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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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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第1篇

一、总则

(一)规划编制依据

本规划以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95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报批稿、《**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和《**市2006年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及需求调查分析报告》为依据。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市市区(桥东区、桥西区);

规划时间:**年-2010年。

(三)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依据《**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2010年**市城区规划人口规模为78万人,以及《**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中提出**—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5.076万套,总建筑面积489万平方米。因此,2010年需要进行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家庭为2400户。

(四)规划的原则和目标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3.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4.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法运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改造整治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的原则。

规划总体目标:**年底前,对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年将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取得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集中连片旧住宅区整治任务。通过改造和整治,实现棚户区和旧住宅区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住房保障规划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

保障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月人均收入在489元以下(按2006年底我市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为购买住房发放货币补贴。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65%之间)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市市区常住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市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满30岁的单身市民,也可以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三、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规划从**年至2010年,总计为660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320万元;为705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16932万元。计划到2010年完成25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37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21个,61万㎡。

分解到具体年度规划:

1.**年把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仍坚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年对2000户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00万元;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范围,对235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5644万元。完成9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16.2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10个,35.07万㎡。

2.2009年,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的形式,在结合当时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9年对2200户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40万元,对235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5644万元;完成8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11.2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7个,20万㎡。

3.2010年,对2400户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80万元,对235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5644万元。完成8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9.6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4个,5.93万㎡。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

1.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让最低收入家庭能真正租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补贴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2.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我市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1.市、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增值收益余额在市区和县(市)之间的分配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进行;3.财政一般预算资金;4.其他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测算年度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需求情况,经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负责筹集,并于下年度初将保障资金划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用账户。

3.规范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程序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程序参照《**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9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参照**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的实施细则》(邢市房〔**〕55号)执行。

4.明确工作职责。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审核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

第2篇

主要目标: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0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200人;农民工培训540人;其中发证人数达到244人;城镇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分别达到7万人、1000人;免费职业介绍800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0%以上。

一、进一步推进就业和再就业

1、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强化目标管理。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到社区中心、街道,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

2、全面落实再就业新一轮政策。认真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做好持证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申报和跟踪服务。

3、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以非正规就业组织、组织起来就业实体为抓手,推进组织起来就业。

4、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全区达到50%以上,配备工作人员,更好的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以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全年计划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00人。

6、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采取目标与过程创建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2008年底要使20%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

7、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搞好劳务输出示范区建设,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

8、完善蓝天菜场再就业园区建设,争取创建市级创业园标准。

9、以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的力度,实施"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再就业百日帮扶""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等活动,建立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0、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各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1、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完成接受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率达95%。

12、完善"银发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对接工作。以移交社区的鳏寡孤独、病残特困退休老人为重点,根据其需求,提供生活家政、健康护理等服务,并以此开发更多的社区"银发帮扶"助老员岗位,托底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建立"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13、落实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14、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以综合考核为基础,以公平竞争为重点的市场规则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职业介绍服务的规范化和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有序化。

15、针对失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加快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技能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形势,全年培训农民工540人,发证人数达到244人。

16、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下降,长期生活有保障。

三、进一步推进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

1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监察力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规范区内企业用工,特别是建筑企业用工,坚决杜绝使用童工的现象和妥善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减少或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出现。

18、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开展专业法规,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从而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9、全面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加大监察力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规范区内企业用工,特别是建筑企业用工,坚决杜绝使用童工的现象和妥善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减少或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出现。

第3篇

主要目标是: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8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其中“4050”人员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年末农村劳务输出总量3000人,其中当年新增100人;年末城镇居民医保6.3万人,各项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200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0%以上。

一、贯彻法律,落实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把促进就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坚持就业优先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1、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目标任务列入区政府考核体系,下达到各目标责任单位,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月通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管理机制。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拓展政策扶持范围,推进政策叠加使用。年末全区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额不少于50户、100万元。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不少于30万元;加强就业资金的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积极抓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创业扶持工程”,引导、支持和鼓励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强创业园、(街)建设。增强“孵化”功能。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强化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支持、跟踪服务等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完成农民工创业培训880人,免费职业介绍1000人。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总结、交流和推广创业促就业的工作经验,表彰创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努力做好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继续实施“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再就业百日帮扶”、“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社区530工程”等活动,逐步建立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实施“稳定就业行动计划”,提高就业稳定性。

5、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区、街(乡镇)居(村)三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等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体系。整顿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强化统一管理职能,规范职业介绍市场秩序。

二、组织做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工作

1、推进“阳光再就业工程”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把2008年作为“公共就业人本服务年”,以统筹城乡就业为重点,以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为难点,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手段,聚集社会之力,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2、完善“银发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对接工作。以移交社区的鳏寡孤独、病残特困退休老人为重点,根据其需求,提供生活家政、健康护理等服务,并以此开发更多的社区“银发”岗位,托底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建立“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3、强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采取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广泛发动等有效措施,完成城镇居民参保任务。协助市劳动保障局改进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和待遇支付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4、完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理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来源渠道,探讨建立市级统筹、社会化发放制度

三、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切实做好农民工各项工作

1、认真落实农民工就业服务政策。推进城乡一体、统一开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消除就业歧视。组织开展“2008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加大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强化有序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村”活动,重点帮扶转移就业农户,确保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实现转移就业。

2、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在农民工中开展“签约参保”行动,教育引导农民工和督促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

