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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
(一)任务目标
完成扶贫搬迁任务520户、2080人。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1、房屋建设要求。被迁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户平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房屋建筑风格以徽派或明清风格为主。
2、土地配置要求。对有土安置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留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只解决新的宅基地;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及必要的林地。口粮地配置面积人平0.5亩以上。
3、产业发展及转移培训要求。围绕被迁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特色产业按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园的目标进行规划并落实到位。对搬迁户的劳动转移培训给予优先安排、倾斜照顾,力争每户培训转移1人以上。
4、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在搬迁户落户的同时,配套建设交通、用电、通讯以及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
5、公共服务要求。对搬迁户新型合作医疗关系、户口、子女入学、社会救助等服务及时转移办理,并确保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自力更生原则。在政府引导下,搬迁对象必须自愿申请搬迁,自力更生。
(二)公开公平原则。依据扶贫搬迁对象六个认定条件,将搬迁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扶贫搬迁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将县政府分配的年度搬迁计划与重点贫困村建设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扶贫搬迁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残疾人建房相结合原则。将危房改造和残疾人建房纳入扶贫搬迁范围,整合资金,提高特困户和残疾特困户的建房补助标准。
(五)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尽可能集中安置,以便配置搬迁户生产生活资料,降低搬迁成本。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扶贫搬迁对象为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且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态地位重要、“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农户。具体条件为:①25度以下的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5亩的;②常年年人均生产粮食不足250公斤的;③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④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宜修公路,或修公路代价高于扶贫搬迁的;⑤居住地水源匮乏,取水点水平距离在1公里以上或垂直距离100米以上的;⑥退耕还林、生态治理后面临新的生存危机的。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相关乡镇(场)对照扶贫搬迁认定条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逐户识别,按照“户申请、村认定、乡审核、县审批”的方式,在村内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搬富不搬穷、优亲厚友现象发生。搬迁扶贫要向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单亲母亲户、贫困党员户倾斜。
四、安置方式
全部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在不脱离原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集中安置搬迁户,每个集中连片搬迁点不少于10户,否则不予认可。扶贫搬迁迁入地建设要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放线施工,统一建筑风格,逐步形成居民小区。要以居民小区建设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农村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时间安排
4月上旬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为农户申请、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申报审批阶段;4月底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扶贫搬迁对象花名册的电子表格上报县扶贫办备案,扶贫搬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扶贫办审批;5月至10月为组织实施、建立档案阶段;11月为基础设施配套、乔迁新居阶段;12月为验收兑现阶段。12月上旬要填好扶贫搬迁户新老房屋照片对比卡。对比卡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村级存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太宁为组长,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民政、水电、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劳动、教育、卫生、公安、建设、残联、供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扶贫搬迁规划审批、督办检查、验收兑现、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相关乡镇(场)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严格程序,细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完成扶贫搬迁任务。
(二)筹措补助资金。扶贫搬迁按人平2000元(户平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县政府从扶贫资金中统一安排,同时捆绑使用危房改造资金、残联残疾人建房资金,提高农村特困户、残疾人建房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乡、村和农户自筹解决。
(三)配套相关政策。依据鄂政发〔〕16号文件,对搬迁户应承担的税费实行减免政策。国土、公安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财政、建设、林业等部门免收各种规费;教育、卫生部门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问题;交通、水电、电力部门解决通路、饮水和用电问题;林业、农业、畜牧、劳动部门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和搬迁户劳动力培训转移问题。
(四)组织专班验收。相关乡镇(场)要于11月底对照县政府办当年下发的《扶贫搬迁验收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后,向县政府提出扶贫搬迁验收申请。县政府将依据申请组织验收专班逐村逐户逐项验收。对程序操作不到位、对象认定不准确、搬迁质量不够高、措施配套不得力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年度搬迁计划,并在全县通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各有关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二)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三)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根据我区需要避灾移民搬迁的任务和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在沙石镇东风村、水西镇石珠村、沙河镇华林村等镇村的50户214人实施避灾移民搬迁。
四、补助标准
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补助标准以人为单位进行补助,省补助3500元,市配套400元,区配套100元,到户资金人均3500元,其余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
五、实施步骤
(一)搬迁对象核查。各有关镇(街道)要在7月底前对本地急需并自愿避灾的群众,进行核查,确定准确的避灾搬迁点和人数。
