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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闵人综【】6号《关于开展对本区来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巡查核对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居住证制度实施和实有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库建设的要求,结合平安建设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本地区来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人员开展巡查核对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巡查核对的目的
以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实有人口管理为契机,全面清理整合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信息资源,全面、准确掌握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基本情况,统一数据标准,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入,完善实有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库,结合街道平安建设工作和公安“三基”工作,注重对高危人群的排摸管控,降低本地区发案率,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区实有人口综合管理新机制。
二、巡查核对的对象
在本地区范围内居住或逗留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现役军人和武警)和本地区范围内人户分离人员。
三、巡查核对的内容
按照统一制定的《闵行区来人员登记表》、《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设定的项目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并实行信息动态维护,确保信息的鲜活和准确。
四、巡查核对工作模式
在各居民区党支部领导下,在派出所、人口办的具体指导下,由各居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社区民警牵头,协调相关物业,由居委干部、社区综合协管员组成巡查核对小组,以划块包管的方式开展巡查核对工作。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年3月1日—5月31日)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路街道巡查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佩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邱建兴路街道人口办常务副主任
庞晓冬闵行区公安分局碧江派出所副所长
翁卫国闵行区公安分局华坪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巡查核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核对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邱建兴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江巧花、潘佳杰。
2、落实人员经费
根据区统一要求,落实人员和相关经费,在各管理站信息录入网点配置工作基本硬件设施(身份证鉴别仪、扫描仪、数码照相机)。
3、加强业务培训
人口办会同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照市公安局和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组织落实人员培训工作。协调电脑公司做好各管理站信息录入网点电脑系统安装调试和对管理站信息录入员、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电脑上机操作培训。培训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巡查核对员,使其政策明了、程序清楚、服务周到。
4、广泛宣传发动
发挥各方作用,做好宣传工作。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巡查核对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要加强舆论宣传发动,使巡查核对工作得到来人员、社区居民、企事业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各居委、人口办要密切配合,以上门宣传、针对性宣传为主,立足38个居委,利用黑板报、宣传画廊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来人员较集中的居住区、聘用外劳力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人户分离人员较多的居民小区,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6月1日—10月31日)
1、对来人员信息采集
统一使用《闵行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按表中设定的项目内容采集登记、注销、变更信息,信息录入员按要求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资源库。在对来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同时,要全力推进来人员居住证办证工作,督促其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受理窗口按程序做好受理、审验、申报、制发证及变更、续签工作。
第一阶段(从人到机6月1日—7月31日):对本地区现有来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核对和采集信息。以户为单位全面采集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所有来人员(含未成年人)信息,并逐一填写《闵行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然后通过来人员管理服务站电脑终端录入区信息资源库。
第二阶段(信息核对8月1日—8月10日):将新采集的信息与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中的暂住人口模块(即原“SPS”信息库)进行比对,从中发现信息库中未核对到的人员信息。
第三阶段(从机到人8月11日—8月31日):将原“SPS”信息库中未核对到的人员信息,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籍地址、现暂住地址等逐一打印,然后根据暂住地址逐一上门进行核对,填写《闵行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或《来人员信息变更、注销表》,分别录入区信息资源库生成或“SPS”信息库注销。
2、对人户分离人员信息采集
统一使用《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或《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按表中设定的项目内容进行信息采集。
第一阶段(从机到人9月1日—9月30日):打印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中人户分离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等)上门核对,对仍属人户分离的人员填写《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或《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对已不属于人户分离的人员在核对表上注明,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后生成或注销。
第二阶段(从人到机10月1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所有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核对,对发现未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逐一填写《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或《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生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一、高度重视直销市场巡查工作,加强直销市场日常监管
加强直销市场巡查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直销培训员、直销员、经销商等基本情况,掌握直销市场发展动态,实现直销活动有效监管,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直销市场巡查工作,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巡查计划,切实突出巡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严格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切实监督检查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促进直销企业自律。
