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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制度经济学概述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影响巨大的经济学分支。新制度经济学派是在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经济学对经济现象丧失解释力之后兴起的。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的《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所开创的。科斯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对新制度经济学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一经问世,便获得西方经济理论界非一般的好感。这似乎跟它所核心强调的思想是分不开的,新制度经济学强调研究真实的世界,并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它也强调制度决定着经济绩效。另一位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有着杰出贡献的经济学家诺斯,在他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就提到过,“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在他看来,是制度而不是技术,将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在90年代随着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推广,使得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了解到新制度经济学,而这一新兴发展起来的经济学分支也似乎给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的经济增长及经济发展带来了福音。
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已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中不可忽视的因素,新古典经济学将制度视为一种既定的外生经济变量,其实是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将制度作为一个内生变量纳入经济分析模型之中。人们通常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缺陷,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视野,突破了过时的、僵化的经济学研究的界限,向人们提供了一种更加接近现实经济状况,具备更强的现实经济问题解释力的理论框架,虽然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创新,但不可忽视的极重要的一点是,其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分析问题仍是沿着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进行的,那笔者有几点疑问,新古典经济学可以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吗?在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分析模型中真的就能弥补新古典经济学所谓的理论缺陷吗?而这一分析思路是否又真的能准确地描述现实中的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吗?这些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文献中似乎无法得到令人感到满意的答案。
二、从信息社会的角度看待制度
其实要认识这些问题,还要归结到经济学的一个根本目的上来,那就是,经济学是人们所用来描述、分析、解释、甚至预测现实社会经济运行状况的一种理论工具。看似简单,而要真正地做到描摹现实经济状况,又远非如此简单。要知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有些甚至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与区别,从而导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需要寻找不同的经济理论来描摹现实社会经济运行状况,因为只有符合、适应相应历史条件,抓住当时历史条件本质情况的经济理论才可能具有相应的现实解释能力,才不会将人们引导到错误的认识领域中去。换句话说,在评述一种经济理论时,我们要带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只有适应一定历史条件的经济理论才可能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以及逻辑上的严密性。
而新制度经济学经过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看似提供了一种更加贴近现实经济状况的理论框架,实际上其理论本身就具有不可克服的逻辑上的矛盾。诚如前面我们所提到的经济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所告诉我们的,真正有价值的经济学应该是“与时俱进”的,而不应是永远停留在过去的思维框架中,通过对其进行某些完全没有必要的修补或改正,从而试图达到一种期望中的或者说是存在于幻想之中的理论目的。因此说,经济学理论的合理性,是与其是否与历史背景相一致联系在一起的,但凡脱离了这种一致性,那经济学理论的合理性就值得推敲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恰好背离了这一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缺乏这种历史方法,没有把握住当下社会与以往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与规律的本质上的不同,以致陷入了“张冠李戴”的困境之中。我们应该换一种角度,从一种叫做信息社会经济学的新理论的角度出发来重新认识新制度经济学的性质。
在信息社会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迄今的经济社会被划分为物质社会与信息社会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物质社会是以知识涌现速度缓慢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在这一社会中,难以有新知识出现,在身缠只是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各种经济事务及其间联系均稳定不变,工业革命以前的社会具有较多的这一社会的特征。而信息社会则是以知识涌现速度迅速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此时新知识的涌现已经是常态,已被纳入人们的预期,社会能够利用的资源、能够采用的生产方式以及能够生产的产品等也会不断地变化,各种经济事务及其间联系一次处于持续的变化过程中,当代社会正具备了这一社会的特点。在社会发展的这两个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具有不同的活动模式与规律,不仅制度等经济事物有不同的性质,作为反映这些经济事物性质与规律的经济学,也应该具有不同的模式。这就为我们重新认识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种更加令人信服的模式,为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性质开启了一扇神奇的大门。
