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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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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调查报告

第1篇

近年来,**省**市探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决策进行事前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由“保稳定”到“创稳定”的转变。

“凡是群众不受益、不支持的事,坚决不做”

**市地处四川盆地中部,人口密集、经济欠发达,因企业改制和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十分集中,过去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福友说,以前往往因时间紧、任务重,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没等把存在的矛盾摸清并处置好就仓促上马,想抢时间、抓效率,结果却是欲速而不达,一些工程因群众不满而被迫停工,不仅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也不好。

2005年初,针对当时最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市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凡新开工工程未经稳定风险评估不得盲目开工,评估出的严重隐患未得到妥善化解不得擅自开工。

新出台的规定,立即在实践中发挥出了积极效应。当年,**市船山区对“猫儿洲”立项整体开发,考虑到涉及2700余名村民整体搬迁,存在不稳定事件隐患,市里邀请了国家、省、市、区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最终,这个项目被改为了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开发,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认可和支持。

2006年,尝到了“甜头”的**市又进一步完善了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等八项工作机制,要求在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其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办法出台之前,均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群众不受益、不支持的事,坚决不做!”魏福友说。据统计,截至目前,**市共对281件重大事项进行评估,群众拥护并顺利实施156件占56%,暂缓实施33件、占12%,完善后实施68件、占24%,被否决的24件、占8%,经评估后实施的重大事项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稳定问题。

“否决还是实施,每一次评估都要讲科学”

重大工程、改革、决策涉及利益面广,问题错综复杂,科学评估尤为重要。为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经过调查研究、实践探索,从内容到办法、从目的到责任追究等,都建立了一套完整、周密、细致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体系。

魏福友说:“否决还是实施,每一次评估都要讲科学。否则,也可能会损害老百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确保风险评估科学性,在开展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市始终坚持着“五步走”: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第二步,分析预测、评估风险;第三步,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四步,通过对显性风险、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系数,提出四级预警的分类处置意见,作出不准实施,暂缓实施、分步实施、准予实施的决定;第五步,各级维稳办负责抓好本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化解工作的督促和协调。

2008年12月,**市射洪县水电气安装部门要求提高安装费用。作为一项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决策,**市立即对此展开风险评估。

12月25日,市物价部门举行了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参加,接着又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最终认定,提价依据不充足、群众满意度测评支持率很低、方案不详实、配套措施不完善,否决了提价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市还规定,对贯彻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如“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责任部门、县区及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等。

一条条“铁令”,成了“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利剑”,也使“风险评估”成为**市家喻户晓的一个词汇。“现在啥事都要风险评估,改个桥梁名字都要听听我们的意见。但只要能通过评估的,那绝对是能让我们受益的,肯定要支持!”49岁的船山区月山村村民罗贤丰说。

“民生配套”让风险评估插上“双翼”

**市维稳办主任侯贤松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变“保稳定”为“创稳定”,是“源头维稳”的一种表现形式,但风险评估只是针对重大项目和决策。为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市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民生政策,以解决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给“风险评估”插上了“双翼”。

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市倾力打造了“政务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和“群众接待中心”。如今,这三个中心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政务超市、幸福驿站、群众之家”。

**市52岁下岗工人袁晓林的爱人余芝兰不久前 得子宫肌瘤住院,花了3000多元钱,23岁的女儿袁希待岗在家。惠民帮扶中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给他们申请了每月70元的困难补助金,并安排他们的女儿参加技能培训,帮助她顺利找到了一份工作。

**市总工会副主席何春林说,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也是把稳定工作前移,杜绝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第2篇

(一)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二)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113号、财税[2001]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

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第3篇

社会实践期间我有幸到中国银行__支行进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调查,现作报告如下:

近年来,中行__市支行在致力于资产业务持续有效发展过程中,将提高信贷质量视作银行的生命线,以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全程道德风险、能力风险和操作风险为重点,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注重在不断转变员工经营理念上做文章,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落实正本清源,实施有效管理,全行资产质量实现良好转变。

那么,该行信贷管理如何由乱到治,资产质量由劣转良?调查中,该行负责人告诉我们:在思想观念、领导垂范和制度先行上做好、做实、做细文章是强化信贷管理,防范资产风险的关键。

