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考试工作方案范文

考试工作方案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考试工作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考试工作方案

第1篇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区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确保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和初三体育教师等组成,具体负责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学生的体育日常考核的评分,以及参加区统一测试的组织工作。

二、考试办法

1.日常考核

由学校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安排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依据《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按照学生初三年级的体育学习态度(7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满分为20分。

2、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项目:

(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篮球、排球。

(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

每位学生应参加三类项目的测试。无特殊情况,耐力项目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测试,另在定量、定性项目中可各选择1个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学生应按照自己事先申报的项目参加测试,不可随意临时更改测试项目。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类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但此类另选项目的成绩以实测成绩分值的50%转换成耐力项目成绩。

统一考试由区统一组织,集中于4月11、12日进行(包括游泳项目)。各校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将从网上另行通知。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25日进行补考。

户籍在本区、而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统一于4月25日进行测试。

3、相关要求

(1)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并于3月20日前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2)各校要按照《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核算学生体育日常考核的成绩,并将汇总成绩后于4月6日在校内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

(3)各校须于3月13日前将全部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的名单(书面及电子稿)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4)学生体育日常考核成绩汇总按班级为单位,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表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一份于4月15日报送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审核(同时应报送按区规定的统一格式制成的电子信息版)。

三、成绩评定

1.成绩组成: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20分,按照学生初三年级的体育学习态度(7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统一考试为10分,分设耐力、定量、定性等三类项目,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

2、因特殊原因允许以定量或定性类项目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的,以此类另选项目实测成绩分值的50%转换成耐力项目成绩。

3、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本区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学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分,同时,上述毕业生应参加年的体育统一考试,按照其成绩计算其体育考试分值。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6、在本区就读回外区县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体育考核分由现就读学校评定,并与就读学校学生一同参加区体育统一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由区招生考试中心转送其报考学校所在区县的中招办。

四、其它事项

1、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日常考核和统一测试要做到公正、公平。测试过程要公开透明。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将事先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2、各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由学校教师为学生考试做好准备活动。同时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各学校应加强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各种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在组织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测试前,各学校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参加适应性的锻炼。特别对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测试时有明显不适感觉的学生,教师应劝导他们实事求是地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要勉强参加测试。在初中阶段各学年体育课均免修或初中阶段最后学期体育课免修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区县组织的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如上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且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恢复剧烈运动的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

4、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5、区统一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各校要加强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以取得各方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2篇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教委体〔〕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区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确保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和初三体育教师等组成,具体负责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学生的体育日常锻炼的评分,以及参加区统一测试的组织工作。

2、仲裁小组

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仲裁小组,负责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二、考试安排

1、日常锻炼: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堂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分。3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参照市教委文件相关规定,日常锻炼分值为20分。

凡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体育日常锻炼成绩不满20分的学生名单于4月2日前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2、统一考试:于4月12、13日进行。各校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将从网上另行通知。

统一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篮球(半场区域内行进间投篮)

(2)选测项目

选测项目按运动特征分为速度力量和技术能力两类,学生应在两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考试项目,选测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速度力量类——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技术能力类——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排球、武术基本动作组合

每位学生除参加2个必测项目考试外,还必须从速度力量类和技术能力类项目中各选一个选测项目。各校须于3月21日前将全部学生参加各选测项目的名单(书面及电子稿)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3、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试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署意见和学校审核批准,并于3月21日前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三、成绩评定

1.日常锻炼:凡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要求,完成《市学生成长手册》中《体育与健身课程学习情况记录表》、《体育健身情况记录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记录表》规定项目评价、测试,经学校认定并记录在册,给予记20分。学校对未完成规定项目测试、评价的学生,可在其日常锻炼分值中作相应的扣减,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因残疾或伤病原因符合体育免试条件,并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学生,给予记20分。

2.统一考试:每位学生须参加必测项目2个和选测项目2个,每个项目满分为2.5分,合计10分。鉴于年初次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因此学生凡参加并完成测试项目,每个项目可得1.5分。未经批准免试的学生,没有参加或未完成测试的项目为0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则按市教委文件“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价标准(附件3和附件4)”予以评定。四个项目合计分值以0.5分为一档采用进位法计算(例8.2分计作8.5分,8.7分计作9分)。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19日进行补考。

3、因残疾并完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日常锻炼实际得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升学的学生以及本市历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锻炼分。上述毕业生应参加年的区体育统一考试,时间定于4月19日,具体安排请查询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信息。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5分)计。

