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④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⑤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范本二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公民的法律素养衡量一个民族的文明。顶着高层知识分子头衔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是彰显民族文明与文化水平的关键。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此时高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具有绝对作用----帮助其拓宽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完善法律人格。
俗话说,谋定而后动,解决问题前应先有策划,而策划往往应对症下药,才能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因此,我们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应对措施,为和谐大学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在整个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组成员,制作了法律调查表,针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通过扫楼、网上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调查行动,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范文(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范文(二)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中图分类号:R151.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11-0014-02
摘 要 通过食物定性频率法调查我校高一学生的膳食情况,调查显示学生存在膳食结构不合理、优质蛋白质的食物来源有待改善、豆类摄入量不足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今后要实行营养教育,工作重点是促进学生营养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强化营养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提高食堂厨师营养服务水平和改善饭菜质量。
关键词 高一学生;食物频率法; 营养教育
1 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膳食情况大为改善,人们关注的不再是吃多少、吃得饱,转向关注吃什么、怎么吃、吃得健康,尤其关注青少年的营养问题。
高中生正处于青春期,身体代谢旺盛,骨骼、肌肉等器官、组织增长迅速,每天用脑时间最多(平均10个小时以上),另外每天都有一定的体育运动,所需要的能量和各种营养素的数量相对要比成年人高。而如果膳食不均衡则会影响正常的生长发育,也可能会造成学习时注意力不易集中,记忆力减退,视力下降等状况,严重危害学生的日常生活。高中生当前的学习任务重,拥有健康的身体是取得优良成绩的根本。
为了解我校高一新生的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特作本次调查。
2 目标
了解高一学生在过去一年中的食物摄入情况,进而评价学生膳食结构和营养素摄入是否达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膳食宝塔的要求,为今后学校的健康教育提供支持和指明方向。
3 对象
我校为普通高中,学生以住校为主。高一总共有28个班,1496人,调查时随机抽取一个班。
4 方法
4.1 采用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中的个体半定量频率调查表的截取部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教材P14表1--4)
4.2 数据处理方法: 采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5 结果
本班52名学生,收回有效问卷50份,其中女生30人,男生20人;16岁29人,17岁21人。
调查数据统计如下: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膳食宝塔分析以上数据,显示学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膳食结构不合理。学生膳食的主要结构是谷类、蔬菜、水果、奶类、饮料,对薯类、肉类、蛋类、豆类及坚果的摄入不足;平衡膳食宝塔的第三层摄入不足。调查中还发现女生的营养失衡率高于男生。高中女生正值青春期,由于月经失血,故对营养素的需求较大。但一些女生食欲差,且大多数有偏食、挑食和吃零食的习惯,另外一部分女生为追求苗条身材盲目控制饮食,主食摄入不足。
5.2 优质蛋白质的食物来源有待改善。学生的优质蛋白质主要来自于奶类,肉类主要是猪肉。营养学家们建议,吃肉时应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吃畜肉不如吃禽肉,吃禽肉不如吃鱼肉。畜肉中,猪肉的蛋白质含量最低,脂肪含量最高。禽肉是高蛋白低脂肪的食物,特别是鸡肉。鱼肉是肉食中最好的一种。鱼肉脂肪中还含有一种22碳6烯脂肪酸,对活化大脑神经细胞,改善大脑机能,增强记忆力、判断力都极其重要。因此,人们常说吃鱼有健脑的功效。
5.3 豆类及坚果的摄入量不足。豆类的营养价值非常高,我国传统饮食讲究“五谷宜为养,失豆则不良”,意思是说五谷是有营养的,但没有豆子就会失去平衡。现代营养学也证明,每天坚持食用豆类食品,只要两周的时间,人体就可以减少脂肪含量,增加免疫力,降低患病的几率。
坚果是植物的精华部分,一般都营养丰富,含蛋白质、油脂、矿物质、维生素较高。研究发现,坚果有助于提高视力;而坚果中含有对大脑神经细胞有益的维生素B1、B2、B6,维生素E及钙、磷、铁、锌,吃坚果对改善脑部营养很有益处。
5.4 个别学生有饮酒行为。调查后问及学生饮酒的量和饮酒的场合,大多是逢年过年全家团聚在家中饮用少量酒,也有是同学朋友生日庆祝时。经查文献[1],现在高中生的饮酒问题受到关注,高中生的饮酒率增大。考虑到学生的身体发育和学习任务,今后应教育学生不饮酒。
基于当地饮食习惯,学生对于奶粉、奶酪、干菜、泡菜食用的频率低。因近两年当地发生数次动物内脏熟食中毒事件,所以学生对动物内脏食用频率也相对低。本调查中涉及学生盐的摄入量。
我校属于县级普通高中,全县经济发展不均衡,有的学生家庭困难,填饱肚子已经不易;有条件好一些的同学长期以来养成了重口味、轻营养的饮食习惯。整体来说,学生缺乏有关的营养知识和膳食平衡观念。
本调查结果显示问题与相邻县市的膳食调查[2][3]结果相近,说明本区域居民的饮食习惯造成了膳食结构的不合理,改变这一状况需要多方不断的努力。
6 讨论
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必先注重学生的身体健康,营养是身体健康的保证。针对以上分析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6.1 从学生角度分析
⑴树立膳食平衡的观念,遵循膳食平衡的原则。
①合理的热能分配:
一日三餐能量分配要合理。专家建议:根据我国高中生的体质特征以及学习强度,可以设计早餐、午餐、晚餐以及晚上的加餐
所提供的能量分别占每日高中生所需总能量的30%、35%、25%、10%。晚上的加餐可以适度进行调整,如果没有加餐,一日三餐能量的分配为30%、40%和30%为宜。
②合理的膳食组成: 高中生的主食选择上,应注意粗细搭配,即粗粮、细粮适当搭配,适当选择杂粮及豆类。每日主食摄入量为400-500g为宜。为保证蛋白质供给,应选择优质蛋白如鱼、禽、肉、奶及豆类,优质蛋白的供给应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与此同时,还应注意补充含碘、锌、铁高的食品,如紫菜、海带和动物内脏等。高中生每天都要摄入新鲜的蔬菜和水果,以保证维生素c的提供。每日蔬菜的总供给量约为600g,其中叶菜类蔬菜的量应不低于300g。控制盐的摄入量。
③膳食品种多样: 适当增加食品的花色品种,使膳食丰富多彩,做到粗细搭配、干稀搭配。
⑵良好的饮食习惯: 高中生应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有规律的作息和摄食;不暴饮、暴食、偏食、挑食,少吃零食;不吸烟喝酒;多喝白开水,合理选择饮料。
⑶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每天进行充足的户外体育锻炼,能够增强体质和耐力;提高机体各部位的柔韧性和协调性;保持健康体重,预防和控制肥胖;对某些慢性病也有一定的预防作用。户外运动还能接受一定量的紫外线照射,有利于体内维生素D的合成,保证骨骼的健康发育。
⑷如果面临着考试时,我们给予以下几条营养搭配的建议:
①保证优质蛋白质的供应:应该做到蛋类、牛奶、肉类、豆制品不可少。(蛋白质是维持人从事复杂智力活动的基本原料。
②保证主食供应:要粗细粮搭配,除以大米、小麦粉为主外,应配以适量的粗杂粮和薯类。
③保证维生素与无机盐的供应:新鲜蔬菜与水果是维生素和无机盐的良好来源。如橘子、 草莓、油菜、芹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与无机盐。
④少吃含糖和脂肪类的食物。
⑤少吃或不吃街头小吃的冷饮。
6.2 从学校角度分析
⑴增设营养教育主题活动。利用班级主题班会、校报、校园广播、墙报宣传营养知识,为学生普及营养知识。
⑵强化食堂的管理。我校食堂属于学校管理,今后加强对食堂厨师的营养培训,为学生提供营养丰富的饭菜,并对学生选择食物进行指导。
注释:
[1] 任延文等.2010年平遥县居民膳食调查报告【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1,4:197-199
[2] 张金梅,宋丹,张涌静.汾阳学院学生膳食调查分析【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0,31(3):208-209
[3] 钱玲等.中国高中生饮酒状况研究的回顾【J】.中国学校卫生,2009,12:1139-1143
参考文献
[1] 张小强.对我国14—17岁青少年营养状况的分析与评价【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 3(7)9:6-11
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们怀着同样的梦想参加了这次的社会活动,在活动中我们体会快乐,在活动中我们汲取更多的知识;在活动中我们深入民心!我们深入农村,了解民情。参加暑期“三下乡”,我真的感到很荣幸。虽然是短短的十几天,却是截然不同的体会。
这次我们去的是秦安县西川镇王湾村,在这里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实践,一方面,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调查报告2.实践内容
三下乡已经结束已经一个月,回顾那段难忘的日子,我感慨良多,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感动,还有成长。对比以前,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变得更加成熟、勇敢、自信。生活对我如此慷慨,让我在付出一点点的时候却让我收获了很多,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而这些都是我人生不可缺少的财富。为了让我们“三下乡”这个品牌活动更出色,这次活动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六个方面:
2.1、“法制下乡、法律宣传”
我们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发挥我们的特色,根据农村法律普及率低的情况做一些法律宣传。我们可以通过彩页宣传,传单宣传,走访宣传等。
2.2、法律调研
利用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的调查该地的农民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认识。调研主要有三个大的课题:
(一)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农民工打工难;
(三)农民的维权途径;
2.3、模拟审判
在农村可能审判案子可能大多适用“简易程序”,即我们现在所说的“炕头审案”,所准备的“模拟审判”项目可以让村民了解真正的审判程序,认识法律的威严性。为此我们准备了两个案子,一个民事案子,一个刑事案子。
2.4、支教
