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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章名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
为适应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了调动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对其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不再按比例上交财政,也不上交其他部门,全部留归售房单位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是国有资产,各单位都要严格管理。
二、留归单位使用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所属的直管住房出售收入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住房建设、住房维修等支出。
三、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其利息收入也要纳入专户,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订。
四、各级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房委会要加强对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售房单位使用售房收入,要根据本单位住房建设、住房维修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编制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计划,报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房委会审批。经办银行根据批准的使用计划,以及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住房建设计划办理拨付手续。未经批准,售房单位不得动用。
五、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凡截留或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归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___________先生/女士:
你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参加我司带薪培训,现已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科目附内)并将于______月______日到服务管理处/部门试岗。
培训科目及内容:
一、员工手册
1、公司概况简介 2、企业文化 3、组织架构 4、入职指引 5、员工权利与义务 6、员工准则 7、员工守则 8、员工岗位职责 9工资、福利 10、培训、考核与发展 11、奖励与处分 12、辞职与辞退 13、职业安全 14、物业职业道德规范。
二、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 2、刑法 3、民法。
三、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制度全面培训,其中包括:《岗位职责标准作业规程》、《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休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员工工资、福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薪资待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员工奖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劳动合同管理作业规程》等。
受训人签名(本人签名):
现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建设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规定》(侨内会发〔1998〕0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建设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侨务办公室、建委(建设厅):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现对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获准因私短期出境仍保留公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可继续租住原公有住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
二、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出境前已经按国家及地方的房改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买房的,出境定居后,其房产权属不变。
三、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原同住亲属(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其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凡同住一年以上者,可继续租住原公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原居住地施行房改售房时,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按当地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xxxx酒店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与其所属部门领班(含)以下的管理人员签订《xxxx酒店20xx年度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书》。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其具体将履行以下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 协助本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做好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2、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将防火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之中。
3、 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对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应督促所属员工每天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尤其在下班前,要组织员工对所属区域进行仔细而全面的防火安全检查并保留相关书面记录,确认无任何火灾隐患(异常声响、异常气味以及未完全熄灭的烟蒂等火种;大、小煤气阀阀门及炉灶开关是否全部处于关闭状态等)后方可熄灯、关窗、锁门。
5、 严格管理,认真督促,指导所属员工遵守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己管辖的工作区域内不发生因失职而导致火灾发生的情况出现。
6、 对任何新进员工,必须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不得使用未经消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上岗操作。
7、 确保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被遮挡或挪作它用。
8、 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根据情况当场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
9、 若自己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当班员工进行扑救。如火灾失去控制时,应听从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示,依据酒店《消防疏散预案》之相关程序,组织客人、员工进行疏散。火灾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关/酒店火灾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火灾事故起因分析、损失统计、责任界定等工作。
10、 以部门例会/班前会等形式,组织所属员工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四懂、四会”,进一步增强所属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11、 协助酒店防火委员会开展工作,支持酒店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并且在人员、器材、场地、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12、 严格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定期组织所属员工参加酒店灭火疏散演习。
13、 负责组织、监督所属员工积极参加酒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4、 严格执行酒店《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所管辖仓库的消防安全负主责。
15、 所属员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应及时建议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予以奖励。
16、 所属员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违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及时建议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予以处罚。
17、 积极完成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所下达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和任务。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责任
1、 负责组织所属员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酒店关于社会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协助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设备。
