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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A公司是一个经营加工、生产、销售综合业务的管件公司,因此在购货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运费的7%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并且在购货过程中会有相当大的现金流动,对应的运费也数额很大,因而运费情况的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纳税情况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运费的税务筹划,将自营运输方式和外购运输的运费进行对比,采纳最合适的方案。A公司现在自己具备运输工具,通常情况下,根据销售产品的数量、运输距离和对方的需求等确定运输方案。在此,用一个实际操作中的例子来阐明如何筹划购货中的税款,来增加公司的利益。A公司把一单产品卖给某公司,该产品不计算税款价格是200万元,价格之外的运费是20万元,当中能够抵扣的进项税款是20万元,物料损耗能够抵扣的进行税额是1.6万元,假如只是从节约纳税方面分析,A公司应该怎样安排运输才能实现节税的目标。方案一:自营运输的增值税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000000×17%+200000÷(1+17%)×17%=369059.83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00000+16000=216000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369059.83-216000=153059.83元。方案二:独立出自营车辆,组成运输公司,同时使用购买运输的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000000×17%+200000÷(1+17%)=369059.83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000000+200000×7%=214000元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69059.83-214000=155059.83元。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200000×3%=6000元。因为采取购买运输时,A公司先行支付运费并由运输公司出具发票,接着A公司独立的为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税额与自营运输相比,高出了155059.83+6000-153059.83=8000元。方案三:独立出自营车辆,组成运输公司,同时使用委托运输的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000000×17%=34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00000元。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0-200000=140000元。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200000×3%=6000元。由于此种方式中不计入销货运费,发票是运输公司开具给买方,所以,实际流转税税负相对于自营运输来说,减少了153059.83-140000-6000=7059.83。经过对以上方案的对比可知,采用委托运输的应缴纳税额最小,因此选择第三种方案。
二、A公司生产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一)存货发出计价的税务筹划
企业存货主要指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是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企业销货的成本: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存货对公司的收益以及应税所得额都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存货计价方式的差异也会对公司的利润和应缴税额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应该选择一个税额最低的方式。针对A公司的存货计价,应该分以下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为了持续增加收益,推迟缴税时间,对期末存货可以使用一次加权平均法;在物价下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A公司可以把税务筹划的方向放到国家对税收的优惠措施上。在减免税收期间,最大可能地提高当期利润或者尽量把利润的实现提前,提高免税额。在非减免税期间或者高税率期间,公司应该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降低当期的收益减少税额。存货计价法使得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价格波动来减少税额。产品价格的波动使得公司能够根据价格的调整和存货计价的筹划提供了条件。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中可以使用的方式很多,例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平均年限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折旧方式不仅影响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且影响企业收益以及企业所得税,所以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折旧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A公司的税前平均利润是150万元(平均年限法折旧),2010年12月该公司新买原值60万元的设备,此设备残值率估计为3%,假如折旧期限是五年。假设A公司在正常的纳税期间,用以上折旧方式来计算,A公司能够计提的折旧额如下:(1)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为:600000×3%=18000元。每年折旧额为:(600000-18000)÷5=116400元。(2)双倍余额递减法。此设备每年的折旧率为:2÷5×100%=40%。(3)年数总和法。根据表格发现,,三种不同的折旧方式存在明显区别。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其折旧额都是随着年份的增加而减少的,公司前期计提较多,后期计提较少,这样可以通过把公司的利润变为从前往后递增的方式,完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禁止在当期直接扣除合乎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要求对其分期摊销。假如公司是盈利的情况,要达到降低当期税负的目的,可以提前扣除某些税前扣除款项,提高当期税前扣除额,例如尽量采用把支出的费用化等的方法。2009年12月,A公司曾经进行了一次设备大修理,并在12月完成,该生产设备原本价值660万元。修理中支付修理费用380万元,修理后将该设备延长了四年的使用期限。2009年完成税前利润32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项目。此次修理支出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不能在当期内直接扣除。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320×25%=80万元。假如对此次过程进行筹划,可以分两次进行筹划,第一次支出维修费用320万元万元,完工于2009年12月;第二次维修支出费用60万元,完工于2010年6月,其他一致。于是2009年支出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能够当期直接扣除。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320=0元,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0×25%=0元。
三、A公司营销中的税务筹划
(一)兼营行为及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是不同的,公司在兼营和混合销售的选择中,其实就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筹划。A公司曾经在一次销售中,免费为买方提供安装管道服务。此笔业务的总价款是400万,并雇用安装公司为买方进行管道安装,A公司支出安装费用20万元。A公司在该业务中应该缴纳的销税额为:400÷(1+17%)×17%=58.2万元,安装公司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20×3%=0.6万元。经过分析可知,A公司在该业务中缴纳了多余的税额。对于这种业务,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筹划税收:A公司为买方开出380万元的销货发票,安装公司为买方开出20万元的发票,这样就使得A公司的增值税税额变成:380÷(1+17%)×17%=55.2万元,与之前相比,节省税额为:58.2-55.2=3万元。
(二)不同促销方案的税务筹划
由于不同的销售方法对应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那么,为了降低公司的税额,A公司需要依据销售业务的不同选择最优的销售方法。假如A公司拟定了三种新产品的促销方案,计划从中选取一种最合适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进行九折销售;第二种方案是购买产品满10万元,送10000元的赠品,并且该赠品的成本价是6000元;第三种方案是购买满10万元,给予现金10000元。倘若10万元的产品其成本是6万元,公司需确定一种方案,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上述价格均含税价)。第一种方案:九折销售产品,实际上以9万元价格卖出10万元的产品。增值税为:90000÷(1+17%)×17%-60000÷(1+17%)=4358.97。第二种方案:购买产品满10万元,送价值10000的礼品。10万元产品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0÷(1+17%)=5811.97元。将10000元礼品也视为销售,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1+17%)=581.2元。总计增值税为:5811.97+581.2=6393.17。第三种方案:购买产品满10万元,返现金1万元。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0÷(1+17%)×17%=5811.97元。对比以上三种方案发现,第一种方案税负最轻是最合适的方案。
四、A公司合同签订中的税务筹划
(一)合同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以及公司实践,为了实现节税的目标,可以采用以合同条款来约定结算方式,通过变更纳税义务的时间来进行税务筹划。(1)选取结算方式来调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对于销售货物并支持劳务服务的,通常以货款到账或者得到销货发票的日期为业务发生日期,并且能够把发票开出的日期确定为纳税义务日期。对于销售收入的筹划,应该遵循以下思路:将实际收入日期提前或者跟法定收入日期保持一致,相当于为公司提供了一笔没有利息的贷款。A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可以用合同的特殊条款约定结算方式,来变更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实现节税的目标。(2)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法律规定。企业在销售其产品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按时确认收入:企业不再控制售出的产品,并且不具有保管权;风险和报酬以销售的方式转移给买方;可以准确计量收入的金额和已经发出或者即将发出的货物的成本。采用特殊销售方法的,确认方式如下:以托收手续的完备确认收入;在产品即将发出时确定预收款收入;在检验或者调试产品的情况下,于调试、检验后确定收入。综上可知,A公司为了降低纳税税负,应根据业务发生时的资金情况及产品特点选择合理的结算方式。
(二)变更合同业务的税务筹划
在公司的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发票也会对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影响,而且以小规模纳税人为采购对象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在采购中应当对采购合同的条款进行分析,以实现合理的筹划。A公司曾经参加了一个招标,此次招标是一个新建大楼的管道安装。当时,公司估测能够中标的总造价是450万元,其中管道的款项是300万元,安装支出费用150万元。但是,公司只是将工程450万元的总价款拟定在合同中,应按照450万元的总造价承担增值税。如,公司在当时能够筹划合同的拟定,将150万元的安装费明确写入合同,那么A公司应该承担的就是300万元的管道价款部分的增值税,150万元安装费缴纳企业营业税。如此,节省的税款为:150×(17%-3%)=21万元。
(三)购销合同的税务筹划
为了节约税负,可以将购销合同中的常用条款“支付全部货款后,由供货方出具发票”,改成“依据支付的实际金额,由供货方出具相关票据”。A公司曾经接受某建筑安装公司的委托,进行该建筑安装公司所需管道的制作加工,并且所需原料由A公司提供,该建筑安装企业共支付给A公司加工费用、原料费140万元,此外,A公司还供应了20万元的配件。该业务合同中,A公司共需缴纳印花税:(1400000+200000)×0.5%=800元。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A公司与该建筑安装公司交易中,由于合同签订失当,多缴纳了800元印花税。因此,如果A公司把原料价款、加工费用分别记录,就可以减少印花税额。如:原料费100万元,加工费用40万元,配件20万元,其印花税为:1000000×0.3%+600000×0.5%=600元,如此一来就减少了印花税。
五、A公司税务筹划组织管理体系
关键词:税务筹划;节税;系统工程
笔者以本人曾经供职的上海某家民营医院为例,为其设计了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一、医院概况
1. 经营范围及性质
该医院于2001年10月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麻醉科,中医科,医疗美容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服务等。医院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 关联单位
与上海一家专科医院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为关联单位。其中专科医院与该院为同一母公司投资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为该院与专科医院共同投资成立。
二、税务筹划方案
1. 企业性质的纳税筹划――由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机关据此判断适用征免税政策。
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所以根据政策享有的税收优惠有: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和3年的营业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是在国家定价范围内取得的各项医疗服务收入,则所有的税费均予以免征。
1.2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依据上述税务政策,在该医院目前税收优惠期已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现有的“营利性”变更为“非营利性”,从而免去占年收入5.3%的营业税及附加的城建税和河道管理费。
另外,该医院为宣传业务每年都要投入约占年收入20%的广告费,在营利性的情况下,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根据规定调增:年收入*20%*(1-2%)=年收入*19.6%,这样,每年还要多交相当于年收入*19.6%*25%=年收入*4.9%的所得税。另外,该医院有6辆汽车,按平均每辆500元/年来算,车船税每年要交3000左右。
如果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上述所有的税费都可以免征了。
1.3方案的可行性
1.3.1 变更的现实性
近几年,政府一方面鼓励医疗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又加大监管力度,致使现如今民营医院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演越激烈.现有的“营利性”身份,虽然可以使医疗收费定价不受政府指导价的控制,但是如果医院的服务定价高于政府指导价,就吸引不了客源,而降低某些医疗费用,则背上了“扰乱医疗市场”的骂名。因此,目前民营医院的生存举步维艰.此时,按照政府价格来制定收费标准,从而向卫生机构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做法就极具现实意义。变为非营利性之后,进入医保的可能性就加大了许多。这样,就诊人次就有了保证,经营也会进入良性的状态。所以,该方案是在节税的基础上又保证了医院的创收,因此可行性极大。
1.3.2 变更的可操作性
经咨询卫生机构,目前上海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难度还较大。但是难度虽大,仍有已变更成功的先例。另外,从全国范围看,北京的几家和福建的许多家营利性民营医院也已变更为非营利的性质。所以,根据该医院在民间的知名度和在政府部门树立的良好口碑,相信也可以变更成功。不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定价来收费。
1.3.3 变更后的其他问题
营利性下,投资所取得的利润可以用来分红,也可以用来扩大再生产。但是非营利性下,投资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不能用于分红。因目前该院还处于扩大再生产阶段,所以还不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2. 医药分家――将药房变为独立于医院的零售机构
2.1政策依据
财税(2000)042号文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房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有别于分离前的税项,是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2.2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虽然国家对营利性医院的收费放开,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药品的零售价只能是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成15%,如果进价过高,加成后零价高于政府的限价,须就低不就高定价。这样,现有的药品收入按5%的税率交营业税,就不如将药房独立出来,依据税法,因年药品收入超过180万元,而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税率17%来交增值税。两种情况对比如下:
年药品收入 (零售价) 600万元
药品进价成本 522万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 14万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 32万元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将药房独立出来,则每年可以节税18万元。
2.3方案的具体操作
虽然医药分家是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改革的政策指向,但是,真正行动起来的医院并不多。完全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虽然方便了患者,但不一定能得到他们的理解。鉴于此,操作时仍保留原药房,只存放那些基础用药。而大部分的药品都放在投资组建的新药店中,以平价出售。因该院就诊病人大多都不是医保病人,所以平价药房可能更吸引他们。这样就将更多的药品收入转移到了新开的药店。起到了节税的效果。
3.配镜业务的筹划――自营,还是出租场地由他人承包经营
2006年该院与某眼镜公司进行了合作,由该院提供场地,眼镜公司在眼科门诊为病人配售眼镜,当时,该院未对此合作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只是按照眼镜公司与其他医院合作的做法,由其每月向医院上交其营业收入的二分之一。
