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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变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农
对于我国而言,农业生产长期呈现一种开放式的循环特征,突出表现就是收入高、产出高、代价高,这使得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也使得水土资源的开发过度。想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只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也不能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要运用多种综合手段,而最根本就是要依靠法律手段。因此,只有正确、及时地利用法律手段对农业适度规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规范的引导和调整,才能保障和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最终提高我国农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并载入宪法,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治理国家方式的重大发展。坚持依法治农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各种新旧矛盾、困难交织出现,各种农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近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这些问题的解决,仅靠行政管理手段不行,单靠市场自我调节也不行,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对于农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必须及时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引导和规范,才能保障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有法律基础做保障
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只是一味地追求经营规模,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好经营的“度”。规模经营如果缺乏必要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做基础,必然会降低效率,也无法实现规模经济的目的,并且有可能使得农业生产的成本过高。适度规模经营不是粗放式经营而是集约化、高效化的经营方式,如何实现有效率、有效益的最佳配置模式,除了从经济、政策角度的考量,还需考虑到法制层面的约束。在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部门表现出了较强的规模偏好。具体表现在,一是以行政的手段推动土地向规模经营农户集中,人为地规定年度土地流转目标或规模经营农场发展目标,并较强烈地追求大规模,在个别地方已经出现上千公顷的经营规模,尽管是极少的个案,但从中可见政府的价值偏好和可能出现的趋势,以及其中可能蕴藏的风险。因此,如何运用法制手段对“过度追求规模”而可能导致的风险结果,也是我们应当研究和考虑的层面。
二、坚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法制原则
(一)公平原则
增收增效,提高生活水平是我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急需我们解决农村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尤其土地流转的法制化规范从另一个方面意味着每一个社会公民都有权利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及政府部门提供的各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有承担责任的义务。我国目前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实现农村公民和城镇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强调公平分享的准则。但是,在一些地方行政力量干预土地流转的案例时有发生。在面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时,一些基层政府以服从集体利益、服从大局意识为理由,强制推行不公平的统一标准,对一些土地流转大户吃拿卡要,设置生产资料等方面的高门槛,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阻碍了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进程。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这种推进不仅是农村发展面貌上的推进,更是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完善、法治制度健全的推进。其中,最根本最牵扯到农民利益的就是土地规模经营中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化,使之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城乡公民在法律上享受到同样的协调与平衡。
(二)政府干预原则
目前,土地规模化经营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政府的影子。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看,政府干预无论在宏观和微观情况下都有实施。但是,对于农村市场来说,政府干预是一把双刃剑,适度的有效的干预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无序的恶意的干预将严重损害农民的积极性,阻碍农业现代化进程。因此,政府干预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农村市场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土地规模化经营应该有市场来引导,土地的流转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以法治为前提。政府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引导也应该依法引导,减少甚至避免随意性、非法性的政府干预。事实上,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扬经济民主的原则,只对农村市场溢出效应和失败现象加以管控,宣扬土地流转法治,实现公益性和共益性的统合。
(三)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禀赋,土地本身也有种类不同的品种和经营性质,这就要求我们各个地方对该地区的土地流转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法规制度。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实行,土地使用权被细分到每个农户,我国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进行土地流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对土地流转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因此,制定与各地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各方的行为,并提出土地流转的标准,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由之路。
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法制对策
(一)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与教育发展的法律制度
