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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随意性。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在于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而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另一方面,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发文件、打招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困难。
(二)政事不分,行政部门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宏观调控和指导经济运行,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上。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用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于是,有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增配领导职数、增加人员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事业人员臃肿难消。
(三)超编势头难挡,编制控制难度较大。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存在部分单位超编现象。一是上轮机构改革的分流任务尚未完成,至今仍然留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形成事实性超编。二是结构调整不到位。如事业单位中县城及乡镇中心学校超编严重,形成人员膨胀,乡镇村级小学离城区较远,人员严重不足,编制空缺,大量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三是政策性安置人员,属政治任务,在无编或超编的情况下超编安置。四是工作需要与人员编制冻结难以协调。五是人为因素难对付。
(四)处罚机制不健全,监控乏力。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机构编制法律,中、省、市各级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是具体的责任追究措施不够明确,管理缺乏权威,监控缺乏力度。
(五)部门协调不够,存在各自为政的局面。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的管理过程中沟通不够,工乍脱节。如部分区市县配备副科以上干部时,没有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存在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的现象;在人员调配上,有的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随意办理调配手续。
二、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政权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宣传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机构膨胀、人员臃肿、政企政事不分、效率低下,是阻碍生产力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大的体制,损害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协调发展。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的好坏,关键在领导。领导认识提高了,才能带动全社会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才能促使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也才能真正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从而为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
(二)继续建立和完善制度,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制度。聘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两办”督查室等部门的领导为机构编制特邀督查员,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统一制定处罚规定,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签批进人的行为追究责任,对擅自进人的要坚决清退,对擅自增设机构的一律不予承认、不予登记,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责令重新调整,对严重超编的由相关部门重新组织竞争上岗、限期分流超编人员。
三是完善控编进人办法。全市统一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减人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进人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补充人员时,包括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录用、聘用人员,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进人卡》,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计划调配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按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数核拨经费。
四是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立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使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应是组织、人事部门配备领导、办理人员增减、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统发工资的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项目要科学、合理、实用。其内容发生变化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备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三)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好超编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由各种原因造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的办法:一是通过改革解决。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改变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权归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从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对编制不足造成超编的事业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定编标准,根据定编标准进行据实测算,该补充编制的进行增补。三是对人为因素造成超编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进人条件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进入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和竞争上岗办法,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竞争机制。四是积极推行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出一进一,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或“出二进一”的管理办法。四是对改革待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和分流。
(四)实行动态管理,编制管控为引进人才开路。
就目前我市情况看,各级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致使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低,缺乏活力和竞争力,严重阻碍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实施人才战略,会造成一些单位超编,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第一:要做到静态定编和动态核编相结合。即在已定编制的基础上,每年对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审核,根据各单位职能的变化、工作量增减和人员异动情况,对部分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核并予以增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第二:实行预留编制引进人才。即在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核定编制时,由编制部门预留一部分编制,对个别因工作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给予少量增编。第三:实施弹性管理,暂挂编制。对一些编制已满,又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采取暂挂的办法,解决引进人才的需要,待用人单位出现自然减员空编时,及时收回编制。第四:确定人才专用编制,腾编引才。由编制部门在各单位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腾出10%左右的编制为人才专用编制,这些编制只能用于引进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实践证明,各个时期制定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原则、以及管理方法是同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经济管理体制基本相适应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由于过去的编制工作具有被动性和主观随意性特点,加上管理力量的脆弱和法制不健全,致使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缺乏科学的定量分析、法律的约束和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编制往往陷入“膨胀一精简再膨胀一再精简”的恶性循环。现行编制管理模式已经受到严峻挑战,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因素也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四性”:
一是编制使用上的交叉性。现行的编制分为3类,即:行政、事业、企业。这种编制划分,使国家机关除有行政编制外,还有事业编制,混编串编比较严重。
二是管理缺乏严肃性。建国几十年来,编制管理科学处于逐步完善、发展当中,机构编制还没有定性、定量标准,执行起来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人对编制管理的科学性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凭经验、凭感觉开展工作,使得管理的随意现象比比皆是。
三是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缺乏科学性。现实中,“条管”与“块管”、部门与部门、上级与下级之间,在某一特定时期,往往存在各自的局部利益。当局部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人们则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一些机构编制事项,采取“打招呼”、“批条子”的办法,人为给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施加压力。
四是管理的监督处罚手段缺乏可操作性。“编制就是法规”,这是从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观点。可在现实中,由于缺乏管理的法律规范,缺乏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处罚机制,很难真正把编制作为法规来执行。维护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这对加强监督工作具有四个方面积极作用:①起预防作用;②及时发现问题;③严肃法规;④优化管理及提高功效。
二、监督的类别和形式
现行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监督体系,一般可以有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综合部门的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监督、群众和舆论监督、司法部门的监督等。其主要形式有:
一是审核监督。即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审批机构编制后的一定时期内(比如半年或一年),对所定的“三定”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如发现违规现象,则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二是统计分析监督。统计是编制管理部门进行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经常性编制统计,可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动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客观上起到一些威慑作用。根据统计结果,编制部门可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违规行为。
三是综合部门监督。主要指审计、人事、财政、纪检监察等综合部门的监督。如:工资基金监督,这是带有经济性质的行政监督措施之一。通过工资统发中心,编制部门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有效控制,对超编人员不予发放工资,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四是接受群众监督。这类监督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化的特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表现,如:通过、举报等形式和有关部门反映,这样可以弥补监督机制的不足和疏漏,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
