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街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中力量解决我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目标任务:*年6月底前,确保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辖区二环以内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年底,辖区全部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
二、创建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创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根据*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要求,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至11月)
1、*年11月上旬,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动员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书或生态保护责任书)。
2、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加强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掀起扬尘污染污染整治宣传。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年12月至*年6月)
1、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市政工程、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区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中,与12345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
4、辖区二环路以内率先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
5、在全区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阶段(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3、辖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基本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要求。
(四)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
1、*年10月,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创建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自查结束后,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2、*年10月至11月,迎接市政府的全面考核。
3、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方案,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有关区直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市中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区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建委主任杨先俊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参加创建办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定期向创建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区创建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3、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参加各街道办事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按职责分工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建委负责组织数字城管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区域降尘情况及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负责建立全区降尘监测网络;负责定期通报道路降尘监测情况;负责制定全区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3)区监察局负责对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的督察。
(4)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制定本局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5)区拆迁办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6)区环卫局负责对全区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的扬尘污染。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方案,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按执法权限开展工作。
(8)区园林局负责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国土资源市中分局、区园林局负责组织制定闲置土地、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9)区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协调市里重点市政工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0)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属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监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数字城管反映情况。
(二)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区创建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创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指标》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区政府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区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指导、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创建工作。
2、建立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及时听取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的措施;针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协调解决,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协调督办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建工作,督导创建工作落实;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区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区直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创建工作落实。区创建办要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创建督办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进程中的问题。
4、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市中区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各街道办事处降尘情况,为各街道办事处创建提供数据支持。
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环保志愿者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暗查曝光;将公众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知晓率及满意率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年月底前,确保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印发)。
二、创建工作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要求,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
1、召开全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迎全运会、园博会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2月至年4月)。
1、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和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区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5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6月)。
1、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创建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年6月,迎接市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考核,并通过验收。
4、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街道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参加创建办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定期向创建工作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建立全区降尘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区域降尘及道路降尘监测情况;制定全区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区环卫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用机动车、大型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在空气监测子站半径1公里以内道路行驶。
区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及制定全区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的日常管理。建筑施工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或散装水泥进行现场搅拌;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得少于30-50米,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轮胎清洗池,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非回填土要随时运出城区,回填土要采取全面覆盖措施。重点加强对每一新开工地建设初期的场地平整、开槽、挖土、运输、堆存沙石土料等阶段防扬尘措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清河街、凤凰路、灵岩路、龙泉街、大学路西段两边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m),每天洒水不少天两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严格规范城区道路施工,尤其要加强对路基“三合土”施工阶段的灰料装卸、运输、堆存、搅拌、平整等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禁止将道路全面挖开的粗放施工方式,严格实行限段开挖、限时封闭。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卫局负责组织制定闲置土地、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环卫局负责对全区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要进一步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对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水冲、机扫、生活垃圾密闭运输。实现春、夏、秋三季城区主次干道日清洗冲刷一次、洒水两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环境空气子站(党校)半径一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清河街、凤凰路、灵岩路、宾谷街、莲台山路、大学路西段,机扫率、水冲率达到100%,每天洒水早、中、晚各一次。清扫时必须喷水压尘,出现沙尘或下雨后要及时组织冲刷和清扫。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
