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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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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论文

第1篇

分级护理[2]是根据对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及病人自理能力的评估(以及医生所开的医嘱),给予不同级别的护理(并做出标识:特级护理红三角,一级护理蓝三角,二三级不做标识)。

1特级护理

1.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如严重的创伤、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灼伤,以及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等。

1.2护理内容:①安排专人24h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②制订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客观完整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③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随时准备急救。④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1.3自护理论的应用:当病人完全丧失自护能力不能满足治疗性自理需求时,应给病人实施完全性补偿系统,以满足病人在氧气、水、营养、排泄、个体卫生、活动及感官刺激等各方面的需求。

2一级护理

2.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或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发生变化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昏迷、瘫痪、高热、大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

2.2护理内容:①每15~30min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的变化。②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③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随时准备急救④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2.3自护理论的应用:当病人自护能力绝对受限不能满足治疗性自理需求时,应给病人实施完全性补偿系统,以满足病人在氧气、水、营养、排泄、个体卫生、活动及感官刺激等各方面的需求。

3二级护理

3.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生活部分自理)。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幼儿等。

3.2护理内容:①每1~2h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②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按护理常规护理。③给予必要的生活及心理协助,满足病人身心需要,指导病人提高其自护能力,促进身心健康。④做好一般的护理记录。

3.3自护理论的应用:当病人的自理能力部分满足治疗性自理需求时,可发挥部分补偿系统的作用,护士和病人共同承担病人的自理活动,根据不同程度分为以护士辅助完成自护需求为主(如按医嘱给予及时准确的药物治疗,进行伤口和引流管的护理)和以病人完成自护需求为主(如协助和指导病人早期正确进行肢体活动和功能锻炼、合理饮食、充足休息和睡眠等)。病人活动包括调整自护能力、满足自护需求、接受护士的帮助。护士的活动包括为病人实施一些自护活动、代偿病人自护方面的不足、根据病人需要予以帮助、调整病人的自护能力。

4三级护理

4.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选择手术前的准备阶段等。

4.2护理内容:①每日巡视病人2次,观察病情。②按护理常规护理,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护理。③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满足病人身心需要。④做好一般的护理记录。

4.3自护理论的应用:当病人有能力满足治疗性自理需求,但需要健康指导时,护理人员应使用教育-支持系统来满足病人的需要,在护士的指导下,病人通过学习与疾病康复有关的知识技能,改变生活方式完成自护活动。护士活动包括调整及完善病人的自护能力,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病人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护能力。

5奥瑞姆自护模式的先进性

5.1赋予整体护理新的哲学理念和实践特征:在实施整体护理的过程中,运用奥瑞姆自理理论对病人进行评估,准确找出病人及家属的自理缺陷,提出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并且随着病人病情的变化和自理能力的改变,用奥瑞姆自理理论的三种护理系统提供不同程度的帮助,尤其是部分补偿系统和辅助教育系统,引导病人和家属参与到护理中来,成为维护和恢复健康的主体,充分调动了病人和家属的积极性,发掘自理能力,促进了病人疾病的康复,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护理,体现了病人的自我价值,提高了病人的生存质量,减轻了病人对家庭及社会的负担,拓宽了整体护理的实践内容,构成了整体护理独特的哲学理念和实践特征[3]。5.2以奥瑞姆自理学说指导护理与传统的分级护理相比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奥瑞姆自理学说以自我照顾为中心,最终目标是使个体担负起自我照顾的责任,对伤残老年病人尤为实用。通过护患共同商讨制定针对性、可行性的护理计划,有利于实现共同护理目标、体现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而以传统的分级护理方式实施护理,护士根据医嘱的护理级别,按分级护理的内容去完成护理活动在实施中对部分病人缺乏针对性,过分强调替代式护理,强化了病人的角色,病人和家属习惯被动的接受护理,助长了对护理工作的依赖,不利于功能恢复[4]。

5.3体现了护士的价值:奥瑞姆自理理论使护士由简单、重复的技术操作者变成健康保健的宣传者,扩大了护士在治疗预防和保健中的作用,提高了护士在维持健康中的地位,丰富了护士的职业内涵,把更多的时间留给病人,不仅提高了护理质量,而且密切了护患关系。通过对病人的帮助指导与教育,训练其恢复正常的自理能力,更加体现护士的价值,同时激励护士对护理工作的研究、思考和探索,提高护士的业务水平[5]。