在支教方面,我们结合自身的特长,给初中孩子们进行授课,内容有,首先,我们讲述我们的大学生活,让他们更好的了解大学校园,促进他们的求知欲。其次,我们将自己成功和学习的的经验传授给他们,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效率。
2.5、文艺演出
将我们将为为村民准备两台台晚会节目有印度舞、话剧、独唱等,以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
2.6、支农
在业余时间,我们将深入基层,帮助农民干农活,真正的走进农民,了解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是实践与知识的一个结合过程,是我们的“第二课堂”。
2.7、支持环保,低碳宣传
当今社会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环保意识也逐渐在人们头脑中淡化,加之我们实际行动的破坏,整个地球的环境问题不能忽视,热爱我们的地球,热爱我们的家,就让我们献出自己微笑的一点点力量,所以我们设计了这次活动。
2.8、电影法律宣传
通过农村题材维权电影的放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因素,更是农村法制建设的艰巨任务,农民的法律意识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支教、法律宣传、低碳宣传、趣味心理游戏、文娱汇演?、模拟审判……这过程的点点滴滴,我仍然历历在目,却无法用笔一一记录。每次,当我想起大伙在例会上激烈讨论的情景,我满腔热情;当我想起在每次活动中大伙忙碌的身影时,我满怀感动;当我想起学生淳朴的笑容时,我满盈开心……成长看似是一瞬间的事情,但我知道,我是在经历中体会成长。这种成长,何其珍贵!
调查报告3.实践感想
从活动进入最后的筹备开始,我就深深感受到了大家团结的力量。我们齐心合力的备课,我们认真的排练,我们激励的讨论。这一切都是“我们”,而不是“我”,团队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就应该是这样的。十八名队员在陌生的地方,面对陌生的人群,总有众多挑战和艰难,但是,当十八个人的智慧融合在一起,任何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团结互助,挑战艰难,这是本次活动的主旋律。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我们穿街走户接触各种各样的人和事,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要知道做什么,要自己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
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接触那些刚刚毕业的学长学姐,他们总是队我说要好好珍惜在学校的时间。在这次实践中,我感受很深的一点是,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
回想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学校里是学不到的。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在工作上还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会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句什么都会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碍,那一切就变得容易解决了。知识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犹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这次接触的酿造业,对我来说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其各方面都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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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中生;法律意识;培养对策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法制体系的建设在不断加快,法制观念开始渗透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中,不论是学习、生活还是工作,都离不开一个完善法律制度的保障,由此也就彰显出了培养庞大高中生群体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就目前来看,我国高中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不是十分了解,导致其在日常的学习与生活中常常会因为对法律缺乏足够的了解而犯下许多错事,给高中生的成长生涯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要正视当前我国高中生群体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让高中生在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再形成一个完善科学的法律意识,从而为高中生今后的学习与成长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环境[1]。本文就是关于高中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相关分析。
一、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对于我国高中生来说,虽然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却不知该怎么践行所了解的法律概念,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庄严等方面更是置若罔闻,整体法律意识非常薄弱,难以适应当前我国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要求。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其遇事非常冲动,常常都是主观行事,做出了许多过激行为,没有意识到法律是可以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难以将法律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犯罪几率逐渐升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代社会的物质文明更加发达,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不少高中生都过分注重物质享受,不仅自我中心意识十分强烈,而且对于权威都是持着一个蔑视的态度[2]。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高中生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都无视规章制度,抢劫、打架、偷窃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为在高中生群体中经常发生,不仅影响到高中生的健康成长,而且还给社会带来了许多危害,必须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培养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在思想上对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引起重视,不断加强高中生的法律教育
虽然当前高中学校的教育中也包括了法律教育,但是受到应试观念的深刻影响,由于法律课程在高考中不会涉及,导致本该得到重视的法律教育工作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不仅没有引起学校教育工作者的重视,在已经进行的法律教育活动上更是片面注重爱国教育与道德教育,关于基本法律条文、法律常识的教学活动少之又少,严重阻碍了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提高。对此,也就要求高中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在思想观念上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引起重视,对法律教育的课程与课时进行合理安排,从德育课中将法律课抽离出来,让法律课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课程,从而突出法律课具有的重要地位,让高中生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为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奠定基础[3]。
(二)使用新颖的材料,引起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
法律是没有温度的,法律课程所涉及的都是残酷无情之事物,这样一门冰冷的课程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欲望,影响到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此,也就要求要采用生动新颖的法律教育材料,对法理学与法律法规、民法与刑法、私法与公法等内容的教学进行合理分配。虽然这样教学方法无法体现出长远的发展目光,但是在这种教学下,能够使高中生对当前全国通用的法律条文形成一个更加准确全面的了解,从而才能够不断帮助学生对这些法律理论进行深入了解[4]。也就是说,如果不采用新颖生动的教学材料,也就无法让高中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兴趣,进而高中生也就会对法律知识的教育产生抵触与排斥心理,要想提高高中生的法律意识也就成了空话。
(三)对法律学习手段加以创新,不断增强法律学习的趣味性
首先,在进行法律学习的时候可以将一些真实的案例加入进去,在生动真实的案例学习中,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刻的领会到法律具有的约束作用,而且还能够让学生在解决案例的过程中对各种法律条文形成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避免了法律学习的乏味与枯燥。其次,还要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高中生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条文规定的好习惯,让其感受到法律对于公平正义具有的强大约束力,让其从内心深度对法律产生一种敬畏之心[5]。最后还可以创建法律宣传小组,让高中生成为法律的传授者与宣传者,通过转化角色使高中生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个更进一步的认识,从而促进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当前我国正处于加上你和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我国高中生数量十分庞大,其作为构建法制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高中生所具有的法律意识强弱将会给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在今后必须要更加重视对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各界都要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通过增加新鲜材料和创先法律学习方式等措施,让高中生形成一个更加科学的法律意识,从而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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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艳艳.新疆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以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5,24:413.
