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卫生院疟疾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抓好疟疾防治工作的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重视和加强疟疾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省《关于加强全省疟疾防治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及《市灭疟后期管理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灭疟后期管理与监测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疟疾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疟疾疫情网络报告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疟疾疫情网络报告管理工作,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报,并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与有效控制措施,严防扩散。
(三)加强疟疾病例和流动人口管理与监测,严防疟疾的输入与扩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搜索疟疾传染源,积极开展“三热病人”(疟疾、疑似疟疾、原因不明发热)的血检工作,对前来就诊的“三热病人”要及时采血染色镜检查找疟原虫;同时,对当年出现原发和输入继发病病例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应设立监测点,及时治疗病人,及时处理疫点,登记入册,按时上报。
(四)加强疟疾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市疾控中心要成立疟疾防治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市疟疾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小组要经常深入监测现场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全年不得少于2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疟疾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切实做好疟疾防治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要做好本辖区的疟疾防治工作,对前来就诊的“三热病人”要及时采血染色镜检查找疟原虫。同时,要做好疟疾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与采血镜检登记、采血镜检血片的编号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好,按时报市疾控中心地方病、慢病科。
二、坚持综合防治措施,认真落实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碘盐监测,继续认真落实以碘盐为主的防治措施。市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碘盐监测工作,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市疾控中心指定的十里岗、高家、后港、镇桥、众埠、礼林、涌山、双田、塔前等9个乡镇(街道办)36个行政村的288户居民户288份碘盐监测的抽样、检测、资料整理、数据录入、工作总结以及上报等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卫生、盐业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201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要点》、《市2012年地慢病防制工作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大力普及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知识,切实做好今年“5.15”全国第十五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工作。
(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要积极配合与协助市疾控中心做好碘盐监测、健康教育工作。
三、加强鼠疫监测,有效预防与控制重大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鼠疫防治措施。市疾控中心要根据《2012年省鼠疫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的领导,制定2012年本市鼠疫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鼠疫防治措施,积极开展全市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
(二)健全、稳定鼠疫防治项目监测队伍。市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鼠疫防治项目监测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固定监测工作岗位,配齐监测专业人员,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做好物资准备,确保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市疾控中心要保证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质、保量地完成监测任务。
(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双田、乐港、接渡、吾口、临港、洎阳街道办等6个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任务。
四、加强麻风服务能力建设,抓好麻风病防治工作
(一)认真落实“积极防治、控制传染”的方针,加强麻风疫情监测。市疾控中心要认真落实麻风防治有关工作措施,确保麻风病人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门诊皮肤科的病例筛查,防止漏诊和误诊,并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的监测,提高麻风病例早发现率。
(二)提升麻风服务能力建设水平,加强对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市疾控中心要认真组织每年一次的“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以“关爱麻风患者,共享和谐家园”活动为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咨询、走访慰问活动。同时,做好新发现病人和历年麻风病治愈者及家属随访、体检等工作。
(三)加强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市疾控中心要定期举办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提高医务人员麻风病诊断率。
根据《省2010年—20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卫发[2010]52号)要求,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在市、镇两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卫生部门为主导,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各类资源,实施科学防治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防治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流行分类
根据年疟疾疫情报告,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分为以下三类疟疾流行县(市、区):
一类县:三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均大于或等于1/万的县(市、区);
二类县:三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一年发病率小于1/万的县(市、区);
三类县:三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县(市、区)。
我市被确定为三类疟疾流行县市。
三、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通过省级消除疟疾考核验收,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工作指标
到2012年和2014年,全市分别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培训,且接受过培训人员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4年达到100%。
(2)各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且接受过培训人员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4年达到100%。
2、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
(1)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市疾控中心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达到100%。
(2)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年疟原虫血片镜检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在疟疾传播季节,疟原虫血片镜检数不低于年疟原虫血片镜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2012年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75%以上,2014年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人规范治疗率达到100%,对疟疾病人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的处置
到2012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到100%(输入性疟疾或本地新发疟疾)。
5、健康教育
到2012年全市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2020年以前,全市实现以下工作指标:
1、消除疟疾的考核认证
2014年完成消除疟疾的考核认证。
2、疑似疟疾病人的实验室诊断
(1)市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均配备疟原虫血片镜检设施和具备疟原虫血片镜检能力。
(2)对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开展实验室疟原虫血片镜检。
(3)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得到国家实验室的基因溯源鉴定。
四、防治措施
全市继续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针对实现消除疟疾的策略、任务和工作要求,重点加强疟疾病例监测和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处置,防止二代病例的发生。
(一)传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1、病例发现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及时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条(RDT)辅助检测。对RDT检测阳性者,须采血镜检并保留血片备查,尽早发现疟疾病人。
2、病例核实