6奥瑞姆自护模式的局限性

在实际应用奥瑞姆自护模式对病人进行护理前首先要求护士要结合护理工作的实践深刻学习、领会自护模式的内涵,为了合理正确应用理论对护士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6]。奥瑞姆自护模式应用过程非常繁杂,不仅要求护士具有一定水平,即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要具备人文、社会、心理学知识及护患沟通知识及技巧,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还需要护士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既要充分满足病人的自护需求,又要充分把握好自己的责任,以免影响病人的康复甚至发生不必要的医疗事故,目前情况下该理论是否适合我国国情,有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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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1.1对象广州市2所养老机构中的等级护理老年人153例(排除年龄<60岁、语言交流障碍、神志不清及特护老年人),其中男51例、女102例,年龄60~102岁,平均80·2岁。

1.2方法

1.2.1护理分级根据文献[1-2]将老年人护理分为3个等级:①一般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尚好,个人日常生活能自理者,提供一般照顾护理服务,定为自理。②半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功能减退,活动受限,个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丧失者,提供半照顾护理服务,定为介助。③全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功能活动障碍或减退,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照顾护理者,提供全照顾护理服务,定为介护。

1.2.2护理级别的评定方法2所养老机构现行分级护理资料从其主管业务的行政人员处取得,由笔者和4位经培训的大三护理本科学生对选取对象的当日医嘱的照护级别(自理、介助及介护)进行登记(医嘱护理分级)。然后,根据《广州市托老服务工作守则》[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的护理分级依据[2],评估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护理级别,即自理、介助、介护(标准护理分级)。再根据Barthel指数分级法[3],对老年人进行分级,Barthel指数计分≤40分为介护,41~60分为介助,>60分为自理。

1.3统计学方法所得数据输入计算机,逻辑检错后采用SPSS11.5软件包进行χ2检验。

2结果

3种护理分级方法评估结果,见表1。

表1示,医嘱分级与标准分级、Barthel指数分级比较,χ2=10·95、20·43,均P<0·01,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后两者比较,χ2=1·97,P>0·05,差异无显著性意义。

3讨论

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4]。养老机构中护理分级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护理级别的依据和护理要求,对养老机构中护理工作以及管理起着规范性的作用。因此,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是规范指导护工的护理工作和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的有力保证。

本研究结果显示,医嘱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分级及标准护理分级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均P<0·01),而Barthel指数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可见,医嘱分级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其主要原因可能与在养老机构中护理等级划分由医生、行政人员及老年人家属共同参与有关。调查中发现,医生的人员配备远低于实际需求,从而导致老年人的病情变化难以得到及时的监测与治疗,老年人的护理等级也就很难根据其实际需求来调整;由于不同的护理等级的收费也有所不同及家属的参与,使得老年人可以享受何种护理等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经济状况及其家属的意愿。除此以外,负责执行护理工作的护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当护理级别与老年人自理能力有差异时,只能简单机械的执行,使得需要调整护理等级的老年人不能得到最恰当的照顾

以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需求为依据的标准护理分级,虽能体现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护理,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但我国养老机构划分老年人护理等级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1年才出台,且全国各地大都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各自制定护理等级及护理内容,至今许多养老机构中护理等级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Barthel指数分级法是被国际上公认的ADL评定方法之一,它评定简单、可信度及灵敏度高,是临床应用最广、研究最多的ADL评定方法之一[5]。临床上对于护理分级差异性分析,大都采用了中文版Bar-thel指数分级法[4-6],它不仅可以用来评定治疗前后的功能状况,而且可以预测治疗结果及预后,体现需要护理程度。本组老年人采用Barthel指数计分法对其生活自理能力缺陷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分级,其结果与标准护理分级评估结果一致,而其评定更简单。因此,Barthel指数适用于我国的老年人,可用于评定其功能的高低。

综上所述,不同护理分级方法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医嘱分级较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差较远,因而建议将Barthel指数分级作为现行标准护理分级的补充内容,以完善现行标准护理分级制度,同时应借鉴发达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性化管理和人性化护理的经验[7],针对老年人的个性差异和不同需求,提供合适的护理设施和护理方式,以充分体现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论文关键词:老年人养老机构分级护理差异性

