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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关于对全县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精神,我局立即对重点水利项目进行了自查,2011年我局承建的3个重点水利项目和3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均按时完成了全年建设目标任务。现将2011年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1年重点水利项目
根据文件关于下达《县2011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局重点水利项目3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3个,具体项目及建设内容如下:
1、重点水利项目
(1)、县城区供水水源工程。2011年完成计划任务是:浆砌石低坝和输水管道全部完工,取水口枢纽和引水隧洞开工建设,金池院河口小型水库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投资1500万元。
(2)、县城八渡河水环境治理项目。2011年完成计划任务是:全部完成水上景观工程。建成自动翻板闸坝4座,清淤3km,建成排污箱(管)涵4.5km,完成总投资1930万元。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1年完成计划任务是:铺设污水主管道6km,干管5km,污水厂土建施工及部分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成总投资5000万元。
2、重水利前期工作项目
(1)、黑河水电开发。2011年前期工作计划是:完成开发规划、可研、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2)、乐素河水电开发。2011年前期工作计划是:完成开发规划、可研、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3)、嘉陵江水电站梯级开发荷叶坝电站建设项目。2011年前期工作计划是: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力争荷叶坝水电站主体工作开工建设。
二、2011年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县城区供水水源工程。该工程分三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为县城取水口上移工程;二期工程为张家坝至金池院输水隧洞水源补给工程;三期工程为金池院取水枢纽工程。
一期工程于2010年3月份开工建设,批复投资2068万元,截止2011年11月底,已全部完成浆砌石底坝1座和输水管道17.42km的铺设任务,目前正在做该工程的部分管道回填和打压检测工作,12月底进行通水,完成工程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本年完成投资1300万元)。二期工程于2011年7月份开工建设,批复投资882万元。截止2011年11月底,该工程已完成引水隧洞工程进度20%,完成投资260万元,计划于2012年8月份完工。三期工程,金池院取水枢纽工程,2011年10月份工程初步设施已完成,工程概算总投资2472万元,已报市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审查审批。
2、县城八渡河水环境治理项目。该工程于2010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11年4月30日完工,工期120天,工程批复总投资3200万元。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翻板闸坝4座,新建排污箱(管)涵4.5km,河堤两岸整治堤面总长约5km,河道清淤约10万m3。该工程竣工决算已通过县财政审核和国家审计署审计,并于2011年12月2日通过县上验收。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该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8928万元,2011年5月份县政府决定,该工程由水利局负责承建以来,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班加点办理各项前期工作,于2011年7月26日举行了开工仪式。截止目前,建成城区排污和收集管网12.3km;建成厂区防洪河堤843米;建成厂区供水工程和供电工程;完成设计地勘等报批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5050万元。
根据上述3处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我局承建的2011年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2011年重点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1、黑河水电开发和乐素河水电开发。2处水电站开发均已进入可研阶段的外业工作。
2、嘉陵江荷时坝水电站项目。目前该项目前期资料审批手续已报省级核准,等待省水利厅防洪批复文件。
我县水电站开发均由国营公司和私人公司投资开发,前期工作困难多,进展十分缓慢。我局正积极努力配合开发商,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努力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受益。
按照2011年重点水利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我局均已完成。
四、项目建设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根据灾后重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及工期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水利局成立了“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了对全县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对全县水利工程实行了领导包抓责任制,实行“定领导、定任务、定质量标准、定时间、定奖惩”的“五定”制度,做到每个项目有领导挂帅,有专人负责,有技术员指导,每个阶段工作有布置有检查。使所有工程上下有责任,人人有任务,体现了领导带头,责任落实的工作组织机制。为我县灾后恢复重建水利工程的顺利建设与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按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备案管理程序。水利局实施的26处重点水利工程,均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程序向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上报了报批手续。如:水利局于2010年9月25日,分别向县发改局上报《关于报送县城区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翻板闸坝初步设计的报告》和《关于报送县城区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排污箱涵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2010年12月7日,县发改局分别对八渡河水环境治理翻板闸坝和排污箱涵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2010年12月6日向县发改局上报了《关于报审八渡河污染治理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同时,向县财政局上报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排污箱涵和翻板闸坝工程最高限价预算报告。县发改局于2010年12月9日文件《关于八渡河污染治理排污箱涵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要求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招标。2010年12月15日,县财政局对排污箱涵和翻板闸坝工程招标最高限价进行了审查核准。
3、认真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了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项划分和招标人资格条件,确保了依法开展公开招标活动的顺利完成。如:八渡河综合治理项目,按照文件关于排污箱涵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我局委托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该工程招标,招标会于2011年元月7日上午9时在市翔龙大酒店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在招投标过程中,首先在日报,市政府信息网招标公告,开标时,邀请了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领导,对招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在整个招标工作中,水利局严格依法履行了招标投标程序,确保了依法开展公开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完成。
4、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
(1)、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严肃合同管理。所建工程均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责任和义务,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发生。如:排污箱涵工程中标的市益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个施工单位和承建翻板闸坝工程的湖南省水电(闸门)建设工程公司;分别于2011年元月18日与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责任和义务,水利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认真执行合同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发生,按合同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加强工程施工监理。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制度认真开展监理工作。所建工程均与监理公司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要求施工现场监理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如:八渡河综合治理项目,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别与咸阳郑国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排污箱涵工程监理合同,与市惠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翻板闸坝工程监理合同。同时,项目办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签订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项目办与监理公司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求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分析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工程进度,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了工程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局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所建工程均按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合同,明确了安全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如:八渡河综合治理项目,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别与湖南省水电(闸门)建设工程公司和市益汉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个施工企业签订了安全施工合同,明确了安全责任主体,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设立施工现场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安排施工现场安全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该工程建设中未出现不安全事故。
(4)、加强财务管理。灾后恢复重建重点水利工程,时间紧,要求严,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和拨付,水利局决定,设立工程项目资金专职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每项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实行了工程款拨付“三签字”制,即工程监理、水利局总工、水利局局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拨付工程款,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五、存在主要问题
