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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合我局2007年到2009年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工作,把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开展“三五”、“四五”乃至现在的“五五”普法中,都在普法规划里把青少年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劳动等部分领导为成员的××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组织全县的法制教育教育工作。依法治县办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各单位,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汇总和反馈。县法律援助中心,把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的青少年列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具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向单位递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对需要走诉讼程序的,经中心审核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办理,2007年以来,共为青少年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
(二)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一是开展法制讲座活动。从政法各部分聘请业务骨干作为法制副校长在每个学期开学期间分赴各乡(镇)、各学校上法制课,重点讲授了《民法》、《刑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云南省禁毒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学生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二是教育引导学校、家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2008年6月,县依法治县办、团县委邀请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州财校原副校长何文忠老师在县委礼堂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教育讲座,300余名青少年监护人聆听了讲座,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在抓好课堂教育主渠道的同时,还积极创新教育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作文比赛、法制黑板报评选等,将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 4、对青少年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以“6.26”国际禁毒日契机,围绕“拒尽 珍爱生命”为主旋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
泛深进地针对青少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6.26”期间,组织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在各乡镇利用群众赶集的“街天”,对禁毒知识进行宣传。三年来,共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8万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过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明显的增强,很多青少年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但我们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2、普法质量不高,教师队伍
缺乏专业化。目前尽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把握一些理论知识,碰到实际题目,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碰到的题目,教学质量大打折扣,学校固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职责不清,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
4、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没能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到学校上法制课不正常。
三、要解决上述问题,有以下建议
1、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
2、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要求,结合我局2007年到2009年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工作,把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开展“三五”、“四五”乃至现在的“五五”普法中,都在普法规划里把青少年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劳动等部分领导为成员的××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组织全县的法制教育教育工作。依法治县办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各单位,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汇总和反馈。县法律援助中心,把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的青少年列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具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向单位递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对需要走诉讼程序的,经中心审核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办理,2007年以来,共为青少年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
(二)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一是开展法制讲座活动。从政法各部分聘请业务骨干作为法制副校长在每个学期开学期间分赴各乡(镇)、各学校上法制课,重点讲授了《民法》、《刑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云南省禁毒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学生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二是教育引导学校、家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2008年6月,县依法治县办、团县委邀请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州财校原副校长何文忠老师在县委礼堂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教育讲座,300余名青少年监护人聆听了讲座,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在抓好课堂教育主渠道的同时,还积极创新教育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作文比赛、法制黑板报评选等,将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 4、对青少年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以“6.26”国际禁毒日契机,围绕“拒尽 珍爱生命”为主旋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
泛深进地针对青少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6.26”期间,组织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在各乡镇利用群众赶集的“街天”,对禁毒知识进行宣传。三年来,共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8万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过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明显的增强,很多青少年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但我们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2、普法质量不高,教师队伍
缺乏专业化。目前尽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把握一些理论知识,碰到实际题目,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碰到的题目,教学质量大打折扣,学校固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职责不清,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
4、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没能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到学校上法制课不正常。
三、要解决上述问题,有以下建议
1、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
2、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一)项目概况
年监督农村公路改扩建道路工程项,里程公里,投资万元;改造桥梁座,长度延米,投资万元。目前,已完工道路工程项,里程公里,已完工桥梁座,长度延米。各项目情况见附件1。
(二)监督申请受理及备案
年共收到个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共下发质量监督通知书份(包含个项目),个项目已在市政公路质监站备案,尚未备案的项目将在年月日完成备案工作,等具体情况。
(三)质量监督检查
年质量监督工作共对个项目进行次检查,其中有正式记录检查次(每记录为一次),具体情况报如下。
(四)质量鉴定及验收
年共对个项目进行了质量鉴定,个项目合格,其中,个项目质量鉴定为优良,优良品率为%。有项目的质量等级证书已在市政公路质监站备案等具体情况。
(五)其他质量监督情况。
二、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我市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及实际开展情况阐述。
三、质量状况分析
(一)原材料及各质量指标的抽检数据。
年监督组织对农村公路工程共检测点,合格点,合格率%。其中,抽查了(钢筋、水泥、石灰、沥青、石料、支座)等主要原材料组,合格组,合格率为%;检测工程实体质量点,合格点,合格率为%。详细数据见附件2。
(二)质量状况分析。
从农村公路抽检指标合格率看,总体质量怎样?路基、基层、路面、桥梁分别叙述哪些方面控制较好?各检测指标质量状况怎样?从检查资料情况看,前期文件、原材料控制资料、各工序的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满足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整理归档情况如何?