6、回外区县升学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体育锻炼分由现就读学校评定,并与就读学校学生一同参加区体育统一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由区招生考试中心转送其报考学校所在区县的中招办。

四、其它事项

1、各校根据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由学校教师为学生考试做好准备活动。同时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2、各学校应加强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各种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在组织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测试前,各学校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参加适应性的锻炼。特别对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测试临场有明显体感不适的学生,教师应劝导他们实事求是地正确对待自己的病历症状。

3、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锻炼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4、测评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测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将事先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5、区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作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制度和中招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发展素质教育为目的,充分发挥实验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学工作深入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区教育局成立2021年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在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各考点学校负责人

(二)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和组织机构,认真做好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三、参考范围、考核科目

全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应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1.物理、化学: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

2.生物:初二年级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初三年级学生。

四、考试内容及命题

1.考试内容:严格控制在初中教学大纲及现行教材规定的学生分组必做实验范围之内,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达到应知会用的目的。

2.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使用市统一命题及评分标准,由市对命题及评分标准进行统一修订和制卷。

五、考试计分

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计分为30分。其中物理、化学、生物满分各为10分,物理、化学以100%计入总分,生物以50%计入总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为25分,实验操作考试的计分采用考试卡方式。

六、考试时间

1.初三:2021年4月20日至23日。(具体安排见附表1)

2.初二:2021年4月20日至23日。(具体安排见附表2)

七、考务工作

(一)考试方式和考点设置

1.考试方式:各考点采用两次点名制,即考前30分钟和考前10分钟各点一次名。物理、化学分设10个实验操作试题,生物分设5个实验操作试题。20名考生依次抽签各确定一个题号的考核试题。同一考生三科考试均使用同一组号的试题,每科考试时间10分钟,考生考完第一科实验后,依次到下一科实验室参加考试。

2.考点设置:本着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在全区8所中学均设考点,共设考点8个。

(二)考务组织与培训

各考点应设考点主任、副主任一人,抽签人员2名,各类保障人员若干人。选调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及医务保障人员共计37人,各考室实行一个监考教师对应二名考生的方式监考。

考前培训时间:4月13日

第4篇

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二)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四个科目均为2.5小时。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三)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四)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七、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八、考试纪律

第5篇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校委会成员及八年级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1、地理生物及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考试、上课等相关事宜及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2、当天送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地理生物及信息技术考试期间相关防疫规定,特别是所有送考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佩戴口罩,否则无法进入考场。

3、当天送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送考职责,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属因事离岗,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往返交通自行安排。

4、八年级各班主任在考试前将准考证发给学生,考试结束后收回准考证。同时密切保持与本班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考试相关事项和突发事件。

5、七年级正常按课表上课,加强值班值守。送考人员如有因送考而与教学任务冲突的,请在班主任协助下自行调好。

三、具体人员安排

6月17日下午1:45从学校出发,4:40左右从九中返回。

6月18日下午信息技术考试大致流程是:先到休息室候考,然后大概提前5到10分钟进机房,按照安排表时间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1)2:00从学校出发,大概3点50从九中返回。

第6篇

一、培训考试对象

培训对象一是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二是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三是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统称行政执法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目前在行政执法部门非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其他正式工作人员,经本部门同意,也可参加培训、考试。通过考试的,颁发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部门擅自录用的合同工和临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培训、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被媒体曝光或暗访中发现违规执法的,要暂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接受专门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开始行政执法工作。

二、培训考试内容

培训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法制政策、信息,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使用全省统编教材,内容重点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家和本省、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方面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培训考试组织

在我市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

行政执法部门分级负责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

四、培训考试安排

坚持立体与层次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做到每年开展不少于二期县处级政府法制领导的培(轮)训,不少于三期对法制机构负责人的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轮)训,每季度适时开展对违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轮)训。培(轮)训考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在培(轮)训前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局,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考试。培训形式及内容由各执法部门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为主,侧重行政执法实践、操作实务。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填写《市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登记表》(附后),按时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

(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期举办,每期3天24个课时。培训期间要严格考勤,凡缺课6个课时以上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考试。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局另行通知。

(三)公共法律知识考试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为主,侧重行政执法实践和操作实务。考试组织事宜、监考、考场纪律等均参照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

