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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是国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推进节能降耗非“一日之功”市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年是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市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的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节能工作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实现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目标:按照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目标。确保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以上。
2全市调控目标:按照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以上的目标。确定年耗能量不同等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控制目标,作为预警控制线。
3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情况。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节能预警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落实节能工作措施。
三、调控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
(二)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企业;
(四)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五)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
(六)高耗能的电力、水泥、造纸、建材、纺织等企业按零库存安排生产或限产;
(七)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
(八)根据电网负荷情况。科学安排发电计划,降低高耗能机组出力,调整大机组出力;
(九)督促高耗能企业有计划提前安排停产检修时间;
(十)城市景观灯关闭50%或全部关闭。
四、预警调控程序
(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根据每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对全市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执行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市发改局通知有关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启动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有关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市统计局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填报统计资料。对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市发改局、市统计局要加强全社会能耗总量的监控。全市GDP可比价格)实现56.02亿元,同比增长15.27%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全市GDP可比价格)增长幅度也必须达到15%以上。二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进行监控。从8月份开始,工业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比(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监控。蒲圻电厂、华新水泥、晨鸣纸业、中南水泥、长城碳素和大升蒲纺6家年耗标煤在10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2%-5%之间;闽发建材、帝艺啤酒、蒲圻矿业和恒鑫纸业4家年耗标煤在5000-10000吨的高耗能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3%-6%之间;年耗标煤在5000吨以下的其他工业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5%-8%之间。实施监控过程中,如有企业达不到预警控制线标准,企业所属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整顿或关闭等措施。三是控制全社会用电量。2009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为1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按照国家监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增幅必须控制在5%以内,全社会用电量不得超过12.1亿千瓦时。实施控制过程中,对蒲圻电厂、华新水泥、晨鸣纸业、中南水泥、大升蒲纺、闽发建材、金山硅业和蒲圻矿业8家高耗电企业的用电量予以适当限制,同时,合理调控全市生产、生活用电,适时关闭全市景观灯。
(三)落实部门责任。市发改局为牵头单位。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及时通报金融、电力、环保等部门,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电力部门要限制电力负荷供应,同时,发改部门对企业项目实行限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能型公共机构为目标节能办法确定公共机构节能八项措施,建立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用能系统操作规程,以加强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耗材为工作重点,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作用,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实施范围
局属各公共机构节能单位。
三、工作目标
全局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3年能耗为基数,实现人均能耗下降4%、人均用水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各类办公耗材支出比上年有明显下降。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一是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局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三是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降低办公成本。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
(二)加强用水节能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和洗手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三)加强公车用油节能管理。一是加强公车编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采购标准,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淘汰高油耗车辆。二是建立并贯彻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实行“单车核算、规定限额、按年结算”办法,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三是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线路。尽量减少车辆空驶里程,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加强日常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办公耗材管理。各公共节能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取程序,节约办公耗材。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公文双面用纸。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非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注意复印用纸的再利用,文稿修改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完成,减少纸张消耗。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抓好现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公共机构要制定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现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公共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做到早部署、早计划、早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节能办公要发挥职能作用,与全县公共机构单位签订用能责任状,明确节能目标责任。要建立起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县直属各用能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节能办公人员,确保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完善制度。一是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办公建筑、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上报能耗网络编报数据。建立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台帐,搞好能耗统计数据分析,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二是建立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要根据县公节办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核定全局各公共机构用电、用电、用油等分项指标,下达全局各公共机构节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全局各公共机构单位应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的,应向局公节办做出书面说明。三是建立能源消耗审计制度。各公共机构节能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能源消耗专项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促进节能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主要内容。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