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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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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第1篇

20xx年度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一)一、 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管理食堂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县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 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立培训评价机制;

三是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

四是确保培训的实效性。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 培训安排:

五、 培训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 培训内容:

20xx年度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二)一、培训目标

为了提高员工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员工综合素质,在原有知识面的基础上不断向员工灌输新知识、新理念,以拓宽员工的知识面,从而更好地工作。现依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员工需求等制定20xx年度培训计划。

二、培训项目

1、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2、标准、卫生等文件知识培训。

3、 安全、沟通、虫控、等方面的培训。

三、培训大纲表:

序号 培训目的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培训地点 受培训人

1、 掌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食品安全学、健康饮食、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 待定 新入职员工

2、 认真学习食品验收规范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员工的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度,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法、采购索证索票规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 待定 厨房新入职员工、部分老员工

四、培训方式

1、组织人员集中书面培训;

2、现场实际教学等方式。

五、培训考核方式

1、现场提问评估;

2、实际操作评估;

3、考试。

20xx年度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三)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对我县区域内酒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时间,确保生产源头食品安全。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时间,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大节假日前将酒、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以宣传单、牌匾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公示,并设立展位现场讲解酒、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真伪辨别的相关知识。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训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xx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xx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

第2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完善安全培训体系,严格安全培训执法和责任追究,推进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安全培训目标和任务

以《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中心境内网格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培训;对中心境内所有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做到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受训率达100%。

三、培训范围

中心境内社区、学校、幼儿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

四、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第3篇

一、 提高意识、明确目标

1. 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

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各项具体工作,;实现消防工作长效化。

2. 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 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提升防火抗灾能力。

4. 切实做好学校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5.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学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

生快速反应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 健全机构、各司其职

为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本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学校各功能室负责人、各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疏散组、安全保卫组、消防灭火组。

三、 落实任务、加强防范

1. 布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有校长与各功能室负责人签订

安全消防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2. 年内召开2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 以开展春季“防火宣传周”、“3.29”消防安全宣传日、“11.9”

消防宣传日为契机,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 联系街道消防中队开展“消防安全一课堂”活动,拓展消防

安全宣传渠道,使学生进一步认识火灾的危害,了解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5. 年内至少开展1——2次防火、灭火应急演练活动,使学生了

解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

6. 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

7. 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评估方案,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协助

调查灾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 措施到位、齐抓共管

1.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消防安全检

查、督促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2. 各责任人要明确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建立落实消防安全

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治机制。

3. 要进行一次校内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

求限期整改。

4.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利用课堂、校园广播、

板报、橱窗、手抄报、宣传标语、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火、灭火、安全疏散、自救逃生知识的宣传,切实提供师生防火意识、防范能力。

5. 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随用

随领。

6. 禁止教职工在办公室、教室私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烧水,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现就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提出如下思路:

一、在培训对象上扩中有重

1、按照《决定》要求,在继续抓好往年八类对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努力实现100%持证上岗。

2、严格实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努力做到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3、对新加入到镇(街道)、开发区及有部门的安监站管理人员,由安监局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实现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对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4、对上一年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二、在培训内容上贴近实际

1、继续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进一步理解法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新近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宣贯和普及。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企业安全文化。

3、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如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仿真实训。

三、在培训时间上足额保证

认真执行《决定》要求,严格按照大纲规定开足授足培训学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中《决定》明文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

四、在培训形式上方便企业

1、在以往委托、集中、专题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安全培训服务,继续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2、充分依托镇(街道)成人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本地优势,根据行业企业分布特点,积极探索基层安全培训服务站安全培训模式,为企业解决工学矛盾,提供便利。

3、尝试利用网络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

五、在培训组织上保障有力

1、加强安全培训领导。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提高相应的比重。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抓好2014年安全培训指标的完成,及时抓好2014年培训计划的落实,并自觉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

2、加大安全培训投入。镇(街道)、开发区要在每年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相应比例的培训经费,确保安全培训正常开展;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

第5篇

遵守、落实《消防法》和消防知识,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通过扎实有效地培训活动,以深入贯彻宣传普及《消防法》为主线。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社会公民自觉学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由市政府主办,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市消防大队承办,期间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村电(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委、办、局的主管领导;

