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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金问题 融资渠道 对策 高速公路
2012年2月15日,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全线破土动工。京台高速廊坊段是国家“7918”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7918是中国高速公路网工程,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布局方案,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线和18条东西横线组成,简称为7918),是北京七条放射线中的“线3”,河北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中“纵2”的重要路段,也是直联京津的第三条高速公路。与即将建设的廊坊北三县高速和建成的廊沧高速相连,构筑纵贯廊坊的高速“脊梁”,使全市所有高速实现互联互通,从三河到大城行车时间将由原来的3个小时缩短为1个小时40分钟以内,市境交通运输一体化步伐全面加快。
一、高速公路建设中遇到的资金问题
(一)建设成本大幅度提高
1、建设环境差,致使投资增加
一部分人把高速公路建设当成一次难得的发财机遇,从地上物赔偿开始就开动脑筋,在被确定占用的地面上,一夜之间冒出好多农作物、机井、坟头等。而且这些行为,具有带动效应,互相“学习模仿”。结果是增加了占地拆迁赔偿费用,本项目概算拆迁费用为6.2亿元,目前已经超支近亿元。
2、项目前期运作时间长,可变因素多
本项目从2007年开始运作,到2012年正式开工,现实情况与设计、招标的情况有很多变化。拿土源为例,本项目处于平原,经过的大部分是农用地,设计的路基全部是填方,需要大量土源。现实情况是无土可挖,地方政府多次协调未果。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展,多管齐下寻找土源,现在是用工程弃土、社会商品土等。这些土源比设计招标里面的价格高,增加了工程投资约9000万元。
在实施的过程中,土地指标即建设用地指标,也与可研批复及设计阶段的情况,出现较大变化。尽管省市多次协调,保障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也不能满足所有的指标,最后只能省内购买别人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占补平衡,结果是增加了投资。
(二)建设资金极为紧张
1、政府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
按照文件规定: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
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存续的平台公司如何继续发挥在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关键还取决于其融资能力,融资能力越大其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也越大。高速公路的融资都被纳入到融资平台的范畴,管理更加严格。以前,平台可以按照统贷统还的政策,各个项目之间根据轻重缓急,资金调剂使用,现在必须以项目法人作为承贷主体,自己项目自己用。强化了资本金要求,原来还可以进行搭桥贷款,现在也不允许了。
2、金融机构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
2008年金融危机,国家投资4万亿,引导很多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大量举债,到了2010年融资平台贷款大量增加,银行意识到了此类贷款风险,并不断出台新的监管措施,减少对平台的贷款支持。
2012年银监会对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提出新要求,银行要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对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有效防范平台公司贷款风险。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业务的发生,严把入口关。
在进行贷款控制的同时,银监会在贷款使用方面,要求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项目贷款必须进行委托支付,提交的银行的贷款资料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合同、用款人的信息、付款资料必须完整,所贷款项T+0日或T+1日必须划到用款单位账户。这个要求有个缺点,当银行有规模的时候,用款方没有马上正好要支付的合同款项;等有需要付款的合同,银行并不是就能马上提款。
3、融资渠道单一,结构失衡
本项目国家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45%,其他所需建设资金靠地方筹资和银行贷款解决。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来源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融资方式单一导致的后果,就是一旦这种融资方式遇到政策障碍或限制,对项目的影响是巨大的。本轮宏观调控,就使高速公路融资工作遇到了困难,银行不仅在贷款量上控制公路基建借款,利率上也大幅上升,致使建设期利息高于预算。
4、资本金短缺,是融资工作的“软肋”
当初为了项目能尽快上马,各方都承诺了资金的来源,到实际落实的时候,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归根结底就是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虽然银行对此类平台贷款审批更加严格,各银行为控制风险,制定了此类行业限额和平台规模,通过沟通、协调、争取,现有资本金能配的贷款都贷足了,后续如果资本金如果不能到位,对应的贷款就难落实,就会有财务风险。银行在批授信的时候,一般都要求项目方资本金要同比例到位,才能满足发放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所以,资本金的短缺是融资工作的“硬伤”。
二、积极应对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资金问题
(一)继续推进交通融资平台建设
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注入交通融资平台优良资产,扩大融资平台规模,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以平台为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引进保险债券自己等方式融资,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二)创新融资方式
探索通过与供应商约定就应付原材料价款并确定偿还期限和合理收益率,在项目运营后以通行费收入补偿供应商的融资方式。
探索与施工企业就劳务收入确定偿还期限和合理收益率,在项目运营后以通行费收入补偿承包商的融资方式。
探索在计量工程款额度内,给施工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约定期限,施工方用银行承兑汇票做贴现的票据融资方式。
探索在银行规模受控的情况下,加强银信合作,争取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支持,如信托、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工程保理等融资方式。近年来,信托投资公司积累了大量的资金,由于高速公路现金流比较稳定,能够满足他们的收益的要求,所以可以先使用银行信托资金,到期的时候,用银行贷款承接。
(三)拓展融资渠道
2012年4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领域的实施意见》,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现代交通体系建设。我们积极争取利用民间资本,通过BT、BOT等方式,推动高速公路建设。对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采用TOT方式运作,筹集资金。
探索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将高速公路资产打包出售给租赁公司或财团,高速公路使用资金付出融资租赁费用,到期后高速公路业主用象征性的价格回购高速公路资产,进行变相的融资。
京台高速廊坊段项目,为了解决一部分资金,把高速公路的加油站租赁等收益进行了转让,筹集了高速建设资金。
三、结束语
高速公路项目作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密集,投资额巨大,又恰逢国家宏观调控等多重影响,资金筹措是高速公路行业面临的艰巨的挑战,要分析面临的问题,对症下药,把握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不遗余力的落实建设资金,破解难题,圆满的完成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
参考文献:
[1]凌平.交通基础建设项目融资模式和策略的探讨.交通财会.2004.2
[2]刘瑞波.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方式的局限性及其创新.财经问题研究.2005(11):68-72
[3]廖国志,易剑.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公路与汽运.2006(1):139-141
[4]戴新征,刘庆涛. BOT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分析.水路与建筑工程学报.2007.6
[5]孙国庆.中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方式研究.知识经济.2008(3):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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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慧玲.浅谈我国高速公路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经界.2010(1):108-109
[8]胡宪伟.基于BOT模式的高速公路融资问题与对策研究.时代金融.2011.6
关键词:PPP融资合作方式;公共项目建设;投融资方式
