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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企业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安康杯”等活动,营造一个抓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企业生产每个环节,确保企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集中督查调度会,研究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五、督促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及“四新教育”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六、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经费的提取和使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七、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委领导班子人员每年下企业督查不能少于4次,科室负责人每年下企业督查指导不能少于6次,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下企业督查指导不能少于12次。积极配合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八、督促企业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和验收。
九、按照《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控、防范。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14年,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辖区内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预控范围之内,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
(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以推行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网格化为抓手,加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负责“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格局。
(三)实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目标。建立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组织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化“五小企业”和“九小场所”的综合治理,解决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四)实现各类隐患排查整治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落实重大隐患日常监控责任,明确全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区和街道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任务。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严格监管,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加大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严格日常检查,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基础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生产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跟踪督办工作,开展行业性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评估和事故统计分析。
2.进一步加大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员密集等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及日常监管工作规范。要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保障、有装备、有队伍、有培训的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建立以“九小场所”为重点的网格监管责任区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区域性火灾风险评估。
3.进一步加大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建设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建设工程监管主体责任,规范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行为,督查和指导建设方与施工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建设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统计分析。
4.不断强化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教育、文体、卫生、环保、工商、社保、城管、电力、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日常监管和网格化监管规范,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建设工地和城镇燃气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液氨使用单位和油气输送管线、城镇燃气管网管道、特种设备的专项治理,有效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
6.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建立公安、安监、建管、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安委会各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
7.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工伤事故单位的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从重查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屡发事故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严格执行事故挂牌督办规定,对符合挂牌规定的事故,一律挂牌督办。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及有责人员,实行单位综合评优和个人年度评先的“一票否决”。
(三)加强保障,不断完善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
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4年,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活动,巩固提高标准化达标企业现有管理成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对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指导和鼓励力度。
9.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以开展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为契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加大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及企业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和逃生自救技能,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开展区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选择1个社区申报区级“安全社区”。
10.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拓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覆盖面,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街道所有企业都要登录使用,建立部门与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
(四)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1.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区政府吴政发[2011]79号文件、吴政发[2013]90号文件关于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规定,健全各村、社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12.坚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7月份全区第六个“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在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制度的同时,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地,以及工程运输车辆等领域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大排查。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全街道政府挂牌整改重大隐患不少于2项,严格落实“五到位”工作职责,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县党代会精神,深化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六五”普法教育,宣传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措施,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结合工作,加强宣传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一项落在实处、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责任工作,也是一项面向群众宣传的工作。因此,我们要结合自身特点,利用“六五”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宣传:
1、机关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百日安全生产”等活动,在县城街心花园开展宣传教育,散发编印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咨询。同时,还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利用法律“六进”活动,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送到农村、送到机关、送到企业、送到学校、送到社区、让更多的人都能增强安全意识。
3、要利用个案在群众中、学生中开展好法律宣传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案育人,各司法所干警在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时,一定要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法制课的主要内容之一,使广大的青少年学生都能做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52号)、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信部规[20**]1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20**]7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省通信行业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全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按照《通知》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我省通信行业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我局已成立以江勇局长为组长、杨小平副局长为副组长,网络管理处、市场监管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处、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管理处。
二、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企业发展的特殊重要位置,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企业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四)电信运营企业必须认真分析通信行业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企业内部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特别要以防止火灾事故为重点,加强通信楼、通信机房、基站、生产、经营、工作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保证通信楼内、人员集中的安全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易燃易爆场所符合安全标准,通信楼内管道、电缆竖井、穿墙孔洞用阻燃材料封堵,杜绝有害气体侵入机房。通信楼、基站和天线应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措施,通信机房做好防强电侵入工作,无人职守机房配备环境监控设备,定期对环境监控设备进行检测和巡查,加强通信机房内用电安全管理。要加强防止高空作业坠落和通信车辆安全管理来减少人身伤亡事故。