3、 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维稳思想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反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4、 教育所属员工,在酒店区域内发现涉黄、涉赌、涉毒现象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酒店保安部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5、 教育所属员工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6、 教育所属员工禁止参加任何非官方组织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 教育所属员工禁止以任何理由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教育所属员工严禁传播物品和相关音像资料,禁止参与介绍、引诱、容留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9、 教育所属员工在酒店区域内,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人员或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时,应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10、 积极完成酒店安全委员会或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所下达的其它有关治安管理的工作和任务。
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 严格执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酒店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防工伤事故发生。
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安全事故隐患。
4、 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防止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员工劳动工作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之相关规定,确保员工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
5、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确保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加强对所属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技能。
6、 确保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
7、 保证工作范围内的相关生产设备和劳动用具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各危险场所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8、 对所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点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上报酒店安全委员会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以防止事态扩大,使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9、 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0、 教育员工在当班期间,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护工作;同时保持高度警惕,对可疑的人和事,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酒店保安部报告。
11、 积极完成酒店安全委员会或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所下达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和任务。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保安部备案
一份。
五、各责任人在职期间,本责任书有效;责任人如有变动,酒店应及时 进行更新。
xxxx酒店 xxxx酒店
乙方:安徽百裕制衣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亳州工业学校与安徽百裕制衣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乙方应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乙方对生产、生活设施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
四、乙方在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严禁将所属区域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并做好定期检查及维护。
五、乙方应组织人员在所属区域内进行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乙方对所属区域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六、按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本,乙方对职工应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
七、乙方不得让其员工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到学生的生活及学习区域内随意走动。
八、乙方员工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校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九、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壹年。
开除员工的通告范文一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开除员工的通告范文二
______:
鉴于您在本工地下班期间,外出酗酒闹事,您的行为触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严重损害了本工地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工地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员工开除的处理,截止8月2日预付工资已超出应付工资3500元。 本单位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开除员工的通告范文三
物业部员工xxx(身份证号码:):
鉴于您在无故殴打xCx,辱骂领导,且年龄较大等原因,已不再适合我公司的物业部保洁工作,且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公司内通报,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请您于20xx年x月x日16时之前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我公司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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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虐待儿童;虐待罪;立法完善
一、我国虐待儿童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虐待儿童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各种虐童事件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眼球。依照国际上儿童相关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在对儿童健康成长中的威胁因素中,虐待儿童的现象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着巨大的威胁。广东汕头虐童案,山东聊城虐童案,浙江温岭虐童案,件件触目惊心。一项研究报告显示,我国74.1%的儿童在成长时期曾遭受不同程度的虐待。2013年对全国11个省23个城市7398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中国城市中小学生忽视度、忽视率分别达到45.34%和28.4%。中国儿童权益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共同的儿童保护研究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儿童虐待比例较高,而且乡村发生率高于城市。中国的研究发现基本与世界相符合。
(二)虐童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1、家庭、社会方面
(1)家庭因素。家庭经济条件差、工作不顺利、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家庭成员不和睦等都是孩子父母或监护人虐待儿童的重要原因。经调查显示很多遭受虐待儿童的家长都存在脾气暴躁、易怒的情况,他们往往在处理生活问题时缺乏应变能力,当遭遇挫折时经常把怒火转移到孩子身上。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大多被虐待儿童的父母在童年时期也遭受过虐待。
(2)社会因素。受我国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理念和“不打不成器”的教育观念的影响,在家庭和学校中存在着广泛的体罚儿童现象,还有教育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很多非正规的办学机构并未达到办学资格水平而办学,而这些教育机构的教师职业道德往往不高。各地教育部门没有发挥强有力的监管作用,因而导致了很多悲剧的产生。
2、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现有法律在处理虐待儿童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以某虐童案为例,2012年10月23日,网络曝光了某幼儿园幼师颜某涉嫌虐童的照片,图片中颜某提着男童双耳使其离地20公分,颜某满脸微笑男童却嚎啕大哭,此后相继又曝出其将幼童倒插垃圾桶强迫男女幼童接吻的图片。事件一经曝光舆论顿时沸腾,各大网站论坛对事件的关注度持续上升,人们强烈要求严惩虐童女教师。10月24日,当地公安局刑事立案并对颜某采取强制措施。10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温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颜某。11月16日,颜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释放。根据当地警方解释,经深入侦查,认为颜某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就此释放。
