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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是国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推进节能降耗非“一日之功”市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年是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市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的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节能工作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实现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目标:按照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目标。确保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以上。
2全市调控目标:按照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以上的目标。确定年耗能量不同等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控制目标,作为预警控制线。
3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情况。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节能预警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落实节能工作措施。
三、调控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
(二)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企业;
(四)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五)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
(六)高耗能的电力、水泥、造纸、建材、纺织等企业按零库存安排生产或限产;
(七)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
(八)根据电网负荷情况。科学安排发电计划,降低高耗能机组出力,调整大机组出力;
(九)督促高耗能企业有计划提前安排停产检修时间;
(十)城市景观灯关闭50%或全部关闭。
四、预警调控程序
(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根据每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对全市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执行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市发改局通知有关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启动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有关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市统计局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填报统计资料。对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市发改局、市统计局要加强全社会能耗总量的监控。全市GDP可比价格)实现56.02亿元,同比增长15.27%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全市GDP可比价格)增长幅度也必须达到15%以上。二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进行监控。从8月份开始,工业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比(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监控。蒲圻电厂、华新水泥、晨鸣纸业、中南水泥、长城碳素和大升蒲纺6家年耗标煤在10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2%-5%之间;闽发建材、帝艺啤酒、蒲圻矿业和恒鑫纸业4家年耗标煤在5000-10000吨的高耗能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3%-6%之间;年耗标煤在5000吨以下的其他工业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5%-8%之间。实施监控过程中,如有企业达不到预警控制线标准,企业所属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整顿或关闭等措施。三是控制全社会用电量。2009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为1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按照国家监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增幅必须控制在5%以内,全社会用电量不得超过12.1亿千瓦时。实施控制过程中,对蒲圻电厂、华新水泥、晨鸣纸业、中南水泥、大升蒲纺、闽发建材、金山硅业和蒲圻矿业8家高耗电企业的用电量予以适当限制,同时,合理调控全市生产、生活用电,适时关闭全市景观灯。
(三)落实部门责任。市发改局为牵头单位。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及时通报金融、电力、环保等部门,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电力部门要限制电力负荷供应,同时,发改部门对企业项目实行限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能型公共机构为目标节能办法确定公共机构节能八项措施,建立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用能系统操作规程,以加强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耗材为工作重点,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作用,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实施范围
局属各公共机构节能单位。
三、工作目标
全局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3年能耗为基数,实现人均能耗下降4%、人均用水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各类办公耗材支出比上年有明显下降。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一是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局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三是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降低办公成本。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
(二)加强用水节能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和洗手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三)加强公车用油节能管理。一是加强公车编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采购标准,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淘汰高油耗车辆。二是建立并贯彻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实行“单车核算、规定限额、按年结算”办法,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三是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线路。尽量减少车辆空驶里程,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加强日常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办公耗材管理。各公共节能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取程序,节约办公耗材。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公文双面用纸。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非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注意复印用纸的再利用,文稿修改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完成,减少纸张消耗。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抓好现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公共机构要制定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现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公共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做到早部署、早计划、早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节能办公要发挥职能作用,与全县公共机构单位签订用能责任状,明确节能目标责任。要建立起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县直属各用能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节能办公人员,确保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完善制度。一是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办公建筑、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上报能耗网络编报数据。建立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台帐,搞好能耗统计数据分析,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二是建立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要根据县公节办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核定全局各公共机构用电、用电、用油等分项指标,下达全局各公共机构节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全局各公共机构单位应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的,应向局公节办做出书面说明。三是建立能源消耗审计制度。各公共机构节能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能源消耗专项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促进节能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主要内容。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231号)为主线,以建立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引导委机关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促进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节能目标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节能指标
以2012年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为基准,确保市住房城乡建委机关2012年综合能耗指标降低5%以上。
三、工作重点领域