(五)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加强通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与参建企业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划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界面,并坚持通信建设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遇到节假日及重要通信期间应提前停止现场施工和通信网络数据修改工作。
(六)从事通信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别要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三、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新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确保每个工种每个岗位有规范的操作规程。
(二)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及台帐管理制度。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危险控制,整改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并建立完整的隐患整改台帐。
(三)企业必须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相关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四)认真执行职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特别加强通信外勤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避免上杆及高空作业时发生意外和防止人员触电,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企业要建立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遇到节假日及重要通信期间,须做到企业内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自查。
三、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应悬挂在生产现场,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政〔2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一)事故报告的方式
1、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单》,传真报至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至我局。
2、建立事故续报制度,凡发生的事故,在事故快报后,对事故的变化情况应及时续报。
(二)事故报告的时限
1、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我局。
2、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事故,立即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我局。
(三)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
我局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政〔20**〕1**号)执行。
五、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企业必须自觉接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安全生产报表和通报制度
企业须于每年7月底将上半年安全生产总结、12月底将本年度安全生产总结和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上报我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全年“0”死亡事故,努力开创全镇煤矿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2、各煤矿驻矿专员要亲自对所驻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3、各煤矿驻矿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到矿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切实把煤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4、各煤矿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三、落实措施,严防死守
1、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和责任人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把煤矿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专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驻矿专员和驻矿员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3、各煤矿要与镇政府签订一份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承诺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决不向非法矿井提供火工。每半月至少由煤矿矿长或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所有矿井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技术人员。
5、煤矿应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
6、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矿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同时根据煤矿生产的不同季节、气候等特点,定期组织以隐患排查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被停产整改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责任人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整顿、整改停产检修完毕后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或验收,未经复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一、明确工作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渔业生产者“生命至上”的原则,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渔业安全监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加大对渔船救生、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渔业生产者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创建“平安渔业”;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努力实现渔业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管理目标。
二、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和落实船主的主体责任,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关键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机动渔船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规范检验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把破旧、隐患渔船登记检验关,从严新增水泥船的管理,严把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关,严把渔船档案管理关,建立统一标准的渔船档案,做到一船一档,全面开展渔业机动船的计算机入网档案管理,提高船检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基本建立起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各执法机构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四、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台帐、安全统计报表等基础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水域的检查督察,重点检查渔船登记情况、船员持证情况、救生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及违规载客运货等。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建立渔业安全生产手机信息预警网络,在大风暴等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及时预警信号、安全防范指导措施。
五、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今年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去年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注重实施效果,拓展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把创建活动作为平安渔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平安示范县”建设。要加强指导,加大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渔业示范乡镇、示范户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持续深入。
六、加强对渔业生产者安全教育和机动渔业船员培训
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的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加强培训机构建设管理,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深入推进渔业互保工作,建立渔民安全生产风险保障机制。
七、加强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助
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将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水上救助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培训,适时举办实地演练,组织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观摩。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旗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18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不得超过2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5人,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
(二)坚决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零增长。
(三)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继续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特种设备、农机、工业、水利、电力、学校、卫生、旅游等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落实责任,跟踪管理。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强监管,严密监控,防止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整顿。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依法整顿环境破坏严重且安全生产条件差的非煤矿山企业,采石场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加强路面管控,重点查处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杜绝农用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开展以防范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它各行业也要针对本行业实际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要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危害严重的高毒物品和粉尘的治理,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要强化监督检查。各苏木镇场(街道)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旗安监、公安、消防、经委、国土资源、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要严格落实苏木镇场(街道)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完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三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要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旗政府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及考核标准,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场(街道办)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对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素质