城区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一律停止拆迁和土方施工。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指标》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及时听取各街道、区直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我区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降尘情况,评估创建工作实效。
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根据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将安排人员开展日巡夜查,重点是对融汇化工限产、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道路扬尘、施工工地及经营门店燃烧散煤进行整治行动。
2、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奖惩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实行街道、社区网格化责任制;对辖区内露天焚烧全方位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确保实现“零火点”。
3、强化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站点监测数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监测数据达到要求。
4、加强各类件督察整改对各类件要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市容城管、城建部门开展调查,积极配合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查处,按期按要求及时整改,切实有效履行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避免污染环境问题再次发生。
二、工作措施
集中力量抓突出环境整治
1、对融汇化工、环宇沥青、恒鑫集团环保督办案件积极和区环境分局及企业沟通,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做到案件资料齐全,办理程序合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帮助企业完成环保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1、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抓好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落实以及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分别削减2.5%、2.5%、2.5%、1%。
2、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涉重行业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铅酸蓄电池、熔炼、电镀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3、完成《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及上报,制定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
4、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治。巩固固废场外拆解整治成果,完成固废拆解区域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年度任务。
5、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30家规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
6、抓好水产加工、酸洗拉丝两个行业整治“后督察”工作,加快推进水产加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酸洗拉丝抛丸技术替代工作。
7、制定出台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坞根镇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城西、城北创建省级生态街道及相关省级生态镇的复查。
8、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出台年度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46个村连片整治,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50个。
9、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重点做好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力争完成青屿工业区规划环评编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实施方案,并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
10、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制定实施年度饮用水源保护计划,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
11、积极开展环境风险点排查工作,完成《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更新编制,做好玳尔合成革有限公司退役及相关后续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境污染引起的。
1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编制行业环境监察指南,推行基层网格化执法试点,出台按污染轻重对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制度。加强监督员制度建设,完成全部省控以上企业、30%市控企业监督员制度建设。
13、抓好东部新区南、北片污水处理厂报批前期工作;力争完成东部新区规划环评审批、松门水产加工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加快推进鱼粉加工行业整合搬迁工作。
14、加强涉重及突发性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如期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上报,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环境监测服务工作。
15、完成湖漫水库自动水质监测站建设,做好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工作。
16、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办法》;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确保具有申领省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
一、基本情况和目的意义
经对全市“三高两低”企业、落后产能的排查摸底,目前我市存在的落后产能主要集中在小化工、小塑料建材、小冶炼(铸造)、小印染、小电镀、小带钢、小造纸、小水泥等八个行业。这八个行业中规模以下的企业多数属于占用资源大、消耗排放高、产出效益低、税收贡献少、产品档次低、生产工艺落后、多数不在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据调查汇总,这类企业有650余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8%;职工人数14890余人,占全市的2.5%;占用土地4500余亩,占全市的2.3%;2010年销售收入36亿元,占全市的0.67%,税收1.5亿元,占全市的0.9%,亩均销售83万元,亩均税收2.99万元,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各镇街道落后产能初步统计情况见附表2)
加快淘汰这些能耗高、污染大、效益低的落后产能,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为我市新兴产业提供广阔发展空间;有效缓解我市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加快产业发展从外延扩张、粗放经营向内涵提升、集约集聚转变;推动我市加快确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国家、省、市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二、目标任务
至十二五期末,八个行业规模以下的落后产能、“三高两低”企业关停并转基本到位,从而达到显著提高产业层次,优化全市工业经济结构;有效降低全市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盘活存量工业用地4500亩,为全市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2012年计划关停50家以上“八类小企业”。
三、关停依据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关停并转淘汰的重点。
1.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装备和生产国家禁止使用的产品的企业。
2.不符合环保、安全、质量、卫生、防护等要求的企业。
3.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
4.万元产值能耗(等价法)超过1吨标煤的高耗能企业。
5.未取得工商登记注册或未经有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
6.周边群众反响大、投诉多的不达标企业。
7.影响区域规划发展和集镇规划的企业。
四、范围对象
主要是资源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高、产出少效益低、装备差技术落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八类小企业:
1.小化工。生产设备及工艺落后,污染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多,不在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转产为主。
2.小塑料建材。无证无照经营、生产劣质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取缔无证无照和整治提高为主。
3.小冶炼(铸造)。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工艺水平低、能耗高、产品质量差、生产设备落后的不锈钢冶炼、铸件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转产为主。
4.小印染。污染大、能耗不达标,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企业和纯加工印染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转产为主。
5.小电镀。专门从事对外加工,污染周边环境、不在集中区的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集中为主。
6.小带钢。生产设备陈旧、产品质量差、能耗高、污染严重,宽带600mm以下、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转产为主。
7.小造纸。按国家产业政策,对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生产线,3.4万吨以下非木浆生产线,1万吨以下的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进行淘汰。
8.小水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2012年3米以下的装置全部淘汰。保留规模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企业,淘汰小规模企业三家。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及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整治工作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对照相关依据、全面深入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锁定关停对象,在2月底前制订出具体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整治。