在所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存在县城供水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问题:一是铺设输水管道走向与公路管理部门及沿线占地的协调问题,用时较多,制约了工期。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1年3月竣工,计划工期365天。因该工程铺设17km输水管道均要沿公路内外进行开挖铺设,与县交通局勾通协商时间长达3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为6月份,影响了工程工期。二是去年入汛以来,雨水较多,公路沿线山体受地震影响,一遇下雨滑坡严重,特别是去年“7·23、7·25”和今年“7·5”暴雨造成多处滑坡,影响工程进度。三是由于受“十天”高速公路建设影响,致使该工程输水管道长达7.5km无法施工,直至2011年4月20日四标段才进入工地开工建设,且存在交叉施工,这也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四是二期工程中的施工用爆炸物品手续办理程序复杂,共耗时5个月才办完爆炸物品使用手续,致使隧洞开挖的两个标段实际工期拖延了5个多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控源截污工程的实施,到2011年底,实现建成区内污水主管网全覆盖,主城区旱流污水不下河。
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落实排口整治方案,建设左湖等相应污水泵站。在2010年黑臭河流排口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44—61号排口整治(其中:53、54、55、56、57、58、61号排口已经完成整治)、及沿河种植业、左湖畜禽养殖点清理;对象山镇原综合福利厂内新发现的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堆积在运河边的废塑料垃圾进行清运;对谏壁镇蔡家村新发现的豆制品加工店予以取缔。结合引水换水、河道清淤保洁,确保辖区断面水质达标。
二、工作安排
3月份,对古运河、虹桥港、玉带河、工业园区各类排污口再核查(工业园区内排口由园区负责核查)。其中,虹桥港、玉带河沿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截污纳管。
4月份,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对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排口提出整治计划,做到一口一策;对靠近污水管网的排口,提出整治意见并报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进行截污纳管;对远离污水管网的排口,由所在地镇政府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或封堵排口,解决晴天污水下河问题。
5月份—7月份,全面实施排口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及种植业、畜禽养殖点、沿河垃圾清理。
8月份,区政府组织考核检查。
三、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是控源截污工作牵头单位,主动对接市住建局,确定整治内容,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控源截污技术指导和监督。一是确定区沿河控源截污具体工作项目和工作计划(重点是古运河下段);二是确定区老小区改造对象;三是明确城中村改造对象。负责跟踪落实全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泵站的建设。
2.区农委(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道清淤、绿化工作。主动对接市水利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掌握全区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捞和绿化工作计划,提出河道清淤、沿河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指导和跟踪落实。
3.环保分局主动对接市环保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全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总牵头和具体督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大学、科技大学负责做好相应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并提出具体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区城管局牵头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及部门,做好沿河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落实好虹桥港和玉带河沿河相关整治任务。
5.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主动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任务。
6.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对管网进行核查,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主动对接市、区住建部门,完成1500米的污水管网建设。
7.各镇、各街道负责辖区河道两侧种植、畜禽养殖回顾核查,对未完成的项目继续做好清理和取缔;负责河道沿线保洁和垃圾清运;协助做好沿河排口核查和封堵工作,取缔长岗洗车点;象山镇、谏壁镇提出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以东—三岔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点位,同步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临时泵站。
四、工作措施
现将2008年办公室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按时完成2007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今年我局承办“两会”议案提案12份,针对去年在承办过程中出现的面商率不高的问题,今年在承办过程中以积极热情、诚恳的态度去完成,保证面商率达100%。根据各个议案、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时落实到相关科室,并对各承办科室明确了承办要求,对承办情况每月做好一次督导工作,同时在文字上严格把关,按规定编号、分类。在各承办科室的大力配合下,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了答复工作,从代表和委员反馈的意见来看,满意率很高。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全局性活动。一年来,局办公室紧紧围绕党委、行政中心工作,配合做好了“三树一创”班子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双百千”帮扶结对工作,满意单位创建以及“八荣八耻”的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组织了一次全局职工身体健康检查,九月份组织了一次全局职工旅游考察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局办公室按局班子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动员安排,学习组织、总结反馈等一系列工作。
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和接待工作。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水政水资源科及时更新和调整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对水行政审批事项在局大厅、政府网和安吉水利网上公开、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局受理窗口一年来共受理审批事项63件。局办公室作为部门的一个窗口,能认真做好日常的接待工作,在接待来访时,我们坚持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留下疑难有回声。今共办理、来访20多起。
二、讲求规范,努力提高办事水平
一是保持保量的完成文字工作。文字工作是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全年共起草党委行政文件、通知、总结、讲话、汇报材料等60余份,在行文格式、初审把关、领导签定上报等环节按规定要求办理,保证了行文的质量,在今年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会议上,我局的办文工作在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及工作总结。
二是加强了信息的反馈工作。信息反馈能正确、及时的反映我局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绩。为此,办公室一直努力抓好信息工作,随时搜集工作中的新动态、新进展和新经验,从中挖掘闪光点,及时上报到县委、县政府“两办”及上级业务部门。年初对各科室和系统单位都下达信息报送任务,并将信息报送纳入到各单位年终考核当中,充分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利用局本级的门户网站信息,推动我局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已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厅、市局报送信息累计达40余篇。今年七月被市局评为全市水利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这项工作是办公室日常工作之一,我们将上年度文件资料进行了档案清理工作,并装订成册,方便科室查阅,同时认真完成了今年全局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将时效性强的来文来电及时送到有关领导批阅、传达,做到了高效快捷,没有造成延误和遗失,到目前为止共收文1088份,发文171份。
四是完善考核办法。今年年初对局机关和系统单位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重点调整了测评计分办法和附加分得分比例。努力使考核办法更趋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认真做好组宣、劳动人事工作。对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方便管理。耐心细致、做好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职称晋升、考评、职务工资变动及离退休人员办理等工作,到目前为止共办理变动200多人次。认真做好乡镇水利专管员上网培训和登记发证等工作。认真做好老干部的来访接待及慰问走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干部30多人组织了一次体检。
二是积极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做好工作计划。与局财务配合,完成了2008年度营业出租房、水电费的收取。努力节约办公开支,要求文印室做好纸张的双面利用。积极利用网络来发送、传递文字材料,降低办事成本。
三是积极搞好后勤保障,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及时维护局大楼的公共设施,加强内部消防管理,对大楼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安装了消防应急灯和安全出口灯。加强车辆调度管理理工作,对调度用车方案进行了调整,尽力保障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做到了准时出车,安全行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之所以能够较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主要利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局领导的重视、理解、支持;二是兄弟科室的配合与理解;三是办公室同志的团结协作、努力工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存在的不足,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预见性;二是有时工作摆布不太合理,有顾此失彼现象,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新晨
一、科学谋划,积极申报一批重点项目
按照现代农业生态示范区总体规划的发展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早、抓紧选准一批重点项目向上级各对口部门积极申报,并主动汇报、跟踪生态示范区项目建设情况,寻求上级部门的支持。
(一)区农业局要抓住生态示范区已列入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的契机,以此作为平台重点研究水产、禽畜、蔬果加工项目的申报实施,作为示范区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新的方向。要跟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争取大宗专项资金投入基础改造及配套建设。
(二)区海洋与渔业局要积极争取申报省塭池标准化改造项目;牵头争取申请省将东部经济带围海建设上缴的海域使用费直接转为内海湾生态修复建设经费,投入生态示范区建设。
(三)区科技局要根据示范区产业的发展需求,重点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争取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指南,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农业技术创新速度。