一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监部门要牵头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抓好苏木镇场(街道办)和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工会、教育、建设、劳动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中小学生、农民工、再就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培训率。年内高危行业全员培训面达到100%,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二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
三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苏木镇场(街道办)安全监管机构,注重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安全监管机构,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对相关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地各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要加大安全投入。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高危行业风险抵押制度的落实,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努力做好技改和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各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三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现有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全旗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加快生产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提倡政府投入促进企业配套物资的储备工作,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各地各部门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确定的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精神,围绕全年工作目标,每个季度一次集中行动,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驾乘人员、每一部车辆。
二是加强队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年拟继续举办2—3期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培训班,使全局各单位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双持证”上岗,“双持证”率达到80%以上。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客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是组织开展“保安全、保畅通、树品牌、树形象”活动。“两保两树”活动的开展,是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着力点,以树品牌、树形象为努力方向,深入“运畅人和、诚信交通”服务品牌创建,着力打造更畅通、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和谐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集中咨询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教育进企业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以贯彻国发号、省政府号文件为主线,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真正把两个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塑造职工的安全行为,培养职工的安全心态,真正把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车队、班组等生产一线,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行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分别推出1-2家先进企业,在此基础上,局推树2-3家典型企业,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表彰会的形式,推动全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二、继续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网格化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年,要进一步完善我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新增企业、剔除注销企业,充实细化已录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内容,以确保企业信息全面、完整、准确;突出网格化信息平台的运用,重点把信息上报、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督办督查等各项功能的运用落实到位,及时录入各项安全检查等安全监管信息,提高网格化管理平台的运行效果。
二是突出抓好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意见》和《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局领导按照分工每月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工作1次以上,同时加强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的日常考核,实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2家以上,其他人员每月检查1次以上,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运管机构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化和优化审批、审核、年审、年检、考试、发证、考核等管理岗位的责任和程序,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负责,保证审批、监管、处罚等每个环节有执行标准。
三、加强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要在完善我局各项安全制度的基础上,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要求等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明确各管理部门、单位,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障人员足额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
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安委会制度,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要重点强化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局领导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面督查活动。要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局法制安全科要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职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和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统计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拟对从事客运和一类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组织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回头看”,重点对评定为C级和B级的企业进行复核,年内抽检复核B、C级企业50家以上,督促B、C级企业升级上水平,年内力争再上A级企业3家,上B级企业5家,促使企业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二是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设,按照“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完善标准规范,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源头管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法制安全科要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公路、桥梁等风险评估、安全维护和检测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研究,在特殊企业的特殊工种(如维修电气焊、喷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组织职业健康监督基础知识培训,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风险监控点。把危险化学品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等企业最危险、最容易出问题的点位找出,确定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点,列出需重点监控落实的管理部位,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企业风险监控点,要建立台帐,定期上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对不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时上报隐患排查登记表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加快推进企业隐患自主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强化执法监察力度。首先,突出执法检查,在各单位组织开展4次拉网式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法制安全科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各单位监管企业随机抽检,全年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30家次。其次,突出考核检查,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安全考核标准,每月抽查、每季度考核检查,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第三,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项目,采取“先告知、后执法”的方式,全面开展“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活动,对企业存在的上述三类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以促进安全监管成效。
三是抓好安全督查督办,突出较大事故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治、验收制度,对排查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实施督查督办制度,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闭合式”执法监察模式依法予以查处,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一是把好“三关一监督”。突出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同时,把好从业人员准入关、车辆准入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关,对现有的企业,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执法监察、推广先进技术等措施,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整改提高或逐步退出市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结构。
二是深化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坚持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的企业、业户和运输车辆,保持我区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驻站管理部门要监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每天抽查车辆不低于发车总数的3%,每个季度保证将所有始发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四是运管机构要动态抽查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发现不在岗、不在线等问题,书面通知企业并监督整改;要指定专人每天抽查客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不少于3家,抽查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每个月保证将所有监管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五是运输车辆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章行为的,运管机构责令企业组织责任车主和驾驶员停班学习1-7天,车辆停班期间,客运站不得给予办理报班手续。驾驶员一个月内累计发生超速50%以上、超时疲劳驾驶4小时以上、超员20%以上等违章行为三次以上的,运管机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按程序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严重违章车辆属承包经营的,运输企业可以按照约定解除与承包业户的合同。
