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综合治税工作汇报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档案管理
Abstract: Longhua County Archives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operation management period,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repair management, production, maintenance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work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ensuring the steady progress,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ject, has accumulated some management experience in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network, the popularity of digital aspects.
Keywords: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rchive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具有工作面多,一次建设,长期使用的特点,自2000年以来,隆化县累计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2条,276平方公里,41万亩,在建设过程中,形成大量由建设前期批文、施工过程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组成的信息和文件,并归类于工程科技档案,这些档案材料全面反应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详细情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档案作为工程建设期、运行管理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在工程建设、维修管理、生产使用、日常维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对新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更加不可忽视,隆化县在做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稳步推进,实现工程档案资料网络化、数字化的普及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做好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
隆化县水务主管部门将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档案管理体系,使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了工程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1.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工程规划起步阶段即加强对工作认员的教育引导,强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档案是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做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技术档案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
2.建立档案领导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县水务主管部门建立以分管工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档案领导责任制,对工程档案工作负全责。
3.健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明确要求各项目单位确定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大力保证工程档案工作所需的资金、设施和设备的投入,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同时,要配备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二、规范化的档案管理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必要条件
1.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不断促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县水务主管部门将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在编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时,将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或方案中,先后制定了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等各项制度。
2.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和任务。
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整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向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保证归档文件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等配以文字说明,并将归档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移交档案部门,产生电子文件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符合有关要求,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有据可依。
3.完善档案保管借阅办法。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制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建立了档案借阅登记薄,并对历年归档的文件材料编制了检索目录,保持了档案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保证了档案查阅工作的方便快捷。
三、强化档案验收是提升档案管理质量的重要保障
1.明确验收标准。
对于工程建设档案按照规定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对每一工作环节的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及时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档案内容要齐全,要能够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无论是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方案,还是反映任务来源及工作部署的文件、合同书文本、工程建设日记和备忘录、技术成果、工程建设月报表、成本报表、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会议纪要和工作总结、竣工验收等均收集整理齐全完备。特别是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影像资料,每个项目都要有完整的影像集,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2.加强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
在组织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峻工验收时,按照规定有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确保工程与档案同步验收。对工程档案的验收,由档案验收小组进行,档案验收小组由上一级水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在对有关工程进行档案验收时,档案验收小组依据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档案验收意见体现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评估时,对于档案材料不能达到完整、准确、系统要求,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任务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工作,也不得申报有关奖项。
