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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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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要点

第1篇

主动服务自侦办案。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__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施细则》,不断建立健全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协助参与追逃工作。我院司法警察部门与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和探索追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追逃工作实效。

积极服务刑检办案。建立和健全司法警察服务刑检办案工作制度,完善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的工作措施,努力为刑检办案提供警力保障。

大力开展警务协助。不断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警务协助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警务协助内容、程序,确保警务协助依法、规范进行。

狠抓办案安全保障。我院深入开展办案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强化司法警察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增强司法警察安全防范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健全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预案、风险评估等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安全防范新举措,提高办案安全防范/,!/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警务巡查制度,对司法警察规范履职行为、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办案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秩序。

大力加强业务培训。我院抓好授予、晋升警衔培训,严格按照省院规定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组织训练,做到应训必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办理授予、晋升警衔手续;抓好新任司法警察培训,对新进人员加强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使其尽快熟悉岗位职责及警务技能,以适应司法警察履职工作需要;抓好业务骨干培训,组织司法警察部门负责人、各类技能骨干培训,努力提高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努力培养一批技术能手、专业尖子。

大力加强岗位练兵。我院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努力提升全体司法警察的技能水平和实战能力。

按时做好警衔晋升工作。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察警衔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做到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晋升手续当年办结。

注重新进人员质量。我院对拟授予警衔人员,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规定的年龄、体能、健康条件,杜绝迁就照顾;从其他警种调入检察机关拟担任司法警察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未经省院批准,不得更换警衔标志手续;畅通补员渠道,补充司法警察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努力改善队伍年龄、知识结构。

规范办案工作区建设。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办案工作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已建成办案工作区尚不规范、设施设备不完善的,及时整改、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抓好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维护以及安全检查、检医联动、检警配合等规章制度。总结推广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经验,不断推进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化。

加强警用装备的配备、管理。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按照保障必需、逐步完善、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配齐、配全警用装备,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更新、换代。建立健全警用装备管理、使用、检查、维护工作制度,提升警用装备保障能力。

第2篇

工作重点:重点做好能源监察基础性工作;大力开展能源监察宣传和培训工作;着力对全市落后变压器淘汰情况和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宾馆、酒店开展一次温控专项检查;着力对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技改项目实施企业开展节能专项检查。

一、做好能源监察基础性工作,打下工作基础

1、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台账。把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台账当作推进能源监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收集和掌握企业用能信息,初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的纸质版台账和电子版台账。

2、建立能源监察管理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创建省经信委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活动,制定全市能源监察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能源监察执法文书格式、能源监察工作程序、能源监察工作规范、企业能源管理情况报送制度和企业能源管理工作要求等。

二、加强能源监察宣传和培训,逐步建立工作体系和平台

1、加强能源监察宣传工作。一是积极参与2012年“节能宣传活动周”活动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加大能源监察宣传力度。二是创办《能源监察》,(不定期)对能源工作形势、能源监察工作动态、国家新出台的节能政策法规、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先进节能企业工作经验等内容和成果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借助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全市能源监察工作,扩大能源监察工作影响力,提高广大市民节能意识。

2、加强能源监察培训工作。今年着力组织三次培训,通过培训,普及能源管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构建全市能源监察工作体系和平台,形成全市能源监察工作合力。一是组织好各县市区能源监察大队和重点用能企业参加省经信委3月份举办的能源管理知识培训。二是举办全市能源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培训班,宣传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学习能源监察业务知识。三是举办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写和企业能源管理知识等。

三、开展能源监察执法,逐步推开能源监察工作

第3篇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二)、机关办公环境有了新的改善

1、解决了干警福利待遇问题。一是解决了办公饮用水问题。全院仅有一台60w供热水机,保证不了饮水需要。为了解决饮水问题,投资近2万元购置了饮水机35台,解决了饮水问题。二是解决了办公室密封不严的问题。我院办公室是过去旧楼改造的,由于新更换的塑钢窗,多数窗户不严,风沙雨水侵入,严重影响办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把新安的塑钢窗框边全都用密封胶封闭一遍,确保密封。三是解决了办公日光照射问题。由于办公楼是厢房楼,阳光高照正射在屋里,给办公带来不便,我们筹资了近3万元,把各科室的窗户都安装上了铝合金“百叶窗”窗帘,解决办公挨日光晒的问题。

(三)、干警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年初以来,我院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和办班培训,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1、专业技能过硬了。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为了提高每位干警的专业技能,我院利用周五的学习日时间,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法学理论,不断丰富干警的理论水平,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二是进行业务培训。我们根据各科室的检察职能和业务性质,提前指定一名主管的检察长和科室长备好专业课,在周五的学习日上,进行专题辅导,然后座谈讨论,把学的东西很好消化,应用在自己的业务上。三是办微机辅导班。我院除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微机培训班学习外,今年5月份,组织18 名干警在县委党校办了10余天的微机培训班。通过学习,受培训的干警在微机操作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2、案件质量提高了。年初以来,我们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增强了办案人员提高案件质量的积极性。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卷宗不齐的重补、事实不清的重审、材料不足的重取”。如办理周某交通肇事一案,周某肇事后逃逸,直接证人虽然证实了当时的经过,但在具体问题上询问针对性不强。我院的办案人员驱车行程200余里,通过教育疏导,使证人如实的证实了详细的经过,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这起案件的质量。

第4篇

201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检察院的大力指导配合下,以党的十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了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吴天恩任组长,纪检组长张宝贵、检察院职务犯罪科杨永涛为副组长的全县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科员叶树泉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局综合科,负责日常联系沟通事务。

(二)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各项廉政制度。下发了《县民政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一览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实行了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了局领导及中层干部年度述廉、评廉制度,并将述廉、评廉工作作为自我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局领[!]导班子每年坚持述职述廉,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点工作安排、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5篇