(一)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奠定节能基础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节能工作的基础。根据我委实际情况,开展能源消耗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掌握用能动态,保证用能数据准确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强化日常管理,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技术节能是关键。只有加强管理,不断推进节能技术的运用,才能保证最大化节能。
1.节约用电
一是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强化对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减少待机消耗。二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适时对空调进行保养维修,提高空调能效水平。三是节约照明用电。加强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四是减少电梯运行次数。因联系工作需要到上下三层以内楼层时,尽量走楼道。确保耗电量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10%。(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办科室:各科室)
2.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水耗超标的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在用水区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确保办公区耗水量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10%。(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办科室:各科室)
3.节约办公耗材
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和领取。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通过电脑撰写、修改、传送文稿,降低纸张消耗。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纸张的集中回收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确保办公耗材支出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10%。(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办科室:各科室)
4.节约燃油
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加强车辆油耗实行单车核算。确保单车耗油量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10%。(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办科室:各科室)
5.节约公务开支
按照省政府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禁滥用公款消费和公款私请。确保接待支出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10%-20%。
工作联系使用电话尽量做到长话短说,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打声讯电话,控制长途电话使用,减少电话费用支出。确保电话费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10%。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创新会议形式,实行合并召开会议,避免重形式、比规模、讲排场和铺张浪费。确保会议经费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20%-30%。(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办科室:各科室)
(三)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认真做好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资源的循环利用,重点开展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再生水回收利用。(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办科室:各科室)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2012年节能工作,我委重新调整成立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把本单位节能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委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用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造成能源浪费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施行的《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231号),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能意识及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利用各种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积极树立典型、推举先进,宣扬和推广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用能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建立能耗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制度,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全县任务目标
2011年全县要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5%,节能建筑占比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责任分解
(一)分行业明确目标责任
1、工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将工业企业能耗总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并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重点监控全县18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工信局要与重点企业签订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抓好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口,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对标先进、强化技改”专项行动,在全县工业企业中推广30项节能应用技术,工业主导产品单耗水平明显降低。在重点能耗企业引进推广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制度,在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2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1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大幅度提升全县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工作,年内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工业节能项目5项。按照省“双三十”要求,加大对区域内列入省“双千企业工程”的重点节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占本行政区域当年节能量的比例有明显提升。确保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2、建筑。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筑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以提高节能建筑比重为目标,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2个。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省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强化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测、在建工程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产品使用等环节的闭合监管力度,确保全县城镇5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绿色照明、太阳能集热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新技术应用和普及。全年实现节能建筑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3、交通运输。编制并组织实施交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类新增运力,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2011年,更新双燃料出租车30部,更新其他车型出租车23部;淘汰老旧客车18部,更新节能环保型客车18部。(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4、商业和公用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对大型商场、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完成2.4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示范工程5项。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年内组织全县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现场会1次。有计划地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照明单位进行节能升级改造;2011年县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1座;在全县主要路段启动太阳能照明灯示范工程,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继续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5、农业和农村。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加大农业农村节能降耗推进力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速度。重点建设15个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力争使我县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累计达到50个以上;严格控制农业污染,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示范推广4种循环农业模式,普及6类循环农业技术;在新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00个,节柴灶200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广新型农机具200台(套),农机化新技术实施面积达到3万亩,以降低农机作业用油消耗。(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机局)