上述各类监督与编制立法紧密相联,加强机构编制监督工作,是更好地执行编制相关法规的有效途径。
三、建议和意见
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编制法规的执行,加强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监督水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管理体系,既担负领导责任,又行使监督职能。主要通过各级组织,监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是否执行编制法规到位。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规观念。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的作用,利用传播媒介在当代信息社会中功能日趋增强的特点,使它们参与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牢牢树立“编制就是法规”的意识,懂得机构的设置、编制的配备、职能的整合和利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随着个别领导意图的变更而轻易改变。这样能更好地维护法规的统一性,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按程序办事。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
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
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在精简机构、减少编制、分流人员、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200x年的机构改革中,我们特别重视乡镇机构改革问题,并在改革实践中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这方面的改革还远远没有到位,我国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200x年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山东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2002年3月,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精神,组织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这一次机构改革全面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思想,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一)机构编制精简情况
乡镇党政机构由原来的99个精简为36个,精简64%;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14个精简为34个,精简70%。
乡镇党政群机关编制由原来的625人精简为389人,精简236名,精简比例为38%;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由667人精简为319人,精简348名,精简比例为52%。
乡镇党政领导职数由110人精简为94人,精简16名,精简比例为15%。
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分流351人(其中整建制转为自收自支的139人),精简53%。
(二)机构改革的成效
通过此次改革,解决了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成效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推动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乡镇政府在职能转变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许多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初步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撤销乡镇企管委后,政府直接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机关行使,而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则由事业单位承担,过去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交叉不清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改观。
二是优化了乡镇组织结构,精简了乡镇工作机构。通过改革,乡镇的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工作机构得到精简。机构设置凌乱、庞杂的现象得到初步解决。乡镇只设立四个综合办事机构和四个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税办公室。四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站、文化事业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另外,又统一设立了五个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三是精简了乡镇人员编制,优化了乡镇干部结构和素质。在改革中,乡镇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一批年龄大、文化低、头脑不够解放的干部退出了工作岗位,干部结构和素质得到优化。市里对乡镇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使乡镇一级人浮于事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与此同时,在改革中全面推行了竞争上岗,机关股级领导职务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部是通过笔试、面试两轮竞争才得以上岗,在职干部的结构和素质得到优化。
四是从长远看有利于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此次乡镇机构改革,由于人员分流暂时还不能全部到位,从目前看,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效尚不明显。但从长远来看,乡镇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大幅精简,将对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乡镇行政事业体制和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
机构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乡镇行政事业体制存在的问题不能期望通过一次机构改革就彻底解决。目前,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并未完全到位,干预农民和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自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尊重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权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是事业单位的举办形式单一。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实现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当前乡镇事业单位过多地依赖政府举办,目前还没有事业单位转为经济实体。
三是事业机构行政化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转变自己的角色,重管理、轻服务。加之乡镇事业单位不是一级独立法人,不能自主地开展活动,主要精力是中心工作,业务技术工作成了“业余”。
四是不少乡镇的人员精简和分流任务并没有真正落实。2002年机构改革时规定,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要在三年内与财政脱钩,但从当前的实际运作情况看,这个任务还很难完成。
五是对机构、人员精简和整合仍然不够,且重新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虽然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确实已经进行了很大的精简和整合,但现有机构和人员仍然偏多,还有进一步精简和整合的必要。
三、乡镇人员精简分流任务相当艰巨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县党政机关的入口把关很严,只能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尽管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精简,目前乡镇机关基本没有超编现象。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点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当前的实际做法看,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是内退,离职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人员还相对较少。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共分流351人,其中内退39人,分流到经费自理的单位170人,整建制转为经费自理单位人员139人,辞职3人。机构改革后,人员分流的重点就转移到经费自理单位与财政脱钩问题上,从目前看,经费自理单位的人员全部从财政供养体制中分离出来还很难。
首先是难在认识上。不少人认为,人员问题是历史形成的,现在要一下子解决不好办。有些人员还抱着“进了国家的门,就是国家的人”的观念,存有依赖思想,宁愿拿几百元工资,也不愿到市场上去拼搏。
第二,难在经济基础薄弱。乡镇事业单位没有正式的法人地位,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为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中还不能养活自己。个体私营经济实力差,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缺乏吸引力。机关事业单位中很多人员没有一技之长,创业能力差。
第三,难在政策的不配套。现行的人员分流政策不足以吸引机关事业人员自动离开吃财政饭的岗位,他们在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有后顾之忧。改革是要付出成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本的,但改革的成本过大,政府也将负担不起,怎样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一个难题。
四、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
要对乡镇科学定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找到一条既能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又能进一步整合和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和农民负担的新思路。
要建立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的监督协调机制。虽然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带来了重新增加机构和人员的客观压力,但如果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是完善的,就能从严控制机构和人员的增加。编制管理是控制政府机构和人员膨胀的闸门,然而,编制管理的法规建设却并不完善,要实现机构编制的法定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有效消除乡镇机构和人员反弹或膨胀的现象,必须要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乡镇编制与财政管理的监督协调机制,堵住导致乡镇机构和人员反弹或膨胀的漏洞。
要赋予乡镇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乡镇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壮大了,才有能力面向市场搞好服务、增强实力,实现与财政的逐步脱钩。要根据财力状况,核定站所经费基数,花钱补事而不是花钱养人。
十月下旬,企业注册局调研组对山东省部分地市企业登记机构存在问题及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在淄博市、济南市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11个市、区(县)工商局代表的汇报发言。调研组总体认为,山东省自2006年以来,运用日常监管手段和年检审验职能,结合总局部署的“两虚一逃”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对非法中介行为的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扎实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其中,省局思路清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淄博、济南等地市局重点突出、执行坚决、确保实效,为基本解决非法问题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识到:非法中介活动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大危害,特别对国家金融信贷管理、增值税管理、市场交易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关注,理清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一、山东部分地区机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数量增长呈上升趋势。目前。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并核准经营范围的机构已超过一千家,其中可以开展企业登记业务的达到两百余家。其他为从事商标事务、财务记账、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税务代办、报关、劳务外派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违法中介机构的情况基本分为两类:一部分为无照经营的“黑中介”,或以虚假广告招揽生意;或以少数人组成的团伙直接或咨询,他们一般聚集在工商局注册大厅内外拦阻企业,虚假宣传,强行;另一部分是企业超范围经营,包括咨询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商标机构、财务记账管理公司、评估机构、报关报税机构等等,大多在开展主业服务的同时从事相关登记业务,也有一部分为了竞争需要,通过承办主业而免费登记业务的。
