合实际,还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能更好地取得审计监督效果,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但对有的应该明确、也不难明确的事项,个人认为,明确还是必要的。如明确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形成程序和明确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送达时限,应该是必要的。只有明确了。审计程序才更清晰、更完善,审计行为也才更规范。
[参考文献]
[1]审计署法治司-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审计署,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M],法律出版社,2010
[3]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审法发[2010112号)[s]
[4]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6号令)[s]
[5]审计署1号、2号、3号令[s]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及区委**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资金真实性为基础,以资金流向为主线,突出对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着力维护财经秩序,规范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区打造“*浦东”、建设滨湖新区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对区本级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延伸审计上下年度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对象:
(一)对本级财政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区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等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教育资金及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三、审计重点和内容
审计重点:对财政部门主要检查预算执行中有无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细化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内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1、区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区财政局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3、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4、区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区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预备费使用和指标结转情况。
(二)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1、按照《预算法》编制部门、单位预算情况,集中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部门是否按时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
2、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有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解缴情况。
(三)重大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
1、有关部门编制、批复、调整、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
2、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专项资金的情况;
3、有关部门、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效果。
(四)上一年度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预算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审计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审计程序办理。
(二)时间安排
1、20*年月*月下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年*月上旬至*月下旬,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并提出对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及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资金真实性为基础,以资金流向为主线,突出对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着力维护财经秩序,规范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区打造“****浦东”、建设滨湖新区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对区本级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延伸审计上下年度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对象:
(一)对本级财政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区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等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教育资金及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三、审计重点和内容
审计重点:对财政部门主要检查预算执行中有无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细化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内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1、区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区财政局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3、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4、区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区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预备费使用和指标结转情况。
(二)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1、按照《预算法》编制部门、单位预算情况,集中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部门是否按时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
2、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有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解缴情况。
(三)重大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
1、有关部门编制、批复、调整、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
2、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专项资金的情况;
3、有关部门、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效果。
(四)上一年度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预算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审计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审计程序办理。
(二)时间安排
1、2007年月2月下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并提出对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近年来,审计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我县的经济秩序和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我们很满意。
对同级财政开展审计是预算法、审计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是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是为常委会审议财政决算报告做准备,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运用审计职能监督财政的一种有效形式。这次财政审计工作,我认为符合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局工作认真细致,审计程序规范,效果良好。审计报告内容丰富,客观实在,较全面地反映了**年度量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既肯定了预算执行中所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这对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质量,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有关部门财务管理,促进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审计结果看,**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税收执法不够严格,部门专项资金使用不合理,存在挪用、滞需要留现象,财务统管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财务赤字较严重等。分析上述问题,既有往年存在的老问题,也有新近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究其原因,一方面存在着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客观因素,但最主要的是少数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执行预算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造成的。
预算审计监督,重在抓好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审计报告已经提出了很好的审计建议,我完全赞同,在此,我再教育强调三点:一是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拿出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县政府应于7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报告。二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逐条分析原因,认真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因体制、制度造成问题的要督促纠正,限期落实,并健全制度,以防再犯。三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组织收入上,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做到应收尽收,对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监督;在支出上,要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全面统管,会计核算中心不能仅为报账中心,要充分发挥其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各单位财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杜绝违规使用票据、收入不入账等造成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和资金浪费现象发生,对这次审计的三个部门和单位全部存在财务赤字现象,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有违纪现象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不仅要保证专款专用,而且要做到及时拔付,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滞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要坚决纠正。
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我提两点建议:
1、要加大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法、审计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增强被审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县人大这项工作一直很重视,今年四月份我们专门组织开展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审计监督条例法制培训班,各乡镇乡镇长、财政所长,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近×××人参加了培训。
2.加大执法力度。由于当前财经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在一些方面甚至比较严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树立审计权威。首先,要抓住重点。在“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指导下,按照中央关于审计机关要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发挥作用的要求,将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查处,增强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其次,要狠抓整改。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
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另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审计成果的运用,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检察部门查处,同时要适时开展重点事项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直至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二、关于近期工作
1、5月下旬,召开全县乡镇人大主席法制培训班,届时我们将从省人大邀请有关专家讲授,请办公室做好有关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