二、突出巡点,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一)查主体资格。看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开展经营的服务网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包括是否有营业执照、前置审批情况、经营主体亮照情况、年检验照情况。服务网点是否有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授权委托书。直销员是否为法规禁止性人员。直销培训员是否为直销企业正式员工并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查直销招募。看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依照法规规定进行招募,其服务网点、经销商、销售人员、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是否有招募直销员的违法行为。
(三)查直销培训考试。查培训主体是否为直销企业,授课人员是否为直销培训员,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是否佩戴《直销培训员证》,培训场所、授课内容、考试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规章的规定,直销企业是否履行培训考试计划事先披露、年度培训考试情况报备、授课内容记录及考试试卷保存等规定,是否存在收费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颁发直销员证等违规行为。
(四)查直销计酬。查直销企业是否至少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是否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并且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五)查直销信息报备、披露。查直销企业是否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总局报备,并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信息;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服务网点、经销商有关信息向工商机关报备;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网站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与企业网站、总局网站链接。
(六)查直销宣传活动。以直销企业公司网站、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网站、直销产品说明、直销企业内部刊物、宣传手册为重点,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存在宣传直销员报酬广告,是否对产品夸大虚假宣传,是否有宣扬直销员以往收入情况及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等行为。
(七)查直销产品。查直销员直销的产品是否为商务部核批的可直销产品,查直销产品上是否标明了产品价格,查直销企业是否建立并实行了完善的退换货制度。
(八)查直销行为。查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是否佩戴《直销员证》,是否按照直销产品标明的价格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是否有跨区经营等违规直销行为。
(九)查服务网点。查服务网点建设是否符合《关于加强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十)查违规直销及传销等违法行为。查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是否有其他违规直销及传销等违法行为。
三、明确巡查责任,改进巡查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各单位应当结合监管工作实践和本地直销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巡查计划,任务层层分解,事权明确划分。
(二)各单位要将直销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应当以工商所为单位,根据本辖区直销市场情况,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确定直销企业联络员),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基层工商分局(所)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产品专卖店开展巡查监管,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并将巡查结果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
四、加强档案监管,实施行政指导,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各单位要建立直销市场信息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以及直销产品专卖店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汇总分析直销企业报备信息情况,及时掌握直销市场动态,提高直销市场巡查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区《关于开展对本区来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巡查核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居住证制度实施和实有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库建设的要求,同时为摸清我镇现有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探索和构建动态环境下人口管理新举措,决定于年5月起,在全镇开展来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人员巡查核对工作(以下简称:巡查核对),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来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巡查核对领导小组,由岳崇任组长,段琴弟、翁金龙任副组长。组员有翁爱民、何彬及各村(居)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翁金龙、翁爱民任办公室主任。濮东晓、朱黎明、吴慧江及各村(居)委治保主任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以及辖区内巡查核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村(居)委要根据辖区内人口总量,配备巡查核对员(原则上由社区综合协管员担任,不足部分由各村、居委负责补足)。
二、巡查核对的目的
以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实有人口管理为契机,全面清理整合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原有信息资源。统一数据标准,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入,完善实有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库(以下简称:信息资源库)。全面、准确掌握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基本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实有人口综合管理新机制。
三、巡查核对的对象
在辖区内范围内居住或逗留三天(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现役军人和武警)和辖区范围内人户分离人员。
四、巡查核对的内容
按照统一制定的《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设定的项目,针对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不同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并实行信息动态维护,确保信息的鲜活和准确。
五、巡查核对的方法和步骤
在社区民警组织带领下,由村(居)委干部、社区综合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及抽调的相关人员组成巡查核对员,以划块包管的方式开展巡查核对工作,并采取以下工作步骤。
1、对来人员信息采集
第一阶段(从人到机),对现有来人员全面巡查核对和采集信息。以户为单位全面采集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所有来人员(含未成年人),并逐一填写《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然后通过来人员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站)电脑终端录入区信息资源库。