近期《科技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的颁布奠定了我国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方面的法律体系。但是,其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考量,细节性的动作还需要制定,还有一些区域适应性需要解决。从国际上看,我国应该仿效农业生产大国,尽快制定实行《推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法》,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强调农业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尤其银行机构对创新性农业生产企业的信贷倾斜,引导广大社会团体关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鼓励广大大中专学生回流农村做新型农民,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支持农业科研体制创新、科学技术创新,通过创立扶持基金、打造低息信贷,大幅度增加在科技创新、教育方面的经费,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长效机制。在人才和教育方面,我国应同时加强理论性的科研教育和操作性的职业教育,以及复合型人才,推进农业科学技术更快地转化成生产力,经受自然环境和市场的考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形成了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信贷、物流、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均给予了支持措施,加快了农村合作经济、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步伐。一些农业大专院校和职业院校也培养了大批新型农民和农业产业化的一线工作者。这一切的成果要继续发散生命力就需要加强立法,使农业产业化、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等有法可依、依法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农业社会服务的法律制度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就颁布了《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但是,由于长期的二元体制,我国农村在公共服务提供还很薄弱,尤其我国实行的是,分田到户、分田到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受众较为分散,公共服务的普及程度不高,水平也存在千差万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运转还不顺畅,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具体而言,我国亟需建立国家层面的产品流通制度,使各个形态的农业组织所生产的产品能够走得出去,所需要的生产物资和原料能够进得来,建立服务于现代农业的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适应我国不断深化的适度规模化经营趋势。引导物流市场的多元化、开放性,培育各层次的市场主体,服务不同层次农业组织,构建开放、有序、竞争的农业产品流通体系。打破城市市场对农业产品流通的准入门槛,开通农产品进城的绿色通道,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共同培育成本低廉、门槛较低、质量较高、运作有效的流动运营网络。
(三)重视推行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长期以来,固定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常态,只追求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忽略了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有序开发和环境保护,导致我国土地沙漠化日益严重、水土流失大幅度增加,从而土壤结构破坏,肥力日益低下。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农业规模化组织对环境和土地的保护,做到可持续发展,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农业。
关键词:规章制度;企业;建设
企业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夯实基础管理必不可少。想要发展,必须强化聚焦基础工作,树立长期抓的思想,落实长期抓的措施,形成大抓基层、抓实基础的浓厚氛围,实现基础管理全面规范、全面过硬。而规章制度管理是一个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提升一个企业精益管理能力的抓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注重制度有效性评价,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分析
1.规章制度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规章制度并不是束之高阁的天花板,一个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后必然要执行。对于制造企业来说,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制造企业现场生产业务如果没有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员工肆意而为,那么安全事故必然会发生。同时,国家法律也规定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生命至上”,并不是一句空口号,特别是生产制造企业,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需要各个企业制定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对于生产制造企业来说,安全规章制度尤为重要,安全规章制度既能保障生产顺稳,又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需要。
2.夯实企业基础管理的需要
企业要发展,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基础管理有待夯实,需要用精益管理的手段,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夯实基础、制度先行。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制度执行评价体系,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谁制定谁负责,谁制定谁培训,谁制定谁检查,谁制定谁改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善、执行力更强,形成制度优势、体系优势,转化为管控能力、系统能力。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推进专项风险治理和流程改善,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只有规章制度的基础管理做好了,一个企业这座高楼大厦的根基才算是筑牢了,企业才能把大楼建的更高、更好。
二、规章制度存在的不足
1.部分规章制度缺失,业务缺少指引
企业缺乏对规章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企业领导缺乏对规章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导致企业某部分规章制度的缺失。规章制度的缺失,导致企业员工工作缺乏规章制度的指引与规范,造成工作混乱、无章法。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缺失了规章制度的指引,业务缺少指引,企业员工仅凭经验工作,由于每个员工的个性认识不同,对同一项业务不能形成规范性的业务流程,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还会导致出错几率升高;且没有规章制度的规范,企业员工工作没有限制,还容易缺失公平、滋生腐败;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因为没有规章制度约束,或者不遵从规章制度约束而犯错误的人,可见规章制度的构建及遵守的重要性。
2.规章制度管理混乱、不具有系统性
我国目前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缺乏层次及体系。首先,从公司层面讲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监管部门,缺少对规章制度的统一备案及管理,这样就导致公司部门各自为政,各自出台对本部门内有效的规章制度;由于各部门出台规章制度时与公司没有沟通,极有可能与公司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冲突或者重复,造成制度混乱;且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效力范围仅适用于本部门,不能对全公司适用,且有可能与其他部门规章制度冲突,这样就造成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混乱。其次,公司内部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层次划分,造成全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性。例如:总则性文件与细则性文件不分,公司级文件与部门级文件不分。公司内部对各级制度缺少归口管理、动态管理,没有公司级规章制度的顶层设计,部门级的规章制度缺少指导,造成各部门无所适从,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系统性。
