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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历史教学的第一个步骤便是制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第一个程序则是梳理历史知识。无论我们依据哪家哪派的教育理论或采纳怎样的教学方式,知识目标既是有效教学的基础,也是教师教育、教学观念转变的基石。引申说,对学科知识性质的认识,关乎学科教育的质量。所以,欲深究教学目标的有效性,理应从知识目标人手。
一、历史教学法对历史知识的阐释
笔者将1980年以来出版的历史教学法(包括历史教育学)著作做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整理,有关历史知识的认识大致有三个主要特点: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大家的看法趋同;研究主体有较强的依附性(主要在历史科学概论和教育原理两个方面);与时俱进。从研究脉络看,还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约从1980年到1985年,着重从历史知识的特性方面加以概括。比如,历史知识具有过去性、具体性、史和论的统一性;历史知识要在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基础上,把握它的过去性、具体性和综合性。再深入一些的说明,比如,“把传授知识和发展智力相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时间过去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材料与观点的统一,具体知识性和规律性的统一等。另外,研究者们还从教学的角度对历史知识进行了分类。大家比较认同的分法是:历史现象、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概念、规律性知识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期已经萌芽了“将知识能力化”的观点。
第二个阶段,约从1986年到2000年,最显著的进步是将知识和能力作为一对关系来理解,在强调培养学生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关注对历史知识结构及组织方式的研究。比如,认为历史知识不仅是有系统、有结构、有层次的整体,而且历史知识的结构不是固定不变的模式,它可以在纵横分聚中做出新的排列和组合,并认为历史知识结构就是按年代顺序和分块组合的统一体。值得注意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这10年间,在出台大历史教育观念、素质教育观念、创新教育观念的同时,历史知识的整体性、结构性(抑或层次性)、可控性等主张相继被提了出来。
第三个阶段,约在2000年以后形成特色,即从心理学方面探究知识的性质并进行更有学术价值的分类。比如,有学者将历史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包括历史概念与历史规律);程序性知识(指技能性知识,有具体性与可操作性特征);策略性知识(更多地针对学习者自身,涉及的面则较广)。有学者将历史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主要用于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这类知识一般通过学习与记忆,便能获得并加保持);程序性知识(是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它由概念和规则所构成,与我们所理解的学习能力相吻合)。
还有其他观点。比如,从知识教育的目的着眼,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思想认识视为三个交叉层面,以此强调借助历史知识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力和认识。认为对历史知识的研究,既要涉及知识本身的结构和特性的问题,也要涉及知识本身的内容意义和素质陶冶的问题,即采纳广泛的知识概念。再比如,从学习方式着眼,并糅合学习理论阐述历史知识性质,主张“引导学生用新的表述方式对历史现象进行新的说明;引导学生从新的角度去认识历史现象,发现其中包含的新因素;引导学生重新组合知识,构建新的知识体系,发现知识间的新联系;引导学生体察教材间的差异与变化,从中捕捉新的信息;引导学生根据新的材料去创设并阐释新情景;引导学生质疑,鼓励其进行独立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初涉学术争鸣,激发思维的创新火花;引导学生用新的方法掌握历史知识。”