三、工程质量及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目前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2、3、4、……
(二)存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2、3、4、……
四、监督工作的体会及监督工作思路。
(一)质量监督工作体会(或认识)。
(二)加强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的思路和措施。
(三)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地方贮藏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贮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账务处置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收购的粮食数量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地方贮藏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卦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重点检查年度地方贮藏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地方贮藏粮与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上街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张永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领导我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我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审核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25日24时粮食企业库存统计接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按区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省、市政府组织普查、复查的方式进行。
(三)信息资料整合
郑州0113、0135省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区粮食局提供辖区内年3月25日24时,分实际承储库点的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区粮食局向“领导小组”提供年3月25日24时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
根据省、市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年3月底前制定和下发我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2.动员和培训。
年3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参加市级普查和区级督导企业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加省和郑州市清仓查库工作培训。按照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其它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年3月底前对全区粮食库存情况(分库点、品种、性质)认真核对、登统和汇总上报,并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合格并认可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年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郑州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做好自查工作。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并上报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领导小组”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认真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整改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年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资料,做好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全国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准备工作。
5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检查责任,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领导小组”要对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发现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库存统计账,未收回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收回等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加强清仓查库工作各类数据的保密工作。要配备专用电脑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规范文档管理,做好资料保存归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清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对各县区开展燃煤脱硫设施核查及日常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对脱硫设施不按要求正常运行等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全市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上报工作。
二、监察范围
全市燃煤电厂和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
三、监察内容
1、各企事业单位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严禁开启烟道旁路运行和脱硫设施无故停运。
2、督促、监督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和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建立生产运行台帐,台帐中要求记录内容:①脱硫设施主要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②记录烟气连续监测数据,③机组负荷(锅炉负荷),④燃料硫份和脱硫剂的用量、厂用电率、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和处置情况、挡板门启停时间,⑤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⑥监督企业脱硫设施必须安装完成分布式控制系统,且实现实时监控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能随机调阅运行参数和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六个月以上。运行台帐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环保部门的核查。
3、按照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奥运环境安全保障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完成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四、责任分工
1、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县区内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监察工作。并按要求加大日常监察工作力度确保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2、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市范围内的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的脱硫设施进行督导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省环保局的要求,各县区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并尽快抽调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开展燃煤设施专项监察工作。
2、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张家口市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实施方案,将各县区燃煤电厂和燃煤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好监察档案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省、市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含县政府调控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市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省、市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省、市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省、市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省、市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移库粮)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储存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家富为组长,县发改局、商务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报表汇总组、案件核查组和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工作组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组织和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
省级复查由省政府复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做出评估。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另发)执行。