2.落实整治。对列入2012年关停转产目标的企业,6月底前全部停产到位,10月底前完成设备拆除,办理工商注销、吊销或变更手续。对转产类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新上项目的审批手续。
3.检查验收。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办会相关职能部门于11月组织对关停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多。市“三高两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三高两低”企业的工作。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企业关停并转任务的分解、汇总、验收、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市经信、人社、公安、监察、国土、环保、安监、国地税、工商、质监、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配合各板块完成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
2.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是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并转“三高两低”企业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市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自身职责,大力配合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协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要成立以镇长(主任)、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单位的落后产能情况,结合滨江花园城市建设工程要求,制订出本单位的关停淘汰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各单位要适度安排企业关停补偿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力推进。要认真做好关停企业职工安置、设备设施安全处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应加强与外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区域合作,力争在外地建立工业园区,积极为腾笼换凤寻找企业出路,加快低端产业向外地转移。对关停企业置换出的土地,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优先用于新兴产业的项目建设用地。
(2)市经信委是全市工业转型升级的扎口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相关政策,制定我市的产业发展目标,严格项目准入。同时提出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腾笼换凤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协同各板块及企业向上级申报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资金。
(3)市人社局。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各责任主体,对关停企业的职工依法做好分流补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4)市公安局。要及时掌握企业关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个别蓄意滋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从严打击。
(5)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6)市国土局。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查处和处置力度,依法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强力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列入淘汰关停或整改名单的企业,停止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
(7)市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环保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配合企业区域主管部门做好淘汰关停或整改工作。
(8)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提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企业名单,并责成关停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9)市国地税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提出长期偷税、漏税、生产总量与纳税不符的低贡献企业名单,作为淘汰关停的首选对象。
(10)市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提出并取缔没有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11)市质监局。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特别是对区域性小塑钢、小塑料管材行业中多次抽检不合格,严重影响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声誉的生产企业实行关停整改,配合企业区域主管部门做好关停整改工作。
(12)市供电供水部门。对已列入关停范围拒不执行相关政策的企业、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实施停电停水。
3.严格关停标准。对每个关停(转产)企业,要确保停产到位、设备拆除到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吊销或变更手续到位,对设备拆除前后须进行拍照或摄像,保留影像资料,由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组织填写《市关闭(变更)“三高两低”生产企业档案》,报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办,申请相关部门予以现场审核验收。
4.确保社会稳定。工作中要根据企业实际细化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产生的各种矛盾。要认真完善和落实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连接工作。要强化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运用各种媒体正面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得到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的稳定有序。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工作重点
加强春耕、秋收和冬防期间的巡查力度,制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道路两侧、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检查制度,制定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区、乡、村三级禁烧管理网络体系。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第一季度)。区政府成立秸秆杂草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第二季度)。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重点,公安、环保、农牧、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联合督查组,督促指导禁烧措施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三)督查阶段(第三季度)。公开查处、曝光一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街道及村。切实做到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不到位的乡镇及街道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四)总结阶段(第四季度)。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16日前)。
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烧网络全覆盖。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区环保局和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区、乡镇、村网络化管理,责任到人,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开展多形式培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开展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转换饲料、秸秆还田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加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在夏秋收割高峰时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巡查监管,在禁烧重点时期对辖区每天进行巡查,于次日上午9时前将巡查情况上报区秸秆杂草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供水水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对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采利用调度令制度,严格控制开采水量和水位,确保在相应的保证率下水质安全和取水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目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初步建成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二、细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开发区)分级负责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目标要求。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行统一规划、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划分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点源的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并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要责令有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牌,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门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要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态农业、绿色产业的发展和水源地的安全巡查、标志保护等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能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1.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8%和14.5%。
2.热电、化工、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3.建设完善城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5.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6.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烟尘控制区"建成区覆盖率达到100%;完成省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7.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8%,城市(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以上。