3、刑法在虐童行为规范上的缺陷
(1)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缺点。寻衅滋事罪,是指出于不正当目的的恣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从表面上看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对幼童殴打、辱骂取乐的行为或许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实则不然。首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是具有“流氓动机”,这与虐童女教师颜某出于好玩的动机并不相符。其次,寻衅滋事罪规定在我国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章,宗旨为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而虐童教师颜某的行为只是侵犯了幼童的人身权利并未达到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由此可见,以寻衅滋事罪对虐童女教师进行惩处并不恰当。
(2)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缺点。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凡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应当包含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虐待儿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伤害了儿童的身体健康,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实践中也有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做法,如广东番禺虐童案。然而,并非所有虐童行为都能通过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求行为人所造成的伤害为轻伤以上的后果,但虐待儿童往往存在行为持续性、伤害轻微性的特征,一次性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较少,这样法律实践中就易出现重罪轻判的后果,难以发挥刑法惩罚和威慑的功能。
(3)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的缺点。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侮辱行为的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且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合。然而,人格权仅作为虐待儿童行为侵害的次要客体,首要客体是儿童的身体健康权利,而且不一定发生在公共场合,大多发生在家庭,学校等封闭场所,这样,将虐待儿童行为以侮辱罪定罪处罚未免有本末倒置、避重就轻之嫌。因此也不能通过侮辱罪对全部虐童行为进行惩罚。
二、关于我国虐童案件的法律规制及缺陷
(一)我国目前关于虐童案件的法律规制
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等法律中都有所规定,但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笼统性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1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元以上五百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日以下拘留。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2、《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学校保护部分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幼儿园明确划入了学校保护的范围之内。
(二)我国虐待儿童法律规制的缺陷
1、中国现有立法针对性不强,且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形成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处罚,其实不然,虽然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规定,并已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配合刑法形成保护儿童权利的完整体系,从表面上看我国现有法律在儿童人身权利保护方面似乎是完备的,但我们也要注意到虽然很多法律都规定了禁止虐童,但其中大多数都是原则性、号召性的规定,既缺少立法针对性在法律实践中又缺少可操作性,虐童行为无法可依,在某种程度放纵了施虐者的违法行为。
2、《刑法》规定的相关罪名不尽合理。这种“不合理”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我国刑法中只有关于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规定,当遇到非家庭成员,如上文中的女教师或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虐待儿童时就束手无策了,在法律实践中往往因为找不到明确的罪名而不能对非家庭成员虐童行为定罪量刑或出现重罪轻判的情况,这对于儿童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其次,法律规定虐待罪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而现实中虐童行为大多是持续发生的不可能一次就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多数被人发觉的虐童行为可能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再次,虐待罪属于亲告罪,不告不理。这就需要受害人承担告诉义务和举证责任,然而虐童行为的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缺乏诉讼能力,更无法承担举证责任。
三、如何解决我国的虐待儿童问题
(一)从家庭、社会方面来看
1、从家庭方面来看。在家庭方面,家长要纠正个人认识错误。我们有必要提高家长对儿童教育的关注,指导他们学习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一切以孩子的实际身心发展情况为出发点,对孩子的每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设定合适的不同的发展要求。其次,控制自己的情绪,提高自尊意识,注意改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孩子有耐心,注意言传身教。再次,家长要学会寻求其他家庭成员的帮助,也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2、从社会方面来看。相较于国际而言我国儿童虐待防治和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事前有效预防儿童虐待、事中及时发现和制止儿童被待、事后妥善安置被虐儿童等防治儿童虐待的三个核心环节工作还没有做到位。从联合国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经验来看,对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我们所要的就是去尽力完善这个工作链条,一切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采取有利于儿童的工作方式,保证儿童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儿童权益保护和儿童虐待防治工作还不到位,工作网络还不够完善,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去提高儿童虐待防治工作水平,呼吁全社会加大对虐童问题的关注。
(二)完善我国有关虐待儿童的法律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例如,幼儿园在招聘教师时应严格审核资格,保证所招的员工要依法教学。教育部门在监管方面也应该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对幼儿园资质的审查、对教师资格的考核等都应该加大力度。
2、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近年虐童问题日益严重,增设虐童罪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经分析发现要加大法律对虐童行为的惩处力度或许通过修改现行刑法的虐待罪一条,辅之以相应的司法解释就能实现,设立专门的虐童罪或无必要,以致于在法律适用上出现矛盾。我国刑法虐待罪规定主体只能为具有一定关系的家庭成员,对于时下来说可能不合时宜,或许可以把“家庭成员”修改为“具有某种教管、监护关系”的机构或个人,这样幼儿园教师的虐童行为,社会福利机构员工虐待幼童的行为,保姆虐待儿童的行为都可以通过刑法来评价,更好的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以减少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保护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权利。且此种做法既能达到虐童入刑的效果,又没有增设新的罪名,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四、结论
虐童行为极大的伤害了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儿童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就造成了对虐待儿童的违法人员惩处上出现一些问题,在虐待儿童频发的今天,保护儿童的立法显得比较单薄。使一些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应有惩罚。而且我国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对非家庭成员的虐待儿童的行为实施严厉的法律制裁,在对虐待儿童的违法人员进行惩处时,往往只是简单的处罚,不能有效的对虐待儿童人员形成震慑,这样就使他们更加猖獗。因此,应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刑事立法和相关专门法律制度,建立保护儿童权益和儿童虐待防治的完整体系,实现对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有效的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的成长。
(作者单位:辽宁理工学院(原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法律出版社,2011:67-87.