用心发现案外情况

2016年10月的一天,辽宁省沈阳市高新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音音盗窃案件。

随着检察官翻阅卷宗,不免被“聋哑”“未成年”“女”“扒窃”“当场抓获”等字眼隐隐刺痛。就法律适用而言,认定音音犯有盗窃罪毫无疑义,但深入审查,细心的检察官更发现音音不幸的身世和困苦的家境:音音幼年曾被拐卖,15岁时父亲不幸病故,不久,母亲也自杀身亡,家中只留下年过80岁的奶奶和年仅12岁的妹妹,祖孙三人全靠亲属和邻居接济度日。此次犯罪系为初犯,作为17岁刚从乡村走进城市的音音,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行为的严重性,只是一再用手语向办案人表达着不想让家人担心、不想让周围人知道,害怕的不是坐牢,而是让本已贫苦的家庭因此雪上加霜……面对这个聋哑未成年女孩如此境遇和现况,检察官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如何教育、挽救、帮助她,成为检察官办理这个案件的重中之重。

检察官第一时间拨通了音音预留的联系人电话―音音的二姨,通过电话沟通和了解,检察官确定了第一个工作要点:对于音音涉罪事情首先要“保密”。此时的音音已经回到某省县村的农村家中接受监视居住。检察官经过研究决定,改变以往“将嫌疑人传唤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再委托当地部门进行社会调查以及后期做好管教帮扶工作”的一般模式,而是由检察官赶赴音音所在的当地开展全部工作。

用情沟通促其悔过

千里奔波到达音音所在的县城后,检察官马上换上便装与音音的二姨一同赶到了音音的家。昏暗的居室,漏洞的床单,满目破旧杂物的院落,还有室内墙上高挂的音音父亲和母亲的遗像,这些都令检察官心酸,更让人始料不及的是,音音面对检察官的到来却是一脸的排斥和紧张。见此情景,检察官马上通过手语翻译向音音旁边的奶奶传达了这样的信息:“我们是来扶贫结对子的”。看到这个善意的谎言,音音的脸上才流露出一丝感动和释然。

经过连续两天的走访,检察官对这个不幸的家庭及音音的性格、交友、教育、技能等情况有了深入认识。音音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可以确定为一方面是缺少家庭关爱,另一方面是受到了不法分子教唆和欺骗。

之后,检察官又来到几十公里外的辖区派出所对音音依法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讯问中,检察官用温和的方式与其交流,以亲人般宽容和爱护的态度对她一时失足表示理解。在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循循善诱下,音音也渐渐认清了自身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并真诚悔罪。

为了帮助音音走出涉罪的心理阴影并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检察官确定了第二个工作要点:与音音二姨约定,她在身边随时关心音音;检察官在异地通过QQ长期关爱音音,一起对音音的行为和思想做好教导和引导,帮助音音和她的家庭走出困境。

用爱帮扶做好实事

依法作出不决定的法律程序履行完了,可悬在检察官心头的另一件事情还没有着落,于是,检察官确定了第三个工作要点:帮助音音和她的家庭摆脱困境,鼓励她靠自己的劳动真正担负起家庭生活的责任。

几经思索,检察官决定去当地残联寻求帮助和支持。当地残联聆听了检察官的情况介绍后,不仅对沈阳远道而来的检察官如此义举十分感动,更当即表示,马上为音音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和免费培训,推荐她就业,特别是为音音做好移植人工耳蜗等具体实事。

几天后,检察官在学习和掌握相关政策后,又通过电话请求当地残联为音音的家庭和音音的妹妹落实了低保补助与孤儿补助等申请工作。

第6篇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我局在市编办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完成2009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日常登记换证工作。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2年工作要点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3、积极主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创造条件,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能够依法进行登记。

第7篇

■杨浦区人大组织开展“居委干部看两院”活动。2月14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等组织的“居委干部看两院——检察开放日”在区检察院举行。五角场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来自该街道的25位居委干部应邀走进检察机关,感受检察工作。区检察院检察长岳杨参加这一活动。通过听取机构设置、办案流程、葛海英工作室运行等方面情况的介绍,以及参观案件受理大厅、办案区、院史陈列室、检察文化长廊等场所,“小巷总理”加深了对区检察院检察职能、工作创新和文化建设等的感性认识。一位居委干部参加活动后感叹道:原来检察机关并没有他们想象得那么神秘,反腐查案、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等工作,其实与老百姓生活也是密切相关的。据悉,今年将举办五场“居委干部看两院”活动,让更多的居委干部走进法院和检察机关,了解审判和检察职能、监督审判、检察工作。(赵金华)

■崇明县人大与“一府两院”举行新年工作通气会。2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举行新年工作通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主持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县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领导通报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并当面征求意见。会上,周卫杰主任在通报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重点监督工作时,着重介绍了确定这些议题的原则及主要考虑,并就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和询问常态化、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评价、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等作了说明和介绍并就“一府两院”做好新一年度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游闪闪)

■静安区人大调研食药监静安分局。2月20日,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俊瑛率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侨民宗工委负责人等一行到食药监静安分局调研。食药监静安分局领导班子参加了调研活动。在听取食药监静安分局局长罗继钢关于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和目标,以及将要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后,严俊瑛副主任指出,本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将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部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有利于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探索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问题。她希望食药监静安分局以此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地促进静安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姜颖洁)

■青浦区人大调研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出口加工区经济运行情况。2月20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赴张江高新区青浦园、青浦出口加工区集体调研园区经济运行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燕平,副主任张海珍、张映华、沈红慧,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办公室负责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青浦出口加工区班子成员等参加调研活动。调研中,主任会议成员一行实地察看了张江高新区青浦园落户企业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青浦出口加工区尚之坊时尚创意产业园,认真了解了企业经营运行、产业园规划建设发展等有关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听取了张江高新区青浦园、青浦出口加工区关于园区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黄宝辉)

■宝山区人大举行2014年预算解读代表培训会。近日,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就预算解读举行代表培训。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及街镇人大联络员、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职干部参加会议。会上,区税务分局就税收的概况、区级税收的基本情况以及2014年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影响等内容,向代表们进行了解读。随后,区财政局向代表们介绍了我区2013年预算执行和2014年预算草案编制相关情况,并围绕2014年预算草案,对一些具体的预算收入支出项目和数字进行了详细解读,体现了以审查预算草案数据为主、预算报告文字为辅的新理念。座谈中,大家就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对部分超预算科目需进行补充说明、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三公”经费中出国经费的规范使用等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张 磊)