(二)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各有关镇(街道)要在7月底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新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镇(街道)要在8月中旬前组织干部深入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户家中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读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避灾移民搬迁政策,宣传灾害隐患对生命财产的威胁,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让群众自愿搬迁,隐患点整体搬迁。
(四)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点。各有关镇(街道)要在8月20日前指导有移民搬迁任务的村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本村公示;8月30日前完成镇(街道)拟搬迁移民对象的审查工作,并报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批。集中安置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安置点的选点和规划设计工作,同时办理好有关报批手续;分散安置的镇(街道)要督促搬迁户在8月底前完成安置点选定工作,地矿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所有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防止二次避灾搬迁现象发生。
(五)组织搬迁对象自主建房。各有关镇(街道)要督促搬迁户在今年12月31前完成搬迁移民新建房屋建设,并于明年春节前搬入新居。
(六)总结验收。2012年2月由区地质灾害避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安置点进行验收,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对避灾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新村办、市国土局分局、市地矿局直属分局、州城郊供电公司、有避灾移民搬迁任务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和移民办),具体负责避灾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区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工作,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区发改委、区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移民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同时做好避灾移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及新户型图纸设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区交通局: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
区水利局:负责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
区新村办:争取将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市地矿局直属分局:负责对各有关镇(街道)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确认,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国土局分局:负责搬迁移民安置用地的协调审批工作,确保避灾移民的安置用地;
州城郊供电公司: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
各有关镇(街道)负责搬迁移民对象的摸底调查、审查核实、宣传发动、安置点选址,因避灾移民搬迁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严格规范操作。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镇(街道)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移民对象的认定。对象的认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避灾移民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地矿部门认定的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户申请,村推荐,镇(街道)审查,区批准”的程序。(1)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由村委会核实有关情况,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本村进行张榜公示;(2)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镇(街道)审查并确定拟搬迁对象,并统一报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批。(3)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移民农户名单后,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组织移民填写《移民搬迁审批表》,农户、村委会、镇(街道)、区扶贫和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样见附表)。
2、安置方式的选择。安置方式由移民自主选择决定。根据我区实际,采取下列安置方式:(1)集中安置。对同一隐患点十户以上移民的,在征得多数移民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安置方式进行安置,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2)分散安置。对同一隐患点不足十户农户的采取分散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安置地点在本村范围内由移民自行选择,在本村组范围内无法安置的,由镇(街道)协助解决。无条件建新房的,可以通过购买旧房予以安置。(3)敬老院安置。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避灾移民安置的选址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农民集中建房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威胁,避开泥石流威胁。安置点选择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选择。
3、集中安置点建设。移民安置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每个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必须达到10户以上。
4、补助资金的管理。移民个人建房补助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根据资金来源,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础,以贫困群众得实惠为目的,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对居住在深山区及退耕还林区的贫困群众,积极稳妥地、有计划地进行移民搬迁。通过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综合发展能力、转变搬迁群众思想观念,调动其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对于居住在边远高寒深山区和退耕还林区的群众,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激发群众移民搬迁的愿望,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充分调动移民户搬迁的积极性,让群众自愿接受移民扶贫搬迁,深知移民扶贫政策的好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项政策要宣传到位,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特别要注重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是群众自愿申请,自主决策,自愿搬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2、坚持整体搬迁,分类安置的原则。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地方,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状况相对严重、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居住点,优先列入规划并先行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形式,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无土安置为主,有土安置为辅。