三、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性质
之前我们提到过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经济增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经济绩效的优劣。因此,它将制度作为一个极重要的经济变量引入经济分析模型之中。但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制度也是具有历史性的事物,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比如在信息社会和在物质社会中,制度会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在说明制度的性质和作用时,正确的做法首先应该区分制度的历史属性,根据其所在的相应的历史条件的情况,去分析制度可能具有的性质与作用。如果混淆了制度所在的历史背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然会得到扭曲的认识。而我们所了解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就恰好犯了这样的错误。它恰恰忽略了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在分析中没有认清其所口口声声研究的制度是信息社会条件下才凸显出重要性的制度,而其所沿用的分析方法仍是新古典经济学那一套,然而,新古典经济学本身作为描述、解释物质社会经济运行状况的经济学理论已经趋于完美,无懈可击,正是经济学家在分析物质社会经济运行状况后所得到的经济学产物。这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致力于研究的是信息社会下逐渐凸显出来的制度的性质与作用,采用的却是适用于物质社会背景下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这无疑犯了致命的逻辑错误,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其分析方法蕴含着深刻的逻辑矛盾。新古典经济学是以知识涌现速度缓慢为前提,而这一前提也正是信息社会经济学所定义的物质社会的本质属性,对于新制度经济学所要研究的特属于信息社会条件下的制度的性质与作用,新古典经济学已成为一种具有深刻历史局限性、已经过时的、专属于物质社会的经济学。这种分析方法顶多适用于工业革命之前那种周而复始的、以固定资源、按固定方式、生产固定产品的社会,只能用于认识专属于物质社会的经济运行模式的性质。而现代的信息社会中各种社会经济事务及其联系都在不断变化,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根本没有能力用于分析制度在现代信息社会的性质特征。
但是为什么直到处于信息社会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或者说其重要性在社会经济运行中逐渐凸显,使得人们不得不将更多的关注投诸其上?这是因为,在物质社会由于甚少有新知识出现,经济活动的环境与内容也很少发生变化,经过充分的试错调整之后,制度有充分的时间来通过相应的调整达到均衡状态,基本具有完善的、不可改进的稳定形式。即使不完善也只是暂时现象,不是经常性现象。制度一旦处于最佳状态,便不再需要变化,也无从变化,无法成为可以影响经济状况的自变量,也就不具有经济学上需要考虑的重要性。因此,在物质社会中,我们认为制度呈现出一种基本稳定的状态,可将其视为一种既定的外生变量,在这种情况下,对制度的忽略也就显得具有其合理性。新古典经济学对制度在物质社会的特征有着较为正确的认识,它对制度的忽略不是什么缺陷,而恰恰体现了这一经济学针对物质社会经济运行特征所设定的前提假设的合理性,古典经济学不应被修正,也无从修正,不修正还好,一旦修正,反而会导致整个理论体系逻辑上的不可克服的矛盾。
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一直宣称其描摹的是十分接近现实经济情况的世界,既然从此点出发,它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存在瑕疵,不应忽视制度的重要性,我们也就可以从中窥探到这其中的问题症结所在了。从信息社会经济学的角度容易看到,发生这样扭曲的认识的根本原因是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际上是从现实的信息社会角度提出的。而在信息社会中制度有体现出怎样的特征呢?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共同致力于对制度的研究。这是因为,只有在信息社会,持续涌现的新知识使得经济活动具有持续的变化性,也使制度来不及经过充分试错来达到均衡状态,由此,制度的不完善性便成为经常性的了,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制度本身并非一定是不完善的,而是相对于快速涌现的新知识、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经济事物来说,制度总是来不及调整,制度的不完善性便成为常态了,但这中不完善性并非决定性的,而是由信息社会的特征所决定的相对的不完善,而这种不完善又总是存在,就这样,在信息社会中,制度总是处于一种不断变化、不断调整的状态之中,以期适应经济活动的变化,这是这种可变性的存在,使得制度成为经济状况主要的决定性力量之一,才引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广泛关注。
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的重要性的强调,是建立在信息社会的基础之上的,它所针对的制度是信息社会特有的制度,依据的现实也是信息社会特有的现实,而不是从新古典经济学中所得出的逻辑推理。由于新制度经济学过于强调把制度作为经济变量引入经济运行分析框架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而且制度的重要性又是现代信息社会中大家所有目共睹、皆能感受到的,人们一听到这样的福音,立马沉浸在这种所谓的理论创新的蜜潭中还来不及,却很少去关注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研究信息社会的制度时采用适用于物质社会的新古典分析方法是否具有理论上以及逻辑上的合理性。
四、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中的内在矛盾
既然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具有这种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那么由理论推理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也站不住脚,具体体现便是它无法有效说明制度是重要的,并且难以如人们所殷殷期盼的那样,真正解决有关经济学的发展及制度问题。首先,新制度经济学无法做到真正解释制度的重要性。既然新制度经济学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无法有效说明制度的重要性,而它又没有其他的行之有效的分析工具,那么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在现实中感受到了制度的重要性,分析现代经济学必须研究制度时,其研究便缺乏相应的合理的理论依据,要么以不甚可靠的经验或本能感觉为基础,要么便建立在扭曲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新制度经济学在进行种种分析时缺乏相应的分析工具的创新,而只是在原先的无可挑剔的新古典分析方法上进行所谓的“修正”,在有如此严重逻辑矛盾存在的分析框架下,制度的重要性实际上得不到可靠说明,在理论上目前我们也无法相信新制度经济学者们有能力解决有关制度的问题,它在理论上是不成熟的,目前所得到的的对制度重要性的说明主要还是依靠经验上得出的,缺乏逻辑性十分严密的理论支撑,便显得有些势单力孤。其次,新制度经济学也未真正弥补新古典经济学的的理论缺陷。人们普遍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忽略制度重要性的缺陷,然而事实上,忽略制度重要性的缺陷对于新古典经济学来说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缺陷,就算是缺陷,那也只是处于信息社会才会出现的缺陷,而且这种所谓的“缺陷”也并非指其理论设置不完善,而是由于其理论本身的历史局限性,所导致的此类问题只能从信息社会的角度加以说明。