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发[*]118号)精神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在省、市培训的基础上,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对参加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和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相关人员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县领导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10日前,由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市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普查范围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与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由市领导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四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要严格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县领导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县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均由各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这次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储备粮食(县级政府调控粮)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并拨付县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使用。对清仓查库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开支要严格审核,如实申报,任何人均不得把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以确保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为加强对今年粮食的库存检查领导,成立县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粮检领导小组):
县粮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区、市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库存检查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汇总、上报本辖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14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登统表。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粮检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复查、抽查和核查等工作。
二、检查范围
对县行政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自治区、市、县常规储备粮和应急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含直补订单粮和市场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2014年新收入库的质量安全作为检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4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对执行2014年直补订单收购粮食形成的库存,以及租仓库点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4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自治区复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汇总报告等五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阶段(3月25日前)
3月25日前被查企业要准备好与粮食库存管理有关的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好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㈡企业自查阶段(4月5日前)
县粮检领导小组督促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按照“每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填写好各类工作底稿和自查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的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㈢自治区复查阶段(4月30日前)
4月30日前,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发行组成联合复查组,中储粮分公司派员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15%,并兼顾库存的品质和性质。
㈣抽查阶段(5月31日前)
自治区级复查结束后,还要做好接受国家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准备。
㈤汇总上报阶段(4月8日前)
县粮检领导小组要督促企业限时在4月5日前填好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报送县粮食局;4月8日前,县粮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填写好的库存自查检查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市粮食局。
五、检查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严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㈡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要严格按照检查时点在4月5日前做好库存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工作。
㈢切实整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需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逐级登统汇总后上报国家粮食局。汇总过程中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细节详尽,发现隐瞒和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地方粮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记录,全部问题由国家粮食局汇总后,统一责成中储粮总公司组织整改。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发现问题但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本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是我省第一次系统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按照省林业局的工作部署,查清我县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资源)、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是为我县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县现在和将来的林木遗传改良提供服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指在我县自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生长的树种,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调查的内容包括:种类、地理分布、单株或群体信息、生长情况等。
(二)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包括用材林、生态防护林、经济林和观赏树木及花卉等树种(品种)种质资源。调查的内容包括: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以及生长情况。
(三)古树名木
指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具有特殊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名木,以及人类活动密集区内树体胸径大于100cm的大树等。调查的内容包括:古树名木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生长情况。
(四)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指在自然分布区以外(省外、国外)引进的本县没有的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已经适应当地环境条件,正常生长发育并获得相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调查的内容包括:引种树种(品种)产地、引种时间、驯化方法、栽植立地条件、生长发育情况、用途、繁殖方法等。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统一领导,调查以各镇办为单位进行。县林业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财务室、营林站、果树站、林政站、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办公室、森保护站相关人员组成。
各镇办要成立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办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确定林业站长靠上具体抓此项工作。
(二)建立调查队伍
县调查队伍由县林业局熟悉林木种苗工作的人员组成,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种质资源调查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相关站室配合。主要做好全县种质资源调查的技术指导。
各镇办林业站是进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基本组织单位。镇办调查队伍要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本辖区种质资源情况的技术人员为主,相关单位配合。要做好调查的发动、宣传和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三)任务分工