第8篇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统计工作的难点

检察统计工作从过去手工填报、人工统计审核到如今使用计算机进行案卡式录报和巡逻车检测审核,可谓是既先进又快捷、准确,但对于检察业务工作复杂和数据量庞大的基层检察院来说,还存在以下难点:

(一)统计硬件设施配备滞后使得统计效率和质量难提高。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办公办案现代化、信息化管理,基层检察院逐步增加了业务部门的办公电脑,但几乎没有为业务部门配备统计专用电脑,多为部门共用,各种运行软件安装杂乱,且配置较低。加之由于网络建设尚未完善,导致业务部门的电脑未能连接到案件管理系统的服务器,目前各业务部门均是由内勤集中将案件信息录入到案件管理系统,极可能由于集中填报案卡数量较多,在填报过程中出现数据错报、误报的问题。

(二)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得统计录报和审核难到位。目前承担案卡录入工作的各业务部门内勤多由新进人员担任,到岗后很少接受专门的统计业务培训,导致部分内勤统计业务不熟,填报案卡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填录。部分基层院在挑选办公室统计员时,仅考虑到其是否熟知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而忽略了作为检察统计人员还应当具备扎实的检察业务基础,导致在进行全院统计数据审核时,只单纯地审核报表上的逻辑错误,而没有更深入地去检测是否存在关联部门之间的数据冲突。

(三)统计奖惩考核机制不健全使得统计监督职能难履行。在历年的目标考核中,统计工作仅被纳入上级院对办公室的考核,而没有将统计责任落实到各业务部门,导致部分业务部门负责人只注重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把统计工作看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不重视统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部分部门内勤则仅仅将统计数据上报作为每月的例行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填报案卡信息时不及时、不仔细,造成漏报、错报的现象。这一现状下,由于没有明确各业务部门对所上报的统计数据的责任归属,使得统计监督职能难以实际履行。

(四)统计标准不统一和数据修改不规范使得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难确保。各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部门与本院统计部门上报数据的统计期间不一致,造成数据难以衔接。统计部门的数据汇总期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即以统计月为准;而一些业务部门则是从每月1日至月底,即以自然月为准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出。这样,由于口径不一,造成同一业务部门两种数据结果。还有,在统计数据更正上,部分业务部门在上报数据后,发现存在漏报、错报、误报的情况,没有及时与统计部门协商就自行修改,致使统计部门无法及时修改上报,造成月案卡出现非正常覆盖和数据错误。

(五)综合统计分析重视不够使得统计分析的“参谋”功能难发挥。目前基层检察院的统计分析工作中,由于统计人员对统计分析的重视不够,加之缺乏较高的政治敏锐性、信息鉴别力和写作能力,没有利用有效的统计数据资源去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往往错失了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去及时撰写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的机会,往往忽略了通过对内定期统计分析报告的方式引导业务部门对执法办案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研究的作用,从而使得统计分析服务检察决策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确保基层检察院统计数据录报及时、准确和全面,进一步发挥检察统计分析服务检察科学决策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基层检察院的统计工作。

(一)强化检察统计工作责任。一要提高统计认识。检察统计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反映检察业务数量、质量和发展变化趋势的重要形式,是分析、指导、改进检察工作的基础资料。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检察统计工作,内勤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案卡和其他统计任务,统计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数据审核工作。二要明确统计责任。基层检察院在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时,应将统计工作纳入各部门考评范围,对涉及统计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与目标考核评分挂钩实施奖惩,以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三要严格统计规范。无论是上级院对下级院的考评、上级院业务部门对下级院业务部门的考评,还是本院的考评,均应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不能以业务部门的总结报告为准。首先要确保统计时间段的一致性。各业务部门内勤每月向上级业务部门与向统计部门上报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期间应当一致,即按照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准。其次要确保上报数据口径的一致性。各业务部门每月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的案件数据必须与报本院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已向本院统计部门报送的有关案卡,如发现错报、漏报、误报的要与统计部门商讨后统一调整,不得擅自更改。四要注重统计审核。基层检察院统计人员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卡和报表应认真审核,不仅要审核案卡填报的规范性、统计报表的逻辑性,还要细致地审核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数据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汇同业务部门纠正,遇到无法解决的新问题及时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解决。

(二)坚实检察统计工作基础。一要配够统计电脑。目前,检察统计工作基本上是在电脑上完成。基层检察院一定要尽可能为内勤和统计员配备专门的统计电脑,确保统计软件和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确保统计工作的高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二要配强内勤和统计员。在内勤的任用上,要克服“不重要”、“谁都可以干”等片面认识,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电脑操作强的人员担任。统计员负责全院检察业务数据的汇总、审核及分析,需要同时熟知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和检察业务知识以确保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同时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信息鉴别力和写作能力以确保统计分析及时到位。三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经常组织一些统计专门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业务素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培训的内容,除了检察统计的基本要求,还应当包括一些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及检察业务知识更新。

(三)发挥检察统计分析功效。一要增强信息敏锐触觉。通过加强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提高统计人员对新形势下加强检察统计分析工作的认识,增强统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调研写作培训,使统计人员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撰写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综合性信息。二要建立内外协作体系。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联系协作体系,挖掘潜能,整合优势,共享资源。对外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上级机关的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统计数据的深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对内定期信息工作要点和季度统计分析,采取约稿、部门合作等多样方式,引导业务部门对执法办案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研究。三要促进分析成果转化。对一些优秀的专题统计分析,进行深度加工和综合开发,既加工成质量较高的综合性信息,在检察系统、党政机关内部交流利用,将其中的典型经验、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渗透到制度、文件之中,提高统计分析服务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的水平,使统计分析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效应。

第9篇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不仅在监督计划编制过程中就坚持监督项目和重点同步确定,而且在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监督工作计划和方案,为开展监督调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让每一个监督项目都有目标、有路径、有步骤、可操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本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地产面源污染、农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督促完善监管体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这个监督项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农业与农村委共同组织实施。为此,教科文卫委、农业与农村委多次召开会议,共同讨论研究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检点、检查方式和责任分工等内容,还与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执法检查工作。3月26日,两个委员会联合举办执法检查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60多位市人大代表及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如何加强失信惩戒、推进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完善?为推动解决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作为牵头部门,市人大财经委专门与市经信委征信处研究社会信用体系专项监督工作,双方共同探讨了当前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各环节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委员会确定监督重点、调研对象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了开展好专题询问,财经委还专门走访城建环保委和教科文卫委“取经”。