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强效推进禁毒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易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坚决杜绝公共娱乐场所吸毒、贩毒问题的发生和蔓延,不断深化禁毒斗争,根据《禁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特制定易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
易涉毒场所应规范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
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招聘的员工无任何涉毒违法记录。
(二)
制定有效确保场所不涉毒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毒警示牌和禁毒举报热线电话。
(三)
建立、健全禁毒责任制、禁毒联络员制度、保安巡查制度。
(四)
场所内禁毒宣传标语、包厢门窗透明度、灯光、门锁等符合要求,包厢内的电视实行禁毒宣传屏保系统。
(五)
经常性举办禁毒知识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和法制教育。业主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层层签订禁毒责任书。把预防和制止场所内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落实到人。
二、
查获易涉毒场所有下列问题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一)
场所职工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妨碍依法缉毒禁毒工作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场所及其责任人责任。
(二)
为进入场所的贩毒人员提供条件或明知是毒贩而任其在场所内活动而不举报的。
(三)
场所职工参加吸贩毒或免费为客人提供的。
(四)
容留客人吸毒的或明知正在吸毒而不举报的。
(五)
场所曾因涉毒被停业整顿后,因整顿不力导致内部管理松懈而再次被查获的。
易涉毒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而在其场所内查获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再对场所进行处罚,并可视情给予奖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大武口区禁毒办
经
营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0952-4695038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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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的日趋开放,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形势更加严峻,各种金融风险逐步呈现,其中银行业都将加强内控建设,防范操作风险提到各自重要的工作日程中,并将其作为规范业务发展的重要和必要内容。究其原因,文章结合笔者自己工作实际谈谈自己对银行业要加强内控建设,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
关键词:银行业;内控建设;防范;操作风险
前言
近年来,国内外银行业经济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并造成巨大资金损失,严重威胁着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从国内银行业看,由于缺乏对操作风险的充分认识,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近年来操作风险也日趋严重。
一、操作风险形成原因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银行业务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呈现出“机制功能弱化”的趋势,产生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意识不强
1. 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表现在一些单位负责人短期行为严重,没有正确处理和把握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许多营业机构目光局限于完成考核任务,甚至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业绩;许多员工在操作岗位上工作却被迫承担了大量营销任务;不少员工自身对操作风险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只要领导命令,就惟命是从,对其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2. 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其表现在银行看重的是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的管理处罚措施,试图以严历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关注较少,或形同虚设,这种做法充其量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二)业务学习不到位,执行制度有偏差
随着金融信息化、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各种理财产品、电子业务等层出不穷,有的管理人员借口业务忙,对规章制度、特别是新的规定不能认真学习,管理松懈,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也不到位,致使操作人员对新业务不熟悉,潜藏风险隐患;少数员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新业务、新制度的学习滞后,对业务流程理解不深不透,典型的是许多产品的创新是先发展业务,后规章制度,并且有些制度本身制订就不够精细,过于理想化,甚至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可操作性较差,再加上操作人员本身理解不深不透,业务素质不高,致使业务发展潜藏很多风险隐患。
(三)查处力度不到位,警示效果不明显
近几次操作风险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属于屡查屡犯、屡整难改的顽症,主要原因还是重检查、轻处罚,对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低调处理,强调客观原因,未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罚力度不够,因而不能产生有力的警示作用,削弱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直至案件发生。
(四)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够完善,易形成较大资金风险点
主要表现为硬件及软件、设备及通讯故障、程序错误、计算机等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而形成客户及银行资金损失。例如有的银行因通讯故障引起的银行单边帐,形成较大的资金风险。
此外,员工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未落实,人事管理中不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相关重要岗位人员,使其职务行为中存在较大风险。