8.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9.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10%,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有所下降。
(二)实施阶段
1.启动推进阶段(2012-2013年)。编制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编制并实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13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2.深化成效阶段(2014-2016年)。巩固和深化区域空气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工业规划布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及时搬迁、淘汰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水泥、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2.加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整治。以杭州湾工业园区、道墟化工小区为重点区域,以医化、农化、染化行业为重点行业,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同时,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并确保稳定运行,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3.加强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到2014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完成炉外脱硫、SNCR法(或SCR法)脱硝改造并通过168小时验收,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率与脱硝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并完善CEMS仪表、建立健全DCS系统。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在城市及近郊,工业锅炉和热电厂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4.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到2015年,全市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5.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都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等其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
6.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强化重污染项目淘汰改造力度,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生产工艺及设备。2012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和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运行管理,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经检测、抽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实行强制维修。
2.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3.按要求做好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供应,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完善油品供应市场监管体系。
4.按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同步开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5.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淘汰补助政策,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6.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驾校教练车"油改气"工程,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
7.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轻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实施城区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15年,完成规划建成区内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强化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化管理,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以及工程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作业方式,及时清运拆迁建筑垃圾等防尘措施。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城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从事服装干洗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改、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6.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郊道路扬尘。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省环境监测中心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点,要及时响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5.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2015年,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90%以上建成绿色矿山。
6.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深入开展以"千矿整治"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使矿山生态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到2012年,全市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8%以上。
7.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以上。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到2013年,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2015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完成监测站位建设工作。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污染源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根据低能见度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和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量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四、保障措施
开展蓝天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合力攻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分管杭州湾工业园区常委、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渔牧、城管执法、服务业发展、建管、国土、工商、气象、"两区"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组织绩效考评。同时,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目标责任
明确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该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对各有关责任部门、相关乡镇街道、"两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工作进展情况,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每年安排蓝天行动工作先进奖励经费50万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格环境管理
1.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和省的总量控制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排污单位,建立和完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到持证排污、依法排污。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扩、改)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医药、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建立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机制,防止将重污染行业转移到农村地区。
3.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强化环境法治,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城管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虞政办发〔2014〕15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小越镇约4.5公里,谢塘镇约3.9公里,百官街道约2.0公里,盖北镇约2.2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质监测的设点和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⒌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做好渔簖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政策制订;负责原国营农场水面保洁工作。
⒍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违章搭建清理、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水面保洁等工作;负责水体置换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8.区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9.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0.区国土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水务集团配合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中的截污工程建设。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东进闸排涝河治理工作绩效。
四、内容及措施
⒈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水污染项目落户。持续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排污权指标削减和限期整治等综合措施,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停产整改、媒体曝光、人员拘留等严厉措施,不断加大对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清除沿线排污口。
⒉加快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加快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纳管率。