四、现代化的管理是保障档案管理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
1.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持续深入开展,档案数量越来越大,档案材料的种类越来越多,县水务主管部门通过组织专业培训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管理意识,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细心的工作态度,又要有扎实的档案管理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尤其是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档案的基本技能。
2.充分利用现代科技。
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运用,系统地完成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检索、打印、登记、汇集统计等工作,使文件的形成、运行、转换等各个环节与自动化办公衔接起来,改变了以前档案材料的形成从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到定稿打印、传阅、整理、归档都是以手工抄写为主的方式,逐步实现了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3.配备完善的档案保管设施。
1.明,即情况明。
明上情,察下情,是写好工作汇报的关键环节。在起草汇报材料之前,我们首先要明上情。在吃透上级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研究听汇报的人最关心什么、最重视什么、最想听什么。通过领会通知、查问了解等方式明确上级所关心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通常做工作汇报,对直接上级应尽量具体,对更高级别领导相对概括;对主管领导多讲全局,对副职或部门领导多说分管;向机关人员汇报时,则应多讲些闪光的思想、鲜活的事例等等。如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在迎接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如果围绕医院医疗安全教育、纠纷防范与处置、质量与安全管理等领导专家关心的问题来汇报,一般容易引起他们的兴趣。
其次要察下情。原始、丰富的事例材料,是使汇报具体、生动的前提条件。撰稿人一定要紧紧围绕汇报的主题,体察下情,广收博取,对本单位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某个领域情况,尤其是突出成绩和薄弱环节的数据指标了如指掌。如遇撰写突击性汇报材料,时间紧、任务重,无法亲力亲为,就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能力,尽量把原始材料搜集和初步写作任务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以便自身有更多的精力放在材料的“精加工”上。如某市局在迎接省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估检查时,由于整改落实情况涉及局机关各科室和多个市直医疗单位,材料搜集工作可以分解到各科室和相关单位,最后由市局综合。这样既有利于赢得时间,减轻压力;又有利于占有丰富的材料。
2.精,即选材精。
一次成功的汇报,其内容必须要有鲜明的针对性。选材时,要注重把握“三多三少”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突出成绩、存在问题来取舍汇报内容。一是多选实质性的材料,少讲过程性的东西。召开了多少个会、组织了多少次学习讨论、开展了多大声势的宣传活动等,这些过程性的内容尽量少写,几句话带过即可。重点要多写些地方或单位是如何贯彻,又是怎么落实的实际工作。二是多讲真话和实话,少讲空话、套话和恭维话。一些汇报常常围绕上级部署谈认识、谈体会,大段大段地评价上级决策如何英明正确,其实这些都是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已经讲清楚了的,不必再唠叨一遍。要紧紧围绕上级想听、想看的实实在在的做法与成效进行选材,做到既有“面”的浓缩,又有“点”的铺陈,用具体数字说话,增强材料的说服力。三是多选重点的、有特色的材料,少讲一般性的贯彻情况。有些汇报材料写得很具体、很实在,但面面俱到,繁杂琐碎,看完印象不深。我们在选材时要注重发现工作上最鲜亮、最感人的材料和特色做法,尤其要把那些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好举措、好效果反映上去,而这也是上级领导最想要了解的。如在省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某局领导的工作汇报没有面面俱到,而是重点抓住本部门的特点,只讲了三条:一是严于律己,与自己“过不去”;二是开门纳谏,与群众零距离;三是认真办事,与企业心连心。由于突出了本部门的个性特点,给上级领导留下了深刻印象,并借助新闻媒体得到推广。
一、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一)建立税收预警机制是解决税源监控乏力问题的需要。
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前提和基础。其突出特点是提前性和控制性,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有以下3种失控现象,急需通过预警机制在内的税收管理措施予以解决。
1、管理性失控。是指由于税务机关管理缺位而造成的税源失控。如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就是管理性失控的突出表现。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纳税。有的纲税人虽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是没有设置账簿,长期不申报纳税。
2、机制性失控。是指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的税源失控。如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配合等。
3、政策性失控。主要指个别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违规减税、免税,避税。
(二)建立税收预警机制是解决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需要。
目前,受税收信息化建设速度、公民法制观念不强等因素的制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纳税人清楚自己的经营行为或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因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及部门配合,不能获取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及纳税义务等方面的信息。由于受各种利益因素的驱动,目前我国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受人为控制,存在经营指标造假严重,计税依据失真现象。有的企业在银行多头开户,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致使很多税源在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中被转移或隐匿,税务稽查时难以从帐目上发现问题,造成税收流失税收,监督难以真正实施到位。
(三)建立税收预警机制是打击偷逃骗税、遏制税收流失的需要。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偷逃骗抗税犯罪还难以有效遏制,涉税犯罪普遍化、社会化程度在个别地区呈进一步加剧的趋势,每年全国大约有300多名税务人员在与偷税抗税行为斗争中致伤。需要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得到偷逃骗抗税方面的有关信息,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协税、护税网络、司法保障体系给偷逃骗抗税行为以遏制和打击。
二、建立税收预警机制的目标要求和职能作用
为确保新征管模式的有序运行,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应尽快建立以“预防为主、过程监控”为特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和基础,涵盖税源监控体系,上限报警指标、下限报警指标等体系在内的税收预警机制。即在信息集中处理和共享的基础上,上级税务机关通过预警机制网络实时监控来查询各基层单位的征管状况和外部单位协作情况,定期公布各单位税收执法及征管质量指标等方面的情况;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实时预告或警示,以便其及时处理或纠正。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税收预警机制一般要具备以下的职能作用:
