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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由董事长组织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①公司专项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预案。
②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1.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董事长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
5.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
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备案3年到期
薛国强介绍说,2009年,继17号令出台之后,北京市安监局印发了工作方案,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提出了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6万家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26万份综合应急预案、34万份专项应急预案完成了备案。根据17号令规定,应急预案有效期为3年。截止到2012年底,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已到有效期,应当依法修订完善。
基于上述原因,2013年5-6月,北京市安监局分别组织了针对各区县局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2个层面的应急预案管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培训教育、预案演练和备案等。同时,在培训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和企业自查、进一步完善修订应急预案等提出了要求,并对开展应急预案备案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
暴露问题
薛国强指出,北京市在检查中发现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比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2009年和2010年报备的应急预案已过有效期,但没有按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和报备;有的企业仅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没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种类不全;应急预案的专家评审论证综合意见内容不全面,评审论证的内容和要素不全;应急预案演练的次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只开展综合预案演练,没有开展专项演练。
对于这些问题,有的企业认为,总公司已经有综合应急预案,下属公司就没有必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了。但17号令和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编制建立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为什么必须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薛国强解释说,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某一类危险源和事故风险或某几类风险制定的,主要是解决此类危险源、事故风险突发状态下,由谁来应对、怎么应对的问题。通过培训和检查,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白了这个道理,认识到了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北京市安监局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不够重视,认为本单位多年没发生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基本用不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恰恰说明了这些单位应急预案演练不到位。”说起应急预案演练的重要性,薛国强说,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雅安的天全中学每学期都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疏散演练。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全校学生正在上课,突来的地震未让老师学生慌了手脚,学生们迅速有序地按指定路线集中到了操场,整个过程只用了1.5 min,无一人伤亡。“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制订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充分演练的重要性。”
如何改进
应急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的编制、评审、、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修订和备案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必须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17号令、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以综合应急预案为例,一个完整的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信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9部分主要内容。“这9部分内容缺一不可,并且要紧密衔接和联系。”
薛国强表示,此次检查的目的就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是工艺比较复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危化品品种可能有好几十种,每一种危化品的事故处置措施也不一样。这就要求企业要提前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按照规定编制一个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这类事故,就要知道该怎么办。”
一些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这些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应急预案的要素较全,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提供了有章可循的预先行动方案。
另外,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也十分重要。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工作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中明确的评审论证方式、评审要素和内容进行,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具备高工以上资质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应急预案评审论证过程进行监督。
关于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也对问题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2次。
检查成效
应急预案 新阶段 新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预案处张明和大家交流了应急预案工作的经验与思考,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88号令”)进行了解读。
应急预案“从有到优”新阶段
2003―2013年,是我国应急预案“从无到有”的阶段;2013年以后,工作的重心逐渐调整,应急预案步入“从有到优”的阶段,“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应急预案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应急预案编制出来以后,大家都把它放在文件柜里,预案不好用、不实用,大家也不去看、不去用。”交流中提到,“从有到优”就是将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优化。“这里的优化不仅仅是指预案文本的优化,更强调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并通过应急预案各个环节的落实(如培训和演练)来实现应急能力的提升。”
新《安全生产法》中重申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组织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的职责。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四大类应急预案作出了统一规定,对应急预案的定义、分类、编制过程、报备等都作出了新的要求,是88号令修订的主要思想和依据。
应急预案的普遍问题
近几年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教训暴露出了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如天津港“8・12”事故,暴露了企业和救援队伍之间信息不告知、应急预案不衔接的问题;宝源丰“6・3”事故,暴露了企业应急预案流于形式、不培训不演练的问题等。
