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公司自评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根据公司保密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司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公司党委书记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保密委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保密工作情况,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等工作,将各单位、项目部和运管中心部门的履行保密工作的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保密办公室主任按控股公司相关精神部署保密工作,并进行日常督促和指导,在节假日放假前进行特别检查,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要求各单位、项目部和运管中心部门要掌握本单位、项目、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工作,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及时整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到公司保密委。
(二)保密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教训情况
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涉密会议管理等各项保密制度。公司保密办及时传达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法规制度,组织涉密人员学习培训,或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三)涉密人员管理和定密管理情况
公司保密委认真梳理并确定保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上岗前组织人力资源部和保密办对其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技能,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因私出国(境)的涉密人员,要求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离岗的涉密人员清退涉密载体,并签订离岗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做好脱密管理工作;根据权限,我司无定密权,涉密工作严格履行保密审批程序。
(四)涉密载体管理情况
涉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涉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制定公司保密事项范围一览表。
(五)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1. 涉密网络选择了具有相应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公司进行建设、维护等工作,签订信息保密合同和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公司涉密网络均采取了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安全保密防护策略配置、身份鉴别、访问控制、离岗人员及时进行权限删除和修改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持续有效。
2. 建立健全计算机登记台账,明确责任人及设备编号等。涉密计算机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病毒查杀等安全保密措施,未安装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外围设备。不存在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的情况。
3.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六)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了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对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相关人员的进出采取相应保密管理措施。
(七)涉密会议、活动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指定人员负责涉密会议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对提供涉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八)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况
要求组织安排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内设机构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提醒;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严格按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涉及企业、国家秘密的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对出国(境)人员制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九)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对外宣传报道统一由宣传部进行审查和审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和专人实施,公开前由各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建立网站信息制度,按各部门权限进行信息,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十)违法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
经检查,暂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和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
保密委员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按规定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所需经费有保障。
(十二)保密工作记录和材料
公司开展保密工作有工作记录,各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材料详实完整。
二、存在问题
1. 情况变化,未及时完善相关保密规章制度。
2. 保密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力度不够。
3. 新增涉密人员未及时签订保密承诺书。
4. 对更新的涉密设备未及时粘贴密级标识和设备编号。
5. 未配备保密技术检查装备和工具。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保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进一步加强人员教育,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保密责任,严密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保密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1. 根据情况变化,应及时完善相关保密规章制度。
2.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加宣传和培训力度。
3. 梳理公司所有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与涉密人员签订年度保密承诺书,今后积极和组织人力资源部对接,对新增涉密人员及时签订保密承诺书。
一、自查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制度建设责任落实
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在筹建期间就对全体员工做了《XXX公司保密工作规定》的专题培训,2017年11月分公司又印发了《XXXXXX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同时设立分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明确了涉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为分公司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在2019年8月,在总公司制度指引下,又重新下发了《XXXXXX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细则(2019年版)》。
(二)宣传教育、主动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学习、掌握保密制度,在公司员工中,真正树立起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必究,令行禁止的作风。同时,积极组织全体干部员工通过电视、报刊、培训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要性,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法规法律及公司的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切实提高了分公司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多措并举、大事小情落到实处
1、对文件资料严格管理。办公室是各种文件的制定、转发及储存场所,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办公室纸质与电子文档材料的管理都由专人负责,涵盖文件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禁止随意扩散、复印,未经批准,绝不携带涉密文件外出,重要文件的接收与分发通过专门渠道进行传送,确保安全。日常档案管理同样履行保密职责,不允许外人查、借阅内部档案。对重点财务及业务部门,均设有单独单证文件管理室,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审查存放,除部门经办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查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严防产生外泄。
2、对计算机软硬件严格管控。分公司员工配备的办公电脑都统一安装了防火墙和杀毒等管理软件,防止入侵;制定了《XXX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员工安全上网,发现病毒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预防电子病毒对网络的攻击;对涉密计算机,设置登录密码,只允许连接内网进行操作。
3、对涉密信息传播严格控制。坚决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使用U盘和其他移动存储设备时,坚持做到计算机与互联网脱离,并进行病毒扫描及木马扫描,确保安全。
4、对涉密人员加强管理与教育。按照保密法规要求,明确保密岗位职责,了解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同时加强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监管,定期监督检查其履行保密职责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存在的保密隐患问题。
5、对要害部门强化职责与管理。办公室、财务部等为分公司文件资料和数据存储的重要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人员担负的保密工作职责,保证涉密信息的内外部安全传递。
二、自查发现主要问题
尽管分公司在保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现今社会网络通讯高速发展、信息传播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保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二是保密人员业务技能不高,开展教育培训不够。三是监督检查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保密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一、抓组织,加强领导,为保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我公司把保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严格按照省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领导管、有专人抓,于年初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保密工作分工,配备专职干部专门承办日常保密工作。我公司坚持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全年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保密工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相应的责任办公室和责任人,为保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抓宣传,强化教育,树立“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意识
我公司认真拟定保密法制教育的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将保密知识纳入职工的日常理论学习内容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工学习保密知识和上级有关保密的文件精神,时刻提醒干部职工注意各项工作的保密性,同时,落实好工作,以保证有关保密书籍的订阅和保密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以“学刊用刊”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职工撰写保密工作信息、研讨文章,强化职工的保密意识,树立起“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氛围。三、抓管理,推动工作,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在“保安全,保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公司严格按照省公司保密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密工作的全面完成。
(一)建章立制,做到有章可循。及时传达和转发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门的保密制度,做到人手一份,随时督促职工对各项工作的保密,对泄密事件的发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做好本单位对外宣传保密工作,对省、地的涉密涉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决定做到严格保密。
(三)专职保密干部熟悉和运用保密业务知识能力较强,各类文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规范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均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与因特网完全进行物理隔离,实行内、外网分网处理,对涉密计算机信息实行专机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使我对设计有了基本掌握,对于设计基础也有些掌握。也因此对设计有所喜爱,希望能找份相关的工作,作为应届毕业生,心中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去做好一个设计、如何更好的去完成每一个设计任务、甚至成为一名职业的设计师。
在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做设计通常是缺乏足够的市场和管理上的经验,做出的设计作品经常会与市场经济脱节;而作为管理者通常缺乏设计基础和审美能力,往往为了追求市场效益,过多地拘束设计师的思维与创新,忽略了设计要素的重要性,造成了设计的庸俗化。所以我们不仅要对基础设计理论能够熟练的运用,对管理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也都有了初步了解。
因此仅仅通过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去实践,走进公司,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也是我们这次实习课程的目的。
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
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
实习单位介绍:
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年轻的、朝气蓬勃的新兴电子商务公司,有一支充满青春和活力的梦想青年。公司致力于成为专业的电子商务托管平台,全心全意为传统企业开拓网上销售渠道。目前公司受企业委托,全权负责fantus(梵图斯男装)QQ商城旗舰店和淘宝店铺的运营工作。
xx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拥有知名度较高的独立原创男装品牌的同时,也为大中型企业进行网站筹措、设计,网络推行营销于一体的国内首家云服务综合性电子商务托管平台。公司实力雄厚,网络业内专业优质的人才,形成一支规模最大、最具实力、最富经验的专业团队。公司拥有3s服务体系,即solution(解决方案:为企业量身定制电子商务解决方案),service(服务支持:提供电子商务相关的系统规划、建设、运营、物流、仓储等服务支持)及satisfaction(客户满意:让客户对我们执行结果满意);在电子商务各个环节协助您,以全方位完善您的电子商务体系,有效地整合您的现有资源,努力帮助您拓展其他渠道,迅速抢占电子商务市场。公司围绕“勤于精,思谨慎”的中心价值,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在福建省逐步树立起公司良好品牌,博得众多信任和好评。凭借公司脚踏实地的实践与经验,我们自信在电子商务领域能够成为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我们大学期间的最后一门课程,不知不觉我们的大学时光就要结束了,在这个时候,我们非常希望通过实践来检验自己掌握的知识的正确性。并通过社会实践,熟练技能,了解艺术设计机构,其部门、日常业务活动、整体状态。从中认识到艺术设计活动与人力、资金、社会的关系。因此,我来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在这里开始了我的毕业实习。
实习内容:
第一天上班,因为不熟悉上班路线的交通情况,为了不迟到我早早的起床。到了公司时间安排刚刚好。进入公司的时候,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什么也插不上手,只是这里看看,那里逛逛,与经理进行了简单的面谈之后,并没有给我留下过多的任务,先让我熟悉一下环境,了解了一下公司的状况,包括其规模、部门、人员分工等。闲着的时候就试着用Photoshop软件模仿教程做一些简单的图片,说实话我以前在学校的时候也这样做过,不过效果没有这么好,因为以前一遇到难的或不懂的就停下来不做了,而现在有老师在旁边,有不懂的就问,这使我受益非浅。紧接着当然就是跟同事做了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他们的激情与热情,让我在这里感受到家一般的温馨和快乐,我相信我的选择,这里将会是我人生的另一个起点,我会好好向他们学习、请教的。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所以既然决定在这里了就脦从基层开始做起,于是乎我就开始学习了解印刷中纸张的种类、每种纸的不同用途以及常用纸张的规格。印刷是设计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让设计师的想法和创意转化成现实的一步,因此需要做一些重要的学习与了解。