[3]黄艺博,徐韦钰,姜昱,王誉臻,夏一帆,姚正帮.中学生(高中)法治意识和教育的现状与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6,16:229-231.
[4]李小龙,刘文峰,赵常昊,王永辉,邹烨.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校园暴力调查与研究———以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两所中学为例[J].群文天地,2012,21:288-290.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共权力运作、公共利益实现中存在的问题等,抓住典型案件、类案进行调查研究,二年来,共写出调查报告7篇,得到市委有关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得到上级院的认可,也得到被调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发挥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一、统一思想认识,理清调查思路
高检院下发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省、市院近年来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等也都进一步提出了开展预防调查工作要达到的标准,预防调查已作为一种新型的工作内容和检察工作方法予以确定。对此,我们根据上级院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深刻领会预防调查的重要意义。认识到预防调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也是理论与实践、职责与任务、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最有效的预防工作方法之一,同时,又是开展犯罪分析、预防宣教、预防咨询、提出包括检察建议在内的预防对策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专业化、职能化和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在此基础上,我院确立了要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来研究腐败犯罪的现象和规律,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不断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预防工作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思路,将预防调查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二年来,按照上级院规定预防调查事项的程序、调查范围等,积极开展这项预防业务。
二、选准选好课题,着力预防调查
选准选好课题是做好预防调查的前置条件。二年来,我院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选准选好课题,开展针对性预防调查。
1、结合自侦部门查处的具有系统性、行业性特点大要案件,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预防调查。,我院查处发生在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这一致使国家税收损失340余万元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因其涉案人员均为一线聘用人员、均以发票为作案对象、内外勾结等特点引起了预防部门的高度关注。在院领导及国、地税等相关部门支持下,预防人员于初及时开展调查,通过深入案发单位走访、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等,发现案发单位存在对发票的监管机制不到位、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遂及时下发了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发票管理、科学安排岗位人员等六项预防建议,得到采用和落实。同时,撰写了《关于我市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向地方党委、上级院汇报,得到了市委有关领导批示和上级院的肯定。1月16日,市预指委向全市转发了这一调查报告,这一调查事项还获得了市院评比三等奖。
2、瞄准职务犯罪典型、新型案例的突出特点,及时发现新的作案手段、犯罪重点领域和环节部位,掌握新的职务犯罪动向趋势,来确定预防调查对象。,我院查办了王某因超低价购房被以论处的案件。此案属于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的新型职务犯罪,是规定下发后苏州地区第一起。我院根据查办该案时掌握的资料,认为应以该案切入点进行预防调查,以便我们对新类型职务犯罪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通过询问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调取有关制度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发现案发单位在制度上、体制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了预防建议,写出《苏州首例新型受贿案的调查报告》向地方党委报告,《苏州职务犯罪预防》第1期刊登了该文。
3、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反腐败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开展预防调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我院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通过对已发案件的综合调查,分析研究预防对策。以来,我市发生8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工程建设、税费征管、水电管理等多个领域,反映出的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心态不平衡等问题,对此,我们在深入各乡镇调查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农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对职务犯罪危害的认识,了解农村干部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及镇、村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了解农村干部在工作中的困难及采取的措施等。在此基础上撰写了《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的调查报告,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
三、发挥职能优势,推动机制创新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二: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调查主体
1 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 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 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高校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大四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各大高校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结果及分析(原始问卷见附录)
你的性别
A男 45.61% B女 54.39%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40.29% B一般关心 56.12% C无所谓3.6%
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13.67% B一般62.59% C较弱17.88% D很弱5.87%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41.77% B 一般50.21% C几乎没有8.02%
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何而来
大多数同学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与电视,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接下来的三个小题,我就参加调查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了测试
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 11月4日 24.74% B 11月27日 12.27% C 12月1日17.27% D 12月4日 45.45%
当被问到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时,只有38.6%的同学选择了一定会,大部分的选则了偶尔会,这就表示了大学生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意识,也不知道怎样做才是保护自己应该有的权益。
当被问到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绝大多数的同学会选择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表明了当代大学生还是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知道怎样才是合乎法律的行为。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同学需要完善。
当被问到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时,答案出现了很严重的偏差。法制宣传日是每年12月4日,但是只有45.45%的同学知道,还有54.55%的同学选择了我所设置的干扰项,这就证明,法制的宣传在各大高校中很不到位,很多高校并没有在12月4日得时候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活动,致使大学生法律知识缺失。
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什么
你认为学校可以通过那些途径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多选)
这是两个带有主观色彩和建议性的问题,大部分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够完善和教育制度的问题是引起法律意识缺失,同时他们愿意并且希望学校能够以相关法律课程以及宣传的形式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
你对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设方面有何看法
这是一个不是必须答的问答题,一共有55人回答了我这个问题。很多同学认为,大家现在基本的法律意识是有的,并且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不应该。但是具体到生活中如何实际运用这些知识并且切实让他们发挥功用就不得而知了。他们认为,应该告诉大学生,如何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对现在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一些法律方面的纠纷作出合理的规避与应对。
5 对于结果的评价
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在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质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校作为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从而培养出高素质,全方位的人才,来迎接世界科技迅速发展的挑战.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对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务.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民族发展的重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他们的素质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国年轻一代的精神面貌,反映了我国参与世界竞争的实力.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在全面进行素质教育中不能忽略对受教育者法制意识的培养,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长期不懈地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对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改进意见
1 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硬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对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极为重要.通过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判断能力.自觉地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于培养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因此.不仅在课堂上要宣讲法律知识.法制理论,还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典型生动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于乐,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学生知晓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他们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系统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提高为完整,系统和科学的法律观念,使他们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已的权益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法,学法,懂法。
结束语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我们保护合理权益的武器,尤其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更应该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而知法,守法,维权更是我们了解法律的过程。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国家,个人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附录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请您认真,如实填写。
1 你的性别
A男 B女
2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B一般关心 C无所谓
4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B一般 C较弱 D很弱
5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 B 一般 C几乎没有
6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何而来(多选)
A电视 B 报纸 C 课本 D 家庭 E 其他
7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A 一定会 B 偶然会 C 无必要 D 无所谓
8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B用武力解决 C通过关系解决 D感到委屈但是觉得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E根本没有在意过
9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11月4日 B11月27日 C12月1日 D12月4日
10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什么?