(四)区水利局要继续争取省水利部门将南干渠纳入省潮州水利枢纽供水规划,积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评报告。
(五)区发改局要积极衔接市发改局,跟踪“湿地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列入省政府的年度重点项目的立项。
二、狠抓落实,推进一批重点计划项目建设
目前示范区已经筹备了一批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已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条件,个别项目经过努力也可在今年组织项目的建设,示范区各成员单位要攻坚克难,加快进度,确保今年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落实。
(一)区水利局要加快大港河右岸堤围达标加固工程开工建设,要积极配合东洲路桥梁涵闸等一批水利改造配套项目的建设。
(二)区建设局要牵头推进海头涵桥、莲洋路和海头涵路3个重点基础设施的规划、论证、设计,争取年底前组织开工建设。
(三)区林业局要抓紧实施大堤外红树林种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四)区农业局要组织示范区年度的农田、水产基本建设项目的落实,加快的功能片区的标准化改造建设进度。
(五)区旅游局要牵头加快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策划推出示范区“生态游”旅游项目,积极培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三、讲求实效,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近几年,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开发价值及政策配套等方面已有明显的提升,要抓住的宣传效应,积极务实,多渠道进行招商引资,加快示范区开发建设步伐。
(一)区办公室和区投资服务中心要在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的前提下,研究若干招商引资的办法和配套的优惠政策,明确招商的方向及目标,推进示范区开发建设。
(二)街道要配合生产基地做好“综合服务区”和水产交易水产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尽快发挥项目对核心区的带动发展效应。要牵头大力推介“北回归线-桑浦山鸡笼山水库片区”、“莲美牛山头生态公园”、“绿洲塭旅游项目”、“三屿岛旅游项目”,争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及战略投资项目,推进开发片区旅游项目的发展。
四、加强领导,为示范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水利局党委收到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2005]34号)文件后,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议,全面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制订自查工作计划,做好安排部署。同时,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和各基层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动员会议,全面宣传自查的目的意义,对自查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布置。局办公室召集局机关各办公室和基层管理处主任及部分党员干部参加的座谈会,悉心听取他们对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意义和建议。通过汇总座谈会的情况,认真总结分析我局2005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和今年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找出不足和存在问题,研究制订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自二二年七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我局持之以恒做好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工作。今年在全局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墙报、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广大党员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打下群众基础。同时,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基层管理处的干部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领,为更好地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奠定基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局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章办事。
二、2005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自2005年,我局党委共提拔任用在编干部共计3人次,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程序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在选拔任免干部工作中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行动指南按规定执行。
三、按照编制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按照规定办理干部退休的情况。
多年来,局党委严格按照编制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按照规定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做到按章办事不超编。我局目前有行政编制15名,实际配备17人,超编2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实际配备3人,空编0人;统发事业编制9名,实际配备9人,空编0人。非统发事业编制265名,实际配备175人,空编90人。我局今年办理退休人员2人,全部经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批准执行。
四、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多年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调配工作管理规定》、《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在干部的任职前我们都会张贴任前公示,接受和办理群众举报用人问题的情况,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偏差和问题,不断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目前,我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的,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集中相关部门力量,组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用5年时间,将该区域整治建设成为能够充分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有一定影响和空间富有个性的显山、清水、观城、见绿的“山、水、城、林”于一体、生活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新景观,最终实现“改造一片旧城、挖掘一片资源,创造一片效益,享受一片环境”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难点多、热点多,为此,应坚持两个先行、三个支撑、两个贯穿始终。两个先行,即规划先行,要抓紧高标准一次性规划,分步分期实施,确保整治、建设有序进行;舆论先行,要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进行造势、强势,为拆违、拆迁、建设有效推进,营造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三个支撑,即方案支撑,为使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更具操作性并能真正落到实处,各区和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成配套性的工作方案;组织支撑,各区要分别设立与市组织机构相应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套工作计划;政策支撑,对该区域拆迁政策的研究,要“瞻前顾后”,既要考虑全市拆迁政策的连续性、平衡性,又要考虑从实际出发,具有操作性。两个贯彻始终,即宣传贯彻始终,维稳贯穿始终。
三、主要任务
重点治理及周边环境,新建防洪堤坝(含堤顶5米防汛通道)和沿堤40米绿化带。实施塘内清淤排污,提高大塘防洪排涝能力;改造开发大塘周边的旧城地块,完善该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开放塘中小岛公园。具体范围为:朝阳路以西,涂山路以南,公园以东,钓鱼台五巷以北(见城市规划局图)。工程占地204亩(以实测为准),其中:房地产开发1252.3亩(含A区126亩),水利用地121亩,公共绿地140亩,中心岛绿地200亩,市政道路用地200亩,大塘水面1亩。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司作为项目运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负责旧城的土地开发与整理,中小学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实施,作为国有土地拆迁区域的拆迁人,负责开发净地的拆迁、征地费用,土地挂牌出让收益属城司所有。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的建设。土地出让按“以净地出让为主、毛地出让为辅”的原则进行。同时,负责农民拆迁还原房建设。本年度计划建设5万平方米,并将宋滩还原小区安排4万平方米用于大塘拆迁还原。
(二)市建委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城市污水管网、园林景观三部分建设任务,投资来源为城建维护费及世行贷款。
(三)市水利局负责大塘清淤、建设新的防洪堤坝及沿堤40米内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该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由水利局利用水利基金、河道维护费及融资解决。
(四)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范围内中小学新建、扩建改造的前期工作,并在完成后交由城司组织实施。投资来源为教育附加费。
(五)禹会区、蚌山区、高新区负责各自区域拆违、拆迁和拆迁安置的组织实施和、维稳工作,并督促、协调、积极推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拆违、拆迁工作。
(六)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整治建设规划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并配合各投资主体做好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
(七)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报批资料的审核把关、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等相关工作。
(八)市国土局负责办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有关手续及代拟征地公告,委托蚌山区、高新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市城司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上城市居民拆迁的报批手续,并与禹会区拆迁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九)市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做好新生违法建筑的防控,配合辖区政府适时组织强拆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成立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治安办公室,处理日常治安工作,对拆违、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打击。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伪造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拆迁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中的经营者停发营业执照,对已发出的要及时做好变更登记。
(十三)市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在超过限定的自拆期限后,实施停电停水。