我了解到,在印刷中,我们需要注意牢记客户所需的纸张的大小规格和图片分辨率等,因为这是一切创意的基础。设计既要有创意又要严谨,既要从小中见大又要从大中体现出细致和创意,这是公司经理给我上的第一堂课。并告诉我刚刚踏入社会从事设计行业需要学习与了解的还有很多,不要浮躁静下心来慢慢学,时间久了,看得多了、做得多了、听得多了,自然也就慢慢上手了,经验就是这样累计起来的。然后我回到我的位置上对同事做了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公司同事都特别热情,我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多向他们多虚心学习。
我和同事们一起参与平面设计工作,开始的时候总觉得自己学历很底,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学习,审美也很有问题,又没有工作经验,而他们的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我,他们的能力也理所应当在我之上……因此,在了解完基本工作流程后我开始接手负责一些比较琐碎的设计任务。还没有真正地参与到比较完整的活动策划之中。经过几天的磨合,自己有的缺点和不足,开始慢慢呈现,在校的时候由于实际锻炼的机会比较少,在软件操作上还是不够纯熟。而且对于客户的要求并不能立即做出反应而他们如鱼得水,做的东西很适用……他们较之于我掌握了更多更实用,更现实化,应用化的东西。而我只是在书本上纸上谈兵.自然还待讨教和学习,再之我的专业又不对口,什么都脦从新学起,学习起来还是挺累的。
不过这个问题其实也很普遍,像我们这样刚毕业而学历又不高的,很难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所以平时还是多学点对自己以后找工作还是有点帮助的。
但同时这也是幸运的,来到这里正好锻炼一下自己,现在出错还不打紧,以后就没这机会学习了,所以我要好好把握,努力学习并学以致用。通过前几天的工作实践,基本的了解了公司的设计流程。首先是客户提出要求,然后设计主任根据客户的需求程度,结合每位设计师的设计特点,合理的分配任务,尽量发挥出每位设计师的优点,让设计做到尽量让客户满意。而有的客户会盯着设计师把设计任务做完,往往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照客户的意愿做出来,很容易造成设计缺乏创意与创新,因为大部分的客户还是不了解设计的,他们更多地追求设计时效性,明艳、鲜亮的色调是客户的首选,因为他们认为这样会更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这种基调如果把握不好,就会造成设计的庸俗化。
经过了几天琐碎的设计任务的锻炼,使我学到许多在书本中无法涉及的内容。学到了在学校所不能学到的东西,学会了怎样与客户交流,怎样揣摩客户的心理,锻炼了自己的交流能力,认识到了设计的一般流程,在这短暂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对将来进入社会做了初步的了解锻炼,可谓收获丰厚。因为工作就是与客户直接接触,我们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让客户满意,当然在不能缺乏创意的同时,还要兼顾它在市场上的时效性。并不是说,有创意的设计就一定适应市场的竞争,这就涉及到设计的营销与管理的重要性。如何让设计达到预期的市场效应,首先就要对所涉及到的市场进行剖析性分析,找到最恰当的目标消费群,进行市场定位,然后确定项目的核心,一切设计行为都围绕着核心概念展开,这样才能使策划项目不偏离市场。
经过几天的基础训练,老师终于让我参与他们正在进行的设计项目,让我跟着学习也锻炼一下自己。公司给了我一个设计的任务。一开始我们设计出的作品并不能符合主观的要求,未能达到很好的效果。经理看过我的方案后,要我进一步去了解这间机构的性质和作用,要做出更加符合机构精神的设计,我逐渐从中懂得了一些做设计技巧和该注意的问题,要联系实际,要做出有档次的感觉。同时也意识到了由于在学校实际锻炼的机会比较少,在软件操作上不够纯熟。想法也不够偏商业化,而且对于客户的要求理解不够透彻,需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纸上谈兵终究是偏离现实的,要想真正理解设计,就脦脚踏实地的学习,虚心求教,很多看似理解了,实行起来未必跟想象的一样。
在那之后,我还陆续参与了几个设计。与同事之前的合作让我学到了很多他们的处事方法和设计技巧。每完成一个设计都有说不出来的成就感,也同时感觉我学到很多东西,大大的增强了我学习设计的积极性。
在公司短短几天的工作里。我基本了解公司的设计流程。首先是设计师接到经理分配的任务,客户沟通交流,理解客户的需求。然后设计师进行设计工作,定下初稿或样板,在客户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最好多做几个方案让客户选择。最后经过经理审阅后,最后提案定稿、送印。
我在实习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本上无法学到的经验,因为在学校中我们的创意和设计都只局限于作业之中,但如果在公司里,我们的创意还必须得到客户和经理的认同,这是严格许多的。我们必须尽量发挥自己的创意,同时也要兼顾客户的要求和市场的效益。要多与客户沟通,多向主管询问意见,多向身边同事请教。从多方面学习知识不断丰富自己,让自己不断进步。并运用校内所学的知识,同时也要兼顾客户的要求和市场的效益。多与客户沟通,多向主管询问意见,多向身边同事请教。学习作为一个平面设计师的职业规范和素养;视觉设计能力、美工基础,色彩搭配能力等。从多方面学习知识不断丰富自己,让自己不断进步。
在平面设计实习期间,让我真正的了解到一名合格的平面设计师不是那么容易做的,从事平面设计这一行业需要掌握很多知识。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有限和在实践过程中的专业素质的欠缺。从刚开始的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到参与设计,才发现与现实间的差距。“知耻而后勇”,这让我决心在接下来的学习中努力提高个人专业知识,联系专业实际,只为将来在平面设计行业中走得更稳更远。
从学习中也让我更深刻的了解设计行业的个性和潜力。而作为将来的设计者其中一员,不仅要将设计的理论掌握好,更要充分的去认识市场、了解市场。作为一个设计师,要不断地开拓思路去填补设计者与管理者之间的鸿沟,让设计与市场更加融合,使设计更加市场化、市场更加设计化。很感谢学校和厦门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给了我这次学习机会,让我学到了许多,现在要做的是把剩下的课程学好,为以后的设计道路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作为设计师通常缺乏足够的市场和管理上的经验,做出的设计作品经常会与市场经济脱节;而作为管理者通常缺乏设计基础和审美能力,往往为了追求市场效益,过多地拘束设计师的思维与创新,忽略了设计要素的重要性,造成了设计的庸俗化。通过这次踏出校园,进入社会的实习,可以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以便能够达到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理论知识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我觉得平面设计并不是一门潇洒的行业,不是别人想象的那般轻松。我深深的体会到拥有丰富的知识是一个优秀平面设计师的必备素质。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还仍有很多书要看,很多东西要学。再者,平面设计行业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的行业,平面设计师不仅要有专攻而且还要博闻强识。
现将我公司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主评议行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促进党风、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有利于通信企业及时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不断改进通信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重点评议单位,我们充分认识到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于5月26日召开了XX分公司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纠风办和评议代表做好工作,确保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机构,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领导。为落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结合新县网通实际,成立了县公司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理XXX任组长,副经理XX、XX、XXX任副组长,客户服务部、运维中心、工会、人事等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XX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印发了《XXX分公司民主评议行风实施方案》,针对评议内容和当地问卷调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措施。
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民主评议行风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民主评议行风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通信服务规章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通信服务质量由服务督察负责;通信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由运维中心负责;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由人事负责。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我们加强了与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新闻媒体、通信监管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重要活动主动邀请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新闻媒体、通信监管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参加指导。切实加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把行风评议与提高通信服务质量、加快通信业务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通过行风评议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顺利完成。
四、强化奖惩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通信服务质量提高。按照民主评议行风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公司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组织实施阶段和整改阶段将组织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检查。通过检查各单位落实通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通信服务质量情况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所有员工,尤其是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充分树立自觉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进一步提高通信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公司在全县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努力争当“年度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同时,加大奖罚的力度,结合服务工作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展较好的实行奖励;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展较差的实行重罚。为了使员工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不流于形式,使其持之以恒,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督导小组,采用市公司聘请商务调查公司以“神秘客户”的身份进行暗访,县公司组织相关服务管理人员进行明查等多种手段进行督导和检查,市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神秘客户”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进行通报。县公司每周都组织人员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突击性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班组和个人进行通报和罚款。
五、针对评议内容,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服务规范方面。我公司严格执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入户服务规范》、《电信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出台了《服务督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度通信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标准》、《通信服务奖惩办法》等,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黄牌警示制度”,并规定:凡因服务工作连续两个月被出示黄牌者,扣减该单位10分,连续三个月被出示黄牌者,除减该单位20分以外,该单位负责人的绩效工资降级一档一年;连续三个月无用户有理由投诉,奖励单位10分;当月评为第一名的,奖励该单位5分,连续三个月评为第一名的,奖励该单位10分,其单位负责人绩效上浮一档一年。(2)窗口服务方面。要求营业窗口人员一要做到着装统一,佩戴工号牌;二是态度要热情、主动,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唱收唱付”;三是仪表举止规范;四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五要规范执行站立服务,严禁对用户出现“生、冷、硬、顶”现象。在装移机入户规范服务方面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并要求和客户约定时间前后不超过10分钟,统一着装并佩戴工号牌,礼貌服务并使用文明用语,装移修机操作符合规范等,严禁“吃、拿、卡、要”,发现上述一例现象,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给予10倍罚款,严重者作待岗处理。(3)障碍查修方面。我公司实行对外的承诺是:属电缆障碍48小时修复,非电缆原因24小时修复。(4)电信资费方面。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资费政策,并将资费标准在收费上墙公布,用户可根据需要,凭有效证件随时进行免费查询。为方便用户缴费,我分公司和农行携手合作,在县城和各个乡镇共增加收费网点9个,并配备了坐椅、老花镜、纸、笔和各种宣传资料。(5)客服台服务方面。我们开通了96189咨询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能及时、准确地回答用户的咨询,及时责成有关人员处理问题。
此外,我们加大业务教育力度,努力打造一流的服务队伍。针对服务工作中部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不精的现状,我公司不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多次组织人员到省、市公司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今年3月初,我们对全县对营业员、线务员进行轮训;认真学习了《电信条例》、《企业服务标准》、《国发办75号文件》等,6月份,对他们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学习和演练;另外,还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安排了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答卷考核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新颖的培训活动,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培训,使广大员工强化了学习意识,完善服务知识结构,规范了服务标准,改进服务方法和服务手段。
此外,我们还在公司上下开展“三讲一树”和“创先争优”活动,号召员工“远学王树明,近学姜运昌”先进事迹,对服务工作中坚持“客户至上,诚信服务”事迹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对在本岗位正常工作,因按章办事遭到个别客户无理取闹、谩骂或殴打,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给予奖励。
1.统计基础工作(总分12分—自评分12分)
明确了副局长为组长,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2分);配备了、两位同志为兼职的综合统计员(3分);明确了统计工作责任和分工的计(2分);统计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3分);建立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并上墙(2分)。
2.统计管理工作(总分40分—自评分40分)
(1)本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有一间独立办公室作为统计办公场所,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认真组织实施了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承担的常年统计调查任务,并按“六有”标准开展了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率达100%。(8分)
(2)有效落实了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协助县统计局做好了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了本系统增减、变更信息资料,并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了有关资料。(3分)
(3)认真做好了本单位的统计联网直报。组织了本系统帮扶的“一套表”企业实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联网直报率达100%。(10分)
(5)如实做好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理、申报。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本系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入库工作。(5分)
(6)统计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积极组织本系统的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持证上岗率和继续教育率达100%。(5分)
(7)会议培训管理到位。按时参加了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4分)
(8)及时、详尽提供了统计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统计局提供了本单位年度统计资料。(5分)
3.统计调查工作(总分43分—自评分:43分)
(1)协助做好了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按规定报送了统计报表资料:包括劳动工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商贸统计、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等。(23分)
(2)认真做好了固定资产投资改革试点的报表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时间节点,按时、按质上报了投资报表。(10分)
(3)认真做好了部门统计调查。按要求报送了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部门统计报表、业务资料、行政登记记录以及全县主要经济指标的配备性数据。(5分)
(4)扎实开展了经济普查。协助普查员做好了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入户调查及后期查询和数据评估。(3分)
(5)做好了其它统计调查。全面完成了其它专项统计工作任务。(2分)
4.统计法制建设(总分3分-自评分3分)
