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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落实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依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权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拓展监督领域,提高监督效能,维护了法治的尊严和正确统一实施。一是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本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二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通过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在全市杜绝了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三是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8件,经立案审查,做出提请抗诉或提出抗诉决定54件,维护了涉诉单位和公民的正当权益。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以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环境年”建设活动中,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投入“环境年”工作、促进和谐**建设动员大会,出台了《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投入“环境年”工作、促进和谐**建设的暂行规定》和《从严治检“十条禁令”》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地统一了干警的思想,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对队伍中暴露出的问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三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检务保障,各项检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调动了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
一年来,检察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文明执法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检察干警还存在执法作风不文明、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在监督效果上有待实现新的突破;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检务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
和谐**建设。一是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力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检察工作。二是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准确适用法律政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服务实效,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三是要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均衡处理各种关系和矛盾。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打击与预防、继承与创新、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等各方面关系,使全市检察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职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二是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对策研究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等预防工作专业化、基础化建设,促进预防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拓展监督途径,强化监督实效。四是做好涉检工作,确保全市大局稳定。健全完善预约接访、公开听证、公开审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做到有理的解决到位,有困难的帮扶到位,无理的处理到位,错案赔偿到位,确保按期息诉罢访。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我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7件67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件37人,公安机关已作立案处理29件36人,剩余1件1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7件30人,公安机关均已作撤案处理。
同时,办理侦查监督案件51件,其中批捕环节提出书面纠正违法47件,公安机关已纠正43件;公诉环节提出书面纠正违法4次,公安机关已纠正2件。
二、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言辞证据取证不规范。
1.问话内容存在机械复制现象。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对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时,多份问话笔录的提问、回答、段落、文字表述等高度一致甚至完全相同,削弱了言辞证据的真实性。该类案件11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21.57%。
2.问话程序违法法律规定。一是未成年人案件问话过程中没有法定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侦查人员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时,没有未成年人的法定人、指定相关合适成年人在场,或者在场的法定人、合适成年人未在问话笔录上签名,无法保障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类案件7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13.73%。
二是女性未成年人问话过程中没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侦查人员在对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对女性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时,虽然其法定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但现场缺少女性工作人员,尤其会对案件女性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二次创伤”。该类案件7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13.73%。以上两类关于未成年人问话程序违法的案件总计14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27.45%。
三是违反法定辩护的相关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殊案件及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案件,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明知其未委托辩护人,仍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类情形出现3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5.88%。
(二)搜查、提取、辨认、指认等笔录取证不规范。
1.提取、扣押、取样、送检等工作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侦查人员在对案发现场遗留的血液、毛发等生物痕迹进行取样、送检时,相关提取笔录、送检记录等手续材料不完备,导致检材来源不清,影响鉴定意见结论的客观性。该类情形出现2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3.92%。
2.笔录制作的签名不及时、不真实。一是搜查、指认等笔录记载的侦查人员存在交叉重复现象,相关笔录的侦查人员签名显示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批侦查人员出现在不同地点进行搜查、带领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或者实际搜查、带领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的侦查人员与实际签名的侦查人员不一致。二是搜查、辨认、指认等笔录和移交、保管手续缺少见证人在场或在场见证人未在笔录上签名。该两类情形出现7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11.76%。值得讨论的是,在类犯罪案件中,该类问题较为突出且对案件处理的影响较大,侦查人员在查获涉案时,对的提取、扣押、称量往往不够严谨,笔录签名容易出现交叉重复现象,移送的相关照片等资料未附相应的文字说明、人员签名及单位印章,无法清晰地反映案件称量的过程、的外观特征及在场人员情况,影响案件定罪量刑。
(三)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取证不规范。一是调取证据的前置手续不完备,存在侦查人员实际调取证据材料的时间早于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调取手续的时间。二是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制相关书证、刻录视听资料、调取电子数据时,缺少原证据持有单位盖章或原证据持有人签名,同时提取证据的侦查人员也未对证据材料进行签字说明或加盖提取单位的公章,导致证据来源不清。该类情形出现3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5.88%。
一、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强化对刑事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断强化刑事立案、批捕、侦查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并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防止了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等现象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经调查了解,2008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3件,监督撤销不应当立案的案件3件;依法审查提请逮捕案件426件656人,移送案件1241件1773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0人、不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回提请逮捕16人、撤回移送12人;对应该批捕、而未提请批捕和的,依法追捕23人、追诉13人。
(二)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和监督力度,维护社会正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渎职侵权犯罪情况,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完善群众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反馈机制,严肃查处、等案件,通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2008年以来,共计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件10人,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对审判活动、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通过提出抗诉、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纠正判决、裁定不当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2008年以来,共审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1138件1580人,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案件,提起刑事抗诉2件9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6人,全部被法院再审改判;审查群众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11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28件,其中改判11件,调解结案4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113件申诉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使上访人息诉服判,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充分保障人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和市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2008年以来,共进行各项检察监督123次,发现不当情形提出口头建议23次、书面建议8份,依法纠正脱管漏管罪犯6人,其中重新收监2人;加大对在押人犯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监督立案2件,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监督职能作用,保持了看守所连续25年无超期羁押记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侦监、监所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试点工作,提高了对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五)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效能。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先后同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刑事拘留案件的监督意见》,与市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及其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盐务部门会签了《关于盐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与全市12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加强法律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严把受案关、阅卷审查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关、证据复核完善关,在各业务部门建立了符合工作特点的办案流程和制度,灵活运用“三个结合”(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事中、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进行监督,增强了法律监督效能。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市人民检察院将法律监督纳入综合业务考评和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中,定期开展法律监督案件总结分析活动,对法律监督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干警把“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自觉融入具体的办案实践,促进了干警法律监督意识的逐步强化和提高。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业务研讨、办案交流和多种形式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了检察人员善于监督、准确监督的能力,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对照新形势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检察人员执法观念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现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力度还不够大;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年轻干警诉讼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检察院的监督意见不够重视,回复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建议市人民检察院今后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法律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检察院肩负着打击惩处犯罪、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维护党的领导,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认识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国家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要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重点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尤其是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发挥好法律监督在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要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既要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又要加快办案进度,增强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