第10篇

局长 张海英

职务犯罪预防在区域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获得区域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主要领导的重视。与全国其他省会城市类似,北京地区各区县区位优势差异性较大,主导的经济发展目标、模式不同,行业发展各有特色,这一特点就要求辖区检察机关在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上做足功课,开展针对性强、服务性好的各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辖区各级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市检察院的部署,立足区域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特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预防工作,并取得了切实的成效。继上期邀请海淀、昌平等区院后,这次很高兴继续请其他区县院的检察长,通过预防专刊的专门平台,交流对切实做好北京预防工作的看法和感受。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殷 健

东城区为首都功能核心区。近年来,东城区首创廉政风险防控和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模式,不断加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我院依托地域优势,围绕区域中心工作,服务区域发展,积极开展有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关注区委、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领域。根据本区重点工程集中在保护历史名城和民生工程方面的特点,我院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各项工程真正成为放心工程、阳光工程。在城市改造、拆迁中的预防调查报告得到了区委书记的重点批示,并在2011年被评选为高检百优分析文章。二是与区预防腐败机制紧密结合,形成大预防格局,实现预防与廉政风险管理同向共进、机制对接。双方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共同调研本区廉政建设的重点范围和环节。将预防调查与找准廉政风险点结合起来,将查找职务犯罪隐患与发现岗位职责风险结合起来,将对策建议与补充完善廉政风险管理办法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以此作为考核本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的内容之一。三是创新预防调查方法,引入心理学知识助力职务犯罪预防。我院初创运用心理学知识,科学、系统地分析职务犯罪人员心理蜕变的轨迹和环境风险的影响,通过制作心理测量问卷和个案访谈提纲,了解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变化的规律,为今后建立起一套职务犯罪人员心理评价及干预机制打下基础。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因此受邀参加了心理学司法适用国际大会,撰写的《心理学理论在职务犯罪分析和预防中的应用》被高检采用。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立

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首都要率先实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新格局。市委、市政府也对朝阳区提出了“争当转变发展方式示范区、建设世界城市试验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和促进社会和谐模范区”的要求。朝阳区是北京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发展最快的区,区情十分复杂,治安形势比较严峻。近年来,我院先后开展了众多具有朝阳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开展为期五年的“鸟巢”、“水立方”等奥运重点工程预防,创新“三位一体”预防工作模式,预防经验得到了市院和高检院的认可和刊发;依托各类预防网络平台,与国有企业、医药系统和高等院校开展丰富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到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教委的高度评价;以高校领域案例为基础撰写的案例分析,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预防职务犯罪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得“优秀案例分析”奖;结合朝阳区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获得区委书记批示,在全市首家推行廉洁准入制度;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区推行了“6+2+N”的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机制,并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等等。今后一段时期内,我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朝阳区域特色,充分履行“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中心”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务区域发展的作用,为朝阳区的“新四区”建设和服务首都“双轮驱动”发展新格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索华

西城区院在完成常规性预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区位特点和“十二五”期间的区域发展战略,努力做好专项预防工作。一是扎实有效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调研工作。我院与北京市第二医院等六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调研座谈,总结近年来我院与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模式、方法和经验,剖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新途径,并撰写《医疗卫生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的建议报告》。我院还积极开展金融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走访金融服务办公室、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单位,了解不同金融业态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收集、总结各单位成功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多次为金融单位举办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细致高效地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自今年2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正式联网开通以来,我院受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猛增。为应对这一局面,预防部门采取专人负责查询的方式,仅上半年就受理查询1800余件。我们对近年来我院开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撰写了《关于在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建议》调研报告,建议在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两大领域率先推行廉洁准入制度,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有关市场主体廉洁准入资格审查的标准。三是坚持不懈地做好常规性预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院开展预防调查31件,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53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两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789次,开展预防咨询854次。

第11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两院”一年多来开展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查。8日4日一8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邀请3名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副主任聂小祥同志的带领下,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组采取“听工作汇报、走访座谈、案卷抽查”的方式进行。调查组在听取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先后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召开了座谈会,向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了解了相关情况,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院”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主要成效

区检察院、法院一年多来能按照上级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的工作主题,以实现我区综合实力领跑张家界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xx”为己任,注重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刑事惩罚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不断加强和改进了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领导重视确保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是人民民主的强有力的武器,体现了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两院”领导班子历来十分重视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把这一工作列入了“两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两院”党组每年都认真研究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定期听取刑事工作专题汇报,对刑事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以及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批捕、和审判工作。针对刑事案件特点,“两院”充分发挥检委会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不捕、不诉和宣告缓刑案件由检委会和审委会具体讨论决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

同时“两院”还十分注重加强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力量,抽调责任心强和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和法官调整充实队伍。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当,人员得力,近一年多来,“两院”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刑事案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我区检察院、法院在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的同时,按照“稳、准、狠”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先后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盗窃、抢劫、抢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案件的犯罪分子,对严重暴力犯罪在符合“两个基本”的前提下,依法从重从快地加大打击力度,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我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一年多来,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57件101人;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239件399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1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2人。

(三)从严把握依法惩处经济犯罪

“两院”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大了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区检察院刑检部门与自侦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保持了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效果明显。如在办理祟文派出所副科级侦查员陈光英徇私枉法一案中刑检部门提前介入,为案件的重大突破和快速批捕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区法院共审理各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件27人,审理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8件9人,维护了我区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社会反响较好。

(四)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两院”充分利用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的岗位优势,把严格执法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结合,

