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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市扶贫办政务信息,是指我局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的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主要包括:
1、扶贫工作规范性文件;
2、有关扶贫工作的重要信息;
3、有关本机关的重要信息;
4、本部门制定的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5、扶贫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6、扶贫开发涉及的行政职权及行政审批项目;
7、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8、承担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9、本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以及办领导分工情况;
10、本部门的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1、本部门认为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依据《条例》规定及上述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按信息的特点主要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式予以公开:
1、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2、我办设立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务公开透明运行网”上进行公开;
3、机关政务公开栏;
4、机关编印的《扶贫工作简报》和《扶贫开发》专辑;
5、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政务信息公开程序
(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的公务信息,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涉及本部门的信息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开。
(二)凡公开的公务信息,一律由有关处(室)负责人预审,再报请分管领导审查。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公开。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公务信息内容的,可书面或口头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要求公开的方式;
4、申请时间。
(四)综合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责任分工,及时责成有关处(室)予以受理。有关处(室)受理后,应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1、本部门决定公开的,应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和应当支付的费用;
2、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部分公开和不公开的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
(五)本办公务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作出暂缓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决定。
四、政务信息的职责分工及审核
1、根据处室职能职责和公务信息的内容,凡属全局性、综合性的政务信息,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拟稿和初审;凡属业务工作方面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处室负责收集、整理、拟稿和初审。所有需以本局名义对外的公务信息,一律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对外和以何种形式的建议,报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作出是否对外和以何种方式的决定,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由综合办公室统一。
2、信息提供者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公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提供的原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对在公开信息时泄漏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其他组织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处室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其政务信息的内容,把好质量关。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
1、市扶贫办公务公开的监督部门是市纪委派驻市扶贫办的纪检组和市监察局派驻市扶贫办监察室。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
2、纪检组、监察室不仅对办机关的公务公开实施监督,同时对下属单位的公务公开实施监督。
3、对不公开或假公开、慢公开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公务公开的绩效考核
(一)市扶贫办公务公开绩效考核的依据。按照《市公务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并对本单位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行责任细化、量化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个人,不断完善本单位的考核、监督、奖惩机制。
(二)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2、清理备案。按照时间和内容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开内容进行上报。
3、公开运行。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等环节进行全程公开。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移民扶贫的重要指示,以改变地质灾害区、深山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为目标,坚持“三个结合”即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上级扶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扶贫与集镇建设、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实施移民搬迁,实行异地开发,不断探索移民扶贫新路子。
二、工作计划
2009年全县移民扶贫工作计划为1100人。移民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移民和移民接收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
1、移民范围
本次移民搬迁的范围有12个属于深山区,1个地质灾害区,涉及8个乡镇16个自然村。(详见2009年计划迁出点综合情况表)
2、工作原则和搬迁原则
移民扶贫工作原则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体搬迁,分类安置,部门支持,配套实施。
移民扶贫的搬迁原则是:以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梯度转移为主要形式,鼓励群众投亲靠友;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实行整体搬迁。
3、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就是在具备接收安置移民条件的地方,统一规划建房,建立移民安置小区或移民新村。其它安置点可采取分户建房。移民迁入安置地后,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将其编为所属的村民小组,按照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进行行政管理。