6、公共机构。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2项。全面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1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电率、节水率、节油率均达到5%以上,评选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5家。(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教育、卫生、水利等其他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建设节能型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空调、电脑、节能灯等节能产品,节能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展本系统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培树本行业节能环保示范试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库容量,年内完成6.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人工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
(二)各乡镇明确目标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节能法》和县政府有关节能管理的要求,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2、抓住重点环节,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农业、建筑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谋划实施一批节能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推动我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健全考核体系。一是细化分解责任。由县节能减排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等部门,按照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细化分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重点企业具体任务和推进目标,由县政府与其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确保全县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各责任单位节能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规严格奖惩。
(二)加大增量控制,调整优化存量。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继续严格落实能评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县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二是强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制定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装备整体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监察执行处罚力度,促进各企业加快淘汰中小型落后设备的步伐。三是培育壮大低耗能、低排放产业。强化服务,鼓励企业投资新建能耗低、污染小、产出大的项目,对低能耗、高产出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支持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项目谋划,建立节能支撑。一是大力谋划实施节能减排类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工业企业要把谋划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做为项目实施重点,作为本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抓手,全力谋划实施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类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将列入全县节能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今年安排实施的70个县重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和部门负责制,一月一通报,竣工抓验收,重点见成效;列入市重点的12个节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项目年节能能力14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全年推广30项节能重大技术,县科技三项经费要侧重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资金、项目占比达到1/4以上。
(四)实施动态监测,控制能耗总量。一是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实行总量控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进行动态管理。对超过限定指标的,及时下达预警通知并采取“两高”企业限产等措施。对经济发展速度快、质量高且节能指标完成好的乡镇和企业,适当调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使有限的容量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继续施行每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县主要领导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龙山电厂、崇利制钢等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情况和建筑、农业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及时解决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五)发挥市场功能,加大杠杆调控。一是健全市场促进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速推广节能产业化发展。邀请国内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专家,到全县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8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巡诊行动,帮助企业查找节能漏洞,同时推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二是强化电价杠杆调控。组织高耗能设备、产品大检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加强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节能信息沟通、共享,探索实行节能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相挂钩。
(六)实行能效对标,落实激励机制。一是深入推进能耗大户对标。采取内部对标、竞争性对标和同业对标等方式,分行业树立标杆,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信息。二是建立对标核查制度。把对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节能监察和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督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三是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将节能技改作为工业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投入方向,对积极开展技改对标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要素供应等方面优先支持;对不参加对标行动或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一)工业节能
1.深入开展技术节能。采取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测试、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监察等有效手段,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全年完成30家以上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含商贸企业)电平衡测试;5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力争开展10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成36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和公共建筑单位的能源监察,依法开展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对标达标监察,严格执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强制整改。2.形成高能耗行业倒逼机制。完善省、市能源信息系统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申报,提高数据申报及时率和准确率。强化高能耗企业用能的量化管理和总量控制,科学设置能耗指标,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等六大高能耗行业中开展年耗能1000吨以上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规模企业平均能耗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总用电量、万元增加值单耗控制,并开展跟踪督查。继续在印染、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施关停淘汰。
(二)建筑节能
全面推进节能建筑向绿色(低碳)建筑的跨越,严格执行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规定,在商品住宅和农村住宅大力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地源热泵、外遮阳系统、屋顶光伏发电、日光照明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增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积极申报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加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市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把审查关,提高民用建筑能评实效性和服务性。开展节能评估机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完善能评单位预选库进退机制。
(三)交通运输节能
加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运输组织及运力结构,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向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客运车辆向大型化、舒适化、全承载方向发展,倡导标准型船舶,提高内河船舶平均吨位。积极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油气混合、油电混合运用,及时更新老旧公交车辆20台以上。加快公共自行车向塘栖、瓶窑、五常、闲林等镇街扩展,新建服务点109个(与主城区换乘点4个)、扩容服务点8个,投放自行车3200辆;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争取达到270个以上、自行车达到8000辆。同步提升公共自行车服务质量,加强监控、调度、运营、热线、维修等环节数字化管理,适时扩充24小时服务点。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广泛运用,加快烤漆房“油改电”和环保节能型场地电动训练仪推广力度,使用电烤房企业达到85%以上,电动训练仪新增15台。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防止超标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四)商业和民用节能
