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统计工作方案范文

统计工作方案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统计工作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统计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第一产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产业统计范围、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第一产业包括以下5个门类:(1)农业;(2)林业;(3)牧业;(4)渔业;(5)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牧业报表实行定期报送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15日前上报乡镇基本情况表、行政村基本情况表(每5年报送一次),3月5日前上报一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一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5月8日前上报春季作物估产报表,6月8日前上报农作物夏播面积报表、春季作物实产报表、上半年畜牧业报表、第二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8月5日前上报农作物秋播面积报表、夏季作物实产报表,9月5日前上报前三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三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0月15日前上报全年农作物预计报表、全年畜牧业生产预计报表以及第四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2月20日前上报年报。

畜禽监测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每月(季)的20日前。

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5日、6月5日、8月5日、10月15日前。

农村住户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现金收支日记账》、《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实行月报制度,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上报数据;《农村住户劳动力就业情况季度调查表》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每季上旬(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上报数据;《年报一次性调查一套表》乡镇(街道)12月15日前上报。

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区统计局。

(二)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第一产业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第一产业统计报表。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第一产业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等作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要负责做好农业、林业、渔业、耕地面积、食用菌季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及年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区2012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严格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

三、工作要求

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第一产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第2篇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是政府综合统计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统计要求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根据《制度》要求,我省要开展的旅游统计工作有:

一是基层统计报表;二是部门统计报表;

三是旅游抽样调查;

四是黄金周统计;

五是进行统计分析;

六是其他专业统计报表。

各设区市旅游局要负责本辖区基层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的审核及汇总,并按照制度要求上报省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同时,对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布置的抽样调查予以支持与配合。

各设区市旅游局需完成的旅游统计工作具体是:

一、基层统计报表

按照制度要求,基层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季报以及月报。各设区市应按照相应要求,按时完成报表的催报汇总工作。

1、年报

今年首先要完成的年报工作为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该工作执行的是旧制度,与往年要求一致,主要完成旅统基核实。报表的报送沿用国家旅游局软件,各设区市旅游局应于年春节前对旅统基1表企业基本状况的变更进行审核,并将报表任务布置到各企业。企业填报工作应在月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旅游局要负责催报年报表,尤其是要保证所有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的填报率达到90%以上。

2、饭店报表

修订后的新制度,在表式和表号上均有调整。月报表有2张,分别是旅统基“星级饭店住宿接待情况”和旅统基“非星级旅游住宿样本单位接待情况”,季报表内涉及饭店的有旅统基表“星级饭店财务状况”。这三张报表要求与行管处配合,联合向饭店企业布置。国家旅游局行业管理司正在开发饭店统计报表软件,已于日前向各省(市)旅游局行管处布置任务。各设区市旅游局行管科主要担负季、年报任务的催报和监管,统计人员承担和月报的催报与监督。考虑到旅游企业的实际困难,年旅统基、旅统基表先用纸质报表过渡(已使用网络报送的企业可不必填纸质报表),统计人员要与行管科加强沟通与配合,并与大学统计系及时沟通联系,配合大学做好每月入境旅游数据催报与审核工作。

3、年旅行社报表

新制度中,旅行社报表由旅统基表“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季报表)、旅统基4表“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季报表)、旅统基5表“旅行社财务状况”组成。国家旅游局行管司旅行社管理处已经开发完成旅行社统计网络填报系统,日前已向各省(市)旅游局行管处布置任务。该报表将以行管处为主向下贯彻执行并负责催报、监管,统计人员予以配合。

4、年景区报表

新制度中,景区报表由旅统基表“旅游景区接待情况”、旅统基“旅游景区(企业单位)财务状况”(年报表)、旅统基“旅游景区(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年报表)组成。为加强对景区接待情况的监控,我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仍需按照原要求进行月报。季报及年报将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划司要求统一完成。

以上报表相对应的报送软件均由国家旅游局开发,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制度要求登录系统填报,填报时间应在每月10日前。

二、旅游抽样调查

年起,入境旅游统计由省旅游局联合大学统计系共同完成,国内旅游统计委托省统计局开展。这两项工作都对月报、季报数据要求较高,入境旅游数据将直接与旅统基6表和旅统基表挂钩,国内旅游统计将直接与景区月报表挂钩,因此要求各设区市要保质保量完成这些报表的月报工作。此外,等有关设区市旅游局需做好“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花费抽样调查”工作。