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对系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系统管辖范围内没有统计违法行为。(3分)
关键词:迈瑞BC-2600全自动血球计数仪 仪器性能 总重复性
近年来,我镇进行迈瑞BC-2600全自动血球计数仪监测工作,以手工法检测结果的对照研究已取得部分进展,仪器法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能大批量开展工作,但部分检测结果不如手工法可靠,不能完全替代手工法,而且手工发费时费力,速度慢,但在细胞低,特别是占百分比较低的细胞分类方面比仪器法更可信。
血细胞分析仪所检测的项目(血红蛋白测定、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红细胞体积、血小板计数)是临床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实验室指标,其结果直接影响对病人的诊断及治疗。为了解我们所使用仪器的性能,根据国际血液学标准化委员会(ICSH)公布的有关血细胞分析仪的评价方案,我们对深圳迈瑞公司BC一2600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进行总重复性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1材料和方法
1.1 仪器及试剂BC一2600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配套试剂、校准品。
1.1 仪器及试剂BC一2600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配套试剂、校准品。
1.2 样品临床就诊人员的EDTA―K2抗凝(1.5―2.0mg)、静脉血2.0ml。
1.3 使用MICROSOFr EXCEL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1.4 项目 WBC、RBC、HGB、MCV、PLT。
1.5 方法随机抽取按操作规程正常采集的EDTA―K2抗凝静脉血液20份,按常规方法分别测定WBC、RBC、HGB、MCV、P 各三次,每次间隔时间为2小时,从标本采集到第三次测定完成累计时间不超过6小时。根据测定数据计算WBC、RBC、HGB、MCV、PLT的总重复性(即各项目的CV% )。
1.6 计算公式
1.6.1 组内离均差平方和(SSQ)计算:SSQ=∑(各测定值)
2一∑(各标本小计) 2/n
n为重复测定次数,本实验重复测定次数为3次。
1.6.2 总重复性计算(用不精密度CV%表示):
3讨论
经过对BC一2600五个项目的测定,得出白细胞计数(WBC)、红细胞计数(RBC)、血红蛋白测定(HGB)、平均红细胞体积(MCV)、血小板计数(PLT)的总重复性(以CV%计分别为1.15% 、0.86% 、0.29% 、3.98% ,符合企业标准。)随着实验室全面管理的不断强化和血细胞分析仪的普及,对血红胞分析仪的结果重复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重复性包含了重复测定的随机误差与携带污染双重变异因素,因此能全面评价仪器测定的精密度,良好的重复性是高精密仪器的重要标志,它使我们能为临床医生提供更为准确的检测结果。
参考文献:
[1] 刘斌;潘秀芳;王玉丰.Sysmex sf-3000血液分析仪白细胞分类两种虚假提示及解决方法[J];检验医学与临床;2007,01
[2] 刘世文,陈佳荣,李彩玉.KX-21血液分析仪两种操作模式间的精密度差异分析[J];临床检验杂志;2005,05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占款;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4)03-0058-06
一、文献回顾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后,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根据“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控制董事会,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使上市公司与其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通过这些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牺牲或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大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绝对有利的地位。如果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大股东就会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新兴市场上,这类利益冲突与问题尤其严重,原因在于,在新兴市场中各种治理机制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不力或效率不高。根据La Porta et al.(1998,2000),Balletal(2000)的研究,财务会计信息是抑制大股东与小股东问题的重要机制。然而,公司内部人在披露财务会计信息时,可能会操纵信息披露,可能会进行盈余管理,这必然会导致财务报告可靠性大打折扣。为了解决财务会计信息不被人相信的问题,就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所以,Fan和Wong认为高质量的审计能够降低成本冲突的问题,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间不长,国内鲜有文献研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贾明等(2007年)指出,由于内部人追求控制权和个人收益而把资源投入到其他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任务上,相应的监督也应赋予投资者掌握不同的要求权和不同的利益目标来监督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某种偏离行为,以构建一套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作为外部人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督作用,并保护其利益。郝颖等(2009年)研究发现,大股东的自利性资本投资行为不仅挤占了中小投资者的共享利益,而且形成了从增加资本投资形成更高控制权收益到损害企业价值的传导机制。刘慧龙等(2009年)从资金占用、现金持有价值与公司业绩和公司价值这三个层面检验了当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制衡能力较强时,它们之间倾向于“竞争性合谋”。岳衡(2006年)的研究指出,审计师对大股东盘剥中小股东的现象进行监督,对大股东资金占用严重的公司显示出了更多的非标准意见。然而这些非标准意见并没有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一方面公司的治理并没有改善,另一方面投资者也没有因审计师的意见而避免更多损失。
纵观国内外文献,主要从人、人成本和审计质量方面研究“隧道挖掘”的现象,然而很少有研究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考察。这不仅为本文奠定了坚定的理论基础,也为本文留下了研究空间。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本文研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是否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现象起到了改善作用。涉及两个领域:一是大股东占用资金,二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我国股票市场的建立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重要目的之一是为国有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因此,我国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中大多数是原国有企业改制后分离上市的,原国有企业则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股独大”成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显著特征。在股权分置改革前的一个较长时期内,国有大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人为地划定为“非流通股”,不能在市场上交易。股票不能交易使得大股东不能正常地享受企业增值带来的股票价格上涨的收益;与此同时,原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就成为大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投资回报和获得流动资金的手段。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虽有所下降,但绝对控股情况依旧存在。大股东通常利用信息和控制权优势,采取内部转移定价、关联交易、剥离资产等多种途径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刘峰等(2004年)以五粮液公司与五粮液集团为案例,研究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往来情况。研究表明,五粮液公司的大股东通过掏空的利益输送行为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姜国华等(2006年)以1996~2002年期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发现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未来年度的盈利能力呈显著的反比关系,表明其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王彩萍等(2007年)以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股权结构、关联资金往来和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的情况。在大股东控制下,容易出现大股东以资金占用等形式获取私有收益,从而损害公司经营绩效的现象。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直接后果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资金短缺、利润下降。资金被占用情况严重的上市公司甚至可能被特别处理或被退市。在这个过程中,中小股东将承担沉重的投资损失。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对大股东占款行为具有约束与监督作用。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治理的发展,投资者利益保护逐渐成为了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问题。2008年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被视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基本规范》第3条第2款规定内部控制的五个目标之一是维护资产安全。资产安全主要是防止资产流失,要确保企业的各项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安全,防止被挪用、转移、侵占、盗窃。同时还要保护实物资产,防止低价出售,要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为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从企业组织架构、控制环境等企业内部制度安排,到对企业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等具体活动控制,给予企业明确的应用指引,旨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国政府部委强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抑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假设1: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在2010年后得到抑制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内部监督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建立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自我评价报告的过程。《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当期(一般于年度终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或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的功能是支持内部治理机制运行的,内部控制的作用是引导人的行为,使其与企业的治理目标一致,而企业的治理目标是委托人的利益。因此,适时调整内部控制机制为企业有效稳定的运作提供了内部组织上的支持。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一种内部控制机制的手段,从五个方面(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业绩评价、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为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起到一定的作用。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承担终极责任。《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4条第2款规定: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合法经营(刑法规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如果企业向股东和社会披露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即触犯刑法)。而且,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经过独立审计机构鉴证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地报告企业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购买与销售业务)、转移定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过程及其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本身也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督。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对大股东占款现象有显著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和样本选择
本文的数据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其中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和审计鉴证意见由中山大学和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联合课题组提供,它们在参考国内外内部控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标》,评价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治理”或“重要事项”一节或者单独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该评价指标由“内部环境(包括19个指标)”、“风险评估(包括8个指标)”、“控制活动(包括12个指标)”、“信息与沟通(包括6个指标)”、“监督检查(包括6个指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是否发表意见等七部分指标组成。上市公司建立或从事了与某一指标相关的制度或行为,即赋予1分,没有披露的得分为0,最后对分值进行加总,即可得该评价指标。因此本文选择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反映公司治理)、资产负债率(反映财务状况)、公司总资产对数(反映公司规模)、公司当年净利润/年末总资产(反映盈余管理)。
本文以44家制造业国有控股公司为样本,剔除了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企业以及披露的报告不完整的企业,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上上市公司2008~2011年的年报和单独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由于本文数据是通过手动搜集,而内部控制评价数据也是通过作者本人手动评分,不排除数据有偏差的可能。
(二)模型设定
本文选择的数据是2008~2011年的。在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在深沪市主板强制实施以后,有更多的企业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以本文主要是以2010年为轴点,前后比较两年是否显著差别。
为了验证假设1,选用非参数配对样本检验中Wilcoxon秩和检验。如果通过检验,则拒绝原假设,说明结果是有统计学意义的,即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现象在2010年后得到了显著改善。
上述模型为Wilcoxon秩和模型,其中:n为观察值个数;W=min(W+,W-)
如果z统计量的相伴概率小于或等于设定的显著性水平α,则应拒绝零假设H0,认为两配对样本来自的总体分布存在显著性差异;如果概率值大于显著性水平,则不能拒绝零假设,认为两配对样本所属总体分析无显著性差异。
为了进一步验证假设1和假设2,本文选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检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逐年披露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现象是否有所改善。基于线性模型,分析大股东占款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时考虑到评价报告发挥作用的滞后性,经综合分析,本文主要选择下述模型:
模型:考虑滞后性
(三)变量选择
根据前述的理论分析,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
如果检验结果显著,则说明在2010年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股东占款现象有显著改善;如果结果不显著,也不能说明两者完全没有线性关系。本文采用的统计工具是SPSS.20。
(四)实证检验及其结果
1.非参数配对样本检验
根据假设1的提出,对AC进行非参数配对样本检验,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可以得出sig.值为0.047,小于0.05,检验结果在5%的显著性水平之内是显著的,即2010年前和2010年之后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方差和均值都有显著性差异。也就是说,假设1成立――大股东占用资金在2008年到2011年得到了显著的抑制,《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缓解“隧道挖掘”这一现象(详见表2和图1)。
经过假设1的检验之后,进行假设2的验证,以便得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冲突是否有显著的抑制。其中,预测变量有公司规模(SIZ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N01)、虚拟变量(YEAR)、内部控制评价指数(IC)、上市公司当年净利润/年末总资产(ROA)和资产负债率(LEV);因变量则为其他应收款/总资产(AC)。表3为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
从表3回归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中,可以发现大股东占用资金均值为0.06,中位数为0.03,占用资金的比重仍然较大,而最大值为0.43,最小值为7.00E-05,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从表4中可以发现各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比较小,基本小于0.4,说明各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较弱,可以基本确定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影响。