(二)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及负责日常监督的专(兼)职民警;

(三)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长及从事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教师;

(四)医院(卫生所)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长(所长)及保卫科人员;

(五)大型市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

消防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科学安排。各部门要以《消防法》培训工作促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统筹兼顾。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检验培训工作的成果。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做到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完成集中培训任务,又认真抓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消防法》全面贯彻落实。

第6篇

为了更好落实公司2015年度安全目标,保障本部门度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这一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15年度质监部安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方针,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日常工作可能存在的危害及相应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预应对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部门年度目标

a)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b)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c)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d)

在用检验和实验设备合格率达100%;

e)事故隐患整改及时率达100%;

三.工作要点及措施

1.完成质监部本年度安全目标。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加强安全检查督导,化验室做到每日一次安全检查,技术部每月一次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质量、现场卫生、用电设备及危险源、消防器材及劳动纪律等,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存在隐患,及时报安环部进行整改。

3.加强教育培训,以安全活动的形式经常性组织员工对岗位风险及预防措施进行学习讨论,并认真参加公司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考核合格,强化安全的重要性。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专项应急预案等竞赛及各项安全活动,熟练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及责任意识。

5.熟练掌握岗位危害的应急防护知识

,日常使用的危险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一旦出现溅入皮肤和眼睛,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理。

6.按照要求履行应急监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以达到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的目的。

7. 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8.按有关规定对分析用化学试剂的领用保管、发放、使用、处理。分析剩余样品进行分类回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化验废水、固体废弃物,杜绝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9.遵守用电规章。每日工作前后应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等的安全。

第7篇

【关键词】安全培训;员工;海洋平台

一、海洋石油平台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海洋石油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海洋生产的特殊性要求员工掌握较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活动中的紧急情况,安全培训工作就是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素质的有效手段之一。

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需要。通过安全培训使员工不仅具备了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而且也有了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能够有效消减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

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安全培训工作能够提高管理者和员工实现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素质,提高员工安全从业的积极性,促进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安全技能、想法、认识的交流,互通有无,增进理解。

二、海洋石油平台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员工安全培训缺乏长期、系统的计划。阶段性、短期性、无系统性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往往是没有制定出培训工作计划,就比较盲目、随意的进行员工培训。

员工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员工安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但并不是安全培训就以全员集体培训为主,现实中,每个人的思想意识和业务基础不同,认知和接受能力也不相同,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这就要求海洋石油平台的安全培训工作不能一个模式,只简简单单开展职工的全员培训。

员工安全培训缺乏实效性。目前很多安全培训的内容枯燥、方式比较单一,一般培训内容大多是石油行业的法律、法规,洋级下发文件和基本安全应知应会等,培训的内容与生产实际结合不大,没有形成有机的联系,也不是员工所急需掌握的,极易造成员工对安全培训的抵触心理。

员工安全培训效果缺乏有效评估。没有效果评估的员工安全培训并不是完整的培训,培训的效果评估在某些方面意义上是非常重要的。管理者在安全培训上投入较大人力和物力,但是真正的培训目的没有达到,这方面就很可能是没有做好培训效果评估方面工作的原因。

三、海洋石油平台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改进方法

(一)制定出长期、系统性的培训计划

员工安全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原有的员工安全培训体系基础上,根据海洋石油平台的生产实际情况,要制定出有效的、与现场实际相适应的长期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有总体目标,也要有分解目标,要有阶段性的目标。而且各项培训的目标要有计划、有重点、易实施、易考核和评估。培训计划实施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对阶段的员工安全培训效果加以综合测试和评估,依据评估效果再对培训计划进行完善、补充。培训计划也要考虑大环境的影响,如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岗位责任制”等活动,将培训计划与这些安全活动有机结合,避免冲突,减少重复性的工作,推动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有序开展。

(二)针对不同培训需求,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

一是对海洋石油平台的平台经理的培训,应主要是安全生产理论、安全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定、应急预案等知识。通过培训强化平台经理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以及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清楚管理上要面对的风险,使其更加自觉、合理、合法的履行职责。二是对海洋石油平台管理人员的培训。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重点是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督查技术和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培训,达到懂专业、会管理、能及时检查出生产隐患的要求,提高对平台生产运行的综合安全督查能力;对班组长的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班组管理、安全知识、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劳动技能方面,使班组长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管理技能,促使其有效的搞好现场安全管理。三是对海洋石油平台操作层员工的培训。对所有的操作层员工的培训重点进行安全应知应会、劳动技能的培训,使其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并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

