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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工作报告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合规工作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合规工作报告

第1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 “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号)、《*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合规〔**〕*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防止市场乱像反弹回潮,按照省分公司的工作通知在**市全辖范围内开展**年乱象整治工作,现将*排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专项排查的工作部署

为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银行业**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单位更加责无旁贷的肩负着落实乱像治理和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特针对分公司的“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排查方案召开了专项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以*总为组长,**部**经理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总要求*部要带头负责指导开展小组监管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整体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部署。同时,拟定了《**中心支公司关于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强调了本次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最终责任。

**管理部负责职场宣传布置工作及内勤教育培训活动。培训部负责外勤人员的宣导教育工作,制定外勤宣导工作计划,并对培训宣导情况进行阶段总结。个险部根据监管、分公司自查范围、重点,负责制定个险渠道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照自查工作分工表,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各项内容。**管理部为本次自查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及下发,同时负责统筹本次自查整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与各部门、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本次排查工作重点主要通过对照**年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发现问題整改及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年工作进行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风险,审核针对销售理赔、业务财务等数据进行排查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二、**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自查方案和实施情况

**.销售理赔排查

针对在销售理赔中的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误导等问题,违规销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产品等现象,**管理部与培训部共同对**的所有培训课件及培训档案进行了排查,**目前所使用的课件共有**个,其中新人班课件**个,产品课件**个,都是总公司下发的制式课件,同进**对所组织的**期新人班、**期回炉班、**期同业班的档案进行排查,经排查**的培训课件与培训档案符合公司的要求,未发现**有擅自设计课件,业务人员擅自设计、修改、印制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含有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及产品信息的情况。

为了防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利用产品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对自保件、保单借款和退保情况进行了排查,**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

**.销售乱象

**保单生成系统为分公司系下系统,所售产品均为*名下所有,面访**各营服的营服经理、内勤、部经理、**名组经理、**名入司半年以上的业务人员以及随机回访公司客户共*余人。*排查区间自**年**月至**年**月,累计新契约保单**件,其中投资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占比*.**%。从投保的产品来看**的产品宣导及日常培训侧重于保障型产品,未发现有业务人员虚构**理财产品,或将**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

财务部调取了**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内财务系统数据与个险系统数据进行核对,该期间所有**笔方案投产比,未发现有超出预算现象,查看**笔方案对应的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报销所必须的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存在客户“吃回扣”返还现金礼品等报销信息单据或者可疑开支。

针对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行为,运营部调出期间所有保全、退保业务。**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抽查*份和客户、在职业务人员联系确认,占比为*%保单不存在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

**.业务财务数据

个险部调取了渠道系统中*年**月至*年**月的**件保单。抽查**年**月-**月的保单*件占比为**.**%,其中退保件**件(含**件自保件),经核查不存在虚挂应收保费现象。

**年**月**日至**年**月*日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占比为**%。公司针对客户投保资料严格按照制度审查,一旦发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单据第一时间下问题件进行提醒,不整改则拒绝核保通过。所以并无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发生,但经过每个月的检查发现存在一些客户身份证信息过期现象,现已提醒更新并持续追踪。

针对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问题,运营部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进行核对主要核对的客户投保资料(投被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和出生证明等资料),占比为**%。其中没有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存在;大额理赔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全部信息真实,理赔调查完成有效;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不存在违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抽查了该期间内报销单*笔,抽查比例为*%,通过查看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发现存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现象。

我司自*年**月*年**月共计上岗人力为*人,目前在职*人。个险部以工号*-***为区间抽取外勤上岗资料*份,占目前在职人力人数的*.**%。核对这*份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经核实均为真实有效信息,不存在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等现象;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进行回访询问退保及缴费相关问题,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排除串通中介渠道挪用、截留和侵占**费的套取资金可能性,进而排除向相关机构、人员暗**付利益等的违法行为。

三、**中介市场乱像专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

通过此次专项风险排查,*已营服为单位进行了细化排查自查,暂无发现风险隐患,但根据排查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为公司发展的保驾护航。

四、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直秉承着高标准严把关的工作理念,落实着抓早抓小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经过此次自查,我司并未发现有任何**中介市场乱象等现象和问题存在。但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建设年”的工作要求多角度多层次的加深合规理念,深入持久的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来提高渠道业务品质,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2篇

为适应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予,自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同时废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九条、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阅,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其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号码。