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逻辑矛盾,归根结底在于它没有严格区分信息社会下的制度与物质社会下的制度的不同,混淆了制度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的性质,从而导致了逻辑上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信息社会中,各种社会经济事物及其联系都在不断变化,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经济状态,制度总是来不及做出合理的调整,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经济联系,制度也相应地需要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重要性就得以凸显,并逐渐受到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关注,发现它是对经济状况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不可忽视的经济变量,并且发现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似乎忽略了它,因此便试图通过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相关修正,从而弥补其缺位在信息社会的不足,但是由于其并不了解新古典经济学的性质,受新古典经济学思维方式的影响,没能及时更新其分析工具,并且也并未注意到制度的重要性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会有不同表现,更不知道这种重要性是由信息社会的特点引起的。因此,当它将制度因素的忽略简单地理解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不完善,试图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进行弥补,就注定了它无法也不可能真正解决现代社会中的经济以及制度问题。(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袁葵荪: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经济学的现代基础[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 袁葵荪:经济学理论的批判与重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 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马克思经济学 企业理论 微观经济主体
新制度经济学是在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困境反思的基础上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科斯从研究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和社会成本及收益间的差别出发,提出减少交易费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但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人的基本行为假定、经济绩效准则、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上存在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使企业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善。
综观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当中的企业理论,可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规模或边界、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因此,本文拟从这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进行比较。
一、关于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比较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人为载体进行的,企业组织的运行也是以人的活动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之前,有必要对二者对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论述作一比较。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背景,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已进了一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约束着人们行动的现实因素,并对“理性”的作用与功能范围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没有超越用主观认知结构说明人们的行为选择这一基本立场;而马克思经济学则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并不否认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认理性的作用,但马克思经济学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二、企业的性质
企业性质研究就是要讨论企业这样一种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方式空间意味着什么?它为什么会存在?或者说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这两大体系中,企业都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一体化经济联系方式而存在的,企业所面对的也都是市场交易。但在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企业产生的依据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经济学是从生产的角度说明企业性质的。他所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一切市场交易都是依照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那么资本家在生产前后付出和得到的货币额是一样的,这根本无法解释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因此,只有离开交换领域进入生产领域,才能真正揭示资本,以及作为资本现实存在形式的企业的本质规定性。他认为,企业是提高私人劳动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企业的规模或边界
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都是依照某种经济绩效准则,通过技术、市场、资本属性等变量来说明企业在不同状态下的最优规模的。但是,这两大学说的企业规模理论在具体层面上存在着差异。