(三)创新培训方式、更新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要切实贯彻员工为主体的原则,可以采取讲课人与员工互动的模式,把讲课和员工交流有机统一起来,注重对安全知识的能力训练。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不断创新培训方法。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多媒体等手段,特别是针对高学历员工,可利用电视、动画、漫画等直观方法培训生产现场的安全技能,坚持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老员工的“传、帮、带”相结合。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效果跟踪,可以根据海洋生产特点,开展每半月一考的方式,也可以不定期的在职工中抽考,还可以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技术比武的方式来巩固培训的效果。

(四)建立培训的效果评估机制

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就是为了及时的、准确掌握员工在接受培训后的效果,以及分析培训的设置、内容、方式的合理性。然后得出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调整以后员工安全培训计划,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员工安全培训的效果评价应包括:一是在培训中,通过对员工的情绪、注意力以及对培训的满意或不满意等指标,来对培训授课方式、内容的初步效果做出评价;二是在培训最后阶段,对员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检查员工通过培训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的内容、方式是否合理、有效,培训是否到了目标要求等。三是培训后的绩效影响效果评价。检查员工在培训后,工作行为是否有所变化,安全素质和技能是否提高,进而评估整个平台的安全绩效是否提升。

总之,海洋石油平台的员工安全培训,就要结合海洋石油开发的生产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培训前的需求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文化层面、技术层面、职务层面的不同,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扎实开展员工安全培训。通过培训效果评估,来不断改进员工培训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真正为安全生产服务。

参考文献:

[1]牛宝林,韩雪峰.建立煤炭企业职工安全培训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J].山东煤炭科技,2006,(6):7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安全发展,努力服从服务于黄蓝经济示范区、和美幸福新建设,围绕落实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良好急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战略布署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不断创新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自主负责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继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继续推进全县全员培训工程及农民工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计划

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我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各镇、街道办、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搞好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同时,根据县里统一下达的培训任务,积极组织参加县里的集中培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积极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所有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全部接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计划组织培训班16期,培训1100余人。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进一步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重点是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电气焊点、电器维修经营点及建筑施工企业电工、焊工、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10期,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700余人。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使上岗培训合格率达到100%。计划举办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1100余人。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上报,督促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活动。

2、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上报,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生产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活动。

3、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二)注重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为员工提供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册;在参加好县里统一培训的同时,要抓好企业内部职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要强化实践培训,更多的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努力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组织和考核体系,实现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全覆盖,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员安全培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11]23号文件)关于“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规定,依法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全面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使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与所从事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在此基础上,基本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使我市企业全员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

三、培训内容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的重点是:学习国发[2011]23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三)工作岗位安全环境、职业危害及危险因素;

(四)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和维护;