因该眼镜公司有多年的销售经验,所以业务开展较好。2007年,眼科的医生看到这种情况,就向院领导建议:2008年在现有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配镜服务,由眼科自己来做此项业务。于是,财务在对已销售眼镜的平均零售价,进价,月房租水电费,人工费,及自营后的杂项费用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后,就此项目的两种方案做了比较分析: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随着配镜量的递增,方案二的税额越来越低于方案一,但是,净利润却越来越小于方案一。而税务筹划的目的不单单是税额的减少,还要是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参照以往配镜量及预计今后一年内配镜量不超过100副的情况下,决定与眼镜公司的合作继续进行。
4. 加大咨询费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
4.1 政策依据
新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起,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其中非制造业微利企业是指职工在80人以下,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
4.2 税务筹划及节税效果
文化传播公司是该院的关联单位。目前以收取该院和专科医院的咨询服务费为主营业务。因传播公司的人员及资产总额在80人和1000万元以下,所以筹划思路可以这样:在保证传播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前提下,签订收取咨询费的协议,根据协议,较之以往多收该院的咨询服务费。这样,咨询费在该院以25%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传播公司以15%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节省咨询费×10%的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由工资薪金转为劳务报酬所得
5.1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任职或受雇并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而取得的所得。
同时,该文还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未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按照税法规定列举的二十八项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如取得所得的依据是所从事的技艺或应完成的劳务项目,则无论所得的支付方式如何(按月支付、按年支付、一次性支付),均应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5.2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近期开展新业务,准备引进几位高级专家,薪金定在每月人均2.5万元。如果将2.5万元都按工资薪金发放,则要按25%税率再减去1375元的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交税额。怎样为他们筹划纳税,减轻税负,从而起到留住人才的作用呢?按照上述政策,笔者认为可以将他们的劳动合同签在专科医院,通过测算,月薪定在7000元较为合适。剩余部分以为该院提供医疗技术劳务的形式发放,这样,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少10440元。
6.印花税的筹划―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节税
6.1 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2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营业用房的租赁合同于08年到期,之后还需要续签租赁合同。如果还按上一次一样一签几年,那么就要一次性按租赁期限贴够印花税。这样按租赁面积3000平方,租金1元/天/平方,10年租期来算,就要贴10950元的税。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没有充分的利用。所以,续签时,合同中不要明确租赁期限。这样就可以分年按年租金计算税额来贴。如果考虑今后租金上涨或是下跌,确实需要签订长期合同,可以单独就此事再签署协议。
以上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只是笔者的初步设想,真正实施起来,必然会涉及到许多方面。实施后,究竟能不能起到以上预计的节税的作用效果,还有待实践证明。另外,如果只是单方面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却对医院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不利影响,那节税效果也就会抵消。总之,民营医院的税务筹划不是单一的为节税而筹划,而是医院管理的系统工程。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在保证医院稳定和发展的大前提下,充分理解和利用现行的税务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把政策用活用足,使医院通过税务筹划而达到当期节税和延期纳税的效果,促进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才是税务筹划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编著的《税务律师》
[2]贺志东编著的《最新节税方法手册》
(一)PD公司方面 PD公司虽然曾经有过经营的高峰期,但是最近几年的经营状况一直不理想。主要表现在:第一,因为是由地方政府创立的企业,所以其管理上面存在一定的行政影响,内部人员安排也受到了很大限制,导致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运作效率极低;第二,一直以来PD公司进行的都是低附加值的粗放生产,因此,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竞争对手的经营效率越来越高,使得PD公司在市场上几乎都没有任何可以与其它企业较量的资本,导致公司经营一路处于下滑状态。不难看出,PD公司的发展遇到了很大困境,只有通过转制才能帮助其走出当前的经营困局。
(二)HC集团方面 HC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制冷剂,其收入都是依靠该产品以及附带服务而产生的。HC集团之所以要并购PD公司,主要考虑了以下两点:第一,能够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影响力;第二,虽然PD公司的确面对着很大的经营困境,但是绝不代表其已经没有任何具有吸引力的优势。尽管PD公司的产品一直处于销售萎缩的趋势,可总体数量上仍然还是很高的,而且其拥有的技术与工艺也属于行业前列,产品质量也一直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另外PD公司拥有非常成熟的市场网络,能够在短时间内将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以上这些都是HC集团并购PD公司的主要动因。
二、HC集团并购活动税务筹划方案选择
(一)支付方式方面 具体如下:
(1)可选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现金。HC集团直接向PD公司支付现金,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其所有的权益,作为现金的代价PD公司交出所有的控制权。这是最为原始的并购支付方式之一,也是早期使用最多的方式,当然这里所谓的现金是指广义上的现金,也就是不但包括了货币,还包括具有很强流动性或者变现能力的金融资产。现金并购主要有以下优势,对HC集团来说:首先,现金并购能够提升HC集团对PD公司资产的评估效率,并以最接近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PD公司的所有权益,这样HC集团还可以通过重新评估资产之后的折旧减免部分税额;其次,HC集团直接现金支付使得股权结构维持原样,控制权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最后,现金并购的效率很高,能够提升并购效率。对PD公司来说:首先,现金并购能够协商具体的支付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则可以因为延迟纳税令PD公司享受到税金的时间价值;其次,现金并购的收益方式更加直接,不像其它方式可能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而产生一定财务风险。
二是股权支付。这种支付方式的最突出优点就是HC集团可以不动用任何现金,从而保证自身现金流的稳定性;另外,PD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保持原有的股份,只不过将股份由PD公司转移至了HC集团而已。不过,这种方式会使HC集团自身的股权结构发生改变,集团原有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同时这种支付方式的程序非常繁琐,支付过程需时很长。
三是承担债务式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就是HC集团直接将PD公司所有的债务与资产全部承担下来,以此取得PD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方式能够在短期内减轻HC集团的财务压力,不过会提升财务风险;因为假设PD公司拥有过多债务的话,那么并购之后,HC集团会增加大量负债,从而导致资本结构失衡,进而影响集团未来的发展。而这种支付方式下,PD公司不需要缴纳任何所得税,所以,对PD公司来说这种支付方式的税负最轻。
四是发行债券支付。HC集团可以向PD公司发行债券从而得到PD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支付方式可以帮助HC集团推后支付现金的时间,从而降低其资金压力;同时,债务利息还能够在税前抵减,能够减小集团的税基,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标。这种支付方式下,PD公司同样可以推后确认收入的时间,享受这部分税金的时间价值。
(2)各种支付方式的税务筹划方案选择。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现金支付。并购之前PD公司的总资产额为78000万元,前个会计年度亏损额550万元。HC集团并购PD公司的时候,随其资产重新进行了估值。估值结果为:PD公司当前的账面资产总额为780000万元,厂房账面价值6500万元,原始价值8500万元,重新估值12500万元;土地账面价值2000万元,重新估值7500万元;2011购买的生产线账面价值5500万元,重新估值7000万元,其它估值则和账面价值相同。如果通过现金支付,HC集团就需要以重新评估的价值向PD公司购买上述资产。
则并购双方需要缴纳的税项与金额分别为:
契税额:当前税法规定并购时的转让无需缴纳契税。
增值税额:7000 /(1+4%)×4%×5%=1346.15万元。
营业税额:(12500+7500-8500)×5%=575万元。
城建与教育费附加:(1346.15+575)×(5%+3%)=153.692万元
印花税额:(12500+7500+7000)・0.05%・2=27万元
土地增值税额:(12500-5500-2000-575-153.693)×30%=981.3924万元。
企业所得税额:(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1346.15-575-153.693)×25%=1985.9414万元。
并购双方需要缴纳的税额总计:1346.15+575+153.692+27+981.3924+1985.9414=504万元。
二是股权支付。如果HC集团以27000万元的股票向PD公司交换的股权。则实际缴纳的税额情况为:
契税与增值税:上面已经说过,并购活动内的资产转移不需要缴纳契税,而且因为所有权没有发生实际的变化,所以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城建以及教育费附加:0。
营业以及土地增值税:0。
企业所得税额:(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25%=2750×25%=2750万元。
印花税额:(12500+7500+7000)×0.05%×2=27万元
这种支付方式下缴纳的总税额为:2750+27=2777万元。
三是承担债务支付。如果PD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勉强平衡,那么HC集团可以通过承担其债务的方式实现并购,此过程PD公司不需要缴纳任何形式的税负,因此,税负最轻。不过,HC集团则很有可能因为承担了过多负债而导致未来经营存在问题,所以,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方式应该慎用。
笔者整合上述三种支付方式的企业总税负情况,具体见表1。
如果只考虑税负的话,那么承担债务支付是最佳的选择;不过,要综合考虑企业未来发展的话,承担债务支付就存在很多问题了。因此,如果全面衡量各项情况的话,笔者认为股权支付是HC集团的最佳选择,因为这种方式不但可以避免占用过多的现金,还能减轻HC集团的税负,而且并不会产生额外的负债。
(二)融资方式方面 具体有:
(1)可选的融资方式。一是内部融资。HC集团可以使用自身的留存收益,这种方式不但风险最低,而且最方便;不过,如果考虑税收的话,内部融资就存在明显的不足了,HC集团无法获得任何资金成本的抵扣,因此需要承受很高的税负。二是外部融资。主要有三种:权益融资。HC集团可以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融资,不过,需要征求原有股东的意见,看其是否愿意为了扩股而拿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这种融资方式能够降低HC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同时让公司具有二次融资的能力;不过,该方式会直接降低每股收益,让原有股东的权益受到一定损害,同时也会增加HC集团的税负。其次,银行贷款。HC集团可以向银行贷款从而筹集足够的资金并购PD公司。这种借贷方式的主要成本就是贷款利息,不过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抵扣,能够减小HC集团的税基;另外,这种融资方式不会改变HC集团的股权结构,能够维持集团的稳定。最后,债券融资。HC集团可以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这种方式较之银行贷款更为方便灵活,而且债券的利息也可以作用税前抵扣项目,减小HC集团的税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所有债券形式中,可转换债券是最优的方式,因为如果经营状况良好,那么债券持有人就会将债券转为股票,从而减轻HC集团的偿债压力。
(2)各种融资方式下的税务筹划方案选择。分析如下:
银行贷款。HC集团直接向汇丰银行申请27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8%,其它筹资管理费是2%。所以,HC集团的借款成本率=27000×8%×(1-25%)/27000×(1-2%)×100%=6.12%。
股权融资。当前HC集团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主营产品制冷剂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HC集团考虑发行1000万股股票,筹资管理费是5%,股票的市价为27元,股利是3元/股,按照当前的经营状况预测股利会保持年10%的提升率。因此,HC集团的股票成本率=3×(1+10%)/27×(1-5%)+10%=22.87%
参考其它企业的并购操作以及咨询专家的意见之后,HC集团融资选择如表2所示。
通过表2分析可知,HC集团选择更多的负债,其承担的税负就越轻;因此,如果只考虑税负的话,方案A是最佳选择;不过综合考虑的话,过多负债会严重影响HC集团未来的发展,因此,应选择折中的方案B最适合。
(三)企业组织形式方面 具体如下:
(1)组建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如果组建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的话,那么其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就是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拥有该企业的法人为其所得利润按照税法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HC集团因为运营规模非常大,所以内部的管理结构也相对更加复杂;作为上市公司,笔者认为选择上述企业方式不但不利于HC集团的内部管理,还很容易影响集团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还是不要选择这样的企业形式比较好。
(2)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对HC集团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所得税。如果组建的是分公司的话,那么其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能作为HC集团的分支机构。税法中明确规定:分公司不需要作为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其所有利益都自动并入总公司的损益中,共同缴纳所得税;另外,分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润,也不必缴纳预提税。如果组建的是子公司的话,那么其拥有法人地位,作为单独的公司存在,因此,必须按照税法要求履行相关税种的缴纳义务,一切经济事项均由子公司自己负责,不用总公司承担。
亏损。如果组建的是分公司的话,那么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就会与总公司一起纳税;如果分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总公司就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营运资金补偿给分公司,从而降低了总公司的税基,进而减轻税负。如果组建的是子公司的话,那么其即使出现了亏损,总公司也不可以用利润帮助其抵减亏损,也就是说对总公司的纳税并无影响。所以,HC集团应该准确分析PD公司的盈利情况,如果认为PD公司可能还要保持一段时间的亏损,那么应该在并购之后将PD公司作为分公司;等到PD公司经营上了轨道,产生盈利之后,则应该将其转为子公司,从而分开核算各项费用,进而减轻税负。
税收。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所以需要自己去缴纳所得税,不过,国家为子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在组建初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豁免;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已,所以不需要单独纳税,因此,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了。因为HC集团与PD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存在一定区别,相比之下PD公司的税收优惠优势更明显,因此,并购之后HC集团应将PD公司作为子公司,这样更有利于减轻税负。
不难看出,HC集团的最佳选择就是在并购开始的几年里以分公司形式管理PD公司,等到该公司运营正常之后,再将其转为子公司,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税负。
参考文献:
[1]刘仁慧:《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操作策略》,《北方经贸》2011
年第7期。
[2]唐杨建:《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问题探析》,《技术与市场》
2009年第9期。
[3]费明龙:《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中国水运(理论)》2007年第6期。