第十六条、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三)与发行人(包括发起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七)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八)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第十七条、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第十八条、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应声明的事项第十九条、律师应承诺已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第二十一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律师应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十三条、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十四条、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如有)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第三章、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七条、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第二十八条、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证券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条、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第二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第三十条、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出现。

第三十二条、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分别就不同类别或特征的发行人,对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改制重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资产是否独立完整。

(三)如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是否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是否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是否独立。

(七)概括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四)若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应说明发起人是否已通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已征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对其原有债务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若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是否已征得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六)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是否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如存在,说明质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应说明其经营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应说明具体情况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四)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五)发行人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说明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如有,应说明租赁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如有风险和纠纷,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主体是否变更为发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如有,应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发行人是否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如拟进行,应说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及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四十二条、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或修订。如无法执行有关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发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应说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十四条、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人员在近三年尤其是企业发行上市前一年是否发生过变化,若存在,应说明这种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发行人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

(二)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三)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是否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第四十七条、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股资金用于哪些项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如需要,应说明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或授权。

(二)若上述项目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应说明是否已依法订立相关的合同,这些项目是否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如发行人是增资发行的,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发行人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应说明该改变是否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第四十八条、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是否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四十九条、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还应对案件的简要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名称、提起诉讼的日期、诉讼的当事人和人、案由、诉讼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等)。

第五十条、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一)公司设立及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是否得到合法批准。

(二)内部职工股是否按批准的比例、范围及方式发行。

(三)内部职工股首次及历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3篇

我局对规范考核工作高度重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的工作组,进行调查摸底、研究讨论、梳理汇总,切实做好“统筹规范考核工作”、“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规范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下步打算

今后我局将继续全面加强规范考核工作,特别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 

采取自学、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各种有效形式切实抓好相关招商引资考核的学习培训,做到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效果“四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细则,认真落实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做好日常工作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定期进行公开通报。

第4篇

一、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状

过去十年来,县委政府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以旧城改造为重点坚持不懈开展县城建设和管理工作,使之成为我县城建资金投入最多、县城扩展速度最快、变化最大的十年,成功创建了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这得益于县委政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广大市民长期的理解支持,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与从事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密不可分。

(一)规划编制起步迅速。县规划部门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县城新的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并启动实施,完成了鲤塘坝新区和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启动了部分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二)城市建设成果显著。十余年大规模建设,累计拆除危旧房80余万平方米,新建房屋120余万平方米;新建县城防洪堤及五级拦河坝,建成玉带河公园、滨河公园、旗山公园、民族体育广场、良玉广场、市政广场等6个城市客厅,新增城市绿地102.5公顷,公共绿地34.5公顷;畅通了县城三大出口,实现城区三线下地、主要街道油化、人行道彩砖化和林荫化;灯饰工程大面积铺开,县城有效美化亮化;新建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城市形象大幅提升,城镇功能日趋完善,人居环境逐步改观。

(三)市政管理逐步加强。以建设市级山水园林城市为契机,着力实施县城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市政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园林绿化起色较大,市容市貌逐步改观。

(四)国土房管监管较好。建立健全了土地预审管理制度,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共同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容忽视、令人深思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法建设时有发生。

(二)城市用地存量不足。据统计,县城规划建成区现有城市建设用地406公顷,按2006年底南宾镇城镇人口4.6万人计算,人均建设用地88.26平方米,尚能基本满足城市建设所需。但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县城购房置业,远远高于户籍人口数。根据县城总体规划,2010年县城人口要达到7.14万人,按人均建设用地面积75平方米计算,需要城市建设用地536公顷,尚差130公顷,土地供应不足加剧了先占后批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现有的406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也没有统一征用储备后再规划批量供应,而是用一块征一块,时间不一,政策不一,人为制造矛盾,引起群众上访。

(三)县城规划缺失滞后。2007年3月以前,县城只有一个总规,没有详规。规划局独立后,虽然对总规进行了修编,并制定了部分控制性详规,但由于时间短、人员少,相对于过热的建设需求而言,规划明显滞后,特别是旧城等片区没有控制性详规,导致建设许可无据,违法建设查处难度大。