(七)有关事故案例。

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所有新上岗、在岗、转岗的一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其中,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等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③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委会牵头组织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安监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总体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矿山提升与运输作业等特征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市质监部门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市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等负责组织指导行业领域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在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中的组织和监督作用,依法维护职工效益。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的企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培训内容和考试题库,认镇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企业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坚持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的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内部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由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就近组织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定期集中培训,无法集中培训的可组织师资力量深入企业车间、工地进行现场培训,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必须按规定保证课时、保证质量,并建立完备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2年3月至4月底。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将参加安全培训人员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等5个层面,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制订出培训内容、时间班次,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从2012年5月到11月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开展安全培训。要本着先规模以上企业后其它中小企业、先集中培训后分散培训的原则强力推进。这一阶段,各镇街区要充分发挥镇街区安监所和村居安全管理员的基础监管作业,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送培训到企业、到车间、到工地、到村居等多种形式全员安全培训。力争通过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使全市各类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达到全员安全培训的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培训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形成我市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提升年。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是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发[2011]23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3号文件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此,市政府安委会将专门成立全员安全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组成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制订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指导。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所需有关费用要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全员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派专人、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培训工作的需要。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1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12篇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搭建平台,灵活设置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正确分析安全培训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近几年来,我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的安全培训工作与安全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亟待提高的职工素质与工业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据统计,全县非煤矿山企业90%以上为农民工;建筑施工队伍中约80是农民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也多由农民工担任;而烟花爆竹企业除为数很少的管理人员之外,其他均为农民工。许多农民工缺乏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上部分企业主重效益、轻安全,违章指挥,结果造成伤害事故屡屡发生,教训十分深刻。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两大难题,表明我们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与现实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随着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和从业人员迅速增加,培训的任务十分繁重,培训的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充分认识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跃因素,代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安全生产为了人,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在安全生产人、机、料、法、环几个环节中,最关键的是人的因素。调查表明,90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违法违章行为、不当操作酿成的。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等,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而重视程度、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的提高,主要来源于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培训,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企,依法治企、依法生产的自觉性。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就必须致力于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大力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从本质上说,安全事故都是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对策。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抓安全工作要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的原则,实际上就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工程技术对策、监督管理对策和教育培训对策。教育培训对策,就是通过多种形式、持续不断的培训,使监督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从不同的层次和领域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保证工程技术对策和监督管理对策切实落实到位。只有人的意识、知识达到了相应的水平,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上升到新的阶段,而其中所依靠的根本手段就是安全教育培训。可以说,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一项成本低、见效快、回报率高的基础性投入,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不断总结经验,坚定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信心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各企业把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和特色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不断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培训对象。全面掌握培训对象的真实情况,是开展培训工作的基础。为确保培训计划的科学性,我局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走访企业等,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持证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在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培训对象。具体有四类人员:一是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人员,如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员等;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四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如化工生产企业岗位操作人员等。在确定培训对象的基础上,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计划安排,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树立培训典型,抓好以点带面。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以工商贸企业密集的益林镇为突破口,深入摸底排查,破解工作难题,建立培训网络,创建培训机制,着力培植全县安全培训工作样板地区。在认真总结安全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6月份,我们还将采取

经验交流、现场参观和座谈讨论的方式,推广益林镇安全培训工作的先进经验,研究探讨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尽快把全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同时,我们还对安全培训落后地区进行深入剖析,重点执法,实施强制入轨。三是加强依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作为全县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机构,我们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首先是加强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把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必查内容,不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对未进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为切入点,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次是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安全培训机构是搞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载体。目前,我县拥有一个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满足了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需要。我们要求培训机构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培训质量上来,督促其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培训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健全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四是争创优质服务,规范培训行为。近年来,我们不断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首先,保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常年开班,保证相关人员及时持证上岗。同时尽可能把培训班办到基层,主动上门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培训服务,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的安全培训率,确保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法定要求。其次,督促培训机构以核定的资质范围为依据,按照国家、省统一的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参培人员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培训,严格执行省、市、县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三,我们通过新闻媒体、执法检查、日常培训等,对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培训的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促进安全培训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建立档案台帐,加强基础管理。我们把安全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通过排查摸底,我们已初步建立关于培训对象的一整套档案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年度和分阶段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科学性。我们还将安全培训基础台帐纳入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考核范围,要求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必须及时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各类档案一律打上目录,分开装订册。为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全县安全培训工作情况,我们充分发挥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明确信息采集、统计管理的人员,及时采集录入并上报培训计划审批报表、教学内容、学员登记、办证资料、统计报表等信息资料。

三、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安全培训工作面宽量大,千头万绪,我们必须在思路上有所创新,在措施上不断完善,在质量上不断提高,使安全培训真正在生产实践中发挥效能。

一是落实培训责任。今年,我们将安全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安全培训监管目标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各个业务科室,着力抓好安全培训的日常监管。在建立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制的同时,我们还将逐步落实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和安全培训机构的业务培训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督促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教材、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认真抓好安全理论教学,强化安全操作技能的训练,严格执行教考分离,保证培训质量。通过落实各层各级安全培训的责任,我们将逐步建立安全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第13篇

关键词:煤矿;机电;培训;策略

中图分类号: TP2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5(c)-0000-00

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以及企业的跨越式发展,煤矿机电设备也处在不断更新换代阶段,这就对煤矿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高煤矿机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就要做好煤矿机电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煤矿企业机电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的现状