⒊清理整治沿线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场所。限期清理关停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岸100米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整治限养区内主河道两侧200米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限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全面治理,配套农牧循环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应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逐步实施关停。
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百官街道、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六小行业”污水整治,努力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⒌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两侧河道环境。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各200米支流河道上溯500米两侧200米各类违章建筑、沿河瓜棚、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点、厕所,及时清理河面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点。
⒍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进一步健全东进闸排涝河河道长效保洁机制,东进闸排涝河水域范围和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区财政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保洁长度汇总表见附件3〕。
7.确保河道安全畅通排涝。按计划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实施河道沉船打捞、鱼簖、鱼网(鱼箔)、船屋整治任务,保障河道排涝顺畅。
8.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体水质监测。在东进闸排涝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五、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4月24日)。完成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沿河河道环境情况的调查。
2.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25日以后)。根据《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和分工要求,逐年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沿河河道环境整治。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胡文炜常委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陈荣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东进闸排涝河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东进闸排涝河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并建立起“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分解表
2.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段污染源数量明细表
3.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保洁河道长度汇总表
4.东进闸排涝河2014年—2016年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表
5.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2014年度工作任务表
【关键词】居民 死因 标化死亡率 监测
中图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309-02
死因分析数据是研究人口变化规律和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既可以反映一个地区不同时期人群的健康状况和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也可为该地区卫生保健工作的需求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1]。因此,找到影响居民生命及健康危害最主要的疾病及其变化规律,对制定科学并切合实际的卫生工作计划、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保证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2005~2009年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居民死因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影响该地区居民平均寿命的主要死因,为控制相关疾病和科学制定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人口资料来自于公安局年报数,年总人口数取年初人口与年末人口的平均数准。死因资料来自于滨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核实的居民死因报告卡,由专人负责审核并确定死因,按ICD-10分类编码,交区疾控中心质控并录入计算机。
1.2 诊断标准和质量控制
死因资料每月与民政殡葬部门核对,每年进行2次死因漏报调查和死因诊断核实,每年底与公安、妇幼部门核对并数据互补。
1.3 统计分析方法
疾病和死亡分类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对所有卡片进行统一编码分类,录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DeathReg2002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相关率的标化。
2 结果
2.1 人口及死亡人口概况
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2005~2009年累计人口数为189290人,其中男性93772人,女性95518人,性别比值比为0.98。五年累计死亡1149人,其中男性563人,女性586人,总人口粗死亡率为607.0/10万,标化死亡率469.46/10万。男性粗死亡率为600.39/10万,标化死亡率为444.80/10万;女性粗死亡率为613.49/10万,标化死亡率为500.10/10万。(见表1)
表1滨湖街道2005~2009年居民总死亡率1/10万
2.2不同性别、年龄别粗死亡率
不同性别、年龄别的死亡率曲线呈“V”字形,即小年龄组,婴儿死亡率较高,但1~4岁明显下降,5年里共报告7例,5~9岁降至最低程度,仅报告1例,10岁以后死亡率又逐步上升,45岁开始显著增高,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死亡率上升的幅度也明显高,符合一般的死亡规律。这与一些地方报道的信息一致。除婴儿组外,男性的死亡率始终高于女性。
表2 滨湖街道2005~2009年不同性别年龄组粗死亡率 1/10万
2.3 居民主要死亡原因分析
2005-2009年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主要死因前5位依次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病、心脏病、损伤与中毒,前五位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90.16%。进一步对死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男性和女性五年中前5位死因是一致,男女前5死因在居民全死因中的比重分别为91.11%和89.59%。(见表3)
2.4 简略寿命表分析。
2005-2009年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7.71岁,其中男75.57岁,女79.66岁。从时间变化来看,5年间全人口和男女性期望寿命均呈现缓慢增高的趋势。2009年平均期望寿命为77.73岁,其中男75.58岁,女79.67岁,与2005年比较,男女分别提高了0.09岁和0.12岁。
3 讨论
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2005~2009年的死因资料分析显示,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死因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和损伤中毒,这前5位死因占总死亡数的90.16%,这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在我国的流行现状一致[2]。并且可能与近年来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改变、饮食结构改变有关。因此,应加大力度做好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工作。2005~2009年滨湖街道各年龄组死亡率不同,婴幼儿及老年人死亡率较高,与死亡的一般规律相符;不同性别居民总死亡率男性高于女性。这可能与男性的生活压力较女性大有关。另外,随着年龄的增大死亡率逐渐增高,提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及有关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制,以进一步提高和保证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3]。
恶性肿瘤在全死因构成比中均居第一位,更是造成中老年人死亡的元凶,死亡率随年龄增长而明显升高。表明中年至老年前期是恶性肿瘤的高发人群,提示有效开展戒烟,减少被动吸烟、改善生存环境和大气污染将是防治肿瘤的重要措施。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中年人的健康构成极大威胁主要原因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膳食结构变化明显,高脂肪、高胆固醇食物的过度摄人,导致人体脂质代谢紊乱,血清胆固醇及三酰甘油含量增高。同时,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体力活动减少,紧张的脑力活动,易激动的情绪,高血压等危险因素都会引发血管运动神经活动的障碍,因而心脑血管病死亡率也居多。损伤与中毒一直位居第四位,可能与长三角地区交通发达,加上私家车购买增多,机动车意外事故容易发生有关,作为一种非疾病性的社会问题,是造成寿命损失的主要原因,严重危害人群健康,且突发性强[4],青少年的死亡率较高,应加强针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其死亡率[5]。
因此,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饮食不规律、缺少体育锻炼、吸烟和肥胖等不良因素,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同时开展慢性病的防治和研究,建立健全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加大慢性病信息的收集面,掌握一定时期内监测人群中危险因素的流行水平及变化情况,评价慢性病干预效果,同时能够监测慢性病流行趋势和引起的疾病负担,确定防治重点。同时,要严格制定驾驶员培训制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大力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是降低意外事故发生,减少损伤与中毒导致死亡的重要举措。
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性别和年龄人群的特点,开展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使广大市民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尽早诊治疾病,防治结合,从而达到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地区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YoungTK PopulationHealth:ConeeptsandMethods[M] NewYork:Oxfordu niversityPress,1998:205.
[2]李立明流行病学[MJ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95.
[3]于梅,李静,张广莉,等.1991-2005年济南市历下区居民死因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23):4672--467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关停并转等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