不同类型的企业销售方式也千差万别,为了使分析论述具体化,此处笔者结合自身所处企业和几年工作经验,浅谈筹划增值税业务时不同销售方式的选择。在企业中,常见的销售方式有送货上门、折扣销售和委托代销等,具体分析如下:(一)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的税务筹划在送货上门服务方式下,不同运输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税负。企业的运输方式有:企业本身有专门的运输车队。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销售货物之后用企业本身的运输车队进行送货服务,是一种混合销售产生的价外费需要被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和价位费一同来计算被征收增值税;交给专门的运输公司送货。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货物销售之后货物交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送货,其增值税将以当次运输费结算单的7%算入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代垫运费的送货方式进行服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是给购买人的,或者在销售货物之后企业收到的运费单交给购买方的企业代垫,这种送货服务的行为是不用算入销售额中,不算价外费,不需要同销售额一起被征收增值税。举例说明:某超市年度销售总额为500万元(不含税),进货价格为为400万元(不含税),在销售过程中对货物进行送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用销售货物三种不同的送货服务方式,进行纳税负担比较。第一种:应纳税增值税=(600+20)×17%-400×17%=37.4万元第二种:应纳税增值税=(600+20)×17%-400×17%-20×7%=36万元第三种:应纳税增值税=600×17%-400×17%=34万元从以上示例可以得出,第三种送货运输方式是最适合的,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保证款项及时回收,占用了一定的周转资金。(二)折扣销售的税务筹划企业折扣销售主要有实物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销售方式。其中实物折扣又分两种:(1以赠送同类商品作为折扣。这种折扣销售一般是针对短期的、有季节性的进行清仓促销,如买一送一。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时送给购买方的赠品,不管赠送品的生产厂家是不是该企业,只要用同张发票开据其销售额和折扣额,增值税只需要按折扣后的额度计算,相反的没有开据在一张发票上的则不能按折扣额计算。所以,企业应该通过简单的税务处理来减少征税;以赠送其他商品作为折扣。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赠送的商品同样为销售形式,一并算入销售额中,按“以赠送他人”的增值税条例进行增值税征收。一般是按照以下顺序计算:当月该货物的平均销售水平来定;按近期该货物的销售额的平均额度来定;按组成计税公式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以上两种方式进行对比,第二种程序复杂,会增加企业的管理负担,直接在商品价格上进行折扣,更利于节省企业的税收成本。
分期收款和现金折扣销售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所需的义务时间确是不一样的。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销售货物时直接收款,都是以凭据为依准不管该货物是否有送出,时间都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从而可以得出可以使用分期的销售,不仅对推迟纳税和防止垫付税款问题的起到抑制作用,还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使用合约的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可以采用合同的方式制约购买方,在合同中规定购买方的还款日期,同时还要在合同中强调,超出还款日期的货款,企业有权加收一定的违约金额,违约金额按照合同款的规定,以超出还款日期十天,按2%加收违约金,超出还款日期二十天,按3%加收违约金。这不仅督促了购买方,使得购买方尽早还款,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同时对于违约产生的折扣金额,还可以扣除在增值税中;采取递延折扣的方式。对于企业经常合作的业务购买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保障其合作购买方企业信誉的完好,企业可以把购买方当此合作产生的折扣,相应的额累计到下次交易中再予以扣除。当然,采取这种方式必须在保障企业销售活动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从而真正达到节税的作用。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委托代销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手续费代销,就是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缴纳一定手续费。另一种是买断代销,就是委托方和受托方订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给委托方货款,实际售价可以有双方商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受托方代销所得。企业在进行委托代销时,可以对两种代销方式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全面核算,通过比较选择合理的委托代销方式。
企业在管理销售增值税税务筹划对于的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分析市场的整个竞争环境,结合国家的优惠政策,采取不同的增值税分摊方法,采取合理的销售方式,并对产品库存损耗增值税税务进行正确计算,利用多种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贯彻理解企业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为企业的经济发展不断努力。
作者:王新南 单位:天津东旭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案例一:变租赁经营为仓储经营的纳税筹划
[案例描述]南宁市广隆工贸公司是一家具有50年历史的国有百货公司,随着企业改制、流通渠道的多元化,造成企业收缩经营、部分人员下岗失业,公司用于囤积货物的仓库基本处于闲置状态。2008年底,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广隆公司决定把位于城北郊的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土地使用税3.00元/平方米)、价值500万元的15栋仓库闲置的房产全部对外出租。由于这十几栋仓库地理位置处于该市港口与车站之间,可作为水陆交通转换的连接点,交通便利,出租广告一打出去,立即被某期货公司看中。经两家公司多次沟通后,广隆公司经营部草拟了一份租赁方案上交公司董事会,租赁方案规定:租期3年,年租金250万元。
[案例分析]由于这一租赁方案事关重大,广隆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专题论证会,公司的决策团队、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均参加会议。某咨询公司的纳税筹划专业人员秋潮也被邀请到会。会上经过对方案经济技术及财税法规意义上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绝大多数专家认为方案是可行的。但是,秋潮从纳税筹划专业的角度上对方案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认为租赁方案并非最佳方案,建议重新考虑租赁方式。如果采用出租方式的话,三年累计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计191.25万元(当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其中,缴纳营业税37.5万元(250×5%×3),缴纳房产税90万元(250×12%×3),土地使用税60万元(4万平方米×3×5);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75万元(37.5×10%)。整个租赁业务的流转税税收负担高达25.5%,税负明显过重。如果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改出租经营方式为仓储经营方式,公司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从而达到节税增收的效果。
[纳税筹划思路]纳税筹划的思路就是将仓库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增加服务内容,配备保管人员,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通过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政策的差异寻求降低税负的途径。具体的操作过程是:(1)到工商局变更工商登记,在营业范围里增加“仓储业”项目;(2)变更税务登记,由原先单纯出租仓库变为提供仓储服务;③签订仓储合同。
[纳税筹划方案]仓库租赁方式改为仓储保管经营方式后,所提供的仓储服务的收入仍为250万元/年,期限不变,收入不变,而税收情况将会出现变化。采用仓储方式,同样是缴纳上述种类的税款,但税款总额只需缴纳101.25万元,流转税负税率为13.5%。造成两个方案税负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房产税的税收政策及计税依据的差别。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房产自用的,其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的1.2%计缴。即: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广西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标准为房产原值30%)。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可见,房产税计税公式的差异,必然导致应纳税额的差异,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
本案例中在仓储租赁经营方式下的房产税计算情况如下:
应纳税额
=(500-500×30%)×1.2%×3
=12.6(万元)
仓储保管方案与仓库租赁方案比较,可以看出,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仓储经营方式的税负将比出租经营方式的税负降低77.4万元(房产税),这也意味着公司因改变经营方式将增收77.4万元。
秋潮进一步说明方案可行的理由:一是房屋租赁是指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而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并收取仓储费的一种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征税。广隆公司利用仓库代客贮货的行为应属于自用房产行为,是符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的有关从价计征规定的。二是变出租经营为仓储经营,不仅不影响客户的正常业务,而且为客户节省了部分费用,相信客户一定会乐于接受这种经营方式。三是虽然广隆公司将承担因保管而带来的各种服务费用,比如配备保管人员等,但是因节税而带来的收益还是远远大于因节税而带来的成本支出的。
广隆公司按秋潮的建议与期货公司进行了磋商,对方欣然接受该方案。此次纳税筹划活动既满足了税收法规的要求,又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同时又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筹划拓展方案]在租赁转化为仓储方案得到两家公司共同认可的基础上,秋潮又大胆地提出筹划新方案的建议。即将仓储业务从广隆公司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物流公司,以争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的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秋潮设计了新的纳税筹划方案,新方案的操作要点是:广隆公司出闲置的房产即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价值500万元的15栋仓库,其控股子公司某公司和部分职工出资金,共同投资成立物流公司(与其控股的子公司成立物流公司,是为了避免实现的利润流出本企业),同时全部招用本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物流工作,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再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效益分析:为了便于分析,新公司的费用暂不考虑,广隆公司闲置的房产出资价500万元,物流公司保管合同金额为75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与前述相同。则相关测算数据如下:
企业享受3年税收优惠期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0;
房产税额
=(500-500×30%)×1.2%×3
=12.6(万元)
所得税为0,(广隆公司长期属于严重的亏损状态,故前面的方案均未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
三年的纳税合计12.6(万元),比租赁转化为仓储方案少纳税101.25-12.6=88.65(万元)。
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单独设立物流公司,不仅可以节约税款,也能安排本企业部分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实现目的,广隆公司最终选择了新设物流公司方案。
[案例延伸思考]纳税筹划是一种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综合性运用,是对税收政策作出的主动选择。不同的筹划方案涉及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种的组合,这就要求企业相关人员或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对各种税收政策及各税种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发现筹划空间,更重要的是还要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融会贯通,才能寻求到最佳的筹划方案。
案例二:“售后返租”形式纳税筹划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采用“售后返租”的形式进行促销颇令人瞩目。所谓“售后返租”,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后几年内,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所购房屋由开发商统一经营。开发商一般会将已售出的房屋整体再租赁给另外的公司,进行商业经营。开发商收取租金后,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给购房者。
笔者经过广泛调研及对照相关政策,认为商品房“售后返租”的形式进行促销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建设部于2001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中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虽然有些房地产商说,“售后返租”销售的是已竣工商品房,与客户签订的是《利润分配协议书》,没有违规。但是现在开发商售房是以期房买卖为主的,这就意味着这种售房方式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购房者收到开发商返还的租金与开发商收到的整体租赁单位的租金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即对以上两个环节的租金都要缴纳营业税。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不违反建设部令第88号的前提下,又能合理地减少企业的相关税金支出呢?笔者通过“售后返租”案例分析来探讨解决上述类问题的方法。
[案例描述]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拟开发一栋商业大楼,按工程进度大约在2009年12月完工,公司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与分析,准备采取售后返租的形式销售。开发商承诺,购房者买房后,自买房后5年内每年可以得到房款7%的租金。开发商再将所售出的大楼,统一租赁给某商业集团,进行商业经营。开发商每年付购房者的租金为650万元,开发商每年收到某商业集团付给的租金为700万元。
[案例分析]此项售后返租业务产生的税费(印花税略不计)为:开发商每年就收到的租金需缴纳营业税为35万元(70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3.5万元,合计开发商收到的租金所产生的税金为38.50万元。而开发商付给购房者的租金650万元,也需要受托代扣代缴相应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或由购房者自行缴纳)。其中,每年缴纳营业税为32.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3.25万元,缴纳的房产税为78万元(650×12%)。
从上面分析可看出,这种销售形式存在着重复纳税的情况,即开发商和购房者在收到租金时,都要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是属于租赁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思路]对于以上案例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所依据的税收文件为财税[2003]第0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房屋租金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方案]笔者认为,如果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再出售房屋,然后成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各购房者在购房时,由物业公司与购房者另外签订委托租房协议,而不是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租房合同。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 制造业 税收筹划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的调研,中国制造业现已形成配套比较完整、门类比较齐全的体系,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国制造业的整体优势。不过,从最近李嘉诚、孙正义把投资重心转向海外可以看出,中国急需减税。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必须顺应时展形势,快速适应新的税制环境,实施纳税筹划方案,以消减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营改增是指将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开始,我国在上海等部分城市的部分行业开始了营改增试点,2013年把试点扩展到全国,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现行业领域的全覆盖。按照财政部的规划,未来将逐步减少税率档次,例如把制造业17%的标准税率降低到13%。2015年,我国第二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45.1%,企业的利润率普遍不到10%,大多数加工业企业正处于困境之中,而营改增有利于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企业借助“互联网+”实现深度转型,并向高端制造业发展,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
二、营改增落地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改变了重复征税、无法抵扣、无法退税的弊端,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实施营改增意味着企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税票,才能得到抵扣,这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的优胜劣汰。当然,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也有着不利影响。营业税适用税率一般为3%、5%,而增值税是3%、6%、11%、13%、17%几档税率,其中制造业适用17%税率,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因此企业必须从供应商处取得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这为采购和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且纳税申报更为复杂,短时间内企业往往难以适应统一的税收政策。
三、营改增落地后企业财务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重视税务风险评估,全面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的总体减税规模高达1万亿左右,这是我国政府实现减税降负的大手笔。企业应重视对税务风险的内部评估和控制,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让财务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企业应设立专职税务工作岗位,由专人负责税务信息数据收集、税款计算、税务申报缴纳、发票领购等涉税工作。财务部门必须改革计价模式,完善会计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使各税收款项能够清晰明确。在账务处理方面,要完善整个处理流程,及时对进项税进行认证和抵扣,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开展纳税筹划,以保证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进项税无法抵扣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二)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注重供应商及发票管理