就当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来看,由于投融资方式的不合理,导致我国公共建设项目领域发展为高负债群落,当前政府投融资的风险较大,各级政府面临长期巨大的偿债压力,对我国公共项目的建设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PPP融资合作方式的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的压力,满足公共项目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功能需求,因此加大力度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探讨公共项目建设投融资方式具有一定重要性。
一、PPP融资合作方式
所谓PP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企业,PPP融资合作方式主要是指由政府、营利企业与非营利企业三者共同参与公共项目的融资及建设,促进优良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成。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融资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风险与共,各方均可达到与单独行为更为有利的结果。就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PPP融资合作方式是一种独特的项目融资与建设形式,在公共领域内得到广泛应用。
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助于吸引民间资本,促进公共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当政府部门明确某一公共项目建设中采用PPP融资合作方式后,通常以政府批准的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开展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全过程合作,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由合作双方负责。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的有效运用,促使私人企业参与到公共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私人企业的投资风险,并且能够将私人企业在投资建设方面的高效管理方式和应用技术进行合理运用,降低公共项目建设投资风险,为公共项目建设各方利益提供可靠的保证,推进公共项目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公共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可行性,在缓解政府财政投资压力、提高公共项目建设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项目建设提供了一个优良的平台,增加了公共项目资本总量,促进公共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有效的避免了以往公共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研究论证周期长且协调各方关系利益费时费力等问题,促进公共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科学化控制的实现,降低公共项目建设运作成本,缓解当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资产负债率问题。与此同时,PPP融资合作方式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其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持建设各方处于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最大程度上避免合作各方行为不当而影响公共项目建设的正常运作,有效的保证了各方的经济效益。
二、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的实践价值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公共项目建设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而PPP融资合作方式的科学化运用,能够基于法律层面明确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的具体责任,以便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开展项目设计及实施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公共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节约投资,提高公共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也就是说,PPP融资合作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以往高度垄断的投资模式,推进政府投资改革的顺利高效开展,从整体上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相关研究表明,将PPP融资合作模式合理应用于公共项目建设中,有助于推进基础设施与基础工业建设的全面开展,结合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积极优化调整我国产业结构,降低社会总资产扩张的实际情况,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推进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价值和应用价值,应当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三、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公共项目建设投融资新思路
(一)合理选择公共项目
我国公共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特殊性,其中具有较普遍社会需求并能够通过一定收费或政府政策扶持发展的项目方能够引入民间资本。基于国际经验对公共项目进行分析可知,国家建设过程中,PPP融资合作方式在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性基础产业、学校和医院等项目中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此类公共项目的需求量大,并且对所在地区的经济具有较大影响,是各级政府部分公共项目投资的主要对象。但就实际情况来看,此类公共项目的投资较大,给所在地区的政府部分带来较大的建设压力。因此应用PPP融资合作方式开展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公共项目,最大程度上避免项目论证、建设以及经营过程中出现失误或效率低下等问题而影响国有资产的稳定性,全面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推进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二)强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应用,若单纯依据市场原则开展公共项目的经营活动,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间资本的融合,阻碍良好的外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合理运用PPP融资合作方式,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PPP方式建设经营公共项目,促进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回报率问题的有效解决,确保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公共项目能够以较低的收费实现自身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应用PPP融资合作方式的过程中加强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强法制建设
PPP融资合作方式的有效运营,为公共项目建设投融资提出了新的方式,其不以改变公共项目的基本属性和服务社会为目的,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的过程中引进一定的市场原则,以促进公共项目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由于PPP融资合作方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相对独立性,尤其是在国家、社会需要与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方面,因此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建设各方的利益与行为进行科学化监控。在此种情况下,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PPP融资合作方式时,应当积极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制度对公共项目建设中各方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约束,最大程度上避免公共项目建设经营目标受到政府干预或利益驱使下民营企业的损害或改变,将国家、社会与投资者的共同责任和利益建立在严格且规范的法制基础上,促进公共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结语
当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就总体情况来看,PPP融资合作方式在我国公共项目建设投资方面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对PPP方式的应用,应当以政策扶持为基本条件,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政府投资配合等,促使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以较低的收费实现自身经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单雨.PPP模式的风险分析[J].商,2016(15).