调查工作由县和各镇办共同组织实施。
1、县林业局
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和督导,帮助解决各镇办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等技术问题;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材料的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标本的制作。
2、镇办林业站
调查工作以镇办为基本单位进行。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面上调查工作,要保证种质资源调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报县审核汇总。
3、国有林场、苗圃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按照隶属关系,由县调查专业力量统一调查。
四、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发动
县林业局组织召开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组织举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讲解外业调查及内业整理工作的有关技术问题。各镇办种质资源调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成调查小组,在本辖区内全面启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种质资源调查的意义。
(二)收集资料
县、镇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机构要责成专人收集本辖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本辖区的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林业区划资料、果树花卉及古树名木等单项类种质资源调查资料、树木或有关植物的考察报告、林木引种情况、良种基地建设、地方志、树木志、植物志等方面的资料,将各种资料收集齐全。
(三)培训和试点
县林业局统一组织技术培训和试点。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各镇办调查技术负责人员和调查队员,使其全面理解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掌握调查方法和野外工作方法。
试点,可以有效检验工作方案、技术规程以及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各调查队员对调查方法的理解,也是一次很好的锻炼队伍的“实战演习”。通过试点,统一调查方法,解决技术难题。
(四)外业调查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遍及全县山、滩、村庄的各个角落,要把这些资源准确查清,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细致工作。首先要深入发动群众,忆查当地林木种质资源,同时,要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了解当地林木种资源概况,各镇办在此基础上,要确定重点村和非重点村,重点村以镇办行政村总数按比例确定(不足50村的按20%确定,超过50村的按10%确定),其余为非重点村。要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初定调查线路,在做好材料准备、调查工具准备和安全防护准备后,科学安排,进入实地调查,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五)内业整理
外业结束后,各镇办对所辖区域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报县,调查资料由县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要退回进行补充调查。县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全县统计汇总,并以县为单位编制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调查办公室。
(六)督导检查
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肃性,督导检查工作贯穿于全县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调查工作启动后,各镇办要阶段性自查,县林业局根据调查进度情况随时到镇办及有关单位,对调查及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31日
1、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镇办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队伍。积极做好调查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本镇办的具体调查方案。
3、此阶段主要是开展外业调查工作。重点抓住林木的生长季节,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4、开展专业指导。期间县调查人员到各镇办指导、督导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二)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0日
1、各镇办主要开展内业整理工作。对已完成的外业调查材料全面整理,形成纸质、电子版两套资料。
2、各镇办为避免遗漏和重复,做好补充调查工作。
(三)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0日
1、内业汇总。各镇办将调查汇总资料(纸质、电子版)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将各镇办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善的要限期进行重新调查和补充调查
2、检查验收。镇办所有工作结束后,县林业局组织对各镇办调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20日
1、全县汇总。县林业局根据各镇办调查数据、统计汇总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撰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报告》。
2、县林业局编制完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林业局。
六、工具准备
1、器材:GPS手持机、数码相机(1600万像素以上)、电脑、钢卷(围)尺、皮尺(10米、50米)、计算器、望远镜等。
2、表格与文具:调查用表、调查用图、铅笔、粉笔或腊笔、文具盒、工作包。
3、标本采集器械:采集箱(袋)、标本夹、高枝剪、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烘干机等。
4、其他:药品、防护服、安全用具等。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了年度税务工作会议的会前准备和实施。按照区局税务会议精神和局领导的要求,对召开我局年度税务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布置,并分别召开了科所长、区县局领导和机关处室三个座谈会,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市局2013年税务工作报告,完成了会议的组织召开。会后,对各区县局贯彻落实市局税务工作会议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签订了市局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办公室全年工作要点、目标和责任分解。
二是开展了新公文处理办法的学习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相关人员进行了三期学习培训,统一了全局公文处理标准和格式,并按照新办法对局机关和各区县局公文处理系统后台模板进行了指导、调整。目前,全局系统公文处理运转正常。同时,首次开展了市局系统档案集中归档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了档案归档范围和标准。
三是协助修订了《201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综合管理类考核项目和标准。下发了市局《工作要点》、《督查督办工作要点》和《机关公务消费卡管理规定》,编制了市局机关2013年度公务经费预算及说明,按时公布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是根据区局党组和市局党组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十条规定》;协助起草了市局2013年党风廉政工作报告。
五是在市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和领导下,与第一分局和相关处室配合,积极协调、收集信息,做好应对工作。按要求,迅速起草了向区局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的《关于新“国五条”细则颁布后房产交易涉税业务猛增的紧急报告》;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此项工作缓解后,起草、报送了工作总结报告,并发了通报。
六是积极协助国税局做好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下发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计划,积极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总结,税收宣传月活动收到区局表扬。
七是对全局系统一季度公文处理情况、信息报道情况、网站建设情况、档案培训情况进行了日常检查和通报。
八是全力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全局系统各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办税服务厅安全防范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督导和检查,全局安全防范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总之,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岗位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新的公文处理办法实施后,机关和各基层局操作使用能力还是参差不齐,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局依然在使用老标准、老格式,部分基层局的公文管理人员不熟悉操作系统,不会管理后台,公文排版仍不规范,还有个别局公文岗位人员不固定,造成公文标准和格式不统一,文种使用仍有错误。
二是对地税子网站的管理不到位。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网页内容更新慢,没有按照区局和市局要求进行管理、更新和维护。子网站建设的好坏直接反映了我们各局的公务形象,希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子网站管理工作。
