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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特困家庭医疗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10号)、《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1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加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城乡医疗救助是为了解决本县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而给予的适当医疗救助。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三)城乡一体、分类施救、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相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一)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持有效《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
(二)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持有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以下简称《农村低保证》)的农村低保户;
(三)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以下简称《城市低保证》)的城市低保户。
(四)本县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101号)规定的优抚对象:退出现役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在本实施意见中简称重点优抚对象)。
第三章救助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四种方式,即资助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大病救助。
第六条资助参合是指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七条下列情形,在规定的用药目录和治疗范围项目内并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实行住院救助:
(一)城市低保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达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当年个人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职工医疗保险按比例补助外,自付部分达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
(二)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医疗费用除农村合作医疗按比例补助外,剩余自付部分达到1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给予救助。
(三)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因病医疗费用除农村合作医疗按比例补助外,按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
(四)重点优抚对象在农村的参照农村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予以救助;重点优抚对象中在城镇的参照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上述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2500元。
第八条下列情形可实行特殊门诊救助,按当年门诊总费用的20%实行救助,但不能超过最高救助限额:
(一)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白血病、癌症和意外颅骨骨折并颅内血肿、大型外科手术,最高救助1500元。
(二)重症胰腺炎(急性坏死型)和系统红斑狼疮,最高救助1000元。
(三)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坏死)和重度大面积烧伤,最高救助800元。
第九条下列情形可实行常见病门诊救助:
(一)肠炎、肺炎、胃炎、类风湿关节炎、胆囊炎、气管炎、肝炎。
(二)重症皮肤病、糖尿病、心脏病、偏瘫、卵巢囊肿、子宫肌瘤等。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常见病的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农村五保对象常见病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第十条下列情形,经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可申请大病困难救助:
(一)恶性肿瘤。
(二)白血病。
(三)尿毒症。
上述情形,全年每人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元。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不享受医疗救助:
(一)打架斗殴、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和违法犯罪造成人身伤害的。
(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有赔付责任的。
(三)婚前检查、保健、康复、器官移植、镶牙、整容、整形、配镜的。
(四)未经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享受医疗救助的。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实行申报审批和报销制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向所属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评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符合条件实行张榜公示,并填写审批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或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住院医疗诊断证明书、必要的病史资料、费用清单、年内住院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或《城市低保证》复印件。
(四)农村(城镇)医疗补助审批单或医疗保险报销凭证。
(五)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特殊病门诊救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特殊病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四)《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或《城市低保证》复印件。
(五)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常见病门诊救助,需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医院诊断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常见病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
第十六条申请大病困难救助,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或《城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大病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
第十七条住院救助、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和大病困难救助全年只能申请一类救助,不得重复申请。
第五章医疗救助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十八条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从社会募集。县财政每年初按全县城市总人口数人平1元,农村总人口数人平0.5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社会募集主要通过从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资金和吸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县财政部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业务。县民政局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医疗救助基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增长。
第二十条县民政局按审批结果,将医疗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第二十一条县民政局应按照财经管理要求适时向县财政局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年度统统筹,余额结转下年使用。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及义务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经县民政部门登记,可以确认为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二)具备专门的服务窗口及各种服务标识,建立救助公示栏与救助对象电子台帐并形成电脑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救助对象的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必须承诺给救助对象实行下列优质优惠服务:
(一)免收挂号费。
(二)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免20%收取。
第二十四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一)医疗救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我县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和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二)农村贫困对象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上级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按我县农村合作医疗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三)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四)医疗机构要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履行所承诺的服务公约,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否则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不执行诊疗常规,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采用病人挂床、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出假医疗证明等方式增加医药诊疗费和冒领救助金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其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资格。违规经办人员、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救助对象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对骗取医疗救助金的,民政部门要如数追回,并取消其医疗救助待遇。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章医疗救助职责分工
第二十六条医疗救助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民政局是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研究协调解决医疗救助中的具体问题,对全县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批、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等日常工作。
(二)县财政局协助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负责落实医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眼科医生年终工作总结1
一转眼在慈铭已经度过了近三年,在这三年中有过欢笑有过泪水。在这里我既交到了朋友,又发挥了自己的长趣。这里的每一天对于我来讲都是快乐的,充实的。慈铭对我而言就像一个家一样,对于它我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愫。当然它也像一个茁壮成长的孩子,我一天天看着它强大起来。
很高兴在这一年中我完成了眼科的工作任务。这一年中我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患和谐。
医疗质量是体检中心的生命线,同时也是搞好医客关系的基础。因此在面对每一位客人时,我都认真询问病史,与客人交谈,仪器下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益求精,以便于让每位客人都做到“小病早防,大病早治”。“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容不得半点马虎!在这里,“爱岗敬业,以院为家”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医务人员的真实写照。
二、眼科是一个讲究“合作”的科室。
我在暗室里对客人进行裂隙灯检查和眼底检查时,所有的问题都是反馈给护士,再由护士进行录入到电脑里的。而护士在外屋检查的视力和眼压也会第一时间反馈给我,以便我更快更准确的进行下一步检查。因此这就需要一个有扎实眼科知识和反应灵活的护士来配合我。
三、眼科存在问题。
仪器设备落后,眼压计还是老式的,许多客人反应气流太大,眼睛不舒服。词条需要及时更新,像青光眼这些常见的诊断都没有。北京方面总是反应我们屈光不正这个诊断不合理,我们并不清楚那边的词条模式是什么,应该抽空让我们去那边培训一下,这样就容易统一了。眼科要固定护士,不要总是换人。四楼检线开通以后减轻了一部分压力,但是也存在这问题,上下比例严重失调,建议以后合理分配,便于提高速度和客人满意度。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诚然,不足与成绩永远是相依相伴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客人的满意度。切实做到“一切为了客人,为了客人的一切”的服务宗旨。争取在新的一年中更上一个台阶。
眼科医生年终工作总结2
xx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来,既有收获也有失钞,平凡忙碌中伴着充实,创新扩展中伴着快乐,院领导运筹帷幄,领导有方,及时为我科购进所需的手术和处置器械及办公用品,科室同事也给予我大力支持和鼎立帮助,使得我取得了一定成绩。
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眼科医生门诊手术的协助工作。做好环境、器械消毒,积极准备手术所需物品并做好术后清理工作,保障门诊手术的顺利开展实施。全年无感染病例发生。
二、患者对眼科处置和手术有很大的恐惧心里,针对这一点做好患者心理护理,积极与患者沟通,最大可能的消除患者心里紧张。真正的把人性化护理体现到工作之中,同时提高注射技术,减轻患者疼痛,增强其治疗信心。
三、在实际临床工作中,我深知开展眼科处置业务的必要性,将眼科处置室的业务由原来单一的结膜下注射、取结石扩展到颞浅注射,半球后注射,沙眼滤泡打磨术,取异物。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虚心学习新增“泪道冲洗、泪道探通术、电睫倒睫、睑板腺按摩”填补我院的空白,增加了本科室的业务收入,得到了良好的社会声誉。xx年仅新增项目开展一千余例,在原来业务收入的基础上增收万余元,治愈率达85%以上,总有效率99%,得到了患者及临床医生的好评。
20xx年工作计划
一、把眼科护理工作规范化,做到细致入微。
二、加强业务学习,在原有开展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向上级医院虚心学习泪道激光术。这样可以解决因泪道完全堵塞后探通术无法解决的难题,使这样的病例得以有效治疗,大幅度增加科室经济收入。希望院领导给予支持。
眼科门诊手术室亟待改善和提高情况:根据眼科门诊手术室流程要求,目前业务用房紧张,布局不合理,增加手术感染风险,为了避免医疗风险和医患纠纷,希望在我院新住院部大楼落成后,在业务用房上给协调解决。
眼科医生年终工作总结3
在一年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分享给大家。
一:认真做好眼科医生门诊手术的协助工作,做好环境、器械消毒,积极准备手术所需物品并做好术后清理工作,保障门诊手术的'顺利开展实施。全年无感染病例发生。
二:患者对眼科处置和手术有很大的恐惧心里,针对这一点做好患者心理护理,积极与患者沟通,最大可能的消除患者心里紧张,真正的把人性化护理体现到工作之中,同时提高注射技术,减轻患者疼痛,增强其治疗信心。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新医改相关要求,进一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镇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健康”这一目标,按照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的要求,努力发展卫生事业,全力服务健康,倾情造福人民,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计划:
(一)办人民满意医院,筑放心公卫屏障。
1、继续深化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积极推进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实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精神病人及时就医治疗。
(二)完善三大体系建设
1、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证参合率达95%以上,进一步提高合医经办人员素质,有效控制医药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让参合群众得到更多的低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障体系覆盖范围。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检查、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活动,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3、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达到医院标准化水平,使医院发挥最大效益,做到功能突出、流程合理,优化就医环境。
(三)强化措施