1.增量控制的原则。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电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排污总量予以严格控制。
2.规范整治的原则。根据企业布点、环境容量和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对现有电镀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具备归并条件的集中归并整治,不具备归并条件的原址整治,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迁建整治,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予以关停。
3.鼓励引导的原则。对整治中关闭与转产的电镀企业,享受区政府《关于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关闭与转产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和奖励;对全面整治到位和污水回用减排的企业,区政府将实施以奖代补,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电镀行业企业。
四、整治目标
1.所有原址整治的电镀企业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2.所有集中归并或迁建的企业在2009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治,对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关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电镀企业源头控制
电镀企业布点符合规划要求,具备集中条件的要统一规划集中归并整治。取缔厂中厂,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含氰电镀工艺(低氰镀金、镀银工艺暂缓淘汰)和含氰沉锌工艺,现有的电镀生产线必须改造成自动和半自动生产线。
(二)加快电镀企业设施改造
1.厂房建设改造到位。按照厂房标准化建造要求,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生产场地实施硬化,生产车间铺设防渗、防漏、防腐蚀材料地面,搞好厂区内绿化。
2.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厂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临时贮存场所须按国家规范化要求进行建设;排污口设置按照《省排污口设施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并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符合《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三)依法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污染防治设施操作员工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记录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不能自我监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暂存设施,排放时间应当向区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并按照核准时间排放。企业按比例绘制不小于2㎡的厂区排污及雨水管线平面图及防治设施工艺图并上墙,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管网图、标志牌一律设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排放口标志牌内容包括标志牌名称、排放单位名称、排放口编号、水量、主要污染指标、环保投诉电话等。
2.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和持证排污。所有电镀厂点,整治后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电镀企业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环评审批量或“98年零点行动”验收允许的排放量。
3.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电镀厂点,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酸雾、铬烟、氰化物、抛光尘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为准);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电镀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环节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剧毒物品的购买、贮存、使用要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灾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
六、整治步骤
我区电镀行业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8月15日-10月31日)
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电镀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环评审批、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
制订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的实施方案,区政府召集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电镀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区电镀行业整治的动员大会,部署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5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电镀企业逐企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个企业的整治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4月30日)
原址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迁建、归并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审核后,报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0日)
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创建生态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为保障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张建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顾伟国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经贸、工商、环保、安监、卫生、公安、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制订整治标准,并组织对电镀企业整治的验收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高度重视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职人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布置、指导和督促检查。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环境保护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等。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3.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一、强化责任,狠抓《审议意见》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把承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牵头抓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对承办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完成时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并分别于年3月25日和年12月5日前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局。
二、加强宣传,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制定实施环保宣传工作计划,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工作。一是宣传方向上注重观念引导。围绕经济、社会、环境三方关系协调发展的主题进行,用正面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变化,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在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反映环境诉求。二是宣传对象上注重面向领导干部与企业。要加强与组织、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意识;要着重加强对企业的环保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诚信自律和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宣传形式上注重多方参与。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探索和建立环保民间社团,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环保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局面。四是宣传效果上注重破解民生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访,加强环境敏感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宣传环境保护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突出重点,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历次成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制定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修缮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城东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的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成。要按照年度的污水管网建设计划任务,实行定时、定量、定责的目标管理,按照定期跟踪、并列比较、奖优罚末的原则推进,督促全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重点,以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手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煤烟型(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废气污染物总量削减15%以上,确保2010年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指标污染综合指数控制在1.5以下,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建设“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大中型燃煤企业。加强对大中型燃煤锅炉和新、改、扩建燃煤锅炉的治理和整治工作。20*年底前,1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工程,确保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以含硫量0.6%为基准),已安装脱硫设施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以含硫量0.6%为基准);4-10吨燃煤锅炉鼓励一次性增添脱硫除尘设施,其中6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和主城区范围内4吨(含)以上燃煤锅炉20*年底前必须全部增添水膜除尘等设施,其余4吨(含)以上燃煤锅炉20*年底前必须全部改造完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锅炉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竣工投产前,锅炉废气治理工作必须到位。