二、非法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垫资、登记事项虚假、伪造。
第一类是提供“垫资”服务。包括为企业开业登记的注册资本垫资以及为企业增加的注册资本垫资两个方面。近年来,随着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门槛的降低。垫资环节大多发生在增资方面。从需要垫资的行业分布看,依次为:房地产、建筑装饰、资源开发及经营、国际货运及其他行业,另外某些前置行政许可与规模较大的招投标项目也催生了短期大额资金融通的需求,而通过垫资获得高额利息就成为不法企业追逐利益的一种方式。假设供求双方商定非法融资一千万,约定每天利息千分之零点五(约定千分之一的也不在少数),按照较短融资周期二十天计算。资金提供方即可获得一两百万。额度越大利息越高,且借款计息期限越长。这与传统的“高利贷”方式有所不同。传统的“高利贷”需要一个资金运用过程,使用方到期偿还本息:而垫资环节中由于资金注入与抽回的账户控制在资金提供方或非法人手中,需求方基本看不到也用不上所借用的资金。说到底,垫资就是一个“走帐”一验资一登记的过程。
在已立案调查的实例中,垫资是非法活动中比例最高的,而且已经出现了专业垫资机构以及专门垫资网络、专业登记机构、银行转账、办理验资、年检等“一条龙”职业化操作的苗头。济南市工商局今年查获的一家非法中介通过地下专业垫资机构网络就为245家企业总共垫资5.4亿多元,其违法分子已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非法垫资行为又衍生出其他违法情形或以合法形式规避隐藏的情形。例如非法垫资必然同时存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问题:非法垫资带来的“两虚一逃”日益猖獗问题;注册资本严重名不副实下的“空壳公司”问题等等。情节严重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标准。调查中还发现一个新的监管难点问题:被垫资的公司登记之后。又通过快速转让股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引用“洗钱”手法。将无责任股东替换出违法的股东,以无辜掩盖违法,达到规避处罚,保护原股东或本公司利益的目的。
第二类是通过涂改、模仿方式提供虚假决议、签字、场地租赁合同,形成不真实的登记事项。在年检中。违法的行为主要是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以协助企业通过年检。
第三类是伪造营业执照、印章(包括企业公章、银行印鉴、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专用章)、银行进账单及有关票据、验资报告、房屋产权证明、前置审批文件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再需要原登记机关核转函,以致非法中介利用伪造营业执照或复印件骗取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登记的现象屡有发生,与“中国南方建设集团”近年来凭借伪造营业执照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现象颇为相似。
三、非法登记活动反衬出管理薄弱环节或工作难点
(一)银行管理方面
1 金融政策和制度原因
金融机构除以获取息差利益作为主要盈利模式外,还以吸收存款,增加开户,维护开户方与银行的紧密联系,扩大本行账户间资金往来的流动性,保持并增加账户资金量,持续收取账目间资金往来服务费用为营收目标。因此,为了保证利益来源,银行对客户账户虽有一定管理审查尺度,但往往对进账转账过程审查不严,为非法垫资后及时转移资金间接提供了便利。尤其是去年以来。对私账户的管理方式逐步向对公账户管理方式靠拢,使公私账户间的资金转移限制和资金量限制不再经受严格的审查控制,本行卡内转账更加便利。根据济南局的资料,目前对公账户向私人卡内转帐当天可以累计达到五百万元。
2 银行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原因
个别银行人员因贪图私利,与非法人员相互勾结,利用操作技巧和个人审查权利。建立快速有效的“银行通道”,为非法垫资及时办理资金转移。淄博局就是通过某个时段大量企业只在本市两家银行支行开户的疑点,发现了银行人员填改进账单资金来源方名称的违规问题。通过与银监部门共同责令暂停开户,限期整改。会同公安部门责令提供开户企业名单和账户资金流动状况,挖出了垫资抽逃的系列案件,得到市政府的肯定。
3 银行配合调查难以尽力的原因
目前,银行一般能够配合执法部门提供账户情况,但是保护开户人利益始终是银行方面对开户人的基本承诺。按照现行账户保护制度,各家银行都有专门接待部门配合调查,并持有上级部门内部发行的《执法机关调查权限手册》,银行除对公检法机关提供基本账户和资金往来情况外。在工商部门一栏,仅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情况,而不提供资金往来情况。
由于缺乏资金去向的有力证据,工商部门开展垫资抽逃的立案调查进程往往在银行环节被迫中止。无法形成确凿完整的证据链条。
(二)验资方面
1 恶性竞争原因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为数众多,参差不齐。为招揽验资业务,不惜低价恶性竞争,验资费用从以往一两千元标准直线下降为目前一百多元,验资审查环节把关不严,验资报告质量下降。济南局在整顿验资机构,规范验资工作中曾发现,有的验资机构甚至由当事人直接提交验资报告,自己加盖验资专用章了事。
2 验资技术落后原因
目前法律对于验资流程的设置不够严谨科学,对于货币出资仅凭银行进账单就出具验资报告。而没有运用更加客观有效的会计审计技术加以究查,独立作出判断,实际上这一验资方法只是简单借用了验资机构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公正属性。从非法机构从业人员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就可将验资流程玩弄于股掌之上的经历不难看出,验资流程这一登记前置的必要环节,已经日益“儿戏化”了,其真实性、公正性已经遭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质疑。
(三)公安经侦方面
山东工商机关在查办“两虚一逃”案件中,与公安经侦部门关系融洽,配合紧密,取得了一定经验。一些工商部门难以调查、难以移交的案件,公安机关都能抽调人员随同工商部门进行取证调查。但公安机关在有关移送追诉问题上也面临一些棘手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158条)标准为: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60%以上:股份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30%以上的,应予追诉”。《公司法》已将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降至三万,按以上追诉标准,只要虚报1.8万元,工商部门即应移送公安机关。但在目前,几乎难以实现,有的是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工商部门,有的是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侦查,再退回工商部门。从山东调查看,由于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的证据取得难度较大。工商部门这两年移送公安机关的,主要是涉及伪造罪或非法经营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少有以虚报资本方面的名目移交的案件。
另一与公安治安管理薄弱环节有关的,就是私刻印章、伪造公文或其他文件的活动十分猖獗,或者说有了私刻印章、伪造公文的“助推器”,非法垫资的整体流程才有了得以完成的可能性。私刻印章、伪造公文等涉嫌犯罪的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不仅成为近年来非法垫资行为的活跃舞台,而且也成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营养源”,应当下大力气予以打击,严厉惩治。
(四)工商方面
调查中主要反映了四个难点问题,一是调查取证难。银行取证难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涉及关联企业众多,关键人物众多,且常活动于外地,有的甚至连开户行、验资机构都在外地,因此调查周期长,调查成本大,收获甚微;二是认定制裁难。现行法律只对验资机构提供虚假验资报告明确了惩处标准。而对垫资行为,尤其是垫资机构如何定性和惩处,没有具体规定;三是审查发现难。首先是在目前书式审查条件下,经验不足的审查人员难以察觉垫资中的蛛丝马迹。其次是实质性审查的具体执行标准尚不确定,登记审查人员在当场登记的工作要求下。即使从书式文件中发现疑点,也难以中止当场登记,而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因为缺乏足够说服力的告知理由,也难以确定审查核实时间。再次是非法机构和人员熟谙登记流程,对延长审查时间或驳回申请的原因解释的法律依据相当清楚,强行带入似真实假但短期难以澄清的登记事项,一旦遇阻常常引发非公正性投诉或诉讼:四是依法处理难。其中主要是企业不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处理,致使案件在规定时限内难于调查终结,往往积压至年检结束时涉案企业无法处理,一旦引发诉讼。工商部门常陷于被动。上述四个问题既有登记审查手段需要完善的问题,也有监管手段需要完善的问题。
四、山东地方局目前采用的主要专项治理措施
一是济南局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整改,从验资环节打开协助非法虚假验资的突破口。首先针对验资不实、违规问题、资产评估虚假问题及时向市人大进行汇报。取得支持。同时积极协助推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下发两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规范了验资报告的出具标准,对违反者停止执业资格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刹住了违规操作的不良风气。在年检工作环节,又结合年检审计报告质量问题,开展了“五查”,即查货币资金、查应收账款、查应付账款、查库存商品、查关联方,共调阅了一万五千份审计报告,排查出有十分之一不合审计要求的财务报告,先后责令11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自查、整改、举报,将虚假注册公司的年检把关由工商一个部门前移至审计报告验审评价环节。问题公司的筛出比例大幅提高。
二是淄博局根据银行资金流动特点。既可以形成非法垫资和非法转移资金的渠道。也可以形成资金出入“瓶颈”的原理,加强了与银行管理部门的合作。在向市政府及时汇报工作的同时。与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会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司货币验资工作的意见》,在重点规范企业验资账户的管理,及时遏制企业远程开户、集中开户现象的同时,分别组织力量分别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会同人行、银监部门对违规银行开展货币资金账户开展执法专项检查。较短时间内就使银行合规操作的水平大幅提高。通过对企业货币资金账户的监管控制,今年下半年以来,非法现象大大减少。
三是潍坊局以工商所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及时反馈企业动态信息,随时补充调整重点监管数据库。将近两三年存在垫资嫌疑的机构报送登记申请的公司、资金短期大幅增加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请银行和验资机构配合调查研判,筛查资金真实性,提高了查处到位率。
据了解,山东省局近期内,将取得省人行、银监会的大力支持,建立以中、工、农、建四大行为主的开户出资与登记后资金流向信息传送专线,直接连通省工商局数据信息中心,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其他银行。此举将快速反映企业资金来源与异常流向,及时掌握可疑信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关联企业一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随时联合执法,重拳出击。目前,四大行也有合作意愿,通过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及时了解企业信用情况,减少金融风险。目前这项工作已准备进入专线铺设阶段。
五、调研中收集到的工作建议
(一)规范中介机构、人员登记行为。将登记行为纳入职业化管理轨道,重新开展对机构的资质认定与人员素质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建立人员在工商部门的备案制度,并确定机构的固定联络人员,及时相互通报法规、政策、规范化要求,具体指导登记行为,将对立关系扭转为合作关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工商牵头,会同公安、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定期交流,各自通报,联合执法。综合各项职能,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机构编制工作做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工资联审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议事制度等。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多年积累的突出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大量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存在,成为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肢解了行政管理职能,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进程,影响着机构编制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机构编制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在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纪律执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特点:一是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县编办实行单独设置,成为县委工作部门,编办主任兼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二是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无论是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用编进人等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编办文件要求执行坚决、落实到位。三是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建立健全了编委会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控制增机构、增级别、增编制、增人员和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等问题上成效显著,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精细、标准。四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县编委会先后多次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纠正了吃 “空饷”、混编乱岗等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行为。五是自身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开展机构编制系统自身建设年活动,班子队伍更加团结,干部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机构与“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设置存在一定差距。截止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历经了六次较大规模的改革,虽然从表面看,政府机构设置得到了精简、统一,但从实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效果来看,政府机构实际并没有达到“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自1997年我县机构编制部门单设以来,先后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分别是1997年、2002年、2005年及2010年机构改革。虽然精简了部分行政单位,但改革后到现在15年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相继设立了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二十多个,造成大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体外循环。