四、依法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受理和裁决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热情接待和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不断净化和理顺劳动用工环境和用工秩序,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4篇

—、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责任心

2012年我乡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指标任务是:

(一)扶持创业人数5人;

(二)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000人;

(三)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20人;

(四)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数80人人(征缴金额16万元);

(五)城镇居民参保人数200人;

二、突出重点,做实各项工作

(一)大力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当好宣传员,深入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劳动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和千千万万的劳动者联系起来,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劳动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建立建全各类工作台帐及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基础台账,台账数据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认真开展返乡农民工调查和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建立失业监控、返乡农民工报告制度。

(三)努力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根据县局下达任务,结合我乡实际,我们将努力完成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促进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尽最大努力多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一是引导返乡农民从事烤烟、生猪养殖等高效农业,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指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指导协调劳务输出和回乡创业工作。二是加大与本乡项目建设的衔接和协调,利用农村交通建设、水利建设、黄口堰水库移民后扶工程、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地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三是加强与乡内大型企业联系,如悦来温泉渡假山庄、玉泉机砖厂,鼓励他们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四是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加强与县、市就业服务中心的联系与合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职业介绍及其它后续保障服务。

(四)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免费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与专门培训机构的联系,优化培训科目,提高培训质量。采取“菜单式”培训,真正让返乡农民工学到真正实用的职业技能。

(五)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找准对象作重点做通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

(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做到六个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

第5篇

民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认定和统计工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及时发给《儿童福利证》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好孤儿。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民政办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确实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在依法办理相关程序后由区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公安机关及时办理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孤儿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民政办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选择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和劳务补贴。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收养孤儿。

二、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发放孤儿供养福利补贴。建立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孤儿供养福利制度。区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民政部门要根据孤儿生活变动情况,实行孤儿保障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凡依法被收养的自收养之日起停止孤儿供养福利;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时停止孤儿供养福利;孤儿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在校学生则继续给予孤儿供养福利,非在校学生则一次性发放给个人6个月孤儿供养福利补贴,不再属于政府孤儿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城镇按“三无”对象、农村按“五保”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妥善安置。

三、,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

通力合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共同健全完善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卫生部门要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机构接受教育的要予以资助,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人社部门要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并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民政、住建部门要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镇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第6篇

康发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稳步迈进的基本条件,也是我国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

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如何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

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是一个涉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

大基础性问题。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三个领域的问题相互制约、相互影

响,始终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人口过多是我国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造成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挑战。劳

动适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又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

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但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且阻

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我国现代化

建设过程中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难点问题。因此,要以人口问题为出发点,从宏观调控的角

度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规划,继续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改善就业

结构,扩大就业空间,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重点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社

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保障需求。

本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在控制人口增长的前提下,着重阐述“十五”时期稳定就业形势、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XX年至XX年。一、主要成就、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有利条件

新世纪初,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

挑战。

(一)“九五”的主要成就

在党的xx大精神指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人口控制、就业和社会保障

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了“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

1 、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变化。“九五”期间,计

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计划生育率稳步提高,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婚育观正在形

成,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九五”期间净增加6000万人,年均人口自然增

长率为9.69‰,XX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可控制在12.7亿以内。199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

降到10‰以下,人口再生产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类型的历史性转变。

2 、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劳动力市场机制初步形成。“九五”期末全国从业人员达到7.12

亿人,五年城镇新增加就业3560万人。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在经济结构调

第7篇

今年,我科室将按照市、区老干部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制度优势,深入推进“三有一落实”等相关工作有效落实,在做好服务保障的基础上,让老干部发挥好自身作用,贡献余热,为实现全区老干部工作的新跨跃出合力。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结合本科室特点,切实做好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真正做到让局领导放心、老干部舒心,切实提升老干部的满意度。

二、工作思路

(一)精准落实生活待遇

一是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非统筹费用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是离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保证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与我区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稳步提高。

三是特需费发放。

四是遗孀医保办理。为离休干部沈世才遗孀吴淑仪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五是完善离休干部信息平台。注意跟踪了解掌握离休干部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地提出服务措施,注意加大对空巢、独居、失能和重病离休干部的关心照顾。

(二)精细做好走访慰问

一是建立老干部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分片结对离退休老干部,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并在春节、中秋、离休干部生日、住院、高温等特殊日子对离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用情用心,争取“走”进离休干部的心里。

二是离休干部去世吊唁,并对家属进行慰问。

三是对易地居住离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三)统筹推进医疗保障

一是根据省、市《两个规范》要求,完善我区绿色通道及家庭签约医生具体规范,迎接上半年市局关于“三有一落实”工作的专题调研,并做好最美离休干部看病就医家庭签约医生、最美家庭签约医生团队评选工作。建立医疗特困帮扶机制,落实好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医疗待遇政策。

二是适时组织全区离休干部和四套班子退休干部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前,统筹谋划、周密部署;体检时科学安排,贴心服务;体检后及时反馈,跟踪到位。

(三)认真接待来信来访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有效地回应老干部遇到的难事、烦心事,让离休干部把老干部局当成“娘家”。

二是耐心解答疑难释惑。热心、耐心地接待每位来访的老干部,让他们毫无保留地倾述所思所想,对能当场解决的问题,绝对不让老干部跑第二趟;对反映的问题因受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工作,不简单敷衍,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满足老干部的需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完善回访机制。定期回访,做到结果反馈到位。把处理结果明明白白地反馈到老干部本人,真正达到“有信必回,有访必接,有问有复,全部落实”的目标。