3、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应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安置条件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移民规模和范围,要注重安置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着眼于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布局、长期受益。坚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整村推进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相结合。选择具有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地方,避免迁入易涝、易旱、易洪和缺水地区,做到一次安排就绪,不形成二次搬迁。既解决当前脱贫,又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三、搬迁任务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2011年度移民搬迁扶贫计划1800人,其中2011年度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计划734人,2010年度生态移民计划100人。任务下达到各乡镇(任务数见附1)。
四、移民条件
(一)移民迁出地条件。深山区、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退耕还林区异地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较差,社会发展程度低的边远山区在册农户(2011年3月31日以前登记的,以户口簿为准),必须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一是重点安排在前几年已搬迁但未达到整体搬迁的自然村、组的剩余农户;二是今年确定的新迁出点,必须坚持一次性整体搬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山区,人均基本农田不足0.3亩,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粮食不足200公斤,就地扶贫难以改变贫困面貌。
2、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离公路3公里以上,信息闭塞,修路、通电一次性投资太大,今后若干年内不可能规划投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
退耕还林区移民实施范围为:泉江镇洲上村,新江乡范背村,西溪乡文坳村,戴家埔乡双桥岭村。
(二)移民安置地条件。移民安置地必须选择近路、近电、近水、近学校、近医院,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
(三)移民安置方式。安置方式要因地制宜,尊重移民意愿。为了节约土地,便于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都要实行集中安置(指10户以上)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圩镇安置不了的,可就近安置在村里的宽阔地带,要防止随意切坡建房,产生新的灾害隐患。要按照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分户建房。分散安置的由乡、村帮助移民户规划和选择建房地点,由移民户自行建房,并鼓励移民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自找接纳地,自愿跨区移民。
五、审批程序
移民对象的逐级审核、审批,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严格履行以下程序,方可确定为搬迁对象。
1、农户本人自愿申请;
2、乡(镇)、村核查后,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指常住人口,包括现役义务军人、两劳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及已接受处罚的计划外生育人口等)在原居住村委会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申报;
3、县移民扶贫办派员实地核实审查;
4、将核实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
5、填写移民扶贫搬迁有关审批表格(样表见附2);
6、审批表经乡(镇)、村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审批,由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统一行文批复;
7、移民户与所在乡镇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六、资金管理
为确保实现移民扶贫的工作目标,对实施移民搬迁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深山区搬迁农户的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其中上级安排3400元/人,县财政配套100元/人;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生态移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发放,按照涉农资金“一卡通”拨付要求,移民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封闭管理,由县移民办根据上级的资金到位情况和移民户建房进度,分期分批将移民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移民户“一卡通”银行帐户。
七、工作步骤
今年的移民扶贫工作从2011年2月开始,至年底结束,按前期准备、核查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至3月下旬)
1、调查摸底。重点对本辖区内以往年度已部分搬迁的深山区贫困群众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自愿移民搬迁的群众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簿,并将拟移民搬迁对象花名册于3月25日前报送到县移民扶贫办。
2、会议动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县移民搬迁工作,下达移民搬迁任务。各乡镇召开由实施村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
3、制定方案。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在3月25日前报县移民扶贫办。
(二)核查审批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
县移民扶贫办根据乡镇申报的名册,派员深入村组实地核查,对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农户,报请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土地征划。集中安置的由乡镇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办理有关协议和手续。分散安置的由移民搬迁户自行选择建房地点,乡镇进行宅基地勘界,并对实行有土安置对象的耕地、山场进行划拨,办理有关手续。
2、房屋建设。移民户按规划设计要求拿出各自的建房计划,按期建造房屋,完成必要的装修。乡镇统一实施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3、移民搬迁。组织移民户进行搬迁,移民搬迁完毕后,必须将原居住地的房屋全部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
移民搬迁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移民新房进行检查验收、拍照,填写移民新房验收单。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移民扶贫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移民户建房情况、入住情况及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移民搬迁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全县上下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推动移民整体搬迁,在工作过程中,要宣传移民扶贫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形成举全县之力抓移民扶贫的浓厚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明确移民扶贫工作由县负总责、乡镇实施、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移民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要建立健全移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乡上下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移民扶贫工作。
3、加强部门配合。为减轻移民搬迁负担,确保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落实好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深山区移民扶贫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兑现支持移民扶贫有关政策措施,为移民扶贫工作提供最优惠的政策环境,并积极向省市对口部门争取配套项目,完善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让移民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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