(一)报警、提醒作用
从内部管理要求来看,税收预警机制一是要具备征管质量指标异常波动报警职能。如发现税务登记率、税款入库率明显偏低,欠税增长率偏高,予以提醒和报警;二是要具备税收管理缺位报警职能,如漏征漏管户报警;三是要具备金税工程“三率”偏低报警、发票协查报警职能;四是具备执法行为不规范报警职能,如对违章发售发票、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检查等执法程序违规、证据不全、文书不规范等行为予以报警。
从外部协作要求来看,税收预警机制一是要具备纳税人不奉行报警职能,如对纳税人开出税票但不按期到银行缴款现象予以报警。二是要具备大额欠税纳税人转移资产、帐户及察出境报警职能。三是要具备协税护税缺位报警职能,如对工商部门不及时-传递户籍信息、司法机关打击涉税案件的不作为行为予以报警。四是要具备偷抗骗税等大案要案发案率偏高报警职能。五是要具备税收收入与GDP逻辑关系出现异常现象报警能。如税收收增长速度突然低于GDP增长速度,即开始报警。
(二)规范和防范作用
通过对预警机制提供信息和问题的分析,促进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执法过错问题的发生。
(三)限制作用
通过预警机制设置职权权限的“警戒线”,限定各操作岗位和领导岗位的权限,以防止违规操作、越权办税问题的发生。
(四)决策和计划作用
通过对预警机制提供问题的分析,制定应急工作措施,防偷堵漏,明确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指明工作努力方向。
三、税收预警机制的体系构成
在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工作中,首先必须树立预警意识,在系统内部建立一支由办公室督查员、信息中心信息分析员,征管、法规、稽查等部门执法人员构成的预警信息分析人员队伍,以及由领导层组成的决策和纠查反馈系统,其次要按照新《征管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及时收集外部税收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从而最终形成税收预警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及岗职体系建设。税收执法责任制及岗、职体系是预警机制的核心,要体现“两权”监督原则,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及岗、职体系建设,通过合理分权、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一个管理严密、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税收管理体系。偏离执法责任制及岗、职权限的有关要求即亮“红灯”,产生对内部执法行为的预警信息。
(二)建立管理缺位、越权预警机制。通过工作督查、岗位目标考核、执法检查等途径,对征、管、查三个环节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管理缺位、越权现象,及时提醒和采取措施。
(三)建立下限报警指标体系。在征管质量“七率”、金税工程“三率”,指标中设置下限,如将地准期申报率、准期入库率的下限 (必达指标)设置为90%,低于90%即报警,由数据分析人员将此信息传递给决策层,以便采取措施。
(四)建立上限报警指标体系。主要分为税务干部廉政建设上限报警指标、涉税案件发案率上限报警指标。如将违纪干部人 (次)、比率设置上限,接近或突破这个上限时,就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设置大案要案发案率上限、接近或突破这个上限时,就要研究加大稽查工作力度、打击偷抗税的坚决措施。
(五)建立税源监控体系。税源监控包括微观监控和宏观监控。微观监控指对单个纳税人个体的监控,如利用第三方数据(工商登记的开业、停歇业、注销信息)监控具体纳税人变动情况,监控具体纳税人日常经营的税源异常情况。宏观监控则应利用宏观经济信息(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GDP指标),分析经济增长情况,分析经济结构变动情况,分析经济效益的结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估算税收收入贡献能力,比较税收收入的总量、结构变动与现有各类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情况的差异,从宏观上把握税源变化和税收差距的分布,采取相应征管措施。
(六)建立纠正纳税人不奉行行为的纳税申报监管体系。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方面的不奉行行为有3类:不履行申报义务、逾期不缴纳税款、申报税款不真实。如果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不奉行行为,不仅可以纠正该行为,还可以有效地抑制纳税人在以后时期的不奉行行为。
在监控未申报纳税人方面,要加强对计算机的应用和数据的对比分析,利用掌握的纳税人名册以及当期已申报纳税人名册,统计出该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此基础上,扣除在其他业务记录中发现的不需申报的纳税人(如汇总申报户、未达起征点纳税人、临时停业纳税人等等),从而准确掌握应申报而未纳税纳税人名册,进行催报催缴和处罚。
在监控逾期未缴纳税款行为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协税护税网络,实时取得纳税人存款余额等信息,从而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加收滞纳金、罚款等措施。
在监控申报不真实行为方面,可以利用第三方数据进行核对,如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清单,核对纳税人申报利息收入是否真实;利用出版机构支付的稿费清单,核对稿酬收入是否真实;利用商业运输单位的业务记录,核对纳税人申报的流转税是否真实,从而对计税依据进行合理调整,及时查补税款。
(七)建立纠正干扰税收执法、协税护税不作为行为的预警机制。针对个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悖于税法的文件,,或以行政命令直接干扰税收执法;金融部门不提供存款信息、不配合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司法机关不配合税务打击涉税案件等行为立即预警,向上级领导汇报,予以协调解决。
(八)建立健全涉税案件举报机制和税收密报系统。全面落实鼓励纳税人举报涉税案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基金,调动广大公民举报涉税案件积极性,探讨建立税收密报系统的可行性,快速获取有关预警信息,遏制涉税违章、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税收预警机制的运作
现以市级税务机关为例,谈一下预警机制的具体运作形式。
(一)设计预警机制数据模型或开发相关软件
按照体现预防和提醒的功能要求,设计一张表格,涵盖下限报警指标、上限报警、税源监控体系等内容,形成数据对比分析模型 (税收预警形势图),用红色图标表示预警的事项。有条件的地区直接开发具备预警功能的软件,在月终自动生成税收预警相关图表。
(二)设置运行预警机制的常设机构
在办公室或信息中心设置预警分析小组,由一名分管领导直接领导,随时收集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向决策层提供相关情报,并按月撰写预警工作分析报告。
财政局节后收心会讲话稿【1】
今天是节后上班第一天,县财政局组织召开节后收心会,下面我对新年工作提出六点具体要求:
一是讲好一堂课。以股室为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授课人,重点讲授股室所涉及的具体工作,各股室、二级机构要对自身的业务认真研究,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参与,通过讲好一堂课,达到团结务实,提升服务水平的效果。
二是出好一本小册子。小册子的内容要覆盖所有的工作事项,包含上级的政策、局各项制度、业务流程等,要认真落实小册子中每个细节。会后,各股室要抓紧时间收集各项资料,列出提纲。
三是打造一个工作亮点。每个股室至少要打造一个工作亮点,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创新改革意识,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局党组集体听一次工作汇报。汇报工作的对象从股长到一般工作人员,汇报的内容涉及对工作的认识、思路以及定位,听取汇报的目的是明确自身在财政系统中的价值,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找准方向。
五是对软件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提升。为进一步加快软件系统提升步伐,由信息中心牵头,聘请软件工程师对涉及的系统进行再培训,充分挖掘系统各项功能,让每一名工作人员成为系统操作的行家里手,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是组织一次会商。各股室要在3月底前与服务单位集中开展一轮会商,以此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坚持走出去的思想,通过会商,把财政政策、财政支持和管理服务送到乡镇、部门,全面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财政局节后收心会讲话稿【2】