本研究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变量之间的共线性程度。比较固定效应模型和混合回归模型,选择固定效应的冗余变量似然比检验,发现F统计量的概率值很小,说明固定效应模型的效果更好,因此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见表5。
从表5的回归分析中,发现Panel 1和Panel 7中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数对大股东占款率的影响在5%和1%水平上显著,表明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对大股东占款率存在着显著的影响,也就是说,内部控制披露越规范的公司股东的占用资金就会越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降低。同时,Panel 2和Panel 7中的考虑滞后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对大股东占款率的影响在1%和5%水平上显著,表明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对大股东占款率存在着显著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有抑制作用,这种抑制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回归结果中,发现调整后的R2为0.93,说明Pane1 7的整体拟合显著,由此可验证假设1是成立的。
四、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我国上市公司44家国企以及国企控股的制造业发现,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在2010年予以印发之后,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现象得到显著的抑制,即假设1得到了验证。意味着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实施内部控制对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成本之间的冲突起到了显著改善,达到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目的。
笔者在研究中结合实证结果提出了以下两点建议: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评价指标不明确。同时,由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要求比较概念化,导致一些企业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有“走过场”的行为,报告中显得泛泛而谈。因此,应该建立细致严格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打分体制以及披露要点。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上市公司本身、社会投资者以及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成为当前会计界的研究工作的重点课题之一,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这就成为研究的主要对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可以反映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的态度,还影响着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概念
1.自我评价报告的概念
对自我评价报告的定义财政部最新的定义是:上市公司管理者或权力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最后形成评价结论,并且出具相关的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就是企业根据其内部监督执行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作出书面报告。公司管理者作为内部控制的主体,其主要负责内部控制的规划与执行,并且将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事项安排到相应的部门,并且根据工作需要选取相应的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进行各项自我评价工作。因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就是在公司管理者的总体领导,由相应部门的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进而得出评价结论,并且于书面报告形式向外界披露。
2.自我评价报告的作用
随着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不仅可以帮助公司管理者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还可以向社会投资者提供更多地财务信息,因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有利于企业吸取更多的社会资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吸引社会资本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投资者投资渠道的增加,社会投资者的投资经验与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社会投资者会更加注重投资公司的自身治理质量,如果上市公司主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可以为社会投资者提供更多地公司信息,进而吸引社会投资者进行投资。同时上市公司主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助于公司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展现给外界一种良好的发展形象,提升公司的“软实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社会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提供更多的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为社会投资者提供财务报告中所没有的公司信息,进而帮助社会投资者做出更加准确、科学的投资决策,比如企业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不好,那么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就存在很大问题,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就不高,对此公司就会存在各种经营风险,投资者的投资也就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投资者就不可能对其进行投资,因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主要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助于监督部门发挥其监督职权。社会监督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尤其是根据与上市公司先前的内部控制进行对比,发现上市公司所存在的问题,监督上市公司进行整改,同时监督职权部门还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自我评价报告情况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与制定。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问题
1.取得的成绩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市企业的内部自我控制评价制度不断完善,我国的自我评价报告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一是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全面;二是社会监督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监督越来越严格;再者是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其现象越来越多且披露的内容也越来越全面,并且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经验也越来越丰富。
2.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形式上、内容上以及其运营的环境上都有了不错的成绩,公司的内部控制意识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经验的不足以及发展时间的限制,就是让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还存在许多的问题:(1)上市公司没有进行自我评价报告,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规定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国法律给予了强制执行的规定,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却常常借助某些原因不能及时获知根本不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此种现象在沪市证券市场中表现的更为突出,上市公司利用法律漏洞获知社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不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则造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主动的根本原因就是上市公司缺乏披露的动力,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还没有形成市场环境氛围;同时上市公司所进行的披露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其主要表现在: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时间不固定、披露选取的位置没有明确要求,有的企业将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在企业的网站中,有的则选择在一些报纸刊物中披露,而有的则选择网站披露,总之披露途径的不统一,不利于社会投资者使用。(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主体不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信息存在责任主体划分不清的问题,一些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为了推卸责任,他们在报告中不签署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名字,导致社会公众对于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且不利于对上市公司的责任落实,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就没有办法将相应的责任具体到个人,这样的自我评价报告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社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可信度,使得公众不敢、也不愿意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不规范。目前,上市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格式,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统一的格式规范,首先,关于自我评价报告的名字没有统一的规定,使得自我评价报告名字具有多样化,不利于社会投资者清晰的获得自我评价报告;其次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披露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具有缺陷的信息,上市公司一般选择不披露,或者采取委婉的语言进行隐性的披露,投资者很难发现其问题;最后披露的内容不全面,对于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多部分上市公司都没有进行全面的披露,甚至有的公司采取一句话概括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4)审核比例不高、对报告的结论不统一。目前上市公司对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比例不高,由于法律对于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采取的是自愿制度,也就是说没有强制性而是鼓励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结果大部分上市公司不愿意聘请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判;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采取的标准不同,因此其所作出的审核意见也就没可比性。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问题的原因
1.公司管理者
根据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实施情况分析,公司管理者对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重视程度还不够,公司的管理者对于自我评价报告的认识还不全面,他们忽视自我评价报告目标的整体性,同时他们在自我评价报告的执行上存在重报告设计,忽实施过程的现象,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公司的内部控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披露有可能会泄露一些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公司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们会可以的回避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而且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他们在自我评价报告中也会采取回避不利于公司的负面信息,而将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信息进行披露。
2.信息使用者
由于我国投资市场相对还不成熟,我国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行为基本属于以投机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因此他们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的需要不高,再者他们受到文化知识的限制,他们没有足够对数据分析、判断的能力;机构投资者进行的投资会考虑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但是由于我国投资机构的发展数量还比较少,因此其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有效需求也就比较少。债权人是内部控制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债权人对于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而降低,因此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需求的降低是导致内部信息披露不足的重要原因。
3.外部监督者
对自我评价报告的规范只是对评价结果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如何评价、评价方法、评价的内容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造成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完善的原因,一是因为缺乏披露的动力,二是因为监督机构对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监督力度不够,比如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后,应该承担的后果,以及注册会计师没有法律规定进行审核,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中,没有统一的审核标准,造成审核的意见往往会因为审核标准的不统一而造成自我评价报告的质量存在很大的差距。
四、改进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的方法
1.加强公司管理者对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视程度
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对关于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认识,提高他们对自我评价报告相关知识的掌握;其次,上市公司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并且结合本公司的发展情况,有步骤的引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2.统一报告披露的基本规范
虽然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我国有关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具有较大的空间,而且没有对披露的内容、形式以及程序等做具体的规定,使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极为不规范,因此应该制定统一的报告披露标准,明确报告披露的形式、时间以及披露程序等,通过制定统一的披露标准规范证券公司的披露以此实现自我评价报告的标准化。
3.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大力培育外部投资者
推动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的有效动力是社会投资者,首先要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的内部结构使培育外部社会投资者能提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质量,因此要积极吸引优秀的投资者加入到投资机构中,摒弃错误的投资理念,加强对公司自我评价报告的使用;其次鼓励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尽快上市,以此获取更多地社会投资资金,通过鼓励符合条件的券商上市可以拓展融资渠道,进而相对上市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形成外部约束力。
4.加强监管力度
完善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披露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力度,首先国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我评价信息质量的监管,要严格规范披露信息的质量,避免出现虚假信息,对于披露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要追求其职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其法律责任;其次要重点监管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的主体,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不仅企业的管理者和董事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公司的审计部门也要承担主体职责,这样可以强化公司审计部门的职责落实,形成全程监管上市公司自我评价制度;最后外部监管机构也要积极发挥其职责,通过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可以在外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进而形成立体式的监管体系。
四、结语
