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第1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主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041-02

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了规范。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地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突破了3万家,发挥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有效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现行认定方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或加以改进。

一、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不清晰

《认定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但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主要产品,定性还是定量,《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并没有明确。在具体操作中,各地的理解不一、执行尺度也就不一样。一方面,有的地方认为主要产品应该是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那么在认定中,企业只有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符合条件。如果企业只是对占销售收入比重不大甚至很小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不符合条件;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则认为不需要这么严格,既然国家没有规定,就不要加以限制,只要是企业的产品就可以认定为主要产品。那么在认定中,只要企业对自己的任意一款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就符合条件,而不管该产品占销售收入比重是多少。上述两种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在认定中不同省市认定口径或执行尺度不一样,同样情况的企业,在不同的地方,有的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有的则没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严重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性。

笔者认为,关于主要产品的界定问题,既要达到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目的,又要保持口径一致、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从便于操作和科学地角度出发,以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标准是可行的。

具体来说,以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50%以上的产品作为主要产品是最准确的说法,但是这样掌握过于严厉或教条。考虑目前企业的产品可能多种多样的经营实际,可以按照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最大的产品作为主要产品,再宽松一点掌握,可以按照企业应用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种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最大的若干种产品作为主要产品。总的来说,不管是按哪种方法或口径掌握主要产品的界定标准,最关键的是全国要统一口径,避免各地因理解不同而在具体的认定中执行尺度差异过大,人为造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不公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尽早明确。

二、自主知识产权的规定不合理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比较宽松,无论是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还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甚至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都可以视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在《工作指引》中关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具体评价方法中,没有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作为评价指标,仅仅按照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评价,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并没有任何鼓励措施。企业为了尽快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往往通过受让、受赠、并购、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快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际上这些自主知识产权可能对企业发展没有实质性帮助作用,与企业主营业务也没有太大关系。

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这样的政策导向不利于企业加强自主研发,不能真正达到刺激和促进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目的。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只引进而不注重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势必削弱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拉大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事实也告诉我们,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因此,笔者建议,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对于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和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应该区别对待,在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赋予更高的分值;二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初次认定通过后,应要求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在三年后的复核中,对这类企业应要求企业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从而督促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三、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条件刚性不足

虽然《工作指引》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均进行了具体的定义,但是在实践中仍然无法准确衡量,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口径弹性较大,企业和认定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争议。如,《工作指引》中规定研发人员包括的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企业在申报时有的为了凑够数量,将一些不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也作为了辅助人员,有时候甚至辅助人员的数量远远超过了研发人员,而认定部门在具体审核时既无法把握技工参与研发活动达到什么程度算参与,也无法界定究竟有哪些技工参与了研究开发活动。在具体实践中,能够作为抓手的只有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是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因此,只要这些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和企业签订了合同并且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了,这样就造成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条件的刚性不足。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对进一步细化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口径,如,可以考虑将专职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作为认定条件,同时降低10%的比例要求,这样可以提高认定条件的刚性,便于操作;也可以鼓励企业增加专职研发人员、从而提高研发实力。

四、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制度的约束机制不健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是中国一项重大的产业政策,而且还影响着数以百亿计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重大。为保证质量,《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引入了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制度,但是对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的质量如何进行监督和约束规定得不够全面。

(一)中介机构管理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既没有统一格式,也缺乏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通知》(会协[2008]83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规定格式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时采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在缺乏统一要求的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中介机构关于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格式混乱,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在利益驱动下,有的中介机构在审计证据受限的情况下,仍然会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帮助企业弄虚作假。

笔者建议:一是统一审计规范和格式。国家有关部门应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规定格式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二是完善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监督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监督制度,要求各地认定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如聘请财务专家或其他机构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应该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由企业重新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二)专家评审制度

为了保证认定的公平性,国家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中引入了盲审制度,即认定机构在将企业的有关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时,要在电子材料中将企业身份信息隐去。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全国专家库至今尚未建立,再加上网络工作系统建设问题,盲审制度一直没有实施。目前,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是由本省专家进行评定,且在认定过程中多数没有实行盲审制度。由于地域限制和专家数量、研究领域等原因,在专家评审阶段可能存在问题,如,可能导致认定受少数专家的影响,而且有些专家可能与企业之间因为在某些研发项目上有过接触而存在影响客观公正的因素,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从约束机制来说,据笔者了解,多数省市没有建立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审制度,导致专家的评审意见无人监督。

笔者建议:一是科技部要尽快建立全国专家库,提高评审专家的随机性,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性;二是要加快完善认定网站,加紧推行专家盲审制度,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性;三是建立对专家评审意见的复审制度,形成对专家评审意见的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1] 姚和平,徐红.谈改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J].科技管理研究,2009,(11).

第2篇

21家企业及所属社保中心通过特快专递接连收到一份特殊“礼物”-社保《补缴通知书》。记者昨日获悉,这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社保专项审计工作以来发出的第一批《补缴通知书》,共涉及补缴金额513.3万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度相关单位漏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从1000多元到300多万元不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验收合格的审计报告,近日起开始分批向企业及所属社保中心发送了《补缴通知书》,第一批已送达各单位。对在专项审计中检查出的有少报、漏报行为的单位,限期1至2个月内必须完成补报补缴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今年5月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2000家企业200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到目前已收到80多份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有60%左右的被审单位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缴费行为不规范问题,有的单位只给部分职工申报社会保险,有的单位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少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

据悉,凡经审计发现有少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单位,除须按规定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征收滞纳金,并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曝光。

文章来源:信报

第3篇

[关键词]边防部队;专项审计;审计监督

[DOI]10.13939/ki.zgsc.2017.10.293

当前,边防部队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专项审计工作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发挥专项审计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管理秩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等方面职能作用,边防部队各级党委首长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这既为审计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又对专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要适应边防部队发展的要求,就要用改革的精神重新审视和研究新时期的审计工作,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去指导审计工作实践,要不断发展、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专项审计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和广泛性强的特点,为边防部队的转型发展保驾护航,推动边防部队审计工作创新发展。

1 边防部队专项审计的特点

公安边防部队专项审计是指公安边防部队审计部门经单位党委或主管首长批准,按照特定的目的、范围和时间,依法对某一审计对象某一环节问题或就某一问题对众多审计对象进行的审计。公安边防部队专项审计有利于相关部门了解专项资金、物资的全面情况和问题,有利于从宏观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实事求是地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

(1)目标明确,针对性强。专项审计不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审计,而是根据掌握的线索和疑点,审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来确定审计的对象和范围。边防部队经费、物资虽然数额较大、涉及面广,但违纪违规多发生在某个方面、某个局部、某个环节或某个问题上。按照这个特性,通过对某个项目资金或物资的专项审计,就可以做到目标明确、力量集中、查深查透。由于专项审计可以对多个单位共有的某一特定项目实施审计,可以有效提高审计覆盖面。