同志们:
过去的一年,全体干部职工都积极工作,各个方面都干的很好,使我们局获得了省和市的很多荣誉和奖励,大大提高了我们财政形象。大家确实为财政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大家也必须看到,我们今后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繁重。今天,我们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目的就是要同志们统一思想,收回过年的心思,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认真安排落实今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局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区委九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做好今年的工作,我对大家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迅速调整工作状态
春节已过,大家要尽快从节日的喜庆气氛中走出来,理清思路,振奋精神,进一步调整好工作状态,静下心来思考和研究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在这里,我只想给大家鼓好“四股劲”。一是拼劲。困难面前勇者胜。想要干成一番事业,取得优异成绩,只有发扬“勇往直前、顽强拼搏”的精神才有可能成功,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二是闯劲。只有敢闯才有出路。要善于用灵活的办法、创新的思路,创造性地解决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韧劲。对看准的事情,就要决心大、信心足、办法多,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都一如既往,坚持连续抓、经常抓、持之以恒。四是狠劲。工作上要敢于较真,在工作落实的各个环节,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提高工作落实的执行力。
二、明确目标,再鼓干劲,全力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今年还需继续努力,要按照区委九届五次全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使财政工作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主要抓好如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千方百计培植财源,做实财政收入。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态势,夯实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征管,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做到均衡入库。做好“营改增”全面实施和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收入测算和任务分解工作,确保资源税按级次足额入库。清理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大力培植新的税源。
(二)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努力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严格控制结转资金,积极清理历年结余资金,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切实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
(三)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全力保障民生。加大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绿化、美化、亮化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覆盖范围。强化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和平安印台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创卫成果,加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投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四)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帮助百姓致富。支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加大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力度,带动农业发展。加大对现代农业投入力度,促进农民增收。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各项惠农强农补助政策,确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五)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局今天“深化改革依法理财提升年”活动,围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七项改革。一是加大综合治税改革力度。二是强化地方债务管理。三是深化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方式改革工作。四是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五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六是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七是积极推进公车改革。
(六)积极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管理。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重点,认真学习《预算法》,坚决执行《预算法》,改变思维模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促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着力破解制约财政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控制。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把好部门年初预算申报审核关,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临时追加。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强化节支措施,从严控制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和公务接待经费。
(七)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局内各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主管的财政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送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科根据年初内部检查工作计划和各科室、单位送达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以各科室、事业财政管理、财务收支与管理为对象的检查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以专项资金管理为对象的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三是监督检查与整改建制相结合。监督检查仅仅是手段,完善财政内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才是目的。对内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查找漏洞,积极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从制度上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行为。