(四)部门执法推诿观望。

(五)市政设施功能不全。市政设施不配套,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县城市政功能不健全、不完善。市政管网不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维修管理不善,排水不畅,污水横流。滨河公园有六处污水直接排入龙河,一些背街小巷和生活小区污水漫溢得不到及时处理,市民反映强烈。垃圾处理和清运设施不配套、不合理,缺乏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和清运,清扫保洁存在死角死面,一些背街小巷和菜市场垃圾成堆,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县城公厕在旧城改造前共有29所,现在只保留了10所,根本无法满足市民需要。县城停车位严重不足,据了解,目前城内停车位只有270个左右,而私家车已近千辆,且还在以每年逾百辆的速度增加,一到晚上,大车小车停满街道两旁,不仅影响市民出行,而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城市绿化率较低,特别是与建设国家级山水园林城市的要求差距较大。目前南宾镇人均绿地面积只有近4平方米,而国家级山水园林城市的要求是人均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基本上未控制绿化率,也没有执行异地绿化的规定。市政管理的力度还不够,乱停乱放、乱刻乱画等十乱现象还比较突出。

三、问题成因浅析

(一)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

客观地说,我县县城建设管理纵向比成绩显著,但横向比还有一定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对县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各地竞相迸发的城市建设热潮和取得的建设成果,特别是渝东南和周边区县城市建设的成果已对我县县城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现状已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的步伐,发展中的差距和矛盾正日益显现,已处于不进则退、不治则乱的关键时期。

1.目标定位与发展现状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实现发展目标的难度较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均提出要把县城建设成为国家级山水园林城市,同时县委政府又准备将县城作为市级森林城市和渝东枢纽门户的重要平台来打造,这三大发展目标和定位对县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均提出了很高要求,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差距不小,要实现这些目标定位难度非常大。

2.快速增加的住房需求与相对较少的住房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实现供需平衡的难度较大。在一圈两翼发展战略和城乡统筹等政策的强力引导下,广大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向县城流动的速度日益加快。与此同时,旧城改造渐近尾声而新区开发尚未大规模启动,正规渠道的房源供应青黄不接,县城商品房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3.高额利润引发的建设市场的火爆与相对薄弱的市场监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实现县城健康有序发展的难度较大。与全国的楼市一样,县城商品房售价近两年大幅攀升,极大的调动了各方面投资房地产的热情,加之我县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力度不够,违法建设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违法处罚付出的成本,导致违法建设的大量出现。

第5篇

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活动工作汇报

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工商部门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活动,下猛药整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截至10月底,共监测广告1.2万多条,发现违法医疗广告401条,发出书面告诫(涉嫌违法广告通知书)16份,责令停止广告122条,拆除非法设置的户外医疗广告牌8块,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24起,净化了医疗广告市场。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我市医疗广告市场一度比较混乱。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在各类报刊上的医疗广告违法率达到42%,其中有一家报刊的医疗广告违法率高达80%,电视中的违法医疗广告也是泛滥成灾。这些违法医疗广告形式多种多样,有的通过开辟“科普知识”、“卫生与健康”、“名医介绍”、“人物专访”、“专家答疑”等专版、专栏,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来医疗广告,弄得真假难辨、扑朔迷离;有的违 反客观规律,在对疾病的成因、诊断、诊疗的广告宣传中,夸大其辞,无中生有,吹嘘疗效;有的直接违反国家规定,借用所谓“医学专家”或所谓“病人”来现身说法,欺骗误导广大群众。大量违法医疗广告的出现,直接危害了患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和医疗工作秩序。

针对愈演愈烈本文来源:文秘站 的违法医疗广告,我市工商部门狠下四剂猛药:一是实行综合治理。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汇报情况,加强与宣传、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开展声势浩大的“广告揭谎月”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5.5万份,受理消费者投诉260件、举报39件,发劝谕书37份,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开展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和审查员培训,培训人员200多人次,有效提高了广告从业人员的素质。二是坚决堵住源头。发挥广告监管网络的优势,集中力量对违法医疗广告较多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对无《医疗广告证明》和超出《医疗广告证明》核定内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医疗广告,以及未经登记许可擅自户外医疗广告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的“院中院”、“个人承包”等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姜堰工商局在7月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取缔了2家医院的泌尿专科门诊部和10个非法游医诊所,从源头上铲除了违法医疗广告的根源。三是规范行为。督促和引导新闻媒介单位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实行医疗广告保证金制度,对今年以来违法医 疗广告较多的医疗单位,责成其在医疗广告前先缴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以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的更正广告;实行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备案制度,未经工商部门备案的,新闻媒介单位一律不得刊登;实行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实行“首登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户口管理中标注“三级警示”(三级警示为完全强制性警示,标注三级警示后,登记机关对企业的全部登记行为进行限制,以确保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措施的落实到位),并依法从重处罚,吊销负有责任的广告审查员资格,收回广告审查员证。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加强广告监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第6篇