2、整顿和关停小型燃煤企业。加大对小型燃煤锅炉的整顿力度,及时淘汰国家或省、市公布淘汰的产品与工艺或烟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且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开展区域内炉、窑、灶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明显不到位及超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限期治理任务。
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杭千高速、两江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线,并分年度淘汰土立窑和轮窑。
3、扩大“禁燃区”范围。根据《*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116号)要求,积极巩固近期覆盖范围“禁燃区”创建成果,杜绝销售使用原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在实施“禁燃区”近中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优化能源结构,重新调整“禁燃区”范围,将桐君街道和分水镇的建成区及“一区七园”均划为“禁燃区”。
非“禁燃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要求使用含硫率小于0.6%的燃料煤,要强化对全县未改用清洁能源的各类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烟(粉)尘布袋除尘和工艺废气回收循环利用工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供煤单位和燃煤锅炉单位煤炭质量的检测力度,在年审检测的基础上,增加日常检测频次,要求对供煤单位每季度检测不少于一次;加大对销售、使用高含硫率燃煤单位的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4、加快热电项目建设,转变能源利用方式。加快横村热电项目建设进度,有计划地拆除供热覆盖区内燃煤(油)锅炉。横村热电项目在竣工投产前必须完成脱硫除尘工程,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开发区热电项目。
5、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加强源头控制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不符合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二)加强扬尘的控制和管理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积极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建筑施工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同时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施,防止泥土带出工地;楼层中的余泥渣土必须用提升机定点清运,禁止从高处往下抛洒;工地余土、回填土和建筑垃圾要随时清运出城区,并采取遮盖措施;现场硬化道路每天清除粉尘,及时冲洗,场地空地每天经常洒水,防止产生灰尘。
2、加强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管理。主城区道路施工应确定合理工期并实行逐段施工、限段开挖、经常洒水、及时清运余泥,防止扬尘污染。对建设中的其他市政工程,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的要求进行管理。
3、加强拆迁场地扬尘管理。拆迁方案要有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拆迁过程中要落实防治扬尘的有效措施。拆迁后工地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的要求进行管理。
4、加强道路扬尘管理。运输单位或个人运送沙、石、土、灰、煤、垃圾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物品,装卸时应采取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并对车箱外和轮胎的遗留物进行清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洒溢;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保洁工作,城市主干道及主要街道的路面夏天确保每天洒水二次以上,以有效减少路面扬尘。
5、加强各类园区开发建设过程的扬尘管理。各类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有环境保护方案,制订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消除园区扬尘污染。
6、加强煤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煤场堆放必须构筑墙体围挡,在进出口道路、堆场、运输轨道等部位安装多层立体喷淋设备,新增喷洒污水汇流回用系统,保证煤炭从港口出仓、爪斗装卸、履带运输到堆场安置的全过程都在一定程度的湿环境下作业。
7、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在矿产资源规划的禁采区、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区内,富春江、分水江两岸及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再审批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同时,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予以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矿产企业,要及时坚决地予以取缔。
(三)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从20*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国Ⅱ标准,新车实行国Ⅲ标准。
2、进一步落实机动车污染环保定期检测制度、机动车维修排放检查制度和道路抽检制度,逐步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限制高排放车辆的行驶区域或时段,加快这部分机动车的淘汰更新。
3、加强对城区油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要进行查处,鼓励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废气产生量。
4、320国道线和16省道连接线建成后,尽快出台外地过境车辆分流方案。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小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小组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小组,分别由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和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已将整治工作具体任务和年度目标进行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详见附表1、2、3)。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配合部门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加大执法和监察力度,严查各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申报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没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增添必要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整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的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方针,以“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单位,建设文明环境”为主题,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广泛发动,集中力量对辖区环境实施全面综合整治,确保辖区环境得到明显提升,以畅通、洁净、有序的城市面貌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
二、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建委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目标任务,北坦街道办事处城管委将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继续保持11年良好的工作作风,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管理力度,以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顺利开展,努力完成环境卫生提升年的各项任务。
三、2012年的工作计划
(一)制定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及奖惩方法
确定12年为环境提升年;实行领导干部检查环境卫生巡查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路段责任制,对重点路段和地区进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严格奖惩,制定检查方法及奖惩措施,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水平。
(二)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无视觉污染社区居委会”和“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无视觉污染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北坦辖区将积极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社区居委会”和“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水平,使辖区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配合机制
拓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辖区各社区成立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及时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的智慧运用到城市管理之中。让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决策,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唤起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主动关心和参与城市管理。
(四)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
大力开展市区道路综合整治,坚决有力地规范清理“八乱”现象。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标准,实施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开展示范达标路创建活动。大力整治非法乱涂贴行为,乱涂贴小广告清理工作列入社区保洁员工作职责,与清扫保洁工作一并考核,与个人工资待遇相挂钩。大力规范户外广告、阳篷雨披等沿街临时设施,对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等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营造亮丽街景。大力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继续抓好对重点道路和重点小区的整治,拆除道路两侧、小区周边、小区内部的乱搭乱建,同时与后期综合治理相结合,做好后期的环境美化和老城提升工作,使城区道路更加通畅,小区环境更加怡人。大力整治违规占道行为,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城管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取缔店外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行为。着力取缔无证洗车、修车店,规范其经营活动,杜绝违规占道修车、洗车及占道售车现象。继续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次日常巡查,以常规、常态的方式加强对城市的日常监管,克服运动式管理的缺陷,实现长效管理的目标,进一步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五)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