积极开展零售业、餐饮业等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行动,推进绿色饭店创建。着重开展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商场超市的节能目标管理。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以及商业建筑物保温隔热等节能工作,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制度。推进无纸化电子商务建设,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抑制商品过度包装。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绿色出行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全社会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使用高能效家电、太阳能热水器、T5直管荧光灯等节能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五)公共机构节能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能耗统计和定额管理、专项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制定出台卫生、教育、公安等特殊行业能耗定额考核指标,全面开展区级公共机构下属单位能耗考核工作,实现节能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按照《区区级公共机构节能规范》规定,督促各公共机构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严格节能监管。重点抓好能耗超标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外墙保温、铝合金窗断桥隔热、中空玻璃、T5荧光灯、集中式供水器、智能节电插座等节能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将办公设备节能采购落到实处。抓好区“市民之家”政府综合办公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示范工程,有效推动全区各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重点工程节能
(一)炉窑节能改造
严格集中供热区域生产性和生活性供热锅炉行政许可(审批),继续推进工业锅炉、炉窑节能改造。支持高效煤粉锅炉等清洁能源替换工程;鼓励垃圾电厂开展湍沸复合流化床锅炉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尾气余热利用、富氧燃烧、信息控制等炉窑节能技术,实施系统优化改造,提高热效率。
(二)绿色照明改造
全区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在2013年底前淘汰全部白炽灯、T8卤素荧光灯等低效照明器具,替换为节能灯、T5日光灯,并开展LED灯等新光源示范试点。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主城区等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继续开展路灯节电智能控制改造。
(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一是使用高效电机,限期淘汰列入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名单的Y系列电动机,积极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使用一级能效的低压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电机。二是开展变频器调速,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一)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景观照明能耗超标的工程,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除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外,全部关闭城区内公共场所、大型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物设置安装有霓虹灯、景观灯等景观照明设施。保证道路基础照明,实施城区道路路灯半边亮或隔盏亮灯模式。实时合理调控半夜灯或关闭半边路灯模式以节省电量、电费,全面达到路灯节能减排效果。
(二)加强路灯控制技术改造,全面推广节能、防盗、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计算机节能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系统定时启闭。由于上半夜和下半夜电网电压的差别较大,通过安装监控节能系统,对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进行控制,达到稳压、降压输出的效果,不仅节约大量电能,还大幅度降低路灯的维护成本,延长灯具的使用寿命。实现自动化监控,节省人力、物力、减少开支。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身作则,带头节电。各级各部门办公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在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办公室照明要做到白天不开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倡导绿色照明,做到人走灯熄;下班时要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电源,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从十一月五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严禁开空调。减少电梯使用频率,三楼及三楼以下步行上下楼。
(四)严格控制办公大楼及公共场所景观装饰、照明用电。减少装饰、大型广告照明用电。非重要节日一律停用景观、亮化等设备,节日期间缩短开灯时间,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闭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照明,严控照明时间,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减少用电量。提倡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尽量使用节能灯,控制空调温度,夏天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18℃;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科学合理用电。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争取我市公共路灯2014年11月下旬至年底一个半月内节约用电量53.8万度,其中市城区26万度。
二、2014年第四季度各单位电量任务控制计划
为确保今年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会议精神,市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减少耗能,腾出负荷支援工
业生产。第四季度全市公共机构计划节约100万度电,为确保完成任务,特将各公共机构单位限量用电指标分解如下:
三、执行公共机构节能节电的工作计划
1、各单位办公大楼及公共场所要严格控制景观装饰、照明用电,减少装饰、大型广告照明用电。非重要节日一律停用景观、亮化等设备,节日期间缩短开灯时间,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闭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照明,严控照明时间,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减少用电量。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局做好牵头作用并联合各县(市、区)住建局,定期对各自辖区的节电指标进行监督,每个月月底进行进度对比,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纠正。对节约用电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超标用电单位要通报批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宣传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宣传节能形势和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新技术、新经验,增强单位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宣传重点
1、宣传新的经济形势下国家、省、市、县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节能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宣传和推广节能降耗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3、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反映我县公共机构在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挖掘节能潜力。
4、宣传我县公共机构节能方案执行情况、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等。
三、工作安排
1、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节约能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求,今年要开展好三项教育活动:一是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增强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二是开展节约能源政策教育,增强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三是开展节约能源常识教育,基本掌握节约能源的方法和技巧。各单位要将上述三项教育活动纳入职工常规教育,县局每年开展1-2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了解本单位“十一五”期间后两年的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了解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解公共机构节能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等。
2、营造浓厚氛围,巩固节能活动周活动成果。以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各单位要继续抓好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悬挂醒目条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办宣传栏和开展能源短缺体现活动等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切实巩固节能宣传周活动成果。
3、适时通报各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年底召开会议,通报各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办法等,交流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表彰奖励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和重大节约成果等,推进节能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目标要求
以2013年能源消耗为基数,从人均能耗、单位面积能耗、人均用水、办公用品耗费、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应用情况等6个方面来完成当年市节能办下达的能源下降指标,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二、落实节能措施
(一)节约用电
