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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三个科室执法人员成立三个检查组,重点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检查、案件查处、公开曝光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整合监管资源,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同时,坚持打建并举,以打促建,围绕“两打”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规范和制度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规范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打击药品违法生产行为。针对中药提取的生产以及提取物的使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加工提取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的行为。针对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直接使用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制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的行为。针对委托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委托或接受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严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
(二)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和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自2012年以来药品销售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走票”、冒开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发票等行为;核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人员的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等内容,严厉打击“挂靠”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将药品销售到非法渠道等行为。严厉打击辖区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对诊所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诊所购买和使用假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诊所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的诊所,一律不得设立药房。加大对经营使用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有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来源进行审核和确认;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对所生产药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有效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监管,规范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委托生产的日常监管,督促委托企业加强对受托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委托生产行为;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引导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加强互联网药品监管,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涉药网站开展检查;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管,督促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以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为契机,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加强诊所药品使用监管,督促诊所严格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推进诊所药品进销存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建设,规范诊所药品使用行为。
(四)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回应公众关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快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状况、日常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抽验结果以及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按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规定记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将企业责任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涉药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时上报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和质量受权人年度履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信号。建立风险约谈制度,根据不同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组织约谈。开展中药饮片销售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控制中药饮片质量和源头风险。
三、工作步骤
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自2013年7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查处、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7月31日)。结合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查处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全覆盖现场检查在7月底前启动,确保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注重执法监督与技术监督相互配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品种组织针对性抽样,及时送检。稽查部门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字当头、深查深究,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查处结束后,认真总结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翔实,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等)、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两打两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检查组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力度。各检查组将本次行动与日常监管和其他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要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配合,强化与公、检、法的联动,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的严肃性。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两打两建”行动的具体要求,针对我县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风险管理理念,深挖药品安全隐患,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完善药品监管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两打”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1、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
2、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经营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和柜台;药学技术人员虚聘、挂职或兼职;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采购药品票账货不符或未按照GSP要求索取并留存合法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书;不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采购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等禁销品种,未按规定经营含麻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参与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3、开展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的网站是否存在虚假药品信息及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未取得资格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
(二)严厉打击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开展诊所、专科门诊、医院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违法配制制剂;不按规定做好药品购进验收和储存管理等行为。
三、“两建”工作重点
(一)加强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建设
