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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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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我区教育工作核心任务,以创建“教育强区”为目标,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依法督导,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为促进我区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巩固提高“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扎实开展“教育强区”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过程性预检和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2.认真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安排,责任区督学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随机督导工作,强化对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3.依据《学校特色文化建设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展示活动,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

4.积极推进各校园依法办学,不断完善“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校园自主发展、科学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区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树立“依法督导”意识,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教育管理理论,及时了解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任务及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督导水平,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科学部署,积极筹备,推进“教育强区”创建工作

继高质量、高标准迎接完自治区、国家对我区“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评估验收后,我区将全面推进创建“教育强区”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2015年上半年将根据创建“教育强区”的申报程序完成申请、上报相关材料、公示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完成各指标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的过程性预检;下半年将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教督发〔2013〕2号)文件精神,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认真筹备第二届责任督学换届工作,并精心组织离退休教育督导专家、校长、书记等成立责任督学队伍,提高随访督导的质量。同时,区教育督导室将结合我区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实际特点,根据学校、幼儿园办学性质的不同,每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督导重点内容,组织安排责任督学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对校园开展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工作,以增强督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促进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明确主题,突出文化,提升校园文化特色建设

各校(园)要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化学校发展内涵,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突出课程文化和学校特色建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办学个性和风格的现代化特色学校。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按计划抓好落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确保各校(园)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展示成果,彰显特色,深化特色校园品牌建设

为不断深化学校、幼儿园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积极探索各具特色校园文化的氛围,开创积极争创品牌特色校(园)的新局面。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展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特色课程建设,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校园办学(园)品质和育人质量。

第2篇

一、思想

20XX年,全镇教育督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以教育法规为依据,教育督导监督、考核、检查、评价、的职能,把更新教育观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校园文化建设督导评估工作的中心任务,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得以,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

20XX年,镇中心学校将健全三项制度、三项督导、三个、改进三个、三个。

健全三项制度:督导检查评估的提前告示制度、结果通报制度、复查制度。

三项督导,即:

督政:督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

督学:督查学校要求、自身发展的情况;

督教:督查校长教改、管理教学、教师教学常规、课效的情况。

三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校园文化建设。

改进三个:强化督导评估的性(社会、家长反映的办学不规范问题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的质效性(直接督查各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督导评价的系统性(学校自评、校长述评、师生参评、中心学校综合评价的体系)。

三个:以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的为,把教育督导质量和到新;以法律、法规赋予的督导职责为己任,把教育督导机制创新到新;以自身建设,内涵发展为基础,把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到新。

三、工作要点

1、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茶园冲中心小学在20XX年创建县级合格学校,评估验收。

全镇各学校在合格学校建设阶段性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十大工程”: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职教资源整合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学校文化建设工程、规范管理工程、安全稳定工程、环境优化工程、强基固本工程。

“六大”:先进办学理念,办学规范化;优化教师结构,师资配备均衡化;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标准化;提升应用,教育技术信息化;发展,教育生态化;推行素质教育,教育质量优质化。

2、提升办学理念,教育长足发展。

学校办学理念是一所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师生认可的价值观,是办学的思想和行动指南,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的依据。镇中心学校将各学校创新工作思路,积累思想,提炼办学理念(从学校办学传统的积淀中升华;从办学积累的经验中提炼;从社会对教育的主流价值规范中新的哲学思考),并把它学校师生遵循的准则,办学发展的灵魂,努力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向心力、核心竞争力,转变学校传统的办学观念和办学模式,鲜明个性的办学,为学校长足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今年,镇中心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县教育督导室、教育局举办的初中、小学两个学段的学校办学理念的论坛主题活动,还将组织校长参加“罗田名校长”评选活动。

3、健全督导机制,办学。

(1)标准化学校建设。在合格学校建设基础上,跟踪管理,组织回访复查,督促各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师结构,科学配置资源,建设生态校园,素质教育,把我镇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化学校。

(2)示范学校管理。协助县教育督导室对我镇的市、县级示范学校跟踪管理督查,学校发展。各示范学校要实践办学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学校管理和发展内涵,使学校先进办学理念的典范,科学管理的典范,规范办学的典范,教育事业发展的典范,示范学校辐射作用,工作计划《学校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3)努力培植我镇的“罗田名校”。在标准化学校、示范学校建设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力量和资源,培植1所集“学园、乐园、花园”于一体、管理有、课改有特点、教师有特技、学生有特长,在罗田内外有的一流学校。骆驼坳小学、骆驼坳中学、严家坳中学要的。

4、执法督查,规范办学。

确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思想,规范办学,教育公平。镇中心学校将教育执法督查,督查内容包括:

(1)杜绝镇内各学校抢挖其它学优质生源;

(2)控制大班额;

(3)督促清理取缔班、实验班、快慢班;

(4)对学校开科开课和作息情况督查;

(5)对学校“阳光体育活动”情况督查;

(6)对学校教辅读物征订情况和学校收费督查;

(7)对全镇幼儿园(班)的办学督查。

5、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校园文化是学校的,是催生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生命发展的深厚土壤,是学校人文传统和优良作风的之源。各学校要努力提升办学品位,学校德育文化、教学文化、教师文化、学生文化、管理文化、生态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文化的濡染和熏陶,使师生感受到校园之真、校园之善、校园之美、校园之乐和校园之健,从而引领师生人格的,师生的幸福指数。

镇中心学校将协助县教育督导室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校校行活动,并将其纳入综合督导评估体系,评选出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

6、专项督导,教育工作进步。

(1)教育教学教研专项督导,教育质量的提升。

(2)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师德师风建设提升。

(3)安全工作专项督查。

(4)后勤管理与服务专项督导。

(5)职教、幼教、特教专项督导。

7、搞好年度考核,教育事业发展。

在20XX年考核基础上,征求各意见,考评机制,修订好《骆驼坳镇中心学校20XX年工作考核办法》《骆驼坳镇中心学校20XX年学校工作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好全镇20XX年的综合考评工作。