2. 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与其主管部门职能相近,部分职权交叉,权责不一致,容易形成推诿扯皮等现象,降低了行政效率。
3.人员混岗现象严重。大多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从主管部门分离而来,大部分职权由主管部门授予,因此,它们实质上是其主管部门的从属,依附于其主管部门,自身无独立的行政能力,人、才、物基本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混岗严重。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长期存在且日益增加,绝不是偶然现象,仔细分析,主要根源于:
1. 上行下效。有部分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鉴于上级主管部门将其部分职能分离设立事业单位承担,因此,也要求设立相应的事业单位。如县民政局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县财政局的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监督监察局等。
2. 县级行政机关行政编制紧张。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对行政编制的精简,县级行政编制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性职能逐年扩展,同时,公共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同步增加,亟需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为解决事多人少的矛盾,有的行政机关把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事业单位,来承担具体的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等事务。如国土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队、环境监察大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等。
3. 行政机构办事人员偏少。县级行政机关队伍流动性较弱,受领导、非领导职数限制,其晋升空间小,有相当部分公务员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二十几年,而且由于激励机制、惩戒机制的不完善,很多人员难免产生懈怠情绪、抵触情绪,甚至有少数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任务敷衍塞责、对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能推则推,久而久之成为单位的“摆设”;还有一种情况是,县级政府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在男52岁、女50岁改任原任职部门非领导职务,由于是单位的老领导,新上任的领导对这些退居“二线”的领导,存在不敢用、不能用、不想用、没法用等等复杂心理,使这部分人员提前进入“退休”状态,但这些人员仍占用行政编制,机关无法补充新鲜“血液”。
三、解决办法及对策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行政管理体系,我们必须从事业单位改革着手,加快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破解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推进 “大部制”管理体制。
1.政府机构改革必须与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通盘考虑,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撤并相关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将体外循环的行政管理职能交回政府部门,按照责权利相统一、职责相近的业务交由一个部门承办的原则综合设置政府部门。
2.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改革部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与服务机制,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间建立良好的监督制约运行机制。
3.建立稳定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虽然是党和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经过机构编制部门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各地也探索出了适合实际工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力度。##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有法不依现象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的被动局面。因此,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严格依法办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机构编制部门权威监管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
*镇位于*北区,面积117.4平方公里,现辖12个行政村(居),12539户,人口4.6万。境内土壤肥沃,水系发达,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20*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2亿元,完成财政收入5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00元。目前,该镇行政在编人员38人,其中党政班子成员10人,占2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63人。
二、职能配置和运作情况
1、职能由“领导”向“服务”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规律的要求,应该实现从“领导农民”向“服务农民”的观念转变,把构建服务型与公共型基层政府作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全新目标。乡镇体制建立以后,尽管机构和人员数量一直严格控制,但事实却存在着“编制数量控制了,干事人员减少了”的怪现象。目前,乡镇政权的结构和权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级政权机关设置的。人们习惯将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乡镇政府称为乡镇的“三大班子”。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至今没有法律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基层政府的机构与人员编制逐年变动。如在*镇就存在着国土资源所、农电站、畜牧兽医站等单位陆续收归市直管,人权、财权在市局,但服务的对象却仍然是基层,使一些工作人员对乡镇的管理、指导处于应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线人员占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在*镇行政编制38人,退居二线的就有7人,占18%。严重存在着“拿钱不干事,仍然占编制”。
2、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够。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体制问题,一些站所人员由于人事管理权在上,业务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挥,不服从乡镇统一指挥、调度。
3、服务职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机构设置中,部分单位职责不清导致履职不到位。在我镇行政单位编制中的经济发展办,许多工作仅靠三个人是难以完成的,许多业务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结果使其成为“虚设机构”。如此等等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及建议
乡镇政府是基层政府的一个级次或组成部分,作为联系“三农”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其职能转变,不仅仅是经济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的要求。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全面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将成为新时期基层政府工作的重点。
1、为了推动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必须推进以撤改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要分类实施,分步骤推进,同时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据工作需要、农民需要和服务需要,要将一些农机、农技、畜牧、市场经济管理人才,通过各种手续、程序层层选拔到乡镇来,充实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强对文化、卫生、环保、为民服务中心、公益性管理与服务等机构在乡镇的设置。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按照基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而进行,服务型与公共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基层政府的本质要求,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三农”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必须依法支持与推动农村及农民建立农合组织,把农合组织打造为激发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平台,为此,要求政策允许并保证生产以外的其它农业生产环节对农合组织开放,尤其是要支持农合组织在农村公用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4、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中,要赋予基层政府更多的社会政治职能,把更多的经济职能交给市场。为此,必须实行基层政府行为与农民行为的区别。基层政府要尊重农民主人地位,确立“为农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随着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农合组织成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农民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
5、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对现有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考试,避免“一朝进机关,永远铁饭碗”。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乡镇拿出详细的考核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调动乡镇干部工作、学习的积极性,真正把权利交给自己的服务对象---群众。
6、为了控制人员编制膨胀,要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机制;没有配套的财政改革,撤改后的乡镇机构也难以运行。
一、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和接户线改造对改善农村用电环境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年以来,市供电公司高流供电所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计划、规划会议精神,努力为地方“新农村”建设事业提供电力保障,通过努力,该所共完成了79个新农网单项工程的改造和6580余户的农村低压接户线的改造工作。
1.供电质量的提高
