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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主动适应社会及企业内部的治安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不断分析研究治安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预测和把握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适应动态管理的要求,改革基层单位之间各自为战、工作运行机制不协调、衔接配合不力等问题,不断加强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依靠公安机关的打击力量,实行打防控一体化。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保卫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惩后奖先的激励机制,逐级抓好落实,使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渗透到企业各项管理之中,主动参与企业管理,要积极沟通,依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加强。
二、紧跟社会发展步骤,细化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与细则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细化,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企业自身特点,制订更加细致、覆盖企业全角落、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同时要与企业和社会发展同步,不断修改和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细则,使之更有实际操作性,广泛的覆盖性,使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弹性空间。,企业要寻求健康发展,就要根据实际需要完善适合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治安巡逻、人员(物资)进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治安管理、放射源危险品治安管理、技防、承包商治安管理、治安保卫培训、治安保卫考核奖励等规章制度,使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在制度的规范下有序进行,并在严密的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增加科技含量,提升治安防范水平
治安防范要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使科技手段成为推动治安防范的巨大动力。在犯罪日益科技化、智能化的情况下,传统意义上的群防群治已明显地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对此,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如果没有科学技术作保障,仅靠人海战术、拼体力,其效能不可能有效提高。因此,我们应该向科技要稳定,向科技要安全,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和密度,加大企业内部防控网建设。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最大限度、尽最大可能地使用高新科技手段,形成治安防范的网络化,加大技术防范力度,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最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
四、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保卫工作,必须有一支强有力的治安保卫力量和素质能力很强的治安保卫队伍。这支队伍在企业面临如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等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事故时,能快速反应,实施道路封闭,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可疑人员或物的搜寻,抢救伤员等等,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援。在面临突发的职工集访、闹访等时,能够引导分流人员,协助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为企业的稳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企业治安保卫工人员工作在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线。加强保卫专业队伍的建设,调整保卫人员队伍结构和待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治安保卫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完善治安保卫稳定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治安保卫力量,也是现代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之一,它与提升企业形象,保障企业国家资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是分不开的。也是企业达到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
五、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鹤煤铁运
加强理论学习,强化队伍素质。要在全处营造学习的氛围,要求全体干警树立与时俱进地学、终身学的观念,深入学习、勤奋学习,做到“活到老、学到老”,真正掌握新知识、新信息、新理念、新观点、新方法,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做好本职的需要。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把确保铁运财产安全,确保鹤煤铁运大局稳定作为核心工作和主要目标,提高管理质量,完善管理机制,改善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创新管理载体,树立“治安保卫无小事”的思想,把职工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国家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一要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二要在适当的时候,组建治安保卫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介绍和通报国内外形势、鹤煤铁运地区社会治安情况。三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武装保卫队伍。要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稳定队伍,要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队员素质。武保人员必须熟知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熟知违法犯罪和各种突发事故的预防、预测;具备良好的视察思维能力、信息捕捉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严于律己奉公守法的能力。要织就一张高性能的技防设施网络。消防、监控、防盗报警等技防设施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安徽省总工会生活部:
兹转去铜官山有色金属公司工会函一件。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被分配到企业工作后,有无试用期和如何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问题,经与劳动部工资局、劳动调配局研究后认为:上述学生凡由国家统一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在见习期间,应作为正式工作人员看待。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应与一般工人、职员同,不能按试用人员、临时工的待遇处理。至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九章规定中的“试用人员”,是指企业通过劳动部门从社会上招收录用人员时,定有试用期的人员而言的。
请答复他们。
在国企改革中,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一直都是热议的焦点。国企应该怎么改,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在此过程中民企又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就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采访。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既能推动国有企业良性发展,也会给民营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傅军说。
傅军表示,民营企业充满了活力,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可以让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时也可以让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一些优势项目上展开合作。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明两年要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傅军对此深有感触。在他看来,僵尸企业的存在对国企来说不仅是拖累,更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另一种“流失”。这类企业只能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生存,从经济角度看,维持一个本应倒闭的企业并不划算。“应该把这些企业拉出来进行整改,关停或并转。不良资产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把一些好的资产剥离出来,交给民营企业去经营,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傅军表示。
针对企业并购重组的问题,傅军认为,必须坚决剔除那些年年亏损严重、依靠信贷资金和财政补贴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这是化解产能过剩中的“阵痛”。但“剔除与退出”并不意味着浪费资源,而是进一步重组、并购,重新整合资源。
傅军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尤其是国有企业拥有大部分的资产和资源,因此要拉动经济增长,必须要盘活国有企业的大量存量资产。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国有企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保障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单位)财务总监(以下简称"财务总监")是指县人民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由县政府财政部门委派,对国有企业(单位)财务、资产活动进行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财务总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被委派企业(单位)的财务、资产活动实施监管;被委派企业(单位)领导应当支持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其职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下列国有企业(单位)列入委派财务总监范围:
(一)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政府重大基建投资项目;
(四)政府认为需要委派的单位。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工作由县财政部门负责。
第二章财务总监的选聘和委派
第六条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担任过企业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或者在政府部门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财经类研究生毕业学历,并从事企业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第七条县财政部门可以采用公开招考、公开竞聘和定向选拨等方式,从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应聘对象中选聘财务总监,认定其任职资格,并核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财务总监应按照实际情况委派,既可以一人负责一个单位,也可以一人或一个小组负责多个单位。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有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受过警告以上处分或处罚的;
(二)曾因渎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第十条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聘任期满,由县财政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者解聘。财务总监在同一企业(单位)的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实行专职制。财务总监在聘期内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或者兼任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的委派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委派企业董事会成员、厂长经理(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任同一企业(单位)的财务总监。
第三章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
(二)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检查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对其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审核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方案,对总会计师和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调动和奖惩情况进行监督;
(四)审核企业(单位)拟订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筹资融资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其重要财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或计划的可行性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参与企业(单位)对外投资、捐赠、债务担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和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活动、重大经营计划方的执行情况及政府政策性补贴的使用情况;
(六)审核企业(单位)财务报告,评价和报告其经营管理业绩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七)审核企业(单位)董事会成员、厂长经理(单位领导)、总会计师和财务机构负责人的年薪、工资及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
(八)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及厂长经理(单位领导)提出纠正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县财政部门报告;
(九)县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总监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查阅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的其他资料,审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
(二)有权对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岗位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
(三)有权参与企业(单位)与财务、资产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并对重大财务、资产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有权要求企业(单位)对财务、资产活动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五)有权要求企业(单位)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
(六)有权向县财政部门报告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县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五条财务总监必须参与企业(单位)下列事项决策前的审核:
(一)对外提供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
(二)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或出租、出包;
(三)从事股票、期货等风险性投资;
(四)核销坏帐损失,处置不良资产;
(五)向境外提供资金和重大关联方交易;
(六)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价格调整、重大信用销售和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
(七)动用政府政策性补贴资金以及办理超过管理规定标准、年度预算或项目预算的款项结算;
(八)应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财务、资产事项。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当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企业董事会、厂长经理、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财务总监的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总监对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因未履行对企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未履行对企业(单位)财务、资产活动的监督职责,对企业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未执行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未按第十四条规定参与和实施监督职责,造成企业(单位)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四章财务总监的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总监受聘后,县财政部门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等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财务总监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应抄送审计、监察部门。
财务总监聘任期满不再续聘,或在聘任期内,双方根据约定的条款解除合同,即终止劳动关系的,县财政部门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的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按任职企业(单位)的规模、行业等情况由委派单位确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财务总监不得干预企业(单位)正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接受所在企业(单位)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所在企业(单位)投资入股、持有股份,不得泄露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在企业(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实行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工作报告的主要事项为:
(一)企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
(二)企业(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情况;
(三)企业(单位)经营决策程序的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企业(单位)重要财务事项和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部门应定期召开财务总监例会,了解掌握财务总监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部门每年应对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财务总监的年度工作报告,在听取企业(单位)负责人、职工代表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财务总监的奖惩
第二十三条财务总监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酌情给予奖励:
(一)及时制止企业(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失误,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及时制止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会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企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经营决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增收节支取得显著效益的。
第二十四条财务总监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一),丧失原则,指使、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旨意违反财经纪律,给国家和企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指使或授意他人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搞虚假核算,编报虚假会计报表,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
(三)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或不报告的;