第二阶段(信息核对),将新采集的信息与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中的暂住人口模块(即原“SPS”信息库)进行比对,从中发现原“SPS”信息库中未核对到的人员信息。
第三阶段(从机到人),将原“SPS”信息库中未核对到的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籍地址、现暂住地址等)逐一打印,然后根据暂住地址逐一上门进行核对。填写《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或《来人员信息变更、注销表》,分别录入区信息资源库生存或“SPS”信息库注销。
2、对人户分离人员信息采集
此项工作的信息采集核对工作在我镇前一阶段的实有人口平台建设中已完成,剩余主要工作为将信息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后生存或注销。
3、日常动态维护
按照新建立的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做好辖区来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建立日常动态维护机制。
六、来人员登记办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以协管员管辖责任区域作为基本范围,对来人员实行登记、注销、变更等动态管理。
1、登记:在协管员管辖责任区域内,居住或逗留三天以上的来人员,须及时填写《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此表信息录入后由协管员留存,作为台帐使用),录入区信息资源库,并签发来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办证通知),督促来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证。
2、注销:来人员迁离本地区协管员管辖责任区域的,须及时填写《来人员信息变更、注销表》,录入区信息资源库,并在原《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台帐)注明“注销”。
3、变更:在协管员管辖责任区域内,来人员居住地址或其他登记项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填写《来人员信息变更、注销表》,录入区信息资源库,并在原《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台帐)予以更新。对已持有(临时)居住证的,签发《IC卡信息变更通知书》,督促其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
《来人员信息变更、注销表》由管理站信息录入员负责归类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七、巡查核对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年5月15日——5月30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巡查核对包管责任区域,制定考核办法,为巡查核对工作全面展开奠定基础。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和致外来人口的一封信、告房东书等形式,因地制宜的开展宣传工作。根据上级的具体业务要求,开展对普查员的业务培训,使普查员掌握普查工作的流程、规范、要求。由信息录入人员将综合信息平台中本辖区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打印,信息只需包括姓名和暂住地址(打印时要按段号进行打印),并将此名单按责任段分发给普查员。
2、全面实施阶段(年6月1日——10月31日)
全面实施对来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巡查核对工作,对来人员信息采集统一使用《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巡查核对员按表中设定的项目内容采集登记、注销、变更信息;信息录入员按要求及时将信息录入区信息资源库;居住证受理窗口按程序规范做好受理、审验、申报、制发证及变更、续签工作;网管员及受镇委托的电脑维护单位做好管理站信息录入点的电脑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电脑系统设计公司做好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人户分离人员信息采集要求,全面开展对人户分离人员的巡查核对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日——11月15日)
组织开展对村(居)委和管理站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来人员采取“从人到机”和“从机到人”的抽查方式查验“来登去销”率;采取信息系统网上抽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验采集信息的完整率和准确率。对人户分离人员采取网上抽查到实地核对的方式进行验收。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来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巡查核对是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完善区信息资源库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区“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调控战略目标的需要,通过巡查核对,达到“房清、户清、人清”,准确掌握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性数据,为党委、政府加强对人口综合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落实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人员“属地化管理”和社区实有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本地区巡查核对工作的有序推进。
2、广泛宣传发动,发挥各方作用。对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巡查核对要求高、涉及面广,要加强舆论宣传发动。各村(居)委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要以来人员较集中的居住区、聘用外劳力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人户分离人员较多的居民小区等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多形式宣教工作,为巡查核对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3、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派出所负责巡查核对具体实施,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社区民警负责本管辖区的巡查核对工作,组织带领村(居)委干部、协管员及抽调人员直接开展对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巡查核对。要发挥管理站站长负责制和协管员“包管到户、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的作用,切实做好巡查核对工作。人口办负责巡查核对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网络管理员负责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网络的管理,协同做好管理站信息录入网点电脑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电脑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4、严格质量控制,增强工作责任。巡查核对工作的核心是对来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采集和人户分离人员情况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巡查核对工作的成效。
由于信息采集的项目内容多,加上巡查核对上门难,与被采集对象见面难,为确保采集的信息准确性,因此,要建立质量监控机制。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巡查核对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居住登记信息采集的基本要领。二是社区民警要加强对巡查核对员的工作指导,严格按照《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项目要求规范采集填写,确保信息采集的完整和准确。要及时帮助解决巡查核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来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对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重点地区,要制定专门方案,集中力量攻坚。三是建立监督制度。社区民警和管理站站长要对巡查核对员采集的“信息表”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录入要求的要补充采集,把好质量第一关,派出所都要明确一名信息质量监管员,全面负责对采集的信息质量监管,确保信息的准确率。人口办会同派出所通过电脑信息网络系统和实地抽查,对采集的信息质量实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