三、黄金周统计

由省假日办预报与统计中心(省旅游局计财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旅游局需按照省假日办要求,做好黄金周相关统计工作。“春节”黄金周只进行黄金周旅游接待及收入汇总上报,“十一”黄金周将启动预报工作,并做好每日旅游景区的游客接待情况统计上报及汇总上报工作。具体工作以省假日办文件为准。

四、旅游经济分析

第3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为更加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区县居民收支情况和生活质量,满足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在“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进程中的监测考核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开展住户调查取得分区县的住户调查资料,是区县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应业等情况的重要信息途径,也是区县政府对“富民”和“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考核、监测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对研究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调查范围

统计调查范围为河东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区县,对象为各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符合调查条件城镇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调查分别以住户家庭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版权所有

三、调查内容

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

6、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

7、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

8、居民家庭非现金(食物及服务)收入情况。

四、抽样方法及样本确定

根据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样本抽选采用二相抽样与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相样本(大样本)采用多阶段方法抽选:第一阶段抽取居委会或社区;第二阶段抽取调查户。抽样原理及调查方案由市城调局培训后另行印发。

根据第一相样本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样本(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

各区县调查样本量的确定,按照抽样调查方法及原则,由市城调局考虑各区县代表性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五、样本轮换

为了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缩短记账周期,减轻调查户负担,根据抽样方法制度规定,一相样本抽样调查每隔三年开展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二相样本(经常性记账户)每年轮换三分之一。

严格执行换户审批制度。正常换户,各区县应及时上报市城调局批准备案。非正常换户,各区县要从严控制,需经市城调局批准后方可。掌握比例是:一相样本中确定的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15%,每年经常性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5%。

版权所有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服从并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意义重大。对此,各区县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给予必需的人财物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统计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区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确保全市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搞好宣传发动,消除群众顾虑。住户调查是一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富民”工程,调查内容涉及到居民家庭收支方面的诸多秘密,居民的配合程度直接影响着调查数据的质量和政府决策。因此,对抽中的经常性记账户,其所在的区县、街道、社区和派出所以及所在单位等,要协同配合做好记账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宣传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解释承担国家统计调查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统计调查中涉及的个人秘密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消除他们不必要的思想顾虑,主动配合、如实填报。

3、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操作。住户调查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难度大、任务繁重,加强对各区县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至关重要。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要按照国家城调总队、省城调队的住户调查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步骤、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审核程序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住户调查工作。

4、加强质量控制,严格上报制度。住户调查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手册》和省城调队下发的《河东省城市住户工作细则》以及市城调局制定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细则》执行。各区县对分户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于每月28日前以磁盘方式报市城调局住户处。市城调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进行监审、检查。

第4篇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便于操作的原则,鼓励创新和进步,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

二.考核方法

依据平时工作、PIS数据相关指标及数据质量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奖励按照《县乡级人口计生业务工作考评方案》要求执行。

三.考核计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按年度考核所占分值折合计入各乡镇所得总分。

四.考核内容

1.报表生成和上交及时性(10分)

每月15日生成一份期内报表,未在固定时间内生成报表的,每次扣0.5分。

每季度的纸质报表于下个月的18日前上交至规统科,迟交一次扣0.1分,少交一次扣0.5分。

2.生育证办理(15分)

①生育证上交情况(7.5分)

每月18日前上交上月办理的再生一胎生育证花名表至规统科,无此类对象的上交盖好章的空白表格至规统科,迟交一次扣0.1分,少交一次扣0.5分。

每年1月15日前上交上一自然年度的生育证花名表及汇总表至规统科及规统科邮箱(纸质与电子档的都要上交),迟交的扣1分,未交的扣3分。

②生育证办证率(7.5分)

年终进行汇总,按办证率高低打分。

每发现一例因乡镇解释不当导致对象至县计生委吵闹的此项不得分。

3.例会考勤(5分)

迟到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

4.其他工作(20分)省市人口计生发规口以及县人口计生规统科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5.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50分)

①人口出生率(5分)

每月上报的新增人口出生率不足一个千分点扣1分。

②全员人口出生信息及时入库率(5分)

全员人口信息及时入库率低于80%的,每通报一次每低一个点扣1分。

③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5分)

4月份通过统计局反馈来的各乡镇2012年年末人口数与PIS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算各乡级单位全员人口入库率并通报。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达98%的得满分,否则,每低一个点扣2分。