(四)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企业(单位)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工作混乱的;
(五)接受所在企业(单位)给予的报酬和福利待遇,或者违反规定在企业(单位)报销费用,影响恶劣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六章附则
深化改革重点在于抓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总理在其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
这一部署集中体现出改革要啃硬骨头的决心与气概。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历程中,国资国企改革始终作为主线贯穿其中,而作为阶段性成果,国资代表历经试错终于明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产权属性并不能保证其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始终一致,因此基于这种提高后的认识,起码在大多数行业,中国已基本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自由参与市场竞争。
但是改革的难点仍然留存在战略性、垄断性行业。这些难点有些来自思想观念的束缚,有些来自利益固化的藩篱, 对现代经济理论与实践形成普遍性、长期性的挑战。
一方面,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这些行业的初始投资巨大,很难短期收回,也很难转作他用,这种特殊的生产技术条件决定了这些行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不仅无法实现规模经济,甚至资本缺乏进入意愿,显然不利于社会福利改进及资源最优配置。
另一方面,自然垄断行业的效率提升注定是个艰巨的任务。 由于缺乏竞争的刺激、破产的压力,以及激励的动力,如果任其自流,这些行业往往很容易技术停滞、效益低下,但倘若寄望外源性的政府管制,其效果往往更是大可怀疑,因为政府很难低成本地掌握企业所有动态信息,更不用说,政府本身有无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去对企业实施有效管制。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第四条市国资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批准:
(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三)国家和省、市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六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制度完善等内容。
第七条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八条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九条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企业在近三年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近三年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第十条损溢认定是指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和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资金核实是指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资金核实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和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制度完善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包括企业简介、开展清产核资的原因、工作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组织方式和步骤等;
(二)审核批复。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市国资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复同意立项;不同意立项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企业;
(三)经审核批复同意清产核资的,企业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具体工作;
(四)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和对有关损溢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工作报告,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市国资委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资产损溢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出具资金核实批复文件;
(七)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要求调账,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八)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国资委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后,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第十四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三)按市国资委要求聘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五)向市国资委报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部署清产核资的,企业依据有关工作通知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自收到清产核资立项批复文件起,应在6个月内向市国资委上报工作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须提前报市国资委同意。
第十八条在资金核实中,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认定核准的,经市国资委同意,企业可继续收集证据,在不超过半年的时间内另行补报。
第十九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子企业是多元投资企业的,还应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及子企业进行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等经济行为以及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重大产权变动,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专项财务审计按国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五章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国资委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市属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
(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进行核实;
(四)向市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向市国资委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市国资委的批复组织企业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第二十五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第六章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清查出的问题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清理和追索;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重大产权变动,要将批复核销的不良债权等资产损失移交市国资委指定的资产处置机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资产、负债,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企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第三十三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三十四条市国资委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认真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并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占、隐匿、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一、控制权新的问题与分配方式
1.国有企业财务控制权问题
由于我国国有公司中负责对其年度财务进行审计的委托制度无法对出资者的权益进行全面有效的维护,使得其在进行控制权的分配时往往会出现分配不均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审查工作都是由政府聘请的一些社会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但是,受当前我国体制发展的影响,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得不到很好落实,部分中介机构并没有以提高其审计鉴证工作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可以被信赖的审计报告或者是鉴证评估意见等作为获取业务的目的,而是以同企业管理者建立友好关系,获取到长期友好合作的合同为目标的发展机制,使得各个事务所之间存在不良竞争情况出现。此外,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控股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不同主体对企业财务信息需求存在多样化,其在当前经济发展中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状态,这为其控制权的有效分配也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2.控制权的有效分配
根据当前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控制权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我国国有企业应该要做好各项控制权的分配工作,以便完善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首先,股东作为股份公司投资经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一定要具有选择与监督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工作情况的权力。其次,应该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经济收入同企业经营活动取得的绩效相连接。即企业的经理人员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并拥有一定剩余索取的权力,进而使经理人员的目标能够同股东一致。最后,采用状态依存控制办法。即,让国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以利益保障的程度或者是企业当前实际的财务现状为依据,进行企业控制权的分配。其具体的措施为:在企业的股东无法得到满意的利润时,企业的控制权由股东所有;在股东可以得到满意的利润时,控制权由企业的经营者所有;在企业的职工的正常福利与工资无法正常兑现时,控制权归企业的职工所有。总而言之,企业实际的控制权是同掌权者承担的风险或者是责任相统一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最佳的风险分担和激励合同。
