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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城市形象,为加快推进“宜居”建设。提升城市品质,针对地区“店招店牌过多过乱、商业气氛过浓、广告创意水平不高”等问题,区政府决定对地区的店招店牌实施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环境为目标,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店招店牌整治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发〔〕136号)和《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府办发〔〕77号)文件精神。集中治理地区店招店牌脏、乱、差等问题,引导企业提高店招店牌的合法性、思想性和艺术性,使店招店牌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为地区经济发展再次腾飞创造条件,为“五个”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店招店牌设置规范、符合标准、色调和谐、外观整洁、整体美观,通过对地区临街店招店牌的统一整治规范。店招店牌内容符合“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要求。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店招店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地区店招店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彭海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等6条次干道;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工程项目的临街店招店牌。
按照统一规划分阶段更换店招店牌。整治内容:拆除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店招店牌。
五、职责划分
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地区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店招店牌整治工作方案、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总体规划、按程序组织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设计及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支付工程款项及验收结算等。
区市政园林局协助开展店招店牌整治工作。负责拆除临街二楼(含二楼)以上陈旧杂乱、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
区建委、区国土房管分局协助开展主干道外立面整治和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涉及的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路两个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区发改委、区财务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店招店牌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及划拨、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区店招店牌规划编制阶段(11月11日—11月25日)
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完成地区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总体规划及第一阶段店招店牌整治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工程预算。
二)办理相关手续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
争取12月初进场施工。完成项目立项、落实资金、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保障责任书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初—2011年10月)
1.年12月完成石杨路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2.同步完成相应店招店牌整治任务。根据路、路外立面整治和居住小区等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的工程进度。
3.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完成石大道(区段)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4.2011年7月至10月完成高九路、石新路、科园一街、科园三街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七、制作费用
店招店牌制作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店招店牌整治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发〔〕136号)文件精神。
其经营门面在平街层的个体经营户、微型企业,纳入区政府统一制作的路段。按主干道每户4㎡进行制作,次干道每户3㎡进行制作,超出部分经营户自行承担。
广告制作费用自行承担。凡平街层以上或以下楼层的经营户。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机构、市场、大型连锁企业等广告制作及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店招店牌材质档次按《地区店招店牌总体规划》规定实施。如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体户要求提高材质档次的提高制作费用自行承担。统一制作的路段和区域。
经区政府统一制作规范后的路段的店招店牌的维护、改变或重新设置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八、工作要求
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高度重视。
整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此次店招店牌整治工作是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石桥地区市容市貌,事关区委、区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能否兑现,事关地区经济发展再次腾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定决心、充满信心,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二、组织领导
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原各乡(镇、街道)文化站长为成员的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化科,负责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主要是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博物馆、网吧、KTV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摸清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是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等。三是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四是建立健全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对房屋安全进行定期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五是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工作安排
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逐级做好工作部署,推进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20日)。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2021年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完成农村文旅场所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对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进一步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强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一步开展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擅自将住房改变功能结构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旅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8、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对此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对此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全乡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乡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进行整治,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全乡分两条路径排查;(1)区域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职工集体宿舍等路径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体及村民的老旧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进行数据录入。各村、各单位排查人员要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并进行数据录入。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乡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改清单,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企业)、副乡长(分管城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排查整治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动情况,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监督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区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通过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水利工程问题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影响工程的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一)大排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
(二)大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
四、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两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自查自纠、即查即改。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要将水利执法检查中的重大隐患作为必查项,通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作为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隐患。
(二)各股室各单位集中检查、严格执法。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守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实查深。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排出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五、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阶段(6月21日完成)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为:在建和已成的水利工程、水库、渠道、水电站、农村集中供水站、河道、堤防、水闸、防汛物资储备、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项目。
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发电机线路搭接使用安全、项目部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措施保障,项目区内的交通、运输车辆,特别是高边坡、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作业区域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管控,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色管理,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危险源和管控措施等情况。(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2.水库、渠道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大坝安全调度运行规程落实情况以及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安全情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水库管护人员日常巡查情况、防汛预案修订完善情况,水库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醒目,水库船只是否安全停岸。水库管理用房基础是否沉降,主体结构有无倾斜;房屋墙体有无贯穿裂缝,门窗是否完好;线路是否存在乱搭乱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责任单位:灌排中心)
3.小水电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电站的输配电线路,电机组运行情况,控制系统操控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警示牌、标志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值班值守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可用等;小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上墙,值班制度、值班日记是否完整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排查登记,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建立等情况。(责任股室:水利和水保股)
4.农村集中供水站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全区各集中供水站点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泵房机组运行情况,查看供水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安全达标,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有无开展管理房日常安全检查登记(包括电路、闸阀安全排查)。(责任单位:水利和水保股)
5.河道、堤防、闸桥、山洪灾害易发区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总体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各山洪灾害易发区应急准备情况,检查有无阻碍行洪违章建筑物、堤防迎水面板有无裂缝、垮塌;堤顶道路有无沉降;框格梁护坡有无沉陷;堤防附属设施(涵洞、涵管、放水闸)运行情况,有无淤堵,锈蚀等。重点检查闸桥启闭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电路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值班值守是否24小时有人。检查天然水域有无设置禁止垂钓、禁止下河游泳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是否设置转移、撤离标志牌,是否设置应急避险场所,是否落实检测人员,是否有应急储备物资,镇、村(社区)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防汛物资储备安全大检查。开展防汛储备物资安全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储备物资进出库和日常保管,对进出库物资分类造册,对库存物资数量进行清点登记,实施台账管理,同时加强鼠疫、虫害的预防和治理,防洪物资是否配齐,确保物资储备安全。(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7.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办公区域及食堂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全面排查电气设备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8.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食堂食材是否新鲜,消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开展一洗二清三消毒,是否开展防虫防鼠疫措施,冷热熟食是否分开使用案板,刀具碗筷等设施是否定期开展消毒,厨余垃圾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等。(责任股室:办公室)