(八)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今年,我们还要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内部监督、内部日常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办事。在内部监督工作中,我们将把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作为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予以落实和执行,并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把这些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三、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要圆满地完成2017年的工作任务,关键还是要靠一流的财政干部队伍作保障。我们的队伍素质整体是好的,是一支作风顽强、经得起考验、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队伍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同志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按部就班,人云亦云;有的同志作风涣散,对自己要求标准不高,迟到早退不请假现象时有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每名干部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要树立大局观念。讲大局,是对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坚持全局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眼睛不能只盯在自己和本科室这个小团体的利益和得失上,不能有利的就上,没利的就让,见任务就推,遇困难就躲。一个单位,一个集体,风气非常重要,要自觉做到多看别人的长处和优点,多看自己的不足和缺点,低调做人,不要在个人利益上斤斤计较。要坚决保证政令畅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二、要加强学习。学习是内强之基、思路之源、能力之本,加强学习不仅是一种需要、一种追求,更是一种责任。有的同志以工作忙、没时间为借口,将学习放在了工作的对立面,这是错误的。学习与工作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只有会学习的人才会更好的工作。我们要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学有所成,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要创新工作思路。我们每个干部不论职位高低、岗位不同,都必须克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思想,不自缚于陈旧的框框,不拘泥于过去的老经验、老做法,敢于创新,勇于开拓。
第四、要真抓实干。只有实干才有出路,只有实干才有前途。我们要在全局大力弘扬干事创业、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要重用那些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干部。要真正使实干和奉献成为我们全体财政干部的一种觉悟、一种追求。
关键词:避税行为;法制;规则
企业的合理避税又称合法避税或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详细了解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保证不直接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规定,改变企业的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分析美国联邦税制时也指出,比逃税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规避税赋,原因在于议会制定的法有许多漏洞,听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然者以较低的税率上税。可见,避税的前提虽是遵守税法,但其结果却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甚至会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造成税收公平方面的问题,并加大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和征管困难。如果避税主体为外资企业,更有可能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直接损失,增加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一、我国反避税的现有法制规则和不足简述
为了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我国目前在反国际和国内避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该条构成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般反避税条款。但是从实践中来看,当前我国现有反避税法律手段还存在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反避税法律手段不足
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特别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税收立法还不完善,条款过于简单,漏洞和空子较多,致使我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遍避税束手无策。
(二)反避税的执法组织建设滞后
我国现行税收征收体制是: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分离的体制,税务管理机构可以发现企业的避税问题,但受执法手段的限制,只能进行有限的调查。稽查机构现有相应的执法手段,主是处理税务违法案件,对于并不违法的避税行为也显得出师无名。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反避税的要求。
(三)避税行为无法定的处罚依据
以追求避税效益为目的的交易是违反一般国家的税务条例的,所以应予严惩,以体现现阶段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保障国家税收不流失。但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任何对避税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税务机关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避税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因为没相应的处罚依据,也只能补征税款了事。企业往往认为避税行为能成功最好,不成功也不吃亏。
二、关于我国反避税法制规则的措施探讨
从法制规则来看,完善税收立法来反避税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专门的反避税条款,以及对跨国纳税人的某些交易行为有事先取得政府同意的义务作出限制性规定。具体如下:
(一)制定防止转让定价和利用国际避税的单边立法
对跨国自然人而言,其避税手段主要是通过人和物的国际移动,消除其税收和管辖权之间的种种联系,“虚化”其居民身份,使有关国家难以按既定标准认定其居民身份;对跨国法人,则除了通过国际移动改变其居民身份特征外,还主要利用跨国公司内部相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方法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应当借鉴他国经验,制定有针对性的反避税条款。如美国税法第482条规定:“任何两个以上的组织、商业或事业团体(无论是否为公司,是否于美国境内组建,是否为关联组织),直接或间接为同一权益所有或控制者,财政部长为防止规避或正确反映该类组织、商业或事业团体所得,可对该组织的毛所得、扣除额、抵扣额或准备金加以调整或重新分配”。又如德国对企业不合常规的成本分摊、支出,以增加成本费用方式,降低所得税,称之为隐蔽性的盈利分配,可依适当的正常交易价格或合理利润,重新调控所得,补征所得税。
(二)通过行政立法,赋予税务部门反避税的权力
由于不正当的避税手法有多种,如利用假兼并、假合资、假联营、调节关联企业间产品的转移价格等,因此反避税还有更为细致的特定的规则。目前在我虽然还没有全国性的系统反避税条例,但是在新颁布的税收暂行条例中也已反映了反避税的意图。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还应有更为完善的反避税条款,为税务部门提供反避税的执法依据,为企业提供行为准则。
(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修订现有法律以规定一般报告义务
我国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税务监控中,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的报告义务只有两个:一是对特定企业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要求向省级税务机关报告并批准;二是对于关联企业管理费的分摊要报有关税务机关批准。一些国家政府制定的单边反避税措施中,一般都规定纳税人与纳税义务相关事实负有某种报告义务。这些报告义务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的。通常主要两种立法形式:一是在单独税法的每一条独立条款中规定纳税人报告义务;二是在税法的总法典中,增设对整个税制或至少对税制中几个部份有效的一项或多项综合报告义务条款。对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企业可能出现的避税行为规定相应的报告义务,并明确报告的内容和程序。