(2)重点突出,时效性强。边防部队审计工作面临的现状是工作新、任务重,对象多、人员少,作为审计依据的法律不够健全,审计理论不够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全面审计困难较多,也难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而边防部队专项资金、物资的征集、管理、使用以及产生的效果如何,是部队党委首长和官兵都比较关注、关心的问题,对此进行专项审计具有针对性,且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范围内进行审计,使用的人力较少而成果显著,易于引起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审计意见和处理结果对规范经济管理也更加及时、有效。

(3)选项灵活,广泛性强。公安边防部队具有公安和部队双重性质,涉及的行业多,经费来源渠道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多。按照部队现有审计人员配制,很难做到审计的全面覆盖,必须采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弥补人力的不足。专项审计可以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和上级审计机关或本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实际,可以从众多的项目中选择典型的或带有普遍意义的事项实施审计,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又可以查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高审计的内容广泛性,同时又能达到各方面的要求,产生较大的影响。

2 边防部队专项审计的重点

(1)各种专项资金、专项物资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转移及浪费损失现象。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和浪费、损失、挥霍国有资产现象,有无侵占、损害国家利益和虚报冒领等问题。

(2)各种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边防部队有关规定。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现象,有无收入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现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各种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国家政策、公安现役部队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各种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效果、效率如何。

3 边防部队专项审计工作程序

(1)专项审计准备。一是制订专项审计工作计划。对年初可确定的专项审计项目可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报单位党委或主管首长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审计;临时确定的专项审计,经单位党委或主管首长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审计。二是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内容、重点和范围、计划工作时间、审计组织。三是发出专项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审计类型、审计的依据、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审计组组成的成员名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抄送有关单位或被审计对象。

(2)专项审计实施。一是围绕专项审计内容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二是进行实质性检查,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收集、鉴定有关审计证据。在具体实施审计时,一般按照“检查―取证―分析―评价”的过程进行。为了核查、确认某些材料,可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循环进行这一过程。虽然进行专项审计有明确的时间、内容和范围的限制,但不能把这个范围孤立起来,应该用连续的、全面的观点,对不同时期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三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专项审计工作底稿,在内容上要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志一致、记录清晰。四是汇总、分析、评价并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和建议。

(3)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党委、首长或审计部门提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具体是指:分析、整理专项审计工作底稿;起草专项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修改报告;审定、报送专项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等。

(4)专项审计总结及归档。对专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审计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审计档案。

(5)后续审计。专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送到被审计单位一定时间后(一般为3个月),要组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审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和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党委和首长。

4 边防部队专项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适当的专项审计项目和范围。对一些重大、复杂或基本情况不清楚的问题可先进行审计调查,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范围的确定是否得当,会直接影响审计的效果,范围过宽会影响专项审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范围过窄又会影响专项审计的广泛性、代表性。只有项目得当、范围合适,才能突出审计的重点和效果,也才能达到针对性和时效性强的要求。因此,在确定审计范围时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确定好审计的对象范围、时间范围和内容范围。如果是对某一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就应该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作为审计对象。如果就某一问题对众多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就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审计对象。对选择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账簿、报表资料进行审计,也要确定具体的范围。

(2)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专项审计一般是在较大范围对某项资金或项目实施审计,其组织、协调工作量较大,这就要求各级审计部门特别是具体负责的审计部门应认真准备、周密安排,根据专项审计的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分组进行审计的,要组织好各审计小组之间的情况通报,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做到认识协调一致。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按照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健经营,有效维护出资人知情权和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和经营业绩成果的正确反映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总体工作计划,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估计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稳妥、有序、完整地顺利实施。

二、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有序进行,各企业要按照2009年全部实施完成的总体时间安排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在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全部所属子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通过规范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内部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核算办法的统一和与对外信息披露的衔接。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完成人员培训和2008年底资产清查、会计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子企业户数清理等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实施方案制订和有关事项报备工作,集团及子企业原则上必须整体统一执行。

(三)从现在起所有新设立企业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因正在进行资产调整、改制重组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执行的企业,必须加快完善各项基础工作,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工作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基础工作,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及其配套制度。各企业要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手段,在学习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财务、会计、审计人员,也需要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参与;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深入研究执行中有可能带来的客观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全面开展子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做好全部所属子企业的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十分重要,必须通过对所属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的全面彻底清理,为规范界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奠定基础,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3、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2009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以2008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特别是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和各类借款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严格划分资产范围,如实反映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准确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奠定基础。

4、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和内部经营管理要求,及时优化和改造业务流程,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特别是要及时补充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

(二)在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1、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在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各企业要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得降低执行标准,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市国资委报备。

2、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各企业要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编制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比较表,统一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科目要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3、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各企业要按照新旧会计科目的变化情况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实现数据整体转换,方便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

(三)建立健全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统一规范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1、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选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市国资委报备。

2、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市国资委可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报表。

3、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当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四)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

1、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经营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2、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市国资委可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确认扣除。

(五)及时做好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资产质量核实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工作。

1、从2009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认真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审计以及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编报范围,子企业未同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对子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格式调整,保持报表编制的一致性。

2、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核实资产质量,为经营业绩考核等提供依据。在年度财务决算过程中,企业应当综合分析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地判断资产的真实价值、潜在增值能力以及有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已经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应进行减值测试并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

3、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通过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计提及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有非正常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市国资委可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确认扣除。

(六)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政策要求。

1、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职工薪酬支付情况,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规范各项报酬和福利的计提与发放,按照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规范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确认预计负债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应当满足相关批准手续、年龄、支出期限等条件。

3、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通知精神,对持有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完整的追溯调整。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条件对建造期间、建成以后的相关资产、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及减值测试。

四、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备案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2009年1月1日为首次执行日,必须将有关事项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报市国资委备案:

1、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包括执行的时间、范围、户数清理、各项基础工作、董事会的审议决定和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情况,上报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之前。

2、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其情况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上报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之前。

3、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相关指标解释口径编报《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2),上报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之前。

(二)企业编报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可结合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时一并进行,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单列内容,报市国资委审核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1、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2、对首次执行日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对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详细情况的审核意见;

3、依据新会计准则进行的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三)《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第5篇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高新技术申报企业需向认定管理机构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研发费费用明细表、技术性收入情况表和财务报表。笔者就此深入浅出的做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 新经济 高新技术 创新 对策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根据该项规定,申报企业一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降低10%和研发费用5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有效配合国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申报企业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的规定的编制最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最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由于高新技术申报企业需向认定管理机构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研发费费用明细表、技术性收入情况表和财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政策性强,理解难度大,执业困难多,质量要求高的特点,尽管有两项指引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提供了技术规范和实务指导,但在实务中仍有较多的审计错报风险点需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问题更为突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申报企业委托,对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企业中有很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该类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内部控制不够健全,我们在按《工作指引》、《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审计工作,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后,不能通过进行简单风险评估,替代部分实质性测试,以降低审计风险,这是不可取的,应该实施详细的实质性测试为主导。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准分别进行核算。包括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两部分。内部研发开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在对人员人工的审核中,关键是研发人员的认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有限,技术人员除了研发任务外,还从事生产技术指导。同时管理层(业主)往往也参与企业的研发活动。在实务中,申报企业为达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规定,会将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等的工资薪酬统计在人员人工明细中,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对于这一类的兼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人员的薪酬考核资料时,要防止企业将这部分的非研发薪酬列入其中。