在实施低压电网改造后的高流镇高程村,笔者看到:崭新、整齐的塑料计量箱换去了昔日锈蚀、破损的铁皮计量箱,过去,缠绕在低压接户线和套户线上的广播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等不见了,映入眼帘的是规划整齐的低压线路。该村党支部书记告诉笔者说:通过供电所的线路设备的改造,供电质量都得到了提高,如今,我村的1400余户用电家庭,70%以上的家庭都用上了电炊具或安装了空调等,电力的发展给我们农民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生活水平的提高。
2.低压线路损耗率明显降低
笔者对高流供电所实施农网改造后的部分低压台变的线损率进行了调查,改造后的台变的低压线损率比改造前有了明显下降,以下是部分改造的台变改造前、后的低压线损率对照表:
通过以上部分台变改造前、后的低压线损率的比较,改造后的低压线损率明显低于改造前的低压线损率。
3.电压合格率有明显的提高
笔者通过调查、统计了解到:通过低压电网和接户线改造,电压合格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例如大街北变的电压合格率,改造前月份的电压合格率为:96.03%,通过户表改造,年月份的电压合格率为97.52%,改造后比改造前提高了1.49个百分点。
通过对低压电网和接户线的改造,其台变的电压合格率、线路及设备的安全等都得到了保证,用户的安全用电有了保障,用户从低压电网和接户线的改造中得到了实惠,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农村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的现状
在对农村低压线路和低压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的改造中,目前,大多采用的是“一户一表”改造法(即将低压接户线、计量点直接延伸到用户),改变了以往的计量集装模式。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实际运行,笔者发现:农村低压线路和低压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电网安全运行、改善用户的电压质量和居民用户的用电安全等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其对农村低压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也同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致使低压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下降。
现阶段,农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一般采用tt系统,即:10kv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到电气上和电力系统中接地点无关的独立的接地极上。tt系统的故障特点是故障回路电流小,在自动切断供电前,局部故障不会扩大,不会转化为“死”故障,在短接地存在较大的接地电阻。tt系统的防护措施主要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过电流动作保护器。
以往的电能计量集装模式的保护方式是: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安装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能计量集装箱处装设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用户进线开关处装设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在采用电能计量集装模式下,当属于用户的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首先是装设在用户进线开关处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进而是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最后是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上述的运行方式,在用户发生故障时,由此而引起的停电范围相对较小,故障点容易查找,维修方便。
据笔者现场实际调查、走访发现,当前农村居民用电的状况是: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率低,已经安装的,有的损坏退出运行,有的因为用户家中线路老化,引发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频繁动作,用户自行、人为的将其退出运行,目前,农村居民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实际安装运行率仅在10%-30%之间,有的地方甚至更低。
__镇位于浏阳北区,面积117.4平方公里,现辖12个行政村(居), 12539户,人口4.6万。境内土壤肥沃,水系发达,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20__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2亿元,完成财政收入5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00元。目前,该镇行政在编人员38人,其中党政班子成员10人,占2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63人。
二、职能配置和运作情况
1、职能由“领导”向“服务”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规律的要求,应该实现从“领导农民”向“服务农民”的观念转变,把构建服务型与公共型基层政府作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全新目标。乡镇体制建立以后,尽管机构和人员数量一直严格控制,但事实却存在着“编制数量控制了,干事人员减少了”的怪现象。目前,乡镇政权的结构和权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级政权机关设置的。人们习惯将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乡镇政府称为乡镇的“三大班子”。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至今没有法律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基层政府的机构与人员编制逐年变动。如在__镇就存在着国土资源所、农电站、畜牧兽医站等单位陆续收归市直管,人权、财权在市局,但服务的对象却仍然是基层,使一些工作人员对乡镇的管理、指导处于应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线人员占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在__镇行政编制38人,退居二线的就有7人,占18 %。严重存在着“拿钱不干事,仍然占编制”。
2、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够。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体制问题,一些站所人员由于人事管理权在上,业务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挥,不服从乡镇统一指挥、调度。
3、服务职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机构设置中,部分单位职责不清导致履职不到位。在我镇行政单位编制中的经济发展办,许多工作仅靠三个人是难以完成的,许多业务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结果使其成为“虚设机构”。如此等等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及建议
乡镇政府是基层政府的一个级次或组成部分,作为联系“三农”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其职能转变,不仅仅是经济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的要求。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全面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将成为新时期基层政府工作的重点。
1、为了推动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必须推进以撤改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要分类实施,分步骤推进,同时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据工作需要、农民需要和服务需要,要将一些农机、农技、畜牧、市场经济管理人才,通过各种手续、程序层层选拔到乡镇来,充实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强对文化、卫生、环保、为民服务中心、公益性管理与服务等机构在乡镇的设置。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按照基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而进行,服务型与公共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基层政府的本质要求,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三农”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必须依法支持与推动农村及农民建立农合组织,把农合组织打造为激发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平台,为此,要求政策允许并保证生产以外的其它农业生产环节对农合组织开放,尤其是要支持农合组织在农村公用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4、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中,要赋予基层政府更多的社会政治职能,把更多的经济职能交给市场。为此,必须实行基层政府行为与农民行为的区别。基层政府要尊重农民主人地位,确立“为农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随着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农合组织成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农民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
5、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对现有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考试,避免“一朝进机关,永远铁饭碗”。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乡镇拿出详细的考核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调动乡镇干部工作、学习的积极性,真正把权利交给自己的服务对象---群众。
6、为了控制人员编制膨胀,要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机制;没有配套的财政改革,撤改后的乡镇机构也难以运行。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机构385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329个;差额事业单位1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7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7505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6510名;差额事业编制52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14名;企业化管理事编制58名,实有在职人员6292人,其中,全额拨款5463人;差额拨款425人;自收自支358人;企业化管理46人,全县事业编制空编1213名。
二、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85%,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
2、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183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29%,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3、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如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指导站、城建局下属的规划室等,以及一些大单位系统的培训中心(培训科)等,这些部门单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因其附属于不同政府机构的性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
4、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却不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目前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单一,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靠吃财政饭生存,尤其突出的是乡镇各事业站所。20**年,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进行完后,各事业站所合属分为五大办公室,由一个乡镇的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不分、人员混用、办公地点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5、事业单位缺少活力。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致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因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机构,使得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不清,效率低下,财政负担繁重。
为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改革。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难点问题
1、牵涉面广。事业单位兼具了“行政机构”与“企业”两种属性,要对其进行改革,复杂性、艰巨性都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之上。