我市的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轮)训,由市政府法制局另行通知。

(四)考试结果公布及使用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将考卷密封,并按要求及时送至市政府法制局,由市政府法制局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人员统一评阅试卷。考试成绩要认真登统,并将考试结果通过互联网或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在行政执法岗位上经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并凭资格证书申请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政府法制局收回其原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取消其上岗执法的资格。在非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其他正式人员,考试合格的,由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待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后,可凭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直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五、培训设备及管理

(一)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培训方式

主要采用设备:1、视频系统:笔记本电脑、实物展台、DVD、投影机。

2、音频系统:功放、音箱、话筒、混响器。

3、其它辅助设备:投影幕布、中控主机、面板。

(二)设备管理及要求

市政府法制局培训中心应建立以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员制度,参训人员均有责任共同保管好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培训中心统一协调和收管教学设备,并对每位授课人员及管理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掌握现有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知识,明确管理、使用职责,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立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登记、维修及损坏赔偿等责任制度。

六、培训考试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考试工作,对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身份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组织专门力量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培训采用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方式进行。市政府法制局培训中心要建立培训工作数据库,及时将培训人员信息导入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三)授课教师要按照省统编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各级各部门要合理安排课程,确保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

(四)县处级政府法制领导的培(轮)训,应当(聘)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以及资深法律工作者进行授课。

(五)要严肃考试纪律,对未实行闭卷考试或者考场组织混乱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考人员资格;考场舞弊违反考试规则的,依照考试规则予以严肃处理。

第7篇

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进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前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进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进程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并争取在20xx年出台。

三、近期实行过渡期升学考试措施,千方百计为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提供多样化服务

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为了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实行如下过渡措施:

(一)自20xx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二)自20xx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

第8篇

二、 依据市局、县局的《2012年高考备考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高三复习工作计划》及《高考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及《高考奖励方案》。在第一周召开高考备考工作的教师会,第二周分层次分班级召开学生动员会。

三、 依据《高三复习工作计划》高三年级各备课组讨论并制定本学科的复课工作计划及教学进度。要求第二周内完成并上报年级组、教务处。

四、 各阶段复课工作实施方案及要求:

1、 第一阶段:时限3月15日前完成;

模式:按章节顺序复习;

目标:夯实基础,落实双基,提升能力。

具体工作:

①本阶段举行6次月考(第5、6次为市一、二模),每四周一次,在月考的下一周进行质量分析,找出问题,提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②第二次月考后建立中等生档案,从第五周开始对优秀生的薄弱学科及中等生的薄弱学科进行补课。每次月考后班主任、科任教师与中等生进行交流座谈。

③每次月考后年级组分层次按班举行交流会。(形式可以为动员会、师生对话会等) ,本阶段复习内容按章节编排的顺序进行,备课利用个人自备—集体议备—个人反思的模式,教学中体现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辅导要有针对性,作业、练习、考试等;试题要精选,加强作业检查力度。

④从第一周开始实行周练考定时训练,每周2次,三周为一轮,利用周一、周四最后一节晚自习进行

⑤从第一周开始实行基础达标与家庭作业,每科两周一轮,周日第一节晚自习。

⑥从第五周开始利用每周六下午1小时的时间进行综合科练考,周末评卷,周一讲评。

⑦在第十一周进行家长会。

⑧动员有艺术天赋的学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学校,聘请西安艺术教师为学生进行专业课辅导。

⑨第七周进行骨干教师第一轮示范课活动。

⑩组织教师参加高考信息会。

⑾3月15日左右召开第一轮复习工作总结会。

模式:专题复习 目标:知识网络化,能力最大化

① 3月15日左右召开第二阶段复习备考工作会,年级组组织召开第二阶段复习学生动员会 。

② 2月中旬各备课组安排编写第二阶段专题复习教案及习题。

④ 第一阶段周练考、基础达标、周末家庭作业、周六综合科练考继续执行。

⑤ 组织第七次月考(市三模)及质量分析。

⑥ 聘请各科专家做高考复习报告及心理辅导报告。

⑦ 收集整理高考最新信息。

⑧ 4月21日前后召开第二阶段复结会。

模式:模拟练考阶段 目标: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

① 召开第三阶段复习备考工作会及学生动员会。依据收集的最新信息整合试题。语数外各10套试题,理综文综各练15套题。

② 每周选用2套试题。

③ 每次模拟考试按高考时间设定,考完后公布答案,教师指导学生讨论,归纳问题,然后用一节课时间针对性讲评。

④ 教师在辅导时间指导学生回归课本,查漏补缺。

4、 第四阶段:时限5月25日—6月3日

模式:学生自由复习,教师随堂辅导

目标;保持良好竞技状态

① 5月25日左右召开第四阶段复习动员会。

② 依据最新信息精编2—3套试题,作为考前练笔,并附有详解答案。

③ 教师指导学生浏览研究纠错本。

第9篇

二、 依据市局、县局的《2012年高考备考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高三复习工作计划》及《高考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及《高考奖励方案》。在第一周召开高考备考工作的教师会,第二周分层次分班级召开学生动员会。