1、加强药品经营规范建设。药品经营企业应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做到严格购销管理,认真查验供货方或购货方的资质,开具或索要销售发票,确保药品渠道可控、流向清晰、票货相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经营质量控制水平。严格执行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管理规定,落实资质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规范网上售药行为。积极配合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药品购销存数据及时上传,基药核注核销率100%。
2、加强药品使用规范建设。诊所、医院要加大规范药房建设投入,设立药事管理机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本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赔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使企业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进一步完善12331投诉举报系统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群众参与药品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制度,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本局将按照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扣分办法要求,根据企业状况、产品检验结果、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严格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誉度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检验批次。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本局将定期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的监督评价,注重发现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信号,避免造成安全危害。发现辖区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隐患的,将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
四、实施步骤
“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从2013年8月初开始到12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前):确定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两打两建”工作方案。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总局、省、市局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至8月31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对照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两打两建”行动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我局办公室,药品批发企业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局流通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7日至10月31日)。县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自2012年以来经营(购销)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从严处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证照的,将及时上报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停止受理其申报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县局将针对集中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尤其对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或单位,重点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两打两建”系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抓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抽验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殊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调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调配药品。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经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调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反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加强药品市场整治的总体要求,在去年我县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秩序,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水平,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构建和谐法库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法库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孟繁凯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协副主席盖燕风、县政府办副主任董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纠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胡国林担任。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严厉查处超方式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全面规范我县药械购销渠道,提高零售药店经营水平,增强百姓用药安全感;有效遏制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购进药品无购进验收记录、购销票据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的通知》(沈食药监发〔20*〕23号)要求,对批发企业的上下游药品购销记录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购进药品无购进验收记录、资质不全、无合法购销票据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格审查销售人员的上岗证、工资卡、体检表和劳动合同等,遏制个人违规代销和挂靠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黑库房。
(2)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清查购进药品的资质、索取票据和建立购销记录情况,依法从重处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对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疫苗、麻精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品种和零售企业从事批发业务及批发企业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等行为的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对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通过GSP认证满两年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100%跟踪检查,对问题集中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将药师不在岗执业问题作为零售药店检查的重点,规范药师在岗执业行为,防止药师兼职、挂靠或离职销售处方药,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对许可事项有变更项目的企业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杜绝利用变更许可事项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4)全面推进涉药单位药品的全方位配送工作。将全县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农村“两网”建设当中,实行统一配送,按照“新农合”的要求,取消未按要求接受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定点单位资格,加强对定点配送企业的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加强对医院、药房周边和集贸市场、公园、车站等重点地区的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6)严厉打击以义诊、讲座等形式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利用社区、宾馆、集贸市场、公园、农村乡(镇)等人口密集区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夸大药品宣传和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等无证销售药品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科学用药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二)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实现县乡两级医疗机构50%进入“规范药房”和10%进入“示范药房”行列。
2.主要任务
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对监督评比检查中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建立健全供应商资质档案,及时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书,完善仓储设施,确保购进药品质量,依法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行为。