企业必须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只有取得真实、合法的进项税发票,才具备抵扣的条件。财务部门需要及时掌握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和动B,“吃透、用好”政策,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出力献策。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认真、全面、系统的筛查,与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加强合作,确保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最终减少税负压力。对于合同管理以及发票的购买、开具、传递、管理等环节,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规章和流程,保障整个过程和形式的规范性。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所购进物资的合同流、发票流、现金流相符,实现“三流合一”。
(三)主动做好纳税筹划,积极落实企业涉税工作
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企业要想提高经营效益,就必须主动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财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统一规划纳税筹划事宜,采用节税、避税、分散、转移、增加费用等手段,以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生产成本。在采购管理工作中,企业可采取集中采购或批量采购的方法,以扩大对供应商的话语权,确保高质低价,还能保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具有较强的时间价值特性,企业应尽快取得进项税发票,尽量延迟开出销售发票,延缓当期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增加现金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核算期间内税负不均衡的现象。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传统的制造业生产企业应改变“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将优势资源集中投入到主营业务当中,把非主营的物流配套服务等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以优化成本费用结构,享受税收抵扣政策。
四、结束语
按照著名税收专家李炜光的调研,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接近40%的水平,远远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营改增可总体降低企业赋税,从供给侧促进产业升级,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应抓住税制改革带来的机遇,有效运用纳税筹划政策优化成本结构,降低税收负担,实现效益性增长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马靖.试论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3)
税收筹划内部控制外部环境
一、企业税务筹划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企业税务筹划是对企业的各纳税项目进行事前的规划,以期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但在现实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达不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反而有事会使企业承担莫大的损失,究其原因,是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而这些风险有些事来自企业内部,有些是来自企业外部。
1、相关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问题
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联系极为紧密,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方案的指定过程中牢牢把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在现实的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由于筹划人员对当前的税收政策、条件等方面的认识不足,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础,这就使得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难免会与政策、法律的规定相违背,使得企业面临损失的风险。另外,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是一种合法的减少税负的途径,但由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不够,可能会将税务筹划变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使得合理合法的筹划行为变为不符合法规的行为,不但不会为企业带来收益,反而会使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再者,在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产生法律纠纷时,或是与征税者在某些方面的认定存在差异时,由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达不到,很可能难以为企业争取到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这也势必会对企业造成损失。
总之,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与税务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条件的了解程度息息相关,而对这些政策的了解也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今,在我国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对法律、税收、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的也不够全面,从而导致税务筹划的预期结果无法达到。
2、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是不仅要考虑到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还应该时刻关注外部局势的发展变化,所谓的外部局势就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由于社会经济告诉发展,企业的运营规模也在不断的拓展,这就使得企业的纳税项目也在不断的增加,税负也在不断增长。相应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税收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势必会进行税务筹划,来达到减少税务的目的。但是,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回与我国的现行税法、税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产生一定的冲突,这就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甚至会带来损失。由于与企业税务筹划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也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这就造成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合法合规与否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这些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伴随着风险的存在。一般来讲,这些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相关筹划人没有全面透彻的了解和把握现行的税法和税收政策,使得在利用合法途径进行税务筹划时产生的偏差;税务部门对现行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的调整,而企业没有针对其调整对筹划方案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调整;由于法律政策具备多层次的特点,相关条款的模糊性使得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难以把握其真正含义,造成理解出现错误,进而做出不合乎法规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确保税务筹划方案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果的措施
1、企业内部控制方面
首先,提高相关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对相关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严格筹划人员的准入条件,即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任职时选用那些业务素质较高的、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具备在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中准确找到能够增加税收收益的节点,并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运用,对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全方位的论证,以确保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综合效益。再者,企业要不断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战略发展目标形成自身的专业化的税务筹划团队,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在现实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交给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来进行的。这就要求相应的税务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自身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各种制度,形成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机制。此外,税务机构要树立风险意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与预测,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避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2、加强外部环境的管理与控制
首先,要时刻关注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尤其是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这些变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使税务筹划人员可以根据政策的变动对已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其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建立税务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程监控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判断这些变化是否会对现有的税务筹划方案产生影响,如果会,则进行相应的调整,使方案始终会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中实施。再者,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企业税务筹划者应该重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部门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此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依据;当然,企业也应该主动将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如实进行反映,确保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案得到相关征税部门的认可,减少征纳双方在征税相关事宜上的认定差异,这样可有效降低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作为企业获得税务筹划收益的途径,这两种方法在节约税收支出上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节税的多少不能单一地作为评定税务筹划方案的唯一依据,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若只是一味地降低企业税负,很可能会导致企业总体成本的增加、收益水平的降低。以负债经营为例,它的推行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达到节税的目的,有利于降低税收负担。但是高资产负债率会带来高财务风险,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在税务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全面系统地考虑各相关因素,一味地把纳税的多少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可能会离财务管理的目标越来越远。
基于经济原则来综合衡量筹划方案企业的眼光应该关注到企业税负的整体水平,在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未来经济可能的走势、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动、税法变化情况、国家非税收奖励的规定的情况下,综合衡量与税务筹划方案相关的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眼光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在企业看来,只有预期收益的增加高于费用的增加、机会成本增加时,筹划方案才具有可行性,否则得不偿失,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突破从税收角度解决问题的局限。
从长远来看,作为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要考虑到企业长期的发展。另外,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税收负担比较,应该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在内,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的引进会让财务管理人员意识地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未来的税收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在评估纳税方案时,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后再加以比较。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当今社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家税制尚不健全,税收政策变化较快。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不能左右的事件常有发生,这都会影响到筹划方案预期目标的实现。经济环境、国家政策以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决定了税收筹划所面临的风险,尤其是那些长期的税务筹划,蕴含的风险更大。另外,筹划的税收利益有着严重的不确定性,它只是一个理论计算值。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对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及时衡量和评估。
其一,信息不对称导致非税成本的产生。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务筹划所产生的非税收上成本变化。具体就是指税务筹划所引致增加的非税收支出形式的其他成本。非税成本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在不同的纳税环境下,不同的税收方案引发的非税成本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包括成本、监督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组织协调成本、隐形税收、财务报告成本、信息披露成本、税务筹划咨询费用、沉没成本和违规成本等。
非税成本产生的原因有:(1)税务筹划须借助一系列的经济活动来实现,而这些经济活动又离不开市场交易,而这就自然伴随着契约的签订。市场是不完全的,这就意味着存在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又会引发税务筹划非税成本的产生。(2)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人的认知的局限性也是非税成本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现实社会经济环境下,理性经济人都是趋利性的,由于人的认知的局限性,使得他们无法正确预料真实的市场价格,导致了非税成本的产生。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企业要随时准备应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良后果,税务筹划方案处在这样的复杂环境中会产生大量的非税成本。(3)税收规则的约束。税务筹划是在一定的税收环境下实施的,税务筹划的实施者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但这就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鼓励。因此,政府会不断地完善税法,减少税法的漏洞,不断地缩小了税务筹划实施空间。
其二,信息不对称引起税务筹划的信息投资。企业获取信息能力不同,则企业就处于不同的税收地位。有的企业获取信息能力较强,则处于税务筹划的优势地位,获取信息能力弱的企业就处于劣势地位。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制定、执行、评估和反馈的各个阶段都和信息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信息又是税务筹划方案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高质量的税收信息是一种稀缺资源,它必须具有准确性和及时性才能满足高质量税务筹划方案的需求。获取信息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税务筹划就需要平衡这种成本收益,以最低的成本获取相应较高质量的信息。
其三,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隐性税收。诺贝尔经济学奖斯科尔斯首先提出了显性税收和隐性税收的概念。显性税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按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征收的税收,即纳税人直接缴纳给税务机关的税收。隐性税收则指同等风险的两种资产税前投资回报率的差额,即有税收优惠的资产投资的企业以取得较低税前收益率的形式间接支付给税收机关的税收。