三是各单位信息报送质量还不高,动态的信息多,可供参考借鉴和研讨的信息少。有时抓不住当前和阶段性工作的重点,信息内容跟不上工作需要,各基层局做的大量工作反映不上来。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督办,努力做好上半年税收工作总结,按时向市政府、区局报送总结报告,提出下半年工作要点。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新公文处理办法的学习培训,达到标准、格式统一。按照区局安排部署,积极 做好综合办公软件的培训、上线工作。提早安排,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三是按照市局统一标准,对20__年度档案归档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含机关)。
四是加强全系统网站运维管理和检查指导,充分发挥网站税收宣传的功能。进一步加强信息、简报的报送工作,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以省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为重点,积极构建“疾控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院负责确诊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促进“十二五”结核病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县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项目技术指导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县项目办公室
⑴领导、检查、督导项目各项工作。
⑵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⑶督促药品、经费的规范使用。
⑷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县防疫站
⑴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⑵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告),年度工作总结。
⑶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定点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⑷建立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传递。
⑸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镇、办卫生院,落实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⑹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督导工作,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⑺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
⑻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定期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
⑼开展对(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的督导检查工作。
⑽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3、结核病定点医院
⑴建立分管院长领导下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工作职责。
⑵建立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对相关科室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与治疗服务,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胸部X线检查。
⑷建立结核病免费药品专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向县结防机构提供剩余药品数量、有无过期药品、有无破损药品等信息,并及时到县结防机构取药。
⑸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⑹按照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⑻定期与县结防机构沟通,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县结防机构。
⑼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防合作例会,接受县结防结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⑽协助县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4、镇办卫生院
⑴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⑵落实追踪及患者的治疗管理,并定期将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防疫站结防科。
⑶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⑷对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⑸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5、村卫生室
⑴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定点医院就诊。
⑵负责本地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⑶。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
⑷对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患者进行追访。
6、其他医疗机构:负责院内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县防疫站
推行DOTS策略,以镇办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开展日常督导,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以及镇办卫生院的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结核病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分析,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及时准确率达100%;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开展患者追踪,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避免药品浪费;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二)定点医院
做好病人发现工作,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为操作标准,做好病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治疗等工作,做到初诊患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规范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规范,病人报告率100%,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免费标准化疗的患者达到90%以上;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疑似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患者2、5、6(复治病人8)月末,痰分枝杆菌的涂片镜检率达90%以上;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规范齐全,免费药品无过期、霉变、破损和人为损坏现象。
(三)镇办卫生院
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内每月至少访视1次,继续期内每2月访视1次,全程不少于4次,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并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推荐肺结核疑似症状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患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以上:对村卫生室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100%,对村卫生室进行每月1次督导;开展社区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村卫生室
对本村(辖区)肺结核患者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和取药,指导患者复查时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率100%;发现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及时推荐或转诊到定点医院,协助当地卫生院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每2周对患者进行1次访视;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五)其他医疗机构
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患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达到100%;认真开展转诊前的健康宣教工作,转诊到位率达85%以上;在医院内部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四、监控与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县项目办应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质控。县防疫站、定点医院、镇办与村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质量,并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一)医院内部管理
医院公共卫生科(或指定科室)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二)县防疫站管理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医院相关业务进行定期督导,对其他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⑴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⑵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⑷定点医院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⑸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⑹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