1.1 对煤矿机电安全培训不够重视

煤矿机电安全培训工作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煤矿领导对机电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不重视,想起来一阵子,在管理上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机电安全管理规范,甚至连最起码的煤矿机电安全工作标准也没有,这就造成了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出了问题没有标准可以衡量。不管是煤矿企业领导,还是一般职工,在潜意识中,总是认为煤矿事故就是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放炮事故,而对于机电设备事故,顾及不多,因而忽视了对机电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有的煤矿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却没有能够贯彻执行下去。管理人员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够清楚,没有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没有质量长存的管理理念,因而对工作怠慢松懈,忽视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思想上的麻痹是造成机电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1.2 煤矿安全培训的难度大

有的煤矿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不想大动干戈,对煤矿机电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另外,在煤矿企业中,机电人员设计的范围广,需要培训的人员种类多,而大部分工作人员,又以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等理由拒绝培训,培训学习时间不能保证。再者,需要培训的机电安全知识种类特别多、技术要求高,理论性强,教学难点多,这些都给我们的安全技术培训造成相当大的难度。

1.3受训人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

在煤矿机电方面工作的人员,他们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各有优劣,这些从业人员中既有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还有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甚至有的煤矿还有小学毕业生;既有缺乏理论知识,但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老工人,也有刚刚参加工作,只有理论知识,缺乏操作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还有理论知识、操作技能都欠缺的技术工人。老工人对新技术接受能力不强,刚参加工作的新工人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技术不熟练,但对新设备、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强,理论水平相对较高。

1.4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在培训过程中,一方面没有具体的培训时间要求,一般都是短训的形式,培训时间一不能呢个保证,而另一方面需要培训的知识多,要求掌握的内容多。而参加培训的人员,大部分都是中年人,很多是多年没有碰过书本的人员,因而他们学习不习惯,自觉性差。甚至对培训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学员不懂得学习的重要性,得过且过,敷衍了事;有的学员培训过程中,事务多,注意力不集中,精力分散。有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能通过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讲解,课堂呆板,也有一些教师观念落后,对新技术,新设备不甚了解,照本宣科。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煤矿安全培训的效果不理想。

2.应对策略

2.1建立健全煤矿机电培训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机电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工作职责,按培训的规定,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培训人员;制定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培训制度。

2.2提高对煤矿机电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机电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机电工作在整个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启动煤矿煤矿机电工作人员培训,各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培训计划得到有效落实。使工人认识到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提高作业工人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保护能力,防止违章作业。

2.3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煤矿企业机电人员培训的师资力量,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自己培养加上外部引进,也可以结合大专院校,建立一支既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又有具体操作经验的专兼结合的机电培训师资队伍。从而加强煤矿机电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强化和提高机电作业人员的整体技术素质。

2.4分门别类,分层次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要根据学员不同的工种情况、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分门别类加以培训。如对那些有一定经验的老工人,重点对它们培训新的机电设备知识;对技术要求高的井下电钳工、主提升司机等工种,以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主,增强安全意识为辅;对那些刚刚参加工作的机电工作人员,既要培训基本的理论知识,也要培训操作技巧,更要培训安全知识。在授课过程中,把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教学的重点放在实践操作上。

2.5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方法灵活性

机电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小到安全法律法规、抢险救灾以及自救、互救知识,大到通风仪器仪表、机电运输设备等等,要求学员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基础知识,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等知识,并且机电安全技术要求高,理论性强,这就造成教学难点多,备课难度大。因此我们应该使培训形式多样化,尽量避免“大锅饭”式、“一窝蜂”式的培训形式。尽可能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既可以以班组为形式进行培训,也可以以机电比武的形式进行培训;既可以采取授课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实地操作的形式;以老带新也是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总之,要不拘一格,不拘形式,只要能达到既增长知识有提高技能的学习目的皆可。

3.结束语

加强矿山机电安全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就能不断地提高安全技术培训质量和效果,就能促进我们煤矿企业机电作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将对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可以有效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手段,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全面渗透安全管理观念,才能更好地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推动矿山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贾猛.地方煤矿机电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煤矿机械.2003(12).