对于判断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领用的材料是否用于研发项目需要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的工作。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材料费的品种很多,直接投入的认定和分配缺乏可靠的依据。研发活动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不是现有成熟生产活动,因此利用专家工作显得尤其必要。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是指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在实务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节省开支和成本,生产用固定资产和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共用,同样的场所不仅用于生产,也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对于非专门为研究开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以何种标准进行分配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分析。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发生的费用。对于中小高新企业研发人员力量薄弱,会将一些设计方面的支出外包。注册会计师应取得相关的原始凭证及外包合同。同时外包性质的设计费用不应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混淆。

对于装备调试费要区分是用于研究开发活动还是用于大规模化和商业化生产,对于没有专业背景的注册会计就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可能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研发活动,如何按合适的比例进行分摊具有较大难度。

取得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合同是判断确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真实性的可靠依据。中小企业由于设立的研发机构力量薄弱,一般会与研究院、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与其签订相应的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协议。注册会计师需分析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真的为委托外部开发而形成的成果样品,项目成果是否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研发活动费用与非研发活动费用相互混合,部分高新企业的研发费用有很大部分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列支。部分企业虽然在管理费用中设置了二级明细科目,但未能按研发项目设置明细。

部分申报企业研究费用的核算没有以研究开发活动为立足点,未以各个研究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明细核算。财务人员只是秋后算账,按当期实现收入的一定比例胡拼乱凑,核算出的研发费用未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真实研发活动。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都涉及高新技术的识别。注册会计师不是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家,《审计指引》为此做了如下规定:(1)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围是申报企业的责任。(2)申报企业技术负责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管理当局声明书》。但《审计指引》也规定,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应当清楚地说明向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就复杂的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问题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6篇

我市1998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自查、重点检查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1998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我市《关于进行1998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劳资发〔1998〕43号)文件的有关安排,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一步将开展重点抽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抽查的对象

重点抽查的对象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中1997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突破北京市的1997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且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高的北京市沥青混凝土厂等21户企业(名单附后)。

二、重点抽查的内容

重点抽查的内容为京劳资发〔1998〕43号文中所规定的检查内容。

三、重点抽查的方法

1998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抽查工作以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是:

(1)被抽查企业自行委托经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单附后),并于6月30日前将委托结果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被抽查企业于1998年8月15日前将中介机构对其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报送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北京市劳动局计划与工资处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63179664)。

(3)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违纪企业做出处理。

附件一:1998年重点抽查企业名单

1998年重点抽查企业名单(一)

-------------------------

|序号|主管部门| 企 业 名 称 |备 注|

|--|----|-----------|---|

|1 | 房山区|新华书店 | |

|--|----|-----------|---|

|2 | 房山区|房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 |

|--|----|-----------|---|

|3 | 朝阳区|京客隆商厦 | |

|--|----|-----------|---|

|4 | 朝阳区|万惠商场 | |

|--|----|-----------|---|

|5 | 朝阳区|燕丰商场 | |

|--|----|-----------|---|

|6 | 西城区|狗不理包子铺 | |

|--|----|-----------|---|

|7 | 西城区|贵阳饭店 | |

|--|----|-----------|---|

|8 | 西城区|华天饮食公司二分公司 | |

|--|----|-----------|---|

|9 | 西城区|华天饮食公司三分公司 | |

|--|----|-----------|---|

|10 | 西城区|华天饮食公司四分公司 | |

|--|----|-----------|---|

|11 | 西城区|华天饮食公司五分公司 | |

-------------------------

1998年重点抽查企业名单(二)

-------------------------------

|序号| 主管部门 | 企 业 名 称 |备 注|

|--|------|---------------|---|

|12 |纺织总公司 |北京毛纺织厂 | |

|--|------|---------------|---|

|13 | 建工集团 |北京建筑工程研究院 | |

|--|------|---------------|---|

|14 | 建工集团 |北京长城工程公司 | |

|--|------|---------------|---|

|15 | 建工集团 |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 机关 | |

|--|------|---------------|---|

|16 |医药总公司 |延庆县药材公司 | |

|--|------|---------------|---|

|17 |市政工程局 |北京市第三市政工程公司 | |

|--|------|---------------|---|

|18 |市政工程局 |北京市沥青混凝土厂 | |

|--|------|---------------|---|

|19 | 二轻公司 |北京轻联包装印刷集团公司 | |

|--|------|---------------|---|

|20 |农工商开发 |农工商开发贸易公司机关 | |

|--|------|---------------|---|

| | |北京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 |

|21` | 商房公司 | | |

第7篇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

10、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4、5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13、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4、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

7、年度会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担保余额变动表;

(5)专项审计报告;

8、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要点

目录

Ⅰ.项目申请材料的组成

Ⅱ.北京在筛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基本做法

Ⅰ.项目申请材料的组成

一、 对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请材料包括:

1. 企业的基本情况表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难点

3. 企业已投入项目自有资金凭证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4. 有关项目的文件:如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评价意见等

5. 有关企业的文件:如法人执照、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完税证明、ISO9000证书等

6.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

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2. 企业基本情况

3. 产品需求分析和实施的必要性

4. 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 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6. 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 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一)项目概况

 概要性的介绍如下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方案;建设地点和计划安排;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编写基本原则:

内容清晰、简明扼要、分条分项编写

突出总结项目说具有的亮点

(二)企业基本情况

 应说明以下基本内容:

1. 企业注册资金、性质及股权结构;

2. 企业历史沿革;

3. 企业规模、经营情况、人员说明;

4. 近三年来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税金等;企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情况;

5. 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说明;

6. 其他:根据专项申报要求及企业特点、特色所做的说明,如企业品牌、自主技术、企业认证等说明。

 编写基本原则:

表明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资格、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产品需求分析和实施的必要性

 包括:

1. 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

2. 产品需求分析;

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 编写基本原则:

以项目本身或实施带来的效果/影响为基础,不可为迎合申报重点而拼凑,也不宜过分夸大、渲染。

(四)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 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技术方案;

设备方案;

工程方案;

 项目实施的目标:

该目标的制定宜与专项目标相一致,如实现市场的扩展、增加就业、实现企业技术进步等。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 项目总投资:

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建筑工程费:一般按建筑工程量(平方米)乘以单位面积造价确定。

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按项目设备方案清单,通过市场询价或者其他方式确定设备价格。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前期咨询费(可研、环评等)、设计费、招标及监理费等组成。各项费用可按实际合同额计入,也可按有关取费标准计算确定。

基本预备费用:可研阶段可按建设工程费、设备费、其他费之和的8%--10%计入。

建设期利息:按项目贷款合同计算。

 资金来源和构成: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贷款、其他三类。

自有资金投入:报告须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材料。

贷款:明确项目贷款总额及其构成,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

其他来源:对项目其他资金来源,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股权投资等。

关于申请政府资金部分:根据专项“通知”,自有资金、贷款、其他资金来源构成了项目总投资,因此申请政府资金部分不计算在项目资金来源中。

每个专项通知均对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有明确说明,申请资金支持应不超过专项资金支持限额。