8、调查,教育督导质量。

教育督导宣传工作,教育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系列调研活动,一手资料,为当好参谋。努力教育督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9、队伍建设,督导工作。

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思想道德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认、年轻教师担任学校干部。教育工作督导检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镇中心学校自身建设。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学习,督导干部的政策和专业。干部作风建设,干部的创新和工作力,抓工作的,基层,服务学校,服务师生。

四、安排

一月:

1、制订20XX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二月:

2、制订《中心校和学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3、制订《镇中心学校教育督导室工作考评细则》;

4、总结20XX年度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部署20XX年度教育督导工作。

三—四月:

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教学教研、规范办学、师德师风建设、后勤管理与服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6、协助督办并市、县示范学校复评;

五—六月:

7、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督导,现场;

8、对示范学校、合格学校跟踪管理专项回访,学校标准化建设;

9、动员创建“罗田名校”,参评“罗田名校长”;

10、参加办学理念论坛,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11、参加市县示范学校校长会议;

七—八月:

12、教育工作热点、难点、调研活动;

13、督办全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14、督办全镇教师集训工作;

15、检查教育干部听课笔记;

九—十月:

16、开学工作检查;

17、协助教育执法、轮规范办学和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查;

18、协助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督导,评选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

19、评选“罗田名校长”;

20、协助职教、幼教、特教专项督导;

21、协助督办并市示范学校复评;

十一---十二月:

第3篇

2018年,市教育督导工作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为依据,以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手段,以落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教育督导工作新机制、新策略,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工作职能,积极推动全市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点

1.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XX市级过程性指导后的整改工作,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初评验收。

2.继续开展对乡镇教育督导工作暨乡镇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

3.开展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4.制定责任督学管理办法,加强责任督学管理。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大力推进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5.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工作,缩小各校在教学管理、教育质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差距,推进教育教学均衡发展。

6.进一步抓好督导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督学队伍素质,增强教育督导工作效能。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按照省、市政府规划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以义务教育“差异系数”达标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等核心指标为重点,加强对普九水平、师资配备、经费保障、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督查,缩小初中、小学阶段校际差异系数,积极有效地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XX市级过程性指导后的整改工作,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初评验收。

(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XX市“乡镇教育督导评估”抽查的整改工作

2017年11月,我市接受了XX市人民政府对我市“乡镇教育督导评估”抽查,抽查了新桥、溪南、官田三个乡镇,肯定了工作成绩,也指出不足。我室将根据反馈意见和市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督促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两项督导”评估体系,把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推动各项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加大评估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激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热情,在全市各乡镇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强市”创建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开展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岩教〔2013〕21号),我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对

原各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跟踪督查和新一轮“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校”认定授牌工作的通知》(漳教综〔2013〕26号),2017年4月起,我室对漳平一中等13所原XX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对和平中学等16所原XX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跟踪督查。通过校园巡视、查阅档案、抽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督导评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我室将对这些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对新申报的一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评选出部分示范校,同时推荐部分学校参加XX市级先进评估,扩大我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引领队伍,带动全体学校快速发展。

(四)学习贯彻《条例》,增强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1.学习贯彻《条例》,提高督学素质。深入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把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及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功能,提高督学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好相关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2.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XX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指导的有效机制,组织责任区督学经常与责任区学校沟通与联系,及时对学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沟

通,研究其对策,达到“督”和“导”的目的。

3.认真开展督导调研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学校,深入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高督学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县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落实教育督导领导体制改革精神、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做实常规督导工作,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努力打造溆浦教育督导新常态,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新发展

二、主要工作

1、扎实开展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一是下发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责任分解文件,做好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责任分解。二是开展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县级初评工作,为迎接省、市评估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2、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以《湖南省学校督导评价指南》为基本依据,落实学校督导“七步法”工作常规,明确申报备案、团队分工、制定方案、准备工具、收集信息、现场评估、形成报告并反馈等七个挂牌督导工作步骤,建立以评估和指导学校完善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特色发展为主线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强化随访督查和专项督查,有效促进办学行为的规范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把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引向深入。

3、认真开展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县级初评,做好对2017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的整改督查。开展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合格乡镇中心幼儿园督导评估。

4、进一步做实中小学校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牵头修订2018年全县中小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方式,进一步提XX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执行力和对学校的指导能力

4、积极开展专项督查。按照上级督导部门XX县教育局的要求,紧紧围绕教育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效开展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教师周转房、新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行政领导值班等教育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

5、抓实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成立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做好第四届XX县人民政府督学换届工作,开展2-3期督导人员轮训,切实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

6、不断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教育督导信息上报制度,办好教育督导专题简报及溆浦教育督导网站,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开展好“溆浦教育督导好信息”评选活动。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7、扎实做好其他各项常规工作。一是开展全县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二是配合其他股室做好相关督查协调工作;三是高效、保质完成省、市教育督导室XX县教育局布置、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督导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坚持业务学习制度,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水平。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维护和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

2. 切实加强督学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督学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督学培训的常态化机制,县督导室和各督学责任区开展三期以上的督学人员培训,以提高责任区督学人员的专业水平。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做好县督学换届工作,聘任第四届县督学。

3、.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督导力度。一是坚持督学责任区工作一月一小节,半年一总结制度,二是协调落实督学联系会议制度,三是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专项督查。

4、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机制。高度重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这一关键环节,坚持评估结果在主要媒体公布并实施奖惩。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导评估结果,充分发挥溆浦教育督导网站和溆浦教育督导简报的阵地作用,定期下发督导评估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将报请县教育局予以处理。