二、加强内控建设,构建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
早在2005年银监会就提出了13条防范操作风险的意见,并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内控十三条”,从央行的重视程度和督促力度,就可看出防范操作风险已成为规范业务发展的重要和必要内容。因此,我国各商业银行近年来纷纷开展了全行性的操作风险大检查,同时采取不同的方式来防范操作风险。对如何加强内控建设,构建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我觉得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客观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指标稳定增长,并体现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1、本业务绩效考核办法旨在全面评估全体员工工作。
2、公平、公正、公开。
三、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
1、考核人员:公司所有员工(见习期、长假员工仅发放基本工资)。
2、考核业务范围:公司所有担保项目
四、绩效考核的实施
1、组织:由公司董事长牵头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指标:由县政府或集团制定全年目标任务。
3、实施:平时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末考核全年指标完成情况。
4、执行:由办公室统一统计绩效,经项目责任人确认后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交财务部执行。
五、员工工资组成
公司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属于固定工资由公司统一制定,平时只发放基本工资,年终按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不发绩效工资,并按实际完成任务与目标任务的比例计算应得工资;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算绩效工资。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 + (保费收入×绩效比例) -日常考核扣罚工资
1、基本工资
岗位
董事长
总经理
部长
办事员
基本工资
4000
3500
3000
1800
2、绩效工资考核
年终绩效考核主要是两个指标:保费收入和代偿损失率,兼顾日常工作考核。
(1)保费收入考核所有员工平时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全年目标考核指标确定,主要包括:①保底指标300万元,完不成全年保底指标,按实际完成占全年任务的比例计算应发工资,并从计算当月的工资中扣除。②超额完成300万元,按下列绩效考核表中所列比例计算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考核表
岗位
300万元
300以上320万元
320以上340万元
340以上360万元
360以上380万元
380以上400万元
400万元以上
提取比例
绩效比例
绩效比例
绩效比例
绩效比例
绩效比例
绩效比例
董 事 长
1.6%
2%
2.4%
2.6%
2.8%
3%
5%
总 经 理
1.4%
1.6%
1.8%
2.0%
2.25%
2.5%
4.5%
部长
1.2%
1.3%
1.4%
1.6%
1.8%
2%
4%
项目经理
0.72%
0.85%
1%
1.1%
1.2%
1.25%
3%
(2)代偿损失率
a、年终完不成全年指标,不发绩效考核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出现代偿损失,个人不承担代偿损失赔偿,由公司从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中赔偿,但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个人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b、年终超额完成全年指标,按上述考核方法计算绩效工资,从年终发放的绩效考核工资中按2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作为代偿损失保证金。
六、绩效工资发放规则
1、年末终了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公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代偿损失率;对员工全年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日常表现、工作业绩、制度执行、有无违纪等。
2、年度绩效按考核结果在年度结束公示,并在次年元月份一次性兑现发放。
七、处罚
1、处罚标准
①、日常考勤:按日常管理规定考核执行。
②、业务操作处罚: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经办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办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不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档案材料:材料收集不齐全,手续不完整,内容填写不准确,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缺项、漏项等,每缺一项罚款20元。
④、保后管理处罚:在公司检查中,发现凡没有按照公司保后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后工作管理的,每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不等;
⑤、代偿及其他损失:按照代偿损失额的0.5%给予处罚,责任比例为:项目经理30%,项目B角(如有)20%,业务部门负责人15%,风险部门15%,审批人20%。视情节决定业务经办项目经理是否停职清收,清收完毕收回损失,恢复原岗位,停职期间发放岗位工资。如属于主观原因造成,调离现有岗位,不得再从事业务。如属于故意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考核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执行。
一、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做到部门有消防安全负责人,班组有消防安全员,并保证将消防安全工作与部门的经营管理同计划、同步骤、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工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要张贴在明显部位,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三、坚持部门每月、主管每周、班组每日的消防自查制度,并有文字记录,做到有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重点防火部位明确,管理措施落实,做到“四有”,即有制度、有灭火器材、有义务消防员、有责任人。
五、对员工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坚持安全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制度,对重点工种人员要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制度。
六、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完好和应有的使用效果,保证各疏散楼梯,通道和安全门畅通无阻。
七、加强预防投毒事件的管理,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八、有消防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并有文字记录。