要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强化对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局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办公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局各股、室、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局全体人员要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二)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节约办公耗材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2.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即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3.推行办公用品的循环使用。提倡使用铅笔书写,减少中性笔等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
(四)采购节能设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高效节能环保的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要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高循环产品、可再生资源和节能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
(五)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
要严格公务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对集体公务活动,非紧急情况下城区范围内外出鼓励尽量步行,不使用车辆。同时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并做到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入库(除特殊情况)。
(六)公共建筑节能
根据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理内容进行了办公用房使用的自查、整改和用房调配,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三、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每年要组织开展体验能源短缺活动日、节能宣传周活动,配合全国、省、市、部署或结合我局实际,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能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四、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局机关节能领导小组
成立了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以及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机关节能工作。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我市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以《规划》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向,是指导我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从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调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既是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质监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确保2013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和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为发挥好能源计量审查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总局要求,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审查规范》宣贯培训、企业落实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服务队人员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相关人员知道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置方法,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准备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驻滨48家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人员的宣贯培训。三是抓好企业《审查规范》落实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逐一梳理分析《审查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各县(区)局一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要缜密安排。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内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组织参加过《审查规范》培训、技术水平高、长期参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组,用三年时间(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对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获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审查采用企业自查的方式进行。2013年各县(区)局完成的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不应低于应审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整改。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组织审查的县(区)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7月中旬市局将使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审查功能,形成能源计量审查信息档案。届时市局组织审查组在平台上填写“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未组织能源计量审查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013年监督检查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参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将自查结果填写至《监督检查报告》。自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千家企业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要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A、B、C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确定各企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各县(区)局现场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报告》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分类;要在信息平台“监督检查”项目中填写“监督检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签字盖章后留存企业;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预警,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1、各县(区)局应认真组织完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一是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检查、完善,重点补充企业获得计量检测体系的证号、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组织企业对能源计量管理信息进行检查、完善,补充“企业信息”栏目中2012年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三是补充修订能源计量网络图。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JJF(鲁)93-2012)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能源计量网络图、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修订完善工作,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四是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信息,要求重点补充完善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各县(区)局组织企业按时开展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
3、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服务队人员,于7月20日前登录“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通过“用户管理/单位列表”栏目对服务队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加强服务队业务培训,定期依据《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工作情况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评比,督促服务队各项工作的开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因楼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总体任务及年度计划
2008年底,我市既有建筑存量约为10820万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总量为85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4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700万平方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约49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2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800万平方米)。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
1.供热计量系统。(1)分户热计量改造。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2)供热系统改造。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节能改造。按照变频流量自行控制运行的要求,在供热主、支线管网和用户单元回水系统改造安装温度调节阀,使整个供热区域温度趋于均衡状态。对热源综合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应用无机传热技术将锅炉排放的余热回收,增加炉膛温度。(3)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对实时参数进行采集储存,建立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全面了解供热系统运行和用户用热情况,为供热部门提供准确、科学、有效的数据,实现供、用热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优先顺序:外门窗、外门窗缝隙、屋面、单元门、封闭阳台、楼梯间内隔墙、外墙面、地面。