市规服办:

按照市规服办《关于报送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20__年工作总结及20__年工作思路的通知》(成规服办〔20__〕21号)要求,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成都市政府部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20__年度考核办法》,我局对20__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__年主要完成的工作

我局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高度重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了分管局领导和责任处室,分解细化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查督办,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实现了网上查询、网上举报、网上回复、网上咨询。根据市“内网办”的要求,调研、设计、确定了新一代内网建设方案。由于我局目前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均需在安全生产专家现场勘验作出评估后,申请人提供评估报告原件才能办理,目前尚不具备实行网上审批的条件,为此我局积极与省安监局进行反复协调沟通,争取省安监局同意尽早改造办理流程,有关情况已及时向市规服办作了汇报。

(二)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修订完善了《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成都市安监局职位职责说明书》等11项制度,制定了《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5项制度,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三)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惠民行动取得实效。制定了市安监局“惠民行动”实施方案。为新建的100所建筑工地民工夜校免费发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000余册,发放《安全常识手册》近20__0余册。组织培训中心教师举办“民工夜校”26期,共培训5000余人。加强了对进入中心城区的21条中小河流沿线的医药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开展了医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清净下水”措施,做好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出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筹资10万元,为崇州市江源镇桅杆村修筑水泥路面村道1公里,捐款1.22万元和价值2350元的衣物、学习用品解决了13名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四)强化重大决策专项督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一是组织参与了25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工作,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一战线朋友、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220余条。二是不断补充和更新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目前,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已达107名。三是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完善群众参与监督的动力机制。我局草拟了《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于20__年9月29日公布施行,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截止目前,市规服办监督员没有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置疑。

(五)创新性工作目标取得成效。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部署,20__年,我局在继续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目标的基础上,将“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社区’20个”列为年度创新目标。制定并下发了《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村(社区)考核细则〉的通知》(成安监委〔20__〕41号),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村(社区)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经验收,今年全市共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社区43个。

(六)积极开展并联审批工作。组织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对原有1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了修改和规范,新增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纳入企业市场准入并联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研究制定了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和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大大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

(七)积极开展局

内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明确了危化处为我局现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处,并对其他业务处室提出了具体要求,改造了工作流程,严格区分了事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截止目前,共接受行政审批事项1047件,受理919件,已办理919件,余下128件正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预审批,承诺时限内办结率达100%。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各项工作受到企业好评。今年,获得企业赠送锦旗1面,收到感谢信3封。(八)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将调整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优化行政审批和办事流程、建设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纳入重要内容。目前,局党组正对内设机构调整进行研究,拟增设行政审批处,对现有处室职能进行优化整合。相关业务处室已制定了规范化服务型高效机关建设工作方案,拟从打造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无纸化办公;优化内部流程,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程序;逗硬奖惩措施,强化目标导向作用着手,提升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水平。

(九)深入调查研究,推行规范化服务,加强形势分析,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在全市安监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工作。全年,局领导撰写调研材料8篇,向省安监局报送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14篇。二是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物权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选派了189人次参加各类行政培训和专题培训,全局所有公务员(含监察大队)参加了参加了公共管理综合知识培训考试,提高了公务员综合素质。三是统一办公室门牌标识,挂牌办公,创造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规范化办公环境,方便服务对象。四是细化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新闻的主动、准确、及时、权威。五是加强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逐步帮助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区(市)县实现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六是拓展渠道,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截止目前,通过党政网站传递安全生产重要信息,被国家安监总局采用的政务信息101条,被市委办公厅采用43条,市政府办公厅采用97条,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430余条。七是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力度。1-10月份,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共1408户,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416份;当场处罚决定书31份;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45件,实施经济处罚51.89万元。

二、20__年工作思路

20__年我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电子政务建设不够完善,网上审批工作还未解决等问题。20__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升公众和企业的满意度为核心,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以全市目标与局创新性目标相结合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服务理念。强化行使行政权利是为民服务、履行义务、为民谋利益、为企业谋发展的理念。

(二)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完善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改进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奖优、治庸、罚劣绩效考评体系。

第7篇

一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为使有关专业人员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业务工作报告,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几年职称评审工作的经验,就个人业务工作报告的写作格式及要求,建议如下:

一、个人业务工作报告的作用和地位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材料之一,不仅是个人业务工作情况的总结,也是业务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更是评审委员会了解与评价申报人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报告写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专家对申报人的评价结果,所以写好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很重要。

二、总体要求

业务工作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业务工作报告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自然情况、简历及专业工作经历;二是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三是专业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所取得的效益、奖励情况;四是、论著、研究报告等学术水平情况;五是继续教育情况。

三、业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个人简历应按工作岗位、职务的变动分别、分段填写。专业工作经历主要指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代表个人能力与水平的专业工作,同时应注明个人所起作用(主持、参加、独立承担等)。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方面,包括个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荣誉。

专业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所取得的效益奖励情况,是业务工作报告的主要部分,内容要详实。要求提供反映出水平、能力的主要专业工作总结,特别是要把所取得的成果、效益及在促进集团公司发展中起到的主要作用在报告中体现出来。即:主持哪些课题,课题进展情况,有哪些创新,取得哪些突破,通过哪类鉴定,获得什么奖励,专家对此评价等。

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及工作经验总结,这一部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本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水平,应在业务工作报告中反映出来。报告中除了概括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及工作经验的主要内容及学术水平、价值外,还要注明的刊物名称及时间,以及个人承担情况(独立、合著等)。

继续教育主要指任现职以来参加的本专业业务学习与培训,也包括学历教育。报告中要写明反映继续教育学习的课程、(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内容,根据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和需要确定,每年上半年为和省委要求的当年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下半年为政工干部专业知识学习)。形式、时间等,(根据文件规定,中高级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别要总结出学习后的收获和提高以及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四、其它要求

1、业务工作报告是个人任现职以来本职业务工作的高度概括,不要把任现职前的工作再总结进来,也不能写成流水账。

2、业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水平、能力、效益、成果应客观、真实,要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属集体创造的成果应注明个人部分的作用。

3、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总结,要对应所申报级别的资格条件要求去写。

4、申报高级资格人员的业务工作报告一般在3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资格人员的业务工作报告一般在20__字左右,申报初级资格人员的业务工作报告一般在1000字左右。

第8篇

为贯彻实施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的通知》(劳社厅函〔**〕281号)和《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劳动社部发〔**〕5号)文件精神,依法开展基金监督,不断提高现场检查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重要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则》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准确掌握《规则》,增强依法实施基金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则》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规则》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建立基金监管制度基本框架充实了新的内容,而且为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地要结合学习《规则》,积极开展基金监督业务培训,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政策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使其熟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业务流程,掌握金融、财务、会计和审计等知识,精通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按照《规则》,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检查的规律,加强与当地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不断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搞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等各项基金管理的现场监督,主动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金支付和管理的监督,逐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现场监督质量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基金监督机构要树立监督服务的观念,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帮助被监管单位改进工作,确保现场监督工作质量。各地要制定全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检查覆盖面不得低于20%。各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现场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现场监督质量。

第9篇

唐宪强代表完全赞同代省长王儒林同志代表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他指出,政府工作报告对2009年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充分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有新意、有亮点、有突破,机遇意识和进取意识强,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是一个非常好的报告。提几点建议:一是抢抓机遇,增强发展信心。省九次党代会确定到2011年全省GDP达到1万亿元,实现这一目标,就意味着今明两年平均增速要超过15%,可以说任务重、压力大,用孙政才书记的话说,正处在一道坎上,只要我们苦干几年,跨过这道坎,经济社会就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要抓住国家批准建设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这个历史机遇,奋发有为,大有作为。二是坚定不移地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这几年,我省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关键是加大了固定资产投入,不断扩大经济总量。今年,不仅要完成9500亿元的投资计划目标,还要在优化投资结构、注重质量效益上下功夫,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优化升级。要重点抓好项目的开工建设,达产达效。三是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吉林作为后发省份,要实现跨越发展,必须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积聚能量,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等产业,要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同时,还要依据自身优势,在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业、中医药产业等方面下功夫。四是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要加快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和增加困难群体的收入问题。要在提高住房的公共服务水平上有所作为。政府要有应对各种困难的准备,特别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通过7件,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件,对3个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5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2次视察和调研活动,对7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6人次。

唐宪强说,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目标,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建议省政府用活用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大投资拉动、项目建设力度,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结构调整升级,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作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整的重要参考。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根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决定。

第10篇

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其他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4)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5)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6)协调和配合政府审计、社会审计、财税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7)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