破题:转变员工观念防范能力风险

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是走出经营困境,增强核心竟争力的重要基础。而要在资产业务经营中确保其质量的提高,该行认为关健是人的思想观念的适应和转变。对此,他们注重从以下几方面“破题”:

之一:提升理念,统一认识。在业务经营中,该行始终强调,资产的“安全性”相对于银行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讲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只注重眼前利益而片面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搞信贷粗放经营而忽视各种潜在风险,势必会造成[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资产更大的损失,从而影响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此,该行通过专题会议、调查研讨、现场听证等多种方式,从全体员工中广泛深入灌输“风险经营,质量唯重,效益至上”理念使广大员工逐步认识到:信贷资产质量对财务收益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贷款管理不好,“金山银山”也会垮掉,从而较好地在全行上下统一了资产质量就是效益的认识,真正把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放到关系全行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把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意识扩大到全行每一个员工,从而较好地摆正了信贷经营与风险管理的位置。

之二:转变观念,健康发展。该行党委针对历年经营状况和管理基础,系统提出了“全面、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八字”方针,尤其将“健康发展”观念与管理统一,和“规范信贷行为”观念以数据和典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宣传、引导,座谈、教育,并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方面进行把关落实,使广大员工在观念上有了新的转变,在约束机制上有了新的要求,并真正在全行确立了健康发展观念,从而真正走上了规范经营的路子。

之三:狠抓素质,提高能力。其一,着力加强信贷人员思想教育,培养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鼓励广大信贷人员在勇于开拓业务,抢占市场的同时,要求其与客户建立正常良好的往来关系,自觉抵制各方面的不良干扰和诱惑,增强“免疫力”,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根,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注意将思想觉悟好、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充实到信贷队伍。在实践中他们意识到:要真正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首先要解决信贷人员的“不知为”和“不会为”的业务素质问题。对此,他们予以“量身定做”,有的放矢进行业务学习辅导。其二,着力加强信贷业务培训,夯实队伍能力基础。全面建立全行信贷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信贷例会制,多途径给信贷人员提供交流、学习、提高的机会。全行定期轮换制岗位,做好业务的传、帮、带工作,还不定期推出典型案例听证会制,采取由当事人陈述原因,运用解剖麻雀的做法,营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环境,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建立了信贷岗位科级领导干部“一对一”带信贷员方式,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在抓客户经理教育培训上,他们坚持不重形式,只重实效。实行严格的业务过关测试,使“素质培训”、“不断学习型企业”和“思考型银行”在分行深入人心,生根开花。其三,强化法律和财务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队伍遵章守纪、当家理财能力。注重采取各种灵活多样方式,对全行信贷人员进行经常性法纪知识普及,如采取收看案件录相、请司法人员上辅导课、参观反腐倡廉展览、开展法纪知识问答等方式,使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熟悉财务知识,能真正为农行当家,为客户理财,以提高综合效益管理价值。

防范:领导当好表率遏制道德风险

信贷管理领域是容易滋生腐败,产生道德风险的要害环节,而作为信贷资源分配的前、后台管理及审批等权力部门的领导干部又是银行道德风险的关健“防线”。如何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他们在实践中进行了有益探索,作出了有效尝试,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推行“道德约束”,做到“约法三章”。要求各级行领导干部在信贷业务上要正确认识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坚持做到“三不”:即不个别打招呼放贷款、不向有关部门介绍贷款、不带个人感彩审议贷款。一律按制度和程序实行决策环节的审贷部门分离>:请记住我站域名/<,横向平行制约。同时,严守四种主责任人制度及执行“六个严禁”、“八条高压线”管理。另一方面,注重将全行贷款决策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提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准接受企业的吃请、送礼,要以过硬的党性原则防范道德风险,当好表率、带好队伍,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全行资产业务健康有效发展。并坚持从市分行党委成员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领一级干,从而较好地杜绝了信贷领域的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二是实行“刚性”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在信贷管理上,注意将资产质量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淘汰的硬条件。凡在贷款上查实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无论涉及到谁一律免职,决不手软。在干部岗位调整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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