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以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稳住安全生产基本盘,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防范化解我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三)持续推进我县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四)抓实工矿商贸行业、重点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五)完成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整体性风险评估。
(六)健全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总台帐和六个分类台帐。
(七)完成年度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
三、主要工作
(一)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
1.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属地及园区安全监管任务,及时协调配齐配强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充实安全监管力量。
2.提升安全监管能力。针对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员调整频繁,各乡镇要尽快使新调整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工矿商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实现企业“一企一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压力容器、压力表及特种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及机械(有铸造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配备注安师从事安全监管;鼓励其他工贸行业企业配备注安师进行安全管理。
5.提升安全科技保障。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有铸造工艺)行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对存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且未进行淘汰升级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作业和施工建设。
(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1.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将在2020年3月底前,拟定我县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名单。2020年10底前,建设企业应编制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和风险分级管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将《报告》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每月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及时上报。每个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应急局将严格按照市局要求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有关硬性要求,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整改完毕、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创建企业一律不予通过评审。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组织督促企业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理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等。
5.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2020年12月底前,将完成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两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三)抓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抓实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各乡镇要对已关闭非煤矿山(页岩砖厂采场)进行排查,看是否按标准关闭到位,地质环境是否恢复治理到位,保留的地面主要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需要转为其他用途的地面建筑物是否办理转移和备案手续;地面建筑物不再利用的是否及时进行拆除、清理。
2.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一是整治露天矿山和砖瓦企业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一面墙”开采;二是整治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是否按设计配备井控装置,是否落实防井喷失控等措施;三是整治地质勘探企业未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勘探作业,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抓实工贸行业重点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冶金铸造企业专项治理。对使用煤气环节专项治理“回头看”、“回头查”,坚决遏制因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二是继续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重点对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其它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整治。对整治不力、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有效化解涉粉作业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开展涉氨制冷企业调查摸底。各乡镇安办再次摸清我县有无涉氨制冷企业,摸清使用方式和作业区域作业人数。
(四)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
1.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源头安全监管。高新区管委会应在2019年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实行台帐式管理,严格落实“一企一档”;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老旧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应配合县应急局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年内园区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老旧企业应整改完成80%。新入园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手续。
2.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已经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梳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工作,提高规范化水平。
3.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整体性风险评估。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国、省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抓好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积极运用评估结果,抓好项目引进、建设、验收、运行各环节的风险控制。2020年10月底前,应全面完成整体性风险评估。
(五)严格执法监管
1.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一是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和“双随机”抽查要求,实施执法检查;二是聚焦问题隐患多、安全风险大、监管难度大的行业企业,实施精准执法;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改变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树立“违法必究”的思路,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执法震慑,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突出安全生产事前事中执法。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应罚必罚”的原则,加大事前事中处罚力度。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地企业和安全薄弱环节,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
3.开展“诊断式执法”、“说理式执法”。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诊断式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存在的难题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对没有造成事故、现实危险达不到法定处罚标准的一般违法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予以纠正,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强化县重点企业的监管
1.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管控。县重点企业要自觉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按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2020年12月底前,我县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开展运行。
2.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要积极对老旧生产设备及国家列入淘汰落后目录的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换代,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强化应急管理。各规模以上企业要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凡应急预案未在县应急局或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单位,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七)抓实疫情和安全生产叠加风险防控
今年上半年,肺炎防控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带来极大难度。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监管人员要保持清醒认识,充分分析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叠加的风险,切实树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稳定“两手抓”意识,坚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不动摇,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严格监管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盯冶金、有色、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劳动密集型、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企业,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和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牢固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再加上肺炎疫情爆发,公共卫生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风险叠加,安全管理任务重、压力大。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呜,不可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大意,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各单位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对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完善措施,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水、电、气、热设施和承压锅炉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管理,尤其是救护车辆的管理。