四、工作安排

元月

1、2017年中小学绩效目标考核统计;

2、牵头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工作会议;

3、制定2017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二月

1、协助筹备全县2018年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2、牵头修定《XX县2018年中小学校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书》;

3、第一期督导工作简报。

三月

1、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2、审核督学责任区工作计划;

3、第二期督导工作简报;

4、召开第一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5、筹备督导人员培训会。

四月

1、项目校园建设及教师公租房建设专项督查与调研;

2、第三期督导工作简报;

3、开展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五月

1、开展市示范性幼儿园及乡镇合格幼儿园县初评和上报工作;

2、督学责任区工作督查;

3、第四期督导工作简报。

六月

1、协助做好各级各类考试工作;

2、召开第二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3、第五期督导工作简报

七月

1、杜绝家教家养和违规办班补课专项督查;

2、组织督导人员赴外地学习;

3、第六期督导工作简报。

八月

1、向县汇报县教育督导委员成立和第四届县督学换届工作,2、起草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和第四届县督学换届文件;

3、组织督导人员参加省市培训;

九月

1、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2、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3,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数据上报;

4、第七期督导工作简报

十月

1、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县级初评;

2、召开第三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3、综合督查;

4、第八期督导工作简报。

十一月

1、乡镇XX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迎省、市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督导评估;

3、开展教育督导论文评选;

4、综合督查;

5、第九期督导工作简报

十二月

1、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

2、中小学绩效目标考核;

3、召开第四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4、督学责任区年度考核;

5、全年工作总结;

6、第十期督导工作简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教育督导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通过依法督导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建立完善督导常规,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强县建设。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做好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迎市初评工作。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湘政教督〔2017〕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7年—2020年)>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2018年我县将接受市督导评估。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积极筹备成立县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对照督导评估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协调各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确保我县“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顺利通过市初评,为2016年迎接省第三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打好基础。

2.切实加强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校内督导工作制度,改革创新督学责任区运行机制,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桂阳实际的督学路子,实现工作制度化、督学常态化、效果明显化,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内涵发展,积极创建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XX县。修订完善《XX县2018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评估方案》,探索建立督导评估信息化平台,把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依法依规办学,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积极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定出台《XX县2018—2017年幼儿园督导评估规划》,根据《XX市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和《XX市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对列入2018年督导评估对象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同时,积极指导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做好迎市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4.认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根据《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12]61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县、校各级监测员认真开展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整理、分析等工作,形成有价值的监测报告,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供翔实依据,不断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扎实做好村小合格学校、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和《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指导敖泉镇光路小学等40所村小合格学校创建单位、荷叶镇中心幼儿园等3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实事项目园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县级评估验收,督促各创建校(园)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省、市评估验收。

6.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开学工作等专项督查。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机制,加大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更好地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督查和对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民主管理、校务公开、食堂管理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内涵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断加大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责任督学的办公条件。认真筹备召开XX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印发《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试行)》,营造良好的教育督导工作环境,进一步凝聚建设教育强县强大合力。

2.牢固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督导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治素质与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完善督导评估责任制度,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牢固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

3.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探索建立基于学校需求的教育督导,重点围绕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安全教育及管理、村小建设及管理等开展专项督导,推动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创新督学责任区工作方式,围绕全县教育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以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督学责任区交叉督导。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团队分工、制定方案、准备工作、收集信息、现场评估、形成报告并反馈等工作步骤,提高督导工作实效,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4.大力加强督学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督学培训常态化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选派督学参加国家、省、市等岗位能力培训,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交流,每期举办一次专业知识培训班,每年举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等,不断提升督学队伍的综合业务水平和督导工作能力。认真落实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引导督学通过考试取得督学资格证。

5.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部署,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学校、班级、教师、学生等网络空间资源,探索建立学校督导评估信息化平台,将信息化与教育督导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引导、鼓励督学建立个人学习网络空间,强化督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办好桂阳教育督导网,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督导的社会影响力。

四、工作安排

一月份:

1.开展2017年度学校目标管理年终评估工作;

2.做好2017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二月份:

1.召开2018年督学责任区工作会议;

2.组织责任督学对寒假补课进行随访督查。

三月份:

1.积极筹备召XX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印发《XX县2018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评估方案》;

3.印发《2018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4.开展2018年学校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5.迎接全市县镇义务教育学位专项督导。

四月份:

1.开展学校办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等专项督查;

2.组织参加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经验交流会。

五月份:

1.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做好质量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

2.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质量监测工作;

3.组织参加责任区督学岗位能力培训。

六月份:

1.对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积极申报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XX县;

3.全面总结2018年上半年教育督导工作。

七月份:

1.开展2018年上期责任督学工作考核;

2.指导桂阳一中、桂阳三中做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

3.开展中小学校暑假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督查;

4.组织参加责任区督学专业知识培训。

八月份:

1.召开督学责任区总结会议;

2.组织督导人员开展暑期业务知识培训。

九月份:

1.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和2018年学校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2.安排部署2018年下期督学责任区工作;

3.开展XX县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

十月份:

1.组织召开2018年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会议;

2.对村小合格学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创建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月份:

1.组织开展合格村小建设项目校及农村公办幼儿园县级初评工作;

2.组织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3.组织参加责任区督学岗位能力培训。

十二月份:

1.认真做好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迎市初评工作;

2.做好2018年县级教育行政工作迎市评估考核工作;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1.监督各校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督促各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分包学校不发生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

2.指导学校推进精致管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特色培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确保分包学校综合评价处于良好以上水平。

3.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矛盾,及时受理学生、教师及家长的举报和投诉,构建和谐教育、满意教育,确保分包学校不发生重大社会矛盾。

4.认真做好挂牌督导,及时发现并督促学校整改问题隐患,做好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的反馈工作,确保教育局工作部署在分包学校的执行不落空、不走样。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确保师生生活质量和饮食安全。