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全力预防和减少犯罪。区检察院共对68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23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区法院依法对33名未成年人宣判了缓刑切实做到审判一个、挽救一个、教育一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注重疏导,努力化解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案件。此类案件大部分是因邻里之间、熟人之间因琐事发生的伤害案件,两院在公诉和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注重疏导,化解矛盾,减少对立,大量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区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23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14件,调解率达60%,调解金额达68万元。三是“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院”结合我区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灵活公诉庭审方式,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到案发地适时召开公审公判大会,进行公开宣判,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今年以来区法院针对破坏监管秩序、盗窃和非法开采镍钼矿的犯罪行为,先后在张家界监狱、南庄坪办事处邢家巷社区、三岔乡进行开庭审理,社会反响好,效果明显。

(五)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区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一是继续坚持公开审判原则。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进行公开审理。二是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对一些案情较为简单,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理,从而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三是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当庭宣判,不给案外因素干扰法院审理留下可乘之机。四是理顺审判长、合议庭、分管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制定了《刑事案件程序操作规范》,由庭长、主管副院长层层把关,实现了刑事审判工作“零”超审限目标。

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去年以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32件68人不予批捕,不构罪不捕20件49人,共追捕追诉3人,向法院提请抗诉4件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7份,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37名。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执行。

二、“两院”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办案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调查情况看,刑检工作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应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出现了尺度把握不准、不严、不一致,

另外受检察院系统内部考核机制的影响,对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法院一律要判实刑,判缓刑、管制、拘役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就认为是逮捕质量不高、是有瑕疵的案件。因此,检察院在决定逮捕时就格外慎重,在一些案件捕与不捕的问题上争议较大,致使一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不利于打击犯罪。如沅古坪镇犯罪嫌疑人李英雄、龚仙婵等四人聚众赌博一案,仅逮捕1人。二是审查案件的业务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向法院提起公诉撤回的案件还有一定的数量。

(二)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立案监督仅限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对公安机关立而不侦、查而不细的案件缺乏有效监督办法;监督手段匮乏、监督效果不佳。如犯罪嫌疑人楚某等四人一案,公安机关没有将犯罪嫌疑人楚某一并报捕,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认为楚某构成犯罪,而且多次参与抢劫,运用法律监督程序进行了追捕,并多次建议公安抓捕,但效果不佳,致使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又如犯罪嫌疑人敬某、陈某等8人重大抢劫一案,6人在逃,检察发了建议,但追捕不力。诉讼监督考虑关系的多,制约的少,提起抗诉的案子较少,监督力度不大。

(三)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的现象依然存在

区法院比较重视把握自由裁量权和量刑平衡的关系,强调刑法的惩罚功能,要求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慎重适用从轻、减轻情节,但在一些同种类犯罪的量刑原则、量刑情节、量刑幅度上把握仍不够一致。去年以来中级法院改变一审定性的1件,改判3件,发回重审的两件。如胡某某聚众斗殴一案,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性而中院以聚众斗殴进行判决;杨某某、李某某、覃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一审分别判处三人4年半、4年半的4年,此案中院发回重审后分别判处三人10年、10年的7年。同时在“两抢一盗”、“地下”等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适用缓刑,社会反响较大,群众认为不利于我区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而且少数缓刑案件在判处罚金上,还存在审前商议、判前缴纳的现象。

(四)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两院”组织的专门培训相对比较少,而刑事检察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工学矛盾突出,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人员常常忙于个案的审理,未能静下心来对案件进行总结,对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的时间不够,法学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与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局限于传统和惯例,创新意识不强;对刑事检察官,法官队伍的业务培训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重点,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当前要重点加大对“两抢一盗”、赌博、“地下”、非法开采镍钼矿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办力度,全力维护我区的政治和经济安全,为我区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审限意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审限办案,杜绝超期羁押。

(三)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要结合刑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选择典型,适时召开公判大会,进行公开宣判,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要着眼于减少、预防犯罪,结合对各类案件的公诉、审判,认真分析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斗争,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工作。

(四)严格管理,进一步抓好刑事检察、刑事审判队伍建设。

要大力提高刑事检察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检察官法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刑事检察刑事审判队伍,为刑事工作的优质高效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五)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制度改革。

第12篇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进行系统预防3个部门、行业,共进行个案预防6件。进行工程专项预防1次,开展法律宣传4次,省院预防专栏发表简报、信息2篇。进行预防调查5次,开展预防调研3次,预防调研报告被县委转发2篇,发检察建议7份,率先在全省引入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深入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工作。按照省院《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部署。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方案》制定了培训计划和授课内容,认真编写了培训材料,共开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制培训2次,共培训农村基层组织干部200余人,占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人数的98今年年初,院又配合县组织部、纪检委、农委、司法局等部门,对新选举上的村级“三职”干部,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抓住农业设施、水利设施、畜牧业投入、交通建筑业、新农村合作医疗投入五条主线,同时我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围绕资金的来源、支出、用途进行全程预防,确保资金用到实处。今年1月份,针对群众反映的打抗旱井上级配发的喷灌设备,被水利站工作人员私自收费,涉嫌贪污的线索,配合反贪部门进行了案件初查,并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水务部门及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二)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对自侦部门所立的案件。并结合案件的不同性质,从发案的原因、特点,认真进行分析犯罪的起因,从中探索发案的规律,找出预防的对策。如:年2月份,查处的县林业局某干部涉嫌一案,由于这位干部在年至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时,对乡镇上报的不符合国务院颁发的退耕还林管理条例》协议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发放补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余万元。对此案进行预防时,针对相关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工作不尽职,相关领导对所管辖的部门工作情况掌握的不够详细及对相关职权部门缺乏监督措施,及时下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他应从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不断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意识等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院积极对由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对招投标工作通过媒体等进行公示。

二是对重大原材料采购的来源、金额、数量通过召开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

三是工程各阶段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四是对拔付工程款情况进行公示。

五是对工程质量情况、标准、等级进行公示。此项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四)着力开展系统预防工作。以国税、教育和采油十厂系统等部门为系统预防工作重点。设立了预警机制,注意通过开展预防工作,发现或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年初,废州县国税局和县教育局被评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

(五)积极探索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为了更好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院就把尝试运行惩防体一体化工作机制作为一项创新工作来抓,今年年初,院派人到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学习他预防工作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惩防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把预防、控申、反贪、反渎职四个部门做为一个整体,工作中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相服务,共同发展,这一做法,有力的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市院两级预防部门的领导两次专门到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准备在全省推广,现经验材料已经完成,并上报省、市院,已被市院做为经验在全市进行了交流介绍。

