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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要求,将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新学期全系统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判形势、分析疫情、强化措施、严抓落实,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执行,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以坚定的信心,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科学,有效、快速的反应机制,精准施策,科学防控,整体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积极构建预防控制和消除疫情的管控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联动责任,形成防控合力,确保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学相关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措施,决定成立城东街道办事处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四、主要任务
(一)负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维护好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安全;负责属地和辖区内学生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排查、监控和管理,引导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居民健康行为方式。
(二)学校要按要求备齐相关疫情防控物资,对校内教室、新老三室,楼道、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师生聚集场所的设施、车辆、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公共阅览区等各类功能场馆消杀后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停用。
(三)落实师生在校实时防护。开学后,师生要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入校体温检测要加强事前演练,做好分析研判,做到精准迅速。每日要对师生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督促师生注意执行卫生措施尤其是手卫生,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或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返校。
五、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
在4月2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校产普查清理工作,并按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学校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2.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及县房管所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服务工作。
3.县教育局要做好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的组织、督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学校“两证”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两证”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4.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所()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学校“两证”办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真实、准确绘制各学校校舍平面图。
(三)各学校《土地使用证》以村完小、中学为单位申请办理,村小学、教学点挂靠村完小办理。县国土资源局除收取每本《土地使用证》工本费20元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房屋产权证》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申请,以村完小、中学为单位办理,村小学、教学点挂靠村完小办理。校舍布置图、房屋分幢平面图的绘制及建筑面积计算由各中心学校承担,县教育局负责审核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县房管所根据县教育局审核后的材料,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县房管所除收取每本《房屋产权证》工本费(含表册费、印花票)20元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必须全部办齐《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可靠。
三、时间要求
20xx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必须于4月8日前将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材料提交房管所,以确保“两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县各学校按时完成校产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校产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切实加强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区民办教育“三三”制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对无证办学的办学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清理整顿无证办学问责机制,对疏于管理、视无证办学存在而不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清理范围
区范围内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
四、整顿内容
对非法办学机构办学场地、教学设施、消防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彻底清查,取缔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街道、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无证办学单位进行摸底,并将摸底情况(无证办学机构举办者、办学地点和上课时间等)于年10月19日前报区政府。
(二)清理整顿阶段
1、由区政府召集公安、消防、教育、工商、税务、城管、卫生、防疫、安监、建设、房管、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召开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成立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并抽调各区公安、消防、教育、工商、税务、城管、卫生、防疫、安监、建设、房管、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内无证办学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2、区教育局有关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参与清理整顿行动。要求各乡镇街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到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
3、清理整顿工作要以国家、省市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对无证办学机构进行分类整治。对符合有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的,允许补办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办学条件且无法整改到位的,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取缔。
(三)整理归档阶段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街将清理整顿的结果(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情况汇总表)反馈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11月2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相关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并将清理整顿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四)公示结果阶段。
区教育局对清理整顿材料进行整理,并向社会公示清理整顿结果。
六、工作要求
1、乡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民办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同时成立乡镇街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列出清理整顿的时间表书面报告区政府。妥善做好被取缔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组织申报和登记注册工作,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2、区直各有关单位务必统一思想,履行职责,提高对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