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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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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筹划方案

第1篇

关键词: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研究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合法、遵循特定的原则下,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全方位的筹划,减少税收成本,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独立经济地位的确立,税务筹划是企业降低有效税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来源。税务筹划这一概念本来就是舶来品。引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由于其在降低企业税负方面的特殊作用而引发学术界和企业界浓厚的研究兴趣,随着对税务筹划研究的不断深入,税务筹划风险逐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意义

对企业来说,税务筹划最直接的意义就是节约税款,从长远来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提高依法纳税意识的需要成功的进行税务筹划前提,是在熟悉和懂得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并准确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税务筹划能使企业为获取税收收益,主动学习和运用税收法规,这无形中就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法律观念。

(二)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企业永远不能忽略的问题,要在竞争中取得胜利,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永远不变的选择。而利润是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从数量上等于收入减去允许抵扣费用后的差额。税金是费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税务筹划就是节税或降低税金,这样就可以降低费用,从而增加企业利润。正因为企业通过节税减少了费用,企业有了更多的利润可以投入到生产中,增强了发展后劲。

(三) 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需要税务筹划要求企业要实现对自身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要求企业的管理者不仅懂得税收法律政策, 了解纳税人的涉税风险,而且要和会计处理相结合。它不能脱离会计而独立存在。

二、税务筹划风险产生原因

(一)筹划方案自身缺陷具体如下:

(1)筹划目标不恰当。企业税务筹划的直接目标是减少税款的支付,降低企业自身的税务负担,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如果在筹划设计过程中过度强调了税务支出的减少,就有可能产生税务支出减少,企业总收益同时减少的现象。

(2)筹划方案缺乏系统性。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方案的设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税务筹划方案对企业成本、收入和利润的影响、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的难易程度以及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的大小等。只有考虑了各种要素,权衡利弊,综合计算和考察各种指标,所设计出的税务筹划方案才会是最优的,也才能减少税务筹划活动给企业带来的额外风险。

(3)方案设计中对理论与政策不恰当运用。由于税务政策具有明显的时间范围和空间界线,一些在某一时间适用的税务政策可能会在另一时期不再适用,在某一地区适用的税务政策,在另一地区可能就是违法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必须要明确把握政策法律的时空界限。如果筹划时对政策精神认识不清,忽略了政策的时效性与空间范围,就很有可能使税务筹划因违反政策意图而受到追究。

(二)税务筹划方案执行中偏差具体有:

(1)理解偏差。在方案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方案执行人没有很好地理解方案的内容,或者错误地理解了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意图,使方案的执行与实际要求不一致,筹划行为达不到预期目的,造成非执行人主观意图产生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失败。这种偏差的产生与执行人自身业务素质的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

(2)执行不力。执行偏差的另一种情况是执行人完整的理解了企业税务筹划的内容,只是由于执行者主观的好恶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等原因的考虑而拒绝执行筹划方案,从而使税务筹划方案目标不能实现。这种偏差产生的原因更大程度上与执行者的个人品质与道德水平有着直接关系。

(3)缺乏协调性。税务筹划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事先筹划,这种筹划涉及到企业的多项业务、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其有效执行的前提是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的相互协调、配合与支持,如果筹划方案设计的活动在某个环节、阶段或方面出现不一致,就可能对整个方案造成影响。这种偏差的产生与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低下有关。

(4)缺乏灵活性。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是以特定的前提条件或假定为基础的,但是客观条件可能会发生随时变化。在方案设计时所依据的条件发生改变时,就需要对原有的筹划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执行时一味地强调执行原有方案而不顾改变了的现实环境,方案的执行结果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法制环境影响具体如下:

(1)法律环境。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纳筹划权的保护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尽管税务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却是不对等的。在征纳过程中,税务机关作为税务管理者,被法律法规赋予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精神,需由税务机关最终裁定。这种法律保护上的缺限,直接增加了税务筹划的风险。

(2)政策环境。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依据是国家的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筹划方案的制定必须以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我国的税务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而这些调整将会影响到企业的筹划方案,使原来最优的方案成为次优,使本来合法的方案变成违法,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效果。

(3)执法环境。执法环境对于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影响极大,同样的税务筹划方案,不同的执法环境可能会产生不同的风险后果。在宽松的执法环境下,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就会较小,而在一个严格的执法环境下,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相对就会较大;在一个公正、规范执法的环境下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会较小,而在一个不规范执法的环境下,企业的税务筹划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税务筹划风险控制对策