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重构的措施
1.当前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或虽然具有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但监督乏力,对于企业高层做出的一些重大决策缺乏有效的监督。在现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下,董事会在制定一些重大投资决策中,监事会虽然参与了企业此类会议的全过程,但是却并不具备当场反对或者是表决权,只是负责事后的评判和监督,这就使得监事会的权利无法全面发挥。其次,没有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违规取得个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目前,由于我国现行的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体制并未设立专门针对企业管理人员消费的关卡,使得其资本的流通方向无法被有效的感知,进而导致内部控制现象,部分管理人员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
2.重构监督机制的措施
首先,重新构建国有企业出资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机制。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这就要求各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需要全面地发挥出其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做好监督工作。其次,全面规范企业内部监管。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在内部构建一个财务控制权力的分享机制,并且还要保证此分享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从而有效地改变当前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力被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委托者独立享有和控制的局面。对此,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需要制定出优化资本结构的发展策略,并不断的强化以职工为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管理意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其中对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一整段表述,不仅显示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仍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也凸显出国有企业改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国企改革与供给侧改革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推进供给侧改革,至关重要。
内在逻辑是指的内在规律,通常把反映“条件”和“结果”之间的关系称为逻辑关系。2015年是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年,2016年进入落地之年。有人提出,国企改革还没有落实,又是供给侧改革,两场改革是替代还是重叠?可以这样回答,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有各自丰富的思想内涵,两者之间又有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国企供给侧改革是以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改革。两者是互为“条件”、互为“结果”关系的两种改革。推进供给侧改革必须深化国企改革,而国有企业改革也要服务于和服从于供给侧改革。
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在改革主体地位上具有同一性。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央企业70%集中在重化工业,过剩产能问题突出。广大国有企业既要深化改革,又要下决心化解过剩产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各项改革决策,成为改革的主力军和先行者。这也是连续几年国有企业总是处在社会焦点的原因。
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在市场化改革方向上具有同一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最终是通过比例的调整,达到实现改善效率、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目的。国企改革是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增强国有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市场化是两项改革的同一方向、同一目标。
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在制度供给内容上具有同一性。无论是供给侧改革还是国有企业改革,都强调通过改革促发展。决定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根本性因素是制度,提供(或供给)一个好制度,是具有决定性的问题。供给侧改革的逻辑起点是降低制度易成本。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结果反映在经济增长模型方面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反映在市场方面是企业竞争力得到提高。《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便是一场制度性变革,为“供给侧”的改革做了充分的准备与动员。从现代经济学和现代国家治理角度看,《指导意见》所体现出来的核心思想是“放松管制、对内搞活、加强监管、转型升级”等典型的供给侧管理思维。
国企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任务上具有的同一性。国企改革中“三个一批”的任务恰恰是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四个层次。当新供给形成阶段,经济处在新周期的导入期,正是企业创新阶段,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创新一批”相对应;供给扩张阶段,新供给与新需求形成良性促进,经济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正是企业发展阶段,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发展一批”相对应;供给成熟阶段,社会资源纷纷涌向新供给领域,供给仍然维持惯性增长,这正是企业兼并阶段,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重组一批”相对应;供给老化阶段,老化供给不能创造新的需求,经济整体将陷入萧条期,这正是企业清理退出阶段,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清理退出一批”相对应。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三个一批”,实际上是“四个一批”,因为创新发展一批,包含了创新与发展两个层次。目前的中国经济正处在经济增长速度降低,运行趋势向下阶段,就是因为中国目前较多行业处于供给成熟和供给老化阶段。目前,突出的任务是对钢铁、水泥、煤炭、油气、有色金属、玻璃等行业清理退出一批。
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的差异性表现在: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国企供给侧改革是以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改革。然而,国企供给侧改革的两种重要手段是重组兼并与清理退出。在一定时期内,并购重组将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枢纽,强强联合、拆分重组、混合参股、破产清退、链条重组等多种方式的并购重组案例将持续涌现。下一步,处于竞争性行业、产品同质化高、国际竞争激烈的央企,最有可能发生集团层面的合并。一些在国际竞争中缺乏优势的产业,也可能通过兼并重组来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在去产能过程中,采用混合所有制的方式,放开市场,让民企、外企等资本主体也有参与的机遇。伴随着产权、股权、债权的移交,国有企业资产潜力将会得到充分释放。以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的正确运行对以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改革的成败与否将起保障作用。或言之,没有国企改革的成功,便没有供给侧改革的成功。
在国企改革与供给侧改革的双轮驱动下,“十三五”规划把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列提出,表明混合所有制被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体现国家以国企改革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决心。显然,国企改革对国企供给侧改革有四个作用要发挥,这便是引领作用、支撑作用、互动作用、保障作用。
“供给侧改革”尽管是全新表述,但与现在已经部署并次第展开的一系列国企改革高度重合。从本质上看,尽管“供给侧改革”意味着经济宏调着力点可能发生变化,但不是国企改革总体思路的调整,而是国企一系列改革更具象、更明确的表达。这表明,国企一系列相关改革将获得更具象、更明确的操作路径,并带动国企改革红利更快释放。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说过:“技术进步、投资增加、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等,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是制度。”也就是说,问题出在供给侧,根子还在制度上。体制不改革,制度不更新,供给侧的问题就难以解决。所以,中央政府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实质性内涵是从供给侧着手,面向经济结构性问题的解决,推进改革深化,优化制度供给。我们应当关注几个重要动态的研究,一个是国资委年度会议,一个是政府工作报告,一个是“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6年国企国资改革八项任务,“十三五”规划把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列提出,表明混合所有制被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体现国家以国企改革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决心。
所以,中央政府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实质性内涵是从供给侧着手,面向经济结构性问题的解决,推进改革深化,优化制度供给。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终极动力在于企业,最终决定于企业自身的动力强弱。因此,我们认为,国企“三架发动机”是“供给侧改革”强大动力:
第一架发动机是在制度因素方面,国企实施市场化改革。国企改革要进一步在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竞争力上下功夫,使国有企业更加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发挥。可以说,以“制度供给”释放“制度红利”,让国企更有活力,让更多社会资本能参与投资,这是国企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
第二架发动机是在产业因素方面,调整供给结构。变不均衡为均衡的过程,是释放潜力、激发活力、合成动力、打造“升级版”的过程,客观上需要特别发挥供给侧管理的结构调整作用,即力求在短板上增加有效供给。
第三架发动机是在产品上提高供给质量,提质增效,实现“供需匹配”,让中国的供给能力能适应领先的需求结构的变化。推进供给侧改革必须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将各方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结合起来,从供给侧去激活新需求。
关键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途径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58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为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贡献了力量。2011年,国企的总收入达到39.3万亿,2012年,增至42万亿。截至2014年,国有企业总收入更是超过了48万亿。相较2009年的22.5万亿元,国企总收入仅用五年时间,实现了翻番。与之相应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持续进行。新时期,我国的各项改革进入关键期,各类矛盾亟需解决,国有企业领域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的必要性日益迫切,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尖锐。一定程度上,国企改革的成败关乎我国各项改革的成败得失。指出:“(国有企业)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2015年十二届三次人大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尽管近年来国有企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无论从营业收入和增长率,不仅在上缴税金,而且在利润总额方面,国有企业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在一些关键领域,国有企业更是发挥着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作用。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数量庞大,资产多。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国有企业庞大数额的资产存在着布局方面的不合理,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较低等方面的问题。我国国有资产大多集中于生产加工和商贸等领域,其体制决定了对民营资本的挤出效应出现。因此,国有资产亟需通过改革调整其资产流向,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当前国企改革面临的困境
国有企业的改革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部过程,国企的改革取得巨大的成效,但是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以往改革形成的制度、体制机制等都已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许多问题需要着力解决。首先,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国有企业在资产构成上,主要以国家控股为主,政府对于国企的干预不仅必要,而且应当。然而,由于政府部门的干预造成了国企的主动性欠缺,在国家管控下,许多企业几乎拥有了垄断地位,企业的盈利方式和资本流动根本无需挂怀,造成了国企的创新驱动力欠缺。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管理层的管理提升的自觉性不高,拥有高度责任感、有担当的专业管理团队缺乏,不仅离不开政府的干预,而且更依赖于政府的干预。国有企业不仅承担国资的保值增值职能,而且额承担着政策实现的功能,因此对于国企在激励机制和股权流转上,政府部门就会进行必要限制,从而造成了国企的封闭性,缺乏活力。其次,国有资产和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如何合理的调整国有资产的流向,使其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应有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示范作用,保证其他资本能够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将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是国企改革面临的困境之一。
三、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
总理指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场化运作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这为下一步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首先,要积极发展其他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吸收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允许其他所有制资本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及劳动者权益的结合。其次,积极探索以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最后,对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在对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实施具有差别化的管理,对国有资产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人大十二次会议精神,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加紧控制;而对于高薪产业的国企,实施相对控制;而对于那些不需要控制的项目,可选择社会资本控制,全部退出。
总之,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将是围绕依法行政、去“行政化”进行,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治理,最大程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放权实现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科学监管。只有正确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完善企业资产监管体制,才能更好为国企改革提供正确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的十八代的总要求,完成今后的各项工作。
从代表制造业指数的PMI来看,跌破50关键点。50通常被业界认为是PMI指数的“分水岭”,PMI指数高于50,说明制造业整体运行情况良好;PMI指数低于50,则表明制造业整体呈现下滑趋势。
更令人担忧的是,制造业生产活动的放缓已经开始影响就业市场,就业指数创下自2009年3月以来的最低点,3月汇丰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初值的下降与近期工业生产超预期减速传递了同样的信号。
从代表中国经济重要组成的国有企业来看,经营形势开始走弱。据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看,今年头两个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同比出现下降,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9.8%,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0%。这是自2009年头两个月出现利润负增长之后,三年来首次出现的情况。
国企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中国经济的晴雨表,在政策红利与政策刺激背景下,其电力、钢铁等行业出现总体性经营不佳,也反映出经济结构发展中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从国有企业增速开始下滑的角度来看,宏观经济出现下行态势较为明显。
根据统计,有231家公司去年净利润出现负增长,占已发年报上市公司比例为29.35%。在231家业绩下滑的公司中有84家公司净利润下降在50%以上,其中,净利润下降超过100%的有33家,有8家公司净利润下降超过1000%。虽然不少公司年报仍在公布之中,但同比往年净利润增长30%的增幅,已经出现明显下降的信号,因此代表中国优质企业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放缓或下调,也显示宏观经济下行态势不容乐观。
这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有企业给出的最差成绩。主管部门将其原因归结为,近年来能源、原材料等价格太高,以及银行多次加息后导致企业融资困难和经营成本的大幅上升。
这的确是影响企业利润的原因之一,因为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调整会对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但这绝不是主要原因,不然就无法解释,在同样经济环境下,私企的利润为何能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事实上,国企利润下滑的根本原因在于,近年来的政策红利已被消耗殆尽,尤其是金融危机后4万亿的救市“红包”带给国企利润的巨大推动效用,如今已日渐式微。
金融危机后,4万亿投资的主要受益者为国有企业,在这笔巨额资金的催化下,2010年国企利润一度达到顶峰,全年利润增长近40%。如今4万亿的“红包”逐步用完,面对再一次的经济下行,国企自然比私企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
这轮调整中,钢铁、石化、房地产首当其冲,受制于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压力,钢铁需求大幅萎缩,国外铁矿石价格又居高不下,导致钢铁企业在去年第四季度就进入了寒冬。武汉钢铁甚至以“养猪种菜”的方式来推动企业转型,可见其经营之难。
除了已成强弩之末的红利效应,国企管理成本费用的上升也是影响其利润的主要原因之一。1-2月国企的利润尽管同比下降了19.7个百分点,但同期营业收入却增长了近10%,也就是说,居高不下的成本消耗侵蚀了国企巨大的利润空间。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今年1-2月,国有企业成本费用总额为71819.6亿元,同比增长16.9%。难怪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企一定“止住出血点”。
提前介入,认真搞好初审工作。计划初步编制后,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财经工委的同志深入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乡镇、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在人代会审查之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这样做效果较好。如在初审2004年计划草案时,针对我县国有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居高不下,下岗职工再就业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工业,提高工业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努力增加就业,实现当年新增就业人口与新增就业岗位大体持平等建议。