(四)提升财务履职水平

第8篇

一、20**年工作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构建和谐**,大力促进充分就业再就业,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完善公共服务,创新管理机制,狠抓自身建设,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为实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快速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事人才工作

1、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一是构筑人才智力进入**的绿色通道。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创新人才柔性引进机制。鼓励支持县内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对接、联姻,通过聘请国内外专家等多种引智形式深化区域人才合作。建立**籍在外人才资源库,吸引“智力返乡”。组织举办县人才市场洽谈会、民营企业人才专场招聘、工业园区人才招聘会,充分利用**人事人才网站服务平台,打造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二是扎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安置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三是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农村实用人才为基层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工勤人员的管理,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正常晋升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2、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配套法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和已登记公务员公共管理。认真做好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未登记人员考录扫尾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相关政策和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掌握范围,6月底前完成拟参照单位和个人公务员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二是认真贯彻《“十一五”河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做好公务员公共管理(MPA)培训考核、新招录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三是创新股级干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奖惩、培训考核、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管理办法,优化股级干部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五是做好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的评选工作。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一是认真落实《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积极开展“三三三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审程序,继续向经济发展急需、主导产业、工农业生产一线倾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和中高级职称审核推荐工作,提高评审质量。认真组织好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考试,严把审查关口,加强职称聘任管理。三是研究制定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争取完成已评定职称资格但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

4、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市局安排部署,核准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进行岗位设置。年内完成岗位设置任务,基本完成人员聘任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争取年内在全额、差额的事业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进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5、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0人,其中困难对象再就业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6万人次,新增劳务输出1.2万人次,新增中高级技能人才200人。

6、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省相关配套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力度,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培训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好4050人员和符合补贴条件的非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各项补贴。

7、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以公益性职业介绍为重点,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县乡职介市场,提高职介功能,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组建劳动事务服务大厅,拓宽业务,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对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发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加大城乡技能就业扶助力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进入技校学习技能。鼓励企业用人本地化,就业服务局要与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最大企业实现对接,重点引导本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县内劳动力就地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8、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作。继续开展春风行动,提高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大力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通过入厂、入校、入社区、进村入户等培训形式,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9、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研究制定省基金调剂与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挂钩的办法,积极开展县级百强企业进社保活动,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待省市意见出台后,认真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加强社保基础工作,完善业务流程,为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接续打好基础。做好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在有条件的单位推行企业年金试点工作。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定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开支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做好县直自收自支事业人员扩面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积极做好失地农民的参险工作,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相关措施。严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关,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管理,切实做到即征即保。

10、医疗保险。全面启动乡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扩面。研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关闭企业未参加医保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的报销管理,并做好离休人员门诊送药上门服务,确实管好参保人的“保命钱”。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比例,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实惠。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11、工伤、生育保险。全面启动县乡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企业工伤保险以建筑高危行业为重点抓好农民工和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参险工作。完善工伤调查认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加强工伤保险的抗风险能力。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积极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完善我县的实施意见,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12、失业保险。重点是抓好较大规模企业依法申报工作,强化申报登记工作力度。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推动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

13、增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增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力度。要进一步整合经办资源,尽量节约经办成本,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各险种统一征缴的目标。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

(四)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4、深入开展劳动法规宣传,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是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引导企业厂长、经理知法、懂法,按法律办事。二是继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积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年底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三是加强劳动备案制度建设,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四是做好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注重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劳动保障的遗留问题。五是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实施集体合同全覆盖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及企业方面代表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努力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5、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一是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级工作,完成津贴补贴调整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名数据库,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关于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工资制度。二是深入贯彻实施《工资条例》和《河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在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加强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工资指导制度,研究制定非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争取使我县企业职工收入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不低于全国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四是全力推进金保工程,积极争取列入省社会保障信息化试点县。

16、认真抓好以查处非法职介、非法使用童工、不签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恶意拖欠职工工资为重点的专项监察工作。严查小作坊、砖瓦场以及建筑、服务行业,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深入开展企业用工年审工作,年审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职介和职介欺诈行为。

17、扎实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条例》,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和水平。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加强仲裁厅实体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待、事项答复、复查、复核程序,严格按《劳动保障群体性多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操作,预防突发性事件发生。

第9篇

一、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街道、社区组织地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全年四次;定期完成上级布置的就业指标。

二、积极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多联系单位努力挖掘空岗,及时在“博客”、信息栏公示就业信息,在今年4-5月的社区服务日活动中,组织现场招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认真办理和审核4050人员的社保补贴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台账。

四、积极协助低保再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补贴。

五、认真做好退休职工的认定工作,协助街道保障服务平台做好相关的服务。

第10篇

汪先生,36岁,在外企工作,月入15000元。太太是企业会计,月入6000元左右,平时除了工作,汪太太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家里,因为他们有一对双胞胎女儿。

他们一家是标准的双职工家庭,目前,汪先生夫妇正在酝酿着一次改变。孩子有1岁了,平时有公婆帮忙照看,但两个孩子,老人一时忙不过来,汪太太就要时常请假自己照顾孩子。假请多了,汪太太就想索性辞职在家全职带孩子。

家庭资产方面,目前有一套市值200万元的三居室,是由公婆出的首付购买,汪先生夫妇自己每月还3600元贷款,还剩15年。至于每月的生活开销,大概需4000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基金定投账号有3万元。

如今太太要辞职,家庭重担就全落到汪先生一人头上。汪先生深感自己责任重大,为了父母和妻女,他想给自己购买一份高保额的保险,希望有寿险规划师可以给他出出主意,他该买啥保险好,投保多高的保额合适?