(一)增强风险意识无论作为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者,还是作为筹划方案的实施人或企业的管理当局,都应该明确这样一个问题:由于税务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少缴税款)以及企业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的复杂性,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无处不在并在所难免的。这就要求一方面筹划人在筹划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违法的筹划行为。一项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即使它能够给企业带来再多的收益,也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了解和监控可能给企业筹划行为带来风险的各种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风险化解在形成过程中,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二)树立系统观念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应坚持系统观点,要以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兼顾税务成本与综合成本、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恰当地处理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税务筹划方案在使纳税人获得税务收益的同时,也会使企业付出额外的实施费用,并可能由此产生相关的机会成本,只有当筹划所增加的各项成本小于由此获得的收益时,方案才是可行的。在税务筹划方案决策中,有时最终选择的方案往往不是税负最轻的一项,原因就是税负最轻未必整体效益最大。同时,在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还需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沟通协调税务机关是企业涉税行为的主管部门,税务筹划方案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能否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时,要充分了解当地税务机关税务征管的具体要求,及时了解和运用最新、适用的税务法律政策;对于难以准确把握的税务方针政策,应主动征求税务机关的界定和解释。在方案执行后,如果出现与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企业应积极主动地进行恰当的解释与说明,提供方案设计的依据,求得税务机关的理解与认同。

(四)划清法律界限进行税务筹划是企业对其自身涉税行为的一种优化,这种优化利用的是国家在税务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合法的各种涉税行为,因此在筹划前,筹划者必须要分清所依据的政策法规的法律界限。税务优惠政策通常被限定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地区或特定主体的范围内,超出了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去应用这些政策,就很可能变成违法行为;由于税务法规方面不健全不完善,对某些涉税行为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这种情况就形成了法律的空白或漏洞,这也是税务筹划经常涉及的一个地带,但对于这一部分的应用一定要做到合理适度,避免由于过度筹划而被认定为恶意逃税,从而带来严厉的制裁。

(五)关注环境变化国家的税务法律政策会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进行经常性的调整,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环境也会不断地改变,因此企业在执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及时收集各种相关信息,掌握政策环境变化的内容与趋势,另一方面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税务筹划方案做出及时的调整,以变应变,保持方案的适用性。如果不能及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调整筹划方案,就可能会使原来的方案面临违法的风险。

(六)提高人员素质税务筹划的许多风险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有关系,包括筹划人员、执行人员以及企业的管理者。为此,企业应建立相关人员必要的培训制度,通过培训与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平、系统观念与专业技术水平,使他们熟悉自身业务,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增加执行力和管理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设计、执行税务筹划方案,避免由于个人素质方面的原因给企业税务筹划行为增加风险和损失。

第2篇

关键词: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税务筹划;博弈均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一、税收征纳主体关系和税务筹划理论阐述

(一)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理论描述

税收法律关系的两个基本主体是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具有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主体在狭义上,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税收法制水平的高低。 “税收债务关系说” 是反映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学说,强调人民和国家与人民在基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强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受到税法的制约,在税法法律关系中都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国家作为人民的服务者,纳税主体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从而构建了一个独立平等、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纳关系。我国的税法强调,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

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分配与再分配之间的关系,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运用强大的国家权力来保障国家税收,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尽量少缴纳税款或延迟纳税。虽然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存在冲突,但是我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西方国家,纳税和民利是相对应的,而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的传统,权力本位的影响长期存在,税款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常常引发税收征管中很多问题,通常是税务机关在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以及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管制度、保障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务筹划涵义解析

税务筹划又称节税( Tax Planning 或 Tax Saving),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下,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技能。税务筹划充分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符合国家立法意图,是国家倡导的企业行为,同避税、偷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可达到降低税负或延迟纳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对任何企业纳税理财都有重要意义,同时税务筹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推进国家税收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得到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 20世纪90年代中叶。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虽然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立法精神,但是,税务筹划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知识技能的涉税高级理财活动,如果操作失当而不被税务机关认定将会受到严厉惩处。因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税务筹划是有风险的,主要源于征纳双方有限理性的风险。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经济主体表现为有限理性。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征纳双方在行为理念、管理机制、知识结构和水平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以及二者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双方难以协调各自行为并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达成一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风险,构成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

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税务筹划具有收益性,作为高级理财活动,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否则筹划方案将很可能面临“收不抵支”而失败的风险。税务筹划成本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直接成本,即纳税人为设计、实施筹划方案而发生的人力、财力、物力的耗费;二是机会成本,即纳税人如果不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而选择其他方案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三是风险成本,即税收筹划方案由于种种不确定因素失败而使纳税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及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2.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然而,税务筹划方案实施结果如何、能否给纳税人带来节税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定纳税人的方案,那么税务机关会将该方案视为避税或偷逃税。这样,纳税人不仅无法得到任何节税收益,反而可能因行为违法而被面临税务机关处罚。

二、基于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的税务筹划博弈均衡分析

作为理性经济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税收利益上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而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在博弈的过程中,博弈双方可以在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下实现一种理想状态,即“纳什均衡”。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当企业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或不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两个选择。由于受税收征管力度和资源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对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存在不确定性,并且,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的税务筹划合法与否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引入概率进行全面衡量。