3.规章制度的可执行性不强
规章制度作为一个企业的“内部法”,按理来说应该具有较高的执行性,但现行的许多规章制度处于“休眠”状态,执行力低。目前,许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都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一个制度的生命力在哪里?执行力!不被执行的规章制度,属于空中楼阁。有的企业是规章制度有规章制度的规定,线下执行有自己的执行准则,或者肆意执行,规章制度完全处于被闲置的状态,其执行力完全等于零,等同于没有规章制度;有的企业对规章制度是部分执行,与自己心意想吻合的部分执行,与自己心意不吻合的部分不执行,不能严格全方位地执行规章制度,执行力低下。
4.规章制度宣传不到位
企业或企业内部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后,缺少对制度的宣传操作,导致制度制定后,只有制定人知晓,其他人员对规章制度并不知晓,这样会导致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制定后,缺少制定人对相关人员的讲解,会导致其他人员要么不知道有这项规章制度,要么对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理解不到位,造成规章制度执行困难和偏差。
三、强化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措施
1.提高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对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是一个由上到下、全员参与的活动。一个企业想要强化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建设,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企业要形成一个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首先,从公司层面讲,公司主要领导首先要树立夯实基础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的观念,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开始推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次,所有员工都要根据公司的风向标,强化制度建设意识,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应树立制度建设的理念,形成重视规章制度建设的良好风气。
2.规范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公司级、部门级等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规范的体系。首先,公司应建立专门负责全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的部门,对全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的掌握和备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的文件,发全公司执行,同时通过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备案了解,避免各部门之间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发生冲突和重复;其次,从公司到部门,规章制度应具有体系性,例如,从适用范围来讲: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等,部门级、班组级制度不能违背公司级制度的原则。从制度级别来讲:可以分为一级制度、二级制度、三级制度,同样,二级、三级制度也不能与一级制度相冲突。
3.规章制度制定实行全员参与、集体决策
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实行一言堂,需要由具体使用该规章制度的人员来参与制定,因为只有具体参与该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对工作流程和规范最清楚,有实际执行人的参与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才更具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是单独某一个人来制定的,需要与该项业务有关的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制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规章制度的公平性。一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通过征求基础员工的意见、领导的意见、专业的意见后,按照公司规定的制定流程,集体决策并。
4.强化规章制度宣贯工作
一项规章制度制定后,想要充分发挥其基础管理的功效和作用,首先就要对规章制度在相关部门进行宣贯。全公司、部门等要对涉及到该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宣贯,宣贯要全面,不能有死角。宣贯不是简单地传送文件的过程,文件下发后,要对使用部门及员工进行培训讲解,使该文件的使用人充分了解该规章制度,为该项制度今后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5.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及考核措施
制定制度的最终目标为按规章制度办事,也就是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制度需要所有员工遵循。首先,要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提升各个部门对规章制度落实的压力,在全员范围内建立“有章必须守”的理念;其次,对规章制度执行力不足的,要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在全员范围内建立“失责就要究”的理念;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保证规章制度活力,发挥其效用。
参考文献
[1]王乙.关于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思考[J].人才开发,2017,(18):170-171.
通过本次机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我感觉自己对机关单位内部工作及规章制度缺乏必要的认知,忽视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让我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老生常谈的一句话,但可见它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规章制度是我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如果我们在工作中不了解规章制度不按规章制度执行,那会导致我们既定的工作停歇,也会阻碍整个工作任务的正常执行。单位汇编机关规章制度,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单位规范化管理秩序,提高单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任务合法、合规、合章、快速、便捷的执行。通过学习,作为单位基层的一名新员工,有以下三点认知。
认知一:合法合规。坚持合法合规执行工作,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为准绳,不能以便捷办理和快速拓展业务为借口,打规章制度的擦边球,进行违规操作。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
认知二:责任。作为一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对单位、对事业、对同事、对自己和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以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做到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脚踏实地、积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日常工作中做到“严、细、实”,对自己、对工作要严格要求,工作要细心、细致,工作要扎实、认真,执行好、落实好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思想上要认清合法合规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行动上要以规章制度为标尺,来衡量工作内外的一切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