需求分析:

根据汪先生家庭情况分析,如果汪太太辞职,那么汪先生就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是家里的顶梁柱。对一个家庭而言,当经济来源主要集中于某一个人时,家庭风险就高度聚集在这位家庭财富创造者身上,一旦汪先生遭遇不测,那么整个家庭收入来源中断,整个家庭的生活将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因此,应当优先为家庭支柱汪先生投保重疾险和寿险。保费预算足够的情况下,再可以选择全家一起投保,让足额保障为全家一起共同抵挡风雨。

当今社会,随着医疗费用和物价的连年上涨,重疾险的保额也应当“水涨船高”,10万元额度早已不够用,20万是必备的,甚至50万元也不夸张。

汪先生在规划重疾险保额时,应当重点考虑三个部分。首先,当然是应对大病的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看,目前一项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手术、器械、药物等),至少在10万~50万元左右,如果想要用进口药物和器械,或者病房条件更好些,则总费用更为昂贵。第二点要考虑的是,病人结束常规治疗离开医院后的恢复费用,包括康复、营养、护理等成本,这一部分的费用往往容易被忽略。一般而言,罹患重大疾病并成功接受治疗后,病人至少还需要两年的康复时间,但不少家庭出于经济考虑,病人在没有好好恢复的前提下,就匆匆回到职场工作,其实还是埋下了隐忧。第三部分,则要考虑弥补收入损失,特别对于高收入阶层而言,大病治疗期间,收入损失巨大,若能有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予补偿,则轻松不少。

根据汪先生的家庭财产配置情况及家人收入,为汪先生设计了一个涵盖寿险、大病、意外、医疗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计划。以下计划只针对汪先生本人保障需求设计。保障额度设计覆盖汪先生在“牛马之年”发生风险时确保家庭5~7年能够平稳过渡的寿险保障额度,保费额度控制在汪先生的年收入10%以内,使汪先生既有保障,又能够较少地影响家庭生活品质。

保险利益说明

意外医疗,因意外发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社保已补偿:按100%报销;社保未补偿:按80%报销),每次最高1万元,最长可续保至64周岁。

住院费用,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治疗费用(社保已补偿:按90%报销;社保未补偿:扣除500元后,按70%报销),每年最高10万元,最长可续保至64周岁。

住院津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每天200元/天;每年180天为限。

重大疾病,经确诊后一次性全额给付,至少20万,保至100周岁。

全残保障金,至少70万。

意外身故保障金,至少170万,最长可续保至65周岁。

烧烫伤保险金,最高50万。

第11篇

首先一个问题是生育权是一项人权吗?这个问题好像不值一问,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有关国际和国内法律文件对于生育权的确认情况,我们就会发现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我们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几个最权威的国际人权文件中都找不到关于生育权的规定,在我国的《宪法》和其他国家的宪法中也很难找到有关生育权的表述。那么生育权还是一项人权吗?从常识出发这又好像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几乎每个人都在事实上都可以生儿育女,因此这项权利的享有几乎已经跟人有睡觉和穿衣的权利一样是自然而然、毋庸置疑的。那么为什么生育权并没有得到《世界人权》(即三个上述公约的总称)和各国宪法的确认呢?道理也似乎很简单,因为从人类历史上看,生育权并不像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那样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强烈的干预[01];即使是对生命权和财产权侵犯非常严重的,对于人之生育行为也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那么历史上各国政府为什么会对生育行为自由放任呢?原因有很多,例如因为可能人们在观念上认为人口越多越好,或者因为政府官员认为很难从对生育行为的干预中捞到什么好处,除此之外,干预生育行为的难度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使在拥有发达的避孕、引产、绝育等技术的今天,强制干预生育行为也仍然是一个困难重重的过程。既然过去国家和社会几乎不存在对生育自由的侵犯问题,生育问题在很长时间内也自然没有上升为需要极力主张的人权问题。 但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对生育权规定的缺位并不能否认生育权的人权属性,道理也很简单,就像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规定的那样,"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生育权就可以说是这样的自然权利,并且是比财产权、政治权等权利更"自然"的权利。

生育权作为一项自然权利,它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人权问题却还是非常晚近的事。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面对人口过快增长的压力,许多国家,尤其是人口稠密的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了计划生育政策,从这个时候起,才出现了国家大范围干涉人的生育行为的现象,从此以后,这个在历史上曾经一直安享太平的权利就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口政策可能会将最隐私的个人行为置于政府的直接干预之下,从而使个人的自由与政府进行干预的权利相抗衡"。[02]许多国家为了限制个人生育而不惜采取诸如强制人工流产、强制绝育和强制放置宫内避孕器等强制性手段,这些对生育权限制措施的出现就使得生育权的保障问题也成为一个现实的人权问题。1968年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首次开始关注生育权问题,它首次规定了"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的基本人权";1974年联合国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的第XVI号决议也确认人口政策应该尊重"父母繁衍后代和自主、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人数和生育间隔的权利"。虽然我国直至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二十多年后,才于2002年9月1日生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首次确认了公民的生育权,但是在这之前法律实际上也并没有否认生育权,只不过只是承认受到严格限制的生育权罢了,这种对生育权的限制就表现为:子女的人数和生育间隔完全由法律作出规定,父母并没有自主的权利。