(一)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分析

1.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

2.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行动选择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行动选择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3.模型变量的含义: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企业税务筹划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为C3,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收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则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不认定概率则为1-P2。

4.博弈模型的分析:

(1)企业选择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选择税务稽查或不稽查时的综合期望收益如下:

①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EU1=(T-C1-C2)×(1-P1)+(T-C1-C2)×P1×P2 +(-C1-C2-C3)×P1×(1-P2)

②企业不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EU1=0

③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 -C×P2 +(T+C3-C)×(1-P2)

④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0

(2)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令:EU1=EU2,得出企业税务筹划被认定均衡概率P2=(T+C1+C2+2C3-C)/2(T+C3),则企业税务筹划不被认定均衡概率1-P2=(T-C1-C2+C)/2(T+C3)。

可见,当P2=(T+C1+C2+2C3-C)/2(T+C3),企业和税务机关双方期望收益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即EU1=EU2;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大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EU2,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小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

(二)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结论

1.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税务机关稽查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稽查成本越高,税务机关稽查的频率、范围和深度等都会受到削弱,这时企业税务筹划的被认定的概率就会增大,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随之提高。

2.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机关不认定企业税务筹划,处罚力度越大,意味着纳税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带来的损失越有可能大于收益,这时纳税人就会倾向不选择税务筹划。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基本假设下,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博弈的关键点在于纳税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否被税务机关认定,这就关系到 “纳什均衡” 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也即博弈双方能够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在这样的前提下,征纳双方在税务筹划中才能达到博弈利益均衡,而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备是保证“双赢”的根本条件。

三、我国税务筹划现状评价

西方国家税收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征纳双方在纳税征税的长期博弈实践中,促进了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同时又推动了税收法律制度趋于完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间短,1994年我国才建立起比较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税收制度,税收法律体系处于不断完善中,税务筹划起步较晚。一方面,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税务筹划意识日趋强烈,但由于纳税人整体税务筹划水平较低,税务筹划实践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为确保国家税收,税务稽查日趋严谨,但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执法观念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冲击了我国税务筹划实践的和谐性和统一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家税制变动频繁且复杂。在经营能力和外部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是一个相互消长的关系。而税收法律体系是征纳双方博弈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税务筹划实践能够促进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因此,推动当前落后的税务筹划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不仅能够使得征纳双方博弈取得共赢,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和谐税收征纳主体关系下的税务筹划发展路径

(一)加强税务筹划意识,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征纳双方正确认识税务筹划,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税务筹划反映了国家的立法意图,具有合法性和收益性,纳税人必须在保持税务筹划收益性的同时,兼顾合法性,以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筹划风险;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务筹划的认识需要上升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以“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主动参与到纳税人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纳税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不仅有助于国家立法意图的实现和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改革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和理顺收入分配。

(二)构建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税务筹划制度

由于外部环境以及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纳税人应该建立微观层面的税务筹划制度应对税务筹划风险,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构建企业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政府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鼓励纳税人在政府宏观层面税务筹划的框架下积极实施微观层面税收筹划。我国政府大力推行“金税工程”等金字电子政务工程,在这样信息化的综合平台上,循序渐进地建立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数据库,构建税务筹划方案信息的全程沟通机制,通过现代网络手段实现税收筹划信息充分共享,使得纳税企业税务筹划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下纠偏查错,保证筹划方案的稳步实施,实现征纳双方共赢局面。以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保障国家和纳税人个人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

(三)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提高税务筹划技术水平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对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了解,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才能保证筹划的成功。因此,在全社会相关范围内包括税收征纳双方广泛开展税收筹划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保证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对于税务筹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反复论证,及时反映在国家立法中,由此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和税务筹划水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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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琪.浅析税收筹划风险及其防范与控制[J].财政监督,2008(7).

第3篇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同时我国逐步走向法治国家,税收体系也日趋完善。在商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在日益规范的市场游戏规则里,如何不违反规则而又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这已成为纳税人迫切希望得到回答的问题。因而,税务筹划开始在中国经济的大舞台上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采用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的有力措施之一。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国内国外有关书刊的解释都不尽相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美国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少纳税和递延纳税是税务筹划的目的所在。”另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纳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三)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在《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全国著名税务筹划专家贺志东将纳税筹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狭义的纳税筹划包括节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避税筹划。”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税务筹划的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为了准确把握税务筹划的概念,必须明确指出,税务筹划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税务筹划的结果是税款的节省,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操作而不是之后操作。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分析

除了税务筹划自身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与税法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因素都紧密联系,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导致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的记录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做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务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也称为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导致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四)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即使税务筹划本身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又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能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同。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