三、 依据《高三复习工作计划》高三年级各备课组讨论并制定本学科的复课工作计划及教学进度。要求第二周内完成并上报年级组、教务处。

四、 各阶段复课工作实施方案及要求:

1、 第一阶段:时限3月15日前完成;

模式:按章节顺序复习;

目标:夯实基础,落实双基,提升能力。

具体工作:

①本阶段举行6次月考(第5、6次为市一、二模),每四周一次,在月考的下一周进行质量分析,找出问题,提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②第二次月考后建立中等生档案,从第五周开始对优秀生的薄弱学科及中等生的薄弱学科进行补课。每次月考后班主任、科任教师与中等生进行交流座谈。

③每次月考后年级组分层次按班举行交流会。(形式可以为动员会、师生对话会等) ,本阶段复习内容按章节编排的顺序进行,备课利用个人自备—集体议备—个人反思的模式,教学中体现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辅导要有针对性,作业、练习、考试等;试题要精选,加强作业检查力度。

④从第一周开始实行周练考定时训练,每周2次,三周为一轮,利用周一、周四最后一节晚自习进行

⑤从第一周开始实行基础达标与家庭作业,每科两周一轮,周日第一节晚自习。

⑥从第五周开始利用每周六下午1小时的时间进行综合科练考,周末评卷,周一讲评。

⑦在第十一周进行家长会。

⑧动员有艺术天赋的学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学校,聘请西安艺术教师为学生进行专业课辅导。

⑨第七周进行骨干教师第一轮示范课活动。

⑩组织教师参加高考信息会。

⑾3月15日左右召开第一轮复习工作总结会。

模式:专题复习 目标:知识网络化,能力最大化

① 3月15日左右召开第二阶段复习备考工作会,年级组组织召开第二阶段复习学生动员会 。

② 2月中旬各备课组安排编写第二阶段专题复习教案及习题。

④ 第一阶段周练考、基础达标、周末家庭作业、周六综合科练考继续执行。

⑤ 组织第七次月考(市三模)及质量分析。

⑥ 聘请各科专家做高考复习报告及心理辅导报告。

⑦ 收集整理高考最新信息。

⑧ 4月21日前后召开第二阶段复结会。

模式:模拟练考阶段 目标: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

① 召开第三阶段复习备考工作会及学生动员会。依据收集的最新信息整合试题。语数外各10套试题,理综文综各练15套题。

② 每周选用2套试题。

③ 每次模拟考试按高考时间设定,考完后公布答案,教师指导学生讨论,归纳问题,然后用一节课时间针对性讲评。

④ 教师在辅导时间指导学生回归课本,查漏补缺。

4、 第四阶段:时限5月25日—6月3日

模式:学生自由复习,教师随堂辅导

目标;保持良好竞技状态

① 5月25日左右召开第四阶段复习动员会。

② 依据最新信息精编2—3套试题,作为考前练笔,并附有详解答案。

③ 教师指导学生浏览研究纠错本。

第10篇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中心工作目标(招商引资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民生工作目标、重点职能目标、公共工作目标、群众满意度及特殊贡献六部分。

(一)中心工作目标(30分)

市直部门按工作性质分成四类:

1、确定14个部门(同20__年)分别包14个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完成指标的得标准分30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包保单位被否决的连带一票否决。

2、确定18个部门包乡镇、街道民营经济创业工程,完成任务的得标准分30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部门及所包乡镇、街道同20__年)。

3、确定5个部门重点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的得标准分30分,超额完成或者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其中:城建局主要负责两个棚户区改造工程;交通局主要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卫生局主要负责市医院建设工程;农业局主要负责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畜牧局主要负责生态畜牧园区建设工程。

4、其它部门为服务单位,主要考核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成效。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按30%、55%、15%的比例投票评出“好、一般、较差”三类,一类得30分,二类得20分,三类得10分。