2、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的问题。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3、人的出口问题。机构臃肿,冗员严重,改革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员哪里去,“出口”渠道狭窄,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力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的目标,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实事业单位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确认事业单位具备与其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开办资金、从业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立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主体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清理不符合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提供准确参考数据。(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事业单位207家,登记率占全县事业单位的63%,占全县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登记单位的92%。)
2、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定的编制、经费等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做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场,更好地为社会、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3、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促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管理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职责和任务,明确事业单位类型,找出最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分类办法。
4、做好新时期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去认识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自动摒弃“铁饭碗”的陈旧观念,开拓创新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逐步走入市场化,为改革后事业富余人员的安置、消化在市场化内做好准备。
一、××县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县现有各类金融机构网点45个,各项存款总额共计划亿元。按系统划分,其中隶属于信用社管辖的机构网点共计28个,邮政储蓄12个,工行2个,建行1个,农行2个。按类别划分,属于骨干网点5个,综合性网点24个,便利性网点16个。按区域划分,县城内网点共计13个,乡镇网点为32个。其中,工行、建行、农行三家金融机构共计5个网点,均集中在县城,信用社、邮政储蓄的机构网点分布在县城内的8个,在乡镇的32个。
就各家金融机构网点的服务手段及硬件设放来看,都十分先进。如,工行、建行、邮政储蓄均有优于我行的服务优势。一方面,该三个系统下设的全部机构网点均配备有ATM自动取款机,其中工行2台,建行1台,邮政储蓄3台。另一方面,邮政储蓄的信用卡结算,异地存取等,在收取手续费方面制定有非常优惠的政策。
目前,各家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均十分稳定。但是,邮政储蓄的机构网点建设及扩张业务的愿望表现得十分迫切,据了解,在今年内,就新设立或迁址网点达到个,对其他各家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对20****年、20****年我行撤并网点的情况分析
20****年、20****年,我行撤并网点1个,即临晋营业所。当时,按照存款余额不足3000万元的标准,对该所予以撤并。当时,该所存款余额为2800万元,人员总数7人。在我行撤并网点区域中,信用社、邮政储蓄设立的机构网点共计3个,各项存款总额为5000万元。
此前,于是2003年,我们还对庙上、楚候、牛杜、三管、北景、七级、东张、角杯闫家庄、城关等九个营业所予以撤并。近年来,在网点不断撤并中,对我行的业务发展至少带来三点消极影响。一是过去我们攻关的财政工资业务及烟草、石化等系统大户业务,在这些乡镇全部流失,进而也对我行整体的代收代付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二是农村网点不断撤并,当地政府及居民对我行的反映相当强烈。于20****年撤并网点,七级乡离退休老干部曾联名向临猗县政府写信呼吁,临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玉民曾向我行做过批示。三是网点撤并后,共计遗留正常、不良贷款1.2亿余元,新形成不良贷款3000万元。由于失去网点,导致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负面影响极大。
三、我行在临猗县网点设置的基本现状
20****年6月,按照上级行存款余额不足5000万元的撤并标准,我们对营业所、卓里分理处等两个乡镇网点,以及地处城区的南郊、西街、北街三个储蓄所予以撤并。以上五个机构在撤并中,共计分流人员35名,向信用社移交存款6000余万元,归并我行营业所、东街分理处存款8000余万元。
当前,我行仅在临猗县城设有两个营业网点。一个是支行营业部,另一个是东街分理处。目前,新系统升级以后,我们已经在这两个网点全部推行综合柜员制,但是,客户流量仍然十分拥挤,已直接导致部分客户将存款转入他行,从而形成我行综合竞争力明显呈下降趋势。按照上级行“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的市场定位思路,如果条件允许,我行应至少在乡镇新增四个综合性营业网点,在城区新增两个便利性网点,方能满足当地客户办理业务的基本需求,并较好服务临猗县的经济建设。就此,我行网点规划布局的理想思路为:
1、在主要重镇新增四个综合性网点的布局为:临晋镇、孙吉镇、北辛(或卓里工贸区)镇,庙上镇。
2、城区业务网点在现有两个网点的基础上,应再新增两个便利性网点,六台ATM自动取款机。
四、我行应在乡镇设置营业网点的几个必须性
临猗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和人口大县。全县总人口达54万元,辖8镇5乡3区,375个行政村。我行于20****年撤并网点时,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约达30.3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2.03亿元,财政收入完成1.5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312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6091.7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94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4.14亿元。作为全省最大的小麦、棉花、果疏基地县,我行现有的两个业务网点,显然难以形成“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的市场定位。
一、执行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问题
1.为无效证件客户办理业务。在反洗钱现场评价中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对客户身份证件审核不严,存在为无效身份证件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现象。如:某银行于2008年10月21日为徐某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该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限,身份证件有效期截止日为2007年12月31日。
2.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不完整。在反洗钱工作现场评价中发现商业银行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存在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缺少背面有效期限信息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客户身份联网核查记录等现象。如:某银行的280份企业开户资料和6本个人开户资料中,有5份开户资料中法人身份证未留存背面复印件,3份开户资料未留存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本个人开户资料均未打印客户照片进行核对留存,12份个人开户资料无联网核查记录。
3.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未对证件失效的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商业银行未能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不符合对客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的原则。如:某银行的企业开户资料中,有1户中营业执照已超过有效期限;1户中机构法人和人身份证件均已过有效期限,该行在未收到客户更新资料信息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仍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
4.未按规定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反洗钱工作现场评价中被评价机构均未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难以对不同客户和不同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不同进行风险管理,势必造成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金融机构朱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进行识别
存在有些金融机构在对客户办理业务时,未按要求依法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为某些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开户业务。
2.有客户代替办理业务
由于各种原因本人不能到银行办理业务的,找他人代替办理业务,然而银行未要求在办理业务时要求同时提供原客户和代替办理业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给某些不法份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3.客户对反洗钱的概念认识不清楚
在调查中发现,有很多的客户认为反洗钱是银行金融机构的事,对自身没有多大关系,更有客户认为自己作为客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替客户保管财物是职责,这些观念是相当肤浅的,没有形成全员参与反洗钱的活动,没有对反洗钱有科学的、有高度的认识。
三、有效执行持续客户身份识别的建议
1.将反洗钱工作融入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去
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首先要营造客户身份识别的环境,建立起完备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其次要严格落实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认真审查存款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积极推进和建立起以风险为基础的账户管理,不断开发先进的识别技术,才能真正对防止洗钱活动起到防御作用。
2.现金管理,推广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
金融机构一是要加强对客户现金流量、流向的监测,对大额现金的支付要按现金管理办法从严审查,并做好大额交易现金支付登记和报告;二是要做好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与宣传,推广使用个人支票、信用卡、网上支付等支付工具,不断完善各种结算工具,使之更为方便、快捷和实用,从而减少现金的使用,有效防范洗黑钱行为。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4.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5.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人民银行应制定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再由这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培训基层营业网点的反洗钱人员,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一、建立内部独立审计机构的作用
1、制约作用
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维护企业的利益及经济秩序。制止违规违纪现象,保护国家财产和企业利益。通过检查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制止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披露经济活动资料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正确、及时、合理合法的反映事实。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事实上不少单位的信息资料不仅存在错误,而且存在着具有造假性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对部门负责人离任前审计,发现问题,查明损失浪费、经济违法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证据和信息,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审计的特殊作用。
2、防护作用
内部审计工作在执行监督职能中,对深化改革,降本增效起到了保证、保障、维护作用。
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有力保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内部审计人员有必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内控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风险审计及计算机审计,揭示并建议改正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失控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股民资产的安全、完整。内部审计人员应重视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资产状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随地开展内部审计督查,提出有效措施,经济有效的使用资产,确保出资人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降本增效,维护财经纪律。