年底通过统计局反馈来的各乡镇2012年年末人口数加上市下达自增率所对应的自增人数与PIS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算各乡级单位全员人口入库率并通报。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达98%的得满分,否则,每低一个点扣2分。

④人口出生漏报率(5分)

出生漏报率控制在4%以内的不扣分,否则每通报一次每高一个点扣2分。

⑤政策符合率(5分)

当年的政策符合率低于上一年度的不得分,高于上一年度的按进步幅度得分,进步最大的得满分,其它按比例得分。(上一年度的政策符合率以2013年9月30日的PIS数据为基础。)

⑥多孩率(5分)

当年的多孩率高于上一年度的不得分,低于上一年度的按进步幅度得分,进步最大的得满分,其它按比例得分。(上一年度的多孩率以上一年度年终最后确定的PIS数据为基础。)

⑦全员信息准确率(15分)

全员信息准确率在98%以内的,不计算信息误差。否则,每通报一次每低于一个点扣2分。

以上所有项目扣分扣完所属分值为止。

⑧自增率(5分)

统计年底公布的自增率高于市下达任务,此项不得分。(个别乡镇因出生率太高导致自增率偏高,而死亡率上报也在正常范围此项不扣分。)

五.有关要求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工业统计指导,密切部门联系,协调企业支持,固定乡镇统计人员等措施,建立完善县工业统计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业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备的掌握全县工业经济动态,完成省、市统计工作目标任务。

二、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解决企业对《统计法》认识不足的问题。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9户,主动及时报表的企业不及5成,部分企业还需要反复催收,客观上增加了统计上报难度。

(二)解决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与企业会计结算时间存在的矛盾。《工业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B201表)规定在每月28号前上报;《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B202表)规定在次月7号前上报;几种报表要求的上报时间,大部分企业尚未核算,对此,企业统计人员怨言颇多,不及时报表或估计数据不准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基层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解决工业统计工作任务繁重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断壮大,由建县的15家发展到目前的79家,增加五倍多。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增幅大,而企业产值增幅小,工业统计面临的任务不断增加,及时、全面、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业统计工作任务难度大。

(四)解决乡镇统计人员工作变换频繁的问题。统计工作没有编制,大多数乡镇都是使用临聘人员或兼职人员,随着统计任务压力的不断增大,乡镇统计人员大多数都不愿从事此项工作,要求调换工作,而上岗新手对统计知识、技术处理等工作不熟,对统计报表质量影响很大。

(五)解决统计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县经济和商务局主要负责工业经济数据审核统计,而县经济和商务局工业科只有4人(正式职工2人、聘用2人),专职从事统计工作的只有1人,工作量太大,需对应省市经信委技改、重装、中小企业创新、园区、新兴产业、能源、信息、环资、运行、发展服务、农产品加工等32个处室,严重影响时效和质量。

(六)解决企业统计存在的困难。停产工业企业大量增加,影响统计任务的完成。因多种原因,全县目前停产规模企业11户,其中:城市工业6户,乡镇工业5户,目标任务11亿元,年需完成的产值达11亿元,势必严重影响统计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工作重点

1、县经济和商务局集中抓好中小企业监测与统计上报工作。抓好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及时召开工业统计报表会审会议。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两次报表会审会议,主要会审企业网上直报与上报的纸制工业统计报表是否一致,报表中相关指标是否符合逻辑,统计工作进度是否与年初县委、政府目标任务同步。组织全县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上规模“入笼子”申报工作。组织全县工业技术改造投入报表的上报。

2、县统计局全力配合县经济和商务局做好统计工作的落实,负责统计的数据上报及逻辑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经济和商务局联系,协调解决。并做好上级统计部门到企业检查的沟通工作。

3、各乡镇,经开区加强工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和重视,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4、因统计口径问题,税务、环保局征税和排污费时,不以县经济和商务局上报和对外公布的数据作参考依据。

5、各镇、各部门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深入镇、经开区、城市工业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全县工业企业生产运行和统计工作进行调查,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工作保障

1、为促进规上工业、规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等工作顺利进行,增加县经济和商务局3名统计工作专职人员。

2、因省、市考核及执法(省、市统计执法、税务、环保执法等检查)等原因,增加专项协调工作经费20万元。

3、增加县经济和商务局工业统计专用车1辆。

第6篇

为加强对我县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县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全县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召开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联席会议,推动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县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云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业双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统计结果上报。

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街道办等,要积极配合协调提供涉及本系统工作范围内的被统计建筑有关数据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