(十四)市局负责拆违、拆迁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五、实施步骤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从年月开始到年月结束,共5年时间。大体用2年时间对环境进行整治、建设;用3年时间对周边区域旧城进行改造。前2年大塘环境整治区域内拆违、拆迁工作,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集中力量、实施动迁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年月—月)
各区对所辖已确定的B、C、D区域违法建筑和居民房屋等要进一步调查,掌握情况、汇总资料、研究问题,由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同时,各区分别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拆违、拆迁实施方案》、《环境整治的、维稳方案》;市国土局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拆迁主体和拆迁区域政府共同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拆迁、安置方案》;市建委制定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方案》、《环境整治的道路、园林景观建设方案》;市水利局制定完成《清淤方案》、《岸线整治方案》;市城司在筹措拆迁补偿资金到位的同时,制定完成《环境整治拆迁地块出让方案》。
(二)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阶段
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抽调专门力量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任务。要强化宣传,形成单位宣传、社会宣传、媒体宣传,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造势、强势,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有拆违、拆迁任务的单位要利用墙报、板报、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区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在拆违、拆迁区域内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组织宣传车、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新闻媒体要适时组织背景报道、追踪报道、深层次报道,努力在区域内形成拆违、拆迁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三)集中力量,实施动迁阶段
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分期分批、滚动推进”的工作思路,B、C、D区域,拆违、拆迁并举,以拆违促拆迁、以拆违推拆迁。各区根据各自的任务,按照先机关、后单位,先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全面强力推进拆违工作。对企业单位的拆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动迁。被拆迁人有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实行责任包干,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与被拆迁人谈话、动员,限期拆迁。
六、组织领导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
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任副主任。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征地拆迁复核并及时研究和处理遇到的相关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工作保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系统工作网络。按照责任明晰,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并明确具体分工、具体任务、具体计划、完成时间、工作标准,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二)宣传舆论保障。宣传工作是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稳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将各种形式的宣传舆论贯穿整个整治的始终,把握节奏,达到宣传有力,氛围浓厚,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社会稳定保障。明确一个责任制,建立两个网络,制定一个预案,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社会稳定。一个责任制是:按照“以区为主、单位负责、责任共担”的原则,层层抓好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两个网络是:建立接待网络,由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做上访群众接待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建立市、区、街(乡)、居委会四级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努力将拆违、拆迁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之中。一个预案是:公安部门制定维护该区域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坚决依法处置在拆违、拆迁工作中的个别煽动闹事和过激行为的人。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的,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集中相关部门力量,组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用5年时间,将该区域整治建设成为能够充分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有一定影响和空间富有个性的显山、清水、观城、见绿的“山、水、城、林”于一体、生活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新景观,最终实现“改造一片旧城、挖掘一片资源,创造一片效益,享受一片环境”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难点多、热点多,为此,应坚持两个先行、三个支撑、两个贯穿始终。两个先行,即规划先行,要抓紧高标准一次性规划,分步分期实施,确保整治、建设有序进行;舆论先行,要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进行造势、强势,为拆违、拆迁、建设有效推进,营造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三个支撑,即方案支撑,为使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更具操作性并能真正落到实处,各区和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成配套性的工作方案;组织支撑,各区要分别设立与市组织机构相应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套工作计划;政策支撑,对该区域拆迁政策的研究,要“瞻前顾后”,既要考虑全市拆迁政策的连续性、平衡性,又要考虑从实际出发,具有操作性。两个贯彻始终,即宣传贯彻始终,维稳贯穿始终。
三、主要任务
重点治理及周边环境,新建防洪堤坝(含堤顶5米防汛通道)和沿堤40米绿化带。实施塘内清淤排污,提高大塘防洪排涝能力;改造开发大塘周边的旧城地块,完善该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开放塘中小岛公园。具体范围为:朝阳路以西,涂山路以南,公园以东,钓鱼台五巷以北(见城市规划局图)。工程占地204亩(以实测为准),其中:房地产开发1252.3亩(含A区126亩),水利用地121亩,公共绿地140亩,中心岛绿地200亩,市政道路用地200亩,大塘水面1亩。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司作为项目运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负责旧城的土地开发与整理,中小学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实施,作为国有土地拆迁区域的拆迁人,负责开发净地的拆迁、征地费用,土地挂牌出让收益属城司所有。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的建设。土地出让按“以净地出让为主、毛地出让为辅”的原则进行。同时,负责农民拆迁还原房建设。本年度计划建设5万平方米,并将宋滩还原小区安排4万平方米用于大塘拆迁还原。
(二)市建委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城市污水管网、园林景观三部分建设任务,投资来源为城建维护费及世行贷款。
(三)市水利局负责大塘清淤、建设新的防洪堤坝及沿堤40米内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该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由水利局利用水利基金、河道维护费及融资解决。
(四)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范围内中小学新建、扩建改造的前期工作,并在完成后交由城司组织实施。投资来源为教育附加费。
(五)禹会区、蚌山区、高新区负责各自区域拆违、拆迁和拆迁安置的组织实施和、维稳工作,并督促、协调、积极推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拆违、拆迁工作。
(六)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整治建设规划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并配合各投资主体做好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
(七)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报批资料的审核把关、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等相关工作。
(八)市国土局负责办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有关手续及代拟征地公告,委托蚌山区、高新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市城司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上城市居民拆迁的报批手续,并与禹会区拆迁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九)市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做好新生违法建筑的防控,配合辖区政府适时组织强拆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成立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治安办公室,处理日常治安工作,对拆违、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打击。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伪造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拆迁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中的经营者停发营业执照,对已发出的要及时做好变更登记。
(十三)市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在超过限定的自拆期限后,实施停电停水。
(十四)市局负责拆违、拆迁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五、实施步骤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从年月开始到年月结束,共5年时间。大体用2年时间对环境进行整治、建设;用3年时间对周边区域旧城进行改造。前2年大塘环境整治区域内拆违、拆迁工作,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集中力量、实施动迁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年月—月)
各区对所辖已确定的B、C、D区域违法建筑和居民房屋等要进一步调查,掌握情况、汇总资料、研究问题,由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同时,各区分别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拆违、拆迁实施方案》、《环境整治的、维稳方案》;市国土局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拆迁主体和拆迁区域政府共同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拆迁、安置方案》;市建委制定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方案》、《环境整治的道路、园林景观建设方案》;市水利局制定完成《清淤方案》、《岸线整治方案》;市城司在筹措拆迁补偿资金到位的同时,制定完成《环境整治拆迁地块出让方案》。
(二)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阶段