五、资金筹措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应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采取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一)主要筹资方式
1.各级政府财政设立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的奖励资金。
3.单位和居民自筹资金,居民可提取一定数额住房公积金投入节能改造。
4.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二)围护结构改造筹资方式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27元,占改造资金的13%(造价以210元/平方米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20%的奖励性补贴(即中央在兰单位、省属、市属、县区属分别补助);产权人承担30%;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动用墙改专项基金给予补助。
(三)供热系统改造筹资方式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18元(占改造资金的40%,供热节能改造造价以44元/㎡为基数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40%的奖励性补贴,即每平方米18元(市级以下补贴市和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产权人(单位或住户个人)和供热单位各承担10%,即每平方米8元。
2007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对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给予每平方米45元的奖励资金,起步阶段按照6元/平方米标准予拨,用于热计量装置补助。
六、实施步骤
第一步,选择具有典型的宣传和推广意义的建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定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为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奠定基础。同时,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对既有建筑的数量、性质、建筑结构、能耗状况、使用年限等进行比较详细的调研统计,形成数据库,为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步,选择经济能力好、节能意识强、产权相对单一、节能改造容易达成共识的项目单位,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进行先期改造。
第三步,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项目进行改造,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七、奖励资金的核定
中央和各级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以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具体办法按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调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等制度。加快推进供热市场化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对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既有节能建筑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须经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市级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三)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建立热计量价格体系,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创造必要条件。应尽快创造条件,率先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政府适当补贴奖励,产权人、供热单位等各受益方合理出资,合同能源公司等社会投资单位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准市场化方式。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体制,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能够可持续并高效地开展下去。
(四)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一是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今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南。制定和及时修订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二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五)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工程,更是一项生态工程和惠民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六)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能会出现施工扰民、工程质量、利益冲突等各种矛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专门的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的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应急预案,公布专门服务和举报电话,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政策的拟定和协调、指导、监督,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节能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行业。为促进煤炭工业节约发展,依据我矿自身条件,现制定如下节能工作管理方案。
一、提高全队职工的节能意识。
队要把节能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各种形式让全矿职工深刻领会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真正让每个职工从自我节约做起,在全矿形成一种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综采工作面机电设备的管理,实行奖罚制度。
合理地控制机电设备的运转时间是节约电能的先决条件,所以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设备运转时间,严禁设备空运转超过5分钟的对设备责任人每次处罚50元,对班长每次罚款100元。
2、合理使用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设备,要采取定时集中调节制开机方式,控制设备的无效(空转)运转,适时调整运转功率,使其达到高效率、高产能效果。
三、加强对大功率设备的管理。
1、对各用电设备实行包机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事项奖罚对等的管理办法。
2、建立大功率的设备运转台帐,实行监测管理以降低无效运转。
3、大型固定设备采取每周一次的用电负荷统计分析工作(此项工作需队组协助完成)。
四、完善各项能耗机制
1、制定能源材料消耗定额,合理提出配件及所需物料计划。
2、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五、设备检修、维护管理
1、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2、加强设备检查、检修力度确保设备完好。
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避免设备损坏,减少零配件的更换,达到配件计划资金降低的目的。
六、废旧物品利用管理制度
1、回收锚杆、托盘、锚索、螺栓、螺母及W钢带进行废物利用,主要用于掘进巷道支护。
2、回收的废旧的油脂,用于绞车钢丝绳的维护。
3、回撤综采工作面轨道,做到道钉、鱼尾板、鱼尾螺栓、轨枕如数回收,交予运输队验收返至地面综采设备库。
七、技术革新方面:
1、设备列车增加阻车机构。
2、端头副架及风巷超前支架顶梁上加设千斤顶
3、转载机里外侧开设手动侧开天窗门
4、转载机机头处增设行人过桥
5、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扩音电话安装防护罩。
6、机组供电电缆增加电缆线槽。
7、端头中部增加跨转载机人行过桥。
八、增加改造安全技术措施:
我区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区,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资源的消耗实现;人地矛盾、建设与保护矛盾、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现状等矛盾突出。环境对发展的制约增强,工业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较大地影响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虽然近年来我区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经济运行中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等问题依然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加快,能源资源的消耗强度提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容量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因此,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是我区“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面,作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落实的衡量标准,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先进工艺,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年,万元GDP能耗比下降3.5%,节能量26.6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量增长14%。年达到553万吨标准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处理达91%以上,全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在年的基础上减少1%。探索建立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落实中、省、市“十二五”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泥、煤炭、焦炭、纺织等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府发〔〕8号)的要求,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逐步对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爱众股份公司、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配合。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优化经济发展布局,逐步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完善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机制,通过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水泥、造纸、铁合金等重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配合。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发展以煤电、水电为主,天然气、沼气、生物质能源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改造现有电网,发展大型高压输变电工程,降低输配电网的损耗。推进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源转化等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实施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和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沼气工程,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沼气发电示范项目。继续抓好以气代油工作,推进压缩天然气(CNG)汽车改装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产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