1、随机抽出*县两个街道和一个样本镇范围内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

2、按照20%比例在样本街道范围内随机抽取上述建筑作为样本,统计其各种能耗消耗量。

3、随机抽取的样本街道范围内所有的锅炉房和制冷站房的能源消耗量。

能耗统计范围。例:

街道名称及区位代码所辖社区或村委会

建设街道办事处

(代码号)所辖4个社区:社区名称

胜利街道办事处

(代码号)所辖4个村委会:村委会名称

四、工作方法

能耗统计按照《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及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县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执行办法。建筑基本信息和民用建筑能耗数据统计的来源、采集方法见下表1—表3。

表1建筑基本信息统计方法表

调查内容调查指标数据来源备注

城镇民用建筑

基本信息建筑详细名称1、借用已有数据库或统计资料进行文献查询;

2、现场调查。建筑的档案名和现用名

档案代码

建筑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

建筑类型

建筑功能

建筑层数(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原则以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数据为准,如有难度则用GPS实测

供热方式现场调查

供冷方式现场调查

表2居住样本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采集表

调查指标数据来源备注

建筑耗电量1、县供电局查询整栋建筑

的总耗电量和公共耗电量

2、逐户调查能耗总量累加

建筑耗煤量逐户调查此项仅对有土暖气的住户有意义

天然气量1、燃气公司查询

2、逐户调查总量累加

液化石油气量逐户调查此项仅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住户有意义

人工煤气逐户调查此项仅对使用人工煤气的住户有意义

集中供热耗热量1、小区换热站

2、相关物业部门

3、逐户调查总量累加

其他能源1、相关物业部门备注能源类型

2、逐户调查

表3样本街道范围内锅炉房、制冷站的能耗采集表

调查指标数据来源备注

区域锅炉房(供冷站)工作范围内建筑详细名称现场调查

供热(供冷)面积现场调查

逐月燃料消耗量现场调查备注燃料种类

五、计划安排

附表4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计划进度表

工作阶段与时间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备注

(一)准备阶段:

2月20日—29日联系支撑单位培训人员,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有关材料县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

以县政府(或县建设局)名义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单位下发文件,部署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县政府办

县建设局要求2月28日前落实具体负责人和专职人员

成立能耗统计工作组,落实采集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县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

哈市工程大学

开展建筑物基本信息采集员培训同上

(二)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采集阶段:3月1日—4月19日建筑物基本信息采集哈市工程大学提供数据和配合单位;县政府、城建、房管、供热、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

建筑物基本信息录入同上配合单位:县政府,城建、房管、供热、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

建筑物基本信息基层表复查同上

确定建筑物样本及备样同上

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采集同上提供数据和配合单位:县政府,城建、房管、电、燃气、供热、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

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样本建筑的能耗采集同上提供数据和配合单位:县政府、样本街道办事处,城建、房管、电力、燃气、供热、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

抽样街道范围内的所有锅炉(机)房(制冷站)的能耗采集同上提供数据和配合单位:县政府,城建、房管、电力、燃气、供热、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

(三)民用建筑能耗的复查和填报阶段:4月20—24日建筑物能耗统计的台帐复查技术支撑单位为主,管理部门参加

能耗数据录入同上

基2表、基3表的复查同上

填取各类综合表同上

(四)成果报送阶段:4月25日成果报送县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

第7篇

公路水路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专门人才是支撑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全面掌握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人才资源规模、素质、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依据交通运输部《现代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体工作方案》和《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现年度交通行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合理、真实准确,特制定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对象

本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范围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全行业。具体包括:

(1)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及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其中,从事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

(2)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院校等。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国家机关和成建制的、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要求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于数量众多、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可采用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

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等,由部、省、州(地、市)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名录进行调查。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的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五、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数量及其素质、结构、分布、激励等情况。具体包括:不同学历人数、不同学位人数、不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数、不同技能等级人数,女性人数、少数民族人数、不同年龄段人数,不同地区人数、不同层次人数、不同行业人数、不同机构人数、不同所有制经济领域人数,获奖励人数、受表彰人数、技能竞赛获奖人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数等。

六、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需建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实施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

(1)省级调查组织机构

省交通厅成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及人事处、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科技处、公路局、运管局有关领导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具体承担交通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州地市级调查组织机构