加强对单位司机和有车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要防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本单位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的衔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三、全力做好如灾难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各医疗单位要做好灾难事故救援工作。能及时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按要求上报灾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提高伤员救治的效率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亡。积极做好伤员救治培训和演练,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做好人员、器械、药品等储备,一旦发生事故,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四、加强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落实责任制,完善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加强对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强化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等医疗垃圾的安全消毒,做好医院环境场所的消毒工作,消除医疗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大对医院患者的安全管理和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本院实际制订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三基三严”培训。针对我县卫生人才短缺,人员整体素质较差的现状,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夯实基本功。要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为病人看好病、服好务。三是抓好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狠抓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制订并落实考核方案和奖惩办法;加强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的落实和检查;严格处方权授予的标准和程序。四是加强医患沟通。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水平;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患者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疾病风险等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五是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管理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措施的依从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六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和药事管理组织,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应用行为,推动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加强对精、麻、毒、药品的管理,建立专帐登记制度,规范用药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同时要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八是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人为因素造成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要敢于打破情面,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水厂等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县疾控中心要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努力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之一,我市的试点工作已经稳步推进。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经济政策支持
(一)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
(二)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三)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经公告认定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标准,分别按企业的级别下浮10%、5%。
(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市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基金事故预防使用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
二、加强监管与服务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二)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逐步淘汰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已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能核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资质申报、升级和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在手续齐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办理。对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现场,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连续2年验收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取消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企业和项目及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对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予延期处理,并取消其项目经理在本地区的3年投标资格。经考评有20%以上施工现场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建议省有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年度检验、企业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开辟“绿色通道”,即来即办;不能即时办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部门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采购条件的产品,在同等情况下,政府采购予以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的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实施差别化安全监管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鼓励其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加大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奖励;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视为不达标。
(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安监部门对其提出的申请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危险和有害程度不高的企业,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时,可不要求其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停止办理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对粉尘、高毒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实行职业危害否决制。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职业卫生部分考评得分分别低于75%和60%的,不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或换证,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对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的危化品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或换证手续。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七)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非煤矿山企业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实施评先推优的支持政策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用产品,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限制上述荣誉的参评和推荐。
(二)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到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其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有效期结束后不得重新申报创建。
(三)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符合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限制其评选上述荣誉。
(四)对市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企业中产生。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能参与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市级以上安全文化企业的评定。
(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工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应扣减直至取消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
五、推动企业达标升级
(一)督促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评定工作。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须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重新组织复评和定级。对经评定达到二级、一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可出具评定得分证明,并向有关评审单位进行推荐。
(二)市安监局等部门要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等级的评定和升级。对经评定达到相应等级的安全诚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各地区及市安监局要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及时填报标准化建设情况等信息,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的动态管理。对未按期进行填报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公告和授牌。
*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农业农村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农业农村发展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扎实做好*年农业农村工作,对全县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把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明确的任务落到实处。*年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农村经济总量增长13%;农业增加值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乡镇企业增加值增长20%;粮食总产量稳定在*万吨左右;解决*万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土地规模经营集中度达到*%以上;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乡镇和行政村公路通畅率分别达到*%、60%;森林覆盖率达到36%;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人;稳定农村人口低生育水平。
一、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持粮食总产的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进一步落实好种粮直补政策,完善种粮农资综合补贴切块15%的资金使用办法,重点扶持种粮大户和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促进粮油规模经营和基地建设,启动建设*万亩优质粮油基地规划建设。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0%以上用于良种良法推广和粮食基地建设。抓好仁贤万亩水稻高产示范区、10个千亩水稻高产示范片、1个特色水稻示范园建设,培育*户种植大户。全面推进产油大县建设,切实抓好渝万高速公路水稻--油菜轮作区和1.5万亩油菜观光带和油菜高产创建,稳定14万亩油菜种植面积,新建油茶种植面积*亩。全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0万吨左右。落实防止耕地撂荒的政策措施,大春耕地撂荒率控制在1%以下。
