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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城市形象,为加快推进“宜居”建设。提升城市品质,针对地区“店招店牌过多过乱、商业气氛过浓、广告创意水平不高”等问题,区政府决定对地区的店招店牌实施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环境为目标,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店招店牌整治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发〔〕136号)和《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府办发〔〕77号)文件精神。集中治理地区店招店牌脏、乱、差等问题,引导企业提高店招店牌的合法性、思想性和艺术性,使店招店牌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为地区经济发展再次腾飞创造条件,为“五个”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店招店牌设置规范、符合标准、色调和谐、外观整洁、整体美观,通过对地区临街店招店牌的统一整治规范。店招店牌内容符合“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要求。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店招店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地区店招店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彭海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等6条次干道;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工程项目的临街店招店牌。
按照统一规划分阶段更换店招店牌。整治内容:拆除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店招店牌。
五、职责划分
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地区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店招店牌整治工作方案、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总体规划、按程序组织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设计及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支付工程款项及验收结算等。
区市政园林局协助开展店招店牌整治工作。负责拆除临街二楼(含二楼)以上陈旧杂乱、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
区建委、区国土房管分局协助开展主干道外立面整治和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涉及的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路两个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区发改委、区财务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店招店牌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及划拨、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区店招店牌规划编制阶段(11月11日—11月25日)
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完成地区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总体规划及第一阶段店招店牌整治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工程预算。
二)办理相关手续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
争取12月初进场施工。完成项目立项、落实资金、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保障责任书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初—2011年10月)
1.年12月完成石杨路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2.同步完成相应店招店牌整治任务。根据路、路外立面整治和居住小区等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的工程进度。
3.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完成石大道(区段)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4.2011年7月至10月完成高九路、石新路、科园一街、科园三街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七、制作费用
店招店牌制作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店招店牌整治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发〔〕136号)文件精神。
其经营门面在平街层的个体经营户、微型企业,纳入区政府统一制作的路段。按主干道每户4㎡进行制作,次干道每户3㎡进行制作,超出部分经营户自行承担。
广告制作费用自行承担。凡平街层以上或以下楼层的经营户。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机构、市场、大型连锁企业等广告制作及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店招店牌材质档次按《地区店招店牌总体规划》规定实施。如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体户要求提高材质档次的提高制作费用自行承担。统一制作的路段和区域。
经区政府统一制作规范后的路段的店招店牌的维护、改变或重新设置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八、工作要求
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高度重视。
整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此次店招店牌整治工作是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石桥地区市容市貌,事关区委、区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能否兑现,事关地区经济发展再次腾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定决心、充满信心,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二、组织领导
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原各乡(镇、街道)文化站长为成员的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化科,负责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主要是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博物馆、网吧、KTV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摸清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是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等。三是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四是建立健全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对房屋安全进行定期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五是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工作安排
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逐级做好工作部署,推进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20日)。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2021年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完成农村文旅场所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对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进一步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强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一步开展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擅自将住房改变功能结构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旅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8、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对此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对此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全乡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乡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进行整治,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全乡分两条路径排查;(1)区域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职工集体宿舍等路径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体及村民的老旧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进行数据录入。各村、各单位排查人员要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并进行数据录入。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乡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改清单,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企业)、副乡长(分管城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排查整治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