企业的负担不仅仅是显性税收,隐性税收也是企业税收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隐形税收成为开展税务筹划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不仅要利用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来减轻显性税收的负担,而且还得通过各种手段来减轻隐性税收的负担。总之,税务筹划终极目标就是减轻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之和,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
其四,信息不对称引发税务筹划风险。税务筹划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税务筹划风险的来源主要表现为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务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但这种判断和税务机关的判断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税务筹划方案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存在着来自纳税人主观判断的风险。
二、信息不对称下税务筹划分析
由此可见,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对税务筹划有着重大影响,非税成本、隐性税收及税务筹划风险都可以归之为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后果。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搜集很多信息,其中外部环境的信息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外部环境包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这都是企业理财活动中不可控因素,市场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税收环境是税务筹划的外部条件,包括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税法、税收政策等。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企业的税务筹划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从市场环境来分析信息不对称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对一个企业而言,选择进行或不进行税务筹划需要考虑许多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成本,它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成本;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潜在机会而损失的收益;风险成本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筹划方案所带来不良后果,主要是环境变化所造成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实施带来的损失。
假设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筹划成本中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风险成本为C3,由于进行税务筹划而获得的节税收益为T,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概率为P,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为Q。
企业获得节税收益的矩阵如表1所示:
从表1的支付矩阵,可以得出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和不进行税务筹划下的收益,分别设为M1、M2,
上面的分析用经济学来讲就是指在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Q(T-C1 -C2)/(T+C3),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税务筹划;若市场环境的变化概率Q=(T-C1 -C2)/(T+C3),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或不进行税务筹划收益相等。
三、信息不对称下的税务筹划契约安排――有效税务筹划
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利益相关者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契约各方在契约条款约束下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由于契约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导致一方无法观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为或进行控制,即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情况增加了契约的签订及履行成本,甚至有时为了获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弃节税计划。企业税务筹划也会涉及到“道德风险”问题,税务筹划的契约安排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时必须考虑到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增加的成本。
早期的税务筹划被界定为“纳税人通过安排经营活动使纳税最小化的能力”。这种传统理论虽然简单明了,但没有考虑成本,且只以纳税最小化为目标。传统的税务筹划理论存在缺陷,使得纳税最小化目标的税务筹划逐渐退出税务筹划的主流理论,并随之形成了现在的有效税务筹划理论。这完成了税务筹划思想的转变,由纳税最小化向税后收益最大化转变。正如斯科尔斯所说,税务筹划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有效税务筹划是一种在考虑现有各种对税务筹划方案有影响的约束条件下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税务筹划方案。运用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有效税务筹划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契约理论,面对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在完全竞争市场,当事人通过签订契约而开展的税务筹划将实现纳税最小化。
有效税务筹划是一种以有效为目标的全面的筹划方案,它统筹兼顾了成本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由于不确定性,有效信息在企业之间分布不对称,导致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会产生不同的包括非税成本的交易成本。在非完全竞争市场,即存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却常常会使有效税务筹划与纳税最小偏离。因为不确定性引致一系列非税成本的增加,而非税成本的出现使税务筹划策略的选择更加复杂。
此外,有效税务筹划要求策划者在进行投资和融资决策时,不仅考虑显性税收,还要考虑隐性税收,以此达到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有效税务筹划还要求策划者认识到,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在税务筹划策划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税收成本,还需考虑税收之外的其他成本,如果要实施某些提议的税务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成本。有效税务筹划在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决策规则时要充分考虑税收成本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其他经营成本的影响。
交易双方订立合作契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税收体系中,不同的纳税人处于不同的地位,这就决定了企业所获得的税前利润是不同的。例如,有两种投资方案,他们具有相同的投资收益率(税前),但是这两种投资方案在税收地位上不一样,一种能获取税收优惠,一种不能获得,那么能获取税收优惠的投资就因为存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操作空间而受到投资者的热衷,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税后利润率。这种税后利润率的不同将改变投资的价格,使税后利润率高的投资价格上升,直到两种投资的税后利润率相同。企业间可以通过订立契约而达到共同受益的目标。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契约实现了税务筹划的帕累托改进。
四、结论
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条件下,以企业搜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无法获得进行税务筹划方案所需的全部信息,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又增加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成本。所以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不是以税负最小为目的,而是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的。本文在进行税务筹划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税务筹划的契约选择,以此来实现企业的税后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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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目标的辩证统一 公司理财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它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公司理财工作的起始条件和行动指南,是财务理论和方法体系建立的基础。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涉税零风险,纳税成本最低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税收负担最低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其中税收负担最低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务筹划的主要目标,但并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企业的最终目标还是公司理财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讲,税务筹划是实现公司理财的手段,实现公司理财的目标是税务筹划的目的。关于公司理财和税务筹划的目标的关系,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要实现公司理财的目标,就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税收负担,是实现现代企业理财的有效途径之一。税务筹划应属于公司理财的范畴,其目标由公司理财的目标决定。税务筹划的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公司理财的目标来进行的。而不同筹划方案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公司理财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受公司理财目标的约束,公司理财目标的实现又受到税务筹划的影响,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目标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内容的相关性 企业的活动主要包括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利润分配活动三大部分,公司理财的内容是通过分析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利润分配活动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和可能使企业发生的损失,帮助企业的管理者找到最适合的投资、筹资和利润分配方式,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筹资和利润分配决策,以达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从图1可以看出,税务筹划对公司理财的这三大内容都有重要影响。税务筹划主要是在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分析不同的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方案中税收的影响,进而对公司理财的这三个过程进行筹划,最后得出筹划方案,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
投资活动中,为了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不同投资方式的税收政策不同。在计算投资项目的时候要剔除掉税收的影响及计算的是税后收益,而且税收在投资支出中的比重不可忽略,因此在投资活动中应发挥税务筹划的重大作用。筹资活动中,最常见的债券和股票筹资利息成本的列支方式分别是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投资于债券可使企业节税,因此,在筹资活动中不得不考虑税收因素,税务筹划对筹资方式的选择起到很大作用。利润分配活动中,企业分配利润的方式不同所负担的税收就不同,比如企业可通过弥补亏损,分配股利和再投资等分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总之,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的内容具有相关性。研究税务筹划的内容要和公司理财这几个方面相结合,要将税务筹划融入公司理财的过程中去,以便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理财目标。
(三)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对象的统一性 公司理财主要是资金的管理,公司理财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而资金在企业中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也可以说公司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循环与周转。税务筹划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应纳税额,税务筹划是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活动中不同方案的税制不同来进行筹划,以实现纳税额度的减少。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对象的相关性体现在:(1)税金必须是以现金来缴纳,而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从这个角度来说,税务筹划和公司理财的对象就有了相关性。(2)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还可以通过对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费用摊销方法等的选择实现税款的延迟缴纳。因为货币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迟缴纳税款就相当于企业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使企业可利用的资金增加,这就说明了税务筹划作用于公司理财的对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而通过税务筹划既可以达到推迟和少缴税款的目的,又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大力提倡。
(四)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职能的融合 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一般分为财务决策、财务计划和财务控制,税务筹划同样体现在这三项职能中。(1)税务筹划是财务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务决策是对财务方案、财务政策进行选择和决定的过程,财务决策的目的在于确定最为令人满意的财务方案。而税务筹划完全符合财务决策的定义,税务筹划正是从多个纳税方案中选择,最终确定一个最为令人满意的纳税方案,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公司理财的目标。所以说,税务筹划是众多的财务决策中的一种,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的职能是统一的。(2)税务筹划与财务计划实质上是统一的。财务计划可分为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两部分。财务规划是根据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要求,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作出科学的预计。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的预算。不管从那个方面来看,税务筹划和财务计划都有一定的联系。首先,税务筹划是根据各种纳税方案测算出应纳税额,据以判断应该采用哪种纳税方案,具有财务规划的特点。其次,税务筹划的一个主要程序是税金的预算,这也体现了财务预算的内容。(3)税务筹划离不开企业的财务控制。财务控制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指挥、组织、协调,并对财务计划实施监控,以保证其落实。对于税收筹划来说,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应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规划、分析,在既定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应对税收的支出进行监督,对纳税成本进行约束。实行财务控制是落实纳税方案,保证方案实现的有效措施。
二、公司理财理论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
(一)税务筹划遵守自利行为原则 自利行为原则是指人们在进行决策时按照自己的财务利益行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会选择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为。自利行为原则的依据是理性的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人们对每一项交易都会衡量其代价和收益,并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来行动。
具体到税务筹划中,理性经济人假设要求理性税务筹划主体通过开展税务筹划来实现自身理财效用最大化。它包括两层含义,即在税务筹划中,税务筹划主体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并且他们有动力、有能力通过进行有效的规划、实施、协调和控制来有效地组织理财活动。