三、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领域的工作开展的辐射面不够宽。对于工商、国土资源、交通、技术监督、林业等行政执法的职务犯罪易发部门,还没有开展预防工作。

二是预防工作开展的深度不够。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调研分析报告的理论深度还有待于提高。

三是法制宣讲方式单一。看一看、说一说”上,预防方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

四、下年的打算

一要在全面开展预防调查工作中。不断规范预防工作。

第13篇

关键词:宽严相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

中图分类号:DF7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1-0164-03

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大背景下,尽可能早的结束未成年犯罪者的刑事诉讼程序,扩大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转处的适用,也就是扩大针对这一弱势群体非监禁化的处置方式和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已不存在争议。作为对此原则的积极回应,检察机关也在相对不起诉方面拓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应用。2005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决定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开始实施;去年年底至近日。最高检察院又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其中前者规定了具有七种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不起诉,后者规定对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列为第一种情形。至此,可以说,在刑事检察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宽缓处置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法律依据。但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宽缓处理后的“帮教”工作方面却存在种种疑惑。2004年至今,我院共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相对于起诉法院135名未成年被告人,从数量上看,可谓杯水车薪;从质量上,也就是宏观的社会效果方面回头看,结果不都是很理想,或者说,有的就无从界定其理想或不理想。现笔者就前面提到的问题结合我院办案情况和同行们商榷交流,以期推进我市未检工作的完善和发展。

一、工作实践中帮教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帮教协议”的签订只有政策,无法律依据,检察院无从监督

2005年我院在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作相对不起诉时,综合其本人和我院未检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规则》第十五条,首先和王某所在学校协商让学校和王某签订帮教协议,学校认为做帮教工作可以,但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教育局没有相关规定,他们承担不了此责任,故和学校的帮教协议未能签成;其次我院准备让社区和王某签订帮教协议,但王某的监护人,其母亲反对,说如果让社区参与帮教,她儿子的犯罪事情周围邻居就都会知道,对儿子的帮教会起负面影响,我们当时考虑监护人说得有一定道理(这又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不公开范围问题),何况社区和学校一样也未必愿意签订这样的协议;最后,只好我院一家和王某及其监护人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帮教协议。其他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做同样工作时,类似的问题也大同小异的存在,既便是有关方面签订了《帮教协议》.人家不按《协议》执行,检察机关就是发《检察建议》,因只有政策要求,无法律依据,效力也不大。《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人民检察院落实帮教措施的监督方面也没有明确:检察院不起诉后有关方面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帮教缺位或不力,检察机关能否提出纠正意见?

(二)“帮教条件”的标准如何界定不明确

一般认为被帮教对象家长有能力和责任心管教孩子,社区、学校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愿意对其进行帮教。但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实践中,一般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经济条件、教育能力、自身素质等方面都多少存在缺陷,犯罪的未成年人自身也有比较难以纠正的“坏毛病和坏习惯”,社区、学校对这类孩子避之唯恐不及,对帮教工作往往比较消极。所以,在对“有帮教条件”的把握上,办案人往往心中没底。要求严了,这项工作做不成;要求宽了,工作量加大不说,办案的责任风险更大,无形中就会挫伤办案人的积极性。

(三)“帮教”的权责、方式方法、成功标准不明

从大量媒体宣传检察机关进行帮教工作的经验材料看,检察机关现阶段在帮教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付出了许多心血。我院在帮教工作中付出大量精力和心血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许多疑惑。

《西安市检察机关2005年度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改革工作规划》中要求“未检”工作改革试点单位试行建立帮教考察机制。从市院的《工作规划》和前述《规则》第十五条看,在帮教工作中,检察机关不是具体实施者,而是监督指导者。西安市《2007年刑事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要点》中也要求:“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方式改革,要以高检《规定》为基本依据,逐步将工作重点集中于检察环节,一般不宜超越自己职能范围”。正如在《西安中外法学专家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上西北政法大学毕成教授在回答检察官疑惑时讲:“检察机关不是帮教主体,只是监督帮教工作的落实,最多可签订一个帮教保证协议;在对方不作为时,我们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对不配合的机关等可追究主要责任人的不作为责任。”应该说,检察机关在帮教工作中处于法律监督者地位是明确的,但在社会“帮教”制度不健全,帮教的方式方法、期限、帮教是否成功的标准没有法律上可操作依据的情况下,监督者也很无奈,有时不得不越俎代庖。

(四)帮教是否包括经济上的资助和解决被帮教人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我院不起诉的王某在返回学校上课后,其身上的一些不爱学习、欺负弱小同学等“坏毛病”经常复发,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多次要求我院将此学生想办法转到其它学校,但我们除了继续作各方面的说服教育工作外,对转学一事爱莫能助。

有人说:帮教工作如果仅是“教”而不“帮”,不解决帮教对象生活、工作、学习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那么这种帮教就很难触动他们的心灵,帮教效果也不会理想。但解决实际困难就需要经费支持,钱从哪里来?(2004年5月12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法院法官蒋庆在家里被她帮教了十几年的帮教对象因生活困难向她要钱她拒绝而遭杀害……)可喜的是,今年9月30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合作备忘录》,其中“未成年犯助学奖励基金项目”已经启动。但愿有更多这样的福音惠及误入歧途的浪子。

(五)流动未成年人不起诉后的帮教工作问题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适用不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帮教条件,而基本帮教条件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在本辖区,对在外地居住及属流动人口的未成年人,因对他们的社会调查、不起诉后的监督管理、帮教考察不好展开一般不考虑适用不起诉。当然,未检工作者都认为这样做对居住在异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公正的,但这也是客观条件使然。我院2005年曾对居住地在陕西省延长县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我院办案人对此案投入了其它案件几倍的工作量,包括到延长县进行“社会调查”和帮 教协议的落实工作,期间,本文前面提到的疑惑和问题同样存在。