保洁员继续坚持一天两普扫,其余时间拣扫,保证全天在岗。做到无垃圾堆积过夜,无卫生死角。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全面密闭化。要督促沿街门店业主搞好门前卫生,利用早晚人流量少时段组织门店业主冲洗地面。要落实社区、单位的卫生保洁制度及居民楼幢的垃圾收集清扫工作,提高二级环卫工作质量。做好道路洒水作业,对辖区道路进行一日两冲刷。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力求达到路面无沙土、无扬尘、无积水。要结合重要节日和庆典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
(六)继续做好铁路沿线整治工作
全力做好标准段综合整治工作,对巴黎花园等已整治项目进行再完善、再提升,打造沿线环境整治新亮点。
(七)继续做好亮化工程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亮化工程建设力度,把亮化工程与北坦特色结合起来,提升亮化的规模、档次和品位。加强对已建成亮化工程的管理,规范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亮化管理工作。做好亮化设施的管护工作,防止损坏和被盗,保证市区夜景正常亮化。
(八)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继续配合区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网络建设,配备专人值守,成立应急处置队伍,实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积极协调和解决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努力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九)加强棚户区改造施工队伍(工地)管理
积极配合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开展工作,特别是安全施工及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对辖区在建工地的安全检查力度,敦促工地施工单位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实施监管联动,加大对违章工程的管理和执法力度,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工地围档、扬尘、撒漏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十)继续加大河道疏浚及城区防汛工作
对小区内地势低洼、下雨积水的地段进行实地勘察,请专业人员查看防汛排水现状并提出可行方案,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重点圈治,保证井盖无失、下水道疏通、排水河道无淤积;对低洼地面、破损路面进行整修填补或积水疏导,保障汛期安全度过。
(十一)重视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
继续抓好美国白蛾的消杀防治,建立扎实有效的防控体系;对现有的绿化植被加强维护保养,搞好新建小区的绿化工作,实现绿化率达标;配合环保部门对热电厂的废弃排放进行监管检测,确保排放达标;同时加大对热电厂周边道路的喷洒力度,及时净化空气。
(十二)继续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进一步加大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爱护环境、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通过社区义诊、送医送药上门、科普卫生课堂等形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方便社区民众。
综合执法大队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城同创”建设,以创新城市综合管理模式为突破,以查处违建保障城区发展、整顿市容市貌促进“三城同创”建设、专项整治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以城市管理数字化系统为平台,以网格管理为抓手,强化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大队效能建设,锐意进取,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现将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效能质量
1. 强化市容市貌管理。落实日常与错时上班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责、机动巡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查纠辖区市容市貌违规行为。共查处流动摊点1200余处,出店经营6255余处、占道经营5400余处,清理杂物90余车;查处违规设置大型LED屏3处;查处违规经营烧烤夜市100余次;集中整治市容市貌9次,烧烤夜市集中整治5次,大气污染也得到有效改善;补发遗失、新缺“门前责任区”制度责任状5000余份;清除野广告3000余处,涂刷喷绘野广告6800余处; 5月份开展城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工作以来,查处非机动车280余辆,有效增强了居民停车秩序的意识;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宣传海报已张贴4000余份;接收和处理各类“三城同创”交办单、“12345”工单、舆情回复、人大代表交办单、县长信箱、市长信箱、省长信箱共计1000余次。
2. 规范广告设置。明确广告设置要求,突破现有的设置模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设计。在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工作中,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提升城市空间环境秩序。对不规范的落地广告牌、灯箱、过街横幅、布幔广告等进行了拆除。普查、整治牌匾50余处,查处门脸装修100余处处,清除落地广告牌100余个,电线杆广告牌90余处,共拆除广告牌280余块,共900多平方米。
3. 加大渣土车管理力度。围绕统一篷布密闭标准、统一车辆清洁上路、统一车辆放大号牌、统一公司标识、统一申报备案、统一运行路线等“六个统一”内容,确保渣土车不掉渣。对不符合“六统一”标准的严禁上路运输,直至将问题整改完毕。共查处违规渣土车11辆,下达70余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4. 开展“违建”综合治理行动。通过实施规划片包干,控违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始终对违法建设保持“露头就打,一建就拆”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查处违法建设10140平方米。
5. 全面治理扬尘污染。开展拆迁、园林、热力管道、在建工地等各类工地的整治活动,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裸露渣土和物料覆盖了防尘网膜,工地周边设置了围挡,配备了防尘设施设备,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工地全部落实湿法作业,裸露渣土全覆盖。一年来共查处未采取湿法作业、裸土未覆盖18起,下达20余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规范围档3200余米,督促硬化施工通道1500余米,清除占道施工作业、工地占道堆料70余处。
(二)加强作风纪律整顿,改善城管执法形象
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能较好做到仪容整洁、着装统一、标志齐全,执法工作中主动践行“721”工作理念,从语言、动作、行为上自我规范;主动加强廉政学习教育,把“知法、懂法、守法”思想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真正做到知行合一;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从“粗放型”的管理转变到现在的“精细化”管理,从“以罚代管”的模式转变到现在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模式,从“为工作而工作”的思想态度过渡到工作“为城市、为人民”的思想认识。在改善城管人形象和素质的同时,也赢得了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定期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八个一律”规定、城管局工作纪律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执法人员的头脑,促进了执法工作高效率、高标准的开展,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及形象。
一年来虽取得诸多成绩,但依旧清醒的认识到综合执法大队存在的问题。市容市貌存在着反复性、周期性的回弹,门头店招存在偷装、“人情”安装等乱象,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掌握不牢,作风建设、城管形象有待提升,案卷文书质量有待完善。
二、2020年工作计划
(一)狠抓市容市貌管理
我们将找准工作的的短板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网格)、汉街、农贸市场和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坚决管控并消除流动摊点、店外经营、野广告张贴、乱设门头店招等违法行为。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扯乱挂、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门前责任区制度”,积极推广“引摊入市”,充分发挥便民疏导点的作用,切实做到马路无市场、商铺无出店、沿街无摊点、停车有秩序、经营有规范等全方位落实工作区域责任制。将进一步加强与沛城镇的联合执法,对沿街夜市、背街小巷的烧烤餐饮油烟污染进行常态化的管控,对不符合标准以及整改不到位的,严管重罚,绝不姑息。对于露天烧烤夜市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防门头店招安装乱象
下一步从宣传教育入手,组织城管队员深入各商业街,上门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和门头店招设置的管理办法,使沿街商户了解门头店招的审批手续流程及相关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细化网格点分布,真正做到门头店招监管全天候、无盲区。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对辖区各重点区域内破损陈旧、未经审批的门头店招进行清理整治。
(三)严保违建“增量为零,存量递减”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处理新增违建,同时将会同沛城街道办对辖区内居民反映强烈的小区存量违建问题,现场进行查看,制定详细拆除计划和时间表,逐一进行拆除,按照县政府“三城同创”的工作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有计划地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抓扬尘管控,打赢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
1.严格网格化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辖区的拆迁工地逐一建立台账档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如发现工程有违规情况及时处理,确保“三个不放过”。
2.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渣土车辆管控。对渣土车辆及渣土运输的管理抽调专人开展常态化的路面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渣土车超限运输、无证营运、脱落扬撒、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重点时段、路段定点的检查与动态巡查力度,对渣土运输的施工地点、渣土处置地点、渣土运输线路实施多方位执法管理,合理布控,防止漏管失控。对渣土车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做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卸货处理,对屡查屡犯的,在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范围内顶格处罚。
3.强化部门配合,加大扬尘违规处罚力度。按照工地扬尘管理“六个百分之百”规定,联合住建局,对照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加强对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力度,采取定期抽查和日常巡查的方式,对各类施工工地防尘设施使用及扬尘防治管理进行全面监督,施工时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做到扬尘污染“零容忍”,对扬尘工作开展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工地项目绝不手软,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顶格处罚,确保实现扬尘防治常态化。
(五)实抓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