总之,二十余年来历史教学界在摸索与历史教学效益相关的知识定位与理解时,走过了一个由经验感知到有初步的理性思考、由非学术的整理旧故(苏式教学法)到用学术的眼光研究问题的过程。但是,由于教学法的痼习过深,加之研究视野始终没有打开,且资源空乏、学术氛围复杂等原因,尽管我们行的方向不错,可依然没有使学科知识脱去“教怎样的知识”的衣钵,而最终看重的是选择知识的“教的功能”。从以往研究成果的直接形式看:(1)知识是学习内容的载体。先是单一表述学习内容,后是与能力捆绑,表述的内容或是个别的乃至孤立的知识点,或是平面且单一的纵向知识线索。(2)知识的基本性质是区分“所教内容”的内在结构。先是简易的分类学习内容,后是关注各学习内容间的交叉。但总体而言,因都没有深入对学科教育知识本质的研究,而使上述所有研究成果皆徒有其表,该放弃的思路依然继续且仍属主流——如功能主义的研究思路;该拓展的课题未能很好地结合学科自身特点予以深入阐释——如知识建构主义的研究路子。所以,我们一向模糊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致使理应落实的知识目标始终处于笼统、琐碎的状态,结果是教师为一节课设定的知识目标,要么简单到只是教科书的知识点——为考而服务,要么复杂到宏观的教学任务——几乎没有落实点。
究其根本原因,历史教学研究包括目标研究,没有应有的新哲学视野和较为扎实的史学专业基础。至于此次课程改革推出的两个《历史课程标准》,不仅未能超越原有的研究水平,而且在严谨性、明晰性和可控性方面又逊于《教学大纲》。
试比较:掌握基本的历史知识,包括重要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以及重要的历史概念和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所谓基本的历史知识,主要包括在历史上起过重大作用、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以及重要的历史概念和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广义的历史知识应该既包括知识和能力,也包括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学习内容。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史知识,主要是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史实知识,包括重要的历史概念和历史规律等。高中历史知识则索性概括为:“重要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
二、我们所说的知识究竟指什么
知识对人类进步的意义不言而喻。罗素从科学主义出发,就事实的知识、事实知识之间的一般关联的知识;“反映”的知识、能够发挥控制能力的知识,做了详细分析,但他所及的知识范围与限度依然宽泛。而且将他论及的知识放到历史学习中,也不免有含糊和不适宜的地方。我们大致可以认定,知识与人类的不同文化背景、与大千世界事物存在的复杂性、与人类不懈追寻问题的天性以及不同的探知途径、与学科特质皆有关系。本文从词源、逻辑学、心理学三个基本范畴寻找抑或铺垫历史学科教学中的知识含义和价值取向。
(一)从词源学的角度了解知识的性质和意义
在汉语中,“知”和“识”出于同一语族。如《玉篇》曰:“知,识也。”笼统地说,“知”和“识”都指人对外在事物的反映,但二者对外在事物的反映方式则不同。《集韵》将“知”解释为“觉。”“觉”就是感觉,意在说“知”是由各种外界的刺激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后,再由人脑反映出来的意象。如“手等有痛痒之知”(范缜《神灭论》);“草木有生而无知”(《吕氏春秋·自知》)。引申之,还包括间接知识和由推理而知道的知识和道理。如“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知二”(《论语·公冶长》);“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子·谋攻》);“知耻近乎勇”(《札记·中庸》)。
