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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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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1篇

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调研报告

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领导

和**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家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探索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的实施意见》,确立了预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和方法步骤,制定了信息采集、信息评估、预警、预防整改等四项措施。在多渠道采集预防信息,抓好信息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预警和预防整改工作。预警分两种形式,一是税务系统内部按月预警信息。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每月以提醒、告知等形式,对重点环节、重要领域或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预警信息,注重信息的针对性,抓好自我预防。二是检税三家联合建立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度。通过信息评估合理界定信息等级,选择合适时机予以。黄色预警为税务系统有发生职务犯罪倾向,需要及时进行提醒的内容。由检察预防部门以短信形式对相关税务干部进行温馨提示,或以信息卡的形式提出警告。橙色预警为税务系统、单位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案件致罪因素进行分析,由检察预防部门以预防谈话或登门座谈的形式,对税务系统有关人员和单位提出警告。红色预警为税务系统、单位发生了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较多,社会影响严重,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同时,检察预防部门每半年将预警信息情况、税务系统的整改结果及制定的预防措施、提出的改进性意见建议等,以简报、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在税务系统予以通报。为确保预警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检察、地税、国税三家联合成立了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依托,以跟踪指导、督促落实为促进,实行季度一统计,半年一总结制度,做到机制完善,组织到位,搭建了良好的预警工作平台。

二、抓好五个教育,提供思想保障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和能动作用,全员提高思想认识和自我抵御侵蚀能力,增强预防本领。一是抓好理论基础教育。采取灌输式模式,强化理论效果。定期组织做廉政作业、记廉政笔记,全员抓好廉政知识每周一题和廉政视线的学习,半年组织一次廉政知识考试,一年组织一次知识竞赛等活动。二是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坚持每月观看一部廉政警示教育片、半年举办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图片、年底组织一次参观监狱等三个一教育措施。对每月开展的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活动采取固定时间,固定人员,分单位集中观看的模式,实行会前签到制和会后讨论总结制,不定期组织人员写出心得体会文章,做到警示教育时间、人员、过程、效果四到位。三是抓好每季一课教育。每季度邀请检察院或纪委领导给全体人员上一堂预防职务犯罪或反腐倡廉教育课。采取说教式教学,以当前或近一时期发生的真实典型案例为触动,系统化讲授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形势和具体预防措施,通过讲透理、算透帐,促使每一名干部职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四是抓好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教育。利用春训工作会议后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开展了学习教育、自我剖析、查找问题、总结整改等活动措施。五是抓好家庭助廉教育。扎实开展以寄廉政信、发倡议书、签承诺书、开座谈会、算家庭账和对比账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助廉十个一活动,拓宽预防领域,实现干部行为的亲情化预防和无缝隙监督。

三、突出四个环节,抓好内部预警

内部预警信息是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超前提醒和预防,同时也是对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度的重要补充。在运行中,分局在坚持按月预警信息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四个重点环节,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抓住节假日环节。在每个节假日到来之前,以通知、短信等形式,提醒干部职工严守警戒线,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十五不准,坚决制止并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和侵蚀,确保过一个文明、祥和、廉洁的节假日。二是抓住八小时以外环节。完善举报箱、举报电话管理制度,动态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通过谈心、温馨短信等形式,经常提醒干部职工提高生活情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经得起诱惑,经受住考验。三是抓住减免税审批环节。在减免税审批期内,专题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依法审批,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慎用手中的权力,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蝇头小利刁难纳税人或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四是抓住税收专项检查环节。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前,集中检查人员上一堂预防课,重申有关规定和禁令,坚决杜绝在检查中出现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营造健康、廉洁、积极的税收征、管、查工作环境。

四、强化分析考核,狠抓整改提高

第2篇

一、税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队,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逐步提高,税收执法环境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成绩后面存在的问题。从近年来税务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看,税务系统的不正之风,或者说是不廉政行为主要集中在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上。作为经济执法部门,基层税务干部税收执法权力较大,再加上社会上不良风气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很容易产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违法犯罪。税收行政执法权之所以出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认为:现行体制和规定使得依法行政程序复杂、效率低、力度小,依法行政是自讨苦吃,是自己给自己“上套”。他们往往片面强调执法的权力,认为要执法就得有权,只看到权力会给执法带来“方便”,而没有看到权力本身具有的义务和责任。面对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他们越来越有一种失落感而非压力感,因而过多的是抱怨税务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小,执法缺乏刚性,“管”起纳税人来不得力。甚至有人认为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就征不上税,不如连蒙带吓,这样,不但自己能说了算,而且还省事、方便。因而出现了下列现象:

(一)、处罚案件定性不准。很多本应按偷税案件来定性处理的,却按未按期申报或少缴税款来定性处理;本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却按偷税案件来补税罚款。其结果是规避法律的追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心理。

(二)、执法不到位。如对纳税人欠税、偷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处理时,不加收滞纳金。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甚至一些领导认为:能把税补缴就不错了,再加收滞纳金企业不愿意,征收难度大,计算起来还麻烦。另外,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只是象征性地罚一点,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依然严重。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送达;送达回执上没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有的连送达回执都没有;相关法律文书不全或不符法律规定,文书之间的时间顺序颠倒,出现了执行在前告知在后,或未执行法定期间,或适用法律文书错误;有相当一部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缺乏有效证据,有的调查取证程序违法,出现了先定性后取证,或先处罚后下达处罚决定书的现象,还有的未下达处罚决定书,只开罚款收据,有的证据提取单上的取证人只有一人签字,等等。

(四)、以罚代刑较严重。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存在着税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罚款放人,受案而不立案的情况,给税务行政执法造成很大被动。因而有些税务机关存在着案件移送不如不送的思想,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定性减轻,将该移送的案件定性为不移送案件,只作补税、罚款处理。其二是受经济利益趋动,很多地方对收取的罚款都有各种形式的提成或返还,如果把案件移送出去无疑是断了“财路”,因而就自行罚款不予移交。

(五)、惧怕追究责任,拿税法做交易。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都有一种惧怕心理:一怕败诉;二怕过错追究;三怕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因此,在对税务行政案件进行处罚时,往往采用各种办法“抹平、私了、变通”,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有的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为了避免与纳税人发生争议,在对税务违章案件进行处罚之前,往往与纳税人先行沟通,双方讨价还价,商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再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执法人员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给关系税、人情税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会对纳税人产生不良影响,对依法行政产生疑虑,从而影响税收法治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和过程监控

(一)、解决执法中的随意性问题很复杂,只用苦口婆心的教育不行,只责任追究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欲的结合以及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从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以及我国税收管理的实践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从机制上分解、上收、制约税收行政执法权,强化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施监督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各种外部监督,而且还要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更具重要意义。通过监督,既可以直接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又可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直接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制裁。

(二)、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它有其突出的特点:

一是广泛性。不是对哪类人员、哪项工作的监督,而是对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监督,对每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严格界定,确保每一项税收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完善内部运作机制,杜绝管理真空,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的问题。

二是复杂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执行都存在着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这种错误,或因计划、措施制定过程中对情况了解不全面,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某些缺陷;或因领导者个人的原因出现违反法纪行为。监督的复杂性就在于能不能及时发现不论是制定计划的原因或领导者个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因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弥补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是长期性。不是权宜之计、短期行为,而是贯穿于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征管手段、优化税收法制环境全过程之中。注重与经常性相结合。因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不断的,问题的发生是经常的,所以监督也是经常的,不能处理完一个问题后就“一劳永逸”。经常性的监督,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至于因问题蔓延而造成重大损失。

(三)、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平等监督的原则。就是在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上人人平等。不论是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不论是专门的监督机构还是一般的群众,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人人平等。要做到领导对群众的监督与群众对领导的监督相结合。各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是领导组织制定的,对它的目的、意义,领导最清楚。但执行计划,则是在基层组织进行的,执行得怎么样,群众了解最深刻。因此监督必须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调动领导和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构成总体监督的局面;才能沟通从上到下信息输出和从下到上信息反馈的渠道,达到信息的双向交流,实现信息的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二是层级监督的原则。就是每一个下级层次都对上一个层次负责。各个层次所管辖的业务性质基本相同,只是管辖的地区和范围随层次的降低而缩小。但层次监督检查不是绝对的,也可以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其监督职能,应采取相应的监督形式,主要有:行政复议、报告、检查、审查、调查等。

三是公开监督的原则。监督检查要公开,不要神秘化,更不能背着群众搞秘密监督。尤其是对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公开检查内容。