(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使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使用;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经营、使用行为。
2.主要任务
(1)开展对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无菌、植入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和使用。彻底整治以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助听器、治疗仪等产品为重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2)整治和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管理及质量事故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医疗器械仪器设备使用档案、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人员健康档案等。加大对医疗美容院所、口腔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已淘汰医疗设备的违法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实现对媒体广告的监测率达100%,对店堂广告的监管覆盖率达100%;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基本清除违法的店堂广告。使我县各类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信任感普遍增强。
2.主要任务
(1)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对辖区内广告载体重点时段、重点栏目广告实施重点监测,对店堂广告进行全方位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
(2)加强对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验,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从重处罚。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在全县范围内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全面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迎接国家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经营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确保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
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区普法检查验收小组:
现在我代表区发展和改革局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有关情况。以来,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密切结合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实际,始终坚持以普法为先导、以依法行政为总揽、以打造“法制机关”为目标,突出重点,普治并举,推动我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运行机制
,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省、市发改委等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规划突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普法教育的新目标、新任务,并在规划实施的步骤、方法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区发改局“五五”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并设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局内外普法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落实。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小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汇报,集体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区普法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和局“五五”普法规划内容,分别制订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把“五五”规划内容具体分解落实到年度普法工作中去,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保障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加强普法工作各项机制、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局内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既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又有章可循。底,把局内已形成的16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到每位机关干部,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到19条制度,形成新的制度汇编抓紧实施。二是确保经费投入,落实学习资料。为确保“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五年来投入1万余元购买发放了《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省“五五”普法法律法规选编》、《省“五五”普法读本》、《全国发改系统“五五”普法读本》、《行政处罚法》、《价格法》、《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学习书籍和资料,确保持有率在90%以上,千方百计为普法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并派出10余人次参加区普法办及上级部门举办的法规和行政执法学习交流。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为了确保《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从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五个方面进行逐项清理和审定,在清理过程中及时落实清费政策,共清理涉农收费10项。同时,还参与全区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取消行政许可1项。全局所有审批和许可事务统一进驻审批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四是认真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事项,并将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信息(保密允许)、廉政规定、监督办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全部公开,按季做好政务公开栏内容的更新。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1、以公务员为重点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五年来,我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重点抓好对全体机关干部《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五五”普法读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学习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带动、分批集中培训和周五下午穿插学习法律知识等制度,使学法用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公务员全年学法保证达到了40小时。利用听讲座、写体会等形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道德教育。每年度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了区普法办举办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特别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组织新增执法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在合法取得执法证的之后再上岗工作,坚持了持证上岗制度。我们还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法体会文章,在局机关干部中掀起了学法,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普法宣传。首先积极创新,强化普法宣传。自起,我们发挥网络优势,通过发改局网站、工业企业相关直报系统、区政务网站等,对《价格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在局内引进了网上办公系统,开辟了“学习园地”,将有关法律法规“摆”上了工作人员的电脑桌面,使网络成为普法的公共服务平台,对面上普法宣传教育作了有益的探索 。此外每年还协调佳世客、家佳源、利群等商场为全区集中普法活动提供场地、电源、桌椅等,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基础条件。其次是认真组织物价和财贸流通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8价格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在区内主要繁华街道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及资源综合利用、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提高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全区六个街道办事处176个村居全部设立了不锈钢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并向全市推广了我区的做法。在全区50家物业公司管理的116个住宅小区(大厦)悬挂室内公示牌118块,在住宅小区入口处或小区广场附近树立室外公示牌136块,住宅小区公示率达到100%。第三是加强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近年来,我局的节能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连续四年坚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向群众集中发放《节约能源法》、家庭节能、建筑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的宣传材料2万余份。同时邀请部分企业展示了绿色照明、保温墙材等新产品、新技术,宣传推介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理念。此外还以宣传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为主线,开展发送公益短信、召开节能座谈会、举办合同能源管理专场推介会等活动。