9.危险化学品大检查。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存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情况;应急管理制度、预案制定不详实情况。(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二)大整治阶段(7月15日前)
各股室、单位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检查表,及时上报汇总表及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立行立改,达到整改销号。对辖区内重大隐患、隐患情况不明以及其他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需书面报质安站,由质安站汇总情况后报局党组讨论研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股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层层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策法规股、政务中心窗口为成员的“城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安排我县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加大对重点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利用自建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依法履职,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
结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现场核实工作,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房屋建筑开展风险排查。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厘清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的资料中,需提交由村委会(社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营场所无违规搭建,且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属于危房”的场地证明材料,确保房屋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三、全面整治,注重形成长效监管。
以全面整治为基础,分类处置、规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形成长效。要求、一是暂停办理以危险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登记;二是严格食品经营场所资格核查;三是严格开展许可证复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建立“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台账”,以问题为导向集中配合抓好农村房屋隐患整治工作,对照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发生农村经营场所危件。
四、加强宣传,及时反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明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职责划分
局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协调督促落实,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内各有关股室按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环境风险源企业,包括:化工企业、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企业等。
3、县污水处理厂、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4、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2、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对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执行环保制度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处置等有关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开展细致排查。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县各内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环保部制定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做好隐患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4月15日前,企事业单位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
(二)集中排查整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内风险源单位和环境敏感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县环保局,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从2017年4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县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将全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保险政府。
(四)严格验收销号。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签字谁负责”和“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组织彻查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措施,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四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向同级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涉及企业的,立即依法查处。五是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发生。
(三)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整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按照《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文物督〔2019〕55号)精神,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部署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XX县成立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安全专干
XX 县文化遗产保护股股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排查整治范围
(一)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类、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文物库房及木质结构文物古建筑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XX省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调研指导方案》,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25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消防部门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二)重点检查及督导问效(8月26日至9月05日)。XX县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消防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实地指导,强化现场拉动考评,督促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三)严格整改及宣传培训(8月26日至9月15日)。各文物保护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约谈力度,使其知责、明责、尽责,培训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上报专项总结,包含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等。同时认真督促检查,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
电 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XX消防救援大队:唐述桥
电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附件:1.《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2.《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附件1: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人)
排
查
范
围
排查发现主要隐患和问题
火灾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排查人员签字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具体情况
市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县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县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和各项粮食工作顺利进行。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对此我们有充分的认识。为了切实抓好全市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我们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及时成立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成员实行包片负责制,带队对所在单位进行督查。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夯实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粮食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我局按照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订了《市粮食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粮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专门部署,让大家明确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并认真按照《方案》扎实抓好各阶段工作,做到了事前有安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有始有终、善始善终。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共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2次,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方案及预案1个,下发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5个,组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1次。
(三)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粮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市粮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全市粮食行业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市粮食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而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涉粮企事业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四)细化整治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局属单位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标准,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火患,坚决做到对隐患的“零容忍”。同时,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细化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积极推进各阶段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各项重点措施的落实,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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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本次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全镇党员领导干 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组干部违规私自修建的大墓、豪华墓以及活人墓;重点区域是东吕公路、赤沙公路沿线以及集镇周边。目标是从现在起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整治,实现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及家属的违规坟墓全面整改到位,重点区域旧坟不露、新坟不增,其他区域逐步开展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和“权责统一”原则,按照“逐步整改以前、严格控制今后”的思路,由镇民政站牵头,____社区负责集镇周边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其他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交通干线两侧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10日-6月29日)。按照各自整改任务,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要确定专人负责,深入村组、农户地块,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所修建的违规坟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排查摸底情况于6月27 日前报镇党政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按照“迁移、改造、拆除、遮挡”的办法,凡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存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主动到镇政府登记自查情况并积极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包括退居二线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力求在自查整改阶段自觉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改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1月31日)。对在自查整改阶段隐瞒情况不登记或不自觉整改的,经排查核实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殡葬执法大队等依法依纪进行集中清理,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实行严格问责。