鼓励所有部门大力招商引资,没有指令性指标的部门把项目建设作为考核指标,完成奖励起始指标500万元的按招商引资考核方案加分。

(二)民生工作目标(30分)

1、按照《__市20__年民生行动计划》规定,有具体民生工作任务的部门,完成规定任务的得标准分,否则按比例加减分。

2、其它部门,完成“千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任务的得标准分,否则按比例加减分。

(三)重点职能工作目标(20分)

主要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及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要求,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年度各部门工作主要任务(各部门年度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另文印发)。能够量化的按量化标准打分,完成任务的得标准分,否则按比例加减分。不能量化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类打分,按30%、55%、15%的比例分为“好、一般、较差”三类,一类得20分,二类得15分,三类得10分。

因工作成绩突出,为我市争得荣誉的加分。单位本年度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8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同一奖励项目不重复计分,记最高奖项分。

(四)公共工作目标(10分)

主要考核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情况,批示件和督办件办理、行政效能和软环境投拆、人大议案和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未纳入职能目标、临时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参会率(由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贡献;部门的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市直各部门报送督查考核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每项工作每次未达要求扣1分,下不保底。

(五)人民群众满意度(10分)

组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干部队伍建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测评,一类得10分,二类得5分,三类得2分。

(六)特殊贡献

对__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部门,领导班子给予特别奖励。

1、具体标准

(1)争来特殊政策。在国家、省、bb市争取到人无我有的政策。

(2)争来特殊荣誉。由于工作出色,工作在国家级评比中有名次,在省级评比中位列前两名,在bb市级评比中位列第一名的。

(3)争来特殊资金。在国家、省、bb市争取到各项资金超过平均数且在bb市列第一位或在省列前三位或在国家戴帽单列的。

(4)争取来特殊项目。为__引进重大建设项目(固投超过1亿元包括引资1亿元以上的)。

2、考核办法

(1)自报贡献。首先由各部门自行申报。

(2)组织考核。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项考核。

(3)民主测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民主评议,先由市考核办通报考核情况,然后由参加评议人员现场不计名评出一、二、三类,最后由市委常委会把关确定。

(4)分类奖励。一类另奖10万元,二类另奖5万元,三类另奖3万元。

3、奖励方式

特殊贡献奖奖给领导班子,其中主要领导占50%。

二、考核方法

(一) 分项考核。

(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民主评议。

三、结果运用

第1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单位等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应急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单位考核内容

第五条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或明确专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急办或明确职能部门),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明确应急管理责任领导,确定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组建各类专家咨询库,为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救援力量。

第六条预案体系完善实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制订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形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对预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适时进行预案修订,增强预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与驻地武装部队、民兵预备役的长效联系机制,积极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第七条值守应急快速有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敏感时期、节假日要实行主副班值班制度,专职应急值守人员应为单位在编人员并熟悉业务、尽职尽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级别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敏感信息,注重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并及时续报相关信息。专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向有关部门、群众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中做到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杜绝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科学评估应急救援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第八条应急保障坚实有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开展包括人、财、物等方面情况的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对各类救援队伍在编制、装备等方面予以支持。要结合人口密度和各地易发公共事件,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逐步完善水、电、通信、卫生、消防、广播等设施,使应急避难场所在关健时候发挥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建设综合(专业)应急平台体系,横向与各专业部门相联,纵向与上一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

第九条科普培训深入广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省公众应急指南》普及工作,面向公众广泛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的常识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条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规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四进五有”要求和省市关于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标准,切实加强示范点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制度建设、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科普宣教培训、应急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努力提高质量,增强示范效应。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定领导和专兼职信息管理员、报送员,扎实做好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努力提高报送信息质量,积极反映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每月向市应急办报送应急管理信息不得低于12条,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市应急办报送应急管理信息不得低于6条。

第十二条落实上级要求及时到位。各单位积极完成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落实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指示和意见坚决有力。

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第十三条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先进工作者应从事应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内能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

第十四条优秀应急值守员评选条件。优秀值守员应在应急值守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内能够遵守制度、工作规范、作风过硬、恪尽职守,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序,事迹突出。

第十五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先进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的措施,导致事故灾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12篇

一、考核对象

1、15个乡镇、3个街道、2个开发区以考核招商引资暨工业固投、民营经济、畜牧业发展为主,兼顾其它工作指标,根据得分情况排序(__经济开发区和__工业集中区只考核招商引资暨工业固投,只计奖,不参与排序),按分得奖。