(四)将避税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
如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在税收争议中,一般认为税务部门所作认定为属实;如果要这一结论,那么由纳税人负责举证。在争议诉讼过程中,纳税人应列举使人信服的证据,来反驳税务部门征税所依据的法律事实。但当税务部门依法对纳税人的不正常避税、偷税进行处罚时,则必须履行举证责任。
(五)加强反避税方面的跨国(地区)、跨行业合作
应当加强各地区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协作打击避税行为。目前我国各地区税务部门之间联系不够,缺乏协作。同时由于招商引资等原因,有些地方政府为争夺税源而制定减免税政策,无形中为一些企业的避税行为创造了条件。为了我国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国、地税机关应加强信息共享,密切部门协调,形成反避税网络。
在对关联企业的的监控上,应尽快建立工商、经贸、金融、保险、税务、商检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的税源监控体系,完善税收征管制度。通力协作,经常加强信息交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从各个方面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法尊严,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目前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仅靠国内获取的情报,是不可能彻底地妥善处理国际避税问题的。2001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我国每年收到的外国税务当局提供的情报近万份,同时也为其提供了大量专项情报,税收情报国际联络网已初步建立。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国际市埸步伐的加快,对情报交换进行制度化和规程化已经十分必要。具体应包括:税收调查、税务审计、争取银行合作、加强同际合作等内容。
三、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强化反避税执法组织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加大税收惩罚力度
首先要理顺部门之间关系,加强税务部门与公、检、法的配合,建立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为国家组织收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当前,税收执法的刚性不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违规者、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大税收违法惩罚力度。
在加强纳税申报制度、实行会计审计制度和利用现代化科技进行反避税工作的同时,应加强海关对关联企业之间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作用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设备价值的鉴定作用。海关一旦发现企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偏高或偏低,即有权进行估价征税,海关可会同商检局对该批进出口货物进行认真检验鉴定。
(二)建立反避税的专业队伍与营造健全的反避税法制环境并重
纳税人往往不去公开自己的避税过程,避税具有隐蔽性;而国内的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又使得避税渠道纵横交错,具有复杂性。因此,建立一支反避税的专业队伍是必需的措施。另外,营造健全的反避税法制环境也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行政策与完成计划任务的关系,充分尊重、维护和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税收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税收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干扰和影响税务机关公正执法。对于行政领导自立章法、变通税收政策、截留国家税款、混淆入库级次的,应依法追究;对于干扰税收执法、为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说情的,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王晶.一般反避税条款制定的必要性[M].法律出版社,2005.
2、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六条 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 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 ;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八条 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共享。
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所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管户责任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第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避免重复下户,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查结果要提交工作报告并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第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未按规定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发票等违章行为的;
未按期申报纳税、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或催缴期满仍不缴纳税款的;
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未按规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账户资料的;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和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的;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器具及申报纳税的;
经纳税评估发现申报不实或税收定额不合理的;
发现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及跨区经营的;
经调查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
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发现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行为的;
其他税收违章行为。
第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
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
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管户”工作经验,组织交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九条 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选拔熟悉税收业务、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税务人员担任税收管理员。
第二十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和岗位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其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水平和评估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