论文摘要:目的了解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护理级别是否与护理服务需求一致,为照护老年人提供准确客观的护理等级评定方法。方法将153例等级护理老年人分别按医嘱护理分级、标准护理分级及Barthel指数分级法分为一般照顾护理(自理)、半照顾护理(介助)、全照顾护理(介护)三级,比较不同分级法的差异。结果医嘱护理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Barthel指数分级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均P<0·01),后两者之间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结论医嘱分级法较老年人实际需求较远,改进措施除增加医护人员和改善相关条件外,可将Barthel指数分级法作为标准分级的补充来替代医嘱分级法,以尽可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养老机构中,分级护理由医生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需求,结合其家属及养老机构行政人员的意见后制定,以医嘱的形式下达,由护工提供护理服务。因此,此护理分级方法受到医生主观因素和外界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为了解其是否与“以人为本”的护理服务相适应,并探讨较为准确的护理分级评定方法,笔者于2005年5月对广州市2所养老机构护理分级方法和内容进行了调查,同时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Barthel指数)评定方法对老年人进行了评估和量化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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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1.1存在问题

1.1.1分级护理医嘱的准确性肖小文[2]调查发现:一级、二级护理所占比例高,达43.2%、50.4%,比相关资料[3]高;一级护理符合率仅27.8%,二级护理符合率仅36.2%,护理级别实际评定符合率低;从入院到出院一直是一级护理者占38.5%,一直是二级护理者占40.0%,护理级别大多未能客观反映病情变化;医生下达的护理级别整体向一级护理偏移,而且多数护士认为医生确定的护理级别与病情不符,毕慧敏等[4]调查结果是52.55%,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护士持这一观点的比例更高。毕慧敏等[5]将医嘱护理分级和标准护理分级作比较,发现两者有统计学意义。王淑琴等[6,7]将医嘱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护理分级作比较,也得出同样结论。

1.1.2护士落实分级护理的随意性较大由于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和护理级别的不确定性,使医嘱逐渐失去严肃性和应有的权威性[4,8];护士淡化分级护理并形成思维定势,对不按相应护理级别护理司空见惯,对确需按规定执行的护理也敷衍了事,结果是分级护理对部分病人只是一种形式[2,8]。

1.1.3临床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魏畅[9]调查发现,分级护理执行人员中有9.01%~58.57%是由分级护理服务体系规定的最低资质标准人员提供的;2.21%~87.96%是由低于规定的最低资质标准人员执行的;1.83%~41.68%是由超过最低资质标准人员执行的,这说明临床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1.2原因分析

1.2.1医学教育要求与分级护理制度不相符医疗与护理相辅相成,但在医学教育中很少涉及分级护理的相关内容,绝大多数医学生不甚了解分级护理的相关知识[10]。王淑琴等[6]调查发现:住院医师在校期间仅有31.75%的人接受过分级护理的相关知识,其余68.25%的人在后期工作实践中逐渐了解;对分级护理依据即病情依据完全了解者为20.63%,部分了解者为79.37%;对各护理等级的具体要求了解者为12.70%,部分了解者为86.51%。由于临床医生对分级护理的知识了解有限,医生往往根据主观经验或以惯性思维提出护理级别,造成分级护理制度执行中的不规范[6,10]。

1.2.2医生认识上的偏差如有些医生对护理级别从思想上未引起重视,下达的医嘱存在随意性[2];有些医生对新入院病人倾向于开出一级护理医嘱,以提醒护士注意[5];有些医生从经济考虑,认为把护理级别开高1个或2个等级可增加科室的收入[2];有些医生为自我保护,在病人病情变化时不及时更改护理级别[9]。这些原因也导致分级护理制度执行的不规范。

1.2.3护理人员严重短缺国家卫生部曾调查了全国210所医院,结果显示,护士缺编的医院占被调查医院的93.3%[11]。有些护士认为人员缺编是分级护理不能落实的重要原因,而这种观点在学历、职称高者比例更高[4]。现有护士很难满足分级护理的需要。

2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

2.1由护理学科的课程设置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护理学基础》及全国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教材《护理理论》都对分级护理的标准和要求作了详细的阐述,护士对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的适用范围、护理内容极为熟悉,而且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12],理论上说,护士是有能力下达分级护理的。