市疟原虫镜检中心(设在市疾控中心)对辖区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市疾控中心必须组织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3、病例治疗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疟疾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应按照我国《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的要求进行规范治疗,对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进行试治,有效者应完成全程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要及时与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由防保医生或村医负责督导患者服药。
4、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诊医生对发现的疟疾病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在发现病例后的24小时内实行网络报告。
按照省规定,上年度发病率<1/10万的县(市、区)如本年度报告有疟疾病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对该县(市、区)本年度报告的所有病例进行病原学确认。
5、疫点处置
在出现疟疾病例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病人家属和四邻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RDT筛查,同时对疫点所有居家进行室内滞留喷洒或浸泡蚊帐等媒介防制措施,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防治咨询服务信息。
6、休止期根治
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所有报告的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发治疗。同时,对疟疾患者家属及重点人群开展休止期服药。
(二)媒介防制
在全市建立两个媒介监测点,开展媒介种类和密度监测,进行杀虫剂敏感性监测工作。
1、防蚊灭蚊
在疟疾传播季节,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在疫点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或浸泡蚊帐等措施进行灭蚊。
2、个人防护
在疟疾传播季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鼓励居民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健康宣传教育
1、开发宣传健教材料
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健教需求调查,进行健康教育策略研讨,开发和制作满足需求的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材料。
2、大众健康教育
各地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广播、墙体标语、横幅、发送疟防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
3、社区居民宣传
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大型工地等设立疟防宣传栏或张贴宣传画,将疟疾防治的宣传深入社区。
4、出、入境人员健康咨询
向出国劳务人员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商务部门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出境务工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旅游部门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5、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对各中小学校校医开展防治疟疾知识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防治疟疾的知识。在中小学校开设疟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使学生掌握疟疾防治知识,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向家庭其他成员介绍防治疟疾知识。
(四)流动人口疟疾的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卫生、商务、质检、旅游等部门定期工作交流机制,召开多部门工作协调会,确定各自职责和任务,定期交流相关信息。
2、做好出境人员的个人保护
配合商务、旅游等部门对出境人员提供防治疟疾的咨询服务。
3、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组织劳务人员到疟疾流行区开展大型工程建设的企业,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疟疾防护用品,市疾控中心为流动人员中的疟疾病例提供诊治服务,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提供相关疫情信息。
(五)疟原虫镜检网络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疟原虫镜检工作的通知(卫函[2010]365号)的要求,在全市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疟原虫镜检站,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市疾控中心建立疟原虫镜检中心,开展疟原虫镜检质控和疟原虫血片复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枝江市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消除疟疾工作。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2、强化部门协调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主动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计划、策略、政策、方案和措施,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消除疟疾工作目标的实现。
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疟疾防治与消除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配合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广电部门适时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把疟疾防治知识宣传纳入中小学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
3、依法开展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地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市疾控中心应成立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负责疟疾诊断和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置及监测等,为实施消除疟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市疾控中心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疟疾防治技术人员。各乡镇卫生院要配备1名兼职疟疾防治人员。
(三)技术保障
1、技能培训
市疾控中心组织专业人员,接受省、宜昌市疟疾防治技术培训,并负责对综合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疟疾防治技术人员进行消除疟疾工作技术和管理的培训,以及检验人员的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
2、防治技术方案
市疾控中心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消除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另行文印发。
3、疟原虫镜检
市疾控中心建立疟原虫镜检中心,核查所有阳性血片和抽查部分阴性血片。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化验室全年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登记所有疟原虫血片镜检的病人,保留全部阴性、阳性血片,并对血检疟原虫阳性病人采集滤纸血膜一并保存备查。
4、抗疟药品管理
市疾控中心负责抗疟药品管理,要建立抗疟药分发、领用、库存、使用登记制度,对抗疟药品分发和使用进行监督。市级医疗机构储备的抗疟药品不得少于5人份,乡镇卫生院储备的间日疟治疗药品不得少于2人份。
(四)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督导和考核
1、疟原虫血片镜检质量督导检查
市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次督导检查时,对被督导检查单位全部阳性血片进行复核,阴性血片复核10张。
2、疟疾防治督导
市疾控中心每年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对现症病人管理、休止期根治与人群预防服药、疫点处置、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1次督导。
3、目标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除疟疾工作目标考核评估工作,并对消除疟疾工作进程和防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针对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一、 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农村三级网底建设:
我乡的三级卫生网底非常薄弱,今年在“卫生事业发展年”的推动下。我乡在转珠和庆云村建成两个基本合格卫生室。
三、预防保健工作:
(一)、计划免疫工作: (二)、妇幼保健工作:
1、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2、贫困孕产妇救助工作: 3、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今年我院对全乡范围内0—7岁儿童进行了系统管理87人,系统管理率7.57%,同时进行营养评价,并有针对性的营养干预。
4、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大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和贫困孕产妇救助政策,进村入户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我乡有新出生儿童108人,其中住院分娩41人( xx年01月01日至11月30日止)。住院分娩率 37.96%。
(三)、疟疾防治:
加强了主动侦察力度,今年我乡内未发现疟疾阳性病倒,共完成任务血检614张,完成了全年任务556张的110.43 %,并能及时编报血检报表。
(四)、结核病控制工作:
借结核病控制项目契机,在全乡范围内做好结核病人的调查管理工作,做好疑似病人痰检及转诊工作,我院共向县疾控中心转诊结核凝似病倒7人,其中有1例痰检阳性病例,已得到免费药物治疗。
(五)、慢性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大力宣传慢性病和地方病的危害及防治措施,刊出4期关于慢性病和地方病健康教育期刊。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慢性病和地方病的危害性及应对措施。
(六)、传染病防治工作:
1、疫情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我院已建立了网络疫情直报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我院共发现乙类传染病33例,上报33例,没有出现瞒报漏报现象。
2、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以霍乱、伤寒、sars、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疟疾等法定传染病为重点进行监测。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开设呼吸道传染病门诊,4月16日~10月31日开设肠道传染病门诊。加强主动侦察力度,共下村巡回144次,没有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