“识”的直接的词源是“帜”和“志”。《释名·释言语》曰:“识,帜也,有章帜可按视也。”主要指人通过眼和耳感知事物并经大脑记忆和分辨所获得的认知。如“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论语·述而》)。还有,“不识庐山真面目”(苏轼《题西林壁》),以及韩非子所说的“老马之智可用”一语中所包含的“识”(《韩非子·说林》)。
另外,“知”常和“晓”“觉”“悉”结合使用,重在多闻多见所获得的知识和智慧,既可以表现为直接的感觉和反映,也可以表现为间接的了解程度;“识”则多以表现观察分辨的“辨”“别”“鉴”“察”结合,侧重记忆和分析,侧重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反映感知的基本内容是“记”和“辨”,所以多与个人的见解、见地和阅历有关。在我国的佛教经典中,“知”乃意识;“识”乃明解。“知”与“识”的相通处,还有“解”(《说文》:“判也。”即理解和懂得)和“晓”(《说文》:“明也。”即知解和辨认)的意思。《辞海》的解释较为简单:“知”,晓得;知道。“识”,知道;认识。知识,如真知灼见;见识。显然,如今常用的“知识”概念,其语义范围是缩小了。
英语中“knowledge”一词出现较晚,在中世纪时还不常用,其基本意思与“坦白”和“承认”有关(大约在13世纪时)。以后"intellectual"也用作解释“知识”的概念(大约在16世纪时)。近代以来,知识具有知道或了解到的事实、认识事物、求知欲、常识、学问等多种意思。而今使用知识这个概念时,则与理解、信息和学习有关。卡瓦拉罗从心灵、审美、空间、时间、机械和仿象六个方面阐释知识概念,用他的话说:“知识意味着一种能力,它表现为对材料的理解与吸收,将题目作为消息公布出来,将它们作为知识储存起来。知识以信号和信息的交换为基础。”并认为,“要考察知识问题,就必须考察知识产生的机制、它发生的背景、它被共享的渠道以及使它合法或不合格的价值系统。”此外,现象学和解释学中,对“知识”的释义更为恣肆。
(二)从逻辑学方面了解知识的定义与解释
追问知识的性质及其概念,说到底是个哲学问题。在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组编的《知识经济》一书中,用“四个W”为知识定义,他们是:知道了什么(know—what)、知道为什么(know—why)、知道怎么做(know—how)、知道谁(Know—who)。我国学者吴季松又外加了“知道什么时间(knOW—when)、知道什么地点(know—where)、知道多少(know—quantity)”三个要素。这样,知识的定义就成了“六个W一个Q”。两个定义都指明了“知识”这一概念的外延非常宽泛,可以涵盖人类或个人过去、现在、将来的一切所知和所识,也就是人之智力至今所能达到的认知范畴、认知内容、认知形式都在知识的范畴。
不过,欲深究学科知识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谁在做、怎样做等问题时,还需要注意知识的逻辑结构(knowledgelogic)和逻辑表示(knowledgerepresentation)的关系。一方面二者存在着必然联系。“知识是经过验证为真的信念,而信念是可以撤销、可以修正的知识。”另一方面二者又存在本质区别。“知识系统的前提是存在真的事物,也同时要求得出真的事物,也就是说知识表示的逻辑系统以真为起点、以真为归宿,而表达信念的逻辑系统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至于在何种情况下,合理地描述我们所知的世界以及如何借用逻辑表示方法看穿学科知识的性质与结构,即能够透过知识表体(如文本)释义知识的“做”(在人们建立文本前已经存在)或“用”的价值(自我建构知识意义),我国学者刘邦凡在《一个“知识”定义的逻辑解释》一文中从逻辑学的角度作了阐释,这里只针对教学目标问题摘录如下要点:
1.任何人谈到一个知识的时候,不仅是对于这一个知识的所指产生信念或相信,而且这一个知识必然存在,必然可以从一个认识主体传递、传播给另外一个认识主体,这好比一个具体的东西从一个人手中传送另一个人手中一样。
2.使用何种方法,往往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表达的完全性(健全性或完备性),二是推理的可靠性,三是所表达系统的可用性。
3.知识表示实质上是模态逻辑对知识世界描述的逼近与深入。
4.知识是经过每个个体的头脑处理过的信息:它是关于事实、过程、概念、理解、理念、观察和判断(这些事实、过程、概念、理解、理念、观察、判断可能是或可能不是独特的、有用的、精确的或结构化的)的个性化的或主观的信息。