(二)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坚持产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一是大力发展竹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组建竹产业专业合作社,加强竹产业基地建设。新造竹林4万亩,改造低产低效竹林3万亩,抚育管护竹林*万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引进大型龙头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竹产业。二是大力发展*柚产业。努力推行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柚品质。完成龙滩村*亩*柚标准示范园建设和金带名柚园建设。三是稳步推进蚕桑产业。着力加强养蚕基础设施建设和良桑管护,新栽桑树管护面达到98%,全力巩固桑树基础。加大“六化五配套”养蚕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桑园综合利用率。四是稳定发展蔬菜产业。重点推行“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发展模式。新增蔬菜面积1.1万亩。五是抓好生猪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建设,重点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生猪基地的建设工作,推动全县生猪产业发展,完成年出栏生猪80万头。培育年出栏肥猪*头以上的养殖小区2个,年出栏*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5个。完成5个新建、6个改建基层兽医站建设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启动新盛、碧山道路防疫检查消毒综合站建设,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六是抓好水禽产业。以实施国家级*肉鸭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做好核心示范区内无公害肉鸭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快种苗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养殖业产业化,推进水禽养殖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化;培育年出栏水禽100万只以上的养殖小区1个,出栏1万只以上的养殖大户10个,年出栏*只以上的种鸭大户5个,培育水禽专业村2个。
(三)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启动金带现代农业综合展示区中的120亩名柚园建设和协助抓好300亩国家级花卉苗圃基地、云龙循环农业展示区的200亩蔬菜示范园建设、仁贤万亩水稻高产示范片中的*亩特色水稻示范园建设。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行动、品牌跨越行动、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应急反应迅达行动、“绿剑”监管行动。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着力开展原产地保护申报、地理标志认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80个,绿色食品3个,有机食品1个,国家级名牌农产品1个,市级名牌农产品2个,培育一大批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加强植物检疫,防控有害生物入侵。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五)强化农业科技信息支撑。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加大现代农业科技应用和创新,增强对森林工程和农村沼气推广应用领域的科技支撑。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技推广体系,鼓励乡镇基层技术人员参与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的技术合作服务,探索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继续推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和“千镇万村信息惠农”工程。着力构建农情信息服务网络,广泛开展*三农服务热线,加强农村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提高到50%。
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重点产业,积极发展生产基地。整合农业项目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整合大米加工企业,创建*大米加工品牌。发展壮大“张鸭子”公司、*柚开发公司、大舜水禽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市、县级龙头企业4家,专业合作社30家。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申报工作,培育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培育农业产业大户*户。
(二)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非公经济,引导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坚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进一步培植骨干、膨胀总量、拉长产业链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园区,逐步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农村市场,大力扶持发展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积极建立农产品交易市场。构建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形成以县级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覆盖、村级便民放心店为基础,两级配送、三级销售、双向流通的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流通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种植和直接采购基地,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程。支持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扶持发展农村运输、连锁配送、农家乐、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三)推进农民就业创业。坚持劳务输出、返乡创业“两手抓”,全年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人。组织培训农民*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人和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积极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年内15%的行政村达标。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农民就业能力。进一步深化劳务协作,发挥劳务品牌和劳务经纪人带动作用。组织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业。支持和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担保贴息、土地供给、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承包权益。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2万亩,完成项目总投资145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成*亩基本口粮田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万元。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力争完成各类水利投资2.8亿元,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蓼叶水库建设进度;着力推进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充分结合场镇供水改造,以农村人口聚居地为重点,集中打造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完成5处城镇供水站改造,解决9.5万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着力推进城镇堤防工程建设,完成3处场镇河堤整治工程;改善农田灌溉条件,进一步推进*大灌区(*项目区)和竹丰水库渠系配套工程;着力实施病险水库整治,完成1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年中央增加投资项目,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力争上马2-3个小农水项目;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着力实施*、*2个水保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平方公里。
(二)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全面落实农民购农机补贴政策,扶持发展农机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培育农机租赁市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广插秧机90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45台,耕整机500台;完成机耕作业50万亩,机收作业24万亩,机插秧作业4.2万亩。每个乡镇创建1-2个农机化示范村。全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35%。
(三)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硬化,通乡公路通畅率达100%,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60%,行政村通客车率达54%。硬化农村公路80公里,开通农村客运线路20条,新建3个等级乡镇客运站、60个农村客运简易候车亭。采取县镇村三个一点的形式,多方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农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明确管理养护主体,加强农村客运线路养护管理,全面提升通行能力。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整合各级投入,支持全县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搞好乡镇简易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村便道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优化城镇体系发展格局,重点发展中心镇,积极发展一般镇(乡),因地制宜发展村庄。投入960万元,建设一批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市级项目资金补助,启动*流域内的小城镇简易治污工程建设。竣工小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新增城镇人口1.2万人,提高城镇化率1.6个百分点。
(五)加强森林工程等生态环境建设。以实施森林工程为契机,借助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政策,积极做好竹资源培育发展工作,加强竹林抚育管护。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万亩造林任务,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抚育管护竹林15.8万亩。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制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政策和办法,启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逐步改变农村农作物种植过程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的习惯,加快农村垃圾和规模养殖产生的粪便处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切实搞好农村能源供给,完成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户,世行贷款建设生态家园工程*户。启动石漠化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治理岩溶面积1.48平方公里。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农村防灾、减灾和抗灾体系,加强农村科普宣传,提高农村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
(六)深入推进“千百工程”。以镇村为单位,因地制宜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深入实施“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加大力度筹集“千村推进百村示范”专项资金。积极参加市里竞标,力争新增加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使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由2个增加到4个。实施“康居农房”建设改造。鼓励农户在规划指导下,自愿联建住宅和相对集中居住,建成农村康居点(农民集中居住点)20个,建成“巴渝新居”*户。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启动*户危房改造。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现重大责任事故零目标。