1、县防疫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2、.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结合日常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兑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
为适应新形式下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经镇党委第141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便民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办(中心)负责人、村(居)委会书记为成员,负责领导、安排、部署、落实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调整食品安全办公室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联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涉及食品安全驻镇单位。
二、坚持不懈做好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管理
春节期间,因疫情影响,镇村快速反应,取消已经备案的农村坝坝宴27场300余桌,及时做好坝坝宴举办者思想稳定工作,其在遭受经济损失情况下服从大局,未发生群体性聚餐活动。
疫情I级应急响应期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控及市场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输入、传输和蔓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不聚集,关到位,多巡查,防反弹”的工作思路,持续做好茶楼、酒店、餐馆、KTV、网吧、超市、商场、车站等场所管理和关停工作,严格控制超市、商场人流量,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限制人员聚集,落实管理措施。从1月26日至3月30日,每日组织镇村(社区)、市场监管所5-30名工作人员对全镇食品药品、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稳价保供等方面进行检查,排查隐患。镇创新使用三色卡对集贸市场进行管理,疏散人流,每日使用一种颜色卡片进入集贸市场,三天一循环,凭证戴口罩入内,提醒群众不要围堆堆,买完就走。
3月底4月初,统筹镇教育卫生、食药监管、应急等工作人员,组建镇复学保障工作组,对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全覆盖走访摸排,督导协助学校做好复学前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完善复学后安全运行机制,全力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9月,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之后,根据和具体情形组织了辖区冷链食品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市场内销售冷冻食品的的进销货台账,未发现有进口冷链食品。
三、强化日常监管,突出效果
一是认真开展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我镇始终将重点时段检查作为食品工作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村(社区)信息员对本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定期巡查前提下,在节日前,组织人员对餐饮场所、大中型超市、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全镇各村(社区)共开展检查工作172次,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整改,切实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重点场所监督管理。对机关、学校、企业食堂进行重点管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大力推进食堂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活动中,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五毛食品”作为重点内容;现场查看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小吃店小商店等,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三是强化农村自办宴席管理。1月和10月,开展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坝坝宴)信息员协管员和食品经营户培训会。由市级和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就农村坝坝宴信息报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流通环节常见问题现场讲解和答疑,村社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和食品经营者80余人次参加。重点对坝坝宴食材采购安全、农村厨师持证上岗、宴席提前报备以及严禁占道举办宴席等内容开展培训,尤其是疫情常态化之后,指导做好就餐人员的数量,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现场为参会人员解答疑问。要求村(社区)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协管员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及时向上级报备坝坝宴举办信息,确保饮食安全。食品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合法经营,切实履行好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今年我镇农村自办宴席经10月份培训后,游厨必须持有由我镇颁发的摊贩证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承办。
四、加大宣传,提高认知度
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运行,提升群众自我保护能力的关键。通过标语、宣传单、海报、展板、会议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上半年因疫情,采取广播、横幅、网络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其中各村广播和移动宣传车宣传2000余次,悬挂横幅6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3次阅读量达3万。
五、明年工作打算
以制度化推进法制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1.用制度规范法制管理工作,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一是工作部署制度化。我局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中,均将法制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和部署,法制管理工作在省局、在全省各级机构的作用、效果、存在的不足和隐患等,都在工作报告中作有专门的论述。这种制度化的部署安排,使法制管理成为全省纤检系统重要工作部分,也成为省纤检局对各市纤检所业务管理的重要体现。二是工作内容制度化。为了使法制工作和纤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需要把法制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列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个阶段的法制管理的重点内容,与其他工作进行衔接。三是工作考核制度化。专业纤检机构既是行政管理机构也是行政执法机构,为了体现这一区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特点,我局把对法制管理工作的考核列入省质监局的考核内容,确定了错案率、错案追究率、复议或诉讼保持率等各项具体的考核目标。在日常考核中,及时对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指导,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2.发挥法制管理的监督保障作用,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随着形势的发展,纤检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已经进入了高风险区,任何一级机构的执法错误甚至瑕疵,都会对整个系统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我局在加强本局内部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的同时,近年逐步探索加强对全省各市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措施。一是通过检查加强对各市所的监督,制定了《河北省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纤检系统的检查。检点内容包括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与培训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及行政执法办案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查找法制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纠正。二是对行政相对人回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的效果如何,相对人有发言权。根据我局的案件回访制度,每年要对处理完毕的典型案件、重大案件等案件相对人进行回访。这个制度力求解决督促整改、察看企业履行处罚整改情况及合理倾听企业诉求等问题。回访中有检查、有记录,准确记录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和对整改事项进行帮助和监督的有关情况,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整改达标后要进行复查,将整改监督和整改结果作为执法案卷的组成部分,进行全面完整的书面记载。通过案件回访,改进我们自身的工作,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省局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全省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重点培训行政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新的法律规范和相关的新业务知识,规范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用语,提高执法人员重程序、重证据的意识,做到严肃执法、严格执法。2012年,我局重点安排执法人员学习新的棉花国家标准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相关知识,结合新形势下案件特点,重点解决执法人员查不清、查不准的问题,培训后进行闭卷考试,增强执法人员学习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常抓不懈