(二)税务筹划中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资金周转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价值增值,表现了货币价值的时间性。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贯穿于企业理财的方方面面:如在筹资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让我们意识到资金的获取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资金成本。在项目投资决策中,项目投资的长期性决定了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理财的全过程,也不能不重视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是延迟纳税。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企业应尽量采用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方法,这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这是一种相对节税办法,严格来讲并不改变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而是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相对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可利用的资金。
(三)税务筹划中注意成本和收益的权衡 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指的是进行财务决策的时候要将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该方案就是可行的;而当收益小于成本时,该方案不可行。税务筹划中的收益无疑是减少的应纳税额以及推迟纳税获得的相当于无息贷款的收益。税收筹划成本具体来说包括:为节约税款而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企业采纳该项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的最大收益;企业因筹划方案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失败的经济损失。企业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将企业采取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发生的成本与预期收益进行比较。只有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才能取得税收筹划实施效果。
(四)税务筹划要考虑风险因素 公司理财中将风险视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风险和收益之间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越高的收益必然伴随着越高的风险,而越高的风险也必然要有越高的收益作为补偿。在财务决策的时候必须将风险因素考虑进去。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风险。如果无视税务筹划中的风险,任其发生而不加以防范,势必有悖税务筹划的初衷,其结果可能是以节税目的为开始,却以遭受更大的损失为结束。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税收筹划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整个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将风险与收益权衡理论应用于税务筹划中才能从企业理财的角度出发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三、公司理财中税务筹划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当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权衡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企业的税负或减少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这是对税收筹划认识的误区,税负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是税收筹划中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制定时要做到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些经营期间内,交税最少,税负最低的业务组合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发展目标,运用各种业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织,有效配置企业的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配比,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权衡 在公司理财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相关,企业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决策的性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如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可考虑其关联性,进行精心策划,其他税种(如行为税类、财产税类)只需正确计算缴纳即可。
(三)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一般而言,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两面性,随着某一项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因此,进行税收筹划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判断是否经济可行。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培训费等。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的,但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筹划应具备的信息与技能,因此筹划活动大多要聘请税务顾问或直接委托中介机构筹划。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会加大企业涉税成本。隐性成本一是指纳税人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即机会成本;二是实施筹划方案失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因为税收筹划具有主观判断性,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都是不断变化的,一旦其中某一方面发生变化,原有的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用了。这就意味着筹划失败。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节减税收,而且要考虑为之所付出的代价,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方案才能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该项税收筹划才是合理的,可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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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办产业;税务筹划;成本效益
一、引言
追溯历史,校办产业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由学校创办或控股的以盈利性为目的创设的公司企业。试图通过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回报,其目的主要是解决学校的经费不足。目前,校办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发展校办产业也是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对校办产业来说,成本与收益是经营中考虑的主要方面,而税务筹划就是在现有企业经济条件下,采用合法的技术手段与方法,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的一种行为。其本质是企业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安排。因此,校办产业有效地开展税务筹划既有利于企业税收负担的降低,也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相比较大型企业来说,校办产业在规模、资金安排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开展税务筹划要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模式,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校办产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适应市场经济下企业激烈竞争的需要
大学创办校办产业能取得成功,主要得益于三个优势,一是技术;二是产品知识含量;三是人才。但校办产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筹划,即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借以实现政府职能,消除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均,有利于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国家与企业之间这种利益分配筹划必须是规范化、合法化的。而按照税收“规范性”原则,政府不能苛求纳税人在税法规定之外作超额纳税,这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也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并发展壮大自己的有效手段。其中,企业减轻自身税负的方式要达到税收筹划的层次,要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和税收环境正常化。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此外,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税收筹划可以满足企业减轻税负、追求更多的税后利润的动机,企业通过成功的税收筹划,可以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中国高校校办企业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其发展趋势,一是越来越高科技化,二是越来越社会化、市场化。校办企业的发展趋势就是以制度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逐步发展和升级,最终市场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企业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税收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企业至关重要,国家税收作为一项企业经营附加成本,必然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如何在不违反税收法律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这种合法节税的纳税思想为绝大多数企业所接受。
当然,对独立经济利益主体来说,纳税后必然会减少纳税人收入,或预期纳税后会减少纳税人收入,其结果会带来两种不同效应。一种是收入效应,即因税收减少了纳税人可支配的收入,进而影响纳税人的有关决策行为。另一种是替代效应。通常指纳税人针对不同行为的税收待遇不同,而采取就免不就征、就低不就高的行为选择。可见,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广义地说都是行为替代效应,只不过前者是单纯的某一税收数量增减引发的,而后者是由不同行为不同税收待遇引发的。
三、校办产业如何开展税务筹划
(一)理性对待税务筹划
校办产业开展税务筹划,必须在符合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这样才能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成本支出。具体来说,税务筹划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合法性。是指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当纳税人有多种合法的可选择纳税方案时,企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低税负方案。
二是筹划性,或称超前性。它是一种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极强的管理活动。纳税义务履行的滞后性决定了企业可以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就考虑税收负担因素,从而选择有效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行动方案。
三是目的性。是指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具体表现为:一方面选择低税负方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另一方面滞延纳税时间,有效降低资本成本。
四是综合性。是指企业税务筹划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全局,综合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统筹规划。筹划人员应利用专门的税法知识、专业的技术方法,提出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
(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校办产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这不仅表现在对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上,也表现在筹划方式的选择上,即企业自行开展税务筹划还是聘请税务专家筹划。税务筹划与其他经济业务活动一样,在可能获得税收收益的同时也需要付出一定量的必要代价,这个代价就是税务筹划成本。一般来说,税务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三个组成部分。直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节约税款而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具体包括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成本和实施成本两部分。设计成本又可分为支付给税务的咨询费或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工资或奖金;实施成本则是指税务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需支付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包括企业按照税务筹划方案对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作出相应处理而花费的额外成本。机会成本是指企业采纳该项税务筹划方案而放弃其它方案的最大收益。不同的筹划方案具有不同的优势,对于所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案来说,因此而牺牲的其他方案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机会成本。风险成本是指企业因筹划方案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筹划失败的经济损失。
企业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主要是将企业采取税务筹划方案可能发生的成本与预期收益进行比较。只有当税务筹划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才能取得税务筹划实施效果;当税务筹划成本大于预期收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可见,税务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成本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三)科学防范与控制筹划风险
税务筹划在给校办产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税务筹划风险就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成功的不确定性而付出的代价,具体包括税收政策理解有误的风险、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错位的风险等内容。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提高风险意识,如果任其发生而不加以控制,则势必有悖税务筹划的初衷,最终得不偿失。
1.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纳税
校办产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为提高税务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这也是企业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一条最保守的基本途径,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纳税成本支出(主要指税收罚款、滞纳金等)。
2.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因此校办产业必须充分重视税务筹划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务筹划预警系统,收集和分析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当出现可能引起税务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系统发出预警信号提醒筹划者关注潜在的风险,并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指导筹划者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而保证税务筹划行为的顺利开展和提高其实施效果。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前瞻性
前瞻性还有另外一层含义,税务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谋划、设计和安排的,它可以在事先测算企业税务筹划的效果,因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有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或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财产、行为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法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为纳税人选择较低税负提供了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经确定,再去“谋求”少缴税款,这就不是税务筹划行为。
(二)灵活性
税务筹划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财务管理活动。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主客观条件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税务筹划技术与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全面照搬其他企业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同时,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适度调整项目投资,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企业筹划人员在熟悉、掌握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理性预测可能的税收调控手段,从而使筹划方案本身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更进一步增强企业税务筹划的科学性和效益性。税务筹划是一项素质要求很高的综合性技术,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预测、分析能力,熟悉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规定,能够从企业整体高度出发理性设计和实施适合于企业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需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为员工创造学习的机会,逐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质量控制体系,从源头上保证税务筹划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三)专业性