2、市直部门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按工作性质分类(包保招商引资暨工业固投及负责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其它部门),每类按得分排序,按分得奖。

3、垂直管理部门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按得分排序,按分得奖。

4、市级领导按包保工作成果得奖。

二、考核指标

1、奖励指标。招商引资暨工业固投、畜牧业为奖励指标,与奖金直接挂钩,其中招商引资暨工业固投是重中之重,予以倾斜。

2、扣分指标。纪检(含软环境建设)、组织、宣传(含因媒体“曝光”影响__形象)、武装、合作医疗、新农村建设试点、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培训、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及统计(任务由经济局另行下达)、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安全生产、抗旱防汛(含其它突击任务)等项工作为扣分指标,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认定或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从各单位总奖金中扣除相应比例的奖金,前八项工作每项扣奖比例不超10%,后五项工作扣奖比例不封顶。

3、否决指标。招商引资暨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是否决指标,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市任务分配给20个责任单位,即__经济开发区、__工业集中区和18个乡镇(街道),其中的14个配备市直部门共同组成作战单位,同时配备一名市级领导进行包保。对招商引资暨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考核以作战单位为整体,各组成单位相互连带,统一承担指标任务。如全市三分之二以上单位完成60%以上任务,未完成60%以上任务的一票否决;如全市三分之一以上单位未完成60%以上任务,其中完成率未达到全市平均完成率60%的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单位不计奖金,其它工作均不参与评比,单位及领导成员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三、考核办法

1、逐项考核。对招商引资暨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奖励指标由相关考核组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2、分类考核。对各项扣分指标,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认定后确定奖金扣除比例。

3、民主考核。组织市级领导,乡镇(街道)、部门领导,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4、公开公正。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实行公开,各责任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的考评分数;考核人员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考核组织

市委、市政府成立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委办(暨县域突破办公室)合署办公,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招商引资考核组:

民营经济考核组:

畜牧工作考核组:

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组:

部门工作考核组:

综合工作考核组:

附件:

1、《20__年招商引资暨工业项目固投考核方案》

2、《20__年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方案》

3、《20__年畜牧工作考核方案》

4、《20__年市直部门工作考核方案》

第13篇

一、总体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际、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着力在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提升考核质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形成科学完备、规范高效的平时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剂作用,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范围

对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五、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际的原则。考核指标分为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

(一)共性考核指标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政治立场。对党的忠诚度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出的责任与担当情况及奉献精神。

2.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公务员贯彻执行组织决定情况,遵守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

3.廉洁自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被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投诉的情况;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立案、调查、问责等处理情况。

(二)个性考核指标

1.学习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学风、学习态度以及学以致用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自学,是否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任务,能否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完整,心得体会是否深刻。

2.业务经办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和政策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重点包括对工作是否有责任心、敬业心,对服务对象态度如何,能否按规定程序高质量地办理各项业务,能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无推诿扯皮现象,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

3.目标实施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所承担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重点包括是否制定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切合实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4.创先争优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获得县住建局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是否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每奖项仅计分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如实进行简要小结,通过书面形式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初评建议。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写出考核评语并提出评定等次建议。

(三)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结合初评建议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局党委审定。

(四)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七、考核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评为好等次公务员人数为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

八、考核结果运用

通过平时考核,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九、有关事宜

(一)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

第14篇

为加强对2014年度我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2014年度考核工作主要以个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学习进取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办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公务员,共计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制公务员14人。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每月机关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和年终主管领导评鉴、群众测评为主要依据,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群众测评。组织群众测评会,村两委、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被评议人员作书面述职报告。

3、分管领导评鉴。分管领导根据个人述职、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测评等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评鉴意见。

4、确定考核等次。街道党工委负责最终审核。主要依据被考核人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编制公务员的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总分100-90分为优秀等次分值,总分89-65分为称职(合格)等次分值,总分64-60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分值,总分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分值。对考核优秀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本人意见栏签字。

五、优秀比例确定

考核评优比例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我街道办事处今年参加考核干部人数为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制14人,评定优秀等级人数为4人。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20*年本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有利于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我区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整体提高;有利于不断完善“以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和学生整体素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为目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生计划

(一)20*年,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班人数为5338人,实际在本区报考的考生人数约为5290人。按照市、区政府提出的入学率确保98%以上的要求,必须编制、落实5200人以上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今年提出的普高计划数和中职计划数大致相当的要求。