A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 B家长老师朋友的影响 C和会不够发展 D其他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为人民履好职、行好权的重要职能作用。几年来,我们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发展高于一切的宗旨,始终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摆在人大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建设经济强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东昌区经济的大发展。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围绕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找准切入点,深入基层,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我们结合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了经济工作、民生工作、科技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等方面的调查,形成了《关于东昌区城市居民住宅楼弃管状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在东昌区推行部门预算工作建议的报告》、《关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调查报告》、《关于落实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调查报告》等调查报告,这些报告都得到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其中,《关于东昌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区委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区人大调研报告中的建议,切实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7月份,区委组织部下发了《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山东潍坊建立了东昌区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基地。
二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不断强化执法检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具民主性和广泛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落实科学发展观,地方人大工作最主要的切入点,就是促使国家权力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因此,我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完善监督程序。我们制定了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一府两院”,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找准方向、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紧扣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战略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开展“三察(查)”活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突出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在监督中,我们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但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为此,我们从支持的角度出发实施监督,同“一府两院”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促进全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并力求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位、支持不添乱”,让“一府两院”切实感受到来自权力机关的真诚监督和支持,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狠抓审议意见的落实,注重跟踪问效。为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每个审议意见下发两个月时,常委会主任会议都要听取区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报告。我们还注重跟踪监督,对上一年的监督议题,没有落实到位的,选择重点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成效。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审议意见。为了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促进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2008年常委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跟踪检查。区政府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进一步改善定点医院的医疗卫生条件、尽快配备救护车”等四条建议都逐一落实和解决,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就是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人大在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中,要增强“执政为民”意识,更加了解民心、体察民情、改善民生,所作出的决议、决定都必须充分反映民意,集中体现民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紧紧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政府做好社会保障、治理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医保和农村科技队伍建设、名师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人大工作力度,做到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司法不公、社会影响大的重大问题,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优势,通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民声、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注重搞好代表视察,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集中又未能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媒体关注的问题来确定代表视察的题目,开展“三察(查)”活动。做好代表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的组织工作;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法院开庭审判,使代表在闭会期间既执行代表职务,又知情知政,充分反映民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注重抓好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工作站工作。配齐配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人员,选好代表工作站的站长和联络员。目前,我们在全区的10个街道、乡(镇)建立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在51个社区和13个自然村建立了代表工作站。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工作活力
《监督法》的出台,丰富了监督形式,有力地防止了“一张任命书,五年太平官”现象的出现。在监督形式上我们进行了新的尝试。对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工作,采取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实效,促进了当地科学发展。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2008年,对区林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东昌区地税局和工商东昌分局四个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为了搞好工作评议,常委会组成调查组,通过听取被评议单位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民意测评,与机关干部个别谈话,征求区纪检部门、区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了被评议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履行职责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工作评议,增强了被评议部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和区安监局四个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收到明显效果。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关键词:家庭法制教育 青少年 稳定 重要性
一、家庭法制教育缺失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县一学生,父母都在外地做生意,由外公照顾。一天,他向外公借钱不成,于是趁着没人的时候溜入外公卧室想“拿”一点,没想到被外公发现,于是他就杀死了外公并将其碎尸。
案例二:某县一男孩是父母的非婚生子,平时都是年迈的爷爷照顾生活。因盗窃被捕入狱,但出狱后仍旧习不改并多次入狱。
二、家庭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父母离异,是家庭法制教育缺失的重要因素
社会的进步使人们的价值观、家庭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家庭关系破裂、离婚率上升这些因素对家庭法制教育的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笔者学校进行的相关调查中,327名学生家长(占40.1%)认为父母离婚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父母离异,缺乏必要的爱护和关心,长期放任自流,使得青少年不能在家庭中得到正常的温暖,更提不上家庭法制教育了。
2.家长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
笔者对学校817名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有472名学生(占调查学生总数的57.7%)认为自己父母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有742名学生(占90.8%)认为父母应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除此之外,一些学生家长本身不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甚至触犯法律,成了孩子的反面教材,造成了一些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现实生活的压力下,家长监管监护不力
近年来,现实生活压力大,农村有些农民弃置农田,到城市谋生。其中有大部分人将孩子留在家中,孩子缺少必要的照料、教育和管理。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讲:“没有时间教育孩子,就等于没有时间做人。”家长应当认识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任何人无权以忙为借口而不去教育自己的孩子。
三、提升家庭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
1.营造温馨、友爱的亲情家庭
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之间的和谐,是家庭稳定和温馨的基础,也是孩子心理稳定和健康的保障。家庭成员之间感情不和,言行冲突的情绪波动,使孩子产生心理上的不良反应,最终导致家庭教育失败。如果因为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之间关系紧张造成了不正常的家庭氛围,那么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
2.家校联合,加强对家长的普法力度,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