5.知识不是一个与信息截然不同的概念,信息一旦经过个体头脑的处理就将成为知识(隐性知识),这种知识经过清楚地表达并通过文本、计算机输出结果、口头或书面文字或其他形式与其他人交流,就又转变成信息(显性知识)。然后,信息的接受者通过对信息的认知处理并使其内在化,就又将其转化成隐性知识。
(三)从心理学的角度了解知识的内容和意义
一种观点认为,知识的获得必须依靠神经元之间的联系。获得知识并利用知识(这里指的是特定效用关系中的知识)绝非是一种受意识支配的过程。确切地说,经验更多体现在未经大脑思考的、个人的习惯中。
布鲁姆在《教育目标分类学》中所做的分类和解释我们比较熟悉。他把知识的再生与再认,以及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力作为一个目标群表示,即“知识认知领域”(CognitiveDomain)。在这个领域中,知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个别事物和事实的认识(包括处理方法和手段);掌握专业术语;对学习与学术规则的认知;对时空观念(包括时序)的认知;掌握专门学问系统的分类方法及其范畴;认知事物或事实发展的规律;方法论(包括复制即传达素材;解释;记述与传递;应用;分析,比如对要素、关系、组织原理等的把握等;综合,比如独特的传达方式、编制活动计划等;评价,比如判断,即确定事物或事实内在的组织和外在的标准等)。应该说,布鲁姆只是借用了自然科学的方法,其对知识概念的解释没有超出传统哲学的范围。
此外,福柯认为,从笛卡儿、斯宾诺莎等人的言语里所获得的精神知识,也可以转向认知性知识。而在后现代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对此则异义颇多。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尽管古今中外、不同的学问领域对知识有这样那样的定义和阐释,但从中还是可以清晰地看到,知识的核心是理解,知识的特质是辨析或解释,知识的意义是反思,知识的法则是建构。所谓的陈述性知识、叙述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理应从这些基本的知识理解中去阐释,否则,我们不仅不能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就连“是什么”的问题也搞混淆了。比如,因对解释学中陈述的意义和价值了解甚少,以致对陈述性知识的理解多有偏颇。一句话,运用于历史教学目标中的知识概念,首先应做的事是把知识连同自由自在获取它的权利还给它理应面对的对象——学生——由学习的主体自觉自愿地呈现知识主体的意义。
三、重新诠释历史知识内涵及其实践价值
据此,笔者依然立足于历史学科的公民教育理念,围绕“培养有行动力的公民”的主旨,以“做”为核心重新诠释历史知识的内涵。它们是:(1)陈述性知识——“做的理由与描述”,既包括知道“是什么”和“为什么”,也包括“是”的理由和“是”的意义。这类知识以事实、概念、叙事、转义和拥有为特征,即我们知道和可以表述明白所知道的事实。(2)规范性知识——“做的习惯与规则”,既包括知道的程序,也包括对知道程序的习得与应用。这类知识以复制或重复、模仿、记忆(如专业术语和专业符号)、类型(包括模式)、操作程式、规则为特征,即我们知道被认识对象的整体性且能够合乎规范地阐释所知道的事实。(3)方法性知识——“做的技艺与策略”,既包括习得的“怎样做”的技艺,也包括有创意的“为何做”的策略。这类知识以程序、法则、生成、策略和技术为特征,即我们如何知道和如何有效地表现所知道的事实。(4)价值性知识——“做的情感与态度”,既包括“谁在做”的意义解读,也包括“谁做了什么”的价值释义。这类知识以实体、本质、通则和意义为特征,即我们为什么要知道事实和知道了事实为什么——个性取向。
从操作的角度看,知识虽有四个基本方面但它们已交织为一个整体,知识(1)和(2)的内核是知道与理解,知识(3)的内核是运用,知识(4)的内核是内化。就其各自陈述的内容和释义范畴讲,若孤立地划分其功能就不可能产生有意义的学习价值。比如,掌握或认识历史规律是属于上述的哪一种知识呢?再如,知识难道就只是“摆事实”而不“讲道理”吗?我们所说的了解或知道知识就没有过程、或与能力无关吗?所以,笔者主张摒弃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线索等这种简单归类知识的观点。因为长期的实践证明,它只起到了人为地割裂历史知识整体性、人文性的作用,这样的历史知识仅属于教科书,而于历史学习能力、历史意识乃至人性的养成没有助益。
泊头市王武镇后河高小刘坤认定目标是目标教学课堂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怎样才能做到积极有效地认定目标呢?