(二)本区招生的中等学校分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招生总计划数约为5400人,其中普通高中类约2600人,中职类约2800人。本区所属高中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本区详细的招生计划,见区招生办另行编制的《20*年*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重点高中在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推荐优秀生”的工作。具体计划由市教委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20*年本区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

(五)加强计划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下达的招生计划应认真完成,计划的调整与转移,必须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蓝印户籍”(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年*月*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有效期1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编号前3位为CW9或有A字样),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3、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居民、*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5、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区常住户籍,并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日期为20*年*月*日。

2、本区常住户籍,并在区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由区招生办审核报名资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在本区就读的外区(县)常住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或在本区报考。在本区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按本区户籍考生办理手续。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招办实施,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就读学校或区招办受理。

(三)志愿填报

1、2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志愿表,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考生须严格按照《填报志愿须知》的要求填写。志愿表一经汇总至区招办,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号”与“简称”须保持一致,若有误差,以代号为准。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三限”择校生,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与其它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一旦录取,不得放弃该志愿,也不能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三限”择校生须一次纳择校费,现代化寄宿制高中4万,区重点高中2万,一般高中1万。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市中招体检有关精神执行,区教育局会同区卫生局对本区招生体检工作进行协商和部署,区招办协调组织,区体检站负责实施。

20*年的招生体检设石化和朱泾两个点,体检时间*月*日~*月*日。在体检过程中如有异议,并要求复查,一律用书面报告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复查(色觉异常除外)。

五、考试工作

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统称为“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学业文化考试分为学科文化考试、学科等级考试、实验技能考试。

(一)学科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化考试卷面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物理为90分;化学为60分;总分为600分。物理、化学合为一场考试。考试时间每场均为100分钟。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中的文言文部分,试卷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生考试时自主选择。

(二)学科等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体育(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政治学科考试时间为70分钟。

回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统一使用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文化考试相同科目试卷,不再另行单独命题。

(三)实验技能考试科目为:理化实验。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考试日程

1、学科文化考试日程:

6月17日上午*:30-10:1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化学

6月18日上午*:30-10:15英语

下午14:00-15:40数学

2、学科等级考试日程:

*月*日上午8:30-9:40政治(应届生、历届生)

*月*日下午16:00-17:10政治(返沪生、社会个别报名历届生)

*月*、*日体育测试

3、实验技能考试日程:

4月~5月理化实验

(五)考务工作

1、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2号)文件精神,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2、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阅卷工作,除语文学科由市统一网上阅卷外,其他学科考试阅卷工作由区招办、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体育考试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测试。残疾学生、体育免修学生可免于体育测试。

3、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分公布后,区招办组织接待考生查分(语文学科不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和惯例,由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一旦顺序在前的志愿被录取后,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办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未经区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给予电子学籍注册。

(三)在录取中,政治、体育等级考试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市、区“推优生”推荐,不能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政治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区重点学校。体育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中学和区重点学校。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国家级中等职业示范校的“推优生”招生录取严格按以下要求操作:市教委统一下达招生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初级中学毕业人数、办学水平和历年推荐情况,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以公开、民主、自愿的原则,等额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被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填写《20*年*市“推优生”志愿表》,由区招办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20*年*中学和石化工业学校继续面向外区(县)和本区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并按照预先上网公布的具体录取操作方案进行录取。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提前招收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入学工作,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区20*年区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实施办法》实施。

(六)提前招生录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2进行投档,各招生学校将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七)提前招生录取的中等职业类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实施。

(八)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按计划数1:1等额投档,以考生的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首先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若还相同,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直至选出其中1人。

(九)20*年,华师大三附中和上师大二附中实行全区统一招生,不再按石化地区和原*地区划分录取学生。

(十)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分别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经市教委批准的20*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重点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和有推荐资格的*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2、3。

(十一)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在全市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原则按照本市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并向社会公示。录取时不得有违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条件。

(十二)*中学继续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把握对外宣传口径,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十三)最后阶段的征求志愿录取,关系到本区的入学率,区招办必须积极征求未录取的考生,组织协调未完成计划的各中等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

(十四)录取加分及政策性照顾项目见附件4。

七、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比例录取。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年本区普通高中的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42名左右。

(四)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五)任何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六)加强升学与择业指导,充分利用市、区信息中心网库资料,建立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网络,使考生、家长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确选择升学志愿。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八、加强领导、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