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教育大环境,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作用,结合家庭教育,双方形成合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法制教育的氛围。笔者学校从2009年起,就通过建立家长学校、社区学校的形式,以每年“技能竞赛暨教学开放月”活动为契机,举行家长会,开办法律知识讲座,使家长成为知法、守法的先行者,增强对其子女进行家庭法制教育的意识、责任。
3.改革家庭法制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法制教育质量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9-0044-02
在社会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加强法制意识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自身实践,在探索、交流和碰撞过程中引导大学生自我提升内在认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知行的统一。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特点,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必须探究实践教学模式。根据“基础”课的内容及授课形式特点,可以构建以不同的实践教学学习单位为基础,课堂、校园、社会为阵地,学生参与、研讨、体验、探究等为主要形式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建立分层学习组织
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普遍采取大班授课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普遍参与性,必须构建合理的学习组织框架。具体的做法是将一个大教学班按自然班分成大组,自然班内分成由6人左右组成的学习团队,实践教学以每个学习团队规模学习为主体。团队成员轮流担任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学习、调研、讨论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记录人员。在实践教学中依据不同的形式以个人、团队、自然班、教学班为实践活动单位。
二、加强课堂实践教学
“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由教师根据理论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就业、法律等实际,采用案例讨论、观点辩论、情境体验等多种具体的实践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来,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
1.案例讨论是课堂实践教学的基本形式。这种实践教学,首先通过教师根据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新的关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方面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等设计教学案例,然后按照学习团队组内讨论教学班内交流教师梳理总结这一流程运行。一方面,实现了信息的相互传递,包括学生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助于加强学生之间的感情交流,更有助于师生之间沟通,增加情感交流,从而使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产生感情;另一方面,通过对具有直观性和生动性的案例的分析,使每个学生都能充当实践者,去认识、分析和处理案例中的实际问题,为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架起了桥梁,从而锻炼了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活的案例便于调动学生的思维,每个同学的思维活跃了,课堂不再沉闷;通过思维的碰撞,视野宽了,思路广了;通过教师的梳理引导,思路清了,道理明了,认识也有深度了。
2.情境体验也是课堂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情境体验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和教学的具体内容,对现实的某些情境进行模拟、再现、体验的活动。道德情境剧、模拟法庭、法制周报等都属于情境体验实践教学方式。具体做法是:第一步,由教师向学生说明开展情境体验教学活动的目的、要求以及内容范围。第二步,学生根据教学要求,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或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分组准备,选择确定内容,并制订活动方案。第三步,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表演。第四步,学生互评,教师梳理总结。
三、组织校内实践教学
现代社会生活的各种观念时刻冲击着大学校园,引发着诸多的思想碰撞;同时,大学校园是大学生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校园应当成为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实践的主要场所,校内实践应该做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校内实践教学活动的形式可以有三方面:一是开展职业生涯设计、诚信考试等学生自我教育活动。这需要与学生工作部门配合。二是校园问题探究。可以从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大学生生活实际,指导学生进行校内调查研究,如对大学生消费观念、人际关系、入党动机、择业观、恋爱观、法制观及课余时间安排、校园不文明行为等的调查,使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生活,锻炼成才。三是隐性活动的熏陶。教师应该结合“基础”课程的理论内容和要求,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深入研究学生的内心需要和情感体验,消除逆反心理,激发其参与意识,将教育内容及要求渗透和潜隐在活动中,精心设计,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团活动。
四、开展社会实践教学
社会实践是“基础”课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形式。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观念教育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施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三者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脱离了社会实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的将无法实现,教学效果也无从检验。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理论教学内容,其社会实践可采取如下几种形式:
1.参观访问。可结合讲授内容和教学不同阶段,带领学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监狱、法庭等。组织学生访问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名师和优秀校友。比如结合教材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的学习,带领学生参观旅顺万忠墓纪念馆、关向应故居纪念馆、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等,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结合教材中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律精神”的学习,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开庭,到监狱参观,让学生了解法律诉讼程序,深入理解诉讼法理论中抽象的概念和程序;在法庭旁听过程中,了解法的运用和适用,以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社会服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志愿者活动,定期到附近社区养老院、福利院等开展服务,定期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活动等,通过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能够使学生在服务他人、方便他人的同时,使自身的精神境界和个人修养得到洗礼和升华。
3.社会调查。根据“基础”课的内容,设置调查研究主题,大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利用业余时间主要是假期到社区、乡村、企业等进行社会实践,调查相关问题,理论联系实际,书写调查报告。如结合“基础”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的理论内容,大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专业,到相关领域进行实践,了解本领域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状况,了解社会、企业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合理建议,书写调查报告。通过身临其境的实践,进行调查,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非常关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自觉性。
4.通过虚拟网络进行实践。这种形式主要表现为:通过计算机,利用网络资源,对想要了解的专题如具体的法律知识等进行梳理和整合,还可以整理成幻灯片,组织更多同学进行学习交流,达到相互学习的目的。各种方式的灵活运用和相互配合使用,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社会实践的效果。
五、建立实践考评机制
“基础”课实践考评机制的建立,要以科学理念为指导,通过改革考核主体,丰富考核形式,完善考试内容,建立起“以学生为核心”、“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的考试体系,实现考核重点由知识型向素质型转变,从根本上提高“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1.改变考核理念。建立起“以学生为核心”、“以人为本”的现代考试理念。考试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考试是为教学目的服务的。考试内容和方法要激励和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创造性,促进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思考和分析具体的问题,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比如,对某些实践活动,允许学生发挥各自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照片、漫画、DV制作、报告、写博客等)展示自己实践活动的收获和体会,教师依据这些不同形式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考核。
2.丰富考核形式。探索口试与笔试相结合、个人与团体考核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教师评与学生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比如,社会实践调查,除了每人上交一份调查报外,每个团队做一份实践汇报的PPT。在教学班内,由学生共同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对每个团队进行答辩和评价,评出优秀团队,然后,由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对优秀团队进行答辩,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通过这种方式,同学之间对调查内容、调查过程等互相分享,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何勇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J].思想教育研究,2006,(Z2).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81)
摘要:大学生兼职者是一个十分庞大却弱势群体,对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的侵害现象也是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对大学生兼职的各种法律争议,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缺乏专门保护以及行政部门监督的缺位等,这些都需要从法律、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行政部门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彻底改变大学生兼职者的弱势地位,保护大学生兼职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侵权;法律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7.0038