内部控制是一个设计、执行、评价和整改的循环过程,政府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法规建设,企业自身也要加强认知和行动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与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王建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问卷调查及思考[J].商业会计,2011.
关键词:自愿;内部控制;披露;差异
一、 引言
就已有研究而言,美国资本市场上一系列的研究都证实了内控信息披露的信号作用机制(Watts & Zimmerman,1986;Doyle et al.,2007;Wang & Claiborne,2008;Hossain,2009)。亦即,治理程度高,经营质量好的公司倾向于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但与国外的研究结论不同,虽然我国部分研究验证了内控披露的信号机制,但也有不少结论认为披露流于形式而且缺乏明显的动机(李明辉等,2001;刘秋明,2001;方红星、孙翯,2007;杨有红、汪薇,2008)。
国内研究结论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内控信息披露上。就已有研究而言,国内有关内控自评报告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结论之间的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年报披露的内控信息之中。研究样本不同所导致的动机探究结论不一致表明,虽然从总体而言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披露都具有显著的信号显示的动机,但具体信号的强弱也会因不同因素及样本而有所不同。而且就已有国内外研究结论之间的差异,也表明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号显示机制的同时,也必须结合我国国内的特殊制度背景。
鉴于此,本文将首次从披露成本低廉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制度差异的视角,基于自愿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信号显示这一已证明的前提,探究了另一方面的内容:如果内控自评报告的信号显示动机确实存在,那么不同披露行为的信号效用是否也相同?
二、 假设提出及研究设计
1. 研究背景及研究假设。就自愿信息披露的信号理论而言,相关研究多是从治理质量以及经营状况的信号角度展开。例如,在治理质量方面,Simon和Wong(2001),Eng和Mak(2003)等人从的角度分析了股权因素对披露行为的作用,其结论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低以及国有股的存在会通过提升治理质量促进披露行为。Gul等(2004),Forker(1992),LL.Eng和Y.T.Mak(2003)等则从CEO与董事长的二职合一、独立董事比例等内部治理因素展开分析,其结论也表明治理状况好的公司会倾向于通过披露以向市场彰显有利信息。而在经营质量方面,Hossain(2009),Wang和Claiborne(2008)等的研究表明经营能力好的公司更倾向于披露较多的信息。
我国针对内控披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分析性的研究普遍认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披露缺乏实质内容,流于形式(李明辉等,2003;杨有红、汪薇,2008;杨有红等,2007)。实证性的研究,则基于治理质量及经营质量的传统视角,探究信息披露的信号机制,但研究结论并不一致。部分研究发现了治理水平及业绩情况与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相关性(蔡吉甫,2005;林斌、饶静,2009),但也有研究表明,自愿披露行为与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方红星、孙翯,2007)。
造成国内外研究结果以及国内研究结论间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两个:
(1)按照信号理论,自愿信息披露作为信号传递的基础前提在于其成本收益的权衡。其收益包括权益及融资资本成本的降低,股价的提升及股票流动性的增强,投资者预期的改善等,而其成本则既包括公司对内部各控制流程的梳理、评价成本,又包括因披露有误或不全而遭受的事后处罚成本。与美国资本市场截然不同的是,一方面我国的监管部门以及各披露规范文件并未细致要求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及程度,现实中披露企业往往按照内控五要素依次做简单的介绍;另一方面我国投资者法制保护的建设也比较滞后,尚未有上市公司因自愿内控信息披露问题而遭受处罚,这就导致了我国内控披露成本总体上普遍过低。既然披露可以带来收益(至少不会带来损失)而本身又不需要太多成本,则可以合理预期的是,信号好及信号差的公司都有可能选择披露,从而导致信号显示作用被噪音干扰,因而国内研究无法发现相关披露动机。
(2)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构成中,国有企业占了较大的部分。国有企业更为严重的双重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行政化色彩等特性都表明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巨大制度差异。例如,内控披露规范的实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行政推行过程,而国有企业本身就是行政干预的重要对象,在政策实施时要求起到“示范”效应。国有企业经营者出于升迁以及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考虑,更可能投入充足资金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民营企业中大部分是家族企业(李新春,2003),其家族控制模式很大程度上已经替代了内控的作用,故而高质量的内控需求较弱。
在披露成本低廉可能导致噪音出现的前提下,考虑以上因素,国有企业随意跟风披露的可能就不会太大或者说披露动机信号被削弱的程度比较低。而民营企业自身内控建设需求本身就较低,这样披露动机就很可能收到噪音的抑制。
基于以上分析此,结合已有信号显示理论的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假设H1:
基础理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总体上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
假设H1a: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具有信号显示作用。
假设H1b:非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自评报告信号作用会受到抑制。
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除包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外,还包括另一个重要部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鉴证。鉴证行为与自评行为最大的不同在于,鉴证报告的准备成本会显著上升。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成本的上升,就会直接过滤掉跟风披露的“噪音”。也就是说,那些实际经营及治理状况并不好,但因成本不明显而选择自评披露的企业就会选择退出,从而使得鉴证报告的信号作用变得明显。而对国有企业而言,鉴证行为则可以进一步彰显其公司价值。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
基础理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总体上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
假设H2a:非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
假设H2b: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具有更强的信号显示作用。
进一步地,如果如上分析所述,非国有企业进行鉴证的目的在于获得原有自评报告应有的信号作用,则可以推论非国有企业的鉴证报告主要意在将披露公司从未披露公司中甄别开来,而非如国有企业鉴证报告一般,从已自评的企业中进一步脱颖而出,故而假设H2a还可以具体解释为:披露鉴证报告的非国有企业,其经营及控制质量要好于未披露自评报告的公司,但并不显著优于已自评的公司。
2. 样本选择及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本文以2007年~2009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择以2007年为起点,是因为我国两市对全体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要求正式开始于该年,2006年及以前不少公司的披露都仅限在年报中加以说明。样本截止到2009年一方面是因为本文的研究涉及大量复杂的手工搜集数据,另一方面就已有研究结论来看,我国内控披露情况多年来并未发生质的变化(方红星等,2008;田高良等,2010),政策实施前3年的分析结论具有代表意义。
样本的具体筛选过程如下:首先,本文剔除金融类以及IPO公司。按照要求,该两类公司的披露行为属于强制性。其次样本剔除了2008年、2009年的深市公司,以及2008年、2009年上交所的治理样本股公司。按照深交所及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已剔除的这些公司同样属于强制披露的范畴。经过筛选后的样本为2 563家,其中2007年1 359家,2008年604家,2009年600家。为避免异常值波动的影响,样本对连续变量在1%及99%分为做了Winsorized处理。
(2)研究变量及定义。在影响自愿披露倾向的治理质量及经营质量变量的选取上,本文参照相关国内外研究结论,选择如下变量作为价值信号的替代:
①Index:治理指数,本处使用一个多指标构成的复合指数衡量整体情况。
②Merge:并购重组(Kinney & McDaniel,1989;Doyle et al.,2007),发生并购重组赋值为1,否则为0。
③Growth:业绩增长能力(Bryan & Lilien,2005;Bronson et al.,2006),采用的是最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④Issue:是否存在增发行为,存在则赋值为1。
⑤Lev:财务状况(Dechow et al.,1996;McVay et al.,2007),以资产负债率替代。
⑥Audit:审计师及审计意见(Claiborne et al.,2008;Xiao et al.,2004),标准意见赋值为1,否则为0。
最后,本文以规模(Size)、年份(Year)、上市年龄(Age)以及是否中央控股(Central)作为控制变量。
3. 研究模型。为检验假设H1及H2,本文使用如下回归模型:
Disclosure=?琢+?茁12008+?茁22009+?茁3Index+?茁4Merge+?茁5Growth+?茁6Issue+?茁7Lev+?茁8Audit+?茁9Size+?茁10Age+?茁11Central+?着
其中的Disclosure指的是是否披露自评报告(Evalue)或是否披露鉴证报告(Evalu_A)。
为验证不同的假设,本文需要选用不同的回归样本。假设H1a的样本仅限国有企业,假设H1b的样本为非国有企业。假设H2a的样本为非国有企业,以及已自评的非国有企业,假设H2b的样本为已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国有企业。
三、 描述性统计及回归结果
1. 描述性统计。将总样本分为自评组与未自评组进行描述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两组变量存在显著的差异。从统计结果的均值与中位值差异来看,自愿披露的公司其治理指数均值与中位值显著的高于对照组,而且自愿披露的公司其增长率的均值也远高于不披露组(1.020 2与-0.708 6),其杠杆比率更低(0.538 5与0.797 1),而且资产规模也更大(9.479 9与9.272 6)。另外,增发的公司自愿披露的可能性更大,而聘请了四大审计师且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也同样更可能出具自评报告,merge变量的比较并不显著,但这一比较并未对其他变量同时加以控制。
2. 回归结论。对研究样本进行Logit回归检验的结果如表2所示。
从假设H1的两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①国有企业组的回归结果中,6个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变量有4个存在显著影响,表明其自评报告的具有显著的信号显示作用;②非国有企业除Index变量外,其余的假设变量全不显著,从而表明因受到跟风披露噪音的干扰,非国有企业通过自评报告传递信号的效果受到了抑制。而且考虑到Index变量是一个不可观察的替代指数,因而投资者也难以核实披露的公司是否真的治理质量高,这又进一步使得信号显示的效果受到削弱。
从假设H2的三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由于大额鉴证成本的存在减少了跟风披露的“噪音”,鉴证报告的信号作用机制更为明显,非国有企业因噪音干扰而受到抑制的自评信号作用,会通过鉴证行为得以更好的体现。Index、Issue、Lev以及Audit等因素都与披露显著相关,这就表明鉴证行为可以更全面地传递公司价值信息。但非国有企业的鉴证报告的这种作用,却不能显著得区分于已自评的非国企,Index变量不显著,经营变量仅Lev和Audit显著,从而表明非国有企业出具鉴证报告的目的,在于与未自评的公司中区别开来。再次,对国有企业而言,虽然自评行为已能够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但通过鉴证行为,可以使其进一步从出具自评报告的国企中脱颖而出。从而表明,比之于同类国有企业,其治理质量更高,利润增长情况更好,而且发生变革影响组织建设或带来风险的可能性更低。最后,对已自评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结论表明,鉴证报告在该组的信号显示作用并不明显。其中衡量治理质量的index变量不显著,其次衡量经营质量的变量中,仅有Lev和Audit在5%和10%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对于非国企而言,内部控制鉴证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分未自评的公司,而无意于区分已自评公司。
3. 稳健性检验。在以上的检验结果中,Lev变量的回归系数多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杠杆比率并不能完全作为财务状况的替代。为此,本文以是否ST替代Lev进行回归,替代后本文的结论并未改变。其次,早期上市的国有企业比例大而且“包袱”较重,从而可能扭曲年龄与披露的关系。为此,本文在回归中增加二次项变量Age2,用以模拟年龄与披露关系的抛物线型关系。结果表明各原假设的回归结果并未受影响。再次,针对Growth波动较大的特征,本文进一步将Growth在更大的分位上(5%)进行缩尾处理。处理后仅H1b回归结果中Growth变得不显著,其余变量未受影响。以上的测试结论表明本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四、 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2007年~2009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信息披露的信号机制这一已有研究结论,结合我国披露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分析了政策实施前3年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信号机制在不同的披露类型以及不同的披露对象中的作用。
本文的回归结果支持了原有假设,亦即: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由于披露成本低廉及企业内控建设需求不足的原因,非国有企业内控自评报告的信号作用受到了明显抑制,难以通过自评报告彰显比未自评公司更高的经营及治理质量。由于鉴证行为提高了披露成本,因而有效抑制了非国有企业中的披露噪音,使得其鉴证行为产生了显著的信号效果,但鉴证报告并不能进一步区分已自评的国有企业,从而表明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鉴证报告的主要作用就是替代自评报告,区分自评与未自评的公司价值。对国有企业而言,由于自身制度原因和内控建设的需求,其披露噪音较少,故而可以通过自评行为区分于未自评公司,并进一步通过鉴证报告从披露自评报告的同类企业中脱颖而出,彰显更高的价值信号。
研究结论表明:披露成本低廉导致的披露噪音,会使得原本就不愿披露自身缺陷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能又难以成为彰显较高经营质量的载体。而且,如果投资者仅以是否出具自评报告作为衡量价值的信号,也存在误导的风险。此时,为实现披露的目的,监管者就需要明确规定披露的内容及程度,并通过增加处罚措施来提升披露的成本,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蔡吉甫.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0):85-88.
2. 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审计研究,2008,(3):48-54.
3. 崔志娟.规范内部控制的思路与政策研究——基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选择”视角的分析.会计研究,2011,(11):52-56.
4. 方红星,孙翯.基于沪市公司2006年报的内控信息披露研究:修正与拓展.财经问题研究,2008,(4):75-79.
5. 方红星,孙翯.强制披露规则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实证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7,(12):67-73.
6. 黄秋敏.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分析——以2001-2006年度报告为研究对象.审计研究,2008,(1):82-89.
一、 研究意义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臻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对于利益相关者们也越来越重要,单一的财务报表已不能提供给他们足够的信息,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对他们来说就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用的信息很有必要从公司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中读取。上市公司在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达到真实、准确、客观。本文以我国内控自评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有一定的帮助,有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有助于上市公司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二、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存在的问题
1.内控自评流于形式
如今,“过关”、“零缺陷”是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追求的目标,流程目录、风险库、流程图、控制矩阵、测试模版等这些有形成果显得尤为重要,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仅仅是被模拟成了检查清单,而现实情况并没有进行按部就班的实际操作,最后增加了一笔额外成本。
2.内控自评工作太仓促
为了响应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往往于11月、12月匆匆开始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他们事先并没有很好的去规划,也没有给这项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这样的公司不在少数。
3.内控自评工作没有全面化
现如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我国各企业的内控自评工作中占主导地位,但是《评价指引》一直要求公司在执行实施内控自评时要实现全面化,而不仅仅是与财务报告有关方面的内部控制。
4.内控自评报告格式不统一
内部自评报告在我国依旧没有形成规范且统一的报告格式。并且采用简易格式的上市公司,报告内容各不相同。与此同时,内控缺陷的判断标准也不尽一致。
二、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建议
《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为我国内控体系的建立及其自评体系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理论框架。沪市从2006年开始推进内控自评工作,加上实施《控制指引》已有多年,因此,就监管而言,我国已经具备了强化企业内控自评的基本条件。但我国目前上市企业内控自评方面信息的披露并不是很乐观,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源于公司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因此,必须从这两方面出发进行改善,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自评及其信息的披露,二是加强监管部门对内控自评和信息披露的监管。