第一,在引导企业进行规模调整的绩效准则上,马克思关于企业规模分析的绩效标准主要是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其基本特点是客观性和变动性,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逻辑;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的经济绩效准则是建立在主观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尽管引入交易费用使其经济学研究逼近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所依据的经济绩效准则依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准则。
第二,在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依据的经济指标上,马克思经济学给出了技术、市场和价值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却用“交易费用”、“专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响企业规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显的调和特征。
四、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内部权利结构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以格罗茨曼和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理论”、以詹森和麦克林为代表的“委托-理论”和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团队生产理论”,由于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以上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各有侧重,他们的观点并未合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具体说来,这两大学说体系关于企业内部权利关系结构的观点区别,大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剩余权利”是基于不完全契约的“剩余”,是用以说明企业内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概念;而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存在类似的“剩余权利”,用以说明资本与劳动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关系,但这种“剩余权利”并非不完全契约而产生的剩余,而是体现了特定技术发展过程中资本与劳动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通过某种符合“理性”的制度调整,就可以实现交易费用的减少和企业内部基本经济关系的改变;但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良好的经济绩效状态不是通过生产关系意义上的静态制度调整就可以获得的,经济关系的变化更根本地是基于经济关系中各利益相关者力量的对比状况,而这又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要素在核心生产技术应用中的地位。
总之,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是对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机制和谐论”的一次挑战和反思,是更符合现代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这两大学说体系相比较而言,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建立在唯物辩证的历史观这一基础之上,更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动态发展过程;但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应力求吸取这两大学说企业理论中的精髓,并将其辩证地应用于企业改革的实践中,从而指导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并加快完善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作者单位:山西西山煤电集团公用事业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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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旧制度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 马克思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对于中国学者并不是陌生的东西。且不说早期制度经济学家如凡勃伦、康芒斯等人的著作,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被翻译介绍到了中国。即使30年代以后,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如加尔布雷思、熊彼特等人的理论,也都时髦过一阵子。更不可忘记的是,马克思经济学本质上也是一种“制度经济学”,并且还是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先驱。然而,人们在狂热推介新制度经济学时,却很少有人比较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体系之间的历史联系,甚至还断然否认它们之间存在任何理论关联性。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历史演进和逻辑联系两个方面,把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以及马克思经济学进行一番比较研究,探讨新制度经济学究竟“新”在哪里。
一、新制度经济学比旧制度经济学有质的飞跃
制度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已经有百年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形成时期,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契尔为主要代表;第二阶段为过渡时期,以艾尔斯、贝尔、米恩斯、加尔布雷思等为主要代表;第三阶段为发展时期,以科斯、诺思、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等为主要代表。如今,制度经济学已经形成了一个流派众多、成分复杂的庞大理论体系。虽然加尔布雷思等人的理论曾经被称之为新制度经济学而风行一时,但时过境迁,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成了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的专有名词,而把科斯之前的一律称为旧制度经济学。