四、着力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一)发展农村教育文化通信事业。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探索“教育券”制度,完善扶贫助学体系。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成中小学校舍建设4万平方米,新建中小学塑胶运动场8个。启动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7个、综合文化站8个、农家书屋29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0个。全面完成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启动“村村通”宽带工程。
(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居民病有所医提供医疗保障。今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人·年,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80元;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确保参合率达到90%以上。对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预防接种实行全免费,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加保险的政策。探索以“建村、实乡、强县”为目标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健康重庆”建设为契机,争取国债资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40个。完成*4个乡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基线调查,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增加农村卫生人员编制,逐步达到卫生部要求。继续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换发证工作,加强对乡村医生管理。
(三)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养老保险工作,为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提供社会保障。着力推进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30%。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做好社会应急救助工作。
(四)加强农村扶贫开发,促进梯度生态移民。完成市级扶贫资金投资360万元,启动3个村实施“千村脱贫”项目,培训劳动力1000人,完成蚕桑产业扶贫建设项目。减少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500人。制定出台生态移民梯度转移政策和办法,完成梯度生态移民642人。
(五)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抓好75个村级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改扩建25个。建党员片区电教点87个。大力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卫生社区。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试点村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志愿者组织,完善农村社区功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农村新型社区4个。
五、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
(一)深化土地、林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国家乡村建设节地标准及奖励政策。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建立征地安置补偿标准适时增长机制,征地补偿必须与社会保障联动。探索非农转移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补偿激励机制、农民变市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农民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健全收益分享机制。我县被确定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要大胆探索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改革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提倡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的途径。要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交易运行机制,规范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试点。全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度达到20%。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林地100%确权(换)发证任务。建立林权产权交易所1个。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平台)建设和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
(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加大农村金融改革步伐。积极筹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村镇银行建设。加速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挂牌和试运行工作,填充金融服务空白。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全年新增农业贷款7000万元,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公司+农户”和“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生产大户。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规模,及时满足农户多层次的资金需求。
(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注册门槛,加大税费减免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指导力度,加强规范管理和运作。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0个,其中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产业新建专业农村合作社(协会),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社30个,使全县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达到23%。培育农村经纪执业人员400人,培训农村经纪人1000人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揽,从“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来定位全乡的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继续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个一律”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顺利实施“三乡”发展思路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乡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O”,不发生一次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责任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1.加强宣传、搞好培训、认真履职。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认真搞好宣传活动,运用宣传车、会议、专栏、横幅、石灰标语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开展好安全执法人员、企业、单位安全员,村、社区安全协管员和各社信息员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职能职责、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基层安全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各项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对企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治理、负责人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乡党政领导和村(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方位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3.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家底,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协会、打击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客运车辆超员和规范摩托车管理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水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重点抓好危化品储存、运输环节隐患整治,狠抓经营场所使用液化气的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非”执法由季节性转为常年性;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的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民爆物品要重点抓好审查审批程序和违法违规储存、使用的整治。
4.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企业、作坊及有关人员。
5.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严把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杜绝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6.强化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把治理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健康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狠抓落实,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职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依法完成申报备案手续,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含建筑领域)。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市、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治任务,部门、各村隐患整治率达98%以上。
(三)创新监管,提升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作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领导干部履职述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绩效督查考核。
三、工作重点
以防事故、保安全、促稳定为工作重心,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教育、卫生、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安全社区建设,开创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努力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坚持把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逐级、逐地、逐行业对所属的安全监管对象进行责任划片、挂牌公示,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员、监督员、安全员,实现监管无缝隙,责任全覆盖。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创新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和行政问责。
(三)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各部门、各村“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共消防、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原则,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各行和各村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找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贯彻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交通安全。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源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客货运输安全监管,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和车站严格落实“三品检查”、“五不出站”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超长客运、农村短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污损遮挡号牌、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完成10千米波形防护栏建设任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进机关、进院落、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倡导文明出行,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参与交通。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继续加强重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及交通、水务、电力的施工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和窒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加强农村自建房、联建房施工安全管理。
