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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安监局、**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安监〔**〕**号)要求,**市认真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8月10日,我局向区(市)县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安监系统充分认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陈庚文局长在局办公会上专门对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业务处紧密结合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专门编制了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和机械等重点行业专项监察计划,明确了将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和是否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防护用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求监察人员严格执法检查,做好详细的现场笔录,详实填写《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截至10月底,我局在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2人次,检查168户企业。涉及金属及非金属矿山5户,化工企业82户,建筑施工企业25户,冶金企业12户,制造加工企业16户,其他企业28户;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66份(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1份,化工企业20份,建筑施工企业13份,冶金企业7份,制造加工企业14份,其他企业11份);受处罚企业6户(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1户,制造加工企业3户),处罚金1.6万元。全市的安监机构出动6377人次对1873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440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6份;立案查处53件;处罚金6.7万元。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个人配备要求等各项管理制度,设立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有购买和发放记录;对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能按规定要求予以更换和销毁。多数企业从业人员能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也能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作用,对自身所享有的劳动防护权益也能够自觉维护,没有发现不按照规定购买和不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经费落实不足,发放数量不足。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把关不严,没有严格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提供资质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二)部分企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对职工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指导,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欠缺。
(三)少数企业没有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或存在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情况。问题较多的是家具企业、制鞋企业;部分建筑、化工、冶金、制造加工企业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化工企业职工以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毒口罩;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个别职工在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或存在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贯彻《**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省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安监〔20__〕193号)要求,__市认真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8月10日,我局向区(市)县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安监系统充分认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陈庚文局长在局办公会上专门对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业务处紧密结合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专门编制了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和机械等重点行业专项监察计划,明确了将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和是否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防护用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求监察人员严格执法检查,做好详细的现场笔录,详实填写《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截至10月底,我局在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2人次,检查168户企业。涉及金属及非金属矿山5户,化工企业82户,建筑施工企业25户,冶金企业12户,制造加工企业16户,其他企业28户;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66份(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1份,化工企业20份,建筑施工企业13份,冶金企业7份,制造加工企业14份,其他企业11份);受处罚企业6户(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1户,制造加工企业3户),处罚金1.6万元。全市的安监机构出动6377人次对1873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440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6份;立案查处53件;处罚金6.7万元。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个人配备要求等各项管理制度,设立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有购买和发放记录;对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能按规定要求予以更换和销毁。多数企业从业人员能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也能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作用,对自身所享有的劳动防护权益也能够自觉维护,没有发现不按照规定购买和不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经费落实不足,发放数量不足。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把关不严,没有严格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提供资质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二)部分企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对职工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指导,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欠缺。
(三)少数企业没有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或存在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情况。问题较多的是家具企业、制鞋企业;部分建筑、化工、冶金、制造加工企业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化工企业职工以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毒口罩;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个别职工在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或存在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安监〔20__〕193号)要求,__市认真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8月10日,我局向区(市)县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安监系统充分认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陈庚文局长在局办公会上专门对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业务处紧密结合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专门编制了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和机械等重点行业专项监察计划,明确了将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和是否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防护用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求监察人员严格执法检查,做好详细的现场笔录,详实填写《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截至10月底,我局在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2人次,检查168户企业。涉及金属及非金属矿山5户,化工企业82户,建筑施工企业25户,冶金企业12户,制造加工企业16户,其他企业28户;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66份(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1份,化工企业20份,建筑施工企业13份,冶金企业7份,制造加工企业14份,其他企业11份);受处罚企业6户(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1户,制造加工企业3户),处罚金1.6万元。全市的安监机构出动6377人次对1873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440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6份;立案查处53件;处罚金6.7万元。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个人配备要求等各项管理制度,设立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有购买和发放记录;对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能按规定要求予以更换和销毁。多数企业从业人员能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也能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作用,对自身所享有的劳动防护权益也能够自觉维护,没有发现不按照规定购买和不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经费落实不足,发放数量不足。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把关不严,没有严格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提供资质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二)部分企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对职工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指导,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欠缺。
(三)少数企业没有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或存在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情况。问题较多的是家具企业、制鞋企业;部分建筑、化工、冶金、制造加工企业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化工企业职工以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毒口罩;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个别职工在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或存在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