一、认定目标应掌握这样一个原则:学前重点认定,突出主要目标;学中逐一认定,坚持目标先导;学后对照认定,加深整体认识。一节课的目标系列,通常都有多个目标组成,要想充分发挥教学目标的导学作用,就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目标。课前只对重点目标进行强化认定,其它目标则在讲课过程中边学、边认定。当然,在此过程中也必须遵循目标先导的规律,即先认定目标再学习,充分发挥目标的激疑启思功能,在导学达标之后,还可以对照目标再次认定。这样做可以强化学生的记忆,使学生对目标系列有一个完整、深刻的认识,也有利于学生对教材中重点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例如:在认定小学语文第七册《海滨小城》一课的目标时,对于重点目标——知道海滨小城的景色特点和作者是怎样留心观察的,我在学前重点认定,学文中反复提醒,导学达标之后,又对照认定。而对于其他目标,如“说出作者的观察顺序”、“知道本文表达了作者怎样的思想感情”等,则采用了学中认定的方式。这样,学生便对本课重点目标有了深刻印象,而其他目标也在学中逐一认定,立即达成。
二、认定目标方式要简易,方法要灵活。认定目标应该以口述为主,以简化认定形式,方便教师操作。与此同时,更要注意引出目标的灵活性,如果堂堂课教师都采用“直展示”,认定目标前总是一句“我们这节课的目标是……”,课课如此,机械刻板、单调乏味,长期下去,必将消弱学生认定目标的兴趣,影响目标认定的效果。而新颖有趣、引人入胜的展标方式,才能引起学生的浓厚兴趣。因此,教师要精心设计,巧妙安排,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来认定目标。
具体说来,可采用“情景式”、“设问式”、“温故式”等等。
例如:我在教学《小蝌蚪找妈妈》(小语第四册)一课时,认定目标时就采用了“情景式”。我抓住了少年儿童喜欢小动物的心理特点,在课前绘制了“小蝌蚪找妈妈”的图画,把3个目标分别放在小蝌蚪找妈妈的三道险关上,每达到一个目标就等于帮小蝌蚪前进了一步,直到最后目标达成,小蝌蚪找到妈妈。这样一来,学生兴致勃勃,学习热情高涨,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再如,在教学《会摇尾巴的狼》一课时,我采用了“温故式”来认定目标。学文前,我引导学生回忆学过的有关于狼的课文,让学生谈谈对狼的认识。在这个认识的前提下,我适时地引出本课目标:“狼为什么要摇尾巴?狼的本性会改变吗”?弄懂这些问题,也就达成了本课目标。这样的认定方式,有助于本课目标的达成。
认定目标方式的选择,还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灵活掌握。讲读《荷花》一课时,我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的认知前提,采用了“承启式”的认标方式:我先引导学生回忆从前见过的荷花是什么样的?让全体学生初步了解荷花的颜色、形状,这就为本课目标的达成垫定了基矗在此前提下,我引出本课目标:作者看到的荷花是什么样的呢?他又是怎样观察、怎样描写的呢?学生产生了强烈的求知欲望,开始积极探求目标的达成。
三、对于中高年级认定教学目标的三种方法。
(一)提前认定目标。从中高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理解能力来看,他们已具备了自己理解教学目标的能力,适合于在始教阶段认定目标。同时,提前认定目标对于“自学辅导课”也很合适。如在《粜米》一课中的几个目标分别是:1.学会本课生字、生词、背诵课文前三自然段;2.能按事情发展顺序给课文划分段落,概括段落大意,总结文章的中心思想;3.能通过重点词和课文中的重点句子,了解旧中国农民的悲惨命运,体会文章的思想感情。这些教学目标对于中高年级学生来说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这课的教学目标最好提前认定,这样就可以让学生先了解本课的学习任务,然后带着这个任务去学习这篇课文,收到最佳效果。
(二)课后出示目标。在教学过程中,对一些起始知识的教学内容,由于学生比较陌生,若提前出示教学目标,目标中涉及到某些概念、术语,因为学生还没学习,所以很难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以目标为导向,先逐层讲授,然后再结合课堂小结,滞后出示目标,这样效果会更好。如讲《种子的力》一课时,其中一个目标是“理清文章脉络,看作者是怎样层层深入地阐明自己的观点的,并了解议论文的结构”。在小学课本中,议论文出现的很少,对议论文的结构就更不了解了。因此,在讲课时,教师就要注意引导学生理清作者思路,看作者是怎样一层一层把道理讲清的,进而渗透关于论文的定义及议论文的结构等写作知识,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缺乏明确的教学定位在对学生进行培养教育的过程中,大部分学校都设定了明确的教学目标,但是有些学校却不能达标,即课程设置不具备科学合理性,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模式也达不到预期标准,无法满足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的发展需求。另外,有些高校虽然安排了相关的实践课程,但是实践时间较短,也不能落到实处。这样一来,学生就无法将学习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毕业找工作的时候,他们就会面临诸多困难,最后不得不放弃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对于高校教育工作而言,如果缺乏明确的教学定位,不仅会阻碍高校的稳步发展,还会对国家的教育资源造成浪费。
(二)高校盲目扩招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高考扩招成了一大趋势。社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艺术设计人才也一样。通过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可知,近20年来,我国某美术高校的招生人数一直在不断扩大,已增加了将近30倍。高校扩招会促使艺术设计毕业生的数量大幅增长,为社会提供了更多艺术设计方面的人才。但倘若高校不结合社会供需的实际情况进行盲目扩招,就会导致大量问题的出现。比如,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某高校进行了扩招,但由于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备,该高校的教学质量出现了严重下降,学生无法获得优质的教育。
