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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经理岗位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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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经理岗位工作计划

第1篇

1.左前轮驱动——竞聘

区域团队内每个岗位的人员,都要参加公开竞聘,竞聘通过后才能上岗。通过业绩陈述、岗位工作计划、知识问答、案例分析、公众评议等公开竞聘程序,让“植物人”不得不反思自己的工作状态,过不了这一关,“植物人”就得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2.右前轮驱动——赛马制

如果说竞聘制是区域经理通过“相马”让“植物人”动起来,那么赛马制就是让他们在“动”的过程中相互“比起来”。区域经理要先进行工作目标的合理分配,然后结合目标达成情况,针对超额完成目标、实现目标、未实现目标的下属,在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方面制造明显差异。赛马制就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笑起来,继而让“植物人”的眼睛“红”起来。

3.左后轮驱动——期限制

即使竞选上美国总统,你的一届任期也只有4年。对竞聘成功的每个成员,区域经理要让他明白自己岗位的最长任期。不在任期内爆发,就只有在任期内“死亡”。一个拥有“期限通知”的“植物人”,不会坐等最后一天的到来。

4.右后轮驱动——轮调制

业务人员在一个市场待久了,对很多事情都会慢慢失去兴趣和敏感度。他先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后来就变成钟也不想敲了,再后来就成了连钟也敲不动的“植物人”。为此,区域经理要让辖区内的业务人员在接受“期限制”驱动的同时,接受“轮调制”驱动。

通过轮调,一方面让业务人员摆脱熟悉和安逸的环境,另一方面让业务人员不断接触新环境、新事物,保持并增强市场敏感度,同时熟悉更多的市场类型,提升综合素质和技能。一名业务人员只有全部经历了新市场开发、薄弱市场提升、成长市场巩固、成熟市场维护、危机市场化解等市场个案操作后,才能真正走向成熟。

第2篇

一、竞争上岗的岗位

1、罗湖营业部部长

2、坂田营业部部长

3、南山营业部部长

4、龙岗营业部部长

5、安管部部长

二、基本岗位职责

1、营业部部长

主持营业部的各项业务工作;与公司签订目标经营责任合同,带领本部门全体员工努力完成经营目标;拓展营业部区域内的业务市场;制定本部门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有权对部门员工进行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奖惩等;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决定;直接对公司领导负责。

2、安管部部长

主持安管部各项日常工作;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营运;有权对部门员工进行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奖惩等;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决定;制定本部门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对公司车辆及司机进行有序的管理和调度;对车辆修理、保养、规费、上牌、过户、年审、检测等等诸多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对公司配备件的购买、库存、领用等进行有效管理;善于总结、提高和创新;不断提出积极建议以推动全局性、整体性工作的开展。

三、基本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条件如下:

1、公司全体人员均可参加此次管理岗位竞争,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员工、司机、临时工等。

2、公司员工可以推荐自己认为符合上述岗位条件的外界人员参加岗位竞选,不限性别、学历、专业、年龄;

四、竞聘程序和方法

1、参加岗位竞争的人必须提交竞选材料,材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充分分析你所感兴趣的岗位的现状;

B、根据目前的岗位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并阐明通过解决方案将达到怎样的预期目标;

C、2005年度的经营(工作)计划;版权所有

D、竞选演说词(不得少于1000字);

2、上述材料准备充分后直接交给公司总经理。

3、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30日。

五、选聘原则

1、对于参加岗位竞争的所有人员的材料在正式公布竞争候选人前一律严格保密;

2、竞聘者只允许一人竞争一个岗位;

3、评选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竞聘程序择优聘任。

4、无人竞聘的岗位将从其他岗位竞争者落选人员中择优聘任。

5、具体的竞选时间及评选人员另行通知。

六、签约聘任

第3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制度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制度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制度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制度,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制度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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