实际上,未成年人不起诉工作的关键是帮教环节,从恶如崩,从善如登,正如市检察院吕惠萍副检察长在2005年澳门举办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司法保护研讨会”上提出的:“因为不起诉的善后救济措施的缺失,没有建立相应的教育改造机制,难免出现不起诉后流落在社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显然,不起诉制度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大环境和系统科学的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法为基础。”

二、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后的帮教工作纳入社区矫正体系

从高检院的《规定》和我院的帮教实践来看,帮教工作绝不是检察机关一个部门的事,它是社会问题和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借助“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性刑罚制度是良好的选择。“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非监禁性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是亚太矫正组织的参加国,2001年又成为国际矫正组织成员。为此,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2005年1月又将试点地区扩大到18个。

实际上,社区矫正就是在过去社区帮教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对被矫正对象,除道德教育之外,还要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心理治疗、技能培训等,其经费由政府开支。前面提到的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不起诉后存在的帮教问题在社区矫正体系内基本能得到解决或缓解。目前的矛盾在于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不起诉决定,不是一种行刑方式,按《通知》规定,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去年年底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中更未提及将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纳入社区矫正体系,这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遗憾。我们认为,虽然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不是罪犯,对他们进行的矫正工作基本不带有惩罚性,也不是一种行刑方式,但在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目标追求上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对心理障碍、人格缺陷、生活中不良习性的治疗矫正,技能培训等,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不起诉后存在的帮教问题纳入社区矫正体系,能够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完善的社会矫正体系,保证帮教工作目的和效果的实现。实际上,上海市检察机关就已经将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帮教丁作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有条件的地区也应进行试点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地方立法,保证贯彻实施。目前,我们省市的社区发展还不成熟完善,应该在这方面借鉴发达地区经验试行“社区矫正”。

三、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纳入社区矫正体系的具体设想

(一)社区管理要规范,矫正工作纳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因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区社区建设和发展也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当地社区管理不规范,就很难保证矫正工作的成效。有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矫正工作的质量和专业性就会加强,经费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保证,有能力解决被矫正者一定的生活学习困难。

(二)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家庭配合

矫正工作首先要被矫正对象自愿配合,如果本人不自愿,矫正工作者就无法和他沟通,无从了解他的内心世界,矫正工作也就不可能进行下去。所以,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进入社区进行矫正之前,应该做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的承诺,以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最大的区别就是对家庭的依附,所以在矫正工作中,家庭的积极参与是矫正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也能在参与中提高对孩子的教育能力。

(三)认知技能的训练是矫正项目设置的主要内容

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都渴望能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喜欢,但在成长过程中,因种种障碍而使他们在确立人生目标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他人的想法和感受,无法应对挫折,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导致犯罪。认知技能的训练就是综合行为、心理、思想等方面进行矫正项目设置,改变他们冲动、自我中心和不合逻辑的思维方式,学会社会生活的行为技能和社会技能,以适应社会生活。当然,认知技能训练是否达到了这样的目的,还要相关专家结合其他矫正工作的量化标准做出鉴定报告才能确认。

(四)不公开原则

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的不公开原则,我们认为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同样适用,在社区不以“被矫正者”身份出现,这不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避免给社区居民留下“问题少年”的标签,影响矫正效果,而且,也避免给未成年人的家庭带来压力和负面影响,保护其家庭的隐私权。

(五)成立矫正小组,应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针对需要矫正的未成年人个体成立矫正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教育工作者、社会志愿者、该未成年人司法转处机关的执法工作者。比如,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就由办理该案的未检人员参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多是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生理障碍造成,道德因素相对较少,所以,对他们的行为、心理、思想等方面的矫正心理等相关专家参加必不可少。必要时,被害人及其家属也可以成为矫正小组成员。

(六)被不起诉的流动未成年人矫正工作问题

前述说过,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多数犯罪嫌疑人是不属本辖区的“流动少年”,而且,这些“流动少年”多是来自不发达地区和偏僻的农村山区,那里的社区建设可能也不完善,或者说还没有社区矫正的观念,对他们实行“属地矫正”可能不现实,但都实行监禁型处置显然不公平。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对社会资源的享用已经有过多的不公平,他们走上犯罪无不与此有关,因此,对他们进行的司法转处矫正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犯罪地”原则。2005年,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建立外来未成年人“观护站”13个,“观护站”成为外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期间的“家”,检察机关对外来未成年人取保候审、被不起诉后的矫正工作都可以在这个“家”中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应该借鉴上海做法,体现大城市怀的人文社会责任。

四、设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国家出台《矫正法》进行法律规范

第14篇

增强服务性是县级台办好自办节目的重中之重

节目,是电台、电视台传播内容最主要的“软载体”, “新闻立台,专题活台,广告强台”是广播电视台通用的发展策略。

近年来,招远广播电视台一直把办好办活新闻栏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时政类新闻,新闻部坚持跟踪市委、市政府的月份工作要点,对全市的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提前介入、提前策划。《招远新闻》中先后开设了《科学发展 共创和谐》、《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金都新貌》等20多个板块,通过背景介绍和连读报道等多种方式,及时追踪报道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成果,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同时,台里坚持向深度报道要宣传效益的思路,先后开办了《科技总动员》、《平安金都》、《文化苑》等10多个新闻性专题栏目。《科技总动员》栏目立足于科技服务生产生活主题,选题既包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创新和攻关项目,也涵盖日常生活中的科普类小窍门、小常识;《平安金都》栏目侧重于服务地方平安和谐建设大局;而《文化苑》则以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为主旨。不同定位、不同风格的新闻专题栏目拓展了宣传厚度,合力促进了县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强化典型宣传是办好县级台自办节目的关键环节

县级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只有发挥县域特色优势,强化典型宣传,充分体现地方党委、政府的意图,突出指导性,增强节目可视性、可听性,以典型宣传吸引广大受众,才能使新闻栏目品牌越打越响,增强宣传效果。