生育权既然是一项人权,那么它是一项个人的权利还是合法夫妻双方共享的权利呢?《德黑兰宣言》认为生育权是父母的基本人权,1974年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第XVI号决议也只是确认父母的生育权,但是在同一次会议中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却规定,"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做出这种决定所需要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权利",这个规定似乎又确认个人的生育权利,并且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联合国文件都没有明确说明夫妻、父母和个人必须是合法婚姻中的父母双方和个人。不过这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那些宽容非婚生子的国家无关紧要,但是对于像中国这样严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观念又相对比较保守的国家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生育权只能是合法婚姻夫妻双方的权利,那么很显然非法婚姻状态中的个人显然不具备生育的权利。二十多年来我国各个省份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正是根据这个思想制定的,几乎所有的生育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都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公民个人。在实践中,未登记结婚的个人或男女双方是不可能获得政府部门的生育许可的[03],即使个人或双方生育的是第一胎子女。[04]这就是说,非婚生育在法律上完全是非法的,无论是同居的男女双方还是不同居的个人都不享有所谓的生育权[05]。但是2002年生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生育权性质的认识上似乎发生了一些改变,该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从这种一般性的表述中,我们似乎可以推论出生育权是每个"公民"个人都具有的权利了。尽管立法者不一定有这样的立法意图,[06]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独身女子生育权就是根据这种理解制定的。

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条法律破天荒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没有结婚的个人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生育权。但是它对现行计划生育法律体系的挑战也在于此。如果将生育权定位为是一个不依赖于婚姻状态为条件的独立的个人权利,那么就会出现一系列的权利推论:既然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凭借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那么有什么理由不允许这类妇女与男人(不管同居与否、有没有感情)生育一个子女呢?既然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生育一个子女,那么为什么具有同样情况的男人不能拥有相同的生育权呢?既然生育权是个人的权利,那么为什么那些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子女的未婚男女不能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生育权呢?

尽管《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身女子生育权的规定以及上述的一系列推论都会与原来的计划生育法律体系产生矛盾,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确认个人生育权的角度来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因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经常只是一味强调公民生育行为义务的一面,而对公民的生育权的保障考虑得还不够充分。尽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上也已经越来越显示出一些人权的价值取向,例如,在生育权的保障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区别对待农村与城市公民、汉族和少数民族公民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给予额外的生育配额照顾,但是对于未婚公民的生育权却始终缺少应有的关注,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身女子生育权的规定无疑在这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虽然吉林省规定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的条件显然不切实际,因为生育权的行使并不能限制结婚权的行使,但是它至少向人们表明法律对于一定条件下的未婚公民的生育权也应给予保障。

对于确认未婚公民生育权所引发的社会和伦理问题,人们提出了很多疑问和担心是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却并不足以构成法律否认这种生育权的理由。有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如此明确规定独身女子的生育权就好像法律在鼓励"非婚生育",因此是在冒道德风险。但是我们必须对法律上保障的公民合法权益与公民行为的道德性评价有所区别。就像我国《婚姻法》宣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并不等于鼓励公民"非婚生子",我国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并不等于鼓励一样,法律保障独身女子的生育权,并不在于鼓励"非婚生育",而在于一部分人的个人权利不至于因为有些公共政策的实行而受到不当损害。法律不能从道德的理想出发来设计法律的规范,而只能从实际存在的现实入手来实现对公民切身利益的关怀。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单身男女的比例会越来越高,未婚同居,或者只同居不结婚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个不以某些道德理想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难道法律要为了传统道德的威严永远宣称这些人的生育行为为非法吗?为什么法律不可以对符合特定条件,例如达到晚婚年龄、没有子女的人的生育行为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呢?有人担心如果允许法律作如此规定会导致单亲家庭的大量出现,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担心或许不是多余的,但是我要说的是,如果这种情况出现,那么对这种现象的防止也绝对不是法律的禁止所能奏效的,就像法律宣布未婚同居为"非法"并不能阻止未婚同居现象的日益普遍一样,这是一个现代经济、社会和观念变迁的结果,对这种趋势法律应该做的不是一味抵制而是予以积极回应。再说,法律允许符合特定条件未婚公民的生育行为并不等于说就会造成未婚生子现象的大量出现,因为毕竟对于生育这样的一个重大行为,除了法律外,人们不可能会无视经济、社会、伦理各个方面的巨大影响而草率行事,毕竟对于这些法律无能为力的社会压力,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去承受。法律可以对公民许多不合习俗的行为表示宽容,但是生活却还要公民自己去继续。

法律对公民个人生育权保障的规定对于我国未来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很有启示和指导意义:这说明计划生育政策并不仅仅只是一味地要求公民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且也应该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在计划生育政策严厉的面孔下,它也应该日益显示出对公民生育权这种切身利益的人性化关怀。在中国的语境中,似乎只要一谈计划生育政策就只能谈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而要求伸张权利就有反对计划生育之嫌。但是事实上,生育权本来就是公民固有的权利和自由,只有在生育权的行使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时,国家才对生育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但是无论如何,这绝对不是要否定公民的生育权。有人认为,生育权虽然是公民的自然权利,却仍不宜用法律明确规定独身女子的生育权。但问题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境下,如果不明确规定这一条,独身女子要么根本不可能获得生育指标,要么会因为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育"或"计划外生育"而受到处罚。因此吉林省地方立法对独身女子生育权的确认表面上好像只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一条的具体化,但是实际上就实现对生育权的法律保障而言,它却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否则独身女子生育权的行使将遇到不可克服的行政障碍。