(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 组织机构设置:说明企业现有组织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 人员培训:提出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岗位、人数、培训内容、相关费用等。

 技术来源:说明项目技术来源,如企业自我研发、合作开发、专利和技术购买引进等

 人力资源配置:研究确定各类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数量和配置方案,确定项目新增就业人员数量及人员来源。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现状:说明项目起始时间,目前已完成的政府批复及其文号,如项目规划、土地、环评、核准或备案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已完成的主要工作量等。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要求项目应于2019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申报应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并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图。

 项目招标:项目拟申请政府资金补助或贴息,建议项目对涉及的主要内容,如土建、设备、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

 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主要是进行财务盈利能力和债务清偿能力分析。

 主要财务指标:收入、利润、税金、项目投资回收期、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等。

 财务评价方法:对于新建项目且财务相对独立的,可采取新设项目法人财务评价方法;对改造项目,应采取增量分析方法计算,即通过“有项目”和“无项目”对比计算确定。

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和参数:

主要包括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品的价格;产品销售价格;税费;计算期;固定资产折旧率;基准收益率的确定等。

价格测算:项目投入品/产品现有或可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确定项目计算期内的价格水平。

税费:财务评价涉及的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

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

财务基准收益率:财务基准收益率是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的基准,也是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的最低要求。

 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

销售收入:是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总成本费用: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因生产和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 财务分析常用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 FNPV、投资利润率

财务内部收益率: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是评价项目盈利能力的动态指标。

投资回收期:是指以项目的净收益偿还项目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起始时间为从项目建设年起。

财务净现值:是指按设定的折现率(财务基准收益率)计算的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

投资利润率:是指项目在计算期内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额)与项目投入总资金的比率。

社会效益分析:

第8篇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计所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XXXX(单位名称)为正科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现有__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包括XXX、XXXXX、XXX);新成立单位“XX”批文XX编办〔2015〕XX号(简称XXXX,下同),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1、XXXX(单位名称)现有职工人数__人(其中,在职_人,离休干部_人,退休干部_人),公务用车_辆。在职领导享受手机补贴_人,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_人;离休人员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正科_人;退休人员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_人(正科_人)。

2、关工委在职_人,享受科员待遇。

(一)             预算收支情况

1.    收入情况

全年收入总计______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全年共拨入______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拨入_____元,项目支出全年共拨入______元,其他收入_____元。

2.    支出情况

2015年行政(事业)支出全年总计______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______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_______元,其他资本性支出_____元.

3.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_____万元,其中保险路费___万元,运行维护费汽油费____万元

4.    年终决算情况

本年度单位共收入______元,共_____支出元,年末结余为______元,上年结余为_____元,今年比上年少结余_____元。

(二)             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XXXX(单位名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XX(单位名称)内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定期全面清查资产,各项资产均登记造册,全部落实到财产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做到对所管理的资产清晰明了,无差错,每项资产的购置、调拨、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完备,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国有资产收益安全完整。

二、       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   资产清查工作基本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   资产清查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   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1.对于近三年巳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2.汇总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没有主管部门的县直单位直接报县财政局),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3.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4.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5.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事实清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2、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阶段(2016年3—4月)。

1)    制定全县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职责。

2)    组织开展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组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资产信息系统业务培训班,讲解资产信息系统操作存在问题,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实施阶段(2016年5—7月)。

1)    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全部通过资产清查系统上报,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3、聘请中介审计情况。

            由湛江市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    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    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    实现两个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开展,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    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5)          存在问题。由于预算资金少,部分预算资金不到位,分管员对财局拨款账目分得不够清楚(如:拨款业务、车通费的明细分不清楚,只知道总数),影响日常工作开展。

三、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   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

XXXX(单位名称)201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资产账面数-----____元,负债账面数____元;资产清查报表资产账面数______元,负债账面数_____元;经单位自查后的资产清查数______元,负债清查数_____元。

经审计,贵单位资产账面数______元,负债账面数_____元,资产清查数_____元,负债清查数___元。

(二)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

经审计后,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分别如下:

资产盘盈审计情况

金额:元

盘盈资产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盘盈金额

已经济鉴证

待经济鉴证

无证据的

资产盘盈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无资产盘盈情况

资产损失审计情况

金额:元

损失资产    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损失金额

已经济鉴证

待经济鉴证

无证据的

资产损失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无资产损失情况

资金挂账审计情况

金额:元

资金挂账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挂账金额

已经济鉴证

待经济鉴证

无证据的

资金挂账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无资金挂账情况

(三)   审计意见

贵单位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此次资产清查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审计后未发现重大差错等。

(四)   审计情况具体说明

1.    银行存款

1)    贵单位共有银行账户_户,其中按规定实施函证的共_户;

2)    实施函证的___户中,已获取回函的为___户,其中:

账面余额与函证确认金额相符的为___户;金额不符且编制调节表后仍不相符的为___户,金额为_________元。

2.    应收账款

1)    应当实施函证的共___户,________元;实际实施函证的为___户,_________ 元,其中未获回函的为___户,_________元。

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数中账龄为三年以上的有___ 户, _________元。

3.    预付账款

1)    应当实施函证的共___户, _________元;实际实施函证的为___ 户,  _________元,其中未获回函的为 ___户,_________元。

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数中账龄为三年以上的有___ 户,___元。

4.    其他应收款

1)    应当实施函证的共___户,_________元;实际实施函证的为___户,_________元,其中未获回函的为___户,_________元。

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数中账龄为三年以上的有 ___ 户,_________元。

5.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1)    应当实施函证予以确认而未实施函证确认的___户,_________ 元;

2)    已逾期未办理转期手续的 ___ 户,_________元。

6.    应付账款

1)    未有明确债权人的 ___户,_________元;

2)    逾期三年以上且债权人未予以追索的___ 户,_________ 元。

7.    其他应付款

1)    未有明确债权人的 ___户, _________元;

2)    逾期三年以上且债权人未予以追索的___户,_________元。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   重在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

1.    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资产金额为_________元;对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元;无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和对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事项发生。

2.    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外投资___户,金额为_________元,无对外投资情况。

3.    后勤管理中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出租资产为:_________元,无出租资产情况。

4.    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权属一致,无产权纠纷事项。

5.    应调整的重大错账___笔,金额_________元,无重大错账调整事项。

6.    应作重分类调整的重大事项___笔,金额_________元,无重大错账调整事项。

7.    其他事项说明:

经审核,XXXX(单位名称)资产清查报表已经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XX(单位名称)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

 

四、       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对资产清查工作各项文件要求未能掌握,对操作流程未能操作,工作缓慢,今后要加强学习,加于改进。

 

五、       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XXXX(单位名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XX(单位名称)内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定期全面清查资产,各项资产均登记造册,全部落实到财产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做到对所管理的资产清晰明了,无差错,每项资产的购置、调拨、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完备,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国有资产收益安全完整。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审核,XXXX(单位名称)资产清查报表已经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XX(单位名称)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