5.做好教育局督导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点及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政策法规,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2、每周深入到学校中不少于1次,听评课不少于1节,通过巡视、座谈了解全面学校发展情况。深入到老师和学生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及时将教师的想法和领导的要求进行沟通。

    3、指导学校开展和落实好重点督导推进工作,通过参与活动、参加会议、听课等多种手段,促进学校管理的全面提升。

  4、努力做好安全卫生工作。监督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各种安全预案,进行安全演练,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四、挂牌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月:

对学校常规复习、帮扶困难师生、期终测试和寒假准备工作进行督导。

二月:

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三月:

对学校办学行为、传统文化、六礼六仪进行督导;对学校重点工作月推进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四月:

对学校艺术教育、“1+1”特色体育活动进行督导;对学校重点工作月推进情况进行集中督导;参与小学家长满意度测试工作。

五月:

对学校课堂教学、阅读与写作、信息化工作进行督导;对学校重点工作月推进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六月:

对学校安全、高中招准备、复习教学、学生课业负担、期终测试进行督导;参与重点工作终结性督导评估。

七月:

参与撰写中小学质量监测综合评价报告工作。

八月:

参与督导委员会组织的责任督学培训。

九月:

对学校秋季开学、评优评先、办学行为进行督导。

十月:

对学校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六礼六仪进行督导;对学校重点工作月推进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十一月:

对学校书法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督导;对学校重点工作月推进情况进行集中督导;参与初高中家长满意度测试工作。

第5篇

关键词: 新建本科院校 两级教学督导 科学构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校持续扩招,高等教育数量和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各高校在借鉴中外教育督导经验的基础上,自发地引进和建立了教学督导机制,教学督导制成为整个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不尽如人意之处,尤其是两级督导机制的科学构建更是需要研究和思考的课题。

一、深化两级督导研究的必要性

当前高校主管部门尚未颁布有关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有学者将其称为自主式教学督导[1],根据“自组织理论”,高校督导工作具有自发性、自主性的特点,需要遵循教学督导普适规律并切合各校校情进行理论研究、策划实施,方能发挥其实效。高校两级督导主要由基于学校管理平台的校级教学督导和基于院级管理的院级教学督导组成,校级督导由学校直接领导,院级督导由校院双重管理,以院系管理为主,既有“统”,又有“分”,“统”“分”有机结合,形成网络状系统[2]。在推进教学督导制的最初,高校普遍实行校级教学督导的一级管理模式,督导成果显著,但随着学生人数的迅猛增长、教学日常监督内容难度和跨度不断加大、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仅靠校级教学督导已难以为继,必须发挥院级督导在学科针对性方面的优势,调动学院参与教学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此,两级督导机制应运而生。从目前已实施两级督导制度高校的实践效果来看,各高校在推行两级督导制度上各具特色,但普遍存在着偏重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及其作用的发挥,而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及其功能发挥相对偏弱,各二级学院间督导工作实效不平衡等诸多问题。我认为,缺少成熟的理论支撑和深入的实践,是制约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因素,深化两级督导工作研究有其必要性。

二、两级督导工作中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1.两级教学督导运行机制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由于督导工作运行中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责、权、利等方面制度的科学合理性,会影响到督导工作受重视程度和工作效率,因此,构建协调、灵活、高效的两级督导运行机制是深化督导工作的核心所在。从高校两级督导运行现状看,校级教学督导机制相对健全,由学校督导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有完善的研学、培训、检查、研究计划,经费有保障,各项检查有标准、有手段、有反馈分析机制;院级督导多由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学院承担,当责、权、利关系等实质性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学院负责人、院级督导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院级督导本身承担着大量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如果对从事督导工作没有很高的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在业务上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督导工作就会缺少主动性、缺少研究和创新精神。

院级督导的管理往往以“校院共管”之名,而行“学院自管”之实,如有高校在督导工作条例中规定“学院督导工作职责由各学院自主制订”,本意上是体现了督导工作自主性、灵活性的特点,但学院自主制订的督导工作职责、督导工作计划的科学性、督导工作实施情况如何呢?我认为,应该将院级督导纳入学校督导机构的指导之下,在选聘、培训、管理等各环节对院级督导工作加以关注。

2.督导选聘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教学督导素质是影响教学督导工作实效和权威性的重要因素,高素质的教学督导既要有较深的专业造诣,又要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更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及工作协调能力,与时俱进的学习观念和学习能力。新建本科院校高级职称专家人数较少,兼具专业权威、个人权威、管理权威的专家就更少,选聘优秀的督导是新建本科院校对教学督导工作提出的新挑战。相对而言,校级教学督导队伍受重视程度较高,在选聘中能注重督导员专业、年龄、管理经历、权威性等综合素质,督导队伍具有较高的职业权威。而院级督导的聘任,选聘范围相对更小,更侧重于专业性,督导队伍组合较为单一,从职称、专业结构、职业权威、教学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较少,这就从源头上影响了二级学院督导后续工作的深入开展。学界对二级院级督导人选是否需要学校督导机构把关存在着不同看法。

在队伍建设上,学校对校级教学督导素质提高和培训较为重视,而院级督导的管理由学院承担,提升院级督导素质和研学能力的专题培训较少。院级督导往往处于自发、自由状态,这其中有学院对教学督导的工作重视程度的原因,也有学院指导能力方面的因素,二级学院领导无督导评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即使重视也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校院两级督导间缺少指导和交流,院级督导在督导工作理念、工作方式规范化等方面的缺失,影响了督导工作开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3.两级督导工作职能有待清晰划分。

