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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中国银保监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我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及总分公司关于严防涉黑涉恶势力扩散至保险行业,妥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开展行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治理乱象”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公司召开了扫黑除恶,治理乱象专题会议,明确了工作重点,落实了责任,做到了领导亲自抓,层层抓落实。公司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治理乱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公司员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我司全员召开会议学习黑恶势力29种日常表现,露头就打,全员参与,逐条排查。
二、强化学习,注重宣传。充分利用邮件、微信群、内外勤早夕会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员工广泛宣传打黑除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司职场悬挂横幅,营造扫黑除恶氛围,动员全体员工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客户正确保护自己,提高了防范意识,共创安全保险环境。
三、强化自查,搞好摸排。要求各业务渠道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积极排查保险市场中与黑恶势力勾结进行保险诈骗、干扰保险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形,积极主动地做好线索排查。同时加强内控管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严格人员管理,严防内部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铲除黑恶势力在保险领域滋生的土壤。
二、排查结果
xxxxxxxxxxx未发现相关涉黑案件及线索。针对市场乱象整治动作公司领导将亲自主抓,认真组织实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重点整治。
三、下ー步工作计划
一、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114家,其中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歌舞娱乐场所58家(八步区25家,平桂区3家,富川县14家,钟山县8家,昭平县8家),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即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56家(其中八步区4家,平桂区2家,富川县36家,钟山县14家),占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的49.12%。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招徕顾客,基本上都集中在居民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繁华地带的附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区和县城,只有5家场所(平桂区2家,钟山县3家)坐落在乡镇。这些场所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往往因陋就简,不少场所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
二、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危害
(一)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欠缺,场所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备不足、应急通道狭窄、应急通道被杂物堵塞、未安装应急灯等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高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
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而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少安装或不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营业过程中经常出现噪声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群众意见很大。
(三)扰乱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由于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投资较少,与合法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相比成本上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在经营上对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形成一定冲击,挫伤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积极性,扰乱了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损害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大多是因陋就简,往往两、三个包厢就是一家歌舞娱乐场所,而且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往往没有专业的保洁人员,由工作人员兼职打扫卫生,场所基本上都存在脏乱差的情况。给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市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三、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成因
(一)场所硬件条件不合格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和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但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招徕顾客的考虑,基本设置在自家住宅楼、商住两用楼或居民区中,不符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条件,导致无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者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2015年国家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业主不清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误认为只要取得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二是大部分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心存侥幸地认为无证经营不一定能查到,而无证经营约束少,可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逃避税费、装修等成本支出,一些经营者宁可冒着违法经营风险,也不愿意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申办企业提醒不到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前,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条件较松,只要有合法身份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但消防、环保部门的证件较严格。文化部门的许可证必须拥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才能核办。如果经营业主在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时不提醒和宣传不到位,一些申办企业会误以为有工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了,往往会拿到营业执照后就投入装修,如果得不到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是场所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文化部门无法补办许可证,就会出现新的无证经营场所,查处起来成本很高、难度很大。
四、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对策建议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取缔。但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一是歌舞娱乐场一般投入资金较大,少则5万—10万元;多则几十或几百万元,立即取缔关门,业主损失很大,抵触情绪较大,执法难度风险大。二是文化部门执法是弱势执法,没有强制措施;无证经营业主往往置文化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通知不理,照常营业。如果仅凭文化部门去监管查处,收效甚微。不彻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将后患无穷,何时出问题也无法预料。为做到标本兼治、把无证歌舞娱乐场所问题治理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执法,信用惩戒
以日常巡查为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市场检查持续不断、严查违法经营持续不断,使良性循环有序检查形成常态化。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责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场所经营业主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二)加强立法,保障执法
自2017年10月之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目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未进行修改,并未赋予文化部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有效手段,导致文化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时,只能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而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拒不停止的,文化行政部门也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手段予以取缔。建议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赋予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给予罚款、查封场所、扣押从事经营活动专用工具、设备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保障取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负起向申办企业提醒宣传的责任
工商部门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应向申办企业提示宣传:申办歌舞娱乐场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获得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文化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展合法经营,否则仅有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的属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后应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告知消防、环保部门及文化部门何时何处何人申办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方便这三个部门的监管,及时督促申办人办理相关证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产生。
XXX银保监分局:
为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根据XXX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XXX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 开展行业领域治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X银保监办便函〔2019〕)文件要求,文件要求要深入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紧扣“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尽其责,政法协同联动”的原则,扎实推进保险业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的、自收到XXX银保监文件起,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并在全辖组织开展了本次行业领域治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落实好政府及监管机构对扫黑除恶行业领域治乱问题专项工作的要求,扎实安排好全辖系统扫黑除恶行业领域治乱问题专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我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辖系统扫黑除恶行业领域治乱问题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报告,向监管机构及上级机构报告发现的涉黑涉恶事件,对涉黑涉恶事件作出处置并向监管机构及上级机构报告,负责其他有关扫黑除恶的工作内容。
二、排查具体内容
1、组织、参与非法集资。
2、盗窃、诈骗、贪污、挪用、侵占银行保险、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以及收受贿赂。
3、违规出借个人账户或者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套现,涉嫌洗钱。
4、违规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机构发行、的产品。
5、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等违规经济往来,私自收取中介机构、合作机构返佣。
6、违规经商或参股办企业;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自办、入股、参与经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理财(资产管理)机构等融资中介机构,或者为融资中介机构实际出资人或控制人。
7、违规担保,参与票据中介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8、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
9、参与“黄、赌、毒”或其他不良嗜好。
三、后期工作举措
1、通过日常晨会、会议等各类形式的培训,加强业务人员品质管理,提高从业素质,增强业务人员责任心。严禁保险从业人员参与,如果发现自己身边有黑恶势力存在及时举报,从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