必须具备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它要求企业拥有通晓税务、会计及法律等相关知识的专门人才,或者通过纳税机构来实施。
五、结语
总之,税收筹划不是以税负最轻,而是以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最大为目标。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预见性,而税收法规、国家政策等经济环境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站在全局角度,维护投资者权益并使其不断增长,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的方案。我国高校校办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科学合理的开展税务筹划,改革创新,校办产业才能够在新起点上有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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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具挑战性和开放性,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日渐激烈。与此同时,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促进了税法体系的日渐完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企业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条款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税负,这样才能够促进效益的提升,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效益,进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本文就主要针对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相关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
企业税务筹划 筹划风险 应对策略
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与完善,对国内市场竞争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税务筹划也因此而进入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舞台中,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想要在参市场竞争中获得胜利,就必须要在成本控制和效益方面有巨大的优势,才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而税务筹划作为一种合理的避税方式,在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如果不能对税务筹划进行科学的处理,就容易造成税务筹划风险的风险,不仅无法为企业带来效益,甚至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反作用,所以,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1.税收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是利用国家政策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所以税务筹划的过程与国家相关的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是企业对国家政策运用的不合理,就会导致税务筹划的结果与企业预期的筹划目标发生偏离,这时产生的风险便称之为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政策选择风险,另一种是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企业在进行政策的选择时与企业自身的行为发生冲突,这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风险,而政策变化风险则是国家政策的不断变更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同时很多政策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因此也容易对企业税务筹划产生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
在税务筹划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使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在这个过程中就容易产生行政执法的偏差,而企业就要为此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行政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行的税法中对具体的事项存在着一定的空间,这就会造成税务筹划实践过程中产生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与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都会造成税收执法风险的产生。
3.税务筹划主观性风险
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其自身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与判断,也会造成税务筹划的风险,这种风险便是主观性风险。从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的认识和实践方面来看,仍然缺乏对税务筹划全面的认识,因此税务筹划主观性风险较大。
二、税务筹划风险的应对策略
税务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策略进行规避,防范风险的产生。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对税务筹划风险的客观认识。
企业要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就必须要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也是保证税务筹划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促进企业营业额的增加,但是其只是一个途径,企业不能将利润的增长全部依赖税务筹划,要对税务筹划有客观的认识。因为企业营业额的增长,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变化、商品价格以及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要在此基础上,对自身的会计核算进行不断完善,为科学的税务筹划提供基础。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首先就需要通过纳税来进行检验,而检验的依据便是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效率,所以,要正确认识税务筹划和筹划风险,并且从加强会计核算出发,保证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2.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调整财政收入和经济调控的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已经将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的调整,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刺激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以此来增加税收政策更大的弹性空间。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而当地税务机关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应当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并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在税法的理解上争取能够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也可以说,只有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够保证税务筹划的有效实施。但是,要避免部分企业曲解与税务机关沟通与协调的内涵,认为协调便是对税务机关搞好个人关系,甚至使用贿赂等手段来获取不正常的利益。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税务筹划在提高企业利润方面固然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合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必须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这样才能够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应当能够在保证纳税人效益的同时,不会对该方案付出更大的成本,因为税务筹划中包含一定程度的隐含成本,只有税务筹划的成本小于因此而产生的收益时,才说明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合理的。同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时,不能单纯的从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出发,而应当对整体税负进行科学的权衡。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保证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对税务筹划有科学的认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税务筹划的策略,有效的规避不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企业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税务筹划对企业产生的有效作用,促进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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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5. 008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5- 0012- 02
1 研究背景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会涉及纳税行为,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税费。税收作为我国重要的财政资金来源对平衡市场经济和宏观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纳税筹划行为是当前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不仅会为企业带来十分可观的收益,还会带来风险。因此企业正确识别风险,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2 相关理论概述
煤炭企业以煤炭能源为主要经营产品。我国具有十分丰富的煤炭能源,但是我国煤炭能源分布不均匀、开采难度大,导致我国煤炭能源的经济存储量较少,可利用率较低。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并且煤炭企业在建设初期的投资相对较大。近年来,随着煤炭资源的用量日益增加,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增加煤炭企业税费以降低煤炭能源消耗。目前,我国煤炭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和资源税3种。
税务筹划主要指企业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其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和筹划以便能够达到节税的目的。因为企业是在发生交易行为之后才会缴纳税费,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能。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但是企业在具体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方法进行选择和结合。常用的税务筹划方法主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和税收的会计处理方法利用等。
3 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提升企业纳税意识。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必须熟练掌握税收筹划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随时了解政策变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展开。同时,企业也应经常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动对税务筹划进行优化,这样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还能够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
(2)税务筹划有助于税务政策完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随时进行变动,其实质就是以税法政策性为基础进行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税务筹划的方向,找出现行税收政策的漏洞,及时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4 煤炭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动因分析
煤炭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希望能够以合法的手段降低自身的税负。企业的税务筹划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帮助改正和防范不规范的纳税行为,促进国家政策的实施。煤炭企业税务筹划主要有3方面的风险:政策风险、认定风险和法律风险。
4.1 政策风险及动因分析
不同的时期税收政策不同,不同的地区税收政策也具有差异,甚至相同的税收政策在不同的地区实施也会有相应的差异。因此企业税务筹划在不同的地区就需要作出不同的安排,否则较易引起因政策理解错误而造成风险。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经济环境,因此多样的经济环境也使得政策风险成为影响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之一。当有新的税收政策出现时,企业不及时改变旧规则很可能会引发税务筹划风险。煤炭企业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政策任何微小的改变都很可能会引发税务筹划风险。
4.2 认定风险及动因分析
企业根据法律要求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自主行为,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筹划方案并自主实施,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部门并不进行干预。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过程中筹划方法等行为的认定关乎企业税务筹划的成败,如果税务机关将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认定为偷税漏税,则企业将会因认定的差异造成风险。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税务部门和企业双方对于税务筹划的认定差异也是企业需要防范的风险之一。
4.3 法律风险及动因分析
煤炭企业为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所带来的节税利益,对现有的经营活动形式进行改变,但是如果税务部门并不认同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企业很有可能因此而损失更多的成本并缴纳税费和罚金。税务部门若认定企业税务筹划行为属于偷税或漏税,企业不仅需要承担罚金更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律风险也是煤炭企业税务筹划必须防范的风险之一。
5 煤炭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具体而言,煤炭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
5.1 熟练掌握税收政策
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准确把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了防范税务筹划风险,首先应该全面、彻底地了解所在地区的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根据相关政策制订税务筹划方案并预测其风险,并且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优化,确保自身的方案符合税收法律制度规定。
5.2 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
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减少税费缴纳,而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能否成功则取决于税务部门是否认可。企业制订的税务筹划方案应当建立在税务部门允许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筹划方案才能安全、顺利实施。因此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需要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办法,争取取得税务部门的指导。
6 结 论