定期了解计划执行情况。计划审批后,必须坚决按批准的计划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每半年要听取一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请县级相关经济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后,人大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加以综合整理,以《工作简报》的形式,送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
针对影响计划执行的关键因素,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我县是个工业弱县,财政穷县,要想从根本上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必须抓住三峡库区产业发展机遇,大力发展工业经济。今年8-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广泛深入到工业企业,对全县工业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要整治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理顺工业经济管理体制、加强对中近期工业项目的论证、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等建议,这些意见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版权所有
一、企业董事会的基本架构及运行状况
2020年, 户企业共召开董事会 次,形成决议 项,审议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企业重要经营活动、财务预决算、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人员招聘、重要人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工资薪酬调整方案、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公开招标、工程改扩建、融资贷款、贷款担保、贷款偿还、基本制度建设、公司章程修订、公司战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内容。
各企业为了规范董事会运作,制定和完善了多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企业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核算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董事会制度不够健全。董事会基本制度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董事和董事会的职责职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的会议与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制度、信息与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评价制度等。从调研的企业看,董事会制度尚不够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制定与完善。
二是董事会的核心地位不够突出。个别企业对董事会的职责、职权的掌握与理解不够透彻,哪些是董事会的权力,哪些是经理层的权力,划分的不尽合理,董事会的权力没有得到充分的确认。比如,有的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召开的会议,以领导班子会议或者是联席会议代替董事会会议,未能体现董事会的独立性及权威性。
三是董事会的会议决策机制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次数较少,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有的企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未召开董事会进行集体决策;有的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未通知监事会成员列席。
四是董事会会议准备工作不够细致和完善。有的企业董事会会议议程的安排、资料的准备不够充分,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不能提前送达全体董事及监事会成员以便充分调研、酝酿后发表意见;提案资料、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五是董事会成员空缺时间较长。有的企业董事退休或调离后,长时间未进行补选,未及时调整班子成员。
三、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建议
一是规范董事会会议机制,提高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般情况每年度应当至少要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计划应当在前一年年底之前确定。临时会议是企业出现紧急和重大情况,需要董事会做出有关决策召开的会议。董事会会议议程的安排、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应当在会议召开之前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成员。会议纪要、投票的结果以及决议的表述要完整、清楚、准确的记录,一人一票制,并由出席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要保存完整。同时,董事会制度需要不断创新。首先,应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这就是要求把企业董事会做“实”,让董事会真正成为代表出资人利益的决策主体,实现董事会的科学化和精准化。其次,应该建立保证董事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获得决策必要信息的责任制度,应当保证他们及时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实际问题,为董事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三,应该从制度上规范董事的履职行为,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二是完善董事会报告制度。董事会通过工作报告制度接受国资委的监督,国资委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要求在进行报告的时候,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年度工作报告应当需要包括如下方面内容:董事会制度建设与运转情况、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预算执行情况与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公司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经理人员的选聘情况、企业改革情况、企业职工收入与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调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设想等。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制度。评价董事会工作的重点是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会的工作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等情况。评价周期为年度评价,采取多维度评价的方式,分别由董事、党委班子成员、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部分职工代表和国资委进行评价,董事会评价工作还要听取派出监事会主席的意见,之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形成董事会年度评价的意见予以反馈。
四是结合实际设立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和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用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审计和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对企业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与监事会和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公司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考核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是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落实和监督职能。董事会应加强对经理层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执行决策过程中的实践动态,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保证公司战略规划、预算计划和各项决议等得到有效落实。制定经理层业绩考核办法,对经理层严格考核、有效激励、约束到位。
六是探索选聘外部董事机制。引进外部董事充实到董事成员当中来,其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解决企业的外部力量对于企业内部运作的监督问题,本质上要看董事会对于管理运作和业绩考核能否进行独立监督。另外一个目的是董事会中有成员来自企业外部,他们能为董事会带来新的信息、新的思考方式以及新的资源,也就是说,外部董事会参与到公司的决策过程中来,可以为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支持,体现其作为“决策专家、经营顾问”的角色效能。
七是加强董事会秘书队伍建设。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董事会事务上工作的管理,是促进董事会合法合规、高效运作的有力保障,是衔接董事与董事之间,沟通董事会与国资委、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对于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极为关键。为了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地对董事会会议的效率和决议质量负责,应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秘书制度,包括:董事会秘书的选聘、任用与评价办法,以及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大潮,而国企堪称这场大潮中的“定海神针”、经济社会的“中流砥柱”。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还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如果说2016是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起”与“承”,那么2017年我们很可能看到更多实质性的成果落地。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奠定了“脱虚入实”的主基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去产能”方面钢铁、煤炭一如既往,煤电异军突起,再次表明调结构的决心。
因此,期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与国企改革落地便也顺理成章,那么,国企为何会被视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排头兵”,又将如何发挥好带头作用,为调结构扫清障碍、一往无前呢?