美国学者托马斯在《教学督导:重新界定》一书中提出:“督导的目标在于帮助学校增加机遇和能力,更有效地促使学生的学术成功。”高校设置两级督导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增强教学质量保证力度以提高教学质量,其基本作用也是一致的,即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两级督导的建构不仅仅是从人数、归属进行划分,厘清其定位、职能也是开展工作的核心。实践表明,基于结构分层的两级督导制度建立后,其功能划分的模糊性是制约工作深化的重要因素。在职责划分不清的情况下,院级督导工作往往缺少总体规划设计、分析总结,在日常工作中多是应付校级督导检查而开展的检查,少了基于本学院教学现状的督导工作设想,或在工作中与校级督导之间有越位或缺位的现象。我认为,校院督导组织在职能上的区分如下表所示:

从督导理论上说,所有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都应被纳入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主要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从高校督导工作实践看,督导工作主要是更多地偏重于督教,且以听课为主,如有的学校明确在督导工作条例中规定督导的重心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4],对教学大纲、培养方案等关键性教学文件检查较少,对“督学”和“督管”比较忽略;督导应有的指导功能的发挥较少,以致有些教师抱怨:“突然来听课,听完什么没说就走了。”没有沟通与指导的听课就失去了工作的应有之义,以致教师有了被监督之感。值得一提的是,院级督导多是学院普通教师,有时存在着怕得罪同事、得罪院领导的心理,树立院级督导在学院内的权威感是极其重要的。

三、建议

1.以质量文化建设提升督导工作。

对督导工作的重视来源于学校的体制、督导自身的权威,来源于校内质量立校的文化氛围,应依靠机制的优化让有能力、有权威的专家型督导积极投身督导工作。目前,校级督导的重要性已得到充分的认可,对院级督导的重视首先是学校教学督导管理机构在意识上、行动上将院级督导建设纳入工作整体规划,尽可能为学院督导提供培训、交流的机会。而作为院级督导工作主管的各学院负责人要把好院级督导的选拔关,优化督导员素质结构,尽可能为督导工作开展提供方便。以某校为例,2006年建立两级督导机制,在二级学院设立院级督导办公室,为院级督导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形成了学院教师信任尊重督导的良好局势,该学院的教学规范程度始终居于各学院的前列。我认为,将院级督导工作的成效纳入对学院的年度教学目标考核,以此激励院级督导工作,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

2.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校级督导队伍建设已得到广泛的重视,而院级督导应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加强研学,树立督导权威。一是更新理念,吸收现代教育的新观念、新思想、新理论,在理论上探索教学督导工作方略,在实践上加以深化;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确立督导工作服务教学的意识、树立“督管、督学、督教”三位一体的督导理念等。二是创新工作方式,督导工作重策划设计、计划管理、合理反馈等。

3.优化两级督导的内在关系,清晰划分工作职能。

本文所关注的两级督导关系是指两级督导间的内在关系,较之于督导分层结构形式的建立,更关注内涵建设和督导效果。实施两级督导的高校对两者关系存在诸多看法,我认为,校院两级督导是统一体,两级教学督导联系紧密,提高教学质量的总体目标一致,只存在结构上的分层及督导范围、职责分工上的区别。建立健全的两级督导运行机制,理清两级督导间的内在关系,在良好机制下,两级督导组织方能围绕各自的督导范围、内容及工作重点和方式进行深入讨论研究,提高工作效率。

在学校教学督导机构建立之初,对两级督导的管理方式、层次定位、工作职能应该有明确的界定和规范。特别强调,两级督导之间应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但不是上下级领导关系,院级督导是校级督导的辅助和补充者。院级督导需要得到校级督导的宏观指导,两级督导间需有交流沟通机制。两级教学督导之间的学习、交流,有利于教学督导素质的整体提高,院级督导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可直接和学院教师、负责人沟通;与学校督导机构进行及时沟通,从而真正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的教学督导机制。以某校两级督导工作实践为例,当校级督导兼任学院督导组长时,往往会将校级督导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引入学院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开展比较有规划、有方法和有成效;由于身为院级督导组长,对学院常规教学状况了解清晰。同时,让院级督导参加重要的校级督导工作会议,院级督导更能把握学校发展方向,更容易树立荣誉感和权威感。

在两级督导的职能划分上,校级督导工作应着眼于统筹和实施全校整体督导工作,更多地对学校层面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检查、评估,更多地采用抽样检查分析、重点调研的方式,更多地侧重于教学结果监控,所开展的听课以研究性听课为主;而院级教学督导机构作为基层督导机构,主要做好所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工作较为具体、详细,既要贯彻学校总体教学督导原则,又要组织学院督导工作实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我认为,院级督导较之校级督导更直接了解任课老师与学生,了解专业课程内容,更了解本学院存在的教学问题及其症结所在;在检查中与教师、学生共同交流探讨,能突出“过程控制”的特点,更能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院级督导是督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构建科学的两级督导信息反馈机制。

督导提供的信息是学校领导了解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决策的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依据,信息反馈须注重反馈的科学性、及时性、层次性和有效性。如有的高校采用信息分层反馈方式,通过个别交流、信息反馈卡、教学例会、教学督导简讯、网上等多种形式,将信息反馈到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目前很多高校不断完善教学管理交流平台,提高信息反馈的效率,这些创新的做法值得借鉴。同时,加强校院两级督导之间的信息交流势在必行。

目前在两级督导工作开展中存在着诸多困惑,比如由于学校教学督导管理机构人力有限,如何对院级督导开展培训、指导检查、评优?对院级督导的指导以怎样的深度为宜?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朱继洲.高等学校教学督导的作用和定位[J].江苏高教,2005,1:62-64.

[2]周永凯,王文博.现代大学教学督导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1.