第9篇

在对企业实施改制时,母体企业除了与改制单位签定国资委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件外,我们认为,在改制单位完成新公司的工商注册后,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还需要与改制单位签定“财务移交清算备忘资料”,以进一步明确改制单位相关的债权、债务及会计档案的处理等其他改制事项,同时可作为财务改制移交清算会计处理的依据之一。

下面举例说明母体企业与改制单位财务移交清算的会计处理。

假设甲公司下属改制单位乙公司的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5月31日,此时乙公司整体资产账面值4 200万元,账面审计调减值50万元,评估减值150万元,整体资产评估值为4 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4 100万元,评估基准日乙公司的账面累计利润为100万元;改制后乙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日为2004年9月1日,持续经营期间的账面亏损为160万元,经过效益审计后,应调增利润40万元,这样经核准的持续经营期间实际亏损为120万元;假设乙公司改制职工带资额(含经营者激励股)为4 300万元,不参与改制的职工获得的现金补偿额为16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可确定2004年8月31日为改制移交清算时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持续经营期间的效益《专项审计报告》,首先甲公司应编制“财务移交清算备忘资料”,并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在一般情况下,“财务移交清算备忘资料”需要明确以下主要事项:

1、双方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乙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持续经营期间的效益《专项审计报告》无异议,一致同意其评估、审计结论:

(1)评估基准日乙公司整体资产账面值为4 200万元,账面调减值50万元,评估减值额150万元,审计后乙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值为4 000万元。

(2)经审计确认,乙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应调增利润40万元,经调整后乙公司持续经营期间的亏损为120万元,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乙公司的实际亏损20万元。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的乙公司持续经营期间亏损120万元由甲公司补亏。

3、按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审计情况,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后,评估基准日乙公司净资产评估值4 000万元与改制职工带资产置换的股权额(含经营者激励股)4 300万元的差额300万元由母体企业甲公司补足。

4、乙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日2004年9月1日前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均在持续经营期间的效益中消化完毕,不存在遗留事项。

5、双方经过以上处理,截止到工商注册登记日,甲公司需要支付乙公司资金580万元,包括持续经营期间的亏损120万元、职工协解补偿金160万元、改制资产不足款300万元。

6、关于会计档案:为了改制后的乙公司年度审计的需要,同意将原乙公司2004年1~8月份的会计档案暂时存放在乙公司一年,以备查阅,至2005年8月1日移交回甲公司(附会计档案清单)。请乙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熏保管期间发生会计档案丢失、损坏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003年12月前的会计档案乙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后,送归母体企业甲公司归档保存。

7、根据改制分流文件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在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处置给经营者之前,如发生破产、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由甲公司收回处置。

8、从工商注册登记日开始,乙公司账面上的债权债务以及经营损益由改制后的乙公司承担,与母体企业甲公司无关。

甲公司(母体企业)改制移交清算时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根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核销账面审计调减值额50万元,

借:资本公积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 000

2、根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核销评估减值额150万元,

借:资本公积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 500 000

3、权益法核算乙公司2004年1~8月实际亏损20万元,

借:投资收益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 000

4、补给乙公司2004年6~8月实际亏损1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1 200 000

5、支付乙公司的协解补偿金16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 600 000

贷:银行存款1 600 000

6、甲公司核销乙公司的协解补偿金160万元(预处理),

借:资本公积1 6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1 600 000

7、补足乙公司改制资产不足额300万元(评估基准日乙公司净资产评估值4 000万元与改制带资额4 300万元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000

8、最后核销乙公司改制带资额4300万元(预处理),

借:资本公积43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3 000 000

以上会计事项用表格表述具体如下:

第10篇

一、目前常见的会计处理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收到的创新基金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有的将收到的科技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同时,把发生的科技创新相关费用包括购置固定资产费用直接冲销科技创新基金,结果使科研扶持项目的研发费用及国家专项拨款的实质未在企业账表上正确反映,没有真实反映会计事项;有的将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不管是购置固定资产还是科研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待验收后创新基金全部冲销管理费用,未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影响企业损益及净资产的正确核算;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直接作为国家拨款,计入资本公积;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拨款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经济指标的评审结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的定义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因此,上述对企业以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属典型的政府补助项目,应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确认与计量;至于国家投入资本金形式的扶持方式,则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资准则确认与计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立项申报的项目核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进行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补助资金或基金使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做出撤销或更改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将予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对企业的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的科研补助属于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下面按照新会计准则分别探讨这三种形式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1、拨款资助形式

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一般含科技部的创新基金及地方配套基金。创新基金的管理部门在拨付基金前要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创新基金使用在与指定的研发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研发及中试费用,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并要求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完成诸如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创汇等经济指标及相关技术指标,在项目执行期后,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评审,若验收不合格,将收回基金。因此,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是典型的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确认与计量。当企业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可在账上确认该补助收入。

当企业取得的创新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或直接取得国家无偿拨入的长期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即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取得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则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当企业收到拨款,尚未确定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只能是一项暂收款,或理解为递延收益,按照实收金额,暂挂“专项应付款”;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用该基金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计提折旧等,按照规定计入“管理费用”;期末,原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基金,按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转入“补贴收入”,而非转入“资本公积”;原用于研发费用的,直接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消“管理费用”。

项目执行期后,经过项目验收合格,不作账务处理。“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期末余额反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在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每年平均摊销。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要缴回创新基金的,则“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有余额的,先冲减,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这样,在“专项应付款”的贷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的来源,借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形成资产逐年转入收益部分及未形成资产直接转入当期收益部分。创新基金的来龙去脉在会计核算上很清楚。

另外,如果国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偿拨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形式给予企业补助的,则要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则以名义金额计量,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情况下,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贷款贴息方式

即国家对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则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期末,按照当期贷款利息部分,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销所发生的“财务费用”;若该项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也是转入补贴收入,而非冲减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

这样,企业的会计账表上可真实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实际成本费用或购建研发设备的实际价值。按照资产负债观,政府补助会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但又不是直接来自股东的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符合收益的确认原则,因此,把政府补助作为扶持企业已发生的科研费用的补贴,直接确认或分期确认为企业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或损失相配比,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性原则。

3、资本金投入

国家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其他资本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若国家以投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则不是“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事项,不按照该准则处理,而按照一般投资准则处理,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投入时,计入“实收资本”。

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经济指标评审结果的影响

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经济指标,往往包括执行期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税收、净利润、创汇等,项目验收评审,根据的是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与合同指标进行对比与评价,而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如果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关于创新基金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统一的口径,而是就企业提供的数据确认,则对评审结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评审结果是不准确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采用何种账务处理方法是正确的,首先应明确创新基金是否计入企业的应完成的经济指标,含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净利润、税收指标等。创新基金的目的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对项目执行结果评价的经济指标应该是该基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实际结果,应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结果评定,创新基金计入补贴收入而不计入销售收入,影响企业净利润及所得税指标,同时影响资产总额指标,但不影响流转税与创汇指标。

以下对此问题举例说明:

例:某科技型小企业原有资产总额为100万元,负债50万元,所有者权益50万元,A项目得到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使用年限5年),用于研发费用25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研发费用30万元。项目执行期应达到的经济指标为:资产总额150万元,销售收入50万元,税收7万元,净利润10万元。该项目执行期的实际销售收入为35万元,税收6万元。

则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资产与净利润的确认结果不一样:

1、按照新准则(16号)确认与计量的结果:

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的投入,形成固定资产15万元,折旧3万,则固定资产净额12万元,专项应付款12万元,补贴收入28万元,管理费用28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折旧3万元)。

项目运行结果:

企业增加资产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万;货币资金5万元〕,增加负债12万元(专项应付款余额),净利润为5万元(35+28-55-3,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即增加净资产5万元。验收时,企业资产总额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销售收入35万元,完成合同70%;净利润5万元,完成合同50%;税收6万元,完成合同86%;负债62万元,净资产55万元。

这种核算结果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及补贴收入,反映实际研发费用的支出,而政府补助部分则作为投入研发费用及新增折旧部分的弥补,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2、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结果(设销售收入35万元,税收6万元不变):

(1)如果将固定资产购置也计入研发费用,而将研发费用40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0万元〔35-(55-40)〕,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50万元,净资产70万元。

(2)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收入(补贴收入),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40-55),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与(1)结果一样)。

(3)如果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将该部分创新基金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而将研发费用25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万元〔35-(55-25)-3〕,完成合同20%;资产为114万元,完成合同76%,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64万元。

(4)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固定资产,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55〕;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

(5)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挂账“专项应付款”未处理,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则企业净利润为-23万元〔35-55-3〕;资产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负债为90万元,净资产为27万元。

可见,对该创新基金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反映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对企业项目执行结果的验收评价也是大不一样的,不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指标评价就失去可比性,变得毫无意义。

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核算及使用效果预测的建议

第11篇

第一条为建立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机制,构建蚕茧收烘企业与养蚕农户利益共同体,促进蚕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对风险金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金适用于与本县蚕农签订定单收购合同的蚕茧收烘企业。对拒不缴纳风险金的企业,取消其蚕茧收烘资格。

第二章风险金的来源

第四条风险金实行由县政府、蚕茧收烘企业双方共同筹集的原则。

第五条风险金具体筹集渠道为:县政府安排启动资金200万元,以后每年追加50万元资金;各蚕茧收烘企业按照收购鲜茧发票价款总额的2%,由国税部门按季代收转入风险金专账;风险金的利息收入。

第三章风险金的使用

第六条风险金运行遵循政府引导、以盈补欠、风险共担、公开透明、每年征收、当年结算、滚动使用的原则。

第七条风险金主要用于蚕茧收烘企业推行订单生产、执行保护价收购蚕茧政策的价差亏空补贴。

第八条当蚕茧收烘企业执行县政府保护价收购蚕茧,其价格高于省政府定价出现价差时,其差额部分,本着“有亏则补、如数补亏”的原则,由县经贸局、物价局共同初审提供亏空情况,由税务、财政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意见和资金使用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报县政府审批后拨付给蚕茧收烘企业。

第九条当茧丝绸市场行情发生重大波动时,蚕茧收购保护价和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差额及现储风险金不足时,风险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资金情况、茧丝市场行情,制定风险金兑付计划,分年足额补齐。

第四章风险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成立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县长任副组长,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经贸、工商、蚕桑发展服务中心和天成丝业公司、永宏丝业公司(天新丝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风险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账核算。

第十二条风险金计提额度每3年调整一次,由领导小组根据茧丝绸市场价格的变化和风险金滚存金额确定。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年三月底之前向县政府报送上年度风险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县审计局负责对风险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县监察局跟踪检查风险金使用情况,负责查处风险金使用中的各类违纪问题,一旦发现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风险金的撤销废止

第十六条产业发展不需要设立风险金或遇到产业重大调整时,撤销风险金,该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按照“谁出资、风险金余数本息归谁”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负责退回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12篇

【关键词】集体企业;产权整合;纳税筹划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国有企业的各行各业都兴办了一些集体企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普遍存在公司数量众多、规模较小、效益较差、产权关系不清、管理关系不顺等问题。从2008年开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着手推进股权业务整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共同持股公司股权整合,减少法人层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据此,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编制并下发了《对外投资公司业务整合实施方案》,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部分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

笔者以3家公司为例,就集体企业产权整合过程中的纳税筹划进行具体阐述。

二、 三家公司产权情况

3家公司均为集体企业。其中,龙泉驿天然气公司集体产权占净资产的80%,郫县天然气公司集体产权占净资产的82%,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集体产权占净资产的100%。

三、 税收风险及税负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明确了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几种方式,并没有明确将产权无偿划转列入重组的范围。目前国家仅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进行了相应的法规规范,对于集体产权的无偿划转尚无明确的法规及税收政策文件进行规范。此外,华盛公司承接集体产权未支付任何对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承接该集体产权可能被认定为取得捐赠收入而按集体产权的公允价值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010年9月,3家公司集体产权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5074万元,界定为四川石油管理局集体产权的账面净资产14066万元,以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额约为3516万元。

四、三家公司改制工作简述

根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外投资公司业务整合实施方案》文件要求,3家公司都制定了《公司改制方案》。首先,提交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形成职工大会决议(出席会议全体人员签字);然后,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再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公司改制法律意见书,认为3家公司从非公司制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目的正当,主体和程序合法,方案内容全面、合法,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家公司完成上述工作后,上报四川石油管理局主管部门,申请对公司进行改制。2011年四川石油管理先后对3家公司改制作出批复,同意3家公司的集体产权界定为四川石油管理局集体所有(由华盛公司代表四川石油管理局持有产权并管理),其余产权界定为当地政府国有产权(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当地政府持有产权并管理);同意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公司改制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作为公司改制的相关基础资料;同意改制方案中职工安置意见;同意改制后公司“三会”和经理层的设置、构成及委派;要求尽快完成公司改制工作并备案。

五、 纳税筹划方案

1.理顺内部管理层次及关系是集体产权整合纳税筹划的前提

2008年11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体产权管理中心的通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体产权管理中心与华盛公司合署办公,华盛公司是四川石油管理局所属集体经济企业投资和管理平台。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四川石油管理局”关系说明:在法律上,二者是不同法律主体,在管理上,二者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

2010年12月,四川石油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华油集团公司改制集体企业集体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石油管理局及所属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改制前的集体产权由华盛公司承接。华油集团公司托管的集体企业改制,华盛公司按规定承接集体产权后,转作对华油集团公司的投资。

2. 根据总分机构之间资产转移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华盛公司是四川石油管理局所属企业,同时作为四川石油管理局对所属的集体经济资产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华盛公司承接四川石油管理局集体所有的产权,可参照《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和《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第13篇

【论文摘要】盈余管理就是企业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调整或控制,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上市公司通过会计估计的变更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并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这种现象在中国资本市场屡见不鲜。本文对此进行实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以杜绝管理层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课题。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从以下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基本涵义。