九、部门办公室下班时要切断室内无关电源,办公室及营业场所人员下班前,注意锁好保险柜,办公室门窗;各级工作人员不得将营业款、公款、票据,工作岗位钥匙,存入自己的更衣室,应按制度存放。
十、部门有工程维修时,要派人陪同并对本部门的财产安全负责。
十一、部门应教育员工遵守店纪店规,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批准私拿酒店物品出店。
十二、保安部提出的治安、消防隐患、要按期整改,不得搪塞,敷衍或拖延不改;部门调入调出人员要事先通知保安部备案。
十三、对本部门因违法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处理的,对因违法违纪作记过处分以上的员工要通知保安部。
十四、部门对发生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及重大事故后不报,本部门自行调查处理无结果后报保安部贻误战机的,追究部门经理责任。
十五、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
十六、严格遵守包房检查制度。凡客人用餐完毕,当值服务员必须检查该包房。否则,若因没及时查房,事后发现房间设备、物品有损坏、遗失,食用食品和酒水没能登记,没能发现烟火隐患及其他异常情况所引起的后果,由当值服务员负责并赔偿。
十七、当遇到行凶、抢劫事件,团体斗殴事件,发现爆炸可疑物品或爆炸事件等,立刻通知保安和上级。若因通知不及时造成事态扩大,则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十八、责任区域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并向上级汇报,控制现场,保证向外准确联络。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火情扩大,则对此次火灾负主要的责任。
十九、严格遵守情况汇报制度。在餐饮部所属范围内涉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一切事件的苗头、倾向,必须及时了解,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好所发生的时间、事件经过,及时向上级或保安部汇报。若因汇报不及时,造成事态发展、扩大,则由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二十、严格遵守《餐饮部安全操作规程》,若违章操作而造成伤亡,一切责任自负,若造成酒店财产损失,则造价赔偿。
二十一、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和陶醉在客人的花言巧语中而失去警戒。若因自己行为不端,或客人要耍流氓时不报警,则一切后果自负,与酒店无关。
二十二、确保所辖责任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严防被盗,若因监护不力造成物品流失,则照价赔偿;发现电器设备有不安全隐患及时报修,否则后果自负。
二十三、员工若因维护酒店利益、名誉而身体受到伤害,则按国家及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四、若因非公伤致伤、残、死亡,一切责任自负,与酒店无关。
二十五、对不能正常运转或运转异常的设备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否则,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论文摘要:文章根据现实中企业普遍存在的新旧劳资问题,对管理学意义上的惩罚原理的不足以及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针对现实中劳动关系管理中新的亟待规范的问题,突破了传统处罚性管理思维,运用劳动法和企业管理实务的双重视角,提出了相对可行的劳资关系新思路和新方案。
处罚意味着主体违反了某种受强制保护的规则后的社会代价,或者说是报应的成本。我们现在主要讨论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即资本对于劳动力的控制的表现形式。
一、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合宪性、合法性、人道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作为两个利益并不完全重叠甚至相对对立的利益范畴,实务中的不规范现象亟待解决,这是我国各种使用劳动力的经济实体所面临的共同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难题。
1、处罚的范围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各类企业中,企业对员工实施罚款司空见惯。
2、处罚的依据存在的问题。《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全民所有制公司职工管理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作为企业处罚劳动者的依据,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其不适应性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3、处罚合理性存在的问题。《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是没有严格的实施界限,企业自由裁量的范围较大,有的企业只是选择性的将这些惩罚措施变通使用,甚至有的企业与行政处罚法中的人身罚,行为罚、申诫罚、经济罚的处罚方式混同,这些模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处分条例有着明显的行政痕迹,且各企业中普遍存在奖惩不对称的问题。
4、处罚的程序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总的来看,我国劳动法律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较为简略,对于内部规章制度的调整缺乏一整套的法律规范,如应遵循哪些原则、应包括哪些内容、如何保证法定程序得到遵守、违法责任等问题,我国目前的劳动立法都存在着空白。
5、惩罚的救济存在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
6、处罚的主体存在的问题。劳动者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指法律规定有权设定处罚规章以及执行处罚的主体或部门。
二、缩小处罚范围
首先,因为经济惩罚手段一方面会对员工心理造成冲击,一方面企业和劳动者对当时情景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在这种劳资纠纷中,事实很难澄清,容易引起劳资矛盾。其次,本文前面已经分析了企业员工管理处罚系统的具有可替代性的。再次,应当立即让罚款和经济性处罚淡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罚的范畴,严禁侮辱歧视性的处罚手段。我国劳动法应当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取罚款和经济性处罚措施。最后,应当吸收行政处罚法的处罚原理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同一个错误行为进行两次处罚,并规定雇员错误免除处罚的期限。
三、再造对劳动者处罚的流程
逐步取消或者集中收回处罚劳动者的权力战略。首先应改变对劳资矛盾乐观和放纵的态度,贯彻《劳动法》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生存的想法。有的片面认为《劳动法》只替工人说话不顾企业利益。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存在仅考虑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以及个人的政绩的问题,将劳资关系事实上交给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制约以及依赖于企业主的自律,事实上这是非常不可靠的。