三、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

(一)、关口前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督办部门,要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必须更新观念、改进方法、强化责任。一是拓展职责范围,全面整体筹划。以前,纪检监察部门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多是就某个方面、某项工作去抓,往往是有举报才去查,出了问题才追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扩展视野,把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方面的税收行政执法活动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纳入监督的职责范围,统一谋划,全面部署,做到税收行政执法权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同时,选调一些精通税收业务的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战线,使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熟悉本职业务,而且还要懂得相关的税收业务知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善于发现和解决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努力贴近实际。改变目前廉政教育一个标准、一个要求,不切实际、笼而统之的状况,使教育深入到执法各环节、各岗位。在抓好理想信念、政策纪律、法律法规等共性教育的同时,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开展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教育,使每项教育都能有的放矢,触及思想。如可以结合稽查干部的业务培训,运用一些典型案件,教育大家,要立场坚定,顶住各方面的说情风;抵御诱惑,不接受企业的宴请和礼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补税罚款;警钟长鸣,不能心存侥幸触犯法律。三是抓住主要矛盾,集中重点突破。通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重点部位的监督,带动整个监督向纵深发展。在这方面,除了对征收、管理重点部位进行监督外,要突出抓好对征管、稽查各环节的监督。虽然稽查内部也建立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但从实践来看,检查环节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此要加强执法监察。通过对检查处理后处罚不到位、补税不入库等现象,查是否有人打招呼、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对从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追究每一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成本、全面加强管理、维护稳定团结为原则,严格执行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优质高效地完成我系统机构优化调整的各项工作,努力争创管理新优势,为构建大集中平台上的现代税收管理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研究粤机编办〔*〕31号文,向市局有关领导作好汇报,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文件要求和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年*市地税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年*市地税系统民主推荐选拔副主任科员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局审核批准;

(三)结合本次机构优化调整,根据县(市、区)局工作职能、税费收入、管理户数及人员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各县(市、区)范围内对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新旧机构的税收业务衔接、征管数据和档案资料的交接等,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供领导决策;

(五)指导做好现行机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公务车辆等的造册登记,并对机构调整后的有关调配安排提出具体意见;

(六)对撤并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计划;

(七)统一制作和发放新机构的公章、牌匾。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摸底调研。围绕各县(市、区)局内设机构设置、有关编制分配等问题,收集整理各县(市、区)局有关数据资料;

第二步:制定方案。确定总体工作、干部选拔、征管业务、资产处理等工作方案,报省局审核批准;

第三步:组织实施各税务分局局长选拔、民主推荐各县(市)局副主任科员工作;

第四步:落实各分局长调配任免和一般干部的安排;同时,做好资料、资产的交接,确保各类资料齐全、接收及时,确保各类资产完整、能用、好用;将机构、人员、职能、办公场地、联系方式等变更内容,以各种方式做好对社会各界的宣传;

第五步:新机构对外挂牌,正式运作;

第六步:落实股级领导干部的调配任免;

第七步:开展调研走访,及时进行总结验收,促进磨合,确保平稳过渡和各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准备接受上级检查。

四、工作方式

为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由人教科牵头,在系统内抽调若干人员,采取“分工并进、有机协调;集中办公、统一讨论”的办法;分成三个小组制定落实新“三定”规定的工作方案,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督促、检查。

五、组织领导

机构优化调整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局各科室组成市局机构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系统机构优化调整的相关工作。组长:杨来发;副组长:郑矿、孙彦浩、赵善文、林永胜、赖永腾;成员:陈天利、卢锡豪、郑少奕、曾兆丰、陈海亮、庄育生、黄志刚、彭伟彬、刘俊峰、罗伟锋、纪阳山、余庆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构优化调整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人教科,郑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派员组成。

六、工作分工

(一)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由人教科完成;

(二)在具体实施“三定”方案阶段,采取人员分组开展工作,大致分工如下:

第一组:抓线领导:郑矿,具体负责人:陈天利,落实机构和编制类工作,具体负责工作任务中的第一、二、三项;

第二组:抓线领导:孙彦浩,具体负责人:曾兆丰,落实税收业务衔接工作,具体负责工作任务中的第四项。

第三组:抓线领导:赵善文,具体负责人:陈海亮、卢锡豪郑少奕等,陈海亮主要负责工作任务中的第五项,落实固定资产工作;卢锡豪主要负责工作任务的第六项内审工作;郑少奕主要负责工作任务中的第七项工作。

七、工作计划安排

(一)4月21—24日,负责做好新旧方案的各种测算表格,统计分析各类职数的情况;收集税收收入、征管户数等数据;形成初步的工作预案,并向有关局领导作好汇报;

(二)4月25—29日,根据省局人事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做好人员抽调、工作分工、时间安排等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

(三)4月30日-5月5日,向市局党组提交工作方案审议;召集全体工作人员,传达会议精神,作好动员,并根据党组意见对有关初稿进行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形成书面材料。

(四)5月6-9日,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一套总体工作方案,具体涵盖机构调整、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选拔、资料、资产交接等方面内容。