此项工作由区发革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爱众股份公司配合。
(四)推动服务业节能。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为生产环节服务的金融、信息、商务等服务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降低能耗。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引导科学消费。抓好科教文卫行业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能,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
此项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配合。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
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同时加大对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等领域的研发应用。同时抓好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建立面向社会和市场需求的节能技术成果数据库与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对国家研究成果进行转化,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加强节能、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种、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此项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区环保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委农办配合。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实施《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抓好中、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企业,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100号),积极开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把资源消耗、污染控制的重点从“先污染后治理”、“末端控制”逐步转移到“前端控制”和“过程控制”。重点加大对矿产资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煤矿瓦斯气体、工业余热余气的有效利用,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科技局配合。
六、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加强重点工程节能建设。全区重大项目的实施要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尽量节能和减少环境污染,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配合。
(二)加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强化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考核。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区10户重点用能企业和86户规模工业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监控,督促企业实施节能降耗行动,实现节能目标。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节水管理及水污染治理。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区域保护,编制全区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主要河流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城镇污染防治监管,加快完善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管理网配套设施和各重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从根本上扭转城市水环境恶化趋势。
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爱众股份公司配合。
(四)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大力发展环保型公共交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调整运输结构,做好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设备能耗标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减排专业公司参与全社会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配合。
七、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一)完善节能目标的责任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国发〔〕36号),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目标任务。继续将节能目标考核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和企业年终评比,落实奖惩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实行企业限批、部门取消评优资格处罚。
此项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质监局配合。
(二)完善项目节能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完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配合。
(三)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开设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统计局配合。
八、强化节能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节能方案情况,做好节能年度分析,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节能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节能专项经费和配备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将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负责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节奖超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制订完善本地区和本行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工作,通报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督促和指导,确保节能减排任务落实。
此项工作由区绩效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建立完善节能资金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节能投入逐年增长。积极争取中省技改补贴和节能减排奖励等资金,引导现有企业技改提升,实现节能减排。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引导资金,引进扶持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第三产业,调优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
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配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工作全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燃油、节约土地、岸线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规划、政策、督查、服务为着力点,以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保障,扎实做好交通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湖北交通“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
二、节能减排目标
(一)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
全省交通营运车辆百吨公里油耗、船舶千吨公里油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其中:营运汽车百吨公里油耗下降到汽油客车9.52升,柴油客车8.56升,汽油货车6.48升,柴油货车4.08升;营运船舶千吨公里油耗4.48升。营运车船实现节约汽柴油折合81.5万吨标准煤(其中汽油车节约19.1万吨标准煤,柴油车节约51.7万吨标准煤,船舶节约10.7万吨标准煤);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5%。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
1)省级以上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达到100%,省级以上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营运高速公路声环境达标率达到90%,高速公路附属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排放达标率80%;
3)内河运输船舶油水分离设备配备率达到100%,船舶油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船舶主要污染物(油类污染物、生活垃圾)排放总量减少10%,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等级航道水域达到100%;
4)营运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80%,维修汽车竣工出厂尾气排放达标率90%。
(三)管理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在我省交通行业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管理顺畅、机制严密、考核到位的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省交通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志慧
副组长:徐佑林、龙传华、徐健、马立军、张月斌、熊涛、高玉玲、李光辉。