第14篇

工作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大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监管干部、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提高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全面开展企业各类人员培训,确保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有较大提高,提高特种工持证上岗率和培训复训率,确保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全年完成各类从业人员培训25.79万人次,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4000人次,安全管理人员120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2900人次,其他从业人员25万人次。各镇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标分解见附件。

(一)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镇街安监所干部、网格化责任干部、安监中队人员和村居巡查员。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监管要点、程序等业务知识培训。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全年要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4000人(包括初训和复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1200人的培训任务。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人员的通知、组织等工作由镇街负责。

(三)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要加大对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全年要完成2900名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摸底、组织等工作分别由镇街、有关部门和安监局负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对班组长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班组长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镇街、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年底前班组长要普遍轮训一遍。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由镇街和有关部门负责,全年要完成25万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其中镇(街)培训20万人,市机关有关部门培训5万人(具体任务数见附件)。规模以上企业自行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相关镇街要对其培训工作开展指导督促。

二、培训重点

2013年安全培训工作以“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为重点。

培训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培训大纲为基础,重点突出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内容,提高“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隐患发现能力、初起火灾扑救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宣传培训教育能力),并组织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从实际出发,重点突出安全规定和规程的教学;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突出提高安全意识和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真正认识到什么样的岗位是安全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安全的。

要针对事故多发的特点,重点强化危化、矿山等高危行业和以“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为主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源头工作、基础工程。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各项监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加大对安全培训的经费投入,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二)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早安排早落实。要建立培训工作台帐,包括人员培训签到单、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试卷、培训内容,认真填写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证。届时,安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培训的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注重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用电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自救能力等作为重点,并根据各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要注重培训知识的实用性,采取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力求通过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开展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全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未培训先上岗现象。

(五)利用科技信息手段,促进培训考核体系建设

第15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作者简介:吴鸿雁(1972-),女,湖北襄阳人,湖北省襄阳供电公司变电中心安全保卫部,助理工程师。(湖北?襄阳?441002)

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4-0024-02随着供电企业全面向现代化企业转型,如何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使广大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是我们需要共同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一、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性

1.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和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2010年7月1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在第二部分突出强调了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2010年8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中,在第六部分明确提出从强化企业人员素质培训、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强化风险防范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措施。

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这两个文件中,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任务、义务、内容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强化企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操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企业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依据。

2.供电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必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不仅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预防和减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经济损失更可以给企业带来无法用经济进行衡量的间接效益。只有以安全作保障,才能顺利达到实现生产的目的,并最终创造企业的效益。员工在岗工作的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抓好员工在岗工作的安全,才能确保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本岗位事故发生率。

3.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强化自我防护技能要求员工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更新的今天,供电企业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员工,随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安全教育培训是满足员工渴望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的自身需求,维护员工权益的基础保障。对于个人来说,员工应通过企业提供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将接受和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企业最大的福利,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宽,提高安全素质,增强新形势下对企业安全需求的适应能力,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

二、当前供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教育培训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基层单位、班组负责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存在盲区,导致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被纳入单位、班组日常工作计划的现象出现,受经济效益、工作进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显现出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缺乏的现象。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尚不健全

随着供电企业快速发展和企业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满意度的变化,现有安全培训制度显现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或标准的缺失,可操作性欠缺,安全教育培训职能交叉加重了基层的负担等方面的问题。

3.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不足

基层单位、班组受培训能力限制,导致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名无实,流于形式,造成基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在不断积累之后造成员工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偏低。

4.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

当前,安全培训多以理论讲解为主,由于与现场安全工作实际出现脱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之前没有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征求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导致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真正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员工的工作特点把握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拟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使基层单位、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显现出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缺乏针对性等方面的问题。

5.安全教育培训评价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供电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体系建设逐步趋于完善,但培训评价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导致基层单位、班组安全培训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培训质效的考核、认证欠缺规范。

6.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较薄弱

一是基层单位、专业班组培训员由于长期从事繁忙的现场工作、接触的专业前沿信息较少、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教育理念更新不及时,教育理论知识相对欠缺;二是由于基层单位、专业班组培训员在承担现场培训教学任务的同时还要面对和处理复杂、动态的现场作业工作,导致培训人员投入到培训教学上的时间、精力很难保证;三是一些基层单位将培训人员承担的培训任务划为义务劳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培训人员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受挫,培训效能感下降,从而影响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学质量。

三、做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