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首先,从国企的重要地位说起:过去三十多年来,国企对我国经济增长与战略转型贡献巨大。为适应国家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国企也就呈现出了不同的时代特征。在当前产能过剩、经济增长需求新动能的情况下,国企的庞大产能和法人结构都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巨大,处理得当则披荆斩棘,前路浩荡,处理不好则步履维艰,北辙南辕。
再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行业国企的分布问题:煤炭、钢铁、水泥、船舶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行业,也正是国有资产集中的主要行业。以钢铁为例,集团规模上,全国十大钢铁集团除江苏沙钢外,其余九家均为国企;去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共30家,国有企业23家;产量上,排名前100的钢铁国企产量共计约6.4亿吨,占2015年全国粗钢总产量的80%。由此可见,关键领域国企改革的去产能工作正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因此,国企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两大国家战略的交互重叠将产生“1+1>2”的效果,但在具体操作上也提出了“1+1>2”的难度要求,国企的去产能便也成为了改革的一大主线,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增效益的重要途径。
而过去一年,这一领域的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去产能方面,截至2016年底,钢铁央企化解过剩产能1019万吨。煤炭央企化解过剩产能3497万吨,退出煤矿53个,提前超额完成2016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重组方面,2016年中储粮与中储棉、港中旅与国旅、中粮与中纺、中国建材与中材集团、宝钢与武钢等5对10家中央企业重组,成立了中国航发集团,国资委监管企业户数减少到102家。
在多级法人结构及其他问题上也有所斩获:2016年,中央企业累计减少法人2730户,占全部法人单位的5.15%,净减少1788户,占全部法人单位的3.37%,93家企业法人总户数下降。
上述成效,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之年国企改革继续推进打下基础。
梳理国企产业链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展望2017,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国企改革仍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深水区”。
首先,去产能进入攻坚阶段,在追求“实质性进展”的过程中,涉及到诸如职工安置,资产组织,兼并重组、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供需平衡和价格波动等关键问题都需要妥善应对。而对于严重污染或是质量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更需要行政手段与环保手段予以配合解决。岁末年初对于“地条钢”的严厉打击正体现了这一点。
其次,从形势上看,目前关键领域行业集中度还不够,导致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突出,根据相关测算,钢铁行业前十大企业市场占比仅32%,煤炭行业为41.5%,水泥行业为51.3%。可以预见,在国企改革见效的2017年,将会涌现出更多重组。国资委方面也已经预计2017年央企数量将从目前的102家继续下降,直至两位数;从进展上看,目前国企改存在分化,地区、行业进展不平衡,部分行业、企业效益仍有待改善;从内容上看,重点领域的改革,还需要在深度与广度上进一步突破。同时,国企的债务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根据中国社科院的测算,截至2015年底,金融部门、居民部门、包含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部门以及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分别为21%、40%、57%和156%。另据统计,2015年末我国国企负债占非金融企业整体负债的70%。可见,我国高杠杆率主要集中于非金融国有企业,虽然2016年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三连降达到60.4%,但国资委负责人也曾指出,部分企业杠杆率仍然偏高,部分Y产负债率居高不下;部分企业子企业亏损面较大,资本运营效率有待提升;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治理任务还十分艰巨,需要下大力气推进。
而在外部因素方面,全球经济复苏所面临的复杂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多,“逆全球化”与欧洲民粹主义抬头;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贸易保护加重冲击我国出口形势、美联储频频加息导致资本外流等问题频现。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使得我国改革攻坚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增加。
应对这一切问题,还需要从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国企入手,用关键领域国企的“三去一降一补”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深化,最终实现两大国家重要战略的全局统一。
具体来看,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今年将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抓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资委方面也表示,将围绕做强做优做大目标,稳步推动企业集团层面兼并重组,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电力业务整合,探索海外资产整合。
而央企去产能同样升级:今年将继续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化解过剩产能,提升盈利能力。提出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595万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473万吨,并在有色金属、船舶制造、炼化、建材和电力等产能过剩行业开展去产能工作。此外,2017年还将完成300户“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完成500户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同时,央企集团层面龙头企业及以上市公司为平台的重组工作尤其值得关注。
伴随着我国金属包装行业两大巨头的成功合作,预示着金属包装行业深度整合期已经到来。
行业深度整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细数金属包装行业,除上述奥瑞金、中粮包装两家公司外,包括宝钢包装、N兴集团、丽鹏股份、华源包装、广东欧亚在内的7家上市公司。在整个包装产业中,金属包装以其鲜明的专业属性成为拥有上市公司最多的行业之一。