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GENERALLYACCEPTEDACCOUNTINGPRINCIPLES’的缩写,翻译为公认的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二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hne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根据以上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这样一些涵义: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它包括董事会和经理成员。尽管董事会和经理成员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影响,企业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们各自作用的合力所决定。第二,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即会计收益)。在雪珀的定义中,盈余管理不仅仅指对会计收益的调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对其他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管理,但是对会计收益以外的财务数据的操纵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所具有的经济后果相对而言要小得多。如果将其纳入盈余管理的范畴,反而会影响对盈余管理本质的把握。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收入的确认,交易时间的改变,合并范围的变化等。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GAAP(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以满足利润管制为目的的盈余管理是我国上市公司最普遍的行为之一。会计估计变更行为是会计政策选择的核心内容之一。会计估计的变更通常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尤其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企业经营形势严峻,微观主体的经营或多或少会发生一些困难,企业的应收账款可能会无法收回,坏账因此会相应增加。

上市公司定期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时候,如果会计估计设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就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或变更。因此,会计估计变更是周期性财务报表编制的必然产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外部信息使用人很难判断是否属于公司特定的盈余管理行为。

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率的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延长或缩短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变更。在2008年年报拉开序幕之际,笔者已经关注到变更会计估计的上市公司,如一汽夏利(SZ.000927)、济南钢铁(SH.600022)、胜利股份(SZ.000407)、ST华发(SZ.000020)、合加资源(SZ.000826)等等。比较典型的是广宇发展(SZ.000537)。这家上市公司修改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由期末余额百分比法及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修订为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由于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导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1.72亿元。为此,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值得注意的是,从披露的审计报告附表可以看出,该公司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26.22%。审计报告明确指出:该审计报告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仅是处于职业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那么,公司在内部控制或经营上的深层次的问题人们是无法获知的。显然,公司现在的管理层想把前几年被掩盖的问题暴露。为此,根据监管要求,该上市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并且采取了网络投票方式,从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看到,参加投票的前十名股东中有六名股东投了反对票。虽然股东大会通过了此项议案,但是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情况显示了股东们对会计估计变更的质疑。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在对会计估计的变更方面给管理层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准则》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的更多经验以及未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的定义为: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与其经济效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笔者认为:盈余管理并不是一个贬义词,给管理层预留此空间也未尝不可,关键是看盈余管理的目的。从财务报表稳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一下对公司、对股东也是有利的。但是如果管理层不诚信,采用盈余管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则是资本市场所不允许的。例如净利润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管理者就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净利润。这样,下一年度得到奖金的概率就会增加。相反,如果净利润高于奖金方案的上限,管理者在计算报告利润时就会尽量去除超过上限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利润得不到奖金。只有当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时,管理者才会有增加报告利润的动机。此外,管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会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调增报告利润,以获取最后一次高额奖金。同样,业绩较差的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将到时,为防止或推迟被解雇,也会利用盈余管理来粉饰真实业绩。但是,一旦管理者的变动得到确定,管理者便可能降低当期利润,以增加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在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中,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的可能性更大。管理者报酬与会计利润挂钩的制度原本是用来消除股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危机”,但实施的结果却事与愿违,非但没有消除危机,反而加深了危机。最终的结果是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获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东、底层雇员却成了名副其实的受害者。

现在又值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之时,笔者建议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监管要求增加以下内容,以便投资者增强判断能力,进而判断出哪些属于恰当的会计估计的变更,而哪些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当。新晨

建议一:增强会计估计的信息披露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应用指南指出:会计估计的变更需要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报备。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第五章披露中并未作出要求,笔者建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明确要求在会计附注披露中增加该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

建议二:明确会计估计的审批权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2.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3.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但是,具体到哪些需要董事会批准,那些需要经理层批准并未明确规定,而且对未来影响数的判断基本是未经审计的,这样就会容易产生猫腻。

建议三: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往往含糊其辞,如金融危机、未来的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影响、原预计使用年限与实际存在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等,笔者建议在会计估计变更次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上一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盈利情况影响的说明。

建议四:增加准则执行的监督环节,增强外部监管者的职业判断能力,准确判断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动机,并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制约作用。外部审计师必须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许以追求效率为借口,采用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以取代必要的审计程序。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错误包括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和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而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则属于舞弊行为。笔者认为:会计估计变更中的异常现象更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参考文献】

[1]韩洪灵,颜志元.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的盈余管理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2).

[2]贾剑锋,李淑花.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差异[J].财会月刊,2001(14):25-26.

[3]王静,陶晓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J].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1(5):52-55.

第14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风险 应对

一、现状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可以减免10%的所得税;各地政府面临经济转型的重任,为提高任上业绩,鼓励甚至鼓动企业通过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政府给予各种奖励,对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进行财政贴息等;证券市场、金融机构也偏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帽子,创业板以高新技术企业颇多,银行和担保单位成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部门、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易于向客户推销产品……正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不少企业纷纷走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道路,而事实上有不少企业仍是传统产业、技术含量差,或者管理上根本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但他们为谋取高新技术企业的光环,有的利用科技、税务等部门的漏洞,编造虚假材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的与中介机构合作,共同虚报申报材料;有的在政府支持下勉强通过认证,但其管理跟不上要求,遂又与政府签订保证税收的协议,所得税优惠不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好处众多,通过认证的也有投机取巧的成分,如果一味仅是通过认证或者骗取了认证,在目前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在背景下,政府各部门必将根据蛛丝马迹,对其实质或管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会采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补征少交税款及滞纳金,甚至进行税收处罚等手段。一旦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税务处罚就可能在5年内甚至永远都不能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其风险和代价不言而喻。

为了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又符合科技、税务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要求,笔者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梳理,以帮高新技术企业审视自我,做好备查,规避风险,确实享受优惠。

二、认证、管理的理解和建议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方面

企业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要不断进行总结,从设计、工艺、生产、产品、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寻找新的突破口,不断开展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新产品、新服务或管理模型的发明创造,然后到科技部门查新,积极申请专利,无论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还是发明,包括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申请越多越好、授权越多越好。如果是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专利,则要签订转让合同,且到主管部门备案。

注意:1.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专利一般要在6项以上,或一项以上发明专利;2.获得专利授权后还要不断续交年费,以保证专利一直处于有效期内,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3.自主知识产权要求近三年内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权;4.要将专利应用到实际的产品生产或服务中,形成本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范围方面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企业的高新技术如何体现或产生,企业研发或技术部门要出具说明书,详细加以说明;企业研发或技术部门要将企业的产品(服务)归属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细分末节,最好有完全一致的项目,不能模棱两可;企业研发成功后到科技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注意其有效期一般为5年。

(三)人员方面

第一,在职工范围的界定方面,会计准则明确“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还包括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职工的范围明确了、扩大了。

第二,规定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第三,规定要求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研发费用方面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须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正确归集研发经费,聘请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1.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企业按照上述定义判断是否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准备好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说明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注意:(1)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2)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归集、核算、加总的;(3)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的权力机构、人员、会议批准,若是外单位的委托,则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性材料。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企业须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须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最好设置单独的研发费用归集科目,并在样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添加明细科目,辅之以项目核算,从而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同时按《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归集、核算。