(2)分散安置。分散安置就是把具备移民条件的群众分散移入具接收条件的村、组,融入当地村民中。分散安置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投亲靠友分散安置。就是移民通过自找亲戚朋友、乡村介绍,自主选择接收安置地,双方议定接收条件,由移民户本人提出申请,经乡村审查同意后,分散迁入安置地。另一种是梯度移民分散安置。指农村一些条件较好的农户或个体工商户及工干家属等,现已迁往城镇居住,在城镇安家落户,原居住地的房屋、耕地闲置,本人同意将房屋和耕地转让给移民,经村组同意接收安置的方式。
在上述两种安置方式中,还可选择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两种方法。有土安置就是移民仍具有宅基地、水田、旱地和山场等农业生产资料;无土安置是指部分移民有条件进城务工经商,无需土地,生活有来源,只需自寻建房宅基地的。
三、移民对象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移民对象的确定标准:
(1)移民搬迁范围内实行整体搬迁村中的现有农户;
(2)2009年1月1日前有当地常住户口。户口不在当地的现役军人(专指义务兵)和在校学生可列入移民扶贫的资金补助对象;
(3)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搬迁。
在职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农户子女,不作为移民扶贫的资金补助对象,此类人员如果随家搬迁,不享受移民扶贫的各项政策和资金扶持。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移民对象的确定实行逐级张榜、逐级上报。要求移民的对象确定后,先以自然村为单位张榜公布三天,群众无异议后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再张榜公布三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同样张榜公布三天,无异议后再上报县移民扶贫办公室,公示情况应拍成影像资料报县办备查;最后由县移民扶贫办公室批复移民指标。并且,各乡(镇)申报移民计划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移民对象确定后,移民户必须与村委会、乡(镇)移民扶贫办签订搬迁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移民搬迁是全家自愿的,政府没有任何强制行为;
(2)迁入安置地后服从当地乡村党政组织的领导和管理,遵纪守法,争当文明公民;
(3)承担与安置地村民同等义务,自觉完成上级下达的合理税费任务;
(4)从享受政府移民搬迁扶贫政策之日起,原居住地的房屋由移民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平,费用自理。
协议一式四份,乡(镇)政府、村委会、移民对象各一份,县移民扶贫办公室一份,否则不安排移民指标。
四、接收地条件和安置职责
1、接收地条件
(1)集中安置地必须具备的条件。接收移民的主体为村民委员会。集中安置移民点(指有土安置)必须是近田、近水、近电、近公路的地方,原则上要为移民户提供人均0.5亩以上水田和适量的旱地、山场,且为好田好土,相对集中,具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的条件和能力。
(2)分散安置地的条件。接收分散安置移民的乡(镇)或村组,除具备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外,要提供移民建房所需的宅基地或有偿购置的旧房,划拨与当地村民同等数量的耕地,尽量照顾移民的生活习惯,尽量方便移民的生产生活,尽量有利于移民的脱贫致富。
2、接收地安置职责
(1)具备接收移民条件的行政村,在征得村民小组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写出申请接收移民的报告,报乡(镇)政府研究批准确定。
(2)接受移民的村民委员会须与乡(镇)移民扶贫办签订接收安置移民的协议。协议内容为:
①同意接收移民,并同意移民将户口迁入落户;
②依法办理土地调拨使用手续,统一给移民分配水田、旱地、山场和宅基地,并长期承包给移民户耕种和经营;
③移民迁入后,保证移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受当地村民的同等待遇,依法参加村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歧视;
④移民户享有本地村民对现有基础设施的使用权利,移民户子女入学应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则,和当地村民子女一视同仁,除按政策规定的正常收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⑤移民小区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村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负责协调各种关系,尽力提供方便。
(3)接收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县移民扶贫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及时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申报方案、规划选址、施工组织、安置落户、解决纠纷等工作,使移民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五、资金补助标准与管理
1、资金补助标准。按省、市安排对搬迁的移民给予每人3500元的资金补助(其中上级拨付3000元,市级配套400元,县级配套100元)。具体分配使用原则为:500元由县移民扶贫办统一掌握,用于集中安置区或移民安置点统一规划设计、报建审批、及部分公共设施配套补贴费用,不分发给个人;3000元作为移民建房的补助和用于移民在接收地的耕地、宅基地、山场调拨费和建房补助等;如不需要安排宅基地及农业生产资料的零星散户或投亲靠友户,则可直接按3000元/人领取。
2、资金管理。上级各部门下拨的移民搬迁扶贫资金,统一划入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集中管理,捆绑使用,确保移民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一律实行“财政一卡通”制度。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的协调与监督。严格实行“六不准”,即不准挪用,不准滞留,不准代扣、代缴各种税费,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搭车收费,不准以购物券代替补助资金。
六、工作步骤
2009年移民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3月份前为第一阶段,即筹备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善各级移民扶贫办事机构,组织人员力量,开展宣传发动,搞好移民搬迁户的调查核实工作,落实移民计划,选定安置地址,制订移民扶贫工作方案,并报省市审批。
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我办及时调整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等3名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兼任,并负责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年初,我办根据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县扎实开展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工作,及时把计划生育贫困户纳入扶持范围,根据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实际,制定扶持计划,帮扶他们种植橡胶、油茶等经济作物,养殖鸡、鹅及猪等禽兽。
三、注重整村推进,落实扶贫项目。
我县在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中,非常注重扶贫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在修路、兴建饮水等项目的实施中,全面考虑大部分群众利益,尤其是计划生育好的贫困户的利益,确保贫困村群众脱贫富裕。今年我办在整村推进村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好的贫困家庭种苗和物资。
四、搞好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我办在开展今年的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中,优先安排了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同时利用贫困村劳动力引导转移培训资金,举办酒店服务、面点制作等技术培训,给计划生育贫困户外出打工提供了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