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抽调专门力量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任务。要强化宣传,形成单位宣传、社会宣传、媒体宣传,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造势、强势,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有拆违、拆迁任务的单位要利用墙报、板报、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区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在拆违、拆迁区域内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组织宣传车、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新闻媒体要适时组织背景报道、追踪报道、深层次报道,努力在区域内形成拆违、拆迁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三)集中力量,实施动迁阶段
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分期分批、滚动推进”的工作思路,B、C、D区域,拆违、拆迁并举,以拆违促拆迁、以拆违推拆迁。各区根据各自的任务,按照先机关、后单位,先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全面强力推进拆违工作。对企业单位的拆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动迁。被拆迁人有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实行责任包干,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与被拆迁人谈话、动员,限期拆迁。
六、组织领导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
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任副主任。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征地拆迁复核并及时研究和处理遇到的相关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工作保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系统工作网络。按照责任明晰,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并明确具体分工、具体任务、具体计划、完成时间、工作标准,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二)宣传舆论保障。宣传工作是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稳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将各种形式的宣传舆论贯穿整个整治的始终,把握节奏,达到宣传有力,氛围浓厚,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社会稳定保障。明确一个责任制,建立两个网络,制定一个预案,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社会稳定。一个责任制是:按照“以区为主、单位负责、责任共担”的原则,层层抓好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两个网络是:建立接待网络,由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做上访群众接待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建立市、区、街(乡)、居委会四级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努力将拆违、拆迁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之中。一个预案是:公安部门制定维护该区域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坚决依法处置在拆违、拆迁工作中的个别煽动闹事和过激行为的人。
(一)为使水利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五十)文字批准手续与用印登记由厅办公室妥善保存备查。
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政府分工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定期召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环保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当前环境执法的工作重点;确定各部门环保联合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及时依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通报联合执法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全县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环保联合执法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合执法联络员。县环保局负责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调度了解各单位对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安排事项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听取各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行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移送制度。为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县环保局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做好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和移送工作。凡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和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需县政府下达关停决定的案件,向县发改局、经信局移送;凡涉及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批而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项目,向县工商局移送;凡涉及应当停止供电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取缔关闭的排污企业和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向县供电公司移送;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管理人员行政责任的,向县监察局移送;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向县检察院、公安局移送;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向县安监局移送。案件移送时,由县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转交给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办理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与该单位联络员联系,了解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督促转办案件办理进度,确保落实到位。
二、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全县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形成环保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
1、县环保局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相关规定,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县发改局、经信局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要求,统一部署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同时,对新、扩、改建项目需要审批、核准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审批、核准;按规定程序经备案的项目,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3、县公安局、监察局负责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县水利局要把好地下水采水关,对未经批准、无环保设施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企业,要吊销其地下水采水许可证,查封自备井。
5、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查违法建设占地行为,在办理用地审批时,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得批准用地有关手续。
6、县安监局在办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按要求查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环保验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手续。
7、县公用事业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要定期调度和通报,督促其尽快形成治污能力。要加强对建成后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达产达标和稳定运行。同时,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8、县工商局在办理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性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按要求查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对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的企业要给予关闭、取缔。
9、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理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性企业生产许可证时,要按要求查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环保验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办理其生产许可证发放手续。
10、县供电公司要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供用电管理,在项目单位申请建设用电时,要核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对无环评及审批文件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对于制止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和执法权限,细化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联合执法取得扎实效果。
(一)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保障人生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农业重大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做到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2、快速灵活,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区、发生程度、损失情况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依据。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3、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县农业救灾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泉县范围内发生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复产。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防旱、防风、防汛的,按照甘泉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甘泉县重大沙尘暴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甘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县上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粮食局、气象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县委宣传部、物价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救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化肥、农机、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视察灾情,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开展工作。