3.销售收入及研发费用比例的确定

销售收入一般包括主管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产品销售收入,否则分母变大后存在研发费用比例不达标的风险;也不能简单地将研发费用科目的发生额总和认同为全是研发费用,一定要按前述归集要求计算,该扣除的予以扣除,否则会因分子变小后存在研发费用比例不达标的风险。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方面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当年总收入等于营业收入,等于销售收入与非销售营业收入之和。

注意:高新技术产品最好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部分产品可以参照已认可的产品,如果全是未经认可的产品,企业一定要能明确归集到《重点领域》的末级项目,且有相关证据,否则归集缺少可信度,涉税风险就较大。

(六)企业综合管理方面

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方面

(1)企业所有研究项目要制定立项报告,且立项报告要获得有权机构、人员或会议的批准;(2)建立符合认定要求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账、表、凭证等一应俱全;(3)企业与高等院校就主营业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争取获得市级以上产学研示范企业;(4)企业设有单独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争取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5)企业要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依制度和开发进程做到奖罚分明。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方面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2)无论购入还是出售技术成果均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且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登记备案为佳;(3)列出企业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典型;(4)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要达4项以上。

3.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方面

(1)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达6项或1项发明专利以上,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4)授权已超期或虽未超期但未交年费不予计算。

4.成长性方面

企业的成长性包括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公式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1)成长性按≥0.35、≥0.25、≥0.15、≥0.05、

上述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自主知识产权(30分)、成长性指标(20分)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的能力;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即不可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如组织管理水平达B档,则得分可评为14分(=20×0.7);企业自行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三、认证、复审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的选择和验证

企业必须选择综合评价AAA级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政府机构会有推荐,或在中介机构网站上查询并验证,具体要求: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真实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相关资料的准备

无论是认定、复审,还是申请减免税的资料,均须装订成册,配有目录和页码,且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便于相关部门查阅和办理。

1.企业认定时应准备并提交的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企业一般必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后提交给认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视同重新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企业复审时应准备并提交的资料

(1)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2)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认定机构。

3.企业申请减免税应准备并提交的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上述资料企业一般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第二,认定或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或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将被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企业在销售收入上作时间的安排、资产规模上进行科目的调整,只要不违反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是可以的,但一定要记住任何税收筹划均须以纳税遵从为基本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OL].中国政府网,200-3-19.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J].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3]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Z].2008.

第15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倾斜较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减按15%征收。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减免税额较多,受到了各企业的广泛关注,鱼龙混杂的高新技术企业便充斥于市场,致使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愈发严格,企业难以享受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税收优惠发展历史和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过国家机关认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为鼓励企业发展先进技术、提升创新能力,对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较多税收优惠,例如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超3%税负返还等。这些税收优惠的享受对企业有诸多要求,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工作也主要依靠地方,各地政策之间差别较大。例如有的地方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注册办公;有的地方要求企业必须以高新技术产品而非服务为主营业务等。这些均导致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效果不突出,国家科技进步不明显。

2007年至2009年,为配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享有所得税优惠税率重新进行了规定。

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滑,我国也出现了财政收入不足、税源紧张的现象,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许多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仍然享有了15%的减免税率。国税总局、审计署为此多次派出审计组,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开展专项审计,已有许多企业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0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审核更加严格,专项审计更加频繁,审核也从财会、税务等方面延伸到了专利、业务、研发等方面,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难度增加。

从有关规定来看,高新技术企业若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主要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二,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第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第四,企业为获得除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或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来说,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 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6%;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第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即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指标权重分别为30%、30%、20%和20%,结果需达到70分以上。此外,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分类及对每项列支的内容、归集方法等也有明确规定。

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般情况下,能够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均为优质企业,能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大部分硬件条件,仅在某些个别方面或操作层面上存在不足,而这也是审计署和税务局开展专项审计的审点。当前实施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缺乏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记录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具有将技术实力和科研水平转化为产品和收入的能力,形成开发、生产、销售一条龙的产业模式。其中,专项审计最重视其中的开发环节。但是,目前许多公司在这方面的组织实施较弱,片面的关心收入而忽视了科研,科研项目较少且科研过程缺乏人事考勤、研究开发过程等记录,科研成果应用较少,导致公司在审核时缺乏足够的基础材料。

同时,部分公司虽然开展了科研项目,但研究开发活动与未来收入不直接相关,且未对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记录;研究开发活动不产生成果;研究开发费用核算不健全,未在财务账册中单独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内容核算不准确,部分研发费用在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中列支等。而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往往是高新技术企业审查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二)缺乏核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与收入的关联性

有关规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核心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核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独占许可权利,要求具有排他性。目前,部分企业核心知识产品较少;部分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不具备排他性,常与其他企业共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不具备创新能力,容易被裁定为不符合资质要求。

此外,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属于该领域范围内,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要求与高新技术产品、著作权、专利权相对应。目前,许多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仅为了申请而申请,与企业的收入关联和对企业收入贡献不大,因此企业的成长性也不大。这不符合政府部门当初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初衷,也较容易被裁定为不符合资质要求。

(三)忽视细节考核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应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复核,并规定了详细的复核内容。有的企业对于一些细节内容不重视,容易出现被否定的情况。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一年需至少在企业从事开发研究工作183天以上,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方面容易被企业忽视,而一旦出现低于70分的情况便无法通过资质复核。

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措施和方法

(一)申请认定和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企业需向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针对研发费和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的材料清单,加盖公司公章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相关证书),与RD表一致的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最近三年的研发人员绩效考核文件,附带社保、劳动合同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公司科技人员花名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取得四部委联合的证书后,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此后,每年需进行复核以维持该资格,可向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复核通过后即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二)组织和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

企业需在统一安排下,拟定研究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工作。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也是进行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必要程序之一。立项通过后,企业应组织研究开发部门开展研究工作,记录研究开发过程。由人资部门负责记录开发人员的考勤、报酬支付等,包括参与人员的名单、工作时间和内容,工资和奖金标准,社保缴纳情况等。策划部门负责关注研究开发项目的整体进度,确保按照预计进度实施开发项目,如果出现项目延期则需履行报备手续。研究开发项目部门负责实施开发,记录开发过程和结论,包括使用的设备软件名称和时间、开发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等。针对项目需委托给大学、科研机构的情况,应负责控制项目实施效果并形成记录。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研究开发的财务资源,支付研究开发费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核算,尤其应注意在财务账册中按项目单独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对于企业使用的财务核算系统比较特殊而无法在其中按项目归集的情况,应在财务账册中按科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并另建立备查账簿按项目核算研究开发费用。

(三)研发成果利用和推广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成果应予以推广和利用。一方面,应组织办理专利、著作权、高新产品证书的申报,争取取得尽量多的核心知识产权,并使得核心知识产权对今后的收入取得产生重大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应积极开展研究开发成果的推广工作,将研究开发成果形成产业,取得营业收入,实现企业盈利的不断增长。