交流中还提到了在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和政府应急预案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在企业层面,用者不编、编者不用,上下一般粗、内容繁杂,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培训、演练不到位;在政府层面,衔接要求不具体、备案主体不清等问题。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功能定位上,重预防、轻准备,概念目的、作用认识有偏差;在层设计上,将应急预案与救援方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混淆;在预案编制上,成立小组、风险评估、资源调查等程序不落实;在预案衔接上,政企衔接要求不具体、多头备案管理;在预案实施上,执法检备案、轻培训演练;在主体责任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有待强化。
应急预案管理新要求
修订后的88号令,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如在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的工作职责;在备案申请表中增加了企业对真实性承诺负责的内容。
针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不明确,不好用、不管用的问题,第七条明确了预案编制原则必须符合实际、注重实效,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第十二、十四条明确了预案编制必须基于风险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合理确立应急预案体系;第十九条强调必须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针对预案编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第九条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前必须成立工作小组,并由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第十条明确成立工作组后,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针对预案之间衔接不到位、风险告知不落实的问题,第十一条明确安监部门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限转移、警戒疏散等衔接要求,企业落实;第十七、十八条明确了企业预案编制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与政府、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预案衔接,并要求企业应当将相关事故风险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针对主体责任不清的问题,第二十二条删除了评审时应邀请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第二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备案责任;第二十八条明确告知性备案,仅作材料核对,杜绝变相审批,明确受理时限,逾期不予核对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避免行政不作为;第三十七条明晰应急预案修订后需重新备案的条件,简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针对修订不及时、培训演练等实施工作弱化的问题,第三十三条要求企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针对风险定期开展相应类别的演练;第三十四条强调必须对演练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三十五条废除三年强制修订要求,改为三年至少对预案评估一次,并对是否修订作出结论,更加科学合理;第四十条明确事故后的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总结评估要求,其中也应对预案是否修订作出结论。
针对检查缺位、处罚范围较窄、额度偏低等问题,第四十一条将企业预案实施和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的内容之一,纳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执法计划,规范并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依据新安法,细化处罚内容,提高罚款额度,将编制、演练、风险评估、评审、备案、告知、评估、修订和保障措施落实作为处罚重点,实现预案工作全过程监管。
应急管理与演练新探索
莫特森 应急响应的实操培训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消防服务培训学院院长莫特森介绍了如何通过实操培训和教育课程来应对21世纪应急人员面临的挑战和需求。
该学院摸索出了5步训练模式:独立自学,课堂讲座和模拟,教官指导讲解,全程、全速现场实战训练/练习,验证检查。其中实操培训主要侧重于战术、技巧的培养和应急流程的规范。实操培训分为多个模块,如:轨道消防及危害、汽车救援、农业救援、高层建筑及城市挑战等。并开设多项特殊救援技能培训课程,如:壕沟救援、高空救援、塌陷救援、绳索救援、封闭空间救援、结构坍塌救援、危化品培训等。莫特森认为,不论哪个专业(灭火、技术救援、危化品或者事件指挥),应急响应只能通过实操培训和教育来进行充分准备。实操培训能够安全有效地重塑现实环境及所需的技能,被国际标准认为是最佳的培训方式。
有参会人员向莫特森提问: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由于对事发地危化品种类和数量不了解,造成了很多消防人员的伤亡。当发生类似事故,美国消防人员如何应对?莫特森回答说,在美国,企业和公共救援队伍应当分享信息,消防人员应当在平时就了解当地社区和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如果事故发生后再进行了解则为时已晚。
石程涛 实战型灭火救援演练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作战训练处参谋石程涛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了新时期实战型灭火救援演练。
2015年福建漳州“4・6”古雷石化腾龙芳烃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爆炸事故,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第一时间调集9个公安消防支队和4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的284辆消防车、1 23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公安部消防局紧急调集广东消防总队42辆消防车、28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增援。经过参战官兵68 h艰苦奋战,将大火扑灭,保住了毗邻的72个储罐和大量油气管线及整个古雷半岛的安全。
他指出,这起事故救援后,消防队改变了原有的培训演练模式。如2015年海南、V东、广西“9・17”跨海石油化工灭火救援演练、2016年辽宁、吉林、黑龙江“7・19”跨区域石油化工灭火救援演练等。这类演练打破了原来的“脚本式”,超过48 h连续作战,立足“最大、最难、最不利”设置灾情;建立“工艺加员工、专职队加现役队”的联合作战模式;贯彻“工艺处置与消防技战术相结合”作战理念;采取“随机导调、分段推演、现场研讨”的形式,不限时间、注重程序。
大木 澳大利亚应急指挥系统(ICS)
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技术专家大木向大家介绍了澳大利亚应急指挥系统(Incidence Culture System,以下简称“ICS”)。他强调了ICS的指挥官体系,即在一场事故救援中,担任不同角色的人分工明确,并穿有相应醒目标志的背心。通过统一培训,澳大利亚小到每一个社区,大到国家层面都使用同一体系,因此来自不同领域和部门的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都可以迅速认识到每个人的角色和功能,自动理解各种指令和标志,能够保证救援高效进行。
郭全瑞 通过演练发现问题更重要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安全应急主任郭全瑞分享了中海壳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中海壳牌的应急响应团队由危机管理组、事故响应指挥组、现场应急响应队伍组成。危机管理组:负责指导和支持事故响应指挥组,专注于公司从事故中全面恢复的战略问题,以及事故产生的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运作、盈利和声誉的其他后果;事故响应指挥组:负责制定战略和战术计划,指挥现场应急响应队伍,全面控制应急响应全过程;现场应急响应队伍:执行事故响应中常规的急救、生命救援、工艺隔离、灭火、堵漏等。
在对应急值班人员的管理方面,所有应急值班人员的名单在公司内网可查询,并且开发了紧急呼叫软件,1 min内可对所有的紧急值班人员进行呼叫。
在应急能力管理方面,对岗位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后,还要对其进行应急能力评估,存在差距的要建立个人差距弥合计划,按计划达到应急能力的要求。
在应急预案的培训方面,强调演练也是培训。演练的关注点:强调操作人员第一响应的重要性、优先启动现场固定的消防和应急设施。并且强调演练要总结――通过演练发现问题更为重要。
刘博图 石化园区应急管理新模式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QHSE部代表、惠州炼化分公司应急经理刘博图与大家探讨了石化园区应急管理新模式。刘博图介绍说,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的应急队伍,由最初的政企联动,到企业互助,到企办政助和企需政办,再到政企合建,地企合作在提升企业应急能力的同时使石化园区整体应急能力也逐步提高。
在企业互助方面,园区企业专职救援队间签订了互助协议,解决了现场指挥混乱、信息传递不畅、应急设施接口不统一等问题,加强了彼此间沟通和协调。在资金补偿方面,设备和人员费用由提供救援的企业自行承担;可消耗的物资,如灭火泡沫等,则由事故企业向提供救援的企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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