各州地市参照省交通厅调查组织机构成立相关调查组织机构。原则上调查领导小组由交通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交通局相关科室、公路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水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人员组成,其中要有懂信息技术的同志参与并提供技术保障,具体承担本州地市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1)全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方案审定、调查动员、工作布置、数据审定和总结表彰等。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包括:

1)贯彻执行部及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数据采集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建立与部、州(地、市)调查办公室的联系制度,《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动态》。

2)负责对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骨干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负责接收、审核、汇总各州(地、市)调查资料。

4)制作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5)编写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6)组织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

7)负责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名录见附件三)的调查组织实施。

(2)州(地、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州(地、市)范围内与本次调查工作有关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本州(地、市)调查工作的实施。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在本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及省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根据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州(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州(地、市)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州(地、市)内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统计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2)负责组织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数据调查工作。

4)负责接收、审核本州(地、市)范围内的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调查资料。

5)编辑制作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6)编写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7)组织完成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工作。

(三)调查经费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省调查办公室所需经费由交通厅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各州(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本州(地、市)所需调查经费。

七、组织实施

(1)本次调查按行政区划范围组织实施,即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州(地、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项调查工作。

(2)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应根据省调查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研究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组织模式,制定调查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建立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3)本次调查的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的办法进行,确保所有调查工作人员得到系统的技术培训。

(4)省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下发与本方案相配套的调查数据采集软件,以满足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报送要求。

(5)为掌握公路水路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的人才资源情况,针对道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租赁、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港口经营、航运等子行业,省调查办公室将在每个子行业中分别选取10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单位填写基础调查表。省运管局、海事局负责协调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确定各子行业单位名单。

(6)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的调查工作由省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7)各州(地、市)确定的工程建设单位等调查单位名录,需报省调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8)本次调查中各级调查机构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任何单位不得在自治区调查办公室数据前数据。

八、数据采集及处理

(一)数据处理原则

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调查表格式、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上报调查数据”的原则,采用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行。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省调查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统一操作规范使用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内容

1.前期准备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进行人员培训等工作,确定不同单位调查方式。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准备数据处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2.数据采集、处理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厅直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相关交通企业的调查数据采集和处理。

在实施全面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收集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基础数据和录入资料,审核调查数据,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在实施抽样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助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收集和审核抽样调查表,推算调查结果,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将经审核后的基础调查表、全面调查汇总资料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三)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原则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调查方法多样,数据质量控制任务艰巨。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统一规定,要加强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本次调查数据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人工审核和计算机校验,计算机处理人员和调查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在资料录入过程中不重、不漏,同时要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加强对调查资料的人工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汇总结果合理。

本次调查可利用现有各子行业统计报表中从业人员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数据检验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调查数据处理中,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数据质量控制原则。审核未通过或未经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基础数据与汇总数据必须一致,不合格的数据必须立即核改,并限时重新上报。

九、资料管理

(一)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各级调查机构均应妥善保管调查表。在填写、录入、修改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防止调查表的散失、破损、污损和折皱。

各级调查机构有关人员在调查表、汇总表装订前,必须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如遇有缺失须采取措施及时补充,如遇有破损、污损、折皱应及时更换,重新填报。在确认所有表格齐备、填报清楚无误后,方可装订。

(二)资料的装订和交接

本次调查资料一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交接。

(三)资料的存档管理

调查资料的存档管理要求遵循如下三条规定:

(1)基层调查组织机构应保存全部调查表资料。省调查办公室须将全省的全面调查数据资料和全省汇总数据资料打印装订后留存。

(2)全省调查办公室保存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和厅属单位报送的资料。

(3)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调查机构要将所存资料按正规档案交接手续,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第8篇

为更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提高统计服务经济工作的精细化水平,提升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区统计局采用网格化管理方法,全体统计人员挂钩联系基层统计工作,用“网格化+铁脚板”的方式,推动统计部门在强化统计预警预测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基层统计基础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业务指导,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统计管理,提升工作能力,夯实基层基础”为主要工作目标,强化统计工作“跨前一步”的意识,力促统计预警监测超前一步,下移服务重心、前置服务环节、提升服务质量。

二、组织分工

三、工作内容

1.聚焦区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围绕统计业务培训、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座谈等方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监测分析精准度。

2.围绕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讲解考核指标涵义、评价计算方法,帮助挂钩联系地区研究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的短板弱项,分析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地区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

四、工作要求

1.按照“跨前一步”的要求,发扬“网格化+铁脚板”的精神,积极开展走访,实现联系地区全覆盖,不留业务死角。开展工作期间,党员干部应主动“亮身份、做示范”,促进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