2.2由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的发展现状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我国恢复高等护理教育20余年来,已形成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护理教育体系[13,14]。高等护理教育的年招生量已经超过护理专业年招生总量的30%。据教育部统计,至2005年,我国已有4所学校开设了护理学博士教育,30余所学校开设了护理学硕士教育、133所学校

设了本科护理教育,近250所学校开设了护理高职教育,400余所学校开设了护理中职教育。除学校教育以外,成人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段均开设了护理专业,加上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完整的护理教育体系[14]。

完善的教育体系使护士掌握了大量护理专业知识,在理论上,护士具有分析病人病情、了解病人疾病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护士可以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做出决策,对病人进行分级护理,组织安排护理措施的有效实施[15]。

2.3由我国医院护士的发展现状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我国已经培养了大批护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护理队伍不断壮大[12]。至2004年底,全国护士数量为130.78万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达25.6%[13]。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的要求:到2010年,护士中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50%,二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30%[13]。

高学历护士的加入是医院一笔宝贵的财富。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却存在着高低学历护士、不同等级护士同等使用的问题[16],这不仅大大挫伤高学历护士的工作积极性,而且极易造成由于不能体现自身价值而流失的现象;而由护士下达分级护理就是体现自身价值、展示护理工作独立性的一个尝试。

2.4由护理专业的自主性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专业自主性是指个人有权利自由的独立作业且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说明,负完全责任[17]。目前,尽管护理专业在不断发展,但护理专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还未被社会乃至被医院的管理者所认可,护理工作仍被看作是从属于医疗工作之下,甚至有人认为在医院是“以医养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医生是医院的主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决策权,护士没有权利参与真正的决策和决定[18],护士的工作自主性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束缚[19],工作满意度也受到影响。有研究[20]认为,对工作环境缺乏支配能力、参与机构决策机会过少是影响护士工作满意度的因素之一。

弗莱德森在他著名的《医疗职业:应用知识的社会学研究》(Freidson,1970)一书中认为:将职业与其他行业区分开来的唯一标准在于“自主性的事实”,即一种对工作具有合法性控制的状态,一个职业只有获得了对于决定从事其职业工作的正确内容和有效方法的排他性权力的时候,才具有稳固的地位[21]。但是在临床护理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由医生确定病人护理级别,护士被动执行的现象,如此下去护理专业自主性将如何体现?护士的专业知识将如何综合应用?

2.5从护理伦理角度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护理伦理是以医德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范为指导而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它控制和调整着护理人员的思想感情和形态。护理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支持维护、行动负责、互助合作、关怀照顾。

分级护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常常使护理人员陷入了“伦理困境”,出现专业伦理与专业角色要求的冲突[22]:一方面在护理专业的伦理规范中,护士应该支持维护病人的利益和权利,给予其相应的护理;另一方面,在专业角色上,护士应配合医嘱的执行。护理伦理学指出,护士对自己所做的行动负有责任,即行动负责,指在护理领域内有关护理决策由护士做出,可见护理业务范围内如分级护理的问题应由护士自己决策并采取措施[19]。2.6由学者观点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胡斌春等[8]通过了解香港地区部分医院的分级护理情况发现:香港地区的护理级别由护士确定,这样既有利于保证护理质量,又避免引起护患纠纷,值得借鉴。肖小文等[2,4,5,19]认为,分级护理是护士为病人提供不同程度护理服务的依据,应由护理人员在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做出;这样既可避免跨专业指挥带来的问题,又可调动护士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各级护士主观能动性,体现责权利和专业价值[23]。

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医疗与护理是既有合作又有分工的两个专业。护理当然要根据医嘱进行,但不等于说护理工作没有相对独立性;护士与医生是平等的分工合作关系,而不是主从关系。因而在如何护理病人问题上,应该由护士做出决策,进行组织安排,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护士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树立职业责任感和自豪感[19]。护理人员若能取得下达分级护理的权力,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必能提高,我国护理事业必将翻开进一步发展的新篇章。

论文关键词:护士护嘱病人分级护理可行性

论文摘要:阐述现行分级护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原因,从护理学科的课程设置、高等护理教育发展现状、医院护士发展现状、护理专业的自主性、护理伦理角度等分析由护士下达分级护理护嘱的可行性。

分级护理是按照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分级护理标准和要求,对不同病情的病人实施相应的护理和照顾的制度,通常是在病人入院后由医生下达、护士依据医嘱实施[1],目前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在规范临床医疗护理工作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执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从而引发了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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