具体措施是:集镇建设规划区内不得出现新坟,已有的旧坟全部迁移或就地改造。对交通干线可视区和集镇周边影响观瞻的坟墓要迁入各村组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无法迁入的,墓碑要改小、改矮,墓碑瓷砖要改造为灰、黑两种颜色,并绿化遮挡。对查不到所有人的坟墓,要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按无主坟墓依法处置。对活人墓,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24条“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规定,必须进行拆除。今后,在火葬区安葬的职工干部,一律实行火葬,骨灰统一安葬丹凤岭公墓,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到农村购置墓地;在非火化区遗体安葬,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0.8米,厚度不超过0.1米,提倡推行卧碑。
(四)完善巩固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1日)。各村(社区)、各单位在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管理不力、整改后又出现反弹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要研究建立干部违反殡葬规定问责制度,对出现违反殡葬规定的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加强公墓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村(社区)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范管理,禁止随意划拨和对外出售。要加强殡葬执法,坚决杜绝非法出售墓地进行牟利行为。要大力宣传火葬政策,推行火葬奖补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力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20日)。由镇民政站牵头,组织各村驻村工作组对各村违规墓葬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属及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站,由镇民政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各单位负责人是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立即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治推进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整改要求,于5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措施报镇民政工作站。 (二)严肃纪律,主动整改。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管理,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带头实施整改,对自行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责任;逾期自行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执行整改办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党委、政府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镇纪委依纪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三)密切配合,认真履职。镇民政站负责整个专项整改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报送等工作,发挥好牵头作用;镇国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滥占土地修建坟墓行为,责令恢复地貌,对非法买卖土地用于建造坟墓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镇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镇宣传办负责专 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专项整改资金的筹措工 作;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党政干部在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干扰阻碍专项整治工作、违规建造或翻新豪华大墓和其他违反殡改政策行为的党政干部严肃追究责任;派出所和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改期间的治安维稳工作;镇规划所负责专项整改区域的规划和专项整改执法配合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墓碑制作点加大监管力度;各村(社区)、各单位负责辖区内违规坟墓调查摸底和整治实施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局__活动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心的领域,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局直各单位、各二级机构。
(一)违法违规设定收费、罚款项目的;
(二)继续执行省、县已公布取消、取缔和停止征收的收 费项目的;
(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以集资、保证 金、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 的;
(四)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文件规定,没有政策依据、被摊派人不该承担费用,采取强行摊派或者变换名堂、强词夺理、或者利用手中职权来进行摊派的;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3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__年6月3日至6月20日)。局直各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报局纪检室。
(二)监督检查(20__年6月20日至8月10日)。根据自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会同办公室、审计、人事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重点督导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案件查办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对明察暗访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三)整改建制(20__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局直各单位、各国土资源所要结合__活动要求,坚持立行立改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执法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制约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执法规范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要加强对执法执收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充分认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约束执法执收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为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全县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安委〔2017〕x号)和《安溪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生委[2017]x号)的部署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止,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厦门会议、党的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管线、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村各有关单位针对本村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全面排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预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5月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智慧安监”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有关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约束措施(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严格应急值守(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文体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文体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行业领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印刷厂等)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爆(销售企业)、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乡安监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乡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五)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六)民政办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七)国土资源所负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国土所和城镇规划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渣土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九)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派出所负责道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职责范围内)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系统(包括渔业生产、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二)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三)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四)工商所负责商贸、粮食等行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五)安监办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餐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六)安监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七)安监办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派出所、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由乡安监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乡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乡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障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乡安监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任务目标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针对春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两个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措施、严格监管执法,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全力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时间安排
3月2日至3月31日。
二、重点任务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整治。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人,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排查隐患,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企业加强对用电高峰期间的老旧电气线路的隐患排查及日常用电的隐患排查;针对季节因素重点做好大风大雪大雨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企业厂区内外墙墙皮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做好冰溜子的清理及警示提示工作,强化坠落物的快速处置,厂区内路面积雪残雪积冰残冰的清扫清理。
四、工作要求
1.各规模工业企业要切实落实责任分工,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遏制亡人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模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2.各规模工业企业要强化安全员监管,配强安全员等安全监管力量,发挥安全员巡检、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信息报告、整改跟踪作用,延伸监管触角,确保不留盲区空白。
3.各规模工业企业要强化“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的方式开展安全检查,企业要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和频次,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严惩重罚,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规模工业企业要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恶劣天气下安全应变防范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准确、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省长“6.14”关于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5.24”食品厂中毒较大事故、“6.13”较大事和“6.13”天然气爆炸重大事故等事故教训,坚持不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力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建党100周年全街道安全稳定。
二、整治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3日前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24日至7月25日
三、整治分工
1.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安全隐患和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2.交通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超载超限、非法运营问题;道路安全隐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建设项目安全隐患。
3.城镇燃气、住房建设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既有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4.非煤矿山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
5.烟花爆竹、消防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重点消防单位场所、其他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问题。
6.农业农村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器具违法违规问题;畜禽养殖场粪便排污问题;农村沼气池及沼气使用安全隐患;其他涉农企业安全生产问题。
7.水利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河道、水库、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问题。
8.工业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工业、电力、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安全隐患。
9.校园安全、文旅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场所安全和文化企业、旅游场所、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