(一)以建立学习型企业、知识型员工为主攻方向,突出重点抓学习,狠抓培训强素质,为矿井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以建设“文化管理型”矿井为目标,注重创新抓文化、健立完善安全文化管理体系,不断积淀矿区的文化底蕴
今年以来,矿党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确保了矿区“四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一是保持和巩固了全国文明煤矿和省级文明单位成果。矿党委通过狠抓“四有”职工考核、“五好”班组评比、“六好”区队竞赛、“优秀员工”评选等,保持和巩固了全国文明煤矿和省级文明单位成果。
二是省级安全文化示范矿井建设顺利通过验收。一年来,矿党委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创新管理理念,狠抓培训教育、营造文化氛围、增添保障措施等基础工作,大力发展机械化,在实现矿井本质安全上取得了骄人成绩,去年12月,我矿顺利通过省级安全文化示范矿井的验收。
三是加强了企业文化建设。一是大力宣传了达竹公司新的企业文化理念,以先进的文化理念引领了矿区职工,营造了一心一意搞建设、聚精会神谋发展的氛围。尤其是大力宣传和弘扬了“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达竹精神,为“争创全国同类型一流煤炭企业”和“敢为人先争当达竹公司科学发展排头兵,和谐发展 争创全国同类型安全高效矿井”鼓劲加油。
四是全面提高职工文明素质。一是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达竹职工道德公约》,继续倡导“八心”道德观,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培育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二是狠抓职工素质教育,加强了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及政治理论的学习,使职工队伍素质有了一个明显的提高。
【关键词】口岸;卫生检疫;证件
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90%都是利用海运运输的。而船员则是海运的最基层主体,是维系海运正常运行的最基础力量。保障外贸船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既是维护船员个人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题中之意。但在执行口岸卫生检疫查验过程中,发现涉及《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以下简称健康证)的制假用假行为有增多的趋势,对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保障我国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带来隐患。本文通过分析泉州检验检疫局的执法实践经验,为遏制健康证制假用假乱象、保障外贸船员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泉州口岸执法打假实践
2015年以来,泉州局在执行口岸卫生检疫查验过程中,多次发现船员所持的健康证是伪造的,至2016年9月累计查获伪造健康证18份;此外,该局连续接到多起其他口岸检验检疫局要求核查健康证真伪的电话,而经过核查,这些健康证均为伪造证书,涉及的船员均未经法定体检机构健康体检。
鉴于涉及健康证制假用假违法行为的增长态势,泉州局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使用伪造健康证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国境卫生检疫秩序,有效保障了船员生命健康安全。其具体措施包括:
1.领导重视。该局专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打击制售、使用伪造假健康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由局主要领导挂帅,分管局领导主管,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为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该局还积极向其上级局福建检验检疫局请示汇报,由福建检验检疫局领导与泉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就共同打击制售、使用伪造假健康证专项行动形成共识,泉州市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侦查、依法打击。
2.加强口岸查验。专门举行“真假健康证辨别”专题研讨,提高口岸一线查验人员的“辩假”、“查假”能力。同时,加强口岸查验力度,对每份健康证和预防接种证均认真辨别,发现疑点时马上与发证单位联系、核实。此外,还专门组织卫生检疫、执法稽查人员开展法律适用问题研讨,熟悉对使用伪造健康证的实施行政处罚程序。
3.强化打击力度。对于使用伪造健康证者,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伪造健康证者,在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基础上,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密切与公安部门联系。该局领导多次带队走访泉州市公安局,共同研讨联合打击制售伪造健康证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方案,成立打击制售伪造健康证专案组,并畅通移送使用伪造健康证者渠道,建立紧密联系机制,为打击制售、使用伪造健康证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打下良好基础。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布控,该局联合泉州公安局成功端掉1个制假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被法院认定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5.实行打防结合。通过发放《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告知书》、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口岸相关单位和人员国检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既扩大打击假证的社会影响,营造浓厚打假氛围,又督促相关人员知法守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与船务公司、船舶公司等单位建立约谈制度,提醒船务公司加强对新招录船员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到使用伪造证书的危害性,以及监测体检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执法打假面临的困难
泉州局在打击制售、使用伪造健康证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影响着打假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1.假证证伪难度较大,耗时长。由于全国各检疫机构健康证书签发系统未联网,且存在部分由航海医院签发的格式不同的证书,在查验发现疑似假证时,只能通过电话、传真等手段联系发证单位来查验真伪,查验和出具伪造证明的相关手续繁琐,耗时较长。
2.部分船员自我防病意识淡薄。部分船员对传染病防治认识还不够,对健康体检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往往不会主动去做,而一旦船期紧张,临时办证来不及,就花高价买假证应付了事,甚至有的船员因路途较远,懒得去体检,购买假证图方便。
3.检验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出入境人员对检验检疫工作还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有的船员以为没有健康证会被扣下,进而导致丢掉工作,故而冒险作假。有的船员对自己已经有海事健康证,还要去办卫检健康证表示不理解。