第6篇

建立对镇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是按照党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促进各地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镇人民政府担负着统筹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责任,建立对镇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对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推进基础教育以及各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教育督导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对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室将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改革实际,突出重点,进行督查和评估。对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教育督导室的指导下,协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领导责任。建立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镇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统筹教育发展规划。按教育现代化要求建设各类学校,配置教育设施,努力扩大教育资源,为教育率先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协调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每年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镇中小学重点建设项目,不断推进教育现代化。

3、合理安排教育经费。切实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各地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逐年提高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并使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增长比例。按市政府《关于确定农村义务教育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的意见》所定的标准,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严格按上级要求,规范中小学收费。

4、巩固“两基”成果。进一步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提高学生在城镇学校就读的比例。关心流动儿童、少年,切实解决流少儿童的就学问题,让他们有书读,读好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提高学前儿童三年入园率,并向0—3周岁教育延伸;把普及高中段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作为“两基”新的内容。

5、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支持学校以课程改革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抓好素质教育。关注学生“减负”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不受干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6、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教育管理机制。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和成人教育学校正确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加强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督促学校落实中小学生的安全措施,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7、抓好教师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师德教育,落实教师工资、岗位奖金等待遇,为教师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支持学校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用编,落实教师培养、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教职工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群体。

8、有效发展成人教育。成人教育事业有发展,基地建设稳定。组建社区教育领导班子,构建社区教育网络,社区教育活动有成效。成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多种形式地实施市教育富民工程,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坚持督导评估原则,提高工作效益。

第7篇

一、计划性

计划性是完成督学任务的前提,是提高督学工作实效的保证。制定督学工作计划既是督学督导规程要求,更是做好督学工作的有效举措。俗话说“有原则不乱,有预算不穷,有技术不拍,有计划不忙”,凡事预则立。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的年度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督学所负责的学校实情,制定好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责任督学根据计划实施督学工作时,每次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导工作。制定督学工作计划时,还要考虑工作的临时变化,要能及时调整计划,掌控可变计划,确保督导工作有实效。

二、原则性

督学工作复杂而艰巨,责任重大,责任督学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做事。

1.发展性原则。在督学工作中,遵循“督学为主、指导为主、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到坚持发展性评价为核心理念,使督导评价的过程为引导学生、教师与学校发展的过程。

2.科学性原则。督学应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借鉴前沿的国内外督导评价研究结果,运用现代教育测量技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学校。

3.差异性原则。在对学校的督导工作中,应尊重学校的原有基础与历史性差异,做到既整体把握学校发展全局,帮助、指导学校准确定位,又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引导学校向创新型、特色化方向拓展,促进学校不断形成办学特色。

4.合作性原则。督学应与学校建立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以平等的身份与学校进行沟通与交流,引领学校不断增强反思、调控、改进与发展的能力,使得督导评价的过程成为多边合作的过程。

5.可行性原则。在督学工作中,力求简明实效,突出重点工作的落实,取消不具实效性的评价程序,为学校提供更加广阔的自主发展空间。

三、服务性

督学的工作应以服务为本,做到帮忙不添乱,监督不添堵。责任督学在督学工作中,应以《教育督导条例》为指南,遵循《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不断强化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服务督学学校,建立起督学的专业伦理精神。要树立以服务为核心,以权力、责任、服务三者有机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观,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在督学工作中,要关心督学学校的校长、主任、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困难,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他们排忧解难;支持他们的工作,给他们创设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发挥潜力,施展才华,搞好本职工作;在督学工作中,责任督学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把自己看成是专“挑刺”、“找茬儿”的“教育警察”,而要从一个冷冰冰的评价打分者,变成热情的呐喊加油者,做教育的“保健大夫”、学校健康发展的护航员。

责任督学要学会宽容学校的每一个过失,期待学校的每一点进步,赞许学校的每一点成功。责任督学还要有“为民请命”责任和勇气,要把学校的困难、家长的呼声、师生的疾苦放在心头,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或反映。这样才能赢得服务学校的信任和尊重,才能更好的完成督学工作。

四、公正性

督学的公正性是做好督学工作的保证。教育督导的任务之一就是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由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结合而成。事实判断主要回答“是不是”,价值判断主要回答“应该不应该”。前者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后者既依赖于事实,又依赖于主体的客观愿望,就是说事实判断的科学性需要得到价值判断的支撑。所以,教育评估要在较大的范围内形成公认、一致的评估标准是有难度的,这不仅由于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因素,而且价值判断自身有着多样的类型,如道德、审美、功利评价等。因此,在多元化的社会里价值标准也是多元的,公认一致的标准也是相对的,我们的教育评估标准只能在一定的时空内得到认同。由此,督学既要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在教育评估中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又要对在评估活动中出现的争议、顶牛现象正确认识,和风细雨,平等协商,做到以理服人。一要坚持正确的督导思想,做到激励引领。二要坚持评估标准,做到求真务实。对于分歧,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针对不同学校的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略。三要把督导评估的过程看作是为被督导评估者提供有效帮助的过程,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与他们共谋工作思路,研讨发展大计,促进学校发展。四要态度上不能简单粗暴,应该本着与人为善的出发点,循循善诱,求大同,存小异,以达到认识上的基本一致。从而在教育评估的过程中打造我们督学公正良好形象,形成较高的社会声誉。

五、专业性

督学的专业性是做好督学工作的基础。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既是教育部的要求,也是督学的基本素质。全面提升督学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首先,应着力提高督学勤学、善思、勇于创新的能力。新时期的督学必须养成勤学善思的习惯,不仅要熟悉教育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熟悉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文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又要懂得教育教学的理论和规律,精通和熟悉一至二门的学科教学,并有真知灼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迫切需要督学具有开拓进取的意识、勇于创新的能力,以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第二,要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督学在履行自己岗位职务的过程中,要经常扮演不同“协调者”角色。因此,督学要善于和各层面领导进行沟通互动,善于和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及政府进行沟通互动。这种沟通与协调的互动能力是一个督学的关键能力,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第三,提高监督、评估与指导能力。责任督学要对教育机关和各级学校执行教育法规、政策、方针、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履行好岗位职务;要学习和掌握评估技术和方法,提高学会选择和运用教育评估技术和方法的能力;责任督学要提高研究与反思的能力,要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又要有经过反思,善于把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的能力,通过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指导学校的工作。