(一)强化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1.明确内控自评报告的责任主体
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出台的《内控指引》明确指出董事会及公司所有员工是本公司内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内控体系的构建、实施和监督,并进行逐步完善,确保其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由高管牵头开展内控自评
高层管理人员在内控自评中起着带头的作用。组建跨部门组织进行总体负责是企业管理当局必须执行的,高管带头,积极参与,是顺利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非常关键的一步。
3.以“奖”为主落实内控自评
对于内控自评结果要进行综合评价,不能一味的追求完美,“零缺陷”只会造成报告的失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把奖励和惩罚相互结合起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对主动察觉内控不足的业务部门给予奖励,并带领其查缺补漏,使内控自评不断完善的同时使其作用达到最大化。
4.公司要加强内控自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
目前,我国内控自评实施的实践经验不足,自评主体不是很了解此方法,同时,公司职员的专业水准不高,从而很难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内控自评工作和其报告的披露。所以,公司必须通过加强培训和指导来提高公司的自愿性和积极性,相关机构应该组织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学习内控自评的方法和其他相关知识。
(二)加强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监管
1.完善法律法规,统一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相关机构对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已经出台很多法律文件,各个文件对内控各个方面的要求和规定都参差不齐。这样不仅导致了上市企业难以做出选择,而且造成他们会基于自身的情况,选择那些利于自己的规定来进行评价并披露报告,从而有效规避了某些不利的因素,有碍于投资者真实、客观、全面的了解公司的内控状况。
2.规范对内控缺陷及整改措施的披露
关于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方面的信息,一般都是企业自己清楚而投资者们并不清楚,并且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投资者难以从其它渠道获取。掌握足够真实且可靠的内控缺陷信息决定着他们决策的准确性;故意不报重大内控缺陷或者只是披露虚假内控缺陷同时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及时准确的认定并披露公司内控缺陷大大提高了内控自评的效率,有利于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实现,应当得到公司管理层和投资人的重视。
3.强制鉴证内控自评报告并统一鉴证标准
目前,我国对内控报告的鉴证也不具有统一的鉴证标准,并且没有明确的鉴证范围,绝大多数企业实际上只是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方面进行了鉴证,并且只有少数企业对这一点进行了明确说明,这样就会使投资者误以为内控鉴证工作是出于管理角度进行的整体鉴证,内控鉴证工作及其报告就起不到真正的监督效果。因此,必须对鉴证标准进行统一,确保鉴证报告的质量与可信度。
参考文献
[1]潘淡:《内部控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朱荣恩:《内部控制评价》,北京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3]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审计研究,2008
[4]张立民、钱华、李敏仪:《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改进――来自我国ST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审计研究,2003,(5)
[5]陈关亭、张少华:《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及其审核》,审计研究,2003,(6)
关键词:内部控制;披露;信号价值;市场反应
一、 引言
证监会于本世纪初最早对金融类及IPO公司提出单独性内控信息披露的要求,自2007年开始,这一要求开始全面化实施。监管者促进内控信息披露的初衷,在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行为,向投资者传递相关信息并提升投资者保护。就实际实施效果而言,内控信息披露的形式意义要大于其实质意义。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目的不是说明其存在的缺陷,而是表明其质量优良。由于缺乏实质性的信息,投资者是否认为这种"形式上的内控信息披露"具有信息价值,就需要基于市场交易的角度加以检验。
实际上,不同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所蕴含的价值很有可能是不同的。例如,众多研究都表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制度及行为差异,而且内控自评报告与鉴证报告在成本及保证程度上也有着根本的区别,因而在理论上披露行为所彰显的信号价值就存在区别。如果这种理论上的区别能够在实践中被投资者甄别并认可,则不但证明理论上的分析是有意义的,最重要的是,投资者的反应可以为各披露主体提供反馈与借鉴。
二、 假设提出及研究设计
1 文献回顾及假设提出。就已有研究而言,检验内控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研究较少且不全面。杨清香等(2012)分析了沪市2006年~2009年披露内控信息后的市场CAR值情况,其控制部分年报信息的多元回归结论表明,内控信息披露较好的公司其窗口期的CAR值也更高。陈宋生等(2011)采用配对研究的方式,以打分的形式将2007年沪市年报中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差别化,其结论也认同披露质量与CAR值成正比,而且强制披露公司的CAR值更高。陈共荣(2007)则分析了2006年沪市披露程度与超额回报之间的相关性,与上述研究结论一致,详细披露与CAR值具有一定的正向关系。
但以上的研究也有其不足之处:首先,以上这些研究并非专门针对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其次,这些研究并非专门针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样本同时包含了强制披露的公司。
按照信号理论,自愿信息披露作为信号传递的基础前提在于其成本收益的权衡。其收益包括权益及融资资本成本的降低,股价的提升等,成本则既包括公司对内部各控制流程的、评价成本,又包括因披露问题遭受的处罚成本。但现实中我国的监管部门未细致要求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及程度,多数企业仅按照内控五要素做简单的介绍;另一方面我国投资者法制保护的建设也比较滞后,尚未有上市公司因自愿内控信息披露问题而遭受处罚,这就导致了我国内控披露成本总体上普遍过低。既然披露可以带来收益而不需要太多成本,则可以预期的是,信号好及信号差的公司都有可能选择披露,从而导致信号显示作用被噪音干扰。
其次,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构成中,国有企业占了较大的部分。国有企业更为严重的双重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等都表明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巨大制度差异。此外,国有企业经营者出于升迁以及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考虑,更可能投入充足资金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民营企业中大部分是家族式企业(李新春,2003),其家族控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替代了内部控制的作用,故而高质量的内控需求较弱。
在披露成本低廉可能导致噪音出现的前提下,考虑以上因素,国有企业随意跟风披露的可能就不会太大或者说披露动机信号被削弱的程度比较低。而民营企业自身内控建设需求本身就较低,这样披露动机就很可能收到噪音的抑制。
如果自愿性内部信息披露,能够引起资本市场的股价反应,而且投资者也能够对上述不同主体不同报告类型的信号价值加以区分,则以下研究假设将会成立:
假设H1:总体而言,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与窗口期CAR值正相关;
假设H1a:对国有企业而言,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其CAR值更高;
假设H1b:非国有企业而言,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CAR值不显著;
假设H2:总体而言,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与窗口期CAR值正相关;
假设H2a:对国有企业而言,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其CAR值更高;
假设H2b:非国有企业而言,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其CAR值更高。
2. 研究设计。本文以2007年~2009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择以2007年为起点,是因为我国两市对全体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要求正式开始于该年,选择2009年为截止,一方面是因为本文涉及大量的手工搜集数据,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少研究都认同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内控的披露情况并未获得质的改变(方红星等,2008;崔志娟,2011),前3年的结论具有代表意义。
样本的具体筛选过程如下:首先,本文剔除金融类以及IPO公司,剔除2008年、2009年的深市公司,以及2008年、2009年上交所的治理样本股公司。因为这些公司都属于强制披露的范畴。此外,样本剔除交易窗口期交易状态为ST类的公司(327家),以及年报披露日无股票交易的公司(591家)。
再次,研究剔除了年报披露日前后十天发生了重大事件(诉讼、违规、重组、一季度季报)的公司(503家);最后2008年上市公司普遍亏损严重,为此本文进一步剔除了剩余的2008年的样本公司(248家)。经过筛选之后,获得2007年及2009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894家。
本文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日作为事件日(t=0),选取[-10,2]作为研究窗口期。本处将窗口期起点向前推至年报披露前10天,是因为年报信息在披露之前被泄露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故而在事件日以前市场股价就已经产生波动。
本文使用的多元回归模型基变量如下:
CAR=?琢+?茁1Evalu/Evalu_Au+?茁2Bonus+?茁3Growth+?茁4Opinion+?茁5Age+?茁6Lev+?茁7Size+?茁8Roe+?撞?茁iIndu+?着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超额累计回报率CAR。Ball和Brown(1968)介绍了使用异常回报率来衡量资本市场对事件信息的反应的方法。本文借鉴Ball和Brown的研究,以窗口期的超额累积回报率(CAR)来衡量投资者对信息的反应。
本文采取市场指数模型来估计个股的异常收益率(AR),市场指数模型下CAR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计算个股i在交易日t的实际回报率。此处使用的是考虑现金红利在投资的日个股回报率,其计算较为复杂,但结果更为精确:
rn,t=■-1
上式中,Pn,t和Pn,t-1表示证券价格n在第t日和t-1日的收盘价;Dn,t表示股票n在t日为除权日的每股现金分红;Fn,t表示股票n在t日为除权日的每股红股数;Sn,t表示股票n在t日位处全体的每股配股数;Kn,t表示股票n在t日为除权日的每股配股价;Cn,t表示股票n在t日为处全体的每股拆细数。
其次,计算个股在t日的预期回报率:
rm,t=■-1
其中,rm,t表示对应市场的市场指数回报率;Pm,t和Pm,t-1表示t日和t-1日的该市场指数收盘价。因本文样本涉及上交所和深交所A股公司,为使得AR的计算更为精确,本文在计算指数回报率时,分别计算了对应时刻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行业指数回报。
由此,个股n在交易日t的异常回报率即为:
ARn,t=rn,t-rm,t
最后,个股n在窗口期[t1,t2]的异常累积回报率即为:
CAR=■ARn,t
待检验解释变量为Evalu和Evalu_Au,分别表示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和鉴证报告行为(出具报告赋值为1,否则为0)。
由于内部控制报告随年报而披露,而年报引起的市场股价反应更为强烈,故而本文采用了尽可能多的控制变量,以控制能引起股价波动的相关年报信息,包括:
(1)是否在年报中宣告发放现金股利(Bonus,发放赋值为1,否则为0)。因为宣告股利发放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从而获得较高的超额回报率。
(2)上市年龄(Age,截止年度末该公司上市年数)。上市公司经营年限的不同,其经营质量也会存在差异。以往研究研究表明,上市年龄越大,公司违规的可能越高,整体经营质量信号也较差。基于此,投资者对公司年报信息的反应也会存在差异。
(3)增长能力(Growth,公司本年主营收入比之去年的增长率)。公司增长能力越强,其未来获得的现金流量预期就越高,因而股价会明显上升,则市场给予的超额回报就可能更高。
(4)审计意见(Opinion,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则赋值为1,否则为0)。审计意见直接决定了年报信息含量的真实与否。如果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意见,则投资者给予的市场反应较为负向。
(5)财务状况(Lev,该公司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年报中披露的财务状况信息,会直接影响投资者贵公司股价的判断。本处使用资产负债率作为财务状况的替代。
(6)公司规模(Size,总资产规模取自然对数)。就投资者而言,其对于大公司和小公司的未来预期是截然不同。大公司由于实力雄厚,发展能力强,抗风险能力高等原因,投资者给予的评价往往也较高。故而其获得的超额累计回报率也可能更高。
(7)盈利状况(Roa,该年末的总资产回报率)。如果公司当年获得收益较高,则市场给予的超额回报率自然也更高。
(8)所在行业类别(Indu,样本公司所在的行业类别,二值变量)。不同行业类别的公司,其盈利能力不同,未来发展的机会和风险也会存在差异,故而市场给予的超额回报率也有所不同。
三、 描述性统计及回归结果
1. 描述性统计。图1描绘了窗口期国有企业自评组、鉴证组以及未自评组的AR值和CAR值变化趋势图。就AR趋势图来看,在事件日前,鉴证组的异常回报最高,其次是自评组,最后是未自评组。这与本文的研究假设是一致的,说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及鉴证报告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事件日及事件日之后,AR值波动较为剧烈,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对越好的公司,投资者之前的预期越高,而预期越高,年报披露日股价下跌的幅度就越大。
从CAR值变化趋势图中则可以明显看出:鉴证组公司的超额累积回报率高于自评组,而自评组有明显高于未自评的公司,这与预期假设一致。
图2描绘了非国有企业自评组、鉴证组以及未自评组的AR值和CAR值变化趋势图。AR变动的趋势不如国有企业AR趋势图明显,但基本上鉴证组仍高于自评组,自评组高于未自评组。CAR趋势图则表明,鉴证组的样本公司,其CAR值明显更高,但自评组与非自评组则无显著区别。从而表明,在市场投资者看来,披露自评报告的非国有企业,与未自评的非国有企业并无显著差异。
由于内部控制自评以及鉴证报告是随年报而披露,故而年报中的信息会对AR及CAR值的变动趋势造成显著的干扰。为此直观地比较组别间的AR及CAR值并不能说明内控鉴证及自评报告对CAR值的影响。
本文进一步按照自评与鉴证行为,比较了相关变量与未自评或未鉴证公司之间的差别。其中,自评组比之于未自评组,其CAR值更高,发放股利的可能更大,而且公司上市的年龄也比较小。此外,此类公司的规模也更大,盈利能力也更高。鉴证组与未鉴证组的比较则表明,除以上显著的差异之外,鉴证组的审计意见也往往更好。最后,本文的Person相关系数检验表明,本文不存在变量之间严重的相关性,故而可以直接进行多元回归。
2. 回归结果。下表1归纳了本文多元回归的结果。就总体而言,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鉴证报告行为具有信息含量,此类公司在窗口期获得的超额累积报酬率也更高,本文假设H1和H2得到了验证。
分组检验的结果表明,对于自评报告而言,国有企业的自评报告具有信息含量,变量evalu的系数为正,而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非国有企业的自评报告行为并未在市场上获得显著评价,从而表明,在投资者看来,非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行为并不能彰显公司真实的相关价值。就鉴证报告来看,披露鉴证报告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都会获得较高的CAR值,从而表明鉴证行为具有信息含量,投资者能够识别鉴证组与非鉴证组之间的差异。
3. 稳健性测试。最后,本文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测试:首先,将所有的连续变量在1%的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研究结论没有变化。其次本文进一步缩短年报披露后的时间窗口,只保留披露后2个交易日的交易信息,研究结论没有变化,控制变量的解释能力则进一步提高。此外,针对Growth变量波动较大的特点,本文进一步在5%的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再次回归的结论并没有改变,而且部分研究结论变得更加显著。总体而言,本文的上述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四、 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投资者反应的角度,按照Ball和Brown(1968)的研究思路,以CAR值捕捉市场对于事件信息的评价,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式检验了市场对于不同类型公司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的反应。按照本文的假设,不同类型的公司因其制度不同,以及报告的披露载体不同,其内控信息披露之后的投资者市场反应是不一致的,这种不一致背后的本质则是报告能否真实的彰显公司的价值。
本文的多元回归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回归表明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自评报告具有信息含量,而非国有企业的自评报告则难以成为彰显价值信号的载体,缺乏信息价值。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非国有企业缺乏内控建设的需求,其自评行为存在跟风披露的可能,从而使得自评报告的信号作用消失。而鉴证报告由于存在显著的成本,因而具有较好的区分上市公司质量的信号效用,使得市场给及鉴证公司的CAR值明显更高。
参考文献:
1. 陈共荣,刘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 系统工程,2007,(10):40-45.
2. 陈宋生,郭京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来自沪深股市的经验证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1,(2):14-24.
3. 傅琼轩.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的市场反应研究——来自深市2006年~2008年经验数据.财会通讯,2010,(5):36-38.
4. 黄寿昌,李芸达,陈圣飞.内部控制报告自愿披露的市场效应——机遇股票交易量及股票收益波动率的实证研究.审计研究,2010,(4):44-51.
5. 林斌,李万福,王林坚,舒伟.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研究——国外内部控制实证文献述评. 井冈山大学学报,2010,(31):46-31.