近年来,兼职已经成为大学校园的潮流。但是,随着兼职人数的增加,兼职形式的多样化,兼职信息渠道的单一化,兼职大学生遭受侵权的现象也不断出现。
1大学生兼职的现状
据调查,超过60%的在校生有过兼职的经历。对于兼职方式,兼职家教的占32%,兼职服务员的占23%,兼职促销的占10%,兼职翻译的占10%,兼职市场调查的占6%,兼职打字编程的占16%等;对于兼职的渠道,朋友介绍的占39%,亲戚介绍的占23%,招聘广告的占23%,学校介绍的占19%,中介则占16%;对于兼职侵权维权,只有2%的人会在选择职业时看重自己的权益,在兼职有63%的人都受到过侵害(克扣工资、刁难等),而维权率仅为10%。
而另一份针对武汉部分高校在校生兼职的调查显示,兼职学生比重相当大,高达83.67%的在校生有过兼职的经历;兼职类型多样化,发传单的占57.55%、餐饮兼职的占36.33%、促销兼职的占28.57%,分列前三名;兼职考虑因素分布比较平均,考虑最多的是薪酬和安全度;获取兼职信息的方式较为单一,通过他人介绍的占67.35%;遭受过兼职侵权的比例高,侵权方式以拖欠和克扣工资为主,遭受过兼职侵权的占84.08%,在兼职侵权中,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占60.41%,中介公司传递虚假信息的占47.35%,拖延工时的占45.31%,任意辱骂的占25.71%;不了解法律及不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高,高达72.65%的兼职大学生不了解相关法律,由此决定了不到一成的兼职学生采取维权措施。
以上两份调查数据都清楚的指出了学生兼职所占的比重之大,兼职时人身财产权益往往会遭受雇主不同程度的侵害,这种现象日趋严重,很大程度上与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有关,大学生对相关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知之甚少,不会运用相关法律条文来维护合法权益,再加上对大学生兼职者专门的法律保护的缺失,使得维权率十分低下,对大学生兼职者法律保护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2大学生兼职侵权行为的类型
大学生遭受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侵权客体的不同将众多兼职侵权行为分为:对大学生劳务用工权益的侵害、对财产权益的侵害、对人身权益的侵害等。
大学生兼职时一般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用工协议,这种用工协议是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劳务合同自然也受《合同法》调整。口头方式的协议也是劳务合同的一种订立形式。大学生一般是满18岁的成年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此具备成立劳务合同的条件。劳务关系只获得劳动报酬,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在兼职时,雇主经常不愿承担任何责任,从而利用其比较起大学生的优势地位,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有些雇主尽管与兼职者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合同签订十分不规范,要么是其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要么是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要求兼职者签订的等等情况;除此之外还有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视合同条款为一纸空文,例如雇主会故意拖延工时。
关于财产权益被侵害是所有侵权行为中最为普遍的。校园里随处可见一些招聘兼职的广告信息,有些广告所标注的报酬十分具有吸引力,或者是在网上有些专门提供兼职信息的网站,然而这些广告信息的真伪是需要认真辨别。很多“黑中介”虚假的招聘信息,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要求其交纳押金、定金或者购买指定商品等,在拿到钱财后便再也联系不上。《宁夏日报》“社会与法治”栏目就曾报道过银川大学大二学生田红因为轻信“黑中介”被骗200元的经历。除此之外还有比较常见的雇主拖欠、克扣工资,以兼职者完成工作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为借口,不发工资或者对承诺工资进行大幅度扣减。
对人身权益的侵害则有兼职者在从事部分工作时,用人单位从未考虑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使大学生在十分恶劣甚至危险的环境中作业,例如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形下从事与化学相关的工作,侵害兼职者的生命健康权。甚至有女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性骚扰、犯等事件发生。在调查中,雇主对兼职者任意辱骂的行为也十分常见,这是对他人人格权的十分不尊重。
3大学生兼职侵权行为成因分析
3.1大学生兼职存在的法律争议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是否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也是一直以来具有争议的。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是以学业为主的,并没有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条件,因此主张大学生这个群体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这种观点在早期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而随着社会发展,大学生兼职现象越来越常见,再坚持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了。因此,现在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大学生也是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的法律中,公民年满16周岁就已经拥有了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只要年满16周岁,在我国从事劳动,接受报酬就应该是属于劳动者。然而,劳动法并没有给予其兼职大学生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得到与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属性,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兼职是属于劳动关系,有的学者则认为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内涵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务关系是受民法、合同法等调整。平等关系不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双方在平等地位下签订的提供某种劳务获取相应报酬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劳务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正是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多种区别,若是不明确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属性,则很难对症下药,难以给遇到侵权行为的兼职大学生提供特定保护。
3.2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严重缺失
这种法律意识的缺失表现在兼职的整个过程,首先是在寻找兼职的过程中,急于取得兼职工作,对“黑中介”的不加辨别,没有想过查看中介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对其合法性加以确认。至于非法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或者未协商则被迫订立口头协议,在被雇主拖欠克扣工资、无故拖延工时、任意辱骂后不了了之,忍气吞声,则是完全起因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正是由于这种法律意识的缺失,纵容着雇主违约之后却盛气凌人,逃避法律责任。
3.3大学生兼职侵权缺乏专门保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将大学生兼职行为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并且2007年6月底,教育部、财政部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该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然而,在国内的实践中,大多数学生的校外兼职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基本上没有三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因而不在《办法》规定之列。
3.4行政部门监管缺位
对校外兼职大学生进行保护的行政部门主要有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然而大学生侵权并不是以上各个部门的工作重心所在,劳动部门更多的是保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巨大,使其没有多余的精力处理兼职侵权;工商部门本身是不涉及大学生兼职者劳务纠纷的,只能在用工单位违法经营之后才能介入;公安机关的角色也是有条件的,必须要侵权性质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例如带有欺诈性或者对兼职者人身造成一定程度伤害。以上局限性使各个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造成很大的空白,给了不良雇主可乘之机。
4建立多维一体的大学生兼职侵权的法律保护路径
4.1完善劳动或合同法律制度,突出保护大学生
大学生被侵权的现象日趋普遍,这与大学生兼职群体游离在《劳动法》之外,缺乏专门的法律保护有很大关系。我国的大学生中,除了少部分外,大多数是年满16周岁的,即具有了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劳动权利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而关于行为自由,大学生外出兼职基本上都是利用课余时间,行为和时间上并没有强制约束的地方。现阶段,新的司法解释也认定也符合特定条件下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可以取得劳动者主体资格。再者,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大学生不能从事兼职。因此大学生应当取得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即应当被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在劳动法和合同法中应当给予大学生兼职者以专门保护,使其维权之路更加通畅。
4.2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大学生在面对获取兼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要学会辨别,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及早识破他人的骗局,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并且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对于兼职中遇到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要有用法律维权的意识,保留相关证据。在遭遇侵权行为后要保持清晰,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对侵害财产权益和非刑事类侵害人身权益的,积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保护方法;对刑事类侵害人身权益的,要及时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介入和保护。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不仅自身需要树立自我保护的法制意识,也应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救助,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4.3高校应积极引导和发挥保护作用
从高校方面来说,首先应当加强对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高校可以利用讲座和选修课等形式,对大学生开展关于兼职过程中遇到侵权问题时如何维权的教育和辅导,多讲一些相关案例,结合现有法律分析解决途径,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维权能力。高校自身也应该提高对大学生兼职维权问题的重视,加强大学生兼职安全的教育和监管力度。
例如,以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或学工处与法学院相结合为依托,建立大学生兼职维权中心,为学生提供咨询、调解、诉讼等程序保护。
4.4相应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