第11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根据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和岗位的特点,突出不同岗位间的考核重点,按照100分设置条件,对每个部门和岗位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 担保业务部

担保业务部为业务前台,负责担保项目的受理和调查,共分3个部门,主要针对三个业务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业务受理:主要负责前期客户的接待,了解客户的需求,宣讲我公司的政策,将所需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客户,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做初步了解。(10分)

2、担保调查: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与客户提供资料结合分析,利用多种手段核实客户反映的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编写调查报告,对自身调查情况负责。(20分)

3、出具调查报告,提交风险控制部审核,接受风险控制部及公司保审会对调查情况的询问:对报告内容及编写重点要清楚知晓,对风控部及报审会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能清楚解答,要确保报告内容无重大遗漏和错误。(10分)

4、对公司保审会否决的担保业务通知客户并退还资料:对未通过的项目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做好政策引导,同时将客户资料退还客户,如客户未来领取,及时销毁。(10分)

5、对风险控制部及公司保审会退回要求补充调查的业务,及时补充调查,充实报告后再次提交审核:退回补充调查的业务,要注意时效性,再次提交的报告要对指出的问题做出清晰明确的阐述,保证补充调查的有效性。(10分)

6、配合风险控制部落实保后管理工作:按照风控部时间要求,根据保后管理资料清单和报告模板,以及按季下发的企业清单,实地深入企业,了解企业贷后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保后管理。同时将保后管理工作按要求整理成册,报风控部接收。(20分)

7、按季度形成部门业务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计划下季度工作安排。(10分)

8、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二、 风险控制部

风险控制部为业务后台,负责担保项目的风险防控和保后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 业务审查及汇报

1、 对担保业务部提交的担保业务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核,评估分析担保风险,必要时要求担保业务部解释、说明,与担保业务部共同到企业复核、了解;(20分)

2、 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存在重大不可控风险的业务、对调查报告内容不详实、存在重大遗漏或疑点的,列明存在问题后退还担保业务部补充调查;(10分)

3、 对于提交公司保审会的担保业务,向保审会汇报独立意见,根据保审会决议进行相应处理;(10分)

(二) 风险防控及保后管理

1、 负责公司整体保后管理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各业务部门按季度执行保后管理工作,每季度形成一次风险报告;(10分)

2、 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业务部门保后管理完成情况,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与业务部门共同管理,不定期走访客户,跟踪了解在保客户的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根据各业务部门保后管理报告分析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20分)

3、 对于突发的和不可避免的风险事件及时汇报处置,对于有代偿预期的项目提前设定预案处置,查找反担保措施及其他有利条件,对于需要提交法务部门处置的做好交接管理及配合工作。(10分)

(三) 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四) 按季度形成部门业务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计划下季度工作。(10分)

三、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并按月向董事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30分)。

2、督促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依法纳税、分析、保管财务数据,将财务运行工作按月向董事长汇报。(30分)

3、及时统计各项报表、按时向有关部门披露财务信息等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10分)

4、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指导单位的财务工作要求,接受相关单位指导工作,及时向董事长汇报财务政策变化情况。(10分)

5、按季度形成部门业务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计划下季度工作安排。(10分)

6、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四、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作为后勤保障部门,主要考核办法如下:

1、负责按照报审会议结果及时签订业务合同、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办理抵、质押及其它反担保手续。(30分)

2、管理业务台帐,督促各业务部门将已发放的业务台账即使交接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做好卷宗的保管移交工作。(20分)

3、做好公司内部考勤工作,按月向董事长汇报考勤结果。(10分)

4、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指导单位、集团公司、公司内部的文件传达、政策搜集汇总工作,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各项政策变化情况。(10分)

5、做好公司内部整体后勤保障等工作。(10分)

第12篇

1.1管理文件体系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包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技术细则、奖惩细则、验收细则、考评细则等;工程监理、承包商根据工作内容建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这些管理文件形成一套完整详尽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管理文件体系,成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载体,保证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

1.2管理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召开环境保护工作月例会,会上各参建单位汇报本月开展的环保工作、存在问题、下月工作计划等,环保中心通过影像资料直观通报本月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2)巡视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击巡查相结合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工地现场巡查。巡查人员记录现场情况并采集影像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要求发至工程监理,由工程工程监理负责组织落实。(3)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工作报告全面、系统汇报环境保护工作。各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及时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报告并定期上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每季度)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报告。(4)定期检查与考核制度。环保中心定期组织环保联合大检查,并结合检查结果对工程监理、承包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5)环保信息统计制度。环保中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信息(工程量和投资)统计工作。环保中心制定具体的信息统计要求,承包商按规定格式、规定时间向工程监理提交统计报表,经工程监理审核后报环保中心,环保中心负责统计信息的分析、汇总及存档。