2.带队领导要求每季度对挂钩联系地区开展走访不少于两次,其他人员对联系地区每月走访至少一次,走访调研情况作为平时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9篇

一、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范围的划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指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和全部个体工业单位。

二、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开展的时间:

从年5月起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面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一)、(二)》表盖章后报区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科,同时报一份Excel电子文档。

三、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工作的措施:

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采用全面统计调查的统计方法。各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属地统计。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规模以下工业不仅是我区工业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挖掘潜力,提高全区经济总量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数据更是我区工业经济、园区经济在全省、全市评先评优统计数据的重要补充。因此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一丝不苟的做好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建立台帐,逐级汇总。

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将工作层层分解至村(居)委会,从本月起各村(居)委会统计员应对本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统计口径、范围进行逐一登记。按照附表中《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台帐(一)、(二)》的格式建立台帐。再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员根据台帐过录汇总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一)、(二)》。由于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变动频率较快,统计员须及时补查,始终做到不重不漏。每月5日前将附表三、四上报至区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科汇总。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企业和社会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属地统计”的原则,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指定专(兼)职的镇(街道办事处)级统计员、村(居)级统计员,原则上要求统计员的工作调动不能太频繁,确保统计队伍的稳定。(请将附表六《规模以下工业统计人员联系表》于5月25日前报区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科。)

第10篇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统计工作,认真解决本地、本部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把统计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二)维护统计调查的独立性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支持和维护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保证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保证统计工作日常所需的必要经费;保证抽样调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对于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逐一落实。

二、健全网络,强化统计工作管理

(四)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体系

建立以政府统计为主体、部门统计为重要组成、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统计为基础的统计网络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结合统计业务的需要,确定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必须是主持政府工作的负责人;至少明确2名专(兼)职人员从事本辖区的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应办、办、十里、武胜关、长岭确保有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做到统计有专人、有资格、有制度、有微机、有台帐、有数据库、有服务载体。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统计人员由村(居委会、社区)会计兼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指定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分管统计,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具体实施(以文件形式报市统计局备案),强化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台账,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定期及时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三个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做到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微机,配齐基础设施,完善基础性工作,确定相对稳定人员负责统计(统计人员可由财务人员兼任),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五)加强统计工作管理

市统计局是全市宏观统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依法履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能的机关,对全市统计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服务和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和基层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都必须使用统计局核准的法定统计数据。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扎口管理,做到数出一门。各统计上报单位对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实行统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签字”制度,加盖单位公章,对数据质量负责;对反映县域经济的主要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等,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和“下管一级”制度,做到不评估不上报,不审核不公布;要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市、乡镇办事处和部门、村企三级统计质量监控体系。

(六)建立健全统计巡查制度

实行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统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重点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经费、数据质量控制等落实情况。要把不履行报表制度、对统计工作不配合、统计基础工作差、有虚报和瞒报行为的单位作为重点监审对象,对有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三、创新举措,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七)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做好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新情况,揭示新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完善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分析研究工作。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提高为党政领导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各方面管理的服务水平。高水平建设统计信息网,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运用统计产品为大公众进行信息咨询服务。改进统计资料和查询途径,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经济社会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八)健全政府责任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绩效和责任目标评价考核监测系统,做好指标体系构建、数据收集、评价考核,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监督作用。

(九)开展普法宣传

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做好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

(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加大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干预正常的统计执法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统计人才

(十一)进一步稳定统计队伍

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要求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一定3年不变,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延续性。各地在录用、调配、使用统计人员时,事先要征求市统计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务实、善于创新的同志安排到统计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统计条件,最大限度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十二)强化业务培训

每年对统计人员至少要开展两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举行的统计上岗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未经统一培训的不得发放统计上岗证,不得担任专(兼)职统计员。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方式现代化

(十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是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提高政府统计机构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水平的前提。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在工作计划、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要配备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专用计算机,确保能够及时完成统计数据处理、录入、汇总和网上传输。“三个以上”企业也应为统计工作配备专用计算机。

第11篇

一、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统计法制工作必须坚持贴近专业、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要围绕全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坚持依法统计,积极主动配合各主要统计专业的业务工作,将统计法制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融为一体,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

(二)规范调查对象统计行为。对新增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及时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明确统计机构与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要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四项管理制度;要开展“三上”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专项整治。