3、做好工业、商贸企业法律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召开了全区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解读会,将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等汇编成册发放至全区所有工业企业,邀请专家向全区工业企业进行现场解读,为企业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尽快渡过危机奠定了良好基础。召开了全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座谈会暨《循环经济促进法》学习班,集中宣传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累计培训百余人次。在全市率先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在涉企价格服务方面探索建立了“一平六通”服务新模式,建立全区价格网站,搭建价格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畅通维权、自律、政策、信息、协调、综合等六项服务渠道,实现政府与企业工作间的实时双向互动。制定了全区财贸流通行业依法治理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举办6期价格和收费知识培训班,印制发放价格和收费公开册4000余册。
三、以普促治,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建立法律咨询制度,促进依法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合同管理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备案。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草案起草后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报法制办审查。未发生一起未经审查同意自行事件,没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事件发生。建立合同起草人(处室)责任制和集体讨论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合同审查备案,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2、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严格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从而做到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废旧金属资格审核工作人员都通过考试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执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人事编制部门将物价检查所改为发改局直属行政机构,并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局,明确了机构,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清晰。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合法化。坚持做到执法依据公开、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提讼等权利,高度重视价格执法程序,规范了价格执法的调查、审理和处罚等环节。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提高了价格执法的质量,制定了“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程序”等办案工作制度,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终结报告书、案件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组织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结案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化。三是严格执法文书规范化。在注重办案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案卷制作水平。落实专人负责案卷日常管理工作,在制作执法文书时做到材料齐全、字迹清晰,需要手写的手写、需要打印的打印、需要复印的复印,签字盖章处不漏一页一处。所有附卷材料完整划一,科学编目。对结案的案卷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统一进行整理,逐页核对,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装订、归档。注重做好案卷的利用工作,及时地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通过规范价格执法文书,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四是严格执法检查制度化。为做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无误,我们对行政执法的检查实行制度化管理。由局执法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检查案卷进行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好的做法予以表扬并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加以纠正、整改。在自身检查的同时,我们积极参加由青岛市物价局、区法制办组织的全市、全区案卷评比活动,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执法案卷多次获得市级优秀。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目标责任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了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促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年初制定执法目标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总负责人,把目标量化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年来,未发生一起执法过错和错案,无行政复议,没有一起因执法引发的案件。
3、强化法治实践,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每年对全区20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收费审验。先后理顺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托幼园所收费管理方式、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培训班收费等标准。建立了重要价格政策、市场价格行情等价格信息公布制度,有效引导社会消费预期。加强了对学校收费、医疗药品价格、涉农收费等涉及民生收费项目的专项检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明码标价扩面工作,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餐饮、商业网点、旅店业、旅游景点、个体诊所等行业1000余家单位进行了规范,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联合执法10余次,排查加油站25座、加油点5处。认真做好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整顿活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40家煤炭经营企业。组织商贸系统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商业单位加强安保措施,切实维护奥运会和全运会期间市场秩序。三是依法做好废旧金属回收审核和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区废旧金属回收站点的管理,对办理废金属经营许可证需提报的材料、需经过的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依法行政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4、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建立并三次启动物价上涨与提高低保家庭生活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先后对天然气和供热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后出台相关调价政策。降低驻区高校学生食堂天然气价格,并对学校水电气实行优惠价格政策。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取消、停止、降低或暂停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25亿元。四年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2起,查处违法金额1500余万元;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案件231起,退还用户多收价款5万余元,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感谢信、锦旗等近10件。