1.3环保问题处理流程

依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现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环保违规、违约行为。环保问题按照图2所示流程来处理。

1.4环保宣传与培训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参建单位与广大工程建设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有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环境问题和保护措施等。宣传教育形式主要包括标语标牌、环境日纪念活动、专家讲座、宣传片等。

2环境保护管理效果

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为指导文件,设置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编制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在这套体系上顺畅运行,适时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各参建单位的环保素质,环保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逐条得到落实,有效的降低或消除了施工期环境的不利影响。

3结束语

第1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清查整改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二、范围和内容

(一)本次清查的时段为本辖区内年10月1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发现的违法用地情况。

(二)全面清查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等项目中违法用地情况,特别是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未报即用违法用地。

(三)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对清查出来的违法用地行为逐一进行梳理,认真整改查处;

1、对清查出来的违法用地案件已下达处罚和处分意见的,要核实有关案件的定性、适用处罚依据是否准确,是否依法依规提出处分建议,处罚决定和处分人员意见是否落实。对定性、适用处罚依据不准,处分建议不当,处罚决定和处分人员意见未落实的进行整改。

2、对清查出来的违法用地案件已立案尚未提出处理意见的,要抓紧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处罚、处分意见,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3、对清查出来的违法用地案件尚未立案,又未能自行纠正的,一律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3日之前)。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收、县监察局副局长曾国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兰立收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袁道权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部署和动员,确保按时完成查处工作。

(二)全面清查阶段(年12月24日——年12月30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段和范围要求,认真、细致、全面地清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的违法用地情况,对清查的违法用地情况,要逐宗落实整改和查处意见,做到边清查,边整改。认真填写《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对违法用地逐宗进行登记造册,由县国土局汇总,于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国土局和市监察局。

(三)督查和集中整改阶段(年1月1日-年1月25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改内容,集中力量加快对违法用地的整改和查处。县监察局和县国土局要根据情况联合直接查处一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同时,县政府将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和查处情况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核查发现未能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将进行通报,并选择一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报告阶段(年1月26日-年1月31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共同起草清查处理工作报告。县国土局根据《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登记表》,汇总填写《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会同县监察局审核后,连同工作报告一并于年1月25日前报送市国土局和市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违法用地的清查整改工作,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共同研究处理有关重大问题。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高位推进这项工作。

第14篇

一、董事会应成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交叉点

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控制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上市公司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保证,但如果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指引》的出台,使董事会成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交叉点,有利于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整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一)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指引》指出,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起核心作用的是董事会。具体表现在,董事会应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其检查评价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应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制度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予以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后,董事会应及时公告;董事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董事会应在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等。

(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是解决委托—问题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存在两层委托—关系,即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实现科学决策、高效经营和有效控制。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的能力和董事会的效率,上市公司治理应重视发挥董事会的功能与作用,使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内部控制是渗透企业各方面、各环节,融合企业人、财、物管理的系统工程,公司治理规范必须对内部控制的构建提出基本要求,从公司治理角度为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地位提供保证。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约束,有力地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营运效率、保证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中的核心作用

《指引》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规定主要包括:(1)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2)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他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配备则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3)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4)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5)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6)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可由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上述工作。(7)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向董事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公司可将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8)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年。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帮助上市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征,需要结合上市公司业务特点及组织结构特点确定内部控制检查部门的设置。内部控制检察监督部门的设置必须考虑经济性原则,同时还应体现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笔者建议,以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专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由内部审计人员担任专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作出评价,并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以减轻对企业的潜在威胁。

为了有效地开展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必需的所有记录、信息将不受任何限制。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使董事会具备决策和监管所需要的精力和能力。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内部审计委员会,直接向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结果等进行复核,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这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工作范围不受管理当局的限制,并确保其审计结果受到足够的重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中的核心作用。

三、注册会计师需提高其执业水平

《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董事会在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同时,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中的作用,注册会计师需提高其执业水平。

(一)向客户提供内部控制建议应以不影响其独立性为原则有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客户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持其独立性。笔者认为,向客户提供有关决策方面的建议与为客户作出决策存在着清晰的不同。注册会计师能够也应该向其客户提供会计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1993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与企业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报告》(GAASNo.2)也没有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竖起一道墙。因为拒绝向客户提供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既不利于客户利益,也不利于公众利益。长期以来,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为上市公司提供会计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