3、消防和大型活动安全。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各单位检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全面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延伸消防监督管控触角,形成“群防群治、自防自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网络。进一步细化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乡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开辟“全方位、多领域”的宣传方式,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老旧院落、寺庙、城乡结合部、商(市)场、仓储企业、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重点消防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闭取缔;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制度和监管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加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实施自动化监测控制系统改造并确保可靠运行;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抓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进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5、特种设备安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重点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6、职业卫生安全。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管理,深入推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强化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同时,继续开展教育、食品、卫生、林业、水利、环保、农机、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乡公共安全防控体系要求,制定专项方案,明确目标,落实措施,严格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主要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具体操作者、落到每个生产环节、落到每个工作岗位。对事故多发、安全管理水平下滑的企业,及时取消达标资格。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加强宣传指导和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七)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各级新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大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安全文化繁荣。
(八)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要严格许可项目资料初审、安全评价、现场审查、审核发证等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九)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明确事故预警和响应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预案管理,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掌握应急资源布局和存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和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乡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职责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全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
加强我县海上船只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海上船只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各类海上船只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和建设全国一流海洋经济大县提供坚强保障。
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使用水平;加强对海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海上作业船只的组织化程度;强化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整改力度,降低海上船只作业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把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轨道。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县渔船数量不断增多、马力逐渐增大,渔船由近海生产转向远海作业,多数船只现有的通讯、导航设备已经不能适应渔船安全生产的要求。目前,我县渔船都配齐了船用对讲机,通讯距离在40海里左右,而大马力渔船的作业区域已经延伸至距海岸线80海里以外,船用对讲机与陆地电台无法联系畅通。为保证通讯需要,县水产中心购置了150W单边带电台一部,通讯范围覆盖整个渤海海域,并实现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渔政船的全天候联系。但是,从事海上作业的渔船没有单边带电台,相互之间不能保持随时联系,为解决远海作业渔船的通讯问题,今年由县财政投入资金10万元,为20个远海作业船队分别补贴配置单边带电台一部,形成覆盖海上和陆地的通讯网络。渔港导航设施是保证渔船安全进出渔港的重要设施,必须完善并正常发挥其功能。今年在滦河口、浪窝口入海口各设置一个简易灯标,预计投入资金14万元。明年年底前设置4个浮标灯,预计投入资金20万元。为使我县的渔船渔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出漏洞、不留死角,在全县5个渔港设立港监分站。县财政投入资金在三年内分期分批配齐办公、住宿设施和交通工具。
2、完善救助设备设施。渔业生产属高风险行业,随着我县渔业生产规模的不断壮大,海损事故发生的机率也随之增大。事故一旦发生,及时有效地救助可以避免或减少渔民的生命财产损失。从目前看,我县在海上救助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离我县最近的海上搜救中心专业救助船只基地位于秦皇岛,接报警后赶赴出事海域需较长时间;二是由于条件所限,我县没有专业的救助船只,水产中心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马力小、抗风能力差,救助能力低,不能有效保障救助人员的安全和正常救助工作的开展。为提升我县海上救助能力和执法水平,在2009年年底前建造一艘大马力渔政船,用于执法检查和海上救助。
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渔船船员的管理工作。劳动部门要检查督导船主与雇佣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水产部门要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培训,对普通船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专业技能,并核发专业技能证书。职务船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司其职,胜任本职工作;边防部门要坚决执行出海船员持《船民证》方允许其出海的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水产部门核发专业技能合格证书的一律不核发《船民证》,对无证上船人员,边防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强化经常性技术培训,每年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对全县职务船员全部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水产中心要聘请技术专家、有经验的老船长进行授课,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通过培训,要切实解决部分职务船员的任职资格问题,利用1-2年时间解决我县渔船职务船员的缺额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大马力渔船要配备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四名职务船员。对于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身兼多职的情况要坚决予以纠正。
4、坚持渔船编队生产。实践证明,渔船编队生产是目前降低渔船事故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县已完成对所有捕捞、养殖渔船的编队工作,捕捞渔船编队50个、养殖渔船编队22个。各沿海乡镇要高度重视渔船编队作业工作,自始至终坚持编队出海作业的做法,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和渔民协会搞好结合,安排专人负责,狠抓落实。水产中心与边防部门要相互配合,对进出渔港的渔船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渔船实行编队出海作业。
5、依法加强船只管理。对从事水上运输的船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核发相关证件,由交通部门负责加强管理,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船只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无船名船号、船籍港、船舶有效证书的“三无”船只,交通、旅游、水产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取缔。对菩提岛、月坨岛的自用船只,交通、水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合格的发有关证件,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取得渔业船舶证书的船只不准从事载人运货作业,否则一经发现吊销其渔业证件,责令其停航。
6、强化对休闲渔业船只安全管理。国家船舶检验局制定出台了休闲渔业船只检验标准。对符合休闲渔业检验标准的船只,可批准从事休闲渔业活动。交通、旅游、边防、水产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全县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县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安监局、水产中心、旅游局、海洋局、交通局、公安局、边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水产中心主任兼任。
2、落实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县政府与相关部门,各部门与内部科(室)、站(所)、各企业、船主及相关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水产部门要印制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画,张贴在显要位置,增强警示作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沿海乡镇主要领导思想要高度上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工作,特别要在完成渔船编队的基础上,加强督导,确保按要求落到实处。各渔民协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好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海上船只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3、加强力量,整体提高执法水平。我县海岸线长,渔港多,渔船停靠分散,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加快推进我县的渔船渔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做到管理工作无漏洞、无死角。由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开支。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迅速提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要重点加大对从事渔业生产、旅游服务、货物运输、休闲观光渔业船只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文明执法、不留漏洞。
4、多措并举,确保航道畅通。我县渔港大多为天然渔港、清淤工作任务重、周期短。为解决这一问题,由水产中心会同渔民协会制订清淤方案,报县海洋局审核确定后,定期清挖河道。清挖的泥沙归施工方所有,施工方合理支付清挖区域渔业资源补偿费用。今秋明春首先完成大清河渔港的清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