有效地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是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维护财经纪律是经济效益审计的出发点。同时,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逐步完善,处罚制度的逐步严厉以及税收、财务制度的不一致性,建立内审制度也是合理规避纳税处罚、减轻企业税负的唯一有效途径。
3、促进作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发现影响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进一步挖潜降耗,增加收入,促进经济责任制的完善和履行。通过经济责任制审计,发现制度本身的缺陷,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解决履行情况和责任归属不清的问题。促进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协调处理。不定期的开展对企业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审计,规范下属实体遵章守纪,正当经营,依法办事。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建设性作用
建设性作用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针对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富有成效的意见和方案,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审查评价企业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披露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审查评价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寻找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消化不利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财经纪律方面,在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应对市场竞争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开展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
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生产经营管理,也要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下功夫,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体构建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职能作用。企业内部审计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方面,内部审计以内部控制、管理审计、风险管理、经济效益为重点,以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为目标,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内部审计从创建到今天已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内部审计所关注的还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这主要是由我国的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企业建立了现代公司管理体制,企业规模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内部审计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内部审计体系是不完整和不健全的。新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不再局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是扩展为所有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因此,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企业内部审计研究与交流,帮助企业学习现代的审计知识和先进的审计方法,提高内审人员自身素质,将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保证,也会给内部审计事业带来繁荣。
三、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部审计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企业内部审计应该充分体现出内部审计。
1、加强和规范内审机构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内部审计的机构建设是其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没有健全的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也搞不好。因此,企业建立内审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至于设置何种形式的内部审计要由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管理复杂程度等确定,应与企业的形式、经营规模、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相适应,但要保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独立性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另外,内部审计要有一定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将审计的结果直接向总经理以及财务经理报告,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将内审机构隶属或合并于本单位的其他部门,就会使内部审计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选拔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是搞好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保证,必须注重多渠道、多专业地选拔审计人员,要注意选调复合型人才,由于内审领域的扩展和审计层次的提升,原来单纯的财会人员结构已不能适应内审工作的需要,除熟悉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外,还应懂得计算机、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面对新的发展趋势,企业内部审计必须加强内审人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改善企业内审人员的结构。企业要为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多元化发展提供条件,促使内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会、审计,还要具有企业管理、工程技术、法律和计算机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考核,增强其竞争意识,不断进行知识的更新,要鼓励内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交流、考察活动,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使其适应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要求.
2、提高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是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所制定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是管理的基础,内部控制搞好了,企业管理系统才会完善和严密。企业内部审计更要注重内部控制的审计与评价。企业内部审计首先必须从内部控制入手,对企业内控系统进行全面评价,找出影响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建立起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科学的内部控制系统,保证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科学、行为规范。企业的内审机构,应对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运营、设备维修、费用成本、经营效益和税后利润分配等,实行定期审查监督,科学、严密的审查监督制度,是正确实施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保证。
3、抓好管理审计。当前,内部审计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就是从传统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也就是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效益审计过渡。尽管企业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但也必须紧跟时展的步伐,高起点、高层次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这也是企业所需要的。管理审计是一种基于财务审计之上的更高层次的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的,目的是提高企业效益。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是一项基础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财务审计,保证财务运行的合理合法,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及时、有用。在此基础上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责,实施管理审计,提高组织机构的效率,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达到企业经营的既定目标。
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三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供给主体单一,“三农”资金供需矛盾凸现。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基本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但从近几年实际信贷供给情况看,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支农投入不足,农发行仍以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为主;农村信用社作为支“三农”的主力军发挥了很大的支农作用。但由于其资金总量有限,出现了存贷比偏高贷款投放难问题,削弱了支农资金供给,据不完全调查,大约六成以上的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二)金融支农体系不完备,服务效率不高。
1、乡村金融网点布局不合理,覆盖面较低,存在金融服务盲区。目前只有在乡镇驻地才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所等一两家金融网点,在数量庞大的自然村中一般没有金融网点,金融服务严重缺失。
2、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具单一,网络建设滞后,结算业务效率不高。农村信用社仍以支票、电子汇兑和个人账户转账结算为主,商业票据、网上银行结算等未开通使用;农村邮政储蓄网点未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无法对农村居民办理跨系统结算。自动存取款机、POS刷卡机等产品农村推广使用较难,银行卡业务发展较慢。
3、农民投资理财、政策法规咨询、市场经济信息提供等服务少。随着农民收入增长、金融意识的增强,农户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存取款业务,对委托理财、、咨询等服务多样化,基层农村金融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及重视程度不够,此类业务开展明显滞后。
(三)农村信贷供给额度小、期限短、结构不平衡,难以满足“三农”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调查显示,农行开办的惠农卡小额贷款、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小额农贷,额度在5万元以下,期限以一年为主,基本能满足一般农户生产与生活需要,但不能满足农村种养殖业、农产品运输、加工业资金需求;贷款期限短与农业产业化生产周期不匹配。从三农贷款投向看:对农业与农户的投放多,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新民居建设投入少;对农村工商业贷款多,农户需求满足少;生产经营性贷款多,消费性贷款少甚至根本没有消费贷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能力的升级。
(四)贷款利率上浮较高,增加企业和农户融资成本。
据调查,目前农业银行惠农卡小额贷款利率上浮30%,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利率上浮40-70%、农村企业贷款利率上浮60-80%,而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农贷利率上浮1.5倍,年利率达到13.275%,贷款利率水平明显偏高。而农村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化程度不高,初级农产品较多,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农产品较少,经营利润率在10%左右,较高的利息负担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了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