(三)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县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开展日常工作: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利、“三防”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综合协调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请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6、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四)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水利局:承担县“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国土局:提出耕地保护措施,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灾害发生区政府救济及社会或个人救助资金物资等。
经济发展局、粮食局:安排重大农业抗灾救灾基建项目;根据县政府的指令启动《甘泉县粮食供应和安全应急预案》。
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在甘泉县人工增雨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交通秩序,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物价局:负责农资价格监管工作;平抑市场价格;依法查处哄抬种子、化肥、农药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农业用电需要。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包括甘泉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气象、水利、“三防”指挥部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系统。
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农牧局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应上报市人民政府。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直接报告等形式,向县农业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农业经济损失、人畜受害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灾害详情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四)灾情信息
县农业局协助县“三防”指挥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工作。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三防”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重大干旱、寒冷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县、乡两级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选,增强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基层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畜禽、设备转移。
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在甘泉县人工增雨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旱等灾害预报后,农业部门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动员、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农业复产工作。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县政府启动《甘泉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时。
(2)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3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协调救灾复产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分赴灾区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组织县乡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援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复产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县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甘泉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二)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3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20%以上。
(2)某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乡镇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1)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农牧局,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动员和指导县乡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市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甘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10%以上。
(2)某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乡镇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一)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县政府、市农牧局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动员和指导县乡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县财政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甘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和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四)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重大农业灾害发生后,县乡农业救灾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
3、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县救灾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二)协商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县财政局《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信息保障
县乡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
1、根据市水利局“五五”普法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局于2012年初制定了“水务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印发至局属各单位,指导各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每年年初制定了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了年初有计划、期间有执行,年终有总结。
2、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市局“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制定完善了水务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了职责,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五五”普法工作。牛文成局长负总责,多次指导“五五”普法工作,分管领导谢瑞民副局长具体负责,每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为了保证“五五”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了水务局“五五”普法办公室,水政股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我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班子每年年初和年底两次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听取普法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对普法工作做出部署,确保了“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2012年初成立了水务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水政股,配备了四名精干人员,具体负责“五五”普法日常工作。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专门下拨了经费,配备了办公室必须的办公设备。明确了“五五”普法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了水务局“五五”普法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五五”普法办公室根据局“五五”普法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多次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局“五五”普法工作。为了将“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于2009年初对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总结了前阶段工作,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做好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教育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切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开展了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水法规宣传要求和水利行业的工作实际,,抓好了水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了广大了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利忧患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节水保护水的重要性,形成了普法、学法、保护水工程的良好的社会风气,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树立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法律意识,我局把开展以水利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市堤坝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通过在“世界水日”、“普法宣传日”以及相关涉水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知识问答、建立水利法制专栏、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和,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水法律法规活动。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每年专门下发文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宣传经费。做到了责任落实,资金到位,任务明确,为搞好普法宣传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广泛宣传,形式多样。在电视台播放宣传口号及《人水法》电视系列剧;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宣传水法规;印制散发宣传资料30余万份,印制条幅,分别悬挂在城区及各镇主要路段;制作宣传栏、宣传图板;在全县水利工程地段刷写宣传标语1万余条;组织20余人宣传车队联合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在全县十五个镇及重要用水单位巡回宣传,并在集市接受群众咨询,受教育人次达90余万人次。另外还在全民普法、科普宣传周、创建平安、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期间大力宣传水法规,做到了宣传水法规经常化、制度化。