[2]周春芳.土地整理项目PPP模式研究综述[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02).
一、公司制运作收费公路项目融资方式
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后,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可以以自有资产和收益权作为资本开展市场化运作,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建设融资模式,开拓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收费公路建设环境。
(1)资本金直接融资。甘肃省公路建设投资采用设立集团公司的方式集中收费公路资源以实施“统贷统还”政策的实施,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但是收费公路建设仍然适用普遍采用的项目制,而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公路建设资本有较强的约束,收费公路建设所需资金庞大,如何筹资巨大的建设项目资本金成为公司资本融资的首要工作。之前项目资本金主要来自交通部补助、省级财政拨款和交通运输厅筹资及交通相关税费返还等,这些资金的数量非常有限,支持大量的公路建设具有一定的困难。公路建设实行公司制后,可以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充分利用公路收益权和公路资源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公路建设领域。可行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通过公司股份化改制吸引战略投资者入股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投资人可以是国外出资人或者国内企业和个人出资人。其次,集团公司可以与社会出资人合资建立新的控股子公司,就公路资源中的特殊业务。例如,公路广告业务、公路服务区业务、公路道路区域的特殊经营业务进行分离经营,盘活公路资源,减少集团公司在这一领域内的投资,集中资金进行公路建设和管理业务。再次,利用国家对西部开发的政策,实施国开行软贷款(股权投资贷款)。国开行软贷款是指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软贷款,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或股本投入。软贷款期限较长,见效快,资金成本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最后,对于部分收费公路按照《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办法》组织实施公路收费权益的转让,转让收入偿还债务和交纳相关税费后的结余资金转入集团公司的资本金。
(2)债务资金直接融资。为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集团公路必须持有一定量的债务资金以建立合理的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分化资金风险。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可采用的债务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
首先,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具有操作简单,融资规模大和成本较低等优势成为公路建设债务融资的首选。但是这种融资方式受国家货币政策影响比较大,一旦银行银根收紧,公司就面临无法获得巨额贷款的困境。其次,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计划分期发行,以约定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相对于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手续简单,方式灵活,发行效率较高,但是受到发行主体资质和发行额不超过主体净资产40%的限制。再次,企业(公司)债券,企业(公司)债券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期限长,金额大,发行条件苛刻,审核程序复杂,受到发行主体,投资方向及发行额度的限制。例如,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
(3)其他间接融资。通过收费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不同,建立了业主与建设单位不同的关系,从而达到融资目的。主要有ABS方式融资、BOT方式融资、TOT方式融资、PPP方式融资等。
二、公司制运作收费公路项目风险及防范
(1)收费公路存在的主要风险。收费公路项目在不同的投资阶段具有不同的风险,且风险随时间的推移相互转化和转移。1)政治风险。政府未能及时提供项目所要求的开发、建设和经营许可,而造成工程延误或实际建设费用增加,并可形成项目的建设风险。2)融资风险。收费公路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巨大、建设周期以及投资回收时间长,我国收费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明确投资者必须首先出资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5%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者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因此,项目的融资难度较大。另外由于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项目总投资将会比预期的国家批准的概算价格高,投资者必须追加投资和融资数额。3)市场风险。通常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期限长,而且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我国目前规定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影响交通车流量的因素有宏观经济的变化、地区交通布局的变化、区域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的变化、汽车制造业的变化、环境因素变化以及竞争态势的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