大学生兼职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各个行政部门应当努力克服自身的局限性,为大学生兼职维权提供保护。如工商部门要打击虚假招工行为,不仅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对一些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更要平时加强巡查,即使工作量大,也应当恪尽职守,主动对兼职市场进行清理,为大学生寻找兼职过滤掉不法人士的侵害,劳动部门应当为大学生兼职维权设立绿色通道,因为大学生兼职者是具有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劳动部门不应当对兼职大学生的维权请求进行推诿,而是应当依法对侵权主体进行打击,给予兼职大学生足够的保护,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一个安全合法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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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龄农民工;养老;困境;法治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2 ― 0117 ― 02
高g农民工,通常指年龄在50岁以上、依然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进城务工人员。这些高龄农民工也可以称之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代农民工,他们离开农村、离开农业生产,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在城市里从事建筑、环卫、餐饮等技术含量低、工作强度大的体力劳动,在中国前所未有的城镇化浪潮中,以辛勤地付出推动了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在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的现实环境下,高龄农民工与其他层级的社会劳动者相比,几乎具有着毋庸置疑的弱势及颓势。弱势是年龄因素、体能因素、技术因素、观念因素等多方面原因,使他们渐渐远离优质的就业岗位,普遍领取微薄的工资却没有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颓势是随着年龄的增大,在就业的可选择范围上越来越窄,伴随着新一代农民工及其他城市务工者的大规模浸润,高龄农民工的就业市场逐渐萎缩,待到完全失去就业能力后,将会面临严重的养老问题, “老无所依”的社会风险客观存在。国家需要通过进一步扩大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主体范围,逐步健全养老机制,破解农民工养老困境,实现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解决策略的法治化改进。
一、高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的客观存在
高龄农民工在城市里挣扎生存,久而久之归类成为需要给与特别关注的一类利益群体,是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制度原因的。展析该类群体所面临的诸多生存困境,是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其生存困境的前提所在。
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随着农民工总数的不断增加,50岁以上的农民工数量在总人数中的占比也不断提升,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高龄农民工返乡生活的意愿并不强烈,或者返乡生活的压力更大,所以才会依然进城打拼,与青壮年的劳动者们共同参与就业市场的竞争。
“大部分的高龄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初期较早进城务工的第一代农民,没有知识、没有技能,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在城市里,所有最脏最累的活,不仅城市人不会干,年轻一代的农民工也不愿意干,基本上都是由高龄农民工在承担。”“与新生代农民工相比较,他们各方面都处于竞争的劣势,无法在更好的行业去竞争;贫困的他们必须有一份工作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没有资本去挑剔。很多高龄农民工以打零工为主,原因皆是年龄偏大,疾病、身体不灵活等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用工单位有所顾虑,而拒绝招聘这样的劳动者。很多高龄农民工为了获得一份工作,染头发或改变穿着习惯,甚至违法制作、购买假证件,只是为了得到一份工作。
在身份上属于农民,没有办法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同时由于年龄等身体因素,工资水平及工作稳定度都不足以保障其生活的安稳。更为根本的是,在农村他们也依然缺乏到位的社会保障及医疗福利,面对无法实现农村生活的颐养天年,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收入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的开销,继续工作成为了其养老的基本保障。“游走于城市和农村之间,这个庞大的群体似乎掉入了权益保障的裂缝中间,身体上早已力不从心,但残酷的现实却是不得不继续从事着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二、高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的原因分析
城镇化进程中,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困境,必须要从实际生活状态本身及制度政策层面分别来解析其导致困境的原因,既有主观的内生因素,更有客观的外在环境及制度因素。
(一)主观的内生因素――养老意识不足导致对待制度及政策的懈怠与忽略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民覆盖,但农民工当中却有很大一部分人对参保呈消极态度,认为不如“多发钱,更实在”。在这其中高龄农民工鉴于年龄的劣势,有的已经逐渐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但却也可能遇到用工单位的推脱,为了保住这份工作,而勉为其难接受了用工单位的不对等待遇。加之缴纳养老保险需有连缴十五年的要求,这笔费用也成为了很多人不愿意参保的症结所在。明明知道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可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养老意识有待提高,以及就业流动性大等各种因素影响,往往对待此类问题得过且过,导致参保率很低。有的高龄农民工五十多甚至六十岁以上,依然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参保费用,当然也就无法享受该项福利。
(二)外在环境因素――就业市场的弱势群体
高龄农民工限于自身状态,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和其他劳动者相比没有就业优势。所以囿于该项压力,对待用工单位推脱为其参保的情况也无力反击,因为如果提出参保要求,就有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已被其他劳动者挤压到近乎失去就业空间的情势,变得更加恶劣。在有关高龄农民工的报道中曾经提到,“从事建筑工种的高龄农民工普遍靠吃肉维持体力。他们之所以愿意从事这些累人的、体力不支的工作,是因为他们总体上供过于求,且在劳动能力(如体力)上处于弱势,只能从事其他人(如青年农民工)看不上眼的工作,例如建筑业与环卫工作。”对高龄农民工来说,最可怕的是因为年龄及体力等因素导致失业后,回到农村成为剩余劳动力,从而导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剧降。
(三)外在制度因素――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工作稳定性差,一时一地的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后,缺乏更换工作单位后的接续对策。此外就业单位往往对此也不负责任,导致很多农民工没有办法完成养老保险的异地接续,也许由于对该制度的不了解,甚至还担忧原先缴纳的费用就此失效,所以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养老保险问题。这一现象对高龄农民工来说是非常严峻的,在农村家乡的土地保障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目前对于年满六十岁的农民来说,也仅是可以领取很少的金额,对于没有年满60岁的农民来说,则需要缴满15年,很多高龄农民工还需要不断完成缴费任务,才可能在未来享受到该项福利。所以当前的问题是大部分高龄农民工都处于在农村无法享受到养老福利,在城市却又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双重困境。这一现实问题,并没有什么妥善的制度政策来加以解决,法律也同样缺乏针对此类问题的具体规定。
三、高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的法治对策
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是我们在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反思当前我国各种与农村社保相关的制度建设。
(一)打破户籍制度的农民身份壁垒
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具有全局性和突破性的战略意义。如果能够真正实现农民身份上与城镇居民的无差异化,就自然可以普及全民养老,届时也无所谓农民工及高龄农民工之身份区别,这种身份本身就带有一种无法回避的区别对待、阶层划分的色彩,所以打破户籍制度的农民身份壁垒势在必行。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改变传统户籍制度的新规则,通过完善该类规则而确保淡化直至消弭固有的身份差别。
(二)建立全民普及的养老法律制度
“根据弱势群体的特点赋予特别的权利( 如各种权益保护法) ,是当代保护弱势群体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高龄农民工在内的农民工群体应当给予养老福利方面的适度倾斜,这其中关键问题就是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后,应该实现跨区域的无缝衔接,免去这期间存在的各种制度障碍。由于必须考虑各地收入差距的问题,所以可以通过专门设置农民工养老保险单行立法的方式来对相关问题予以规定。针对高龄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应该给予降低缴费年限和缴费比例的方式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惠性养老制度。包括各种弱势群体在内的全民养老制度如果能够在法制层面得到完整落实,同时配合各地政府的政策供给,才有可能实现法治中国之下的法治养老。
(三)强化高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保护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当中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有非常确定化的规定,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其基本态度。高龄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区别对待,而无法真正实现《劳动合同法》中的基本权利,这种有法不依的情况将会使得高龄农民工更加弱势,不仅是养老问题,甚至生活、生存问题都会因此受到影响。所以《劳动合同法》应该通过修改相关条款进一步强化对弱势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一旦有用人单位对高龄农民工违法用工的情况发生,就将面临高额惩罚性的制裁。当违法成本增高至不能承受时,必然会促使用工单位重视对高龄农民工的尊重与保护。
(四)加强对高龄农民工养老等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龄农民工相比较于新生代农民工,其法律意识更弱,这种现象是和受教育程度及传统观念有直接关联的。高龄农民工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冤死不打官”等,这些落后、保守、陈旧、迂腐的观念使得很多高龄农民工不会也不愿意举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现行我国的法治强国之路虽任重而道远,但国民法律意识培养这一基本方略始终都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举措,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素养,都应该主动、积极、合理地利用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改善同样离不开他们自己对生活的积极态度,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促进养老问题得以完善的策略之一。
结语
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他们身处社会转型发展期,身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融合期,更是身处养老问题全民普及推广的大时代之下,其养老困境的改善需要从民观念、法律制度协同发展的宏观角度,结合微观上各个地区的灵活政策及强有力的执法保障,综合作用之下的积极应对与妥善解决。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法治之路就是要使 “老有所依”不是期盼,不是夜空中的点点繁星,美丽却遥远,而是真实世界的家家户户窗口映射出来的盈盈灯光,温暖而踏实。
〔参 考 文 献〕
〔1〕施维.不要让高龄农民工老无所依〔N〕.农民日报,2015-3-25.