三、关于执法打假的建议
根据泉州局的执法打假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困难,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打造一个平台、守住两个关口来遏制健康证制假用假乱象。
1.打造证书查询平台。对健康证真伪的鉴别,不论对于检疫查验执法人员,还是对于持证人来说,都不是件容易的事。由于全国各检疫机构健康证书签发系统尚未联网,且由航海医院签发的证书格式与检验检疫系统不同,检疫查验执法人员在查验发现疑似假证时,只能通过电话、传真等手段联系发证单位来查验真伪,查验和出具伪造证明的相关手续繁琐,耗时费力,不利于一线执法。而对于持证人来说,没有可供查询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也增加了其被“中介”、“”们可办理出真实、有效健康证之类的谎言蒙蔽的可能性。因此,可以打造全国性的卫生检疫证书真伪查询平台,将全国各保健中心证书签发数据统一到一个数据库,对内提供执法信息支撑,对外开放真伪验证查询,为遏制健康证制假用假提供技术支撑。
2.守住执法检疫关。严格守住执法检疫关,不给违法者留下任何侥幸的空间,是有效遏制健康证制假用假的基础。因此,要运用风险管理的思维,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将出入境交通员工、出国劳务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健康状况和证书的查验,根据国内外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出入境人员风险等级,把好出入境人员查验关。要严守执法检疫关,一要强化培训,组织一线检疫执法人员开展证书查验培训和考核,及时总结泉州口岸查验假证经验方法,提高口岸检疫执法人员查验识假能力。二要联防联控,提升部门协作合力。要注重与口岸联检部门密切配合,向其它口岸联检部门通报检验检疫相关要求,请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可疑人员时及时移交检验检疫部门处理;此外,还要强化与航运公司、的信息交流,通过航运公司、提前将检验检疫要求告知出入境人员,及时对获取的往来交通员工、旅客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重点查验对象。三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办证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体检人员、出入境船舶、劳务输出公司等主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监测体检的工作流程,促使体检人员知法守法,充分认识到监测体检的重要性和使用伪造证书的危害性,避免上当受骗。
3.把好打击力度关。持续加大对健康证制假用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树立违法必究的权威,提升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让制假者、用假者不愿违法、不敢违法。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人,对于伪造健康证者,应严格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加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使用伪造的健康证者,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加大对制假窝点的打击力度,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加大部门联动力度,集中力量捣毁制假窝点,对抓获的违法行为人及时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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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全书中国计量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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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城市白领开始计算一年收成的时候,全年的业绩基本上已经确定了大势。然而,国家税务总局一项新规很可能会让包括白领们在内的很多人忙起来,报税或者避税成了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其与纳税相关的个人基础信息。事实上,富人们其实早就该有所应对,在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在上海露出了这样的意愿,并表示一定在年底前出台《办法》。但很少有人相信,在信用体系和财产申报制度都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办法》会率先出台。而在总局下发《办法》的同时,各地方税务局的表态大部分还是:当前条件下依靠主动申报纳税仍然不太现实,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在熟悉法律的人看来,《办法》对个人逃税作出了重罚。最高罚款额高达一万元以下,远远超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种罚款数目,逃税将成为比流氓更“可耻”的字眼,看来税务总局是在动真格的。而在个人纳税的环节中,怎样对收入进行监控将是一个难题。在目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占据主要比例。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新的《办法》依然把个人归为纳税主体,忽略了家庭是社会经济生活基本单位的事实,未免做得不够细致。
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S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把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总和按照规定作出扣除。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孩子和没有孩子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就很大。
《办法》若能真正取得效力,在于相关部门能够真正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以银行存款为代表的理财系统的实名制无疑可以作为佐证,但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央财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专家刘桓就力主纳税人编码制度,“一个身份证对应一个编码,银行、公司等单位的财务信息可以在税务部门汇总,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不过就在《办法》出台后,理财专家纷纷出招教大家避税。投资可以投到基金、保险上。而收入最好也变薪金为福利。例如企业员工可以和雇主达成协议,改变固定薪金和奖金的模式,用住房补助、休假补助等多种形式的福利来降低需要纳税的收入。还有,私企的会计应该学学国企和某些政府部门,工资的明细条目太少,员工避税的难度太大等等。
在外界看来,国家推出《办法》,意在弥合贫富差距,保证社会公平。但一直以来,垄断企业和权力部门也一直是社会争议的焦点。车补、电话补、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等一系列高福利都不在《办法》规定的纳税范围之内。不用有白领的压力,却有着小资的舒服。这样的福利不纳税显然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