3、根据“五五”普法工作规划要求,认真开展组织好了“法律六进”活动。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普法活动期间,组织宣传队伍到煤电公司等大型企业、机关、乡村、学校、社区等单位进行了水法规宣传,根据各单位的情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到企业宣传取水许可和节水知识;在学校开展节约用水签字活动;对乡村及湖区开展打击破坏水利设施,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进行宣传等。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水法规送到相关机关单位,让机关人员了解水法规知识,为行政管理提供依据,把水法规宣传融入到了水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4、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法规,如《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在水利系统和机关单位进行了规范行政权利运行,防范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例如在法律进机关(企业)时宣传《刑法》及《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让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怎样正确行使行政权力,防止职务犯罪。在系统干部职工中宣传了《宪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规。提高了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5、根据“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核,并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本人档案。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多次,有会议记录、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根据水利工作实际,每年聘请法律专家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期,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决策行政的能力。
6、根据公务员法要求,我局制定了水务局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核制度和方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任职、升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集中学习和培训,每年公务员学法时间都多于40小时。所有新进水政执法人员根据水政监察管理制度参加了省厅、市局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省厅颁发水政监察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其余水政执法人员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全年均不少于15天。订购、编印水法汇编等普法教材,达到了人手一册,开展自学及星期三集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7、根据水利企业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了水利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县的法制培训,例如工程处、机械处等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为了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制定教育计划,定期培训,并通过了法律知识考核。建立了水务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所有事项都实行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责任事故和违法犯罪事件。
8、为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机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在局属单位内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正大法律服务所孙青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实现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水事案。以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清除违章建筑,打击河湖非法采砂,防汛清障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注重强化水资源管理,对擅自取水、凿井,不安装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历查处。几年来累计即时处理水事案件400余起,查结率98%。依法清除违章建筑300余间,拉坡种植5000平方米,拦河鱼网300余处,网箱(网簖)200余处,阻水埂坝200余处,较好地完成了清障任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河道工程占用费案2起计10万余元。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执法主体、内容、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全年没出现一起因行政执法引起的上访、复议、诉讼案件。此外,配合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南四湖非法采砂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共催毁采砂船160余艘,受教育群众达1万人次,有效地遏制了非法采砂活动,保护了河湖安全。
规范行政审批,加大规费征收力度,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去年年初,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专门成立了县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水务分中心(局行政审批股),抽调6名精干业务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严格遵循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以加强行政职能为轴心,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做到了领导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为保证各项规费的收取,我们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发扬“钉子”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收取农业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占用补偿费等,较好地完成了规费征收任务。收费中做到了依法收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制度,杜绝了违规收费现象的发生。
9、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推进水法制宣传工作中,我局还特别强调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普法、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把执法巡查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仅使防范涉及到有水事纠纷案件发生的执法工作到位,而且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在前。提出“预防为主,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防查并重”的口号,在处理涉及水事纠纷及水事案件时,主动做到先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再依法进行查处,取得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实效。
认真贯彻《会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水利建设。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巡查制、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文明执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六项制度”及执法评议考核制,我局在全县执法评议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名次。同时还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把岗位责任完成情况与考核奖惩结合起来,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检查机制。根据我局制定的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定期考核,按时年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管理水事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阳光行政,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水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九项服务承诺六条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聘请县人大、法制局、大型企业代表为行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行风监督座谈会。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行风热线节目,解答人民群众的问题,接受群众监督。设置水事案件举报电话,对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组织查处,并向当事人尽快反馈处理意见。全年没出现一例违法行政案件。
三、创新形式,拓宽发展宣传教育工作渠道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广播电台开办《水资源管理》专题“点点滴滴话节水”节目;在电视台播放人水法系列电视剧及水法规宣传口号;在《新闻》报刊上专版宣传水法规;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水资源管理》专栏;利用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宣传水法规,扩大了宣传面,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为了更好地宣传水法规加强了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局多渠道的增加宣传投入。在重要水利工程所在地刷写标语和悬挂条幅,在重要河段设立了15块固定水法宣传牌,扩大了水法规定宣传面,受教育人次明显增加。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培训。按照上级普法要求,积极参加了省厅及市局举办的水法规培训班,受培训达100余人次。此外,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对全县160余名水政监察员和普法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并通过了考核。通过培训提高了水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了我县水行政执法水平和宣传教育工作能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和“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煤电公司举行水法规节水知识竞赛活动,如猜谜语、知识问答等;在集镇、乡村设立水法规咨询处,及时解答群众提出问题;每年乘凉晚会举办水法制宣传节目,将“五五”普法的宣传教育融入文艺晚会,群众在欣赏文艺节目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制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1、每年年初印发《水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明确任务和职责,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县水务局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奖惩制度及《水务局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为了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内管理,经费逐年增加,专款专用,几年来共投入宣传经费47万余元,培训经费26余万元。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普法档案管理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要求,配备了业务水平高的2名执法人员负责普法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台账资料齐全,分类清楚,管理规范。信息联络员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向县政府、市局、南四湖局上报普法教育及行政执法活动信息。组织人员撰写了多篇普法规范调研文章。为了做好普法宣传活动,订购、编印了多套普法宣传材料,“五五”普法期间共印宣传资料30余万份,为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五、下步工作打算