六、规范性

规范性是责任督学顺利完成督学工作的保证。责任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规范督学。首先,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要求,严格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其次,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挂牌以保督学规范;第三,责任督学要依法依规督导,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履行督学职责;第四,责任督学要认真记录督导结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督学负责督促整改;第五,责任督学按要求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做到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报告,确保督学规范而行之有效。

七、指导性

督导工作,不只在“督”,更重在“导”。指导性是责任督学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责任督学有着独特的教育地位,在督学过程中。通过理论传播、言传身教或典型示范等方法对督导学校、校长、教师进行指导、启发和引领,使其端正教育教学思想,掌握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责任督学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充当好教育行政机关的“智囊团”与“思想库”,充当好基层学校以及教师、学生的“专家”与“顾问”,切实发挥好教育督导引领的导向功能和指导作用。责任督学在指导过程中应做到:指导而不说教,帮助而不替代,引导而不强加,批评而不抑制。

八、主动性

主动性既是责任督学的工作态度,也是责任,更是工作要求。主动性就是要求责任督学要主动向教育督导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领导,请求指示,确保督导有条不紊开展。一是年初,征询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二是发现督导学校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求处理;三是年终,报告一年工作情况,请求给予指导,以便提高下一年度工作实效。责任督学的主动性还反映在要主动联系督导服务学校,了解实情,有的放矢。要通过主动到校了解情况,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还要通过打电话,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妥善按规处理,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力求避免事态扩大,将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第8篇

认真学习贯彻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文件,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力,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认真开展督学工作,督促学校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得以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即将颁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主要工作行事历

八月份:

与组宣科共同完成《*区校(园)长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九月份:

拟定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做好对学校工作目标管理督导的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对44中、45中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月份:

完成对部分中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完成对古城小学等八所地处乡镇学校的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及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做好对区属幼儿园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元月份:

撰写中、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报告和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报告。

做好2009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10年工作计划。

第9篇

为充分发挥督学在督导学校中的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全面完成潘集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督导室下达的教育督导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 提升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使自身督导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推进依法督导、依法治教,为督促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业务能力

       1、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规范督导程序。

      2、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督学外出学习和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研修培训,转化运用学习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3、加强检查考核。根据“一月一主题”强化履职意识,确保工作实效。

      4、总结提炼创新。积极撰写督导报告和创新案例,参加上级征集的评比活动,推介挂牌督导工作创新,交流总结经验。

      三、服从领导 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1、认真完成教育督导室和第二责任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完善督导信息平台建设,熟悉平台应用,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3、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督导工作,把疫情防控做为常态化工作来抓。

 4、积极完善提升。规范督导、健全资料、工作创新、及时整改。

  5、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等不靠,为规范办学尽自己一份力。     

2021年1月5日

 

2021年个人督导工作行事历

 

 

一月

1、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做好责任区2020年督导工作总结谋划2021年督导工作计划。

3、开展挂牌学校“2020-2021学年度寒假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常规性督导及第一轮“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未评估幼儿园及已评估园的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及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安全卫生管理” 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科学保育保教”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常规督导。

4、开展责任区学校“功能室使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和“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4、做好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暑假学生交通、防溺水安全情况”的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学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课程开设、课堂教育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做好责任区2021年度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22年督导工作计划;

4、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常规督导。

5、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冬季安全工作”情况专项督导。

6、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7、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0篇

第二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实行督导评估与改进教育工作相结合,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县教育文化局内设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由县教育文化局领导,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由教育文化局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设专职督学。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根据县督导室的委托进行工作,与专职督学具有同等职权。

第八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第九条督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写作水平。

(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敢说真话。

(五)身体健康。

专职督学应当接受规定的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第十条县教育督导室负责本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二)督导乡镇、街道、行政村的教育工作,并组织对县属以下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三)培训评估人员。

(四)完成县政府、县教育文化局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下达的专项督导任务。

(五)完成有关教育督导的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县督导室和督学具有以下职权:

(一)督学可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教育的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汇报工作,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明显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四)督导室有权向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纠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导室应向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的同意,可向社会公布。

(六)可以对被督导单位或有关人员提出表彰奖励,批评处分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督导室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或上级督导机构的决定制定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督导指按照督导方案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指按督导提纲进行的单项或多项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督导室应当下达综合督导方案或专项督导提纲,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

(二)被督导单位应按计划方案、提纲进行自查,准备相应的资料。

(三)督导人员须持督学证或督导通知,按照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

(四)充分听取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下达书面督导意见。

凡不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被督导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督导室或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反映。

第十四条督学和被督导单位存在可能影响依法督导的情况,被督导单位可以提出回避请求,经县督导室同意,督学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主动配合督导室和督学依法从事督导工作,被督导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打击报复。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或建议,应当采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督导室。

第十六条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督导意见的督导室申请复查,督导室应在十五天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教育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阻挠、抗拒督导室和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弄虚作假、逃避督导检查的;

(三)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阻挠他人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反映情况或者打击报复有关人员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第十九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的;

(二)绚私舞弊、影响公正督导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廉政规定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第11篇

为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加快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省督学责任区的意义。教育督导要为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并作为根本任务。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工作,奋发有为,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就是要充分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省督学在督政、督教、督学中的作用,及时对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省督学责任区的划分。根据一定的行政区划设立省督学责任区,具体设定和督学责任区的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三、省督学为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每个督学责任区设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督学责任区的省督学开展督导和调研活动。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省督学任期同步,必要时可提前和延迟。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为每一个省督学责任区确定联络员,负责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与督学责任区之间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四、责任督学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委托,持省《督学证》依法行使督政、督教、督学的权力,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县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