【关键词】 广东省; 内部控制报告; 可靠性; 年报重述
【中图分类号】 F2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9-0100-07
一、引言
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自身投资风险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在我国,伊利股份管理层私自挪用款项;华源集团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澳柯玛大股东占用资金,盲目扩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等事件的发生,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而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与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有关,假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信息够详尽,投资者便可以通过分析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进而判断是否投资这家公司。然而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年度报告中一旦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信息质量必定会引起投资者的质疑,因而在年度报告中对内部控制缺陷避而不谈[1]。因此提出以下思考: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能否有效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反映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状况?事实上,只有内部控制信息真实可靠,信息的使用者才能够有效地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状况,公司才能够通过内部控制系统的调整和缺陷修复,达到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的。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后进行年报重述现象的增多,学者开始关注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问题。高质量的评价报告不仅可以传递出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为外部投资者提供参考,还可以督促内部管理层不断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与效率[2]。
崔志娟等[3]通过对2008―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和鉴证报告的数据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虽然越来越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但仍存在披露时间较为随意,披露内容缺乏信息含量等问题,导致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较低。张宇琪等[4]通过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不统一;三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全面反映内部控制的情况。提出应从明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责任主体为董事会,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全面公允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方面来解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靠性不足的问题。李颖琦等[5]以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试点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样本,以财政部的评价指标为标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研究发现:总体来看,对照财政部参考指标,样本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总体披露水平不高,披露频率均值不足50%,各项指标的披露频率差异较大。不同特征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表现出显著差异,如沪市公司对各项指标的披露频率高于深市公司;大规模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水平显著高于小规模公司;财务状况好的公司在风险识别、反舞弊机制、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披露水平高于财务状况差的公司。孔晨等[6]以出版上市公司(皖新传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例研究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评价,得出以下结论:内部控制信息整体内容过于形式化;内部控制缺陷及缺陷认定标准不到位;内部控制风险信息的陈述不完整等方面的不足影响了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三、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现状分析
(一)数据的来源以及样本的选取
本文的年度报告、鉴证报告和自评报告均来自于巨潮资讯网,选取了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剔除了ST、PT公司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分别有359家、360家和378家。
(二)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状况分析
为了分析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状况,本文分别统计了广东省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作为年报附件披露以及作为公司治理组成部分披露的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广东省共有3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为98.61%,2013年有35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占比为99.17%,2014年有36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占比为96.03%。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家数逐年增多,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基本都能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形式也从单独出具报告向作为年报附件形式披露的转变,从表1也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作为公司治理组成部分的比重虽然不高,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形式分析
上市公司为了获得投资者的信赖,会加大力度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所投资公司的状况,同时向外界传递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借此区别于其他的企业。为了具体分析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形式,本文分别统计了上市公司在自己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即发表责任控制的声明,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的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低,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高;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即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发表意见,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低,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高;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即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价意见,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即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低,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高;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后有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后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则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高。
从表2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数分别为307家、285家和270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有28.57%的公司未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部控制的信息,即没有发表责任控制的声明。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未在自己的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高,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低。
从表3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监事会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公司数分别为31家、22家和20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有94.71%的公司未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未在自己的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高,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低。
从表4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数分别为305家、303家和289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有23.54%的公司未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情况。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未在自己的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即未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高,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低。
从表5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后进行年报重述的公司数分别为2家、4家和2家,数量较少,2013年有4家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对年报进行重述,是三年间年报重述数量最多的。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后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则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高。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都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高。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多种多样,披露的形式也是多样的,信息披露规范程度不够高。信息使用者在获取公司信息时,很难进行比对,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虽然近年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有所提高,但总体来说还是存在追求形式化,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
四、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分析
为了分析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本文分别统计了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情况,年报重述的广东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自评、鉴证报告以及年报重述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两年披露内部控制自评、鉴证报告以及年报重述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鉴证报告以及年报重述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类型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更正建议情况等。具体情况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家数分别为328家、338家和352家,占广东省上市公司的比重分别为92.66%、94.68%和96.97%。从数据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家数呈现上升趋势,且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报告有效的公司家数占广东省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都超过92%,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总体较高。
从表7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中,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意见的公司数分别为344家、347家和352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公司数分别为10家、10家和11家。可见,出具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广东省上市公司中,只有少部分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广东省上市公司中,非标准意见多数跟内部控制无关。虽然相比于标准意见,非标准意见的家数不多,但是2012―2014年,每年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的家数也都超过10家。可见,广东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还有待提高。
从表8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出具鉴证意见的公司家数分别为108家、135家和151家,鉴证报告的意见类型绝大部分为标准意见。2012年出具的鉴证报告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有2家、2013年为2家、2014年为3家,其余都是标准意见。可见,2012―2014年间,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鉴证的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较高。
从表9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家数分别为2家、4家和2家,年笾厥龅募沂总体较少。2013年4家年报重述的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且内部控制报告都自评有效,1家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进行鉴证,且出具鉴证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意见。虽然存在这一现象的上市公司所占广东省上市公司的比重不高,但是这会使信息使用者对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的质量提出质疑。
从表10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年报重述的广东省上市公司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意见,这说明,即使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也有可能对年报进行重述,这会削弱审计报告的可信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广东省上市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可见,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可靠性也有待提高。
从表11可以看出,2012―2014年连续三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家数为106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仅为29.53%,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家数为23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仅为6.41%。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披露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公司数量很少,连续三年对年报进行重述的公司数为0。
从表12可以看出,2012年和2013年、2013年和2014年、2012―2014年连续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公司的家数分别为350家、354家和349家。连续披露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较高,都在97%以上。2012年和2013年、2013年和2014年、2012―2014年连续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家数分别为31家、38家和80家,所占的比重较小,因此,有待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数量,重视引进第三方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进行鉴证。2012年和2013年、2013年和2014年、2012―2014年连续对年报进行重述的公司数都为0。
从表13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家数分别为354家、357家和363家,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分别为98.61%、99.17%和96.03%,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广东省上市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家数分别为108家、135家和151家,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分别为30.08%、37.50%和39.95%。可以看出,广东省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进行鉴证的比重很小,有待提高。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对年报进行重述的家数分别为2家、4家和2家,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分别为0.56%、1.11%和0.53%,年报重述的公司家数并不多。
从表14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类型都属于年报更正,在年报重述错报的原因统计中可以看出,未注明原因占的比重最大,工作人员疏忽和数据有误是其次。在年报重述内容的统计中,次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所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重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以及一般问题的更正或补充,2012年有一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利润变动的更正。从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年份分析可以看出,2013年是年报更正内容最多的年份。
从表15可以看出,2012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公司家数有2家,其中更正或补充两处以上的公司数为1家,建议以后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或沟通工作的公司数为0家,总体上,2012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较高;2013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公司家数为4家,其中更正或补充两处以上的公司数为2家,建议以后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或沟通工作的公司数为1家;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家数有2家,其中更正或补充两处以上的公司数为1家,建议以后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或沟通工作的公司数为1家,总体上看,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质量较高。
五、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不明确
内部控制能否发挥实际效用的关键在于界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主体是谁的问题。公司管理层最了解公司的内部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而监事会和信息使用者所了解到的信息有限,因此公司管理层理应成为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从表2可以看出,广东省2012年有52家上市公司、2013年有75家上市公司、2014年有108家上市公司未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没有发表责任控制声明,这说明广东省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着内部控制报告披露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必然会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二)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缺乏规范,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但是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形式以及框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使得上市公司无所适从,也使信息使用者无法获得充足的信息。从表4可以看出,广东省2012年有54家上市公司、2013年有57家上市公司、2014年有89家上市公司均未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f明广东省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强,对发表的自我评价意见重视不够,有的公司的自我评价只是简单的两句话,这直接影响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另外有的企业自评报告日期有误,董事、股东没有签名,甚至出现内容自相矛盾的报告等。这些都从侧面反映部分广东省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重视不够。
(三)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缺陷缺乏主动性,言辞避重就轻
广东省上市公司中只有少数企业披露了重大缺陷,原因大多是迫于证监会的调查和外部审计监督的压力。如201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迪威视讯(300167)发表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认为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问题,并且指出该公司存在两个重大缺陷。一是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规而被证监会成立专案调查,但是浏览其自评报告,可发现其言辞避重就轻,仅说明存在一定缺陷,其余方面保证重大有效。海联讯(300277)在证监会的调查压力下,于2013年公告承认连续三年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虚增企业利润。二是绝大部分的广东省上市公司认定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即使公司披露了一般缺陷,也没有详细披露,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表述如“对在公司组织开展的内控控制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一般缺陷,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并咨询外部审计师,讨论缺陷整改措施。截至报告基准日,识别出的缺陷已得到整改”等。
(四)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存在年报重述现象
如果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后没有进行年报重述,则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高。从表14可以看出,广东省2012年有2家上市公司、2013年有4家上市公司、2014年有2家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后对年报进行重述。重述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数据有误、工作人员疏忽等,这必然会影响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六、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的建议
(一)明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监事会,而公司最有能力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的责任主体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现实中广东省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因此,为了保证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首先应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人,落实到实名,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进行担保,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
(二)规范内部控制报告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遵循着多样化的内部控制标准,各种法规指引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既有重叠,也存在差别,这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困惑,导致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内容详略程度有所不同,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因此,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企业能有序执行内部控制,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法制建设,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框架以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三)完善内部控制报告缺陷和整改信息披露机制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内部控制环境不够健全的表现之一。如果企业对于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含糊笼统地进行披露必然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准确判定。因此,相关部门应制定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如实地披露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得到更加全面的内部控制信息。对于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增加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是反映企业对待缺陷的态度和应对能力的一项重要信息,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尽早整改缺陷,从而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后进行年报重述问题
绿景控股(000502)2012年3月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09和2010年度净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调减了9 299 008.45 元和2 317 829.86元,通过对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调减,公司实现了“盈利―亏损―盈利”的目的,避免了连续两年亏损而面临退市的风险。这提醒监管部门要注意年报重述中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和信息披露不当行为。另外针对某些关键信息如资产减值损失、收入、关方交易等进行年报重述时,也要特别关注,公司可能存在利用年报重述进行利润操纵的恶劣行为。
七、研究结论
针对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研究,发现广东省上市公司主要存在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不明确、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缺陷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存在年报重述等问题,影响了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明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规范内部控制报告的信息披露、完善内部控制报告缺陷和整改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后进行年报重述问题的建议。随着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司对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将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38-43.
[2] 仇兵奎.谈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J].会计之友,2007(10):35-36.
[3] 崔志娟,刘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评价――基于2008―2010年沪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13(1):64-69.
[4] 张宇琪,赵丽萍,孙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研究――基于深市的数据[J].财会通讯,2013(3):80-81.