我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的主要问题是:部门重视,地方政府漠然;上级重视,基层冷漠;领导重视,具体工作松懈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工作机制下,我局紧紧依靠省质监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机制,扎扎实实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1.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协调作用,规范生产行为。省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的监管工作。针对再加工纤维问题极易死灰复燃的情况,我省调整工作思路,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做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相关县政府积极落实整治要求,组织质监、工商、公安、电力、水务等部门,采取拆除设备、切断供电等方式,对无营业执照的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生产单位予以取缔。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分类监管模式,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的生产。
2.明察暗访,加强督导,促进工作深入开展。近年来,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监管的效果不能令人满意,许多基层监管单位的麻痹松懈情绪蔓延。为提高絮用纤维制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克服基层监管单位麻痹松懈思想,我省专门建立了督导检查制度。局领导首先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当地纤检机构和市质监局,提出工作要求;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
3.把握分寸,从容应对,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近年来,“黑心棉”及再加工纤维已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旦有丝毫质量端倪,一些媒体人就喜欢在媒体推波助澜。加上专业知识的欠缺,极易引发媒体围观,严重的甚至容易夸大事实或者歪曲事实。我省紧邻京津,区位特殊,在这方面承担着更大的风险。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我们积极应对,并力求做到准确把握分寸,妥善处理。一是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各级工作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避免因慌乱出现差错;二是按照中纤局要求安排专人收集舆情和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办和核查;三是严格把握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的监管规定和政策,分清该管什么、怎么管。如在2012年6月份处理汽车坐垫事件中,我局领导于报道出现的第二天就赶赴博野县察看和督导,并及时向省质监局汇报、通知市局进行检查、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同时,向省政府信息中心汇报,详细说明国家的监管政策,取得认识的统一性。由于把握准确,措施得当,此次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推动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步伐,根据师政办发[20*]256号文件和[2009]2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落实职责,积极配合
为建立健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科教兴师战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我局在与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两个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业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局计划和价格的收费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制定了我局落实法律法规实施方案。
二、切实做好发改工作
充分发挥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保障和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首先完成了《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县中小学学校维修改造规划》,主要启动中小学危改一期工程和职业学校建设达标工程等工作。
其次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使价格和收费行为逐步走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收费管理工作。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单位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国家及省制定的收费政策中明确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收费或价格,依法管理,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收费。我局严格依照管理规定,主动对管理对象进行管理监督,每年年审中,认真核对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行为,减少乱收费行为,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价格管理工作。每年都按省、市要求,与教育部门配合,督促各中小学核定和公布各年级教科书费用,让家长明白,让学校清白,减少乱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
再是,*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在认真的贯彻落实科教兴县的战略目标时,履行价检所的职能职责,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20*年至20*年将国家、省、市上家联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至全县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三年中式单独或联合对全县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每年都达100%。在三年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县教育局,县直各学校能够认真的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校长收费负责制,教育局严格把关,谁出问题谁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历来重视教育收费的管理工作,教育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全县各学校共有收费公示牌158块,实行亮证收费,学生家长明白交费。*县教育专项检查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层层落实、效果明显、成绩显著、教育收费逐步走入正轨,各学校都按国家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一是教育投资项目资金少,牵扯面大,无法满足现有基本条件的平衡。二是项目管理工作量大,人员不配套,导致业务工作不到位。三是现行政策收费项目清理和公布不及时,下面难予操作。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不够重视,人员平凡变动,无持续性。四是教育收费检查指导工作监管力度必须加强。
一、目标任务
分析检查阶段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阶段,是巩固扩大学习调研阶段成果、促进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和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全局党员干部要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原则,紧扣“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率先发展”实践载体,深入查找问题,认真研究对策,严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高质量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党员干部要做好分析检查工作,找准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主客观原因,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的思路,为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安排
分析检查阶段从5月上旬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重点是抓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等三个环节。
(一)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进一步深化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凝聚科学发展的共识。