(三)强化中间环节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非法代替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业务流程、擅自修改源头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活力

(一)改进和整合执法方式。紧密结合专业统计工作的需求,制定具体明确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专项调研、业务指导、重点督查、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稳步提高。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要继续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坚持以数据质量是否提高、统计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否改善、统计权威和公信力是否树立、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处罚决定是否落实等为评估标准,积极探索联网环境下统计执法程序和调查取证方法。

(三)探索和推进柔性执法。要积极探索刚柔相济的执法形式,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纠正错误、落实整改”为原则,试行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在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下,通过强化行政指导,推进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

(一)全面推进“六五”统计普法。认真制定本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重点,讲究实效,进一步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增强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种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施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

(二)扎实开展日常统计法制教育。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在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配合程度。

四、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能力

(一)推进统计“双基”建设。积极推进乡镇统计机构规范化达标活动的创建,力争达到百分之百合格。推进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的达标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率超过95%。分专业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积极探索和研究“四大工程”建设的法律保障问题,重点研究网络直报环境下的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乡镇和企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认定等问题。

(二)大力做好统计法制调研工作。积极配合省局的立法调研,调研报告做到有论有据、贴近工作实际,并有建设性建议,争取在全省统计立法调研成果评比获得好成绩。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统计工作中心任务,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为重点,以完善统计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统计普法工作为基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行政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提高统计行政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率先”的工作目标。

二、指导原则

统计行政指导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简称地方政府统计机构,下同)为有效实施统计行政目的,对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简称行政相对人,下同)作出的非强制行为,是对统计管理方式和执法形式的重要补充。

(一)合法原则。统计行政指导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相对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指导方案、方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公开进行,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

(四)效率原则。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注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服务。

(五)非强制原则。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强迫其接受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指导而加重行政处罚。统计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等不具有强制性。

三、适用范围

市、镇(街道)政府统计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下列情形可以实施统计行政指导:

(一)依据统计行政管理职能,在统计管理、业务、信息、咨询等方面帮助行政相对人,促进其事业发展的;

(二)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改进和完善统计行为,预防或者避免行政相对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发生的;

(三)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提升统计业务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的;

(五)其他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实施行政指导的情形。

四、指导方式

统计行政指导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告知。行政相对人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的,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

建议。为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就统计行政管理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性、倾向性意见。

辅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统计业务相关的帮助、支持,提高其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提示。就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的统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提示或提醒。

警示。就行政相对人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劝告。

示范。通过推荐、现场观摩推广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规范地开展统计活动。

回访。对行政指导过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巩固指导效果。

除以上方式外,也可以采取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开展行政指导。

五、指导程序

一般程序:

(一)行政指导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也可以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对依申请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申请的,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准许。

(二)政府统计机构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人员等事项。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做相应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

(三)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制发行政指导意见书等相关文书。行政指导文书应当载明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时间、行政指导对象和实施人员等基本事项,并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四)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接受行政指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行政指导:

1、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拒绝行政指导、撤回申请或者要求停止行政指导的;

2、实施行政指导时,法律或者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继续实施行政指导将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其他需要终止行政指导的情形。

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可以直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料等简便形式实施行政指导:

(一)在办理统计行政许可、审批、咨询等日常业务过程中,当场解答行政相对人对有关事项的疑问,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办理有关事务;

(二)在现场指导中,当场针对行政相对人统计活动中的违法倾向进行预警或者劝告;

(三)在现场指导中,当场发放统计宣传资料,推荐示范文本,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

(四)其他行政指导事项简单、影响较小、时效性要求较强的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的统计行政指导,事后应当以工作日志等形式记录备案并存档。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统计局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统计行政指导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推进工作落实。

(二)具体办事机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激励机制。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列入对法制工作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和下一级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考核内容。要加强对行政指导的绩效考核评估,对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七、其他事项

(一)市局各专业、镇(街道)统计机构在实施统计行政指导时,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可以不予处罚。如发现情节或后果必须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市局各专业、镇(街道)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工作台帐,做好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行政指导实施完成或者终止后,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将行政指导文书、相关批准文件及记录文书、证据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13篇

一、目标要求

通过大讨论活动,全局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形成全面发展新共识;开拓创新、昂扬斗志,营造干事创业新氛围;用心谋事、用力干事,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勤奋廉洁、依法统计,提升统计新形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统计工作跃上新阶。

1、思想观念不断优化。摒弃落后的思想观念,努力形成符合跨越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