煤炭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企业节税,进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税务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熟练掌握及应用的基础之上的,任何的疏忽均会产生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这是客观存在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中的。企业必须对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对风险进行防范,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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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同时我国逐步走向法治国家,税收体系也日趋完善。在商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在日益规范的市场游戏规则里,如何不违反规则而又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这已成为纳税人迫切希望得到回答的问题。因而,税务筹划开始在中国经济的大舞台上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采用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的有力措施之一。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国内国外有关书刊的解释都不尽相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美国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少纳税和递延纳税是税务筹划的目的所在。”另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纳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三)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在《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全国著名税务筹划专家贺志东将纳税筹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狭义的纳税筹划包括节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避税筹划。”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税务筹划的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为了准确把握税务筹划的概念,必须明确指出,税务筹划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税务筹划的结果是税款的节省,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操作而不是之后操作。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分析
除了税务筹划自身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与税法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因素都紧密联系,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导致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的记录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做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务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也称为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导致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四)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即使税务筹划本身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又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能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同。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风险 规避
一、税务筹划简介
一般来说,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学者盖地对税务筹划表述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在遵循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如何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但是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降低纳税成本,还要考虑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企业还有宏观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因此税务筹划的风险是难免的。税务筹划的特点如下。
1、合法性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税法是公民纳税的法律依据。因此,税务筹划必须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也就是在合法的情况下,从多种纳税方法中选择纳税额度最低的方法。这就是税务筹划的合法性,与偷税漏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2、筹划性
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在经营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一般看来纳税义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了避免纳税义务的滞后性,税务筹划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的,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才想办法减轻税赋。这就要求纳税人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目前的经营活动,以现行的税法为依据,来进行有计划的设计、安排纳税方案,使得未来的税负较轻。因此,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筹划性和超前性。
3、专业性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筹划和安排。因此税务筹划是一种综合的管理活动。税务筹划的综合性主要体现税务筹划的方法多种多样,而且灵活多变:从环节上看,税务筹划的方法包括预测方法、决策方法、规划方法等;从学科上看,税务筹划过程中应综合运用统计学方法、数学方法、管理学方法以及会计学方法等。因此,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需要周密的思维、广博的知识。税务筹划的专业性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这些人员精通会计、税法等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税法规定越来越复杂,单靠纳税人自己进行的纳税筹划效果不好,因此税务咨询、税务及税务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4、目的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简单的、最核心的目的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税务筹划还有其他的目标:保证企业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确保自身利益不受非法侵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5、税务筹划过程具有多维性
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要与其他企业联合,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本企业,来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任何一个有可能产生纳税义务的环节都应进行税务筹划。企业的税务筹划不仅存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需要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
二、税务筹划风险
1、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务筹划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进行的活动,所以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税务筹划是一项涉及管理、会计、法律、金融、统计等多学科的复杂工作,因此,在进行这项复杂工作时,需要工作人员具有各个领域的知识。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不同的人员对于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等的理解、认识与判断对纳税筹划都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纳税筹划方案从方案的设计、方案的选择以及方案的实施这些步骤都会受到税务筹划人员主观认识的影响,不同的人可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税务筹划的主观性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其次,税务筹划一般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就要进行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达到“节税”的效果。而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根据目前的国家的税收政策,结合企业纳税行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然而国家的税收政策或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对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有直接的影响作用。条件的不确定性会给税务筹划带来风险。最后,税务机关和企业纳税人员认定有差异。由于纳税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因此我国税法的某些规定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对某些具体的界定不明确,纳税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能否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定。即使没有直接与税法相抵触,但不符合税法精神,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非法的行为。
2、税务筹划风险的内容
税务筹划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政策性风险、经营性风险和税务筹划人员自身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是指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由于税务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规定存在矛盾,使得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严重时会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政策性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税收政策会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来进行调整。因此,企业的税务筹划要与国家的税收政策相吻合。否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纳税行为不合法。税收政策的时效性使得企业的税务筹划难度增加,一不留神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税收政策的时效性会带来税务筹划的风险。二是税收政策的含糊不清。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不准确、不清晰。如果企业按照这样模糊的规章制度进行税务筹划,很可能会导致税务机构和企业之间对税法精神认知的冲突,给企业带来损失。三是税收政策的伸缩性。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伸缩性,某些纳税行为须经纳税机关认定后决定纳税方法。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伸缩性把握不好的,可能会影响具体的操作,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纳税机构与企业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伸缩性认识的偏差会带来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
(2)经营性风险。税务筹划一般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之前作出的,因此它所具有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就使得税务筹划具有经营性风险。税务筹划的经营性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成本支出带来的风险。税务筹划在经营过程中以成本为基础来实施的。但是实际上在实践税务筹划方案时,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成本增加。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不顾成本,这就是由于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的经营性风险。二是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税收是国家经济调控的杠杆,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必然会存在导向性差异。税务筹划人员以此差异作为切入点来进行的。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一定要考虑这些相关因素。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三是税务筹划方案实施的风险。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只有真正实施来能见到效果。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税务筹划方案达不到想要的效果,如实施手段不完善、操作人员失误等。
(3)筹划人员的纳税意识风险。企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与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很大的关系。企业的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强,税务筹划的目标明确,能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加上纳税人员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来筹划,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一般不会很高。相反一些企业一味的追求自己的利润,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税收法律法规,会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干一些违背法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上的风险。
三、企业如何规避税务筹划风险
1、及时了解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
(1)及时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的税务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税收政策会随着外部环境等的变化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及时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只有全面了解了税收政策的各项具体规定,包括对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等的规定,才能比较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的风险的大小,进行优化选择,使得最终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案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效益。因此,了解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
(2)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通过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发现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可能会发生的变化,这样能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有了风险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一个行之有效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环境主要是企业总体的生产经营规划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等;外部环境主要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状况、行业的发展前景、税法与税率可能的变动趋势及国家规定非税收因素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综合权衡税务筹划的风险和收益,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收益。基于我国税收政策的现状,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时刻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进行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2、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素质
税务筹划可谓是一项综合税收、财政、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复杂的综合的组织策划活动,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因此,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他们不仅能把握好当前的税收政策,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能预测经济发展前景,还有具有统筹谋划能力以及同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因此,企业可以出资让税务筹划人员参加专业的培训,税务筹划人员自身要不断学习。只有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制定出高水平的税务筹划方案。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和区域性,因此税务机关在纳税活动中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税务筹划人员要想把握好税务机关的裁量权,必须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很简单的例子,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操作不利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首先要掌握好税收政策。此外要时刻关注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政策,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使企业的税务筹划适应税务机关的要求,或者使税务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参考文献】
[1] 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 王淑敏:企业税务筹划战略管理浅谈[J].财会通讯,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