经过几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坚持法治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取得了较好成绩,广大群众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在各项水利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从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同时,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收效显著,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初步实现了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较大进步。
(一)第一产业统计范围、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第一产业包括以下5个门类:(1)农业;(2)林业;(3)牧业;(4)渔业;(5)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牧业报表实行定期报送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15日前上报乡镇基本情况表、行政村基本情况表(每5年报送一次),3月5日前上报一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一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5月8日前上报春季作物估产报表,6月8日前上报农作物夏播面积报表、春季作物实产报表、上半年畜牧业报表、第二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8月5日前上报农作物秋播面积报表、夏季作物实产报表,9月5日前上报前三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三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0月15日前上报全年农作物预计报表、全年畜牧业生产预计报表以及第四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2月20日前上报年报。
畜禽监测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每月(季)的20日前。
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5日、6月5日、8月5日、10月15日前。
农村住户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现金收支日记账》、《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实行月报制度,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上报数据;《农村住户劳动力就业情况季度调查表》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每季上旬(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上报数据;《年报一次性调查一套表》乡镇(街道)12月15日前上报。
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区统计局。
(二)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第一产业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第一产业统计报表。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第一产业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等作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要负责做好农业、林业、渔业、耕地面积、食用菌季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及年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区2009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区政办发〔2009〕72号),严格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第一产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第一产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第一产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产业统计范围、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第一产业包括以下5个门类:(1)农业;(2)林业;(3)牧业;(4)渔业;(5)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牧业报表实行定期报送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15日前上报乡镇基本情况表、行政村基本情况表(每5年报送一次),3月5日前上报一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一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5月8日前上报春季作物估产报表,6月8日前上报农作物夏播面积报表、春季作物实产报表、上半年畜牧业报表、第二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8月5日前上报农作物秋播面积报表、夏季作物实产报表,9月5日前上报前三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三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0月15日前上报全年农作物预计报表、全年畜牧业生产预计报表以及第四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2月20日前上报年报。
畜禽监测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每月(季)的20日前。
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5日、6月5日、8月5日、10月15日前。
农村住户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现金收支日记账》、《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实行月报制度,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上报数据;《农村住户劳动力就业情况季度调查表》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每季上旬(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上报数据;《年报一次性调查一套表》乡镇(街道)12月15日前上报。
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区统计局。
(二)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第一产业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第一产业统计报表。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第一产业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等作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要负责做好农业、林业、渔业、耕地面积、食用菌季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及年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区2012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严格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
三、工作要求
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第一产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第一产业统计范围、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第一产业包括以下5个门类:(1)农业;(2)林业;(3)牧业;(4)渔业;(5)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牧业报表实行定期报送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15日前上报乡镇基本情况表、行政村基本情况表(每5年报送一次),3月5日前上报一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一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5月8日前上报春季作物估产报表,6月8日前上报农作物夏播面积报表、春季作物实产报表、上半年畜牧业报表、第二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8月5日前上报农作物秋播面积报表、夏季作物实产报表,9月5日前上报前三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三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0月15日前上报全年农作物预计报表、全年畜牧业生产预计报表以及第四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2月20日前上报年报。
畜禽监测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每月(季)的20日前。
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5日、6月5日、8月5日、10月15日前。
农村住户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现金收支日记账》、《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实行月报制度,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上报数据;《农村住户劳动力就业情况季度调查表》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每季上旬(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上报数据;《年报一次性调查一套表》乡镇(街道)12月15日前上报。
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区统计局。
(二)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第一产业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第一产业统计报表。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第一产业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等作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要负责做好农业、林业、渔业、耕地面积、食用菌季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及年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区2009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区政办发〔2009〕72号),严格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第一产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第一产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