生育权问题也说明实施严厉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也必须保障公民的各种人权。我国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很长一段时间,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达到人口控制的目标简直不择手段,除了强制人工流产、强制绝育,还广泛采取扣留、没收、甚至恶意破坏公民财产,非法拘禁,乱罚款,对亲戚朋友大搞株连政策等手段,[07]并且计划生育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了法律的盲区,政府为了实施这个政策可以为所欲为,而不服从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却几乎不能获得任何法律救济。这些极端的措施和状况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且还严重损害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国际上的形象。虽然在中国巨大的人口压力和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背景下,政府在控制人口方面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但是这并不表示政府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行为就不应受法律控制,恰恰相反,正因为这样,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方面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才尤为迫切。

我国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法治化方面虽然发展缓慢,但是已经显示出一些进展。2001年12月29日,我国制定了首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该法最大的亮点在于首次确认了公民的生育权,明确了对未计划生育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且规定了公民的行政复议和权。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律规范性非常差,它不仅使用了大量的政策性语言,而且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关键的内容仍然采取了鸵鸟政策:对于非婚公民的生育权问题未作规范,对于强制人工流产、强制绝育措施未予以禁止或作出规范;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也不作规定;对于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株连政策也不予表态。如果严格按照法治中公权力"法不允许即禁止"的原则,那么像强制人工流产、强制绝育措施这种严重影响人身权利和生育权利的行为自然是非法的,但是在中国特殊的现实背景下,法律对这种措施的逃避态度只能为地方政府的各种任意行为提供法律漏洞。因此,从总体看,在使计划生育政策的法治化方面,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注释:

[01] 在纳粹德国时期,为了推行优生学政策曾经采用过强制绝育等实际上侵犯生育权的手段。

[02] [丹麦]卡塔琳娜·托马斯夫斯基:《人口政策中的人权问题》,毕小青译,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03]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生育子女应当先取得生育指标;符合晚育条件的应当给予生育指标。"1999年这一条又修改为:"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

[04]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和第37条的规定,对于非婚生育的,也要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并可以给予其他的经济限制和行政处罚。

[05] 根据法理学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理论,我们也可以解释为生育权与生具有,但是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结婚并且取得生育许可)才可以行使生育权,这种不同的说法对于实际生活的影响几乎一样。

第12篇

重要性和必要性

计划免疫是国家为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投入巨资预防传染病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人最关心的莫过于生命,莫过于健康,特别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是所有家长、所有家庭最关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搞好儿童的基础性健康工作,是广大群众极力拥护、拍手称道的好事、实事,是党和政府着眼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

第二,推进计划免疫,是保障儿童健康的重要举措。儿童身体素质较差,机体免疫能力远不及成人,极易遭受病菌侵害,是感染各类病毒的高危人群。在卫生水平较低的时代,儿童死亡率居高不下的事实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实行计划免疫后,通过有效发挥生物制品抗病作用,曾经肆虐的麻疹、小儿麻痹、天花等致死率极高的恶性传染病几乎灭绝,有效保障了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当前基层政府以及卫生、民政部门相当一部分工作精力用在解决群众看病治病等事务性问题上。农村和城镇一些低收入群众无钱治病,或因病致贫出现困难后,就找到政府请求解决、要求照顾。这种情况在贫困县尤为突出,一些领导整天被此类事情缠得脱不开身,疲于应付却收效甚微,直接导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能难以有效发挥。群众害不起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加重了各级政府的行政负荷量。

第四,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价值取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最高宗旨。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出发,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办其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计划免疫就是这样一件涉及千家万户的神圣工作,各级政府理应将其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让健康的福祉惠及更为广泛的公众。

第五,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广大农民特别是白河这样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民,在面临增收困难的同时,还时刻面临着疾病的致命打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滞缓了一些农民发家致富速度。城市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如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也基本步入贫困行列。因此,推进计划免疫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疾病对人民群众的侵犯概率,对于保护发展成果,深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有利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才能最大程度地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壮大和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把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福及后代子孙的甘露工程办实、办好,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融洽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

形势及现状

计划免疫通过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免疫接种,可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相应疾病、防止疾病暴发流行的目的,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生物制品在防病灭病工作中的作用,有计划、高标准地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免疫水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分管领导经常带领业务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学校农户,实地了解计划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听取疾控中心工作汇报,针对问题,及时解决。坚持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县疾控中心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有效促进了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我县已建立健全计划免疫网络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县疾控中心为中心,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骨干,以村卫生室为网点的计划免疫网络。全县15个乡镇配备低温冰柜和冰箱31台,村级配备冷藏包198个,冷链系统覆盖全县,无免疫盲点。自2008年4月以来,我县冷链运转由双月运转变为月月运转,进一步提高了接种质量,提高了免疫率,全县计划“四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

但是,在实际工作和调查中发现,我县计划免疫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制约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计划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充分,主动配合意识相对较差。二是冷链运转到乡、村后,缺乏必要的监督监管,导致部分疫苗失去应有效用,降低了免疫效果。三是计划免疫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运转经费无可靠来源,影响到工作的深入开展。村级防疫员的工作待遇没有落实,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四是防疫队伍有待加强。防疫人员的编制不够,人员短缺,工资待遇较低,缺乏经常性培训,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五是督查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要加强乡、村两级防疫机构的督查力度。六是乡、村两级的计划免疫资料管理有待加强,卡证表册填写不够规范。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强化管理,加以解决;必须高度重视,夯实措施,抓好落实,要以对儿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认真严谨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计划免疫工作,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途径和措施