〔2〕赖锦鑫.高龄农民工生存困境及对策分析〔J〕.调查报告.2015,(11):8.
〔3〕时言平.高龄农民工养老需更多制度反哺〔N〕.广州日报,2016-3-22.
〔4〕章铮.稳定就业是高龄农民工的第一需要〔N〕.第一财经日报,2015-6-3.
摘要:现在是信息爆炸的时代,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理念的提出,涌现出来很多网络贷款平台。金融业向学生群体扩张,在学生中掀起了网络贷款的热潮。针对当前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很高涨,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把大学生当成了抢食目标。大学生利用所贷款项,提前消费商品,进行创业,随后是一个还贷的煎熬和信用问题。本文介绍了大学生网贷的调查报告及策略。
关键词:大学生网贷;调查报告;策略
1网贷的由来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网贷[1]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到现在为止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
2高校网络贷款产生的原因与危害
2.1错误的消费观:享乐、攀比、跟风。女生追求时尚,喜欢精致高档的衣服与化妆品,男生喜欢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然而,他们主要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校园网贷为其提供了一个便利可行的途径。
2.2网络借贷平台门槛低、易贷。为了抢占市场,扩大业务,贷款程序过于简单,其中一些平台甚至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与学生证即可办理贷款业务,也不筛选学生是否有偿还能力,从而纵容了学生的非理性消费;一些不良平台打出“零利息”、“低利率”、“3分钟到账”等广告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
2.3校贷风险难以预见。网络平台贷款容易,但其中隐含的风险太多,包括“个人与家庭信息的泄露”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家庭住址、学号、银行卡号……事实上,这些真实的信息随时存在泄露的可能,给大学生人身与财产带来带来隐患;、“合同陷阱”以及平台贷款过程中所产生各种手续费、利率、滞留金等,往往导致他们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越陷越深,他们不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提起法律诉讼,而是采用威胁、骚扰、跟踪等极端的方式进行催款,给大学生人身与心理带来巨大的恐惧最终,在债主的威逼胁迫下选择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酿成后果。
2.4导致大学生信用缺失,影响其学业与未来的发展。大学不是世外桃源,社会的信用危机必然会影响大学校园和大学生。”[4]正是由于当代大学生信用意识淡薄,才会轻易的向网络平台“伸手”;没有按合同的规定的期限还款,产生大额度滞留金导致债台高筑,无力偿还的结果;严重的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影响以后的银行贷款与未来的发展等。
3大学生网贷情况调查问卷的调查问卷
从调查数据(表1)上看出,大学生选择校园网贷,很多都是用于个人消费,而其中绝大部分是跟风消费或攀比消费。很多学生都是为了入手一部iPad而选择网贷的,宿舍里的同学都在用,自己没有很丢面子,用iPad看网络视频、上网购物等,非常便利。根据这份问卷调查,有许多学生使用过一些大型网络购物平台推出的分期类网贷产品。“此类网贷产品相对来说比较靠谱。”“但还有一些网贷产品则有高利贷的影子,门槛低、费率高,而不法分子又用种种手段掩盖了真实费率,导致学生中招。”调查显示大学生月均消费1212元,超三成学生生活费不够花,41%的学生生活费能够满足日常需求,并有结余。超三成大学生曾入不敷出,其中24%的学生偶尔生活费不够用,8%的学生经常不够用。被调查学生选出消费比重最大的三项支出。男生每月主要消费在社交和娱乐(51%)、饮料、食品(11%)和形象消费(38%)方面;女生每月食品(24%)、化妆品消费(62%)和社交与娱乐(14%)方面消费。当生活费无法满足开销时,43%的大学生选择放弃消费,而其他人会选择“向父母求助”(40%)、“先消费后付款”(20%)、“向朋友借钱”(15%)等形式满足消费需求。近年来,不少学生被校园贷“套牢”。39%的被调查学生反映身边有人使用过校园贷类借款。问卷调查显示,超过八成大学生经济来源为父母供给。父母在子女进入大学前就应该开始指导孩子树立预算观,帮他们明确信用卡、债务、网贷、罚息等概念,培养健康、积极、理性的财富观念,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学校也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金融与网络安全知识普及,从源头上遏制借贷高消费及“高利贷”现象的发生。
4针对网贷的防范与对策
4.1正面引导大学生的消费观
新生入学之初,做好入学教育工作,对大学生消费观的正面引导,理性消费,培养他们良好的消费观与消费习惯,制定自己的消费计划与消费清单,为以后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石。
4.2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习惯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法律思维的习惯,比较强调自我,缺少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培养他们的法律,听专家做专题讲座与报告,针对热点分析当前社会存在的法律陷阱,防范大学生出现不良贷款等事件造成恶果,保证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4.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经常召开心理主题班会;开展心理讲座与心理辅导;对于一些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及时跟踪观察;特别是对于发生突发、重大事件,如陷入网贷陷阱,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进行家校联系,共同协调,防止极端案例的发生。
4.4鼓励大学生参加校园活动
我们应该不断加强校园学习与文化氛围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术与文化活动场所与机会,鼓励学生积极的参加校内外的学术讲座、参加社团与志愿者活动等,营造一个充满学术、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文化修养,理性消费。
4.5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现实生活中,一些坑蒙拐骗的现象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大学生要以诚信为本,自觉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诚实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总之,我们引导他们理性消费,注重对自身正当利益的维护,增强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合理规划自己的消费,避免消费观与人生观的偏差。还需政府、高校、家庭实现多方联动,共同制止乱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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