二、支持小企业发展、服务三农的思路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支农体系,形成支农合力。
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服务农村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领域,适当增加乡镇营业网点,发掘和培育优质客户,发挥商业性金融支持“三农”的带动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快业务转型,拓宽商业化运作模式,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经营,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的引导作用;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增强支农实力,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应增加涉农业务品种,扩大贷款规模,确保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发挥支农生力军作用。
(二)创新担保机制与方式、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手段,增强金融支农效果。
一是设立政府担保专项基金,通过直接入股、企业入股、民间资金参与等方式向担保公司注资,提升担保实力;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再担保、担保与保险结合等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二是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积极开办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土地流转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应收帐款、股权、仓单等质押贷款;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额度和联合增信方式,提高农户贷款的满足率;对资金需求10-50万元的农村成长型微小企业推行“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周转使用、利率优惠”的小企业联保贷款;对农村出口创汇企业开办出口押汇、票据贴现、打包贷款等融资业务,满足各类企业的服务需求。三是开发合适的支付结算产品,推行个人支票和商业汇票业务,逐步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提供委托理财、、咨询等服务,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加强农村金融政策与其它政策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扶持机制。
一是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政策指导”作用,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宣传信贷政策,组织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落实信贷项目采集与推介办法,有效满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二是在财政、税收和存款准备金政策上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优惠,合理运用财政贴息、补贴政策,引到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三是通过打造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带动信用村镇建设,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健全农户和农村企业综合信用档案,营造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四)加强管理,强化考核,推行中小企业信贷“三项考核”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的现状
传统业务仍为主导,新业务发展滞后。资料显示,我国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中,利息收入占90%以上,以中间业务为主的新业务收入占比不足10%,与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40%以上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相差甚远,且从事新业务的人员多以兼职为主,真正全职从事新业务的人员极少。
新业务发展趋同,模仿现象严重。纵观国内各农村合作金融的创新业务,雷同现象十分严重,往往是这家机构刚推出一项新业务,没过多久其他机构也纷纷推出类似的业务,真正能够引领潮流、独树一帜的新业务可谓凤毛麟角。由于各合作金融机构创新缺乏“核心技术”,造成模仿较易,且周期较短。由此形成了原始开发机构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开发出的新业务,当投入市场并显示出较好的增长和盈利潜力时,其他机构的克隆产品随即大量推出,将原始开发机构的新产品淹没在雷同的金融产品中。
投入产出比重倒挂,新业务为传统业务保驾护航情况较为突出。由于客户长期享受免费的中间业务服务,片面理解只要在你这里存款,就理所当然地享受提供的所有服务,致使投入巨资开发出新业务后,在收费环节上遇到客户的阻力。为不丢失宝贵的客户资源,保住传统业务的市场份额,各合作金融机构只能委曲求全,对新业务不收费或少收费,收不抵支情况严重,影响了新业务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的趋向
近年来,央行和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创新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的力度和广度前所未有,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创新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自身人才、科技、网点优势,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业务,在日趋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根据企业需求开发多样化的贷款品种。在当前信贷市场竞争客户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应时刻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原则,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从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客户财务费用入手,在贷款受理周期、贷款方式、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方面灵活掌握,推出适销对路的贷款品种,如备用贷款承诺、分期还款等,还可开发社团贷款,满足企业集团化、国际化的需要。
紧盯个人消费趋势,开发消费信贷品种。我国个人消费将进入一个增长期,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应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信贷重点。住房消费信贷的成功开展,不但优化了信贷结构,同时也为开展其他种类的消费贷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中国汽车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为汽车消费贷款的进一步推广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尽快制定适应汽车消费特点的信贷方案,通过简化手续、担保形式多样化、增加大众化品牌、降低首付比例等多种形式占领汽车消费贷款这一潜力巨大的信贷市场。
发展各种业务,特别是保险业务。我国保险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快的背景下,保险业将极具发展潜力,保险市场必将有一个超常规、大发展的过程。抓住这个机遇,充分利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网点优势和在其他业务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加强与各保险公司的全方位合作,大力发展保险业务,把保险业务延伸到前台,将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完善信用卡功能,改善用卡环境。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功能过于单一,相互之间兼容性较差,造成客户手持数张信用卡,但却享受不到信用卡方便快捷的服务。随着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后,服务业的开放和大量外资企业的进入将会极大地改变人们传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以支付、结算为主要功能的银行卡将会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工具。外资银行信用卡通常技术含量高,功能多样、一卡多用,会对国内信用卡业务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信用卡业务也将是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的一个有力武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树立危机意识,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借助银联这一平台,加强合作,不断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卡的整体功能和竞争力。
提高理财服务水平。随着个人金融资产的迅猛增长及企业对自身资金使用效率要求的提高,客观上对银行的理财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合作金融应着力开发针对企业和个人适销对路的理财服务产品。对企业的理财服务,可开发诸如设计组合存款,根据企业资金运转规律,在保证企业资金运转需求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投资收益水平;代办结算中心,针对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资金沉淀额较大,集团总体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帮助企业集团建立自己的结算中心,下属子公司仍单独核算,但资金收支皆通过结算中心,从而缩减集团的总体财务费用。对个人理财服务,特别是资本市场得到充分
发展后,个人金融服务将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之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推出适应客户理财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诸如组合存款、投资咨询、投资方案等理财建议。
大力发展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充分利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多的优势,大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和自助银行业务。提高网上宣传内容的更新速度,体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效率。开发和增加网上交易的品种,最大限度地满足网上客户的金融需求,避免网上客户的流失。随着客户综合素质的提高,为自助式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自助业务不应仅停留在取款这样一些简单的业务上,应大力开拓自助存款、自主转账、自助汇款等业务,形成规模,缓解柜面压力,为消减冗员、优化员工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能力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的对策
创新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快建立机制创新步伐,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全新的经营机制。一是改革现行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建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及时淘汰不能胜任业务创新的人员,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竞争氛围。二是明确业务创新部门和传统业务部门的职责划分,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业务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进行业务创新过程中,除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外,内控措施要同步跟上,防患于未然。通过完善授权授信、人事管理、部门设置、内部稽核等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从根本上建立起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新业务安全、高效开展。
成立专门机构。业务创新是银行内部知识含量较高的工作,需要熟悉国际、国内金融创新业务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筹划管理。一是确定业务创新的总体规划及发展目标,借鉴国内外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功经验,制定未来的创新方向及业务品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务创新。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落实全面成本管理,发挥集约化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新业务的经营办法和管理机制,使业务创新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做好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创新业务大多与传统业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传统部门的支持,创新业务的开展将会举步维艰,专门机构应善于协调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吸收和借鉴传统业务部门经验,促进新业务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