针对我县计划免疫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采用“强化宣传、健全网络、确保投入、搞好培训、由点及面、加强督查”的工作思路,可以直接和间接地克服和解决上述问题。

1、强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计划免疫是为民利民的好事。但好事也需要让老百姓知道好在何处?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其主动配合,才能确保接种率的大幅度提升。针对我县仍有少数家长“重治病轻预防”和对计划免疫知之甚少的状况,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各乡镇、宣传、广电、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板报、标语、讲座、散发宣传册等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向群众,特别是向后、高山等贫困落后、信息闭塞的农村群众宣讲计划免疫的意义和作用,宣传接种的无偿性和公益性,讲明接种的时间和地点,争取他们的最大支持和有效配合。

2、夯实责任,加强网络建设。落实防疫机构人员责任、规范冷链设备运转是抓好计划免疫工作的两大重点。县卫生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省市县有关计划免疫工作要求,结合县情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防疫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夯实任务。进一步完善接种门诊建设、接种人员任职资格及管理、疫苗供应及管理、注射器材供应和管理、资料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细化检查、考核办法,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规程,促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上层次、上水平。加强冷链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替,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各种疫苗的效价。

3、加大投入,完善保障体系。一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将卫生防疫部门由差额拨款转变为全额拨款,确保卫生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有保障、有提高,增强其工作热情和积极主动性。二是将卫生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冷链运转和其他防疫经费有可靠来源。三是应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村级防疫员的待遇。村医在我县计划免疫工作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村医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广泛,关系最为密切,发挥村医在定点接种工作中的作用有利于现阶段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充分考虑村医的职责和报酬,调动村医的积极性。按每年400—600元的标准,给承担计划免疫任务的村防疫员落实工资报酬。做到严格考核,按绩兑付。

4、搞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队伍素质决定着计划免疫工作水平。提高防疫人员的工作能力,关键是抓好培训。一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使所有防疫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儿童健康负责的态度,谨慎的态度和医者父母心的极大爱心对待计划免疫工作。对从事计划免疫工作的防疫医生要严格挑选,对不称职的防疫医生要坚决予以撤换。二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重点抓好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和村级防疫员培训,使其熟悉部颁《计划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接种方法、部位、途径、剂量以及一般反应的应急处理方法。三要加强资料管理培训,做到各种表册卡证准确一致,整理规范,保管妥善。

第13篇

一、加强安全稳定工作

本年度,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营造稳定的校园环境。

1、加强职工对有关防火、防灾、防盗和食堂食品安全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规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学校稳定安全。

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禁止学生在宿舍里使用蜡烛和燃气炉等,加强安全防火工作。对校舍、食堂、教学楼要实行周小检,月大检,有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制度。

3、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制订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宣传发动、建立制度、安全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教育活动全面展开;全处检查,活动总结。

4、加强维修人员岗位培训,全天候对宿舍、教室、食堂、车辆、医院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无事故发生。

5、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严把进货关、储存关、加工关,确保食堂饭菜、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提高警惕,严把卫生关,确保饮食安全。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体检、培训后的上岗工作原则,严把职工上岗关。坚持对食堂有关设施、工具进行及时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针对消防、用电、用气、饮食、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和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环节,按分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细化程序,有章可循,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7、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处长是处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处长为直接责任人,科长是本科室第一责任人,把安全责任及安全教育当作总抓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创建平安校园。对因思想认识不足、宣传教育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消除的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校的***稳定和平安。

8、健全安全值班制度,做好重点科室、重点部位的夜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工作。

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近两年,我处相继对玉章楼、周杨楼、隆基楼、如心楼和图书馆实行了物业化管理,本年度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确保后勤物业化改革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

1、制订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计划,认真行使管理、监督和协调服务的职能。

2、在检查、督促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和落实奖惩制度。

3、协调好有关部门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关心物业公司员工生活,以便他们开展工作,确保物业公司员工有良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认真落实物业范围的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和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

第14篇

“在外企做的时候,从早忙到晚,节假日也经常加班,还经常全国各地出差。现在开了网店,更是忙个不停。”裘小姐还自嘲自己只是从一个坑跳到另一个坑而已。“不过我非常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我喜欢目前的状态。”

网店经营状况稳定

裘小姐135平方米的工作室兼仓库出乎意料的整洁,俨然一个小型图书馆。裘小姐告诉笔者,她只卖港台的汉化版日本漫画以及轻小说,“外国动漫在内地有相当大的市场,而大陆通过授权引进的动漫毕竟有限,港台地区的资源相对来说比较丰富,我主要是通过代购的方式进货,偶尔也会亲自跑一趟。”

据裘小姐透露,她的工作室的房产权属于父母,这样省下了租金这一块大成本。目前网店经营了6年,已达到四皇冠店铺的标准,每月的销售总额保持在10万元左右,利润大概能有3万余元;仓库里的货品价值总计约百万元。

令裘小姐比较自豪的是,作为中等卖家,她拥有一部分稳定的客户群,并通过微博等社交网络与买家保持联系,“每个月我们支付给淘宝的钱大概才100元,因为我们不投任何广告,也没参加过任何活动,生意主要是靠口碑以及与客户之间的联系。”