早在2011年1月,奥瑞金与中国金属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就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释放出我国金属包装行业即将进入战略整合期的信号,引起包装行业极大关注。当年,奥瑞金董事长周云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已完全不是过去意义上简单的规模上的求大求全,而是向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而中国金属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王伟湃衔,未来5年内中国金属包装行业一定面临大的整合,届时整个行业将会由现在的十几家大公司,最终形成5家―7家大型企业集团的格局。
时至今日,如果说当年行业整合还处于观望期,那么今天从行业两大巨头的战略合作来看,当年企业家的预言正在成为现实。
“技术、市场营销、产能布局和供应链等多领域多维度进行深度合作”,作为两家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核心内容,这句话看上去简约却实不简单。
从两家企业自身的发展来看,通过入股中粮包装,将改善奥瑞金目前对核心客户存在较大比例依赖的问题,丰富、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双方还将利用互补优势,以差异化的定位和产品解决方案服务于不同需求的客户,从而派生更多的商业机会。
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金属包装行业的发展虽然已经跻身世界第一梯队,但是核心技术和设备仍来自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因此在国际竞争中,就更需要国内领军企业不断提升自己的研发能力,只有强强联合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提升话语权。近年来,尽管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包装行业整体收入年增速出现阶段性放缓趋势,但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消费文化升级,行业长期发展潜力仍然巨大。因此,双方在巩固各自领域的引领优势的同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和衷共济、强强联合,有利于携手推动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例如,在技术上,可以资源共享,提升整体技术研发水平,同时提升行业整体抗风险的能力。
此番奥瑞金与中粮包装的合作成功,标志着行业深度整合期已经到来,行业格局将迎来新的变革。行业深度整合是金属包装企业的必经之路,是推进大包装整合战略的重要举措。
混合所有制成为行业整合的助推器
从20年的行业竞争对手,到今天的牵手成功,不仅需要两家公司为行业的整体发展做出智慧的选择,而且能够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高效完成股权受让的洽商、签约、交割的全部流程,也充分显示出两家公司决策团队的可贵诚意与博怀。
而这一切,如果没有国家鼓励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做支撑,是难以想象的。
缘于中粮包装团队的开拓进取意识、丰富市场经验和责任心,吸引奥瑞金积极参与到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来,并顺利完成既定目标。未来,奥瑞金作为中粮包装重要股东,将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持续推动与中粮包装的深度合作,也将继续支持中粮包装在深化所有制改革方面做出的大胆尝试和积极举措。时值我国国企改革步入实质性重要阶段,此次合作也将成为作为中粮集团对旗下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次大胆创新和尝试。在签约仪式上,奥瑞金董事长周云杰如是说。
中粮集团总裁、党委书记于旭波表示,中粮包装和奥瑞金作为中国包装行业内的领导企业,先后在港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卓越表现有目共睹, 精诚合作众望所归。正是考虑到中粮包装的红筹上市结构,在充分竞争行业中的不俗表现,考虑到奥瑞金深厚的行业经验、资本市场的良好声誉、优异的业绩成长,中粮集团积极支持中粮包装在2015年底引入奥瑞金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开启中粮集团对旗下上市公司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次尝试,也为此次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奥瑞金是目前国内市值最大的包装行业上市公司,专注于金属包装市场的同时,已经开始向塑料软包装市场外延;而中粮包装的产品不仅涉及金属包装,塑料包装也占有相当的份额。两家公司不仅提供包装产品,而且综合包装服务能力也是其最大的亮点。同时,在全国包装市场中,两家公司的整体市场份额也非常值得关注。可以想见,若非借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东风”,同处一个行业中的两家行业翘楚,一家是国有大型企业,一个是行业优势的民营企业,恐怕很难顺利地走到一起。
自中央层面确立央企混改战略后,央企在混改方面的实质性动作并不多见,尤其是涉及到国有股权向民资转让,各央企的态度较为谨慎。此次中粮包装引入奥瑞金在整个中粮集团国企混改的整体推进过程中具有标杆意义。业内人士认为,奥瑞金入股中粮包装有可能被更多的央企、国企所效仿,其混改方式将出现在后续多家央企、国企的混改进程中。
国企混改向纵深发展方向不会变
至截稿,全国正值两会期间,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3年国企重组将进入活跃期。而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是否意味着今年央企重组会有大动作的提问,李锦表示:“三个一批”在去年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中也有表述,在央企负责人会议中也提出,2016年将继续加快国企改革步伐,加大集团层面的兼并重组,推动强强联合。央企整合将成为国企供给侧改革的重头戏,围绕国企改革的市场化重组大潮正在开启,随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及“三个一批”的提出,并购重组将迎来新局面,并购重组不仅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式,同时与调结构、转方式形成联动。在一定时期内,并购重组将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枢纽,强强联合、拆分重组、混合参股、关停并转、链条重组等多种方式的并购重组案例将持续涌现。下一步处于竞争性行业、产品同质化高、国际竞争激烈的央企最有可能发生集团层面的合并。一些在国际竞争中缺乏优势的产业也可能通过兼并重组来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李锦解释说,很多原本门槛较高的行业将逐步向非国有资本敞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以前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比较多,但多为小股东,话语权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幅放宽”,这个词分量很重,表明了意向。去年是加快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今年大幅放宽到电力、电信等六个领域市场准入,表明股权多元化仍是重点和主攻方向,国企曾经被外界广受诟病的“一股独大”局面有望改变。此外,曾在一些层面引发广泛讨论,并被市场“热炒”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去年并未写入报告,而今年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的一种方式被单独列出,这可能意味着员工持股的闸门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