(二)应将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结合起来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最终将成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固定内容,注册会计师应将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结合起来,研究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相互支持的方法,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例如,在确定财务报告审计程序的性质、审计范围和审计时间时,两种审计相互结合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更加信赖。

(三)适当运用职业判断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一项新业务,有些注册会计师不太愿意应用职业判断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这会使审计计划与特定客户财务报告中独特的风险和问题失去联系,使注册会计师成为审计程序的奴隶,注册会计师会因为在对寻找重大缺陷没有实质性帮助的控制测试上花费过多的时间而增加审计成本。提高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效率与效果,要求注册会计师适当运用职业判断,而不是采用机械的方式。即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以风险审计为基础,在实施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有所侧重。注册会计师应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来决定对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度,应开展哪些必要的测试来确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能合理确保财务报表不包含重大差错的证据。

四、政府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自1996年起,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法规。从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深度和广度来看,我国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正不断成熟完善。但从《指引》的具体实施来看,还需要实施细则来完善其可操作性。如《指引》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但迄今为止,我国还缺乏一套统一、公认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都缺乏明确的标准。

第15篇

一、董事会应成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交叉点

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控制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上市公司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保证,但如果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指引》的出台,使董事会成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交叉点,有利于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整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一)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指引》指出,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起核心作用的是董事会。具体表现在,董事会应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其检查评价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应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制度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予以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后,董事会应及时公告;董事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董事会应在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等。

(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是解决委托—问题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存在两层委托—关系,即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实现科学决策、高效经营和有效控制。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的能力和董事会的效率,上市公司治理应重视发挥董事会的功能与作用,使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内部控制是渗透企业各方面、各环节,融合企业人、财、物管理的系统工程,公司治理规范必须对内部控制的构建提出基本要求,从公司治理角度为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地位提供保证。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约束,有力地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营运效率、保证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中的核心作用

《指引》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规定主要包括:(1)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2)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他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配备则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3)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4)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5)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6)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可由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上述工作。(7)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向董事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公司可将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8)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年。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帮助上市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征,需要结合上市公司业务特点及组织结构特点确定内部控制检查部门的设置。内部控制检察监督部门的设置必须考虑经济性原则,同时还应体现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笔者建议,以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专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由内部审计人员担任专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作出评价,并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以减轻对企业的潜在威胁。

为了有效地开展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必需的所有记录、信息将不受任何限制。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使董事会具备决策和监管所需要的精力和能力。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内部审计委员会,直接向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结果等进行复核,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这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工作范围不受管理当局的限制,并确保其审计结果受到足够的重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中的核心作用。

三、注册会计师需提高其执业水平

《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董事会在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同时,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中的作用,注册会计师需提高其执业水平。

(一)向客户提供内部控制建议应以不影响其独立性为原则 有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客户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持其独立性。笔者认为,向客户提供有关决策方面的建议与为客户作出决策存在着清晰的不同。注册会计师能够也应该向其客户提供会计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1993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与企业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报告》(gaas no.2)也没有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竖起一道墙。因为拒绝向客户提供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既不利于客户利益,也不利于公众利益。长期以来,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为上市公司提供会计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

(二)应将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结合起来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最终将成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固定内容,注册会计师应将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结合起来,研究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相互支持的方法,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例如,在确定财务报告审计程序的性质、审计范围和审计时间时,两种审计相互结合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更加信赖。

(三)适当运用职业判断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一项新业务,有些注册会计师不太愿意应用职业判断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这会使审计计划与特定客户财务报告中独特的风险和问题失去联系,使注册会计师成为审计程序的奴隶,注册会计师会因为在对寻找重大缺陷没有实质性帮助的控制测试上花费过多的时间而增加审计成本。提高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效率与效果,要求注册会计师适当运用职业判断,而不是采用机械的方式。即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以风险审计为基础,在实施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有所侧重。注册会计师应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来决定对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度,应开展哪些必要的测试来确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能合理确保财务报表不包含重大差错的证据。

四、政府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自1996年起,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法规。从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深度和广度来看,我国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正不断成熟完善。但从《指引》的具体实施来看,还需要实施细则来完善其可操作性。如《指引》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但迄今为止,我国还缺乏一套统一、公认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都缺乏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