关键词: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信息披露;监管体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09003
近年来,人们对上市公司的数据真实性,可靠性、风险性产生很大疑问。上市银行属于高风险企业,通过风险取得报酬。上市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以及银行内部自身对风险的识别、衡量、监控对上市银行的经营和安全至关重要。上市银行披露内控信息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年报以及企业自身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有利于银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了解银行的内控状况,通过内控的有效性评价上市银行的质量,并且做出相关决策。
1 关于我国上市银行内控自评报告内容的研究综述
1.1 披露载体的研究
韩晓杰、段洪波、梁静(2011)认为在我国主要存在四种形式的披露载体: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报正文及附件、会计市事务所的审核报告。从七家上市银行38份年报披露的内控信息情况看,信息披露主体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披露的载体主要是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报正文及附件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报告。
许莉,朱睿,王芳(2010)指出我国上市银行内控的披露载体众多,不统一,缺乏可比性。他们从11家上市银行的2008 年年报中发现,不同银行的内控信息在年报的不同位置披露,缺乏规范性,有的银行甚至在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公司治理报告中同时披露内控信息。
1.2 披露主体的研究
李伟和施家芳(2007)以表格的形式分析了各个银行的披露主体。主要主体就是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当局,不同主题披露的侧重不同,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控主要情况,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内控制度的“三性”,如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
韩晓杰,段洪波,梁静(2011)认为所有上市银行的年度报告中都在对内部控制的基本构架进行描述,但是对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却没有明确指出,一旦发生损失,承担直接责任方存在缺失。
1.3 自评报告披露量的现状
我国上市银行在2003年以前大多采用多形式大量披露策略,而在2003年及以后年度则渐渐采用固定形式少量披露策略。
倪慧萍(2006)提出不同银行信息披露量差异较大。纵向看,同一家银行不同年度的披露量差异大,如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以及招商银行3家银行3年内控信息披露量都是“先多后降”之后持续减少;2002年3家均提供管理当局、事务所披露的内控说明和内控审核(或评审)报告;2003年和2004年则没有披露事务所审核(或评价) 报告而只披露事务所内控审查结果。横向看,不同银行之间披露差异更大。从韩晓杰、段洪波、梁静(2011)抽取的样本来看,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信息披露量较多较全面,深圳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信息披露量相对较少。主要采取的是形式固定少量披露的模式。
1.4 内控自评报告的规范制度
许莉、朱睿、王芳(2010)认为我国证监会的各项政策规定都在强调上市银行要充分披露在报告期内的业务、风险和内控情况。比如2000年11月14日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2000年12月21日的《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要进行内部控制评价,2007年深圳交易所也提出该项政策。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了有中国版“萨班斯法案”之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10 年1月1日起实施。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制度从不同层面完善了我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1.5 实质性漏洞的披露现状
实质性漏洞是指如果一项或若干项缺陷有能致使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能有效预防或及时察觉的合理可能时,该缺陷构成实质性漏洞,而那些严重程度低于实质性漏洞的一项或若干项缺陷,仅仅是重要到值得负责监管公司财务报告人的注意,那么该缺陷为重大缺陷。
瞿旭、李明、杨丹 叶建明(2009)提到由于我国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实质性漏洞”概念的缺失,使得我国上市银行尽管面临严格的监管,但相关内控体系中的“漏洞”信息却不为市场和监管机构所知。
瞿旭、应旭婧、王娟(2011)阐明上市银行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披露是衡量高质量上市公司的主要标准,银行业掌握着国家的金融命脉,在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正是如此,上市银行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是传递出上市银行拥有良好内部控制体系的信号,也是作为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指标。
2 关于我国上市银行内控自评存在问题的研究综述
2.1 法律规范不完备
一 实质性漏洞的概念及其类型
PCAOB的审计准则将“实质性漏洞”定义为:“如果一项或若干项缺陷有能致使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能有效预防或及时察觉的合理可能时,该缺陷就构成实质性漏洞(material weakness)”。
关于实质性漏洞的类型,本文借鉴Ge和McVay(2005)的研究思路并将上市银行漏洞划分为九大类型,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实质性漏洞的概念及其具体表现形式,本文列举了每一类型实质性漏洞缺陷的表现形式(具体见表1)。
二 浦发银行内控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一)内控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由于2000-2010年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的披露规定经历了波段起伏的变化,故上市公司内控信息分布比较零散。本文采取手工统计的方式对浦发银行自上市以来10份年度报告中的“银行业务信息与数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报表附注”以及“附件”等部分披露的内控信息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1 内控信息披露的分布状况
2006年6月5日《上海证监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上交所指引》)的出台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定期披露内控信息以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以及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价值。但考虑到时间上的仓促以及高额的执行成本,上交所于2006年12月29日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的年报中的“重要事项”部分披露内控信息。本文对以上8个部分内控披露状况。按照5级量表进行衡量,具体含义见表2。
浦发银行自上市以来的内控信息披露状况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启浦发银行上市之初,披露的公司年报中对于银行业务信息与数据披露较为简单,主要是摘录近几年的关键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对境内外的审计差异予以解释说明,几乎没有涉及到内控方面的信息。从2001~2006年公布的年报可以看出,虽然2001年年报中新增了一项特别提示,可视为对内控信息的补充,但是很显然这一举措只是出于公司刚上市,迎合监管的需要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并非本意上建立完善内控机制,随着2006年6月5日《上交所指引》的与实施,公司对控的建立完善给予了充分的重视,表现在年报编排体例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将以往年报中披露的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部分分拆为主要会计数据指标与银行业务信息与数据两部分,第一部分实质上与以往年报披露的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相似,但第二部分则更偏向于对银行各类风险的大致介绍和管理情况,表述中多处提及内控字句,其中更有一段内容是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说明。“公司治理结构”从无到有,主要披露了公司治理结构,对内控信息的描述比较简单,格式相对固定;“董事会报告”比较详尽地披露了公司内控信息,从2000-2006年的年报中,我们发现这一部分涵盖了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公司对不良贷款的分类以及管理情况等,但自2007年披露的年报开始,“董事会报告”部分对内控相关信息的描述显然减少了,更多介绍了新年度公司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新的经营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笔者认为公司此举凸显了董事会的职能,一方面,董事会对于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另一方面,董事会更应该站在一个新的高度为公司发展制定战略计划,而对于风险的防范内控的建立等职能可以授权给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监事会报告”非常笼统地披露了公司的内控信息,说明监事会对于内控重要性认识不足,形式主义严重,“报表附注’简要披露了对金融资产的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各类风险应对措施等,公司的内控“三性”说明书以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了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公司下一年度内控有关工作计划,其中我们发现自2008年起年报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对于内控信息的披露更加规范,借鉴了《企业内控基本规范》规定的五要素来分项介绍,会计师事务所在2000年,2001年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中提及对公司内控关键领域审核,而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内控审核报告”中,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标准对公司管理层披露的自评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股东大会情况”与“重要事项”部分自银行上市以来从未披露与内控相关的信息。
2 内控信息披露的连续性
根据表3我们注意到公司并非每年都披露内控信息报告,2000年、2001年的年报中公司披露了内控“三性”说明书,而在2002―2006年报中虽然其他部分披露了与内控相关的信息,但是井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从2007年的年报起公司又开始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内控信息的披露作为一项既定的制度安排,理应得到连续的执行,可是为什么在2002-2006年的年报中未披露类似的报告?证监会于2000年12月21日了《第7号编报规则》,其中第六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作出说明,并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浦发银行于1999年11月上市交易,可能是为了给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公司在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内控“三性”说明书及审核报告,公司在披露2001年的年报时正值证监会了关于内控信息披露的最新规定,基于避免遭受违规所带来的严厉处罚以及继续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的考虑,公司继续选择披露内控“三性”说明书及审核报告。之后虽然证监会与银监会陆续出台丁关于内控信息披露的规定,但可能由于该项制度还不完善及对高执行成本的顾忌,浦发银行出于自利的动机停止了披露行为。2006年6月上交所颁布了《上市公司内控指引》,要求董事会对内控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随年度报告一起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但浦发银行公布的2006年年报中仍未披露内控的自评报告及审核意见,这大概是浦发银行主观上认为指引是非强制性的,即使违规也不会遭受谴责,对该指引的可行性持观望态度。2006年7月Ⅱ5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
员会,旨在构建内控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考虑到监管部门的系列举措以及违约成本的不断加大。浦发银行自2008年起积极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审核意见。由浦发银行披露内控信息的时间分布我们可以发现,要使内控制度在上市公司得到连贯执行,就应该对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采用强制披露与分部走相结合的做法,而对于内控审核报告应采用强制性披露与鼓励性披露相结合的做法(杨有红,汪薇,2008)。
(二)实质性漏洞披露状况分析
实质性漏洞作为特别风险理应受到银行的关注,我们根据表1对实质性漏洞概念的明确以及类型的划分,通过对浦发银行公布的内控“三性”说明书内控自评报告以及审核报告进行研究,对披露的内控“缺陷”进行鉴别,来识别内控实质性漏洞(见表4)。
1 实质性漏洞数量分析
由表4我们发现浦发银行在2000年与2001年的年报中分别披露了4项实质性漏洞,而在2007年的年报中隐约披露了一项实质性漏洞,2008年与2009年则大量披露了实质性漏洞。由此可见,实质性漏洞披露的数量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似乎表明浦发银行面临的内控问题越来越突出。2006年6月上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后,浦发银行随后公布的2007年年报中的自评报告中虽然对公司内控建设做了大量的陈述,但是未见公司明确披露内控建设中遇到的难题。而2008年以及2009年的年报显示浦发银行的内控建设并非如2007年年报披露的如此无懈可击,多家分行因为业务违规处理遭受了相关部门的处罚,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存在问题,而管理者在向外部市场披露相关信息时,有很强的利己主义倾向(何进日,武丽,2006),而且鉴于指引刚不久,需要一个过渡期,很多上市银行当时并未有足够的能力构建起标准的内控体系,监管机构处罚力度并不会非常大,所以公司在2007年的年报中井未明确披露实质性漏洞。而到了2008年,2009年的年报中,由于违规行为遭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公司意识到了内控不完善给自身带来的危害,才披露了一系列实质性漏洞。因此我们可以推测浦发银行的内控问题由来已久,只是因为我国相关法规不完善,违规成本比较低,所以并未披露实质性漏洞。但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违规成本越来越高,上市银行才开始致力于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积极披露实质性漏洞。
2 实质性漏洞披露载体与类型分析
浦发银行实质性漏洞的载体主要有内控“三性”说明书内控自评报告,其中,内控“三性”说明书披露了8项实质性漏洞,内控自评报告披露了12项。从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所占披露载体整体篇幅而言,占了较小的比例,这从侧面反映出公司有避重就轻、多报喜少报忧之嫌,责任方对于出现的内控实质性漏洞问题有所重视。但重视程度不够。内控审核报告作为对内控“三性”说明书和自评报告的审核报告,只是遵照固定的格式对这两者发表了意见,没有指出公司内控的实质性漏洞。由此可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信息披露表明了积极主动的态度,努力改进内控中存在的实质性漏洞,而事务所对内控信息披露的审核却似流于形式,笔者推测注册会计师披露内控审核报告中未披露实质性漏洞有几大可能性:第一,注册会计师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存在与管理层合谋的动机,与上市公司勾结以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何进日,武丽,2006),第二,注册会计师自身存在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胜任内控审核业务;第三,注册会计师缺乏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从2008~2009年披露的内控审核报告可以发现,在公司自评报告已经披露实质性漏洞的情况下,事务所依然出具无保留意见,可推测出注册会计师缺乏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内控审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财务报告内控审核的对象有其特殊性,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不能太高(张龙平,陈作习,2009),但是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应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以更好应对新业务带来的挑战,特别是配套指引的颁布,为注册会计师实施内控审计提供了方向及具体标准,故更应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待新业务。
由表4我们发现浦发银行一共披露了表1中九类实质性漏洞的七类,占漏洞总类的77.78%。其中职责划分与授权这一类达到了7项,2000年、2001年的内控“三性”说明书中各披露了2项,2008年的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了3项。可见职责划分与授权是最为常见的缺陷,这在银行业中是普遍存在的,也与我国银行业竞争激烈的现状相关,一些银行以“存款第一”为衡量银行工作业绩的唯一标准,重业务轻管理,致使分支机构网点对雇员的违规操作熟视无睹,结果酿成了一系列的恶性案件。技术问题、培训、子公司特定式与高级管理层是另外比较常见的缺陷,其中高级管理层这一项分别出现在2000年与2001年的内控“三性”说明书中各一次,2007―2009年未再出现过,这说明随着内控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公司高级管理层逐渐认识到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急迫性,井表明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的决心与态度,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技术问题分别出现在了2000年、2001年、2008年的报告中,说明构建规范的内控体系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公司付出高昂的设计成本以及曰后的运行与维护成本。培训问题一方面与银行之间竞争过度导致大量招聘人员而培训不到位有关,另一方面在于内控体系的实施与完善需要公司各级员工的参与。这需要公司不仅重视内控体系的设计与建立,更应该重视执行人的专业理解能力与操作能力,应加强内控文化理念的推广及实施全员培训体系。子公司特定式主要反映了分支银行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力度不够,期末报告与会计政策与账户特定式都出现在了2009年的报告中,这在以前的年度中均未出现过,反映出公司的内控缺陷存在多样性、扩散性的特征,需要公司对内控体系进行完整的排查,扫除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浦发银行对于披露的实质性漏洞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及达标时间表,反映出公司内部良好的内控环境与高管坚决的执行力。
三 结论与政策建议
经过研究我们发现:内控“三性”说明书内控自评报告及内控审核报告是披露公司内控状况的主要载体,而内控实质性漏洞的披露主要集中于内控“三性”说明书及内控自评报告中,董事会承担了维持完善内控系统的责任,而监事会和审计师对内控信息的监督流于形式,公司年报没有完整连续的披露公司内控信息,在特定年份未披露内控报告,存在应付监管机构、避免遭受处罚之嫌。在《企业内控基本规范》颁布后,公司披露的自评报告遵循基本规范中规定的基本要素分类进行披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披露模式内控实质性漏洞主要与职责划分与授权、技术问题、培训子公司特定式与高级管理层有
关,实质性漏洞信息的披露并非公司的自愿行为,而是在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后被迫披露的。
鉴于此,笔者对完善内控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作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实质性漏洞披露机制。银行专注于实质性漏洞的防范与纠正,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透明、更有质量的银行内部信息,从而提升银行价值,注册会计师专注于银行实质性漏洞问题有利于降低审核成本、提高审核效率、降低审核风险,所以建立上市银行实质性漏洞评价与审核的统一标准,并建立完善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机制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实质性漏洞披露的责任主体,现今银行董事会是内控自评报告披露责任主体,则实质性漏洞的披露责任也应由董事会承担,以从制度上保证银行全员对实质性漏洞披露问题的重视,其次。应明确对实质性漏洞的定义、类型等概念性问题。并要求银行披露识别漏洞的程序、漏洞拟被利用的可能性、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应采取的措施,后续应披露公司的处理效果,本文所提的“实质性漏洞”与《内控审计指引》中的“重大缺陷”概念存在一定程度上重叠,但作为上市银行特有概念以及自身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这也值得后续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