2、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转变等、靠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争先意识,以崭新的工作面貌,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到重要工作中去。

3、工作步伐明显加快。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统计改革发展新路子,求真务实,全心进取,寻求工作新突破、发展新进展,推动统计大发展。

4、服务本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服务方式,适应新形势,懂服务、会服务、真服务。

二、方法步骤

整个大讨论活动贯彻全年,集中活动从2月18日至7月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讨论阶段(2月中旬—2月中下旬)

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解放思想的舆论声势和良好氛围。重点把好三个环节。

1、制订方案。成立单位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召开全局“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县委文件精神,对大讨论活动进行部署。

3、开展大讨论活动。围绕“五问五破五立”开展大讨论活动。通过讨论,进一步认清本单位优势劣势,找准制约本单位发展的突出难题和根本原因,明确努力发向。

第二阶段:查摆整改阶段。(3月初—5月上旬)

围绕“解放思想、创新统计”主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讨论交流活动。重点把好四个环节。

1、开展自查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对照跨越发展、县委2011年工作要点和局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查找制约本单位、自身发展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2、征求梳理意见建议。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及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联系实际,找准突出问题。

3、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对突出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对策。

4、开展专项破难活动。把各个难题进行项目化,由领导牵头,成立攻坚小组,排出破解进度表,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适时召开阶段总结会,查漏补缺,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中下旬—7月中下旬)

主要任务是集中研究改进工作意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大讨论活动成果,形成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任务措施,建立与跨越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形成长效机制。

第14篇

一、工作原则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协调局内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按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发生的级别,对新型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二、防控措施

(一)预防小组工作安排1、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指导疫情普查、疫情监测、防疫监督。预防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好疫区返局人员宣传、登记和监控工握群众动向;对辖区内出现的疫情或者疑似病例进行登记并上报。3、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4.督查检查组:、负责监督应急处理过程中全体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查处应急处理工作中违法违纪工作不力。(二)疫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1、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的,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感染病例所在地范围内进行素急免疫和接触者进行隔监测,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稳定人心。2、对发生疫情所在地区进行逐户排查,及时上报。3、及时排查从武汉、广东等地返局人员或途经武汉人员,及时上报排查表。4、若发现病例,在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5、病例报告。发现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当立即向县健局报告。

第15篇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消防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集中开展以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打牢消防基础、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责任体系相结合、与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与夯实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医患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区卫健系统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本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尤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出贡献。

全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要以医院、诊所、卫生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以往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成果,努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区卫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全区卫健系统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安全生产科。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导考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工作任务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类卫健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并进行全面考核,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仔细梳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排查并切实加以整改。要坚持开展常态化消防检查,要针对本单位火灾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检查,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要盯住看紧,责任到人,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加强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大防火检查和夜查的频次和力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着重开展以下几点检查:一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员等五类人员的培训情况;三是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四是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情况;五是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灭火设备、工具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的情况;七是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的情况;八是因用水可能导致消防地下室及电器具等设备被淹、泡等情况;九是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应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组织逃生的组织能力情况;十是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的情况。

(三)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管理

凡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储存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使用操作、保管规定,特殊岗位人员要做到依法持证上岗。要查隐患、堵漏洞,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

(四)开展多样化消防宣传教育及培训

各单位要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自觉防火”宣传主题,扎实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丰富宣传内容,精心策划群众喜闻乐见、踊跃参与的各类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并列入相关预案,通过设立消防宣传板报,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做好包括病患和陪护人员在内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四、具体措施

(一)推动提升卫健系统消防管理水平

1.落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消防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努力推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2.推进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区卫健系统各单位要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切实开展好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1.加大整改销案推进力度。对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卫生健康服务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需要投入消防整改资金的单位要向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整改完毕后并主动申请消防部门销案。

2.继续深入排大消防安全隐患。对区消防支队检查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主动申请集中挂牌督办,尽早尽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3.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各单位要严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组织开展实地消防卫生救援工作演练,部署加强现场火灾医疗自救互救措施,协助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各单位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日至4月25日)。各单位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指挥,逐项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严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抓好春季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组织对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成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施和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二)认真细致,查找隐患。各单位要全面、细致、深入地查找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迅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搁置不管,久拖不决。

(三)成立组织,做好巡查。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夜间巡查组,将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等夜间防火措施落到实处,长期坚持下去,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

(四)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要把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头,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五)严格监督,严肃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尤其是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问责,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