裘小姐还介绍说,“我们目前单行本卖得最好的是东立出版社《海贼王》第67卷(单价26元),套装书最热销的是东立完整版《灌篮高手》(售价1120元),上个月销量分别近250笔和18笔。”

网店目前有四个人参与经营。“刚开始只有我和我男友两人,拍照、P图、新品上架、抄单、发货、补货,都是我们一手包办,大约三年前开始雇人。现在我男友负责摄影、新品、网页,我负责进货联系、仓管和财务,还有两位负责客服以及售后。”

“将青春奉献给淘宝”

裘小姐说淘宝店家都是“将青春奉献给淘宝”,这话实在太对了。

她的网店从早上9点开始在线,她说:“起初的三年,一般早上9点到中午12点就是我自己,小陈(裘小姐男友)12点拿午餐过来,吃完以后我们一起对着电脑一直到晚上7点,我负责做饭,晚上8点再回去工作,一直到凌晨1点我睡觉,小陈就要打包到凌晨2点或者3点。雇了人之后情况好了不少,目前我保持着凌晨一两点爬上床,早上10点钟起来的生活规律,每天都是自己的自由时间,周末和工作日没啥区别,得闲的时候也会和家人朋友出去旅游、逛街和看电影。”现在裘小姐的月营业额维持在10万元左右,但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不仅要应付压货的问题,还要给店里的全职员工发薪水,发完薪水和应付完一些杂项开支后,裘小姐和男友每月到手的净收入在20000~25000元,即便按22000元的平均月收入计算,再扣除掉两人日常的生活费用和不多的娱乐费用,每个月能攒下的不足18000元。

第15篇

一、劳动保障事业工作思路2011年我们将立足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围绕抓重点项目促调整,抓环境促提升,抓民生促和谐”,着力抓好创业、就业工作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为企业改革发展出主意、解难题,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为苏家屯区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2011年工作目标

(一)实现实名制就业1.1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人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力争实现双就业。

(二)就业技能培训操作规范,全年培训城乡劳动力2060人;

(三)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50人,带动就业3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万元,当年到期回收率不低于95%

(四)加强就业基础管理,启动实施《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年内完成《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换发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享受“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全部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适应《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失业登记全省范围内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确保统一软件的应用和本地区相关硬件设备的配备。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乡镇、村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率达到100%。

(六)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全覆盖;按照人社部关于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制度的要求,及时上传规定的数据信息和空岗信息。

(七)启动开展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八)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98%以上,不发生新的拖欠,全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的长效机制;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九)企业职工综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不低于4030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38062人;工伤保险人数不低于677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不低于15800人。

(十一)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达到10432万元;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征缴达到6468万元。

(十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数(包含所在市中央企业退休人数)达到41446人,集中管理退休人员档案达到15200份。

(十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3万人,个人缴费记录见帐率达到100%。

(十四)调节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1、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平台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做到统一样式上墙悬挂。健全平台业务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咨询电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进一步完善社区平台基础数据,整合辖区人力资源、农业剩余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保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等现有台帐和数据库,研究制定统一的基础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2、以大项目为依托,扩大就业渠道。

依托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继续盯住我区新项目建设,做好人力资源库与岗位信息库、企业招用工与劳动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有效对接,努力实现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上岗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提供优惠用工政策和跟进服务,有序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求职就业,主动为重大项目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和就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效应。预计一季度实现实名制就业完成2900人,其中城镇实名制就业1550人,农村转移输出13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3、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围绕新生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围绕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政策带动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通过给予创业补助、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继续延伸就业载体扶持政策等多种措施,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带动更多人就业。一季度预计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10人,带动就业60人。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扩大宣传渠道,加强对新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深挖现有资源,不断拓宽再就业培训人员覆盖面。加强与其他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联合,增加培训种类,不断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定单式培训服务,做好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按照项目对人力资源的素质要求有的开展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为重大项目提供适合专业的人力资源前期培养和储备,提升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层次。一季度预计开办培训班2个,培训90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导性培训436人。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社会保障各项工作1、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我们将继续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各项措施,特别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对有扩面可能的单位进行集中扩面,继续深挖潜力。充分利用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对辖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动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适时根据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措施,调整政策,使此项工作更加完善规范。一季度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达到800万元。按照区政府指标的任务指标不断扩大医保范围,预计一季度全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846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不低于38062人。

2、做好被征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目前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由于这部分人群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造成就业率低,没有收入来源。我们将针对他们开展实用的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劳动技能,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和紧密衔接,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实现“网格化网络化”建设。

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重点做好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做到网格内用人单位数、职工人数、合同签订、参保缴费及工资支付等情况“五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2、劳动争议仲裁全面推进“实体化”建设。

以实体化建设为基础,积极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尤其是建立健全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按照“以调为主,以裁为辅”的原则,努力谋求和谐仲裁的社会效果。调解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

加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与各部门联动,加大对欠薪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环境。完善农民工培训机制,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善待、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现电算化管理。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四、下阶段工作举措2011年的我局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在努力完成好一季度目标过程中,要积极规划二季度重点工作,保证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平稳的发展。

一是围绕今年中心工作,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严格执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坚决取缔私自招用工行为,主动加强与大中型企业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区内大项目用工的信息收集,搞好用工对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是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和稳定就业。建立专业性招聘会与综合性招聘会相结合、城镇安置就业与农村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