科斯本人似乎不承认他的理论与旧制度经济学有什么关系。他把新制度经济学称为当代经济学,而旧制度经济学则称为近代制度经济学。他认为,当代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并没有什么理论上的渊源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讲,当代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还是对立的。科斯的主要理由是:“近代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反理论的,他们尤其反对古典经济理论”。施蒂格勒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失败是因为它没有提出实证的理论学说,它当时所表现的仅仅是对正统经济理论的不满和批判态度,它注定得不出什么新东西,近代制度经济学的悲剧就在于他们没有留下什么理论工具(或范式)供别人或后人去使用”。科斯和施蒂格勒对旧制度经济学的批判,以及划清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界限,都是可取的。但他们否认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的理论渊源关系,则不符合实际。
且不说新制度经济学派在重视制度因素分析这个基本点上与旧制度经济学一脉相承,继承了凡勃伦、康芒斯等人的传统和思路;在许多基本理论范畴上,也可以明显看出新旧学派之间的传承关系。或者说,在旧制度经济学理论中,有新制度经济学基本范畴的雏形。例如,科斯理论最核心的交易费用范畴,与康芒斯的交易范畴就有理论渊源关系。康芒斯把“交易”作为与“生产”概念相对应的经济学的范畴,并且对交易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与分类。在康芒斯看来,交易活动是“制度”的最基本单位,制度只不过是无数次交易活动的结果。因此对不同类型交易的分析,也就转化为对不同经济制度的分析。这样,就使“交易”概念一般化了,从而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不过,由于他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哲学、心理学、法学及社会学的方法,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因此,他也就不能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认识交易本身的内涵,提出“交易费用”概念。又如,新制度经济学作为最重要经济制度的产权范畴,从旧制度学派那里继承的思想遗传更多。凡勃伦提出无形财产的概念,并认为它是公司的真正基础,这样就为公司产权分析开辟了道路。康芒斯强调所有权是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从所有权稀缺到制度稀缺展开分析,提出了一整套采取集体行动来建立秩序的制度体系。艾尔斯、贝尔和米恩斯等人继承凡勃伦传统,以技术与制度的矛盾为主线,深入分析公司内部权利结构的变化。诸如此类的研究,直接为产权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如果进行更仔细的比较分析,几乎所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中,或深或浅都闪耀着前人思想的光彩。
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学派继承了旧制度学派的传统,在研究出发点上都是以批判新古典经济学开始理论生涯的。凡勃伦摈弃了边际效用概念和均衡概念,认为马歇尔建立在资本主义“和谐”基础上的一整套“均衡理论”,与事实不符。并且,庞巴维克把人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抽取出来,孤立地分析个人的欲望及其满足途径,也是错误的。他强调对社会文化心理和习惯的分析,主张建立分析制度变迁的“演进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家一直沿袭着“凡勃伦传统”,无不通过对新古典学派的“经济人”基本假定的修改,从制度方面或经济结构方面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以建立一个与新古典迥异的制度经济学体系。
指出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的传承关系,不是要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恰恰相反,而是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到新制度经济学的新意所在。的确如科斯和斯蒂格勒所言,新制度学派的革命性转变就在于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来展开制度分析,把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实证科学的范畴,从而使制度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真正成为了经济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为了简明起见,如果不考虑在具体理论观点上的创新,从总体上看,新制度经济学相比旧制度经济学的创新主要有四点:一是分析方法上的创新。凡勃伦采用的主要是心理学方法,康芒斯应用的是法律制度分析,而新制度学派严格按照实证性的新古典方法进行研究。诚如科斯所言;“利用正统的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因为是用经济学方法去研究制度问题,大大拓宽了理论视野和提高了理论的逻辑实证性。二是理论体系上的创新。除了康芒斯试图创建一个理论体系之外,可以说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完全不成体系。而新制度学派依托较为成熟的新古典体系来展开理论分析,就使其理论大致能够保持逻辑一致性。虽然目前新制度经济学还没有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但初步可以自成体系了。三是基本理论范畴上的创新。旧制度学派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如凡勃伦的“无形财产”、“有闲阶级”、“既得利益者”和“制度导向”等等,但基本上没有形成严格的理论范畴。相比之下,新制度学派不仅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范畴,而且范畴的界定相对严格规范。例如,著名的“交易费用”和“科斯定理”的提出,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开辟了一片新领域,形成了经济学上的一场革命。“交易费用”概念被广泛地运用于产权结构、关系、外部性问题、集体行动、寻租活动、多种体制组织形态的形成和发展、经济史、政治制度等研究领域。最后,表现为研究领域方面的创新。旧制度学派的研究领域基本上在企业层面或微观经济领域,新制度学派的理论视野却要广得多。虽然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及组织仍然是一个研究的重点,但新制度学派的研究及其理论应用,从微观到宏观,从企业到国家,从经济到政治,从现实的制度安排到历史的制度变迁,已经涉及到社会经济一切领域,甚至到了无所不包的地步,形成了一个开放的庞大的理论体系。
二、新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创新
与旧制度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创新是把制度分析纳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轨道。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最具新意的则是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的缺陷。新制度学派以新古典批判者的面目出现,研究的是新古典经济学中所忽视的制度因素,但其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新古典经济学。即凭借新古典的分析架构和分析方法,从新古典理论的缺陷出发进行制度因素研究,补充了新古典体系的不足或完善了新古典理论体系。正因如此,有人把新制度经济学看成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