成员:省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厅办公室、法规处、计划处、基建处、财务处、运安处、科教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解决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承担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做到节能减排管理责任到人,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工作任务
1、研究制订节能减排规范性文件。按照建立健全综合运输体系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要求,在充分调查我省交通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湖北省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湖北省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奖惩办法》、《公路生态环保技术指导意见》,《道路运输经营者生产过程能耗考核办法》和《湖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计划处、科教处、运输处、法规处、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
2、优化完善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要在交通发展中抓好资源节约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网络,全面推进不同层次路网间的衔接配套,最大程度地发挥路网的整体效益;要科学规划建设综合运输体系,通过优化配置不同运输方式和公路运输站场布局,使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努力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换乘”;要充分发挥我省发展水运得天独厚的优势,加快航道、港口建设步伐,通过优化港口布局、改善航道条件、实施船型标准化建设,提高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水路运输效率。(计划处、运输处、公路局)
3、推广应用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全面总结推广神宜科技环保示范路建设经验、沪蓉西科技示范工程技术经验、武汉工交系统“王静驾驶操作节油法”和麻武节能环保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创建一圈一市两条线公路养护生态环保示范路、一条高速公路节能减排示范路;推广应用沥青冷再生、热再生,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等技术,推广应用山区公路节能环保型安保设施;推广4-6项交通运输部推出的的节能示范项目,在省内道路运输、公路工程、船舶运输、港口物流领域各推出1-2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力等替代能源。(科教处、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设计院)
4、建立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和交通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开展行业用能状况的统计普查,全面掌握和监测行业用能状况和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交通企业均要建立相应的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统计数据的填报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计划处、科教处、运输处)
5、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联系点制度。对全省交通行业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耗能装置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管理企业用能绩效、设备用能单耗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交通行业节能监测服务体系。(科教处、运输处、计划处、运管局、港航局)
6、开展节能减排项目专题研究。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研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材料再生等技术;开展营业性车辆能耗准入与退出、节约和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公路建设节约与集约用地和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4个专题研究;开发利用信息技术,降低交通发展对资源的占用和消耗。重点开展《天然气燃料在湖北省三峡库区标准船型上的应用研究》、《节能减排测算和分析方法研究》、《沪蓉西高速公路隧道(群)运营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在用汽车燃油消耗测试方法研究》、《敏感水域桥面集中排水设计研究》、《公路典型路基滑坡灾害整治及预测预报研究》、《农村公路弹石路面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内河新型船舶及动力装置、内河新型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备以及船舶节能技术与代用燃料的开发应用。(科教处、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设计院、沪蓉西指挥部)
7、加强节能减排培训。充分利用交通报刊和交通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国资源环保形势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宣传交通节能“四新”技术等;对交通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开展交通节能专项培训,在营运驾驶操作员从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节能驾驶操作知识的考核内容。交通教育部门和交通学校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交通工会、共青团要重视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系列科普活动。(科教处、运管局、港航局、机关党委、团委、工会)
8、建设节约型机关。厅机关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示范,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文明、崇尚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从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到日常管理建立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设备;从节约用电、用水、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推进公务用车节能等方面提出要求,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造势。深入开展全方位节能减排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交通行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全行业的节能意识,增强全行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全行业人人讲节能、事事为节能、处处抓节能的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2、加强行业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等,落实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管理和交通工程管理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内容。在制(修)订相关规章和政策时增加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扶持条件,增加对企业节能方面的要求;在公路水运工程的投资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中,增加对土地、岸线的合理利用,对施工装备选型的节能性评价;在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中加大施工机械装备技术改造、更新力度;在加强监督管理中逐步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行业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准入与退出制度;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设备能耗限值标准,开展对行业内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不符合能耗指标的要坚决退出。
3、推进结构调整。重点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在道路运输方面,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鼓励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客车和中高级客车,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通过规费征收政策导向,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引导和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逐步提高其在营运货车中的比重;重点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汽车列车和短途集散用小型货运汽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提高牵引车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加强运输组织和运力调配,对于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再新增运力;建立并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车辆维护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动态监管;发展现代物流业,引导道路运输扩展仓储、配送等运输功能和服务范围,为道路货运中小型企业提供社会化的货物配载、交易及其他的信息服务,提高货运实载率。
在水路运输方面:加快航运结构调整,用足用好运力发展引导资金;加快船型结构调整,鼓励发展自航船,加快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开发推广节能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在三峡库区试行天然气燃料标准船型;发展集装箱运输、大宗散货专业运输和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等现代运输组织;限制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的船型,杜绝使用报废改装拼装船;加强船舶运力调控,引导航运企业优化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
4、推进科技进步。开展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积极推广和研究制定交通行业有关节能减排的标准规范,积极推广使用交通部评定认可推荐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路面结构、材料、工艺技术研究;开展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节能评估审查;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5、加大和争取资金投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采取多项措施,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交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