5、扎实稳妥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以“突出‘三个创新’,深化‘三项改革’,实现‘三个突破’”(突出体制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开发区再创体制新优势方面实现突破;突出功能创新,深化大通关体制改革,在建立多港区联动运行模式方面实现突破;突出机制创新,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园区经济运行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工作体制、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方面实现突破)为目标,全面实施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省政府在我区试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并获得了省政府批准。目前正抓好方案中27项试点政策的分解、协调和落实,推进我局具体承担的4项试点任务,争取年内重点改革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会同卫生等部门,对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前期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我区医改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初步意见,现正在组织实施。三是稳步推进企业上市及上市资源培育工作。建立了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了各有关部门在企业上市工作中职责并以管委办公室文件下发,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培育重点拟上市企业20家,其中8家企业已经启动上市工作程序。友谊商业总公司破产进程不断推进,拟订了职工分流补偿方案及资产处置预案。
6、“法治**”创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的内容纳入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并在《规划纲要》有明显体现。自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以来,我局面对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坚持把维护工业企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分析、准确判断、果断决策、从容应对,着力在强化政策服务和经济调节保增长,加大投资刺激消费扩内需,加强规划科学引导调结构,重点倾斜统筹兼顾惠民生等方面谋思路、出措施,努力推动全区经济在困难中开局、在逆境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负责调控的经济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两年来,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坚持以为主题,把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关键措施,加强检查考核,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实施环保“十一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各位人大领导汇报一下区的环保工作.
一、两年来的主要工作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两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各部门紧紧围绕争创“两个率先”总体目标,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努力破解工作难题,齐心协力,有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遏制了环境恶化的趋势,使城乡环境面貌与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
(一)以环境综合整治为目的,开展“碧水、蓝天、宁静”三大工程
1、碧水工程。以综合整治河道、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突破口,全面实施全区水环境的改善。我区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做好广塘联圩及城区断头浜的综合整治工程,成立了小河道整治办公室,建立良好的河道整治协调机制,特别是对河道整治涉及的广益街道各村落实村长负责制,强化配合工作,保证整治河道的两岸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村民生活污水接管的工程建设进度,确保生活污水全面接管。同时对全区城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接管工作进行调查,制定污水接管计划。去年完成锡沪路浜、李巷浜、施巷浜、前进河、广丰东浜、大寨河等11条河道的整治,整治河道总长7018米,清淤量7.5万立方米,封堵污水排污口307个,每天新截流接管生活污水2392.76吨、工业废水355吨;截污接管的新建在建居民小区6家,每天接管污水951.72吨,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超过70%。
2、蓝天工程。去年,我区根据市环保局对烟尘控制区进行复查的要求,对全区烟尘污染源的台帐重新进行了复查整理,全区现有锅炉104台、窑炉18台、茶炉和大灶2064台,烟气黑度达标率100%,烟尘浓度达标率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同时,从去年开始,我区全面启动了中心商务区的清洁能源区建设,在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取得良好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区又把清洁能源区建设的范围扩大到江海东路以内,涉及到35台锅炉。我区召开了全区清洁能源区建设会议,向各有关街道和单位下达了治理任务书和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各单位按期淘汰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至今已完成21台锅炉的改造,占需要改造总数的60%。
3、宁静工程。我区自年建成噪声达标区以来,始终把对环境噪声的控制和对超标噪声源的治理作为我们管理的重点。去年,结合市政府对我区噪声达标区的复查,我们对全区307个点的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分析,我区环境一类功能区昼间53.9分贝,夜间43.4分贝;二类功能区昼间58.3分贝,夜间45.1分贝;三类功能区昼间60.2分贝,夜间47.4分贝,分别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全区现有固定噪声源27个,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
我们还加强对夜间施工噪声、城区服务业噪声的整治,每年结合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行动进行专项检查。广泛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活动,实行封闭式施工,禁止夜间违章施工,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对新办娱乐服务行业严格实行环保前置审核,对扰民的噪声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严格执法监督。
(二)以源头控制为关键,大幅减少环境污染
1、坚持建设项目第一审批权
我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坚持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不能批的一律不批,坚决杜绝越权审批现象的发生。两年来共审批建设项目399件,其中,区域开发21件、工厂企业103件、餐饮等“三产”项目275件;审批报告表77份,登记表322份;否决不符合条件的项目51件,敏感地区新建项目实行公众参与:向周围居民发放征求意见表、在项目所在地和网上张贴公示、与当地社居委和物业管理部门座谈,听取意见。两年来共对12个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同意审批5家、否决5家,暂缓2家,否决和暂缓审批占58.3%,有效规避了污染纠纷的发生。
同时,强化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重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验收,所有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率100%,无越权审批,也没有审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各村工业园(集中区),各工业集中区的污水接管结合地块改造和河道综合整治,正在按计划分步开展中。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根据生态市建设的统一部署,我区做好了规划编制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特别是出台的次分区规划中重点体现了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水环境,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结合农村城市化进程,两年来,我区广益街道农药使用量削减了28.6%,氮肥使用量削减了80%(减少用量20吨),磷肥使用量削减了71.4%(减少用量5吨),大大减少了农药、化肥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继续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治理,削减养殖场6家,其中养猪场5家,养牛场1家,改善了农村环境。
(三)以专项行动为手段,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市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区密切围绕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从六个方面展开了行动:
1、对区管所有化工、医药、染料企业的生产产品、生产设备、环保手续、环保设施运转、达标排放等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认真落实整治要求。重点检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到位、是否有未批先建的新扩改项目、是否属“十五小”、“新五小”项目、是否新增生产设备、新增产品等等。
2、开展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检查,严查机械、电镀、化工、医疗等行业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开展行业自查、互查和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处置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率100%。重点是针对全区各医疗单位和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建立管理制度和台帐。区环保局、卫生局对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三次联合检查,对存在医疗废物登记台帐不全、无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专用包装容器无明显警示标志等问题的单位,两部门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要求予以改正。同时,我区在全省范围内首创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网络。把我区小型医疗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体诊所)所排放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管理机制,对存在医疗废物的68家医疗机构建立了管理档案和台帐,由专人负责至各小型医疗机构收集运输至临时储存点,再请市危险固废专业处置公司统一收集处置,确保全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杜绝医疗废物的流失。
