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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规划编制依据
本规划以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95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报批稿、《**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和《**市2006年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及需求调查分析报告》为依据。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市市区(桥东区、桥西区);
规划时间:**年-2010年。
(三)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依据《**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2010年**市城区规划人口规模为78万人,以及《**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中提出**—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5.076万套,总建筑面积489万平方米。因此,2010年需要进行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家庭为2400户。
(四)规划的原则和目标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3.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4.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法运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改造整治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的原则。
规划总体目标:**年底前,对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年将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取得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集中连片旧住宅区整治任务。通过改造和整治,实现棚户区和旧住宅区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住房保障规划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
保障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月人均收入在489元以下(按2006年底我市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为购买住房发放货币补贴。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65%之间)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市市区常住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市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满30岁的单身市民,也可以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三、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规划从**年至2010年,总计为660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320万元;为705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16932万元。计划到2010年完成25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37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21个,61万㎡。
分解到具体年度规划:
1.**年把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仍坚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年对2000户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00万元;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范围,对235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5644万元。完成9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16.2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10个,35.07万㎡。
2.2009年,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的形式,在结合当时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9年对2200户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40万元,对235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5644万元;完成8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11.2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7个,20万㎡。
3.2010年,对2400户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80万元,对235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5644万元。完成8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9.6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4个,5.93万㎡。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
1.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让最低收入家庭能真正租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补贴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2.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我市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1.市、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增值收益余额在市区和县(市)之间的分配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进行;3.财政一般预算资金;4.其他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测算年度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需求情况,经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负责筹集,并于下年度初将保障资金划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用账户。
3.规范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程序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程序参照《**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9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参照**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的实施细则》(邢市房〔**〕55号)执行。
4.明确工作职责。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审核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
主要目标: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0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200人;农民工培训540人;其中发证人数达到244人;城镇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分别达到7万人、1000人;免费职业介绍800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0%以上。
一、进一步推进就业和再就业
1、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强化目标管理。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到社区中心、街道,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
2、全面落实再就业新一轮政策。认真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做好持证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申报和跟踪服务。
3、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以非正规就业组织、组织起来就业实体为抓手,推进组织起来就业。
4、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全区达到50%以上,配备工作人员,更好的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以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全年计划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00人。
6、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采取目标与过程创建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2008年底要使20%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
7、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搞好劳务输出示范区建设,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
8、完善蓝天菜场再就业园区建设,争取创建市级创业园标准。
9、以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的力度,实施"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再就业百日帮扶""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等活动,建立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0、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各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1、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完成接受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率达95%。
12、完善"银发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对接工作。以移交社区的鳏寡孤独、病残特困退休老人为重点,根据其需求,提供生活家政、健康护理等服务,并以此开发更多的社区"银发帮扶"助老员岗位,托底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建立"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13、落实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14、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以综合考核为基础,以公平竞争为重点的市场规则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职业介绍服务的规范化和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有序化。
15、针对失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加快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技能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形势,全年培训农民工540人,发证人数达到244人。
16、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下降,长期生活有保障。
三、进一步推进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
1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监察力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规范区内企业用工,特别是建筑企业用工,坚决杜绝使用童工的现象和妥善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减少或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出现。
18、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开展专业法规,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从而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9、全面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加大监察力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规范区内企业用工,特别是建筑企业用工,坚决杜绝使用童工的现象和妥善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减少或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出现。
主要目标是: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8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其中“4050”人员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年末农村劳务输出总量3000人,其中当年新增100人;年末城镇居民医保6.3万人,各项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200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0%以上。
一、贯彻法律,落实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把促进就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坚持就业优先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1、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目标任务列入区政府考核体系,下达到各目标责任单位,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月通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管理机制。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拓展政策扶持范围,推进政策叠加使用。年末全区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额不少于50户、100万元。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不少于30万元;加强就业资金的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积极抓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创业扶持工程”,引导、支持和鼓励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强创业园、(街)建设。增强“孵化”功能。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强化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支持、跟踪服务等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完成农民工创业培训880人,免费职业介绍1000人。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总结、交流和推广创业促就业的工作经验,表彰创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努力做好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继续实施“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再就业百日帮扶”、“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社区530工程”等活动,逐步建立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实施“稳定就业行动计划”,提高就业稳定性。
5、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区、街(乡镇)居(村)三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等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体系。整顿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强化统一管理职能,规范职业介绍市场秩序。
二、组织做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工作
1、推进“阳光再就业工程”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把2008年作为“公共就业人本服务年”,以统筹城乡就业为重点,以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为难点,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手段,聚集社会之力,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2、完善“银发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对接工作。以移交社区的鳏寡孤独、病残特困退休老人为重点,根据其需求,提供生活家政、健康护理等服务,并以此开发更多的社区“银发”岗位,托底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建立“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3、强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采取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广泛发动等有效措施,完成城镇居民参保任务。协助市劳动保障局改进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和待遇支付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4、完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理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来源渠道,探讨建立市级统筹、社会化发放制度
三、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切实做好农民工各项工作
1、认真落实农民工就业服务政策。推进城乡一体、统一开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消除就业歧视。组织开展“2008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加大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强化有序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村”活动,重点帮扶转移就业农户,确保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实现转移就业。
2、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在农民工中开展“签约参保”行动,教育引导农民工和督促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
四、依法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受理和裁决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热情接待和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不断净化和理顺劳动用工环境和用工秩序,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