(五)5月10日,工作方案提交市局领导初步审议;根据局领导指示对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六)5月11日—5月19日,根据局领导指示再作修改,形成一套完整的材料向省局上报,请求审核批准;

(七)6月底前,完成税务分局局长选拔、民主推荐各县(市)局副主任科员及人员调整;

(八)6月底前,完成人员分流、业务调整和资产交接工作;

(九)7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局向社会各界公告,详细介绍机构、业务、人员、办公场地、联系方式等的变更情况,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十)7月底前,按省局要求,新机构正式对外开展工作;

(十一)7月底前,按省局要求,全面完成机构调整的所有工作;

(十二)8月上旬,总结验收,准备接受上级检查。

八、关于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当前干部配置情况。除处级领导外,我局共有正科级领导干部22人,副科级领导干部43人,正股级领导干部66人,副股级领导干部119人,主任科员7人,副主任科员22人。

(二)新“三定”规定的职数。除处级领导外,我局共有正科级领导干部27个(含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93个(含事业单位),正股级领导干部98个,副股级领导干部45个,主任科员13个,副主任科员47个。

(三)职数空缺情况。对比我局现有干部和新三定规定职数后可见,正科级领导干部有5名空缺,副科级领导干部有48名空缺,正股级领导干部有32名空缺,副股级领导干部多出74人,主任科员空缺6名,副主任科员空缺25名。

(四)干部配置意见。对于正科的5名空缺,在本次调整中暂不配备;副科的空缺将拿出21个基层税务分局局长职位进行竞争上岗。

(五)基层税务分局长(副科级)的选拔方式。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21名基层税务分局局长。根据省人事工作会议统一要求,这次选拔配备基层税务分局局长应做到百分之百交流(即:不能在原任职地任职,在各县(市、区)局内交流任用)。

详见《*年*市地税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六)各县(市、区)局副主任科员的选拔方式。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全系统选拔配备8名副主任科员,解决年龄偏大、不适宜继续担任基层一线领导职务的原股级正职领导干部。

详见《*年*市地税系统民主推荐选拔副主任科员工作实施方案》。

九、关于征管业务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机构优化调整中各项征管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以人为本、人随业务、方便工作、有利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平稳过渡。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加强管理,确保机构过渡期各项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转。认真发挥好各科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各基层单位人员要坚守好工作岗位,保证各项税收业务的正常开展,税款正常入库,税收秩序不乱,纳税服务不断,杜绝出现管理松懈的情况。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二)进一步做好征管职能及范围划分。根据新“三定”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全系统的直属行政单位、基层地方税务机构的征管职能和范围。

(三)抓住关键环节,做好交接,实现平稳过度。主要是户籍管理、涉税事项、税收票证、欠税管理等,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交接内容、时限、责任人等内容,指导制定有关工作表格。同时,为建立征管资料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基层单位应抓住机构调整工作的契机,按照征管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对征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在交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须将交接表格上报各业务主管科室一份备案,另上报信息科一份用于批量调整征管数据。

(四)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按省局要求,信息技术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提供好技术支持,确保线路畅通,确保各类数据资料的完整、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调配、调试、权限修改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撤并机构做好其现有应用系统及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按时向新接管部门进行移交。详见《*市地方税务系统机构优化调整征管工作方案》。

十、关于新旧机构资产处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机构优化调整工作中,对于资产的处置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经了解,我局未存在资产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没有债务等问题。

在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资产清理和移交责任,做好相关登记工作。未经市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卖、调拨单位资产。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在工作小组中,应加强与办公室、计财科、机关服务中心等职能科室的联系,指导落实各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

(二)清查底数,造册登记。4月底前,由各相关单位对各类资产进行清理后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严格交接,责任到人。各类资产的交接必须实行严格完备的手续,办公场所的安排、办公设备、车辆的处置应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办理。交接完成后,各单位须将交接表格和情况,分别上报市局计财科和机关服务中心。详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优化调整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十一、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对撤并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和有关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审计面应达百分之百,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出计划,并及时向市局党组汇报有关情况。详见《*市地方税务系统机构优化调整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优化调整工作事关地税事业的新发展,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领导应以对地税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注重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思想不散。同时,要及时提供各类数据资料,全力支持和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千方百计将不利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明确责任,主动工作。此次机构优化调整工作,涉及到机构、人员、征管等方面的变化,市局各科室应加强对基层分局的指导,纳税人服务中心要及时利用各种方式做好宣传告知,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宜的交接方案,各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各项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交接完备,加强协调。在各项工作交接中,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由工作移出人员制作详细的工作移交清单,交接收人清点确认。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料遗失或资产损失的,以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纳税人投诉且被查实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