(三)教学方式方法方面的问题通过对我国高校艺术设计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可知,现代教育中存在着很多不足,是阻碍艺术设计教育工作取得进展的因素。现行教学大纲中的套话较多,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缺乏现实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仅仅是烂熟于心的纸上谈兵。另外,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思考空间以及实践机会也十分有限。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高校美术及艺术设计教育体制存在着诸多问题,即教学内容空泛、教学目标模糊、教学手段落后以及课程安排不合理。另外,在许多高校,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师大多只注重学生的技巧培训,而不重视对学生的实践指导。还有一部分教师不致力于做学问,不及时对自身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进行革新,过度追逐名利。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高校艺术设计教育工作就会面临诸多问题,遇到教学瓶颈。
二、发展我国高校艺术设计教育的相关措施
(一)课程设置要连贯在设置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课程时,教师应将课程的连贯性放在突出位置,既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技能,又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而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时,要加强其理论、专业、设计以及造型等基础知识的传授。学校还要及时把握市场最新动态,将教学与市场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或者通过定期举办相关讲座,举行画展、设计制作展或摄影比赛等,来不断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创新教学思路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创作能力、想象力以及表现力等,同时还要坚持与时俱进,实现科技与艺术设计专业的协同发展,加强对网络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帮助学生掌握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软件的相关应用原理,全方面地提升学生素质,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同时,学校要优化设置课程组合,保证课程的连贯性,节省教学成本,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此外,高校在开展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课程时,要注意吸收传统文化的精髓,将中国的传统文化融入到世界流行时尚文化中,推进我国传统文化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二)转变教学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以及广阔知识面的综合型人才广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因此,高校艺术设计专业需转变教学观念,结合不同专业的基础教学和专业课程,对学生的艺术潜质以及审美能力进行培养,使学生的创新能力、艺术品位得到大力提升,并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和实践充分结合起来。另外,学校还需对当前社会的实际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及时调整教学目标及专业课程安排,针对学生的兴趣爱好及特长进行个性化的培养,并为他们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真正做到因材施教。相信依靠这种方法,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美术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高校才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美术人才。
(三)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艺术要取得持久的进步和发展,就必须要创新,而创新需要我们有+扎实的美术基本功和创新能力。对于高校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而言,创新性就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不同的艺术元素进行想象和组合,通过再创造所呈现出来的新的、合理的、完整的形象。对此,在上专业写生等具体课程时,教师应允许学生在具备了一定的功底之后,适当地在作品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发挥想象,并将其作为考察的一部分。具体的创新内容既可以是空间上的创新,也可以是构图上的创新。此外,教师要合理把控学生的想象,避免他们走弯路或不切实际的创作,对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及时予以肯定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高其创新的水平。
(四)完善教学内容美术院校需结合实际对课程内容进行拓宽,即将学生文化素质的提升作为教学的重点,提供给学生更多与外界接触的机会。通过学习其他课程或办讲座,学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就会得到深化,他们的专业技能以及文化素养便会随之得到提升。另外,教学内容的设置需具有针对性,即要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教学重点,引导学生对艺术设计的文化内涵进行深入探索,变之前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技巧、技法只是帮助学生完成绘画或设计的工具,艺术设计学习的真正核心应是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以及创新能力。只有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才能帮助学生获得全面发展,进而为社会培养出更优秀的综合型艺术人才。最后,高校艺术设计教育需结合自身实际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艺术观。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