1、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工作绩效为基础的综合目标考评办法,强化对各科室的目标管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2、过程管理:一是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重大事项须经院务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坚持民主科学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着落。二是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医师查房、病例讨论、会诊、医疗安全、医患沟通等xx项核心制度,做到人员到位、流程科学、记录准确、资料规范。三是结合岗位设置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四是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科学编制收支预算,以收定支。
(四)突出重点
1、加强项目建设工作:xx年改造院坝、花园,门诊楼一、二楼装修。
2、抓好医疗体制改革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二是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阳光采购工作;三是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3、加强均等化服务工作:按照xx年均等化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1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4、积极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村卫生站管理工作。
(五)统筹各项工作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绿化、亮化、美化患者就医环境。
2、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医德医风考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3、加强红会及献血工作。继续深化“博爱万人行”爱心活动,争取完成无偿献血计划任务。
4、严格按照“五专”要求,加强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对特种设备进行检修并按照规定适用,加强安全生产。
5、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认真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20xx年度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二)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全力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我省贫困地区卫生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xx年完成296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到20xx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20xx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xx年达到5名。到20xx年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县级医院1xx个重点专科建设。
20xx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20xx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二、主要措施
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296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xx年建设2400个,20xx年建设56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
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收取一般诊疗费。
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研究制定村医退养政策。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加强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
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修时间为6个月,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20xx年至20xx年,依托国家、省级有关项目,每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其中20xx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xx年至20xx年,再配备1000名以上全科医生,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5名的目标。
5、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从20xx年起,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全省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到20xx年底前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20xx年底前完成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
6、加强医院管理,减轻患者负担
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规范贫困县医疗机构收费和医疗行为,建立对违规单位新农合资金扣减的制度,集中解决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三、责任分工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医待遇、强化村医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下达村卫生室项目计划并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省财政厅负责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4、省医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5、省人社厅负责协调各市州人社部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
6、省民政厅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甘肃保监局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7、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省卫生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将卫生精准扶贫纳入本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项目实施。
8、各贫困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在县(市、区)的实施。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摸清卫生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成时限
1、20xx年至20xx年,完成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3、从20xx年起,连续10年,每年依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项目招考不少于500名免费医学生。
4、20xx年至20xx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xx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3名;20xx年前再配备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
5、20xx年至20xx年,完成贫困县每个县级医院2个重点专科建设,其中20xx年20个贫困县,20xx年20个贫困县,20xx年18个贫困县,20xx年17个插花县。
6、从20xx年起,每年选派挂职干部、多点执业医师、支农医师到贫困地区帮扶。
7、从20xx年起,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8、20xx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
五、检查验收
1、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依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组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督导实施进度,检查培养培训情况。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相关市(州)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5、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6、落实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院管理等执行情况由各级卫生计生委进行督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