1、继续深入学习调研。在第一阶段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率先发展”工作主题,把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学习贯彻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共克时艰的信心和勇气。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围绕学习实践活动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通过召开民政系统民主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重点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主观世界、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的问题汇总归纳梳理后,作为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和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的重要依据。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搞好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建议、查找问题不足的基础上,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各项民政工作”这一主题,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重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和寻找对策。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分析民政工作发展理念、发展定位、发展路径、发展体制和发展动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个人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党性修养和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科学发展方向。邀请县学习实践活动指导(督导)组成员列席会议。
在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同时,所有党员都要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支部组织生活会。每位党员都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
(二)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是分析检查阶段的中心环节,是前一阶段活动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整改落实的重要依据和方向。分析检查报告要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深入查找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其他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理清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注重突出分析和检查两个重点,做到主题鲜明,内容详实,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
(三)组织群众评议
对起草完成的分析检查报告,认真组织群众评议。采取特邀代表评议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邀请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本机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人士、行风监督员以及民政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代表,从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群众评议要坚持正确导向,讲究科学方法。为了保证评议效果,提前将分析检查报告发给参评对象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体现到分析报告中。分析报告和评议结果经指导(督导)组把关后,以文件的形式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继续履行好学习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具体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撰写分析材料、带头边议边改、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2、贯彻群众路线。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尤其需要群众广泛参与。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大胆探索群众参与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广开言路,开门纳谏,集思广益,使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凝聚集体智慧,更好地推进民政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分公司各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年和20*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县区应选择1-2家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具体办事机构。中储粮曹县直属库、中储粮单县直属库、中储粮巨野直属库要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职责分工。市查库领导小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辖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辖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各县区。四是派出普查工作组,对本辖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五是汇总本辖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六是协助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七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八是做好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工作。
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区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区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同级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向同级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及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县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等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单位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具体检查办法由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
1.成立机构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将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于3月26日前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根据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部署,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自查人员参加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培训工作。3月下旬,各县区要组织完成参加企业自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并做好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3.账表、检查器具的准备。各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查库领导小组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称重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县区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配备数量一般不少于两台)。
(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1日—5日)
4月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6日—20日)
1.普查时间。4月6日,市查库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普查工作;4月15日市级普查工作结束。4月20日前,将市级普查报告报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2.普查方式。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查库领导小组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根据粮食在地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各县区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在全市范围内选择3-5家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典型调查与市级普查一并开展。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为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从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四)配合做好省级复查与国家抽查工作(2009年4月21日—5月31日)
市查库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的要求,配合做好省级复查与国家抽查工作。2009年4月底前,省政府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省级复查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2009年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2009年6月1日—10日)
各县区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县区查库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6月10日前,各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落实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县区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三)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五)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全市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