为了增强自办节目的影响力,招远广播电视台一直高度重视典型宣传。招远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高宗胜几十年如一日,舍小家,顾大家,忘我工作在打击违法犯罪第一线。招远台专门采制了三集电视人物专题片——《铁血丹心铸警魂》,宣传了他的感人事迹,高宗胜后来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招远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李美兰把百姓当亲人,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和投诉,招远台采制了两集系列专题片——《女包公李美兰》,介绍了她在控申岗位上平凡而感人的事迹,李美兰后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和“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们先后宣传推广了慈善老人刘盛兰、金都卫士孙伟波、爱心妈妈孙学玉等近百位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这些成功的典型宣传,一方面提高了媒体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另一方面团结凝聚了广大干部群众,在全市上下营造了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学先进、赶先进,立足实际求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突出地域特色是办好县级台自办节目的有效途径

与中央级和省级台相比,县级台的自办节目要紧密联系农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以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和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地域特色,加大对农宣传力度。在节目内容上,既要搞好新闻宣传,也要加大信息、技术服务节目的分量;既要发挥导向作用,也要为当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搭好桥、引好路。县级台的新闻、科普、普法、卫生和教育等专题性栏目中应有有关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内容,努力突出实用性、知识性和地方性,使广播电视节目真正成为宣传农业政策的阵地,成为农业生产信息的总汇,成为农民朋友获取农业科技知识的窗口,成为展示当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民精神风貌的平台,使节目合情合理,入眼入心,让农民朋友看了觉得“过瘾”、“解渴”。

招远广播电视台专门开办了《金都农业》和《金色家园》两档对农专题栏目。《金都农业》栏目紧紧围绕春、夏、秋、冬季节和农时的变化组织节目采编,以其鲜明的地域特色多次被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评为全省“十佳电视栏目”。而《金色家园》栏目侧重结合农村以及农民的生活习俗等,以新农村、新农民为宣传重点,通过节目拉近了与农民朋友的距离。

结 语

第15篇

一、全面提升办公室人员政治素质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政治性很强,每项工作都与政治和大局精密相连,讲政治是对办公室人员最起码的要求,办公室人员一定要在政治上特别清醒,特别坚定,善于从政治和大局高度去认识、处理问题。

一要顾全大局。办公室上至领导下至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检察工作大局,做到心中有大局、工作为大局、办事顾大局;站在全局、长远和战略的高度来思考问题、谋化和办理每一项工作。二要搞好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对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要提前介入、提前研究,切实做到想领导之未想、出领导之所谋,充分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是为业务部门服务。既通过办文、信息传递、办事等日常工作的高效运转,及时传达党和政府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精神得以迅速地贯彻落实,又要不断地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把握新动向,协助领导深化工作决策,主动帮助业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好上传下达、办文办事、协调督办、信息反馈的枢纽作用。

三是为干警服务。要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尽心尽力为检察干警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对待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达到每位检察干警办事而来、满意而归的标准水平,为全体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好后勤保障作用。

四要忠于事业。办公室工作基本上是没大没小,没完没了,从年初忙到年尾,无事不管,无事不问。办公室工作是一门苦差事,工作多在幕后,无名无利,默默无闻,付出的很多,得到的较少,有时还要受责难,挨批评的时候比受表扬的时候多,常代人受过,被冤枉,受委屈的时候。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正确对待。

二、全面提升办公室人员业务素质

面对新形势,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着力提升“五种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

一是提升公文写作能力。文稿质量是衡量一个机关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在公文起草上,必须紧扣检察工作的实际、紧跟时代的节拍、紧贴领导的思维,力求有思想、有新意、与领导思想“合拍共振”。在公文处理上,必须严把“四关”。即:政策法律关、时间效益关、文字错误关和校对审核关,力求政策法律清楚、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格式规范、逻辑严谨、及时准确。尤其要做到“五个杜绝”。即:杜绝发生政治上的错误、杜绝发生理论上的错误、杜绝发生政策法规上的错误、杜绝发生逻辑上的错误、杜绝发生文字上的错误。

二是提升理论慨括能力。办公室信息繁多,作为信息爆炸时代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学会分析综合,善于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通过实践进行理论创新,为领导出思路当好参谋。

三是提升信息调研能力。信息调研重在辅政治议检察,要按照“前瞻性、针对性、真实性、科学性、时效性”的要求做好工作,针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和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重点、触及热点、攻克难点、反映亮点、披露缺点,确保辅政治议检察参到点子上、谋在关键处,充分体现出以文辅政治议检察的宗旨。要坚持“及时快捷、全面准确、观点明确、分析透彻、喜忧兼报”的原则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调研工作队伍网络,扩大和夯实信息调研工作基础,形成多方联动、人人动笔、信息畅通的新局面。

四是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办公室工作讲求高效有序,要按照“全天候、无缝隙、零遗漏”的标准,从大处着眼、从小事着手,周密安排每个实施步骤,统筹考虑各个关联要素,善始善终做好应急事件、会务办理、公务接待、车辆调度、信息传递、经费保障、财务文印、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是提升督办落实能力。督办检在务求实效,要紧紧抓住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等,做到即交即办、急事不缓、特事特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办公室人员要树立一流的工作作风

一是加强学习。“才由学而得、德由学而进、业由学而成”。面对新的形势、新的知识、新的任务,对于办公室的检察干警最大的挑战就是能力和素质的挑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学习。一要博览群书。多学政治理论、经济、法律、历史、哲学和综合部门相关的业务知识,培养散发性、立体性、多向性和综合性思维能力。二要博问强记。对于上级会议文件工作部署等精神、领导指示和重要的工作思路、工作要点、社情动态,都要牢记于心,时刻践行。三要博采众长。善于兼容并蓄吸收各方面有益的建议,采纳各种不同意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二是勇于创新。“创新引领发展,开拓决定前进”。只有不断开拓和创新,才能推动办公室工作的不断进步;只有创新办公室的工作,才有所作为;办公室只有所突破,工作才会有特色、出亮点。

三是细处着手。办公室的工作不显山、不露水,看起来都是一些小事,做不好就会误大事。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每件小事当做大事来办;从细节入手,从小处抓起,真正做到细节之处见作风、见水平、见境界。无论是起草一份公文、进行一次公务接待、承办一次会议、办理一件事情,还是通知一个会议、接听一个电话、协调一项工作、答复一个问题,都要力求做到更到位一些、更精确一些,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