2.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的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进行检查、督导。

3.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4.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5.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的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7.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督查制止,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

8.对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9.完成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督学责任区要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提交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责任区督学每年要开展调查研究和集体督查活动,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递交调研和督查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对督学责任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建立督学责任区督学学习制度。督学责任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省督学的学习或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促进省督学提高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责任督学要深入基层,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严明公正,对督导结果负责。

七、督学责任区开展教育督导和调研活动,所需经费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予以补助。省督学在当地进行的督导活动所需费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12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大局,以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中心,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工作主线,以现代化学校创建为工作抓手,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的各项工作职能,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全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一是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责任和落实情况,看是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议程,并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其结果纳入乡镇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根据文件安排和要求,对五个工作专班工作进程及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看是否认真落实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三是督查各学校对教育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资料信息库建设情况。四是加大力度筹建基层学校、乡镇中心和教育督导室三级信息库,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了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为市政府、教育局为学校投入、师资调配、下达招生计划等提供第一手资料,通过督查,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步、基本标准的实现和稳步推进取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2、继续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省义务教育条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修建完善“普九”年检和复查工作制度,严格“普九”工作复查程序,突出“普及程度”这一工作重点,规范“普九”档案资料。上半年,重点抽查相关学校文化户口册更新和异动手续是否完备、真实。下半年,在各学校自查基础上,重点抽查3-5个乡镇,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受上级对我市“普九”工作的抽查。

3、加大学校现代化创建力度。一是制定下发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和基本标准。二是组织督学开展调研,摸清第一批创建学校目前现状、现有条件与标准的差距,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三是帮助指导学校学习现代化学校创建方案,研究标准、组织实施。四是按照现代化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安排,组织督学进行评估验收。

4、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一是在市委、政府两办的领导下,对各乡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两办和效能考核办公室。二是抓好上级部门对我市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筹备工作,确保进入市各县市区前列,达到优秀等奖。

5、加强随访性督导和专项督查。围绕全市教育工作中心,积极开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重点开展初中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办实验班、重点班的情况,学生营养工程实施及寄宿制学生生活设施改造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6、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升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督学参与相关督政督学活动,进一步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采用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学习和分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专兼职督学加强业务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督导水准和执法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执政行为。完善和落实督导工作规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原则,使督导评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

第13篇

第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应当具备《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心于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基础教育;

(三)曾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

(四)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退(离)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三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加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的督导;

(二)参与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的拟定工作;

(三)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提出建议;

(四)可接受邀请,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督导活动;

(五)完成国家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从省、部级干部中聘任督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名商中央组织部,征得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选聘。从厅(局)级干部中聘任督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商议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选聘。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个人情况及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聘任的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督导活动,所需的费用以及在京所需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当地组织的督导活动所需费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九条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的工作,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其退(离)休严格按中组发[]9号文件办理。

第14篇

一、教育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和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力求通过督查评估对全区教育工作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促进解决全区教育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尽快实现“农村教育求突破,城区教育上水平,队伍建设树形象,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力打造“薛城教育”名片,促进全区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教育督查工作的范围

教育督查指对区局所属区直学校(幼儿园)、镇街教育办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所进行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活动。

三、教育督查工作的重点

2009年着重做好对教育五项重点工作的督查:

一是队伍建设。重点督查三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校长、教育办主任和中层干部的履职考核,强化民主监督,注重工作政绩评价。

二是素质教育。重点督查素质教育推进工作,有效避免违反省规40条行为发生,维护好我区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

三是教学管理。重点督查课堂教学效益年活动,深化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是农村学校内涵提升。重点督查“五美校园”创建工作,结合校舍改造、“三亮三改”、布局调整,确保三年内全区农村办学层次有较大提升。

五是安全稳定。巩固好安全稳定工作成果,维护好全区教育良好形象。

四、教育督查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教育督查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定期督查将依据区局制定的督查工作计划实施,提前下发督查细则,明确督查要求,并提前通知;不定期督查依据工作实际随时进行,不向被督查单位下发通知。

一是上级各类督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安排进行;二是教学常规检查由教研室单独安排;三是教育临时重点工作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进行;四是教育五项重点工作和教育其它督查活动全部归口督导室统一安排,年初统一制定并印发督查计划。

教育定期督查工作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股室和配合股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组织实施。部分不定期教育督查工作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督导室负责实施。

五、教育督查工作的制度

一是继续坚持实行局党委成员和科级干部联系点制度。按照分管工作及联系单位,抓好工作推进;继续实行分管领导下的股室责任制。

二是建立工作实名通报制度。凡教育局对工作的通报,一律按检查情况,通报到具体单位,并下达整改通知。

三是强化过程考核和量化考核。2009年对全区教育系统岗位目标考核的方式注重过程考核,二分之一以上的指标直接使用过程考核结果,二分之一以上的股室不再参与年底统一组织的考核活动。

四是建立并完善问责制度。在对基层单位的检查和评比中,注重对评价指标的量化,并依据量化结果进行排队,凡两次工作评价结果末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写出书面说明。同时,在适当层面上进行问责。对教育局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分管领导责任下的股室问责。

第15篇

第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应当具备《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心于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基础教育;

(三)曾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

(四)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退(离)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三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加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的督导;

(二)参与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的拟定工作;

(三)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提出建议;

(四)可接受邀请,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督导活动;

(五)完成国家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从省、部级干部中聘任督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名商中央组织部,征得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选聘。从厅(局)级干部中聘任督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商议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选聘。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个人情况及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聘任的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督导活动,所需的费用以及在京所需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当地组织的督导活动所需费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九条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的工作,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