3、认真查处居民反映强烈、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业油烟污染,同时,针对餐饮业厨房排油烟系统因积存油污过多而容易引起失火的情况,对餐饮业排油烟系统清洗工作展开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4家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曝光,大大增强了餐饮业的环境意识和安全意识。
4、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全区放射源进行了摸底清查,及时组织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局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9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共26枚放射源进行了现场检查。确保放射源的妥善管理和安全使用。
5、根据市里的要求,区有关部门还联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化工行业专项检查,关闭搬迁了海天精细化工厂、万利涂料厂等2家化工企业。
目前,全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98%,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全区工业固体废物1443.9吨,其中,煤渣1170吨、废铁屑165吨、废塑料23吨、废橡胶78吨、废棉布3.5吨、废玻璃1.4吨、工业污泥3吨,绝大多数由物资回收部门和乡镇企业回收利用,综合利用率达99.8%。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四)以宣传教育为抓手,加大环保“四进”力度
1、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关心、重视、参与环保事业,引导他们积极维护自己合法的环境权利,我区成立了“环保志愿者”队伍,队员分别来自社区、村、学校等热心环保工作的基层群众。“环保志愿者”队伍的成立,把环保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第一线,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工作的水平,更有利于推动我区的环保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
每年我们以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为宣传契机,组织广场环保咨询、投诉活动,大型文艺汇演,散发宣传资料;并发动全区6个街道在辖区内设立宣传点,利用横幅、黑板报、标语牌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环保法规和知识,形成强烈而鲜明的宣传氛围,在全区范围内掀起环保宣传的。
3、做好“创绿”工作
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现在我区共有“绿色社区”7个,其中花园和连元街社区为省级“绿色社区”,社区为市级“绿色社区”;全区“绿色学校”共有13所,其中中心小学是国家级“绿色学校”,和区中心幼儿园为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为市级“绿色学校”,到今年年底,我区将还有6个社区建成“绿色社区”,使我区的“绿色社区”达到13个,占全区社区总数的38%;“绿色学校”将达到16所,占全区学校总数的73%。另外,我区花园社区和街社区各有一户家庭将评为“省绿色家庭”。大酒店将通过“省绿色宾馆”的验收。
4、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
为了配合国家提倡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区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的循环式利用、循环式生产,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再生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我区在瓦尔特()有限公司、国际饭店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并取得初步成功。同时,我区积极推广清洁生产理念,两年来,在蓝星化工树脂厂、广益电镀厂、新锡量量刃具有限公司、三山晒图纸厂、锦江大酒店、国际饭店等六家单位中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市级验收。其中,锦江大酒店、国际饭店是首次在全市宾馆行业中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酒店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上取得了良好实效,为我市“三产”行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推广起到了示范作用。
(五)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切实提高处理质量
群众的来信来访,充分体现了他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是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表现。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进一步发展。两年来,我区共受理环保来信来访324件,其中,反映大气污染的139件、水污染的22件、噪声污染的129件、其他34件,办结率100%,未出现赴省、赴京上访现象。
二、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源头控制力度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制定规划、开发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预防因规划和新建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破坏。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大项目筛选力度,不准新建、扩建污染排放严重的企业,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医疗、化工、电镀、机械、电子等行业固废处置的专项整顿,推行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定期对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督查,对闲置的危险化学品集中收缴、销毁,确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全面实现安全集中处置。
(三)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进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难点,进行逐一分析,协助企业确定适合自身的改造方案,督促企业尽快落实资金,实施改造。针对部分治理进度拖拉的企业,发出催办函,决不允许拖延时间,确保在年底完成清洁能源区建设任务。
(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完成华美达大酒店、喜来顿大酒店、东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对全区规模化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到年底完成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任务,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到年底,确保各项“创绿”工作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经济发展与环保要求矛盾重重在部分领导干部头脑中,还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的旧观念,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环境污染负荷也日益增加。由于我区区域面积不大,而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环境容量与经济总量的矛盾日趋加大。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不高、污染治理滞后,以及一些经营者片面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尽量减少治理污染的费用来提高产品竞争力。由此种种,常常使得我们很难真正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区是市的中心商务区,“三产”行业比较发达,不少经营者都相中了这块黄金宝地,前来经营餐饮、歌厅、酒吧等,投资金额往往成百上千万。有少数经营者投资前不向环保部门申报,不做环境影响评价,擅自装潢开业,甚至完全不顾投资失误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群众强烈投诉,在既成事实后逼着环保部门盖章认可,当环保部门坚持审批的原则时,经营者又通过各种关系向环保部门施加压力,使环保部门的工作困难重重。
(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我国现在有6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和8部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远不适应实际需求,使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各个领域都不全部有法可依。例如,对现在城市中扰民严重的光污染问题,就无相应的法规;另外,市场经济自身固有的缺陷,不能自动克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外部违法行为,而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管理机制来加以规范;环境执法部门的人员、经费都很不足,环保部门至今在根本上仍依靠收取排污费来养活